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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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乡镇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乡镇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乡镇人大预算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作为最基层的乡镇人大,承担着对本级财政预算监督的重要职能,但在具体工作中,由于受乡镇人大无常设机构,预算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专业人才匮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普遍存在着镇人大、政府对预算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镇人大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镇政府不主动接受监督、不愿接受监督;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流于形式;预决算执行缺乏监督制约机制;预算外资金监管不力等主要问题。

二、做好镇级财政预算监督工作的建议及对策(一)增强预算监督意识,强化组织领导,为乡镇人大依法开展预算监督提供保障。

一要增强法治意识,正确认识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性。

镇党委、人大、政府要充分认识人大依法监督财政预算的法律地位,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预算监督工作,乡镇党委要加强对财政预算工作的领导,乡镇人大要积极的主动依法开展预算监督工作,乡镇政府要主动依法接受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从思想上真正克服人大不愿监督、政府不愿接受监督的思想倾向。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推进乡镇预算监督工作。

县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帮助解决乡镇在监督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乡镇人大开展预算监督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党委要对乡镇预算监督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明确乡镇预算监督的原则、要求;县人大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为乡镇人大开展镇预算监督工作制定相应的办法或规定,使乡镇人大开展预算监督更有依据、更有底气;县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制定出台加强乡镇预算管理工作的办法和规定,按要求安排乡镇开展预算编制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人大财政预算监督职能,不断提高预算执行质量。

三要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提升预算监督管理水平。

建立乡镇人大代表和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人员培训机制,着重加强对预算法律法规、财经知识等内容的学习培训力度,切实解决听不懂财政报告、看不懂财经报表、监督无从下手的问题。

强化乡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队伍建设,选调具有专业知识和长期从事财政、审计、统计分析工作的同志到乡镇人大工作,为乡镇人大准确审批本级预算和加大预算监督力度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法律资料]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思考

[法律资料]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思考

[法律资料]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思考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思考郭志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是指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对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及其调整方案、决算进行审查、批准,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越来越重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新的成效。

但是客观地讲,当前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这个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目前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预算编制方面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核心环节,也是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在预算中的集中体现。

它明确反映一个财政年度内政府的工作重点以及财政部门的工作任务,是指导财政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

目前的预算编制还不适应加强监督的要求,存在以下问题。

1、预算内容不完整。

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性资金存在着预算内外之分,财政预算只对预算内资金的分配产生作用,大量预算外资金游离于财政预算之外,这些资金成为预算内不准搞的项目的资金来源,使各级人大难以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的监督。

预算外资金也往往成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经济源头。

部门掌握的预算外资金有的甚至成为部门“小金库”。

2、预算编制时间短。

目前从本级预算编制到人大表决通过,一般只有六个月左右时间。

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财政部门很难拿出完整、准确的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包括本级各部门预算,上解上级、上级补助、下级上解、补助下级等),因而本级政府预算内容粗略、不具体、不准确,预算质量不高,影响到人大对预算的审批。

从总预算的编制来看,自国务院向省级政府和中央各部门下达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到下一年度1月10日前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级总预算草案并报财政部,一般只有2-4个月时间,期间需经历五级政府层层下达、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预算、汇总下一级总预算、同级政府审定、报上一级政府审核并听取意见等环节。

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

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

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一、问题描述预算执行是一个国家或组织在每个财政年度内实施预算的过程。

然而,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财政稳定和资源分配的公平性。

本文将探讨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二、不透明度和信息不对称首先,预算执行过程缺乏透明度可能导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公众难以获得足够的信息来了解预算如何使用。

相关决策经常在封闭的背景下进行,这限制了公众对行为和决策的监督能力。

此外,各级政府部门之间也存在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况,导致资源分配效率低下。

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透明度。

政府应该主动公开预算执行情况、相关数据和决策依据,建立起与社会公众之间良好的沟通渠道。

此外,在各级政府部门之间建立更高效便捷的信息共享机制是必要的。

三、资金挪用和滥用现象其次,资金挪用和滥用是预算执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些政府官员可能会将预算资金用于非法或个人目的,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效益的降低。

