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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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包括游戏币、装备、道具、市场卡等,也逐渐成为了一种可以购买和交易的真实财富。

由此,对于这些虚拟财产应该如何保护,成为了一个热门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一、虚拟财产的性质虚拟财产指的是网络游戏中的游戏币、装备、道具、市场卡等虚拟物品。

这些虚拟物品是由游戏开发商通过游戏规则设定而生成的,其价值本质上是由游戏规则所赋予的。

虚拟财产的生成、管理和交易完全在游戏平台内完成,与现实世界中的货币并没有太大关系。

因此,虚拟财产本质上是一种权利或一种使用权,而不是一种物权或财产权。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

目前,国内法律没有对虚拟财产的性质与法律地位进行确切的规定,甚至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没有提及虚拟财产的名称。

然而,虚拟财产的实质就是一种虚拟商品和服务,其交易和使用也与现实财产有异曲同工之妙。

因此,虚拟财产的交易和使用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应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1.民事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权利人有权签订法律规定的合同。

因此,玩家在游戏平台上所获得的虚拟财产,都应当视为将要签订的一种合同。

如果游戏平台缺乏监管,虚拟财产的产权争端可能会引发更多的法律纠纷。

因此,游戏平台应当明确规定虚拟财产产权制度和交易规则。

同时,游戏平台运营商应当加强监管,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游戏平台内的合同、侵权纠纷等问题予以维护和解决。

虚拟财产的产权纠纷可能会升级为刑事犯罪,如盗窃、诈骗等。

对于虚拟财产的诈骗犯罪,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虚构或者隐瞒事实,骗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对于盗窃虚拟财产,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盗窃行为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案例辩论题(3篇)

法律案例辩论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虚拟经济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网络虚拟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装备、账号,社交媒体中的虚拟礼物、点赞、粉丝数等。

然而,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其法律保护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本辩论题旨在探讨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正方主张加强保护,反方则认为现有法律已足够。

二、辩论题目正方: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反方:现有法律已足够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三、辩论要点(一)正方观点1.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 网络虚拟财产的失窃、盗用等问题日益严重,需要法律加以规范。

3. 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有利于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促进虚拟经济发展。

4. 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反方观点1. 现有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已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2. 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使得法律保护存在一定难度,过分强调保护可能导致法律适用困难。

3. 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可能增加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不利于虚拟经济的发展。

4. 现实生活中,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途径解决,无需过分依赖法律。

四、辩论过程(一)正方一辩陈述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方认为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势在必行。

首先,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与现实生活中财产具有同等地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网络虚拟财产的失窃、盗用等问题日益严重,对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法律加以规范。

再次,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有利于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促进虚拟经济发展。

最后,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反方一辩陈述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方认为现有法律已足够保护网络虚拟财产。

首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已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本科论文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本科论文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专业法学年级14秋学号 1学生姓名指导教师论文完成日期2016年10月26日南京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课题审批表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南京电大溧水教学点法学专业【内容摘要】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是社会经济和文化产业大发展的产物,所带来的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和个人精神效益不容忽视。

在当前社会文化盈利的条件下,对此新兴产业的发展应进行合理引导,加快对其立法保护。

然而在网络平台上,因网络虚拟财产所具有的虚拟性、价值性、交易性,尤其是网络虚拟财产等新兴事物的陌生性,以及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使得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难以得到很好解决。

随着网络安全逐渐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

因此,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综合立法保护迫在眉睫,且十分必要。

由于国内外各个国家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制度各有不同。

为此关于国内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可做以下立法建议:在司法解释中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法、刑法保护范围;实行网络实名制;明确规定游戏运营商的义务与责任;完善监督管理体制等等。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立法目录一、网络虚拟财产概述--------------------------------------1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1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11、网络虚拟财产的虚拟性-----------------------------------22、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性-----------------------------------23、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性-----------------------------------24、网络虚拟财产的局限性-----------------------------------2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2(一)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观点--------------------------2(二)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31、虚拟财产能否成为物权的客体?---------------------------42、虚拟财产能否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43、虚拟财产能否成为债权的客体?-------------------------4(三)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归属------------------------------5三、对我国网络虚拟财产法律规制的立法建议------------------5(一)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现状--------------------------------6(二)网络虚拟财产立法的现实难题--------------------------6(三)关国家和地区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和规制------------7(四)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建议-----------------------------8四、结语--------------------------------------------------10参考文献-------------------------------------------------11随着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和普及,各种各样的虚拟道具、虚拟宠物以及虚拟货币等网络虚拟财产带给人们的已经不仅仅只是个人精神上的享受,更是能够转化为现实财富的一种手段,越来越深刻的影响着很多人的生活。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产权法律保护研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网络游戏已成为人们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作为游戏中的一种游戏物品,也日益受到玩家们的关注。

