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
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移组织关系操作流程
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移组织关系操作流程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移组织关系操作流程一、导出党员名册及党员登记表党员信息管理子系统——党组织机构树中党支部名称——点击【导出名册】【导出登记表】,分支部导出数据,留存备案。
注:跨省转接组织关系的需在系统中导出《党员登记表》,操作如下:【党员信息管理】——点击学生姓名——点击导出《党员登记表》。
(打印登记表时可设置“将工作表调整为1页”)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一)省内转接【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点击右侧【转出】——输入姓名或身份证号,点击【查询】——选择姓名前“”,【下一步】——转接类型选择“2省(系统内)转接”,注意不要勾选“转到系统外”——点击去往单位右侧“”图标,输入接收的目标党组织(具体党支部)名称(可输入关键字,系统进行模糊匹配)——点击【查询】,选择目标党组织——选择党费交至时间(系统自动弹出,点击选择即可)——“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填写党员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的通讯地址(如: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36号郑州轻工业大学xx学院或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5号xx学院,下同)——“转接原因”选择“2入学或毕业”——“邮编”按校区实际填写——点击右上角【生成转接路径】——再次核对党员信息及介绍信内容——点击右上角【确认发起】,待学校党委审批后接收单位审批、接收。
(二)跨省转接【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点击右侧【转出】——输入姓名或身份证号,点击【查询】——选择姓名前“”,【下一步】——转接类型选择“1跨省(系统)转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组织关系转入省份——手工输入接收的目标党组织名称(要确保接收党支部信息完整)——选择党费交至时间(系统自动弹出,点击选择即可)——“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填写党员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的通讯地址——“邮编”按校区实际填写——“转接原因”统一选择“2入学或毕业”——点击右上角【生成转接路径】——再次核对党员信息及介绍信内容——点击右上角【确认发起】,待学校党委审批。
党组织关系转接流程
党组织关系转接流程
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党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出相应的介绍信。
(1)如果党员转往该党委下属的其他支部,则开出从党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
(2)如果党员转往县内其他党委,则开出从所在党委到转入党委的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办理;
(3)如果党员转往县外有关单位,则开出从党委到县委组织部的介绍信。
3、党员持党委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县委组织部。
县委组织部经核实后,根据党委开出的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县委组织部到县外相应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
4、党员持县委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县外相应有转接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该组织部门开出从组织部门到转入党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5、党员持县外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党委,该党委根据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党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
6、党员持转入党委开出的介绍到转入支部报到。
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办事指引
1、工作人员查看组织关系转入介绍信、档案是否已转入中登记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办理流动人才党员活动证;
4、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
★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中心不予接收:
1、人事档案未存入中心的;
2、所在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
3、预备期已满,但尚未办理转正手续的;
受理单位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3:30-16:30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东区)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西区)
办理材料
1、单位集体存档:有效期内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党委)、单位介绍信、存档人员的身份证;
2、个人存档:有效期内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党委)、本人身份证。
2、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6月10日印发)。
4、受留党察看处分,察看期未满和未恢复党员权利的;
5、由于个人原因,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办理期限的;
6、出国(境)移民定居的。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咨询方式
68577849
84209173(东区)68522180(西区)
监督投诉
84209152(东区)68709320(西区)
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
12371转接组织关系流程
“12371党建信息平台”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一、市内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1.党员本人提出申请;2.转出地党支部填写网络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逐级上传到乡镇(街道)党(工)委或相应级别单位党委;3.乡镇(街道)党(工)委或相应级别单位党委审核后,转到转入地党支部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或相应级别单位党委;4.转入地党支部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或相应级别单位党委审核同意后,再逐级向下传到转入地党支部;5.转入地党支部所在基层党委填写网络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单》,反馈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6.转入地党支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通知党员报到。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市外流程1.党员本人提出申请;2.转出地党支部填写网络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逐级上传到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经审核后,开具书面《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员本人;3.党员持书面《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转入地办理接转手续。