这种行为不仅对财政健康造成威胁,还损害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来监控预算资金的使用。

加强审计机构和监察机构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增加对滥用行为的惩罚力度,并提高透明度以及公众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知情权。

四、执行效率低下另一个问题是预算执行效率低下。

部分原因是决策过程繁琐、流程复杂,导致事务处理速度较慢。

此外,一些项目可能存在供应商选择不当、管理失灵等问题,进一步降低了执行效率。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简化和优化预算执行流程,并加强项目管理与监督。

通过引入科技手段如智能化管理系统和数据分析等工具可以提升效率。

同时,制定明确的指导方针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各级政府部门在项目选择、投标过程中遵守规范,提高执行效果。

五、资源分配不公平此外,预算执行中的资源分配问题也屡见不鲜。

一些地区或特定群体可能会受到偏向性的待遇,导致财富和机会的不公平分配。

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

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

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核心,预算执行是落实国家政策、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影响着预算的有效执行。

本文将从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措施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1. 部门履行预算责任不到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应当按照预算的安排,合理规划和使用预算资金。

然而,许多部门存在履行预算的责任不到位、浪费资金、项目不落实等问题,导致预算执行效果不佳,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2. 预算编制与执行过程中信息不透明预算执行过程中,信息透明度较低,一些部门和单位在执行预算时采取不透明的方式,如不同程度的资金挤占、背书、拖欠等,造成巨额财政资金的浪费和挥霍。

同时,一些重大项目中,原本预算用途清晰明了,但在执行过程中,部分资金分流,难以监督和追究责任,影响了预算执行效果及销账和资金追回。

3. 预算执行程度低预算执行程度低是存在的问题之一。

某些部门执行预算时存在违规行为、偏差、滞留等不当情况,造成预算没能实现其规划目标和成果,使政府定下的政策目标无法实现。

4. 预算执行过程中监督机制有待完善预算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由此可能存在着一些违规行为和利用财政预算的情况。

一些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利益纠葛、过度审批以及其他问题,但监督部门审核和追溯的难度较大,导致一些违规行为长期存在。

二、建议措施1. 加强部门预算责任,提高预算执行效能为加强部门预算责任,可通过落实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多方面考核及奖惩机制,明确预算责任范围和责任人及其所需资源,创造良好预算执行环境。

同时加强对各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管,形成预算监督合力,与较重要的民意相衔接,做到“问责”和“公开”,逐步形成完整、规范的预算执行机制,提高预算执行效能。

2. 完善预算执行过程中信息公开与监督机制强化财政监督,全面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信息公开、监督、追溯、惩罚等方面工作。

人大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建议

人大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建议

人大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建议一、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人大监督工作认识不够。

人大有的同志开展监督工作顾虑较多,对发现的深层次矛盾和实质性问题不敢动真碰硬,缺乏持续监督的韧劲,监督工作中存在重程序、轻实效的问题。

“一府一委两院”有的同志把人大监督看成软任务,对决议决定的执行刚性认识不足,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重视不够,有的办理落实效果不是很理想。

(二)监督形式刚性不强。

《监督法》明确规定了人大监督的七种形式,但在具体实践中往往选择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审查和批准、考察调研等“柔性”监督形式。

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很少运用。

(三)监督重点与新时代的要求存有差距。

监督议题选定不精的现象依然存在,监督内容有时不能及时抓准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社会反映强烈的难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经济监督重点不够突出,切入点不够精准,如对产业政策论证评估、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提升、营商环境量化评估、财政引导基金使用绩效、大企业集团培育等领域的问题关注较少。

(四)监督方式整合不足。

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纪检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力量未能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

(五)监督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善。

长期以来,人大的监督活动主要停留于发现问题和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对于是否整改以及整改成效如何,缺少规范化、刚性化的测评制度。

因此,“一府一委两院”对人大监督整改的动力不足,达不到监督预期的效果。

二、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找准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重点。

X、要紧紧围绕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中心工作,聚焦法律法规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

X、要落实对政府预算决算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重点审查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点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政府预算收入。