虚拟财产本身并没有实体,但在游戏中却有很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虚拟财产产生的巨大经济利益引起了各界的关注,虚拟财产产权也成为了研究的热点之一。

本文将探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一、虚拟财产及其产生的法律问题1.1 虚拟财产的定义虚拟财产指的是在网络游戏中所获得的,没有实物背景,仅存在于网络游戏中的游戏物品或虚拟货币。

包括游戏中的装备、武器、道具、虚拟货币等等。

1.2 虚拟财产产生的法律问题随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巨大经济利益的出现,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

例如:(1)虚拟财产的产权问题。

游戏玩家所获得的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其产权、是否可以买卖交易、是否可以继承等问题。

(2)虚假交易问题。

因虚假交易而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3)虚拟财产侵权问题。

例如,一个玩家盗用他人账号,并窃取了该账号中拥有的虚拟财产,另一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虚拟财产产权法律保护研究2.1我国法律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我国现有的法律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并未有明确规定。

不过,虚拟财产交易在我国已形成了一种规模庞大的市场,也引起了法律界的注意。

在此背景下,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文件,以保护虚拟财产交易市场的正常运作。

例如,最早出台的就是《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管理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规定了游戏虚拟物品的交易不得超过官方售价,也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游戏虚拟物品等。

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侵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对虚拟财产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做出了明确规定。

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已开始重视对虚拟财产产权的法律保护。

2.2虚拟财产产权保护的实践案例虚拟财产裁判案例在我国逐渐增多,保护虚拟财产产权的意识也在逐步增强。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伴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游戏成为年轻人娱乐休闲的首选,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法律问题。

其中,虚拟财产的产生、流通和保护,一直是引发争议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并分析三个相关案例。

一、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游戏中使用、购买或获得的虚拟物品、道具、货币等等,其价值并非以实物而言,而是基于网络游戏内部规则或市场流通规则而定。

与传统实体财产相比,虚拟财产的权益、归属及交易方式并非清晰明确,因此需要法律制度有效保护。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具体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法规,但通过以下途径可以得到法律保护:1.合同保障:用户在进行网游注册、购买虚拟货币、交换道具等过程中,需要同意游戏服务提供者的用户协议。

该协议中包括了虚拟财产的相关条款,双方应当遵循协议内容进行交易,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侵权救济:如果在虚拟财产的转移、使用等行为中发生了侵权行为,玩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3.行政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文化和旅游部门对网络游戏行业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监管其游戏内容和运营模式。

二、相关案例分析1.《传奇世界》被盗虚拟货币案件2007年,山东滨州一名玩《传奇世界》的玩家注册ID被黑客盗取并将虚拟货币5000万元专业转账到他人账户。

该玩家向游戏公司索要货币,但因游戏服务协议中规定虚拟财产不得流通或转让,游戏公司拒绝了他的请求。

后该玩家将游戏公司告上法庭,主张公司应当对虚拟财产的安全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支持了该玩家的主张,认为虚拟财产属于合同权利范畴,应当受到保护。

2.《魔兽世界》道具买卖纠纷案件2014年,广东东莞一名玩《魔兽世界》的玩家通过线上平台购买游戏中的装备,支付了1万元的款项,但卖家未能履行交易,导致该玩家遭受重大损失。

该玩家状告游戏公司以及线上平台,要求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法院认为,该交易行为违反了游戏公司的规定,因此没有得到游戏公司的保护,卖家应当对玩家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毕业论文

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毕业论文

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毕业论文浅谈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摘要] 不断增多的网络盗窃案件已经表明,“虚拟财产”的保护已经成了不容忽视的问题。

这种虚拟财产,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既有价值也有使用价值,可以进行转让,接近于知识产权,因而这种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应该属于私人财产的范围,这些财产被盗窃,应当受到刑法保护,以盗窃罪追究盗窃人的刑事责任。

[关键词] 虚拟财产网络盗窃刑法保护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最新统计,目前我国上网用户人数达到6800万,网上游戏在上网用户经常使用的网络服务里占18%。

