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证据法的基本原则(even)
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1. 证据必须真实可靠原则!就像盖房子得有坚固的基石一样,证据要是假的,那整个案子不就垮了?比如在那个盗窃案中,如果所谓的“证据”是被人伪造的,那岂不是太坑人了!
2. 证据要充分原则呀!这就好比打仗,兵力不够怎么能行呢?像那个伤害案件,证据不充分怎么能让人心服口服地定案呢?
3. 证据要合法取得原则哦!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去获取证据,那不就乱套了吗?就好比考试不能作弊一样,在那个贪污案中,如果证据是非法取得的,那能算数吗?
4. 证据要及时收集原则啦!时间久了证据可能就没了呀,就像水果不及时摘就烂掉了!比如那个交通事故,不马上收集证据,过后怎么还原真相呢?
5. 证据要关联原则呢!证据得和案子有关联呀,不能乱扯一通吧!好比找东西要找对地方,在那个诈骗案中,不相干的证据拿来有啥用?
6. 证据要客观原则哟!不能主观臆断地把一些东西当证据,那太不靠谱了吧!就像判断一个人不能光凭感觉,在那个合同纠纷中,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呀!
7. 证据要排他原则呀!不能有其他可能性存在,必须是唯一的解释呀!就像走路只能走一条道,在那个杀人案中,证据要是模棱两可怎么行?
8. 证据要一致原则呢!证据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呀,那不是乱套了嘛!好比拼图得能拼得上,在那个抢劫案中,证据要是自相矛盾,能让人信服吗?
9. 证据要全面原则哦!不能只看一部分证据就下结论呀,得全面了解情况呀!就像了解一个人不能只看一面,在那个经济犯罪案中,证据得方方面面都考虑到呀!
10. 证据要可信原则呀!不可信的证据怎么能用来定案呢?这不是开玩笑嘛!比如在那个诽谤案中,证据要是不可信,那不是冤枉好人了嘛!总之,证据制度的这些基本原则真的太重要了,就像大楼的框架一样,支撑着整个司法体系呀!。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德国刑事诉讼法第244条第2款规定,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法院应当依照职权将证据调查延伸到对裁判有意义的所有事实和证据。第261条规定:/对证据调查的结果,由法庭根据在审理的全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内心确信而决定。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17条规定:“认定事实应当根据证据。”这一规定被认为是立法上对证据裁判原则的经典表述。
STEP4
STEP3
STEP2
STEP1
我国法律中的证据裁判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2条: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基础。
2012《高法解释》第61条: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2012《高检规则》第61条第1款: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办案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以证据为根据。
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具有充分陈述的权利,且能直接影响诉讼的结果。基于这样的诉讼过程所作的判决,当事人会心悦诚服地接受,可以减少上诉和再审的发生
实行直接言词原则,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于双方当事人的事实争议、证据争议和适用法律的争议,法官可以及时加以整理,明确审理方针,从而推进诉讼进程;
01
非法证据排除
02
传闻证据排除
03
证人拒绝作证特权
0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
05
举证责任的分配
06
证明标准的确定
第四节 利益衡量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一般仅适用于普通程序,而不适用于简易程序;
在我国证据制度中的实现
完善证人出庭制度;
废除单位作为证人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中二审程序“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于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保障被告人法庭上的公平质证权;
浅论我国证据法基本原则及其内在逻辑联系
浅论我国证据法基本原则及其内在逻辑联系我国证据法是指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关于证据的规定和制度。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证据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规范准则。
证据法的内在逻辑联系是指证据法中各项规则的逻辑联系和相互作用关系。
下面将浅论我国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在逻辑联系。
一、我国证据法的基本原则1. 事实导向原则事实导向原则是最基本的证据法原则之一。
它要求法庭在判决案件时应以事实为依据,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来判决案件。
事实导向原则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客观、公正,不能受到个人情感和主观意识的干扰,不能任意推定和臆测。
这一原则体现了司法公正和审判权威的基本价值。
2. 充分辩证原则充分辩证原则是指在审理案件时,法庭应当对案件的各种证据和事实进行充分的辨析和评估,不得片面、执拗地看待某一方面的证据,要全面地考虑案件的各种相关因素,做到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的证据。
充分辩证原则是确保司法裁判客观公正的重要保障。
3. 法定证据原则法定证据原则是指证据的取得、证明和运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法官不得私自调查取证,任意采纳或排除证据。
法定证据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证据权利,保障了证据的真实和合法性。
4. 独立审判原则独立审判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政治、经济、社会、个人等方面的外部干扰和影响。
法官应当独立地、客观地审理案件,依法行使审判权,确保判决的公正和合法。
5. 公开审理原则公开审理原则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诉讼,并且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案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公开审理原则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法治的重要保障。