三、党员组织关系从市外转入流程1.党员持书面《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重庆市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党组织填写网络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逐级下传到转入地党支部;2.转入地党支部所在基层党委填写书面《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单》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3.转入地党支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通知党员报到。
说明:重庆市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包括市委组织部,40个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委“两新”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科技工委、市委农工委、市委移民工委、北部新区党工委和市国资委党委组织处(部)。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一、前言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和转出是党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组织关系维护和调整的一种方式。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涉及到党员权益、组织发展和党的建设,因此,对于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的规范化和严密性,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流程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是指党员从一个党支部转入另一个党支部的过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出申请党员正式提出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申请书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表明转入党支部的意愿和理由。
申请书应当真实、合理,体现党员对党组织关系转入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 评议审查申请材料经所在党支部审核后,需要进行评议审查。
评议审查过程中,需要对申请人的党员个人品行、党组织关系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其申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评议委员会在评估过程中,应注重通过个人面谈、征询意见等途径了解申请人的思想觉悟和政治意识。
3. 党组织讨论在评议审查的基础上,所在党支部将申请人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进行组织讨论。
党组织讨论应当充分尊重申请人的个人意愿和自愿性,并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在讨论过程中,需要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对党的事业的担当精神。
4. 党委审批经党组织讨论后,所在党委根据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评议审查结果和党组织讨论情况,即党内审查结论,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
党委审批结果应当立即通知申请人,并将审批意见报送上级党委备案。
5. 确认中共党组织关系申请人在收到所在党委审批意见后,立即与转入党支部联系,确认党组织关系转接事宜。
转出党支部应当及时将申请人的档案资料和党组织联系方式转至转入党支部,以完成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6. 完成党组织关系转入申请人按照规定,参加转入党支部的入党介绍、培训等工作,并在完成转入手续后,正式转入新的党支部。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是指党员从一个党支部转到另一个党组织的过程。
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
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一、党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区外转接区内转接二、党组织关系接转所需材料1、转入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转出单位隶属的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入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2、转出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工)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3、区内接转组织关系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到转入地所在的基层党(工)委办理。
三、党组织关系接转有关规定1、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及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按照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原则,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骑缝章和落款章。
3、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由党员本人转办和携带,本人因故不能转办的,经党组织批准,可指定其他党员转办、携带或由党组织出面转办。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而失效的,经本人说明理由,并由相关部门的党组织证明,可酌情考虑给予接转;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组织关系,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失效的,不予转接;无正当理由六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视为自行脱党。
党费收缴有关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根据中组发〔2008〕3号《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党员交纳党费具体规定如下: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以上三类人员具体收缴基数以每月的应发工资为准;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接转党组织关系流程
接转党组织关系流程
一、党组织关系转入
接转党组织关系,需携带:
1、“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到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委开出“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①组织关系存放在外地、中央在京单位、部队
先开出抬头为“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组织部”的介绍信,持信到朝阳区委组织部(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朝阳区委区政府大院内,蓝岛大厦西侧向南)更换抬头为“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委员会”的介绍信。
②其他情形
抬头为“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委员会”
2、所在支部同意接收的“接收函”(附件一,加盖支部章,无支部盖所章);