据估计,内地网络游戏爱好者达到数百万人,每天约有100万玩家同时在线玩网络游戏。

越来越多的人把网络游戏当成了他们的最爱,游戏装备、QQ号码、电子邮箱账号、网络实名……这些在某些人眼里也许只是一堆数据,一钱不值,可是在游戏玩家和网民眼里,它们却是有着特殊价值的“财产”。

尽管网络“虚拟财产”价值问题尚无定论,但不断增多的网络盗窃案件已经表明,“虚拟财产”的保护已经成了不容忽视的问题。

那么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该财产是否受到刑法的保护呢?学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不过是存储在网络服务器中的各种数据和资料,而且完全是无形的,这种虚拟的所谓财产,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

既然不是个人的合法财产,那当然不构成犯罪。

因为作为游戏玩的过程当中积累的这些装备和武器本身来讲,没有任何经济意义,它就是用一种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组数据,这些数据在电脑游戏这个软件里面运行的时候,可能是起到了某种作用,本身独立出来,没有任何意义。

这里面的智力劳动是相对于整个游戏来看的,显然是属于游戏公司的网络制作者。

另一种认为,虚拟财产存在着其固有价值,因为网络游戏玩家积累的“头盔”、“战甲”等的武器装备,是游戏玩家花了时间、金钱、精力所取得的,在某种程度上,它应该算是一种劳动所得。

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探讨

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探讨

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探讨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人们在互联网上进行的交易也越来越多。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互联网时代所特有的一种财产形式,其地位和重要性也逐渐被人们所认识。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和属于新型财产的范畴,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和民法保护在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本文围绕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进行探讨,以期为进一步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提供参考。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及特点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在互联网上产生的具有一定价值并可作为一种交易媒介的虚拟财产,其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货币、虚拟物品、虚拟服务等。

虚拟货币是指一种以币种为载体的虚拟财产,它可以用来支付虚拟物品及虚拟服务的价值;虚拟物品是指一种无形的商品或货物,如游戏中获得的装备、角色等;虚拟服务则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给用户的一种服务。

网络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通主要通过网络游戏、虚拟社区及在线购物等交易方式进行。

网络虚拟财产与传统实物财产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是虚拟的而非实体的。

除此之外,网络虚拟财产还有以下特点:1.易化交易。

网络虚拟财产一般是通过电子交易方式进行的,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

2.虚拟性。

网络虚拟财产不存在实物形态,是一种纯粹的虚拟财产。

其主要价值在于其使用价值和交易价值。

3.高度自主性。

网络虚拟财产主要由用户自己创造和获取,既面向所有人又受所有人控制。

用户可以在游戏中通过努力获取虚拟物品并出售给其他用户,也可以自己制作某款游戏并销售。

4.高度可替代性。

网络虚拟财产可以像实物一样在市场上进行买卖,其价值可以由几乎任何人判断。

二、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现状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通主要通过网络交易进行,虽然虚拟财产并没有在法律上得到统一的定义,但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了较为明确的概念与域内理解。

然而,在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上,现有法律对其保护仍有不足之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最直接的途径之一。

虚拟财产的法律分析案例(3篇)

虚拟财产的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虚拟财产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游戏中、社交平台上、虚拟世界中等所拥有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物品或资产。

近年来,虚拟财产侵权案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典型的虚拟财产侵权纠纷案件,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系某网络游戏玩家,其在游戏中拥有一套珍贵装备。

某日,原告发现其装备被盗,且被盗装备已被出售给被告乙。

被告乙在购买该装备时并未知悉其来源非法。

原告认为被告乙侵犯其虚拟财产所有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1. 虚拟财产是否具有法律属性?2. 虚拟财产所有权如何认定?3. 被告乙是否构成侵权?四、法律分析(一)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1. 虚拟财产具有经济价值。

虚拟财产在网络游戏中具有交换价值,玩家可以通过购买、出售、赠与等方式实现虚拟财产的流通。

2. 虚拟财产具有稀缺性。

虚拟财产的获取往往需要玩家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具有一定的稀缺性。

3. 虚拟财产具有可复制性。

虚拟财产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复制,但复制后的虚拟财产与原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可能存在差异。

综上所述,虚拟财产具有经济价值、稀缺性和可复制性,应具有法律属性。

(二)虚拟财产所有权的认定1. 虚拟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虚拟财产所有权的取得通常基于以下几种方式:购买、赠与、继承等。