二、我国证据法的内在逻辑联系1. 事实导向原则与充分辩证原则的内在逻辑联系法定证据原则是指证据的取得、证明和运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官不得私自调查取证,任意采纳或排除证据。
独立审判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外部干扰和影响。
法定证据原则和独立审判原则的内在逻辑联系在于,法定证据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证据权利,保障了证据的真实和合法性,而独立审判原则则保证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能够独立地、客观地行使审判权,依法行使审判权,确保判决的公正和合法。
证据法基本原则
证据法基本原则证据法基本原则证据是判决案件的重要依据,因此证据法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司法程序中非常关键的一部分。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障公正、公平的审判结果,需要遵循一系列证据法基本原则。
一、证明责任原则证明责任原则指的是,谁主张什么事实就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在诉讼程序中,原告必须举证自己所主张的权利或者事实;被告必须举证自己辩护的内容或者反驳原告主张的事实。
如果当事人未能履行好举证责任,则其所主张的权利或事实将无法成立。
二、充分性原则充分性原则指的是,在判断一个事实是否成立时,需要考虑该事实所需的所有相关证据,并且这些证据必须充分、可信。
也就是说,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尽可能收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并对这些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和鉴定。
三、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指的是,在收集和使用证据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比如,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必须是合法的、合规的,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必须是真实、合法的,不能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四、排除非法证据原则排除非法证据原则指的是,在审理案件时任何非法获得的证据都应当被排除在外。
比如,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嫌疑人的口供;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得使用假冒伪劣或者盗窃来的物品作为证据。
五、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指的是,在审理案件时需要保障公正、公平。
具体来说,需要确保审判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扰,并且对所有当事人一视同仁地进行审理和裁决。
同时还需要保障当事人享有充分防御权利和听取意见权利。
六、自由裁量原则自由裁量原则指的是,在判断证据是否成立时,司法人员应当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并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的前提下行使自己的裁量权。
这也就意味着,不同的司法人员可能会对同一份证据作出不同的判断。
七、独立性原则独立性原则指的是,在审理案件时,司法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扰。
具体来说,需要确保司法人员不受政治压力、经济利益或者其他非法因素的影响,并且对所有当事人一视同仁地进行审理和裁决。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课件
证据的收集
1 证据的来源
证据可以来自各种渠道,包括物证、书证、人证等,合法合规地收集证据非常重要。
2 证据的获取
为了有效地获取证据,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3 证据保全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采取措施确保证据的保全,防止证据丢失、损毁或篡改。
证据法的缺陷与改进
1 证据规则的不完善
2 证据制度的失误
现行证据规则可能存在模糊、严格等方面 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实践中,证据制度可能受到滥用、不公 正等因素的影响,需要进行改进。
3 证据审查的滞后
4 证据规则的创新
审查证据的程序和效率可能需要提高,以 确保案件的公正和高效。
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证据规则需要不 断创新,以适应新的情况和需求。
证据的审查与运用
1
证据的审查
法官会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包括真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等方面的评估,确保证 据能够有效地支持辩论和裁决。
2
证据的运用
律师通过对证据的引用和解释,向法庭呈现相关事实,并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明材料。运用,了解证据在法庭辩论中的重要性和影响。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法的程序
证据的出示与质证
当事人可以出示证据,对方可以进行质证, 法官会对证据的可信度和效力进行评估。
证据的认定
法官根据证据的可信度和效力,对证据做出 认定,作为案件判决的依据。
证据的鉴定
对于有争议的证据,可以由专门的鉴定机构 进行科学的鉴定和评估。
证据的裁量
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 规定对证据进行裁量。
4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二)诚信原则及其实现 1、诚信原则的含义 • 诚实,即强调真实反对虚假 • 信用,即强调守信反对食言 2、诚信原则的实现 • 取证方面:排除非法取证 • 举证方面:防止诉讼突袭,制裁伪证 • 质证方面:防止故意拖延
(三)公平诚信原则在我国立法中的体现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7条: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 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 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 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 承担。
