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10号(资源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中国天主教主教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中国天主教主教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日期】2012.06.05•【文号】国宗发[2012]第25号•【施行日期】2012.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宗教正文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中国天主教主教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宗发〔2012〕第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局、民宗委(厅、局):为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天主教主教备案工作,我局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天主教主教备案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本省(区、市)天主教爱国会、教务委员会和教区学习并遵照执行。
对于本《办法》公布实施前已经祝圣或就职的主教,请指导协助他们按照办法规定程序抓紧上报申请备案材料。
《办法》施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局。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中国天主教主教备案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障天主教主教的合法权益,规范主教备案工作,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教,是经中国天主教主教团批准并祝圣的教区正权主教、助理主教和辅理主教。
第三条国家宗教事务局是天主教主教的备案部门。
第四条主教备案由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
第五条履行主教备案程序,应由主教本人填写《中国天主教主教备案申请表》,该主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天主教爱国会、天主教教务委员会签署意见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报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
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核实上述材料后提出意见,以书面方式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向国家宗教事务局申请主教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1、《中国天主教主教备案申请表》;2、主教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主教的相关学历和学位证明;4、省(自治区、直辖市)天主教爱国会、天主教教务委员会签署的该主教民主选举情况的报告;5、中国天主教主教团批准书;6、主持祝圣仪式的主教签署的祝圣情况报告。
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管理政策
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管理政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不同民族和宗教共存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保障宗教自由和维护社会稳定,各国都设立了相关机构来管理民族宗教事务。
在我国,民族宗教事务局就是负责宗教管理政策的重要机构。
一、宗教管理政策的背景宗教作为一种信仰和生活方式,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然而,不同宗教之间存在着差异,而且宗教活动也可能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公众利益,宗教管理政策应运而生。
我国宗教管理政策的背景可以追溯到古代封建社会。
在封建社会中,各个朝代都出台了一系列宗教政策,以稳定社会秩序和巩固统治地位。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宗教管理政策逐渐走上社会化和法治化的轨道。
二、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职责1. 维护宗教自由: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宗教管理政策的核心目标。
民族宗教事务局致力于维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禁止任何宗教歧视和迫害行为。
2. 促进宗教和谐:宗教管理政策旨在维护宗教和谐和社会稳定。
民族宗教事务局通过培育和发展爱国宗教、爱党宗教和爱社会宗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3. 管理宗教场所: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管理宗教场所,包括教堂、寺庙、清真寺等。
它确保这些场所的规范运作,保证宗教活动不干扰公共秩序和安全。
4. 培养宗教人才:宗教管理政策鼓励宗教界培养有高度政治觉悟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宗教人才。
民族宗教事务局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提升宗教人才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三、宗教管理政策的特点1. 中国特色:我国宗教管理政策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它充分尊重宗教自身规律,坚持依法治理,秉持民族团结和谐的理念,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 公众参与:宗教管理政策注重公众参与,鼓励宗教界与政府、社会组织等多方合作,共同管理宗教事务。
这种模式可以更好地维护公众利益,促进宗教与社会和谐发展。
3. 规范管理:宗教管理政策以规范管理为核心。
民族宗教事务局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宗教活动依法开展,并严防一切宗教极端思想和行为的渗透。
关于宗教的政协提案
关于宗教的政协提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关于宗教的政协提案宗教作为人类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稳定、文明进步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力。
宗教信仰是人类内心的需要和精神寄托,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作用。
在我国,宗教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政府也一直积极支持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民众思想观念的多元化,宗教信仰在一定程度上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维护宗教信仰自由,促进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现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强宗教教育和宗教管理宗教是人类灵魂的寄托和思想的慰藉,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宗教教育是宗教传承和文化传统的重要途径,应该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目前,我国的宗教教育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培训师资力量不足、教材内容单一等。
建议政府加大对宗教教育的扶持力度,加强宗教管理,推动宗教与社会的融合发展。
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宗教管理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并严格依法保障。
对于宗教信仰自由受到侵犯的行为,应该依法追究责任,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宗教与社会的对话交流宗教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信仰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
政府应该积极促进宗教与社会的对话交流,加强宗教团体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
通过多方参与和平衡协调,促进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共处,实现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
四、加强宗教和文化的融合发展宗教和文化是相辅相成的,宗教信仰是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应该加强对宗教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推动宗教和文化的融合发展。
通过举办宗教文化展览、研讨会等活动,加强对宗教文化的传播和普及,增强人们对宗教文化的认识和理解,促进宗教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宗教信仰是人类灵魂的寄托和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和谐与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积极支持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促进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共同营造宗教和谐的社会氛围,实现宗教与社会共处共荣的目标。
专题07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2021年高考政治真题与模拟题分类训练(学生版)
专题07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1.(2021·全国高考真题乙卷)现行的《宗教事务条例》第58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资产、会计制度,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其监督管理,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
据此,正确的解读是( )①乡级人民政府没有管理宗教事务的职责②宗教团体需要加强财务活动的规范管理③宗教事务条例不适用于不信教公民④宗教团体应当接受国家的监督管理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2.(2021·河北高考真题)走访提案承办单位,是全国政协在重新修订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后新增的一种重点提案督办方式。