2. 虚拟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虚拟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取决于虚拟财产的取得方式。

若虚拟财产是通过购买取得的,则所有权归购买者;若虚拟财产是通过赠与取得的,则所有权归赠与人。

本案中,原告甲通过购买获得了该套珍贵装备,因此其对该装备享有所有权。

(三)被告乙是否构成侵权1. 被告乙在购买虚拟财产时并未知悉其来源非法,属于善意第三人。

2. 被告乙在购买虚拟财产后,未侵犯原告甲的虚拟财产所有权。

综上所述,被告乙不构成侵权。

五、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虚拟财产具有法律属性,原告甲对该套珍贵装备享有所有权。

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法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法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财产形态,其特殊性在于其只存在于互联网空间之中,没有实体形态。

如何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物权法保护,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虚拟财产在物权法中并不被视为财产。

这就意味着,虚拟财产不具有物权的保护性质。

但是,在我国的网络虚拟经济中,虚拟财产已经成为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价值不可轻视。

因此,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需要以特殊法律为支撑。

最近几年,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文件,明确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并为其提供了保护。

例如,《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律文件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使用者提供了明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国的司法实践也正在逐渐为网络虚拟财产提供物权法保护。

以下是三个案例:案例一:玄武湖畔117.2万账户遗失事件该事件最早发生于2017年。

广东某名玩家通过第三方游戏交易平台花费117.2万元购买游戏账号,结果账号在使用一段时间后意外丢失。

该玩家起诉第三方游戏交易平台无法提供账号安全保障,并索赔117.2万元,获得了法院支持。

此案的判决表明,即使虚拟财产在物权法中没有得到保护,但在网络交易中,其与实体财产的交易具有同等的交易法律效力。

案例二:《地下城与勇士》虚拟物品被盗案2009年,具有市场管理身份的被告人监控并盗窃了游戏玩家小对等拍卖获取的一批《地下城与勇士》虚拟物品。

该案被定性为犯罪行为,并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案例三:淘宝8888元虚拟财产被盗案2018年,江苏一名女性在淘宝上购买了一份8888元的虚拟货币礼包,但礼包要求绑定她的实名账户,同时,她的淘宝账户又被盗用,导致其8000多元的虚拟货币消失。

该女性经过多方奔波终于获得了退款。

这件事情也引起了人们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不足的担忧,同时也提醒人们要注意账户安全问题。

综上,虚拟财产在法律界的地位和保护力度是逐步加强的。

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探讨

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探讨

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探讨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探讨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网络空间中进行虚拟财产的交易与投资。

虚拟财产相对于实物财产具有易存储、易转移、易分割等特点,具有广泛的使用价值。

而虚拟财产的价值来源于其所代表的服务、权益等。

虚拟财产的交易模式多样,有些经营者还针对虚拟财产开展投机活动,如虚拟币等。

但是虚拟财产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有时候会故意炒作、造假、隐瞒信息,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引发争议不断。

因此国家应该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

虚拟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范畴,受到民法保护。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虚拟财产凭借其存在的实体或数字化、印刷或其他方式的表现形式,具有财产的特征。

虚拟财产应不受到法律的不予保护,应该同实物财产一样受到保护。

虚拟财产的交易风险较实物财产大,也意味着虚拟财产的民事法律保护需要更加严格和精细,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虚拟财产的保护主要采取的是契约自由原则。

虚拟财产交易双方可以自由协商交易内容、价格、交货和付款方式等条件。

虚拟财产交易涉及到的一些关键信息和事项,发布者和交易人要真实、准确地提供,交易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

交易人在交易时应当仔细阅读交易内容,理解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自己的决策。

如果交易人在交易时发现了虚拟财产交易平台发布的涉及价格、质量、性能、规格、说明书等内容有虚假情况的,可以以欺诈、违反广告法等为由要求平台退还货款、赔偿损失。

如果虚拟财产交易平台故意愚弄消费者,不提供真实信息导致消费者经济损失,消费者可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诉讼取得赔偿。

除了契约自由原则之外,虚拟财产交易付款和货币转移也面临着一些法律问题。

随着虚拟支付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使用虚拟货币进行在线支付。

然而,虚拟货币尚未被认为是法定货币,其流通性、资金性、存储性以及交易规则与传统货币有差异,缺乏充足的法律保护。

因此,加强虚拟货币的规范管理,建立有效的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平台,促进社会对虚拟货币的合法认同,将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法律辩论赛辩题案例(3篇)