县级人大财政预算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县级人大财政预算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县级人大财政预算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县级人大财政预算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县级人大依法对财政预算实施审查监督,对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和重要作用。

近几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结合贯彻实施监督法,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县级人大对财政预算监督工作仍处于程序性层面,监督效果不够明显,还存许多困难和问题。

结合我区工作实践,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较多三个较少”。

一、县级人大在财政预算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在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方面,“面子”较多“里子”较少。

目前,我国县级财政预算的通常做法是,先由党委、政府制定预算,再由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这样,常委会组成人员就不便对预算草案进行深入审查,也不可能对预算草案提出一些实质性的意见,加之政府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算报告较为笼统,使人大常委会监督成了“内行说不清,外行听不懂”,客观上流于形式的程序性监督,削弱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二)在财政预算执行方面,“形式”较多“行动”较少。

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办法。

县级人大审议批准的财政预算,由于受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政府在执行中随意性较大,加上预算资金没有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上,导致“部门申请、领导批条、追加预算”等隐性分配或二次分配,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这种做法也只能被动地采取事后“追认”的监督形式,使得整个监督处于被动状态。

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常规的一般性的监督手段运用得多,而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形式,以及罢免等硬性监督手段根本没有得到有效使用或使用不多,致使监督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

在监督过程中,一些视察和执法检查,形式上轰轰烈烈,实际上只是一般性地走走看看,发发议论,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缺少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监督工作重形式轻实效,监督力度不大,从而影响了人大监督制约的权威性。

(三)在监督能力建设方面,“通才”较多“专才”较少。

浅析如何完善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

浅析如何完善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

浅析如何完善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摘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我国现行《预算法》存在诸多的不足,尤其是有关人大预算监督制度中存在很多的缺陷。

在现代公共预算制度下,更需要人大对预算的有效监督。

但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看似很完善,但其实不然。

所以我们首先应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来完善人大预算监督制度,要完善法律制度中有关人大预算监督制的相关规定,实现人大预算监督制度真正的法律化。

关键词:人大人大预算监督法律完善一、人大预算监督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编制的时间不科学,具有滞后性。

我国预算年度采用历年制,而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是在三月份,这就使得预算存在先编制后执行最后审查的问题,这与我国预算监督初衷相违背。

2、预算编制的项目过粗,不够详细我国预算法草案编制的许多项目都是综合性的、大类的,如此庞大的收支计划编制出来确实如此的大略,专业人士都很难看懂,更不要说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大代表了。

3、预算编制不完整。

长期以来,我国在财政分配中把财政性资金分为预算内、预算外资金,还有制度外资金。

这种双轨制的运行机制违背了预算的完整性原则。

4、预算编制的不公开不透明。

我国对预算编制的过程没有公开,就连编制后的成果也不是完全公开的。

(二)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在预算审查批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初审的作用有限。

《预算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的决定,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

如果初审机构是是人大常委会的财经工作委员会,初审人员大多不是人大代表,影响了初审的法律效力。

再者,初审机构的编制人员也是很少的,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对如此专业而复杂的预算草案进行初审是不可能的。

2、预算审查的时间有限,难以完成审查任务。

由于人大对预算草案审查的时间过短,要在短时间内对预算草案进行实质性审查是不现实的。

预算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措施

预算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措施

预算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措施一、引言预算执行是一个国家财政管理的关键环节,它直接影响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财政管理的透明度。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以期改善预算执行过程。

二、主要问题2.1 预算执行过程不透明在某些情况下,预算执行过程缺乏透明度,公众无法了解资金使用的详细情况。

这种情况容易产生财务不规范、挪用公款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市民对政府的信任。

2.2 预算执行与实际需求不匹配有时候,预算执行并未充分考虑实际需求。

为了完成任务指标和保证自身利益,某些单位可能会随意调整预算支出,导致资源浪费和效益低下。

2.3 预算执行流程繁琐当前的预算执行流程往往繁琐而耗时。

相关部门需要层层审批、招投标等手续使得资金使用周期过长,影响了用款效率和项目实施的进度。

2.4 监管机制薄弱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监管机构的作用不够明显。

存在一些监管缺失、执法不力等问题,导致一些单位及个人逐利心理凸显,财务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三、建议措施3.1 加强预算执行的信息公开政府应建立规范和透明的预算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通过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推动信息公开,使公众能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参与。