三、证据为本原则 认定事实,必须是根据具有证据能力 的证据,而且只有经过调查之后才能 认定构成犯罪核心内容的事实。“事 实”的概念、“依据证据”的概念都 具 有特殊的规范意义。
——(日本诉讼法学者)田口守一
(一)证据为本原则的含义 是指司法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 据为基础,司法裁判必须建立在证据基 础之上,又称为“证据裁判主义”。 • 待证事实必须以证据证明 • 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 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质证的证据
第三章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主要内容 遵守法制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 证据为本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 公平诚信原则 法定证明与自由证明相结合原则
• • • • • •
何谓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也称证据原则, 是指在证据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运用证 据证明案件事实时应当遵守的基本准 则。它是整个证据运行机制的指导思 想。
(二)证据为本原则的实现 • 必须从客观存在的证据出发去认定案件 事实,而不能主观臆断或猜测 • 要实现从“查明事实”到“证明事实” 的办案观的转变 • 要实现从“倚赖人证”到“重视物证” 的证明观的转变 • 司法认知和推定是证据为本原则的例外 和重要补充
证据法学全部答案
证据法学全部答案复习题1.简述证据法的基本原则(1)真实发现原则(2)证据裁判原则(3)自由评价原则2.简述书证的审查判断(1)审查判断书证的制作过程(2)审查判断书证的获取情况(3)审查判断书证的内容与形式(4)审查判断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5)审查判断书证本身所属的类型3.简述非法证据中的非法所包括的主要情形(1)不符合法定证据形式,即存在种类、签名登记、印章、顺序、手续等瑕疵(2)不符合法定来源(3)公安司法机关取证违法即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法定权限、程序或者采取法律禁止的手段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调取证据材料(4)个人取证违法,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手段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调取、制作证据材料4.简述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1)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2)行政赔偿构成要件有关的事实(3)被诉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的事实(4)规范性文件5.简述对证人证言进行审查判断的方法(1)证人证言的关联性(2)审查证人的资格和品质(3)审查判断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联系(4)审查证人证言的来源及证人作证是否受到外界不良影响(5)审查证人证言形成的具体情况(6)审查证人证言的内容(7)审查判断年幼证人的证言时应特别注意年幼证人的特点6.简述自认的构成要件(1)自认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2)自认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3)自认的内容是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为真实(4)自认可以采用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进行(5)自认不适用于有关身份关系案件的事实7.简述当事人陈述的特点(1)陈述主体的排他性(2)陈述指向主体的唯一性(3)陈述内容的双重性(4)陈述过程的争辩性(5)陈述时间的限定性和事后性8.简述英美法系鉴定人制作的特点(1)鉴定结论不作为独立的证据方式(2)专家鉴定人一般由当事人选择传唤(3)询问鉴定人作为一种证人作证的形式9.简述自由心证制度的特点和意义特点(1)审查判断证据的权利在于法官(2)法官必须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认定案情意义(1)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2)使被告人获得辩护权,确定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3)为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提供了可能性10.简述证据裁判原则的内容(1)据以作出裁判证据的资格(2)关于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事实的范围(3)关于运用证据进行证明的方式11.简述证据保全的概念和适用条件概念:证据保全,就是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加以固定和保护的诉讼行为适用条件:(1)要保全的证据必须能够与办案的证明对象具有关联性(2)要保全的证据必须有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形存在12.简述证人证言的特征(1)证人证言,是由知晓案件有关情况的自然人所作的陈述(2)证人证言应当是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3)证人证言是证人主观对客观的认识和反映,受人的主观影响较大13.简述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2)有关罪行轻重量刑情节的事实(3)排除行为违法性,可罚性或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4)排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的事实(5)刑事诉讼程序事实14.简述仅靠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1)客观性(2)关联性(3)充分性(4)协调性(5)完整性(6)排他性15.简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内涵(1)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已查证属实(2)每个证据必须和待证事实存在客观联系(3)犯罪构成的各要件都有相印的证据证明(4)所有证据总体上是以对案件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即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而得出唯一的结论16.简述证据的基本特征(1)证据的关联性(2)客观性(3)可采性(4)法律性17.简述鉴定人的概念和特点概念:鉴定人是指具有某一领域的专门知识,并接受他人的委托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自然人特点:(1)鉴定人为自然人,而非法人或者组织(2)鉴定人必须具备专门的知识和技能(3)鉴定人为诉讼参加人18.简述证人的义务(1)及时到场和出庭作证的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据此知晓案件情况的人在接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作证通知后,都应当按通知的要求及时到场作证(2)如实作证的义务如实陈述的义务要求证人经司法机关合法通知到场后,对司法人员的询问事项,以及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询问事项,都应当如实回答,不能沉默或明确表示不回答,更不得作伪证。