法律辩论赛辩题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网络暴力问题日益严重。

网络暴力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扰乱了网络空间的秩序。

我国《刑法》对网络暴力的规定较为严格,但实践中存在一些争议。

本次辩论赛旨在探讨是否应将网络暴力的犯罪化门槛降低,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正方观点:应将网络暴力的犯罪化门槛降低1. 网络暴力危害性日益严重,降低犯罪化门槛有助于打击犯罪。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严重危害了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降低网络暴力的犯罪化门槛,有助于及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2. 现行法律对网络暴力的界定较为严格,导致部分网络暴力行为无法得到有效制裁。

现行法律对网络暴力的界定较为严格,导致部分网络暴力行为难以认定为犯罪。

降低犯罪化门槛,有助于扩大法律适用范围,使更多网络暴力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3. 降低犯罪化门槛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预防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

降低网络暴力的犯罪化门槛,可以警示网民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从而预防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

4. 网络暴力具有跨地域性,降低犯罪化门槛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

网络暴力具有跨地域性,降低犯罪化门槛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使受害者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救济。

三、反方观点:不应将网络暴力的犯罪化门槛降低1. 降低犯罪化门槛可能导致误判,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降低网络暴力的犯罪化门槛,可能导致一些轻微的网络暴力行为被误判为犯罪,从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2. 现行法律对网络暴力的界定较为合理,没有必要降低犯罪化门槛。

现行法律对网络暴力的界定较为合理,已经能够满足打击网络暴力的需要。

降低犯罪化门槛可能会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3. 降低犯罪化门槛可能引发法律滥用,导致社会恐慌。

降低网络暴力的犯罪化门槛,可能引发法律滥用,导致社会恐慌,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4. 网络暴力犯罪化门槛降低,可能导致司法资源浪费。

降低网络暴力的犯罪化门槛,可能导致大量轻微的网络暴力行为进入司法程序,从而浪费司法资源。

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探析

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探析

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探析1.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和特征数字化形态:网络虚拟财产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依托于互联网环境。

无论是游戏账号还是虚拟货币,都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

价值性:网络虚拟财产具有实际价值,用户可以通过其进行交易、买卖等经济活动。

这种价值往往体现在其功能性、稀缺性或用户投入的时间和努力上。

可支配性:用户对其所拥有的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支配权,可以自主决定其使用、转让或处置。

这种支配权受到法律保护。

技术依赖性:网络虚拟财产的存在和价值依赖于特定的网络技术环境。

技术升级、系统变更等都可能对虚拟财产的价值产生影响。

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和特征的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其在民法保护中的重要性。

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不仅关乎个人财产安全,也关系到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

1.1 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虚拟财产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和保护方式,目前我国立法尚无明确规定,导致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困难。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环境中产生、存在并可以由网络用户合法支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各种权益。

它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箱、网络账号、虚拟货币、数字艺术品等。

这些财产在现实生活中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可以在网络环境中进行使用、交换和转让。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虚拟财产与传统的实物财产有所不同。

虽然它们在某种程度上都具有经济价值,但网络虚拟财产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电子数据或虚拟权益。

在探讨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时,需要充分考虑其特殊性,以便更好地维护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

为了解决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学术界和实务界都在积极探索。

一些学者提出,应当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法的保护范畴,明确其法律地位和权利归属。

也有人主张通过制定专门的网络虚拟财产法规来规范网络虚拟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这些努力对于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吗

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吗

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吗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吗?、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法律对数据、⽹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讲解。

⼀、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吗1、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法律对数据、⽹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条款的增加,体现了“与时俱进地审慎修订⽴法”的理念,符合当前时代发展对于⽹络虚拟财产的保护需求,提供了⾼位阶的⽹络虚拟财产保护民事法律依据,为后续涉⽹络虚拟财产的⽴法留⾜空间。

2、⽹络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发展⽽产⽣的⼀种⾮物化的财产形式,⽬前针对⽹络虚拟财产虽⽆统⼀的定义,但从其特点可知,⽹络虚拟财产主要指依附于⽹络虚拟空间,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具有⼀定使⽤价值和交换价值,既相对独⽴⼜具有独占性的信息资源。