2020年11月27日,全国政协委员高杰就其提交的有关我国优秀文化遗产保护的提案,到国家文物局走访督办,通过与国家文物局有关领导面对面沟通、深度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该督办方式有利于( )①进一步推动提案办理工作提质增效②通过强化政协委员的质询权,促进提案落实③更好发挥提案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方面的作用④丰富协商民主形式,开拓多党合作的新路径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3.(2021·湖南高考真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作出修改,新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条款。
坚持“全过程民主”( )①为人民更好行使国家权力夯实制度基础②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大完善和发展③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④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根本法律保障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4.(2021·广东高考真题)为贯彻实施民法典,2020年6月至12月,最高人民法院完成了对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139个指导性案例的清理工作,废止116件,修改111件,决定对2个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适用,制定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日期】2013.10.29•【文号】•【施行日期】2013.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宗教正文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规则》的通知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规则》已经2013年10月23日国家宗教事务局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规则》(2013年10月23日国家宗教事务局第6次局务会议通过)国家宗教事务局2013年10月29日附件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规则(2013年10月23日国家宗教事务局第6次局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进一步提高国家宗教事务局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工作规则》及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机构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
三、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四、国家宗教事务局要坚持“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践行“尊重、包容、团结、合作”的机关核心价值理念。
第二章领导职责五、国家宗教事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国家宗教事务局的全面工作。
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局领导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
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以代表国家宗教事务局对外参加活动;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局长报告。
2023年第九届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宗教理论知识竞赛题库答案(共60题)
2023年第九届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宗教理论知识竞赛题库答案(共60题)1.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等违法活动。
A.危害国家安全B.破坏社会秩序C.损害公民身体健康D.妨碍国家教育制度正确答案:ABCD2.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的危害在于()A.容易产生民族歧视B.容易滋生离心倾向C.造成民族隔阂和对立D.严重的会被敌对势力利用正确答案:ABCD3.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必须促进各民族()()(),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
A.交往B.交心C.交流D.交融正确答案:ACD4.科学无神论的教育,并不仅仅限于单纯否定神灵的存在。
它的最主要的内容是(),还包括()和()。
A.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认识宗教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B.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社会进化C.自然科学知识的普及,社会进化D.人的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的科学文化和社会科学知识的宣传正确答案:ABD5.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包含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A.要求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B.要求权利与义务的统一C.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D.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正确答案:AC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A.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B.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C.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D.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正确答案:ABCD7.自成立起,我们党就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确立了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各族人民在历史上第一次真正获得了平等的政治权利、共同当家做了主人,终结了旧中国民族压迫、纷争的痛苦历史,开辟了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的新纪元。
依法加强宗教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加强宗教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我国宗教发展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宗教事务管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缺失。
这些都制约着宗教工作的正常开展,甚至影响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和政治安全。
宗教管理的不完善,不仅使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应对宗教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差,也使得信教群众的合法宗教权益也频频遭受侵害。
因此,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更新宗教管理理念,健全管理机制,推进宗教工作依法行政,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和社会管理创新的热点难点之一。
一、分析宗教事务管理现状,排查重点难点问题我区是泉州市宗教工作重点县区之一,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在区域内均有众多信徒。
现有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基督教“两会”(即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基督教协会)三个宗教团体,正式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共计164处,其中佛教场所89处,道教场所55处,基督教场所19处,天主教场所1处,另有民间信仰场所431处。
在所有登记场所中现有教职人员共计175人,其中佛教134人(含清修女24人)、道教12人、天主教1人、基督教28人。
建区以来,全区宗教领域基本稳定,四大宗教和睦团结,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宗教事务管理上还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一)教众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信教动机具有盲目性.信教群众的人员构成呈现出老年人口多、女性人口多、身患疾病的教徒多、文盲半文盲人口多的“四多”特点。
由于科学普及工作的欠缺,使教徒的信教动机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功利性,造成正常的宗教活动与迷信活动时常混杂在一起。
就是教职人员也是良莠不齐,基督教会有许多未经过专业培训、未取得相关部门认定备案、政策、法律知识欠缺的“义工",佛教方面还有大量闽南地区普遍存在的“清修女",道教方面也存在教职人员年龄偏大、文化及思想觉悟偏低、宗教修养不高等普遍情况。
(二)宗教活动场所较为分散,不利于实行统一管理。
我国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实行的是登记制度,《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进行登记。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日期】2018.02.01•【文号】国宗发〔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宗教正文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宗发〔2018〕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2017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686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明确《宗教事务条例》设定的行政许可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许可程序和期限等,增强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规范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我局制定了《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国家宗教事务局2018年2月1日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宗教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办理。
