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安全管理之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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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安全管理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机动能源部: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的采购质量安全管理、特种设备的安装安全管理、生产运行中与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管理等制度,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安监局进行特种设备的年检工作,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生产运行中与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管理。
三、内容与要求
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1.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设备。
1.2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1.3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1.4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机动能源部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2.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机动能源部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2.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3.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3.2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3.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3.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3.5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3.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3.7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
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3.8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执行《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4、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生
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
相关制度《生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作业操作证》
5、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安全环保技术部建立机械设备登记档案。
2、定期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验。
3、对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起重设备,禁止斜吊,不许拖拉物件。
5、起重机械设备吊运物件时,被吊运物件上、下不准站人,不准吊挂物件在空间长期停留,禁止在吊挂物件上作业,检修和对物件加工。
6、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十不吊”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光线不好,看不清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物不吊。
5)安全装不灵不吊。
6)埋在地下的物构件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具有爆炸性物件,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不吊。
8)斜拉不吊。
9)带棱角重物没采取措施不吊。
10)六级以上大风不吊。
7、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认真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有不安全隐患时,及时排除或报告领导解决。
7、起重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时,严格按照应急程序上报。
四、检查与考核
1、生产单位有特种设备的必须在每次检修使用前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一次,临时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于特种设备的所在单位要沟通好,必须在使用前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一次;生产单位有特种设备的必须做好维护与保养。每次检查落实好负责人,对检查结果要建立记录台账。
2、生产单位有特种设备的必须每月检查一次,每次检查落实好负责人,维护与保养进行二次,落实好维护保养负责人,对检查结果和维护保养要建立记录台账。
3、机动部和安环部应对特种设备每三个月必须检查一次,每次检查落实好负责人,对检查结果要建立记录台账。
4、定期检查少一次考核400元;定期维护保养少一次考核200元;无记录台账的每次考核100元。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持证作业,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
2、起吊前要认真检查起重机具、工具是否合格、牢靠,确保安全施工。
3、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4、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5、立式设备的吊装,应捆绑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如需捆绑在重心以下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6、起吊前应在重物上系上牢固的溜绳,防止重物在吊装过程中摆动、旋转。
7、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若须停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8、信号指挥人员要站在得当,旗语,或手势,明显准确,哨声清晰洪亮,与旗语,手势,配合协调一致。上下信号密切联系,应当清楚地注视吊物起、运转、就位的全过程。
9、信号指挥者应当站在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挥作业的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时,应停钩检查,待妥当后再行吊运。
11、吊物悬空运转后空发异常时,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撤退。指挥塔吊司机将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12、吊运中若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挂高空,应想办法将重物落放到稳妥的位置并垫好。
13、吊物时,严禁超低空从人的头顶位置越过,要保证吊物与人的头顶最小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 M。
14、两台塔机交叉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相互配合,注意两吊机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以防两吊机间撞哐吊物钩挂。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