简述证据法基本原则
简述证据法基本原则一、引言证据法是指在司法活动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而运用的方法和原则。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经验,总结出来的一系列指导原则。
本文将围绕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展开论述,包括证据的充分性原则、证据的合法性原则、证据的独立性原则、证据的公正性原则等。
二、证据的充分性原则证据的充分性原则是指在审判过程中,要求证据必须具备充分性,即证据必须能够充分证明案件事实的存在与否。
这一原则是保证司法公正和审判效力的重要保障。
1. 证据的数量与质量证据的充分性不仅仅是指证据的数量,更重要的是证据的质量。
只有当证据的数量和质量都具备时,才能够充分证明案件事实的存在与否。
2. 不得推定有利于被告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不得推定有利于被告的事实,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能主观地推定被告无罪或者有利于被告的事实,而是应该根据证据的充分性来判断案件事实的存在与否。
3. 多元证据的使用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应当充分利用各种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以确保证据的充分性。
三、证据的合法性原则证据的合法性原则是指在审判过程中,要求证据的获得和使用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和程序。
1. 合法获取证据在获取证据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不能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对于非法获取的证据,法院应当予以排除。
2. 证据的保全和封存在证据的获取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篡改、损毁或者伪造证据。
对于篡改、损毁或者伪造的证据,法院应当予以排除。
3. 证据的保密性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应当保护证据的保密性,不得将与案件无关的证据公开或泄露。
同时,法院应当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不得将其作为证据使用。
四、证据的独立性原则证据的独立性原则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各种证据应当相互独立,相互印证,以确保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1. 证据的独立性各种证据应当相互独立,不能相互依赖,以免出现证据循环论证的情况。
第2章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第2章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证据法是指在司法实践中,依法确定并采纳证据以确认案件事实的科学规范和规则。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是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充分性和公正性。
下面将就这些基本原则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真实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以真实的事实为根据,真实地反映案件的本质和实质。
真实性原则是证据的根本和出发点,也是验证案件事实的基本要求。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从各种渠道搜集证据,保持证据的真实性,严禁伪造、篡改、捏造证据,确保所采纳的证据是真实可靠的,从而保证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正确性。
其次,充分性原则。
充分性是指法院根据案件事实的特点和证据的规定,要求证据的数量和质量能够完整、综合地反映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
充分性原则是为了确保法院能够在事实上全面而真实地了解案件的各种情况,避免因证据不充分而导致事实的片面性和偏颇性。
法院在采纳证据时,应当尽量多方面、多角度地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充分掌握整个案件的实质,确保裁判能够做到公正、准确和全面。
最后,公正性原则。
作为证据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公正性要求法院在收集、审查和采纳证据时必须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不倚地对待各种证据和当事人的陈述。
法院应当在处理证据时遵循客观公正、严密科学的原则,做到无论对待哪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都是公正的。
公正性原则是确保司法实践能够正确、公正解决纠纷和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
综上所述,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充分性和公正性。
这些原则是司法实践中确保案件事实能够真实、全面得到呈现,确保法院能够客观公正地作出正确判决的基础和保障。
只有遵守这些原则,法院才能够确保司法公正,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运行。
证据法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
第三章证据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第一节证据法的理论基础一、认识论(一)司法证明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
证据法的主旨在于规范司法证明活动,因此探讨证据法的理论基础要从司法证明活动开始。
