关于国际经济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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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经济学毕业论文
[摘要]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已然深入到了全球各个领域,对全球的政治经济乃至社会生活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然而在法律领域,国际经济法则是受其影响最为深刻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国际经济法出现了许多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索的新变化与新问题。本文从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着手,以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的含义、二者相互的关系,以及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国际经济法的变化为视角进行探索分析,旨在阐析当代世界背景下国际经济法的变革动力和方向等问题。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国际经济法;跨国经济
一、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的含义
经济全球化一词最早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得到认可,但关于其概念的定义却众说纷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1997年5月发表的一份报告中指出,经济全球化是指跨国商品与服务贸易及资本流动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迅速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则认为,经济全球化可以被看作一种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市场、技术与通讯形式都越来越具有全球特征,民族性和地方性在减少。
由此可见,经济全球化大体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解释:首先经济全球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世界各国经济联系逐渐加强,原先局限于各个不同经济体之间的经济体制与经济活动在全球化进程中融为一体,世界经济自由市场逐步形成,各国之间的依赖程度日渐提高;其次,世界各国国内经济规则不断趋于一致,世界经济逐渐互通互融;
再次,为了构建和谐的世界经济体制,国际经济协调机制日益强化,各种多边或区域组织对世界经济的约束与规制日益显著。总的来讲,经济全球化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先进科技和生产力为手段,以发达国家为主导,以最大利润和
经济效益为目标,通过分工、贸易、投资、跨国公司和要素流动等,实现各国市场分工与协作,相互融合的动态过程。
在经济全球化的驱使下,为了适应各种错综复杂的跨国经济法律关系的客观需要,二战后,在突破传统部门法学分科界限的基础上融合法学和经济学于一体形成了一个新的综合性交叉学科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国的贸易、投资、金融、税收和运输关系(通称跨国经济交往关系) 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随着各国政府对经济交易活动干预管制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在国际经济现实生活中客观形成的,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共同组成、彼此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法律体系。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扩大加深了各国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这就要求各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照顾到其他国家的利益和世界经济的整体利益,因此,国际合作与协调成为各国实现经济稳定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民法通则》第14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与此同时,为了适应日新月异的国际经济形势,国际经济法也对应作出了不少调整与改变:
首先,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现在的国际经济法不再如从前般受体质影响而受限其影响力和地位也逐渐明显提升。目前它所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既包括国际法规范,也包括国内法规范;既包括公法也包括私法。
其次,各部门间的联系更为密切。经济全球化使得多方经济交易与经济活动互相交融,互相协作。调整某一经济活动的规定、措施也可能对其他经济活动产生影响,从而要求全球经济必须充分合作与协调,相应的管理机制必须充分保障国
际法律法规的实施与制衡。否则,全球的经济发展都会因此而倍受阻碍。国际经济法作为经济全球化的制度保障必将与其紧密结合在一起,相辅相成,共同发展。
三、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经济法的变化
(一)各国经济主权的弱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各国的经济主权由绝对转为相对,非国家行为体(含国际经济组织和跨国公司等)越来越频繁地介入到本属主权国家内部管辖的事项中来。尤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跨国公司对国家经济主权影响最为明显。客观上讲,国际经济组织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主体。它是介于国家之间的组织,而非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实体,国际经济组织无权要求其成员国放弃其反映国家主权属性的基本原则,也不应该干涉本质上属于主权国家内部管辖的任何事项,但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国际经济组织的制约范围已然深入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实体内部,并对其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二)国际商法统一进程加快。
经济全球化的本质就是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人交易量的增加,为了降低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双方利益,商人之间法律规定的国际统一化迫在眉睫。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国际商法的统一进程已经取得了卓越的发展,国际商会结合交易实践,将商人们的习惯法确定下来,成为约束全球商人交易行为的明确规范,使原先的习惯俗成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以便于商人们从事跨国交易,极大的便捷了跨国商行为的进行。同时,国际商法的统一,驱动了国内商事立法的趋同,各国的国内立法也都考虑到与国际接轨,为了方便交易,制定了许多符合国际广泛认可的法律法规。
四、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新趋势及对国际经济法提出的新挑战
法律必须随着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国际经济法作为调节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的总称,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以及国际组织功能的不断扩大的同时,也必须不断地适应新挑战,逐步完善自己。国际经济法如今遇到的外部挑战大体可以概括为贯穿于国际经济法发展过程的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矛盾日趋激烈及作为国际经济法重要渊源的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趋同性逐渐增强后如何保证本国经济独立这两方面;同时,国际经济法自身的本质矛盾也在不断地对立与互溶。在迎接新挑战,解决旧问题,消除旧矛盾,产生新矛盾的过程中,国际经济法从而不断得到完善。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愈演愈烈,国际经济法必将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发展必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而逐渐完善。
浅析国际经济与中国地区间经济差距发散
一、国际贸易与中国地区间经济差距发散
地区间经济不平衡,主要体现在各地区人民的收入水平差异和产业带动的经济增长程度参差不齐这两个方面。而国际贸易对这两者的影响,可谓显而易见。它一方面对劳动力提出了更多的需求和更高的要求,进而影响了全国收入分配格局;另一方面也极大地推动了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为我国经济的追赶型发展推波助澜。
1、国际贸易与收入分配的区域效应
国际贸易与收入分配关系是当代贸易理论探讨的重要命题。根据斯托尔帕-萨缪尔森定理,在出口产品生产中密集使用的生产要素的报酬提高,在进口产品生产中密集使用的生产要素的报酬降低,这就意味着国际贸易将提高一国丰裕要素所有者的收入,降低稀缺要素所有者的收入。他指出,国际贸易在引起本国要素收益变化的同时,也会使不同国家的要素价格趋向一致,这一结论又被称之为新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