⼆、⽹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特征1、虚拟财产的概念⽹络虚拟财产是指以电磁形式存在于⽹络空间中的、具有使⽤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可⼈为控制的财产性利益,是对客观现实财产的模拟再现。

虚拟财产是⼀种数字化、⾮物化的财产形式。

它主要包括两点:(1)长时间虚拟⽣活中形成的⼈物形象,这点是不能转换到现实⽣活中的虚拟财产;(2)是狭义的数字化、⾮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络游戏、电⼦邮件、⽹络寻呼等⼀系列信息类产品。

但由于⽬前⽹络游戏的盛⾏,虚拟财产在很⼤程度上就是指⽹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

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形的,⽹络虚拟财产应属于⽆形资产的⼀种。

从法律对财产的定义来看,虚拟财产也应得到保护。

2、虚拟财产的特征⽹络财产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者的个⼈劳动(练级)、真实财物付出(购买游戏卡)、市场交易(买卖装备),⽹络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真实财产的基本特性,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只是在保护的⽅式以及⼿段⽅⾯做出不同的规定⽽已。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随着网络游戏市场的日益火热,对虚拟财产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而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也渐成为社会焦点。

本文将从虚拟财产的定义、价值和法律保护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并针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列举最少三个相关案例。

一、虚拟财产的定义和价值虚拟财产指的是在网络游戏等虚拟环境中由游戏内部创建,与现实世界无直接关联的数字化产物,如游戏中的虚拟物品、虚拟货币等。

虚拟财产的价值在于其具有一定的收益性、流通性、交易性和使用性,很多玩家甚至会为了收集数个宝石而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数字化产物,其法律地位和保护还存在争议和不足之处。

虚拟财产侵权纠纷的案件也不断增多,因此保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显得尤为必要。

从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方面解决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问题是必要的。

三、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案例1.《魔兽世界》交易受限2009年,美国法院裁定《魔兽世界》中的虚拟货币、物品不能出售,且由于这些虚拟物品背后是暴雪娱乐公司所有权,故任何外部交易都被视为侵权行为。

2.购买虚拟物品要付现金2011年,上海一女子在一次网络游戏中花费数万元“购买”了一些虚拟物品,但之后该游戏由于运营原因停服,虚拟物品也随之消失,该女子随即将游戏公司告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该游戏公司赔偿该女子游戏充值费用,但不能赔偿游戏道具体系中的虚拟物品,因其实际上没有实物交易发生。

3.《王者荣耀》虚假宣传案最近有一家网络公司以《王者荣耀》游戏海外版已在北美洲全面开启公测的名义,推销代练业务,但实际上该公司根本没有获得《王者荣耀》的经营权。

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侵犯了腾讯公司的商业和电子游戏著作权,给玩家和腾讯公司造成了损失。

四、总结在数字化、虚拟化的时代背景下,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既是一个全新的话题,也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

要加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就需要立法部门的支持,更需要相关游戏公司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障玩家的权益。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法保护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法保护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法保护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价值也逐渐受到重视。

然而,在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方面,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世界中自由产生、流通、使用和转移的虚拟财产。

它可以包括网游、虚拟社区中的虚拟物品、数字音乐、电子书籍等数字化的商品或服务。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较高的附加值,是一种不可逆转的数字资产,其价值可在网络上被认可,也可用于实现现实中的经济效益。

目前,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主要透过民法或合同法等法律来实现。

物权法在对待网络虚拟财产时主要涉及到实物和数字资产财产之间的关系和差异。

针对网络虚拟财产,以下是对其物权法保护的浅析。

1、网络虚拟财产的定性问题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数字化财产,其性质与其他物质性财产不同,其权利、义务和效力具有如下特点:(1)不存在相应的物理体现。

(2)数字技术使其易于制作、复制和传播。

(3)通常不会解体或消耗,可被多人共享。

因此,区分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至关重要,只有了解其性质才能为其制定更全面、更有效的物权保护措施。

在处理网络虚拟财产时,需要注意以下基本原则:(1)物权的合法性原则网络虚拟财产的取得必须合法,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同时,应严格遵守合同法规定,确保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网络虚拟财产享有与其他物质性财产同等的保护权利。

侵害网络虚拟财产权益者应承担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网络虚拟财产是具有价格的财产,其所有者的剩余价值应代表其所有者所持有虚拟财产的价值。