3、填写齐全的“北京市中共党员信息采集表”和“党员情况登记表”(附件二,不得涂改,并附两张一寸彩照);
4、预备党员需携带党员档案。
二、党组织关系转出
1、向接收方询问介绍信抬头如何填写,确定是否需要到朝阳区委组织部换介绍信;
2、所在支部同意转出的“转出函”(附件三,加盖支部章,无支部盖所章);
3、党费交至当月;
4、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他人代办时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三、党组织关系区内调动
组织关系在朝阳区律协党委的党员,变更执业单位时需办理组织关系区内调动手续。
本人办理时需持原支部同意转出的“转出函”(附件三,加盖支部章,无支部盖所章)、新支部同意接收的“接收函”(附件一,加盖支部章,无支部盖所章)、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他人代办时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联系电话:59283388直拨分机 106或者202。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示及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
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1、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
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一、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
(二)已落实工作单位类
⑥ 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有党组织:
第一步:向学院党总支提供信息(姓名、性别、民
族、身份证号码、正式或预备党员、联系
电话、抬头:介绍信接收单位;去处:工 作单位或接收单位党委组织部)
第二步:办理离校手续当日在学院领取介绍信;
第三步:持介绍信到工作单位或接收单位党委组织
2、必须注意介绍信的有效期 介绍信上的“有效期”是指介绍信开出之日起 多少天有效,毕业生党员必须在有效期内持介绍信
到接收单位报到。否则,接收单位会拒绝接收党员
组织关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3、必须要注意介绍信回执的反馈
按照中央组织部新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 关系介绍信》,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 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 在基层党委。所以,毕业生党员到接收单位报到后, 务必提醒接收单位党组织将回执联反馈给学校党委 组织部,否则组织关系转接不成功,按照规定,没 有反馈回执联的毕业生党员还归原党支部管理,还 要回校参加组织生活。
五、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协议
为了进一步规范组织关系的转接过程,毕业生 党员离校前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需要与学校 签署《北方工业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协
议》,该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党委组织部留存一份,
毕业生本人留存一份。
六、接下来的工作
1、毕业生党员问清楚接收单位,介绍信的抬头和 去处怎么写。将信息提交给支部书记,支部书 记交给学院党总支组织员。 2、学院党总支审核信息,6月10日前将《毕业生党 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纸质版(盖总支章) 和电子版交组织部。 3、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当天,毕业生党员持《离校 通知单》到学院领取组织部开出的《介绍信》 并签署《北方工业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 移协议 》。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
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1、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
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党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和步骤
党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和步骤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一、转移办法二、转接操作步骤三、转接要求四、应该注意的问题一、转移办法1、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2、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臵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3、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个人党组织关系转移流程
个人党组织关系转移流程
1.首先到原单位,由原单位开具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开至XX市委组织部。
介绍信模板:
抬头内容XX市委组织部
由(原所在党委)去(拟接受本人组织关系某某党委)
2.然后到XX市委组织部,把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交给XX市委组织部,再由XX市委组织部开具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转入拟接受本人组织关系某某党委,类似第一封介绍信。
抬头内容(有接受权限的某某党委)
3.最后到拟接受党组织关系的某某党委,把XX市委组织部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交给该党委,将回执寄回原组织关系所在的党委。
党组织关系转接程序及注意事项
党组织关系转接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党组关系转接程序
1、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党员介绍信。
2、党员个人持介绍信到县委组织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3、党员个人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单位报到。
4、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
复转军人组织关系由师以上机关出具介绍信,由县委组织部接转到其居住地村或社区党组织。
复转军人预备党员组织关系,根据中组通字 [1999]58号文件规定,“预备党员军人原则上不准退出现役”,确实需要退出现役的,由其所在团以上政治部门开具证明信,证明退出现役的理由。
5、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已经落实单位的,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单位;未落实单位的,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党委,再由乡镇党委转到所在村或社区党组织。
6、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
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党委,再由乡镇党委转到所在村或社区党组织。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应注意的问题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的身份证明,党员工作调动(或退休)、毕业生党员离校、新大学生党员入学等必须及时转接组织关系。
2、为确保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相关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并由本人携带,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代办。