3.2 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应通过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增加专家参与、加强内部管理等方式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针对各项需求合理评估,并严格按照政策法规执行,确保预算执行与实际需求相匹配。

3.3 简化预算执行流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实施进度,政府需要简化和优化预算执行流程。

减少不必要的层层审批环节,推行电子审批系统,并尽可能压缩时间成本。

3.4 强化预算执行监管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完善违规行为查处机制,确保预算执行合规。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5 推行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在预算执行中引入激励机制,鼓励单位树立正确的用款观念和绩效意识。

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作者:张晓明来源:《人大研究》2009年第08期我国的预算监督制度还处于由形式监督向实质监督的过渡时期,还有很多需要完善之处。

特别是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处在我国预算监督体系的最高层,负有重要监督职责,其相关制度和机制需要进一步深化和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不辜负人民的期待。

一、我国现行人大预算监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现行的人大预算监督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综合归纳,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财政透明度低,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具体、不及时财政透明度低,预算信息不公开,是制约我国人大预算监督的首要问题。

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和纳税人,对于每年人代会通过的预算案很难通过已有的信息渠道搜集到,想知道自己所在市或区的预算情况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虽然广大人民群众作为国家预算收入的承担者,有权知道和监督上缴收入的使用情况,但在我国,目前只有中央和个别省级预算在通过后能及时公开,老百姓对自己上缴的钱具体怎么花的,花在哪里根本不清楚。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我国财政透明度仍处于较低水平。

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8年5月在我国正式实施,但是目前财政透明度离保障人民知情权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对我国31个省级政府财政进行过调查,调查表明,在这项研究所指定的113项调查信息中,公众能获得的信息平均为22项,不到所调查信息的1/5。

也就是说,如果以100分为满分的话,从公民层面来看,31个省级财政的透明度得分仅为20分。

与此同时,该项目组也向各省级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发出调查函,用同样的调查指标,了解作为预算审批和监督的立法机构能在多大程度上知晓它们履职所必需的财政信息。

结果令人意外,从反馈的调查结果来看,各省级人大财经委所能获得的财政信息的平均状况与普通公民几乎不相上下[1]。

同时,我国财政信息公开还存在三大不足:①政府公开的财政信息不全面。

人民共同拥有并委托政府进行管理的资金从性质上来说应该包括三类:一是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使用的资金;二是政府为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标准、进行收入再分配的资金;三是政府投资于生产经营活动所占用的资金,即营业性的国有资产。

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实效制约因素及提升对策

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实效制约因素及提升对策

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实效制约因素及提升对策摘要:代表社会公众对政府财政活动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提升人大预算监督的实效,实现人大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的转变,不仅是构建公共财政、透明政府的有效途径,更是我国走向法治社会、民主社会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人大预算监督;制约因素;监督实效一、制约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实效的因素(一)预算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时间不科学。

根据《预算法》,我国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般在3月上旬召开。

往往是预算还没有通过权力机关审批和决议,就已经预先执行了两三个月,也就是说,新的财政年度中存在着一段时间是无预算法案的权力真空段,这种无预算、先执行、后编制、再审批的做法与“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①相违背,严重侵蚀了预算法案的严肃性,也削弱了人大的监督权威。

2.预算编制内容不完整。

在我国,政府编制的预算案仅能反映预算内资金的分配情况,而没有包括预算外收入以及其他制度外收入,这部分资金长期游离于人大的监督管理范围之外。

政府预算外资金不纳入预算管理,不仅违背了公共财政的理念,更重要的是,由于预算外资金不受立法机关的监督,某些内部监督不力的行政部门可能滥用职权,想方设法把预算外资金隐匿为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的小金库,成为蚕食公共利益的巨大黑洞。