第三条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协调和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审批第六条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审批依据是《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八条。
第七条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开展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应当由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提出申请。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日期】2020.11.1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宗教事务局起草了《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邮政编码:10000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部门规章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
国家宗教事务局2020年11月18日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宗教教职人员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行政管理,保护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支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培养、管理宗教教职人员,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二)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文化研究;(三)从事、接受宗教教育培训;(四)参与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民主管理,按程序担任相应的职务;(五)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六)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宗教事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宗发[2018]15号【发布部门】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发布日期】2018.02.22【实施日期】2018.0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宗发〔2018〕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2017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686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已于2018年2月1日正式施行。
为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关于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的规定,明确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的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规范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的管理,我局制定了《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国家宗教事务局2018年2月22日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和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第三条信教公民有进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指定宗教临时活动地点(以下称临时活动地点)。
第四条申请临时活动地点,由信教公民推选的代表提出。
信教公民代表应当是当地户籍居民或者常住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具备一定的宗教学识。
临时活动地点应当有二至三名信教公民代表,负责临时活动地点的日常管理事宜,并确定其中一名信教公民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员。
临时活动地点的信教公民代表,不能同时担任其他临时活动地点的信教公民代表。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测试题(答案版)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测试题1.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 回顾党的百年历程, 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最大成就, 就是走出了一条( A )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A.中国特色B.我国特色2.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 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 要把( B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
A.筑牢B.铸牢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是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 B )。
A.基本遵循B.根本遵循4.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 所有工作要向此(A)。
A.聚焦B.靠拢5.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 必须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高度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 A ), 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筹谋划和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
A.历史方位B.历史阶段6.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 必须把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B )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 促进各民族紧跟时代步伐,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A.团结奋斗B.共同奋斗7.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 必须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 A ), 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A.历史观B.文化观8.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 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B), 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A.主要工作B.主线9.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 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 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 保障各族群众( B )。
A.权益B.合法权益10.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 必须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 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 A )。
A.紧紧抱在一起B.牢牢抱在一起11.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 必须坚持和完善( B ), 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实施, 支持各民族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202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提出的14项内容
202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提出的14项内容202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提出的14项内容一、简介202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作为一年一度的宗教界盛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在这次会议上,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深远意义的14项内容,涉及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发展、宗教团体管理、宗教事务外事活动等多个方面。
这些内容对于促进宗教事务的健康发展、维护宗教和谐稳定、加强宗教团体的自律和自我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也对于全面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推进宗教我国化进程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这些内容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读者提供更多关于202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提出的14项内容的深入理解。
二、宗教事务管理1.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宗教事务法治化在这次会议上,强调了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推进宗教事务的法治化发展。
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对于宗教事务的重视和对其合规化管理的重要性。