3、党员开出的组织关系,不得长期放在自己手中,必须按照组织部们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规定的有效期限内进行转接。
4、放在自己手中超过有效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过期作废。
“12371党建信息平台”网上组织转接简要指南
“12371党建信息平台”⽹上组织转接简要指南12371党建信息平台”⽹上组织转接简要指南1党员本⼈申请党员从12371⾸页进⾏登录,进⼊我的⽀部,按钮,点击之后右侧页⾯如下:点击.S≡皱珈按钮,跳转到如下页⾯:样爼奴矣蒋—性创碧碍菲党内娈考鮭⼿机13933937^67 甩话所在⽀理?≡ESJ??≡S⼯作单位liE正就员许翱?^≡' il-Z rr_?冃的Jt区去庆市J iflj?∣S⽬的轴區⾃的盍带 1 √ iB??扎⽬的⽀部St α.ooDfl(^? 已率轉I H Φ?ifrΛ LCS0■ ?tS^??(SΞ然后点击ι-S?r?fiι??≡PjaLS:-各舷部和貫裘退⾏审批芫举3.覚超IJ⽬的覚⽀部报到注册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提交”完成操作2组织关系代转在党员不便上⽹的情况下,⽀部管理员可代党员提出转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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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党组织关系转接
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党组织关系转接
操作流程
一、转出:
组织关系转接——组织关系转接管理——发起转出申请——选择转出党员——下一步——填写介绍信
1.省内:转接类型2——去向单位输入关键字可自动显示——党费不超过半年——转接原因工作调动——生成转接路径——确认发起
2.省外:转接类型1——转出系统外其他不变
3.党总支各支部内部调动
组织关系转接——基层党委内部转接——选择内部调动党员——基层党委内部转接——输入目标党支部名称——确定
二、转入
组织关系转接管理——待办工作——业务办理——同意
以上操作只针对市直所省内党组织关系转接
省外转出:律所出具介绍信,抬头:杭州市律师协会党委,本人持介绍信和有效证件至市律协业务部办理;
电话:
省外转入:原所在地出具介绍信,抬头: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本人持介绍信和有效证件至杭州市民中心A座613办理;
电话:。
党组织关系接转的一般程序和具体程序
党组织关系接转的一般程序和具体程序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组织关系接转一般程序: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介绍信必须加盖开具单位印章,以私人名义介绍,一律无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
组织部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开具单位印章枣骑缝章。
介绍信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组织关系接转具体程序:各地之间组织关系接转存在一些细节上的差异,以本市组织关系接转为例,除一般程序规定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外,根据不同情况需提供相应材料,具体可分为三个主要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档案(或有效党籍材料)、接转组织关系依据。
一、组织关系介绍信。
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介绍信必须加盖开具单位印章,以私人名义介绍,一律无效。
组织关系介绍信重点要素为抬头、党员大致信息、去向、党费缴纳时限、介绍信有效期、迁出关系时间,相对容易出现错误的为抬头和去向。
在此以抬头和去向为例具体阐述:1、县级市外组织关系接转:抬头需开至县处级党委组织部(案例:学生党员毕业组织关系欲迁回户籍地,学校抬头直接开至镇乡街道党委,在此阐明,高等学院党委基本为县处级单位党委,但不可以跨区域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非隶属关系基层党委,简单直白的讲,就是你对该党委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怎么可以“遥控”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再由当地组织部迁至基层党委,经村级党组织决议、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迁入。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
附件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一、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
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二、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应按规定及时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并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三、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现就中央组织部这一原则性规定作两点解释:1、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单位已建立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注意:党员本人要与单位联系,了解确认单位隶属的上级党组织。
)2、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或毕业后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①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②个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③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④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
(注意:党员本人须事先与相关党组织联系并征得同意。
)四、我校毕业生党员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程序是什么?按照惯例,我院毕业生党员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程序为:1、各党总支召开毕业生党员大会,讲清楚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重要性、常识、原则、程序及注意事项;2、各党总支向学生党支部安排部署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指定总支和支部责任人,并进行培训;3、毕业生党员本人联系相关单位党组织后,向党支部申报相关资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签约情况、档案转递组织)及接收单位党组织名称(即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和具体所去单位党组织,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统计表》并核对签字;4、学生党支部将党员本人签字的统计报表交系党总支组织员老师审核,组织员老师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5、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统一开具转移至省内、省外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考入本校的毕业生党员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校内组织关系接转。
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指南