司法证明属于社会证明的范畴,但同生活中的证明如实验室证明又有很大区别:A、司法证明必须接受证据规则、法律规范以及其他人为因素的制约;B、司法证明有着场所和时间的限制;C司法证明通常由不知情的法官主持,精通法律但不一定精通专业知识,要借助专家协助,证明主体与认识主体相分离。
(二)我国证据法在认识论方面的理论基础是辨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辨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主要有三个基本理论要素构成1、物质论:即物质或存在是第一性的,意识或思维是第二性的,物质决定意识。
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物质具有客观实在性,这种物质论表明任何案件都是物质的,司法人员所要查明和证明的对象总是物质性额案件事实。
存在于人脑中的思想活动和思维意向不构成案件。
2、反映论:即思维是大脑的技能,是对存在的反应。
辨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运动的结果必然呈现一定的形态,因此各种证据都是案件事实的反映。
生活中的案件类型各不相同,但都具有特定性、稳定性、和反映性。
特定性表明,任何案件都具有不同于其他案件的质的规定性,能与其他案件区别开来;稳定性表明,任何案件都具有相对静止、暂时平衡和稳定的特点,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保持不变;反应性表明,任何案件的特征都能在其特征反映体中得到良好的反映,且能够为人们所认识。
反映论表明,各种证据就是案件的反映。
反映论表明,绝大多数司法证明活动就是一种同一认定活动。
即“人--- 事同一认定”。
3、可知论:即认为思维和存在之间具有同一性,人的认识可以正确的反映客观世界。
辨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思维是至上的,能够认识现存世界的一切事物和现象,因此任何案件事实从理论上都是可以查明和证明的。
并且,辨证唯物主义主张可知论是相对的。
、方法论---- 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
第2章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如果一个材料被认为是真实的、可
信的和具有充分的相关性,能够说服法 院,认定其为证据就是适当的。”
第二节
自由评价与法定证明 相结合的原则
一、自由评价
自由评价,即自由心证,是关于如何 评价证据之证明力的原则。
证明力,又称证据价值,是指证据材料 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以及对待证事 实的说服力和可信度。
[李德裕劾僧]- 唐李德裕,镇浙西。有甘露寺主僧,诉交割常 住物,被前知事僧没金若干两,引前数辈为证,递 相交付,文籍在焉。新受代者已服盗取之罪,未穷 破用之所。德裕疑其非实,僧乃诉冤曰:“居寺者 乐于知事,积年以来,空交分两文书,其实无金矣。 众人以某孤立,不狎流辈,欲乘此挤之。”德裕恻 然曰:“此不难知也。”乃以兜子数乘,命关连僧 入对,坐兜子中,门皆向壁,不得相见。各与黄泥, 令模前后交付下次金形状,以凭证据。而形状皆不 同,于是劾其诬罔,一一服罪。
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 刑罚。
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需要在代书遗 嘱上签名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继承法》第16条规定,代书遗嘱必须要
借贷纠纷应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 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 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 主张。
又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民间
立法例: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6条: 法院应考虑言词辩论的全部内容以及已有的
调查证据的结果,经过自由心证,以判断事实 上的主张是否可以认为真实。作为法官心证根 据的理由,应在判决中记明。 法院只在本法规定的情形,才受关于证据的 法律规定的约束。
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第222条: 法院为判决时,应斟酌全辩论意旨及调查证
第三章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证据评判上的自由”是相对于法定证据制 度而言的,即如何评判证据,立法不作预先规定, 而是委诸事实裁判者根据具体的证据调查活动并运 用人人具有的认识能力作出相应的评价。 第三,证据评判上的自由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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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由心证原则强调事实裁判者应当根据自实裁判者在认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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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自由心证原则
自由心证原则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和如何 运用不作预先规定,而由事实裁判者根据自己的理 性和良心对证据的证明价值做出判断的法律原则。 自由心证原则包含两层意思:对证据的自由评价; 根据内心确信制作裁判。前者表达的是证据的评判 方式,后者则与证明标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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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据裁判原则
【3—1】某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A利用其担任某 有限公司仓管员职务的便利,将厂内仓库存放的一 批电子元器件偷出公司,并将上述赃物藏匿在自己 的出租屋内准备变卖。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A抓 获归案并在其住处缴回上述赃物。上述事实有以下 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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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5年6月11日算帐的地点,是在被告的书店。 按照一般的理解,如果此二张“银行回单”未在以往 进行过结算,在当时,被告完全有条件拿出来结算; 即使不拿出银行回单,也不会影响双方对此11000元 进行结算。被告辩称的11000元未在欠条形成之前结 算过,不符合这一常理。 三、假设被告出具欠条时,未能拿出二张“银行回 单”,或者未在当时进行结算,一般情况下,被告也 应该在欠条上注明,“银行回单”上的款项未从欠款 中扣除之类的相关情况;但事实上,被告出具的欠条 上未有任保何说明。这也说明了在出具欠条时,双方 不存在遗留问题。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二)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的确立