宗教事务管理是维护国家宗教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只有通过法治化的手段,才能更好地规范宗教事务,保障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宗教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2.整合宗教教育资源,提升传统宗教教育水平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会议还提到了整合宗教教育资源,以提升传统宗教教育水平。
这一举措旨在弘扬传统宗教文化,保护宗教遗产,推动宗教教育的现代化发展。
宗教教育是宗教文化传承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宗教教育的整合和提升水平,有助于增强宗教文化软实力,促进宗教和谐发展。
三、宗教团体管理3.加强宗教团体自律建设,促进宗教团体规范发展另外,会议还提到了加强宗教团体自律建设,促进宗教团体规范发展。
这意味着宗教团体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自身行为,确保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
加强宗教团体的自律建设,对于凝聚宗教信徒、维护宗教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提升宗教团体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四、宗教事务外事活动4.规范宗教事务外事活动,推进宗教和睦交流会议强调了规范宗教事务外事活动,推进宗教和睦交流。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3号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正文:----------------------------------------------------------------------------------------------------------------------------------------------------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3号《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1月1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作安2019年11月20日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宗教团体管理,促进宗教团体健康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团体,是指信教公民自愿组成,为团结信教公民爱国爱教、促进宗教健康发展,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宗教团体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公民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成立宗教团体应当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规定,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并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未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或者未在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不得以宗教团体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四条宗教团体章程应当符合国家社会团体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
宗教团体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宗教团体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第六条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宗教团体应当接受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宗教团体组织机构第七条宗教团体应当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本团体章程规定,按照民主、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组织机构。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60号(统战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60号(统战政协056号)提案答复的函
【法规类别】宗教事务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发布日期】2015.06.24
【实施日期】2015.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60号(统战政协056号)提
案答复的函
心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倡导发挥佛教在环境保护方面作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号召,做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要求全社会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
中国佛教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丰富理念和传统,有发挥传统文化优势,投身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条件和基础。
近年来,我局指导佛教界立足自身实际,从自身做起,倡导文明敬香、合理放生、建设生态寺观,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逐渐形成生态环保的新风尚。
主要做法有:
开展文明敬香工作。
一是发文加强监管,制订国标进行规范。
2009年,由国家旅游局牵头,联合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标准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旅发〔2009〕30号);制定发布《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标准》、《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三项国家标准。
二是国家宗教局大力推动落实文明敬香工作。
2014年初国家宗教局。
推进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和睦稳定
推进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和睦稳定宗教自古以来一直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在文化、道德、伦理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宗教问题的管理和维护宗教和睦稳定一直是各国政府面临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推进宗教事务管理的重要性以及维护宗教和睦稳定的方法。
首先,推进宗教事务管理对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不同宗教信仰的存在使得社会多元化,而宗教事务管理则能够协调不同宗教间的关系,避免宗教冲突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通过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力度,政府可以更好地履行其调解和协调的职责,推动各宗教界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不同宗教间的相互尊重和理解。
其次,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有助于保障宗教自由权利。
宗教自由权利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任何国家都应该尊重和保护。
通过建立健全的宗教事务管理制度,政府可以制定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每个人都能自由地选择、信仰和传播自己的宗教信仰。
同时,政府还可以为宗教机构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确保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让宗教在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推进宗教事务管理需要采取多种有效的措施。
首先,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宗教注册制度,规范宗教组织的活动,确保宗教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其次,政府应该加强对宗教人士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增强他们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以更好地履行他们的职责和义务。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和秩序,为宗教信徒提供良好的宗教环境和条件。
最后,政府可以积极推进各宗教间的对话与交流,加强相互间的理解和友谊,建设一个包容、和谐的宗教社会。
总之,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是维护宗教和睦稳定的重要手段。
宗教问题的管理涉及到国家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通过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力度,政府能够实现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和谐与社会稳定的统一目标,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我们要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宗教事务管理,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作出积极的努力。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若干条款的解释-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若干条款的解释正文:----------------------------------------------------------------------------------------------------------------------------------------------------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若干条款的解释(1994年4月21日发布)根据国务院一九九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发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条例》的若干条款解释如下:一、第一条中的“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是本《条例》的立法宗旨,并贯彻于整个法规。