3.预算编制科目不精细。

由于时间有限,预算编制部门无法进行科学的预测和精细的规划,导致预算草案内容不详、项目不细,且无详细的补充说明。

政府预算科目分为类、款、项、目、节五个层次,目前预算报告通常只反映到“类”,仅有部分反映到“款”。

粗略的内容、笼统的数字,人大代表在审议时既看不出每笔收入的来源是否合理可靠,也看不出重点支出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更谈不上审查这些项目是否具有合理性、惠民性。

政府向人大提交的预算报告不但普通人大代表难以看明白,即便是专业人士也不甚明了。

加强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对策与思考

加强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对策与思考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其 常 委 会 受 人 民委 托 . 法审 查 批准 本级 人 民政 府 依 预 算 、监 督 预 算 执 行 和 审 查 批 准 决 算. 是宪 法 和法 律 赋予 的一 项 重要 职 权 , 人 民行 使 管 理 国家事 务 权力 的 是 具体 表 现 。 使好 这 一职权 既 是履 行 行 法律 责任 . 是 为 了对 人 民负 责 。但 也 是 , 各 地 乃 至 全 国的 情 况 看 。 大 从 人 在 预算 审查 监 督 工 作 中 还 存 在 一 些
宏 观 把握好 预算 的 审查 监督 工作 , 又 要 从 实质 上监 督 预算 的 执行 工作 , 进 而 实现 依 法 理 财 、 学 理 财 、 主理 科 民 财 . 高财 政 资金 的使 用效 益 。 提 三 、在预 算 监督 方 式方 法上 。 突
出“ ” 。灵 活应 用 各 种监 督形 式 、 活 字 方 法 , 以起 到事 半 功倍 的效 果 。首 可 先 要 发 挥 好 人 大 预 算 审查 监 督 机 构 的职 能 作 用 和 人 大 常委 会 对 预 算 审
● 文
问题 ,如预算 监 督 程序 性工 作 多 . 实 查 、 审议 的职 能作 用 。 以符合 预 算法 质性 审查 监 督少 ;预算 执 行 不 够严 和 监督 法 等法 律 、 法规 的基本 精 神 为 肃 , 算 约 束 力 比较 弱 ; 员 少 且 人 原 则 .积 极 探 索 各 种 不 同 的监 督 形 预 人
方略 开展 预算 审 查监 督 ;另 一 方面 , 改变就 事 论事 的思维 模式 , 增强 宏 观
意识 、 全局 意识 , 大处 着 眼 , 力从 从 努
四、在 预 算监 督 具体 工 作上 , 突 出“ ” 。 实 字 我们 党一 贯 强调一 切从 实 切 工 作 所 必 须 遵 循 的一 条 基 本 原

地方人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问题分析与对策设计

地方人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问题分析与对策设计

地方人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问题分析与对策设计政府预算规范和约束着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

近年来,为保障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人大在加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财政资金执行率偏低和财政资金被贪污、滥用、挪用和浪费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政府形象。

产生上述不良现象,有其深层次的原因,但与地方人大没有充分发挥财政预算审
查监督作用是密不可分的。

本文以广州市人大财政预算审查及监督的实践为具体例证,通过调查问卷和查找相关资料进一步分析发现,地
方人大在预算审查监督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预算项目审查环节的模糊性、游离性和滞后性等;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随意调整、监督不到位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发区等经济功能区资金缺乏监管等;地方人大对财政资金监督的方式侧重形式监督,监督内容简单粗略和监督者专业素养不高,监督动力不足等。

本文通过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借鉴地方权力机关预算审查监督的国内外经验,结合自己多年从事财政、财务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出加强和改善我国地方人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对策与建议,主要包括:完善现有法律规定,改革预算审查时间、形式和编制办法等;加强和改善预算执行监督、强化预算调整的监督力度、完善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等;调整人大对预算监督力量配置、调整地方人大专职监督机构等;提高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透明度,通过当地报刊、电视、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新载体向社会公开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等;覆盖监督盲区,强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开发
区资金监管等,而且经过问卷调查及工作反馈,取得了较好的改进效果。