• “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为依据依法出裁判。” ——最高法《民诉证据规定》第
63条
(二)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的确立
• “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 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行政规定》第53条
(三)证据裁判原则的内涵
理解
• 一是在诉讼中,认定事实的根据除法律 另有明文规定外,只能是证据。 • 二是在诉讼中,证据以外的任何都不是 认定事实的根据,或者说他们均不具备 作为事实认定基础的资格。(如主观臆 想、推测等)
பைடு நூலகம்
程序法定原则
• 概念: 就证据法而言是指诉讼中如何收集、审 查、判断证据以及如何依据证据认定案 件事实都应当有法律规定的程序加以规 范,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及其他 司法人员必须严格加以遵守。
程序法定原则
• 知识结构: • 一、程序法定原则的缘起于发展 • 二、程序法定原则的要求
(一)缘起与发展
• 背景:由于古社会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利 的侵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法治 理念,保障人权。 • 目的:限制国家权力 保障人权
• 标志事件:程序法定原则最先来自法 《人权宣言》
程序法定原则
• 各国先后将其写入法律,并随之上升为 宪法性原则。 • 国际公认该原则的效力。
• 我国宪法和三大诉讼法更严格遵守“以 法律为准绳”。
• 概念:在诉讼中,对于案件的认定必须依据证 据的原则。
知识结构
(一)证据裁判原则的产生
• 共分三个发展阶段:
神明裁判
口供裁判
证据裁判
(二)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的确立
证据裁判原则
《刈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证据法期末考试重点内容
证据法期末考试重点内容证据法一、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二、证据概述1、含义: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或凭据)。
2、特点: (1)证据具有一定的存在形式: (2)证据应该具有能够证明待证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内容,否则便不是证据: (3) 证据在证明过程中具有证明作用,这种作用的实现,取决与证据本身是否真实并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有联系。
3、证据的基本属性:(1)证据的客观性:(2)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对其所要求证明的事实具有必要的最小限度的证明能力。
证据的关联性是客观存在的;关联性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能够为人们所认识。
(3)证据的可采性(合法性),即具有被采纳为定案依据的资格。
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提供收集的主体必须合法、证据内容必须合法、证据必须依据法定程序收集。
4、证据能力:指某材料能够用于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资格。
5、证明力:指证据价值的大小,涉及证据对于要证明的对象是否有证明作用以及以及证明到什么程度。
6、意义:1.证据是诉讼活动的基本条件2.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3.证据具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功能4.证据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材料。
三、证据种类(一)物证与书证1、物证: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证属性和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2、特征意义: (1) 物证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及存在状况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2)物证真实性大和客观性强。
(3)物证一般为间接证据。
(4)物证更直观,更容易把握。
3、刑事诉讼中物证的具体表现形式1、实施犯罪行为留下的痕迹2、实施犯罪的工具3、犯罪嫌疑人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的各个场所遗留的物品。
4、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5、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物品和痕迹6、表现犯罪社会危害性后果的物品7、在犯罪过程中或者犯罪后,犯罪嫌疑人为掩盖罪行、对抗侦查而伪造的各种物品或痕迹8、能够表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各种物品或痕迹9、其他可供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或痕迹4、书证与物证的联系与区别:(1)联系:1书证的外形载体是种客观的物质材料。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 真实原则:证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基于虚假或捏造的信息。
2. 合法原则:证据必须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是无效的。
3. 充分性原则:证据必须充分地支持对事实的认定,不能存在重大遗漏或不完整的情况。
4. 直接性原则:证据应直接证明与争议相关的事实,而非通过推理或推断来间接证明。
5. 相关性原则:证据必须与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和关联性,不能是无关的或不相关的证据。
6. 公正原则:证据必须是公正的,不能存在偏见、歧视或偏向某一方的情况。
7. 自由原则:证据应以自愿的方式提供,当事人具有自由选择提供证据的权利。
8. 重复审查原则:证据应经过重复审查和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9. 独立性原则:证据应该是独立的,不能存在过度依赖或过度倚重某一证据的情况。
10. 公正公开原则:证据的收取和运用应当公正公开,对证据的使用应当进行公正的评判和权衡。