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指南1 、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哪些?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XX〕10号)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2 、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使用范围?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3 、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党员应谨慎保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本人携带,亲自办理接转手续,不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前来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人员要随身携带有效证件。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党支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分加盖印章,介绍信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5天。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应写出书面检讨,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12371党建信息平台”网上组织转接简要指南
12371党建信息平台”网上组织转接简要指南1党员本人申请党员从12371首页进行登录,进入我的支部,按钮,点击之后右侧页面如下:点击.⅛⅛⅜S≡皱珈按钮,跳转到如下页面:样爼奴矣蒋—⅛⅛性创碧碍菲党内娈考鮭手机13933937^67 甩话所在支理⅛≡ESJ⅛⅛≡S工作单位⅛li⅛⅛E⅞正就员许翱⅝⅛⅛^≡' il-Z rr_»冃的Jt区去庆市J iflj⅛∣S目的轴區自的盍带 1 √ iB⅛⅛扎目的支部⅛S⅛⅛t α.ooDfl(^? 已率轉I H Φ⅛ifrΛ L⅛⅛CS0■ ⅛tS^⅛⅛(SΞ然后点击ι-⅛⅛S⅛r⅛fiι⅛⅛≡P⅛⅛⅛⅛ja⅛⅛⅛⅛LS:-各舷部和貫裘退行审批芫举3.覚超IJ目的覚支部报到注册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提交”完成操作2组织关系代转在党员不便上网的情况下,支部管理员可代党员提出转接申请。
管理员使用“组织关系-> 组织关系代转”打开如下界 面:选詹宾员…】 兌员貴Si 正戲甜 I t SJ 與Ai 送徉目的地区⅛affifcci SsSni爭孟.≠r;恃总刁 2.⅛F∏O JX :-j≤'l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提交”完成操作3组织关系审批管理员接入后台,点击“组织关系-> 组织关系审批”,如下:l^*l⅛丰机号码宝空市tt 1E⅛E 兌资般列背无器亞记示 狀j⅞i⅛认<∣ ffiβΛS 的支部SK»AASI 正式兌贯ft 射S 年欝 n»宜期®!春 暫无 X^gP 中#匾庄市剝I 胞地方l⅛春后机衣登员合侃关一吏忠 Ift*β手机号码恥系电话 RS 地JItl⅞ffi⅛⅛SJ 由∣⅝ft市內转细观丢系A ^Si⅛λ.科箍■动正式覓员中共更伕芾永.IM 电HJ 方乐欝.甌展密员童中⅛⅛≡r∏⅛J ∣IE½方寝黔冏机壬竟员誉机关*:中共■佞帛感中共盲冏∣≡J 颐关工皿需站 Q斎险 目的圍目如価底市】IS 无致雷记录因工IEi 聊畑堀坦去蒂从永川区抱方幅社員机关蚕昂芒机 Λ-⅛⅛∙修到曲共生庶市百厲机J ;工作委E 主J⅛1⅞S 因fi⅛*⅛中 ≡⅛i ∣≡⅛J ∣ IEiesi⅛⅛l3t ∣l≠S∕3.⅛Λ⅛-≡S - [2o ια∕7Λ⅞J :同倉谗岡斓坝关来MifdIl 区地方視箝sm⅛⅛⅞fi⅛fi⅛-⅛⅛κ ⅛≡⅛±t⅛⅛iħ 口 IS 机夬工作吾 番员合 中 ⅛SF⅛r1i⅛Jι∣ lEJ⅛Kfi¾ISWl≠⅛ 员合 [5QiaZ7∕l^] S 冋:S 上Jra⅛本镇意皿J iSW≡W^S!⅛l[ 办I a Lhl⅝⅞⅞K⅜⅛H⅜可辱岀介铝f⅞ [ 是舟二j如审批通过,点击页面下方的“办理”按钮通过审批,办j ⅛⅛1F中币JJai !宙Qr HriHil⅛1Π⅛1<tH*≡⅛⅛*Φcπ⅛ ・r=mrιrIil型匸S= i 坤呻氓¾g⅝w JPN lul ~ I-—点击待审批记录上的“进行审批”按钮,如下:申清审批I1党员粪怕支器 目的粗级±-WΦ⅛申请日期 Sir■'正式党中共≡∣A≡永H I 区地方稅劳局机美委中共垂底击亘屋机关工中共垂丽永川区地万稅劳局2010-07^谨行甲批,员员敬关一芟制作⅛ra ⅛机关鑒员会19接入审批页面如下:亟回咒员详博⅛pχ3⅞j⅝s理结束后可导出介绍信(需要安装 PDF 浏览器,主要用于市外转接),反之则点击“退办”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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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一、党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区外转接区内转接1、转入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转出单位隶属的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入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2、转出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工)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3、区内接转组织关系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到转入地所在的基层党(工)委办理。
三、党组织关系接转有关规定1、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及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按照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原则,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骑缝章和落款章。
3、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由党员本人转办和携带,本人因故不能转办的,经党组织批准,可指定其他党员转办、携带或由党组织出面转办。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而失效的,经本人说明理由,并由相关部门的党组织证明,可酌情考虑给予接转;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组织关系,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失效的,不予转接;无正当理由六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视为自行脱党。
党费收缴有关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根据中组发〔2008〕3号《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党员交纳党费具体规定如下: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以上三类人员具体收缴基数以每月的应发工资为准;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在镇(街道)机关和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社区)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7、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8、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工)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1、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2、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工)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由区委组织部逐级上交中央组织部。
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3、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经教育不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志愿者活动指南一、活动宗旨党员志愿者活动宗旨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二、报名条件和方式1、报名条件。