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

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

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一、问题分析预算是国家经济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它在规划国家发展、促进经济增长、调控宏观经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我国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系列问题,阻碍了预算执行效果的最大化。

1.1 预算信息不透明目前,我国政府预算信息披露往往不够明确和透明。

许多项目的开支细节以及具体费用使用情况缺乏公开和监督,导致权力失衡和腐败滋生。

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无法有效协调合作,致使预算执行出现偏差。

1.2 预算制定与实际需求不符在一些地方政府中,预算制定往往缺乏科学性和可行性。

一方面,由于缺乏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和深入分析研究,导致部分项目的投资效果无法充分发挥。

另一方面,则存在单位或个别干部为了“面子工程”而扩大预算规模或将有限资源倾斜到某些不必要的领域。

1.3 预算执行管理薄弱在我国部分地区,预算执行管理存在较大的薄弱环节。

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善、内控措施缺失等原因,一些项目出现了超支、资金被挪用和浪费等情况。

此外,对于收入和支出的核算与比对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造成开支不透明、财务混乱等问题。

二、整改方案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并推进预算目标的有效实现。

2.1 加强预算信息披露和监督首先,政府应加强预算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

具体而言,在预算案通过之前,需要向公众介绍政府计划如何使用公共资源,并鼓励市民参与讨论提供意见。

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公布招标结果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和监督。

2.2 强化预算制定过程其次,应该加强对预算制定过程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评估。

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预算之前,应充分收集并准确地分析数据,确保项目的投资效果和社会效益最大化,避免因盲目扩大预算而浪费资源。

此外,应建立起一套综合评估机制来审查和验证各项预算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3 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与监督再次,需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整个过程的管理与监督。

预算审查监督的问题及对策

预算审查监督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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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审查监督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预算审查监督的问题逐渐为人大、政府、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所广泛关注。

应该说,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审查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措施不断增加,政府有关部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也有所提高。

但在预算审查监督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亟须我们采取卓有成效的对策。

一、预算审查监督的法律规定有关预算审查监督的法律规定,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

以下将上述法律中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择要加以介绍。

宪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预算法第九条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预算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决定和命令。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以下简称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预算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决定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预算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预算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预算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引言:预算执行是一个国家财政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它直接影响着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公共服务的质量。

然而,目前在我国预算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预算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一、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之间存在差距1.1 预算编制存在偏差在我国,很多单位在预算编制阶段被业绩考核和政治任务导向所左右,导致实际需要的经费得不到合理安排。

这使得实际执行过程中资金不足、浪费以及滥用现象较为突出。

整改建议:加强对预算编制流程的监督与调整,确保编制过程更加科学、合理且符合实际需求。

1.2 预算执行率偏低尽管有部门负责人或领导专项经费等优惠政策支持,但大部分单位在实际开支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管理机制和监督手段,导致项目延期或未按时启动等问题。

整改建议: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体系,提高部门执行预算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二、预算执行监督不力2.1 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预算执行的监督主要依赖于财政审计、人大监察和外部媒体等手段。

然而,由于这些监管手段各自具有局限性,对于违规行为的发现和整改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

整改建议: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力度,建立一个更为完善的表内和表外审核体系,以及多维度互补的监管机制。

2.2 考核体系过于简单当前,在预算执行考核中,往往只注重项目是否按时完成,忽略了项目实施效益的评估。

这种单一指标导致了财务支出增长速度远快于服务水平提升速度。

整改建议:合理设计并引入多元化绩效评估指标,纳入投资回报率、用户满意度等考量因素,以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三、信息透明度不足3.1 预算信息公开不够当前,在我国预算执行过程中,关键数据如经费支出明细、财务状况等还存在信息封闭的现象。

这不利于税收纳入者和社会公众了解预算资金使用状况。

整改建议:加强对预算执行信息公开的力度,健全并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使得商务数据透明化。

3.2 监督维权机制不完善当预算执行出现问题时,相关部门往往缺乏有效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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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根据所学知识及日常生活了解,我知道了全国人大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公共财政的预算具有法定的监督权力,但实际工作中,人大财政监督制度不能得到有效的施行,从而使人大所拥有的这项权力实际上处于“纸上谈兵”的状态。