证据法基本原则
证据法基本原则字数:2569证据法是指在司法程序中,为了确保法院对案件有正确的判断,通过有效的证据来支持法官或陪审团做出判决。
它是法治社会中确保公正和公正审判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介绍证据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首先,证据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证据必须合法获取。
这意味着在获取证据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并尊重个人的合法权益。
警察或其他执法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必须遵守程序的规定,合法获取证据,以免违反被告人的权利。
对于私人调查人员或其他非法调查人员,他们获取的证据可能无效。
因此,在法庭上,只有合法获取的证据才能被接受并用于判断案件。
其次,证据还必须是可信的。
这意味着证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可以被法院接受和信任。
法院将评估证据的可信度,包括证人的可信度,证据的来源和相关性等因素。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如果一个证人的证词存在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法院可能会质疑其可信度。
而如果证据是匿名来源或有可能被操纵的,它的可信度也将受到怀疑。
因此,获得可信证据是确保正义的关键。
第三,证据必须是充分的。
这意味着证据必须足够有力,能够支持对案件的正确判断。
法院将根据证据是否能够达到标准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足够支持裁决的依据。
在刑事案件中,公诉机关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如果证据不足以确凿地证明被告人的有罪,法院可能会无罪释放被告人。
因此,证据的充分性对于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理性至关重要。
此外,证据还必须是合理的。
这意味着证据应该是基于合理的假设或推断,并且与案件的事实和情况相符合。
法院将根据证据的合理性来评估其可信度和相关性。
例如,在民事案件中,如果一个证人提供了合理的解释来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法院可能会更倾向于接受他的证词。
相反,如果证据不合理或与案件的事实不符,法院可能会拒绝接受它。
因此,证据的合理性是其在法庭上被接受和使用的重要前提。
最后,证据法还包括保护证据的原则。
这意味着在诉讼程序中,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一、引言证据法是刑事诉讼领域中至关重要的一块法律领域,其基本原则对于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利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进行探讨,以期对读者有所启发和了解。
二、举证责任的原则在证据法中,举证责任的原则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
根据这个原则,一方在诉讼过程中必须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
这是因为在刑事诉讼中,嫌疑人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控辩双方都应当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三、排除非法证据的原则排除非法证据的原则是确保刑事诉讼公正和合法性的关键原则之一。
根据这个原则,法庭应当排除通过违反法定程序或违背宪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获得的证据。
这样做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四、独立性原则独立性原则是指证据应当独立自主地证明案件的真相,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法庭应当评估和审查证据,并独立地作出裁决。
这个原则确保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避免了外部因素对司法决策的干扰。
五、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证据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法庭在处理案件时应当保持中立和公正的立场,对控辩双方的证据给予平等对待。
这个原则确保了刑事诉讼的公正性,避免了对某一方偏袒或歧视。
六、充分审查原则充分审查原则要求法庭在做出最终裁决之前充分审查和评估取得的证据。
法庭应当就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充分性进行审查,并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
通过充分审查,法庭能够确保对案件做出公正和全面的裁决。
七、免责原则根据免责原则,证据的获取和使用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如果证据是在遵守法定程序下获得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那么相关责任和后果将由相应的法律规定予以调整和承担。
这个原则确保了证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八、结论综上所述,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举证责任的原则、排除非法证据的原则、独立性原则、公正原则、充分审查原则和免责原则。
这些原则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确保了司法公正和权利保障。
对于理解和运用证据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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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评价的制约
事先制约 • 回避 • 合议制和陪审制度 • 限制控方与审判方过多 接触 • 提高法官素养 法官心证过程中制约
• 限制供述证据和传闻证据 的证据能力(我国的口供 补强) • 补强证据规则 • 关联规则 • 证明标准(证据链)
自由评价的制约
事后制约 • 判决书 • 新证据制度 • 二审、审判监督程序
(三)证据裁判原则的内涵
• 2、未经法定的正式的证据调查程序或者 未由当事人充分表达过意见的证据,不 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三)证据裁判原则的内涵
• 3、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具有证 据能力。(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