凡在辖区内居住的居民党员、离退休党员和在职党员,且具有服务能力者,愿为其他居民服务,均可加入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
2、报名方式。
凡参加党员志愿者服务的党员,须填写《党员志愿者登记表》,并将自己的姓名、特长、服务项目以适当形式公示,表明自己参与志愿服务的意向。
三、服务内容1、便民利民。
提供家电维修、家政联络、中介、信息咨询等。
2、扶贫帮困。
为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老年人、因贫失学的儿童、特殊困难家庭等弱势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帮扶。
3、就业指导。
为下岗失业职工提供技能培训、岗位联络、维权协调等。
4、治安维稳。
开展义务巡逻、矛盾调解、法律咨询援助、青少年帮教等。
5、卫生保健。
为病人、残疾人、老年人、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检查、康复保健、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心理咨询等。
6、环境维护。
进行社区环境保洁、绿化维护、家庭养花指导等。
7、宣传教育。
开展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安全常识、健康知识宣传等。
8、文体娱乐。
提供文艺宣传、健身活动、棋牌娱乐、书画爱好等方面服务。
四、服务形式采取集中服务与分散服务、定期服务与日常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开展“一助一”结对活动。
即由一名党员志愿者或一支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为一个困难家庭、一个困难个体提供经常性的服务。
2、开展设点服务。
党员志愿者结合自身实际和群众需要,以村(社区)设施和家庭、楼院设立网点为居民定期、定点提供多种技能性或劳务性服务。
3、集中组织便民服务活动。
结合重大节日(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和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或双休日组织党员志愿者集中开展为民服务活动。
党员在从事志愿服务时应亲切热情。
服务活动结束后,就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效果等内容做好记录。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流动党员系指离开原驻地党组织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本地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1、流动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党支部对外出党员必须进行行前教育。
2、流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内,或超过六个月但无固定地点或服务单位的,原则上与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缴纳党费。
有条件的也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在所去地方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流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或服务单位的,经当地或单位党组织同意,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
4、同一基层党委所属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原所在党组织可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临时党支部)进行管理。
5、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外出期间,在积极参加所去单位党组织生活的同时,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预备期满,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6、流动党员参加党内选举,办理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应在转入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参加,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开具党员证明信、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则应在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流动党员参加民主评议,除办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外,应回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
8、流动党员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9、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频繁变动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按季交纳。
10、流动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应按自动脱党处理,若是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发展党员程序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为:第一、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第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可由党内、群团或群众推荐。
申请人提出书面入党申请一般满一年后,经培养、考察方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在支部大会上公布,通过一定途径进行公示,并报党委备案。
第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党支部一般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要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
第四、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五、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审查。
适时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短期集中培训一般由基层党委组织,时间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没有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一般不能发展其入党。
对发展对象还要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区委组织部将对各党(工)委发展对象组织会审,未经会审或会审未通过的,党支部不得讨论发展。
第六、预备党员的接收。
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接收预备党员前,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评议。
支委会审查、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发展对象汇报自己的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党员投票表决,党支部形成决议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七、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转正。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正前,党支部要将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