具体表现为:
(1)财政年度和审批时间不一致。

从我国的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为我国的财政年度。

而全国人大的预算审批,每一年召开一次会议,会期固定在每年三月初,延续时间为十天或者十五天。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会期也规定在全国人代召开之前举行,政府的财政预算在还没被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之前,有几个月财政预算是处于“真空”状态之下的,在这样的情形下,人大的预算审批时间纰漏较大。

(2)预算案审议时间不充足。

对于初步预算草案以及上年度执行情况的报告,先行惯例是在人大会议正式召开时才发给各位代表,在这段时间里代表们要完成审议行政机关工作报告、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法检系统工作报告,经过相关议案审议程序,完成预算审查的期间还不足两天,想要细致审查这么多内容的预算草案,根本不能在预期时间内完成。

加上多数人大代表没有专业的会计审计和税务等相关金融财会知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人大的预算监督审查结果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3)预算审查报告的法律效力不明晰。

按照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预算草案的流程,在全面考虑人大代表的审查意见基础上,拟定对本年度预算的审查报告,交给大会主席团审议。

在实际操作中,其报告直接由主席
团通过即宣告结束,根本不交给人大代表审查,也不给人大会议表决。

当然对于该审查报告政府是否重视,就可想而知了,更谈不上落实代表的审议建议了。

(4)否定预决算案的法律后果缺失。

预算、决算案被人大否决是人大行使财政监督权的应有表现。

实践表明,明确规定预决算案否决权的法律后果非常必要。

但在我国,财政法案如果被人大否决,将使政府的正常工作受到严重影响,从而影响到国家的正常运转。

(5)没有明确规定对预算草案的审批程序。

由于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审议预算草案的程序不完全相同。

在山东省潍坊市,在预算编制前,市人大财政工委几个关键部门进行调查,将调研结果反馈给市政府和财政局;在编制预算时,则由市财政局根据全市的安排在各部门预算的基础上统一调整,形成预算草案,然后,市财政局将编制好的预算草案向市人大财经工委报告并说明,最后形成结果报告提交给人大审批。

在此种流程中,财政监督权由财经工委实施,然而根据法律规定该权力的实施主体不包括工委层面,工委一级只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由始至终没有人大的介入,致使财政监督权能够有效的行使,这与我国的宪政精神是相悖的。

鉴于以上的问题,我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1)针对我国财政年度与人大会议会期之间的矛盾,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有三条途径可作选择:一是人大会期不变,修改财政年度的起算点,把财政年度的时间确定为当年的四月一日至次年的三月三十一日;二是在不改变财政年度的条件下,把人大的会期提前至每一年的年
末;三是现行的人大会期和财政年度均不变,而授权人大常委会在每年年底先审批政府的临时预算,而由人大审查批准正式预算。

(2)预设合理的审查时间。

为了使初步审查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查时间不相冲突,必须建立一系列完整的配套措施。

在预算法或相关法规中规定,在相应的审议时间临近时,财政部门要报告其预算草案的制定和预算执行给我国的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相关的人大代表,避免审查前慌忙交案、仓促审查完毕后即刻表决,不能保证充分的审查时间。

(3)增加预算审查辩论程序,允许代表对草案中的某些内容进行讨论辩解;逐步改变对预算草案一次性审查制度,考虑增加两审制,即对预算草案进行一一审查后并加以表决。

对涉及国家的某些重要项目,我们要先进行社会调查,取得社会公众对这些项目处置的看法,依据法律和政策相关规定来编制预算草案。

严格按照预算审批的程序来进行,根据分项审批程序进行综合分项,按提交预算草案、听证、辩论、修改、投票这大致的流程进行初审和大会议科学界定预算调整的范围,防止预算执行大而无边,使预算科目精细化,使预算编制科学化,提高预算监督和执行的透明度。

惟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财政监督权的权威法律地位,完善财政监督制度,杜绝人大财政监督权的游离状态。

李亚明
201407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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