“根据宪法”,是指制定本《条例》的法律依据。
主要有:《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宪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二、第二条中的“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信仰宗教的公民进行宗教活动的公共场所,包括佛教的寺院、庵堂,道教的宫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的教堂、会所,基督教的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处所。
其中“其他固定处所”,主要是指那些不是寺观教堂、而信教群众经常进行宗教活动的简易活动点。
按基督教的传统习惯,教徒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参加的人以自己家庭成员为主,有时有少数亲戚、邻居参加,其活动内容和形式也比较简单,一般只作念经祷告。
这种传统的家庭聚会,不属本《条例》中的“其他固定处所”范围。
国家宗教事务局2012年工作要点
国家宗教事务局2012年工作要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日期】2012.01.16•【文号】•【施行日期】2012.0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宗教正文国家宗教事务局2012年工作要点(2012年1月16日)2012年国家宗教局的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以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为主线,重在加强,贵在创新,更加注重夯实基础,更加注重解决难点,更加注重正面引导,更加注重搞好服务,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化繁荣中的积极作用,以宗教工作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推进贯彻条例工作抓紧完成“两个专项”工作。
研究解决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和遗留问题,指导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管理办法,按照《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验收参考标准》严格验收。
推动出台天主教主教备案管理办法,完成天主教主教的备案工作。
继续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专项工作。
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我局《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继续完善宗教方面的法规规章。
修订下发《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和《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制定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
指导各省(区、市)制定和修订宗教方面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继续清理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项目,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规范执法文书,落实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
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
结合落实宗教工作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在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
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规,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058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沪民宗发〔2020〕11 号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0586号提案的会办意
见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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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058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沪民宗发〔2020〕11号
市委统战部:
定慧委员提出的《关于宗教界人士办理退休年龄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提案建议对本市宗教界人士办理退休年龄限定在50岁至60岁之间,根据本人缴纳养老金情况和个人自愿、单位选择办理退休手续。
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2019年4月,市民族宗教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本市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若干意见》(沪民宗发〔2019〕18号),其中明确,“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宗教教职人员,年满60周岁,符合本市领取养老金条件,可以按本市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
该条款是依据国家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0〕8号)中“宗教教职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年龄为60周岁”的要求,并结合本市五大宗教教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以上意见供参考。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0年3月24日——结束——。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40号(文化宣传类117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40号(文化宣传类117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0.09.24•【文号】•【施行日期】2020.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传染病防控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40号(文化宣传类117号)提案答复的函您提出的《关于国家加大对文旅产业扶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文化和旅游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密切沟通协作,积极研究制定扶持企业应对疫情和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扶持力度,切实解决文化和旅游企业实际困难,促进产业恢复重振。
一、关于“设立国家政策性专门机构,帮扶文旅产业应对疫情影响”疫情发生以来,文化和旅游部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在国务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国务院宏观政策协调机制安排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企业复工复产。
在财政扶持和补贴方面,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积极利用各类资金帮扶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疫情影响。
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10.09亿元,用于支持旅游“厕所革命”和全域旅游示范区项目创建,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
2020年,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57亿元,支持全国504个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推动文化和旅游项目开工建设,提振文化和旅游市场信心。
各地也积极统筹各类资金渠道用于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在国务院现有相关工作机制安排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进一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平稳有序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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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10号(资源环境类143号)提案答复的函
【法规类别】宗教事务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发布日期】2015.07.15
【实施日期】2015.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10号(资源环境类143号)
提案答复的函
唐诚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办理宗教活动场所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房地产权属登记是确认和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将房地产权属登记作为维护群众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重视保障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房地产权利。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所有权、使用权证书。
”1995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原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宗教活动用地,被其他单位
占用,原使用单位因恢复宗教活动需要退还使用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确属无法退还或土地使用权有争议的,经协商、处理确定土地使用权。
”1989年,原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中几个涉及政策性问题的原则意见》(〔89〕建房字第512号)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