(三)证据裁判原则的内涵
• • • • • 证据裁判原则中的例外 1、民诉中的当事人自认的事实。 2、司法认知。 3、推定证明。 4、拟制事实。
程序法定原则
• 概念: 就证据法而言是指诉讼中如何收集、审查、 判断证据以及如何依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都应当有法律规定的程序加以规范,侦查 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及其他司法人员必 须严格加以遵守。
程序法定原则
• 知识结构: • 一、程序法定原则的缘起于发展 • 二、程序法定原则的要求
(一)缘起与发展
(二)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的确立
证据裁判原则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二)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的确立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于 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不 可排斥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 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可以认 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的确立
• “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依据”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
本条强调审理刑事案件,对被告犯罪事实的 认定,必须依据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依据的证 据,必须达到确实、充分。
(二)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的确立
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必须:
1、一切靠证据说话,没有证据不能认定犯罪事实 2、存疑证据不能采用,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 3、合法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非法取得证据应当排除 不 能作为定案证据
(三)证据裁判原则的内涵
同理,若无证据,则不能对相关事实进行认定。
“ 没 有 证 据 ”
(1)没有任何证据 (2)证据不足即证据的质量和数量达不 到诉讼阶段的要求
(三)证据裁判原则的内涵
具体内容: • 1、必须一举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禁止法官 以非理性的方法判断事实,也不能凭法官 个人的主观推测和印象来认定事实。
第一节 真实 发现原则
实质真实为追求的实体真 实主义——苏联、德国、 英美法系 实质真实与形式真实的统 一——客观真实(中国)
第二节 证据裁判原则
• 概念:也称证据裁判主义,在诉讼中,对于案 件的认定必须依据证据的原则。
知识结构
(一)证据裁判原则的产生
• 共分三个发展阶段:
神明裁判
口供裁判
证据裁判
合作探究
• 1、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 ),是历史上的 一大进步。 • A.肯定 B.否定 • C.继承 D.修正 • B • 2、自由心证的主要内容有两点:一为( );二是( ) • 法官的理性和良心;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
• 背景:由于古社会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利的 侵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法治理念, 保障人权。 • 目的:限制国家权力 保障人权 • 标志事件:程序法定原则最先来自法《人 权宣言》
程序法定原则
• 各国先后将其写入法律,并随之上升为宪 法性原则。 • 国际公认该原则的效力。 • 我国宪法和三大诉讼法更严格遵守“以法 律为准绳”。
第三节 自由评价原则
• 其实就是自由心证原则 凭良心 良心 良心啊(重要的事情 说3遍) • 在思维层面上,诉讼认识表现为根据证据对案件事实的思维 重构,或者说,根据证据推理案件事实的思维过程。因此, 诉讼认识的核心是“如何评价证据”。在诉讼史上,关于“ 如何评价证据”的立法模式有两种:法定证据制度与自由心 证制度。在现代社会,以自由心证制度为代表的自由评价模 式是主流。 • 在我国,立法尚未确立自由心证制度,学理对应否确立 自由心证制度亦存有争议,然而,如果着眼于“行为中的法 ”,我们却不得不承认:在证据评价方式上,我国事实上亦 属于自由评价模式。因此,探讨自由评价证据模式的认识机 理,不仅可以让我们更清醒地认识这种认知模式的合理性, 同时也可以提醒我们通过设置、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将裁判者 的自由评价活动纳入法律轨道的迫切必要。
新《刑事诉讼法》将原法第四十六条改为第五十三条修 改为:“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 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 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 疑。”
(二)程序法定原则的要求
• 一、在立法方面,国家应当明确规定和设 置收集证据、提交证据和审查判断的相应 程序。 • 二、在司法方面,要求国家机关和专门部 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进行证明 活动中,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二)程序法定原则的要求
• 在证据法领域如何贯彻程序法定原则? • 1、诉讼活动的程序化和法治。 • 2、国家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收集和证明过 程中严守法律。 • 3、违反法定程序,承担法律后果,确立制 裁措施。
(二)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的确立
• “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为依据依法出裁判。” ——最高法《民诉证据规定》第63条
(二)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的确立
• “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 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行政规定》第53条
(三)证据裁判原则的内涵
理解
• 一是在诉讼中,认定事实的根据除法律 另有明文规定外,只能是证据。 • 二是在诉讼中,证据以外的任何都不是 认定事实的根据,或者说他们均不具备 作为事实认定基础的资格。(如主观臆 想、推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