因此,在网络虚拟财产交易中,应遵循等价交换原则,确保交易的平稳完成。

3、物权保护的措施为了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必须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法律监管政府应当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监管,建立更加系统化的法律体系,以确保网络虚拟财产的顺利运作和交易公正透明。

同时,应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力度,并建立有效的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纠纷解决机制。

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虚拟财产是指在游戏、虚拟世界或网上平台中所拥有的虚拟物品、虚拟货币等具有经济价值的资产。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虚拟财产的数量和价值也随之增长。

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主要涉及到虚拟货币是否属于法定货币、虚拟财产能否被认定为财产权以及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等方面。

虚拟货币是否属于法定货币是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中的核心问题之一。

由于虚拟货币只存在于游戏、虚拟世界或网上平台中,不具备法定货币的物质形态,一些人认为其不应被视为法定货币,因此也难以享受法律保护。

随着虚拟货币的广泛流通和使用,一些国家的监管机构开始认可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并且出台相关法律规定,以保护虚拟货币的合法权益。

虚拟财产能否被认定为财产权是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中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根据一些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财产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对财产享有的完全、排他的控制权,包括使用权、处分权等。

虚拟财产能否被视为财产权则需要根据其是否具备经济价值、是否能够被转让、是否享有占有权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如果虚拟财产具备这些特征,那么它应当被视为财产权,并受到法律保护。

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也是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中的重要问题。

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般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游戏、虚拟世界或网上平台的开发者,用户只是获得了使用权;另一种观点认为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用户,开发者只是提供了平台和服务。

不同的观点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要保护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需要明确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建立相关的法律框架和制度。

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是一个正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领域。

随着虚拟财产的不断涌现和价值的不断增长,相关法律制度和规定也需要跟上发展的步伐,保护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网络秩序。

民法典的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是什么

民法典的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是什么

民法典的数据、⽹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是什么⽹络虚拟财产是具有⼀定经济价值的,例如⼀些⽹络游戏中的装备,通过转让后可以获得现实⽣活中的货币,⽹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的,那么民法典的数据、⽹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是怎样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数据、⽹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是什么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律对数据、⽹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七条【数据、⽹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法律对数据、⽹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虚拟财产的纠纷现实⽣活中,因虚拟财产⽽引发的或者与虚拟财产有关的纠纷主要有这样⼏种情形。

1.虚拟财产被盗引发的⽤户与盗窃者之间、⽤户与运营商之间的纠纷。

2.虚拟物品交易中欺诈⾏为引起的纠纷。

如⼀⽅⽀付价款,⽽对⽅不履⾏移交虚拟物品的义务,或者虽然履⾏该义务,但与对⽅⽀付的对价不相符等等。

3.因使⽤外挂账号被封引起的虚拟财产纠纷。

使⽤外挂⼀般⽽⾔属⾮法⾏为,⼀旦⽤户使⽤外挂,那么账号将被封,与之相连的⽤户的虚拟财产也等于被完全查封了,因此往往会引起有关的纠纷。

4.因运营商停⽌运营引发的虚拟财产⽅⾯的纠纷。

运营商停⽌运营,使得⽤户的虚拟财产失去存在的依据和价值,引发纠纷。

5.因运营商操作失误所引发的虚拟财产⽅⾯的纠纷。

运营商操作失误,使得⽤户的虚拟财产发⽣价值上的变化,引发纠纷。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络虚拟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对数据、⽹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作出规定的,虚假财产产⽣纠纷时,适⽤该法律规定进⾏处理。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浅议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浅议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浅议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一、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义虚拟财产属于数字财产的范畴,是一种由网络游戏平台创造、产生和存在的财产形式。

它在现实世界中并不存在实体,但在虚拟世界中却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

虚拟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游戏中的装备、道具、货币、房产等。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1. 虚拟财产属于游戏平台所有一些人认为虚拟财产是由游戏平台创造和存在的,玩家只是在游戏平台上进行使用和操作,并没有真正的所有权。

虚拟财产属于游戏平台所有,玩家只是一个使用者,而不是所有者。

2. 虚拟财产属于玩家所有另一些人认为,玩家通过在游戏中的努力和投入,获得了虚拟财产,并赋予了其一定的经济价值。

虚拟财产应该视为玩家的财产,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3. 虚拟财产具有法律效力还有一些人认为,虚拟财产在法律上应当视为一种合法的财产形式,具有交易、继承、赠与等法律效力。

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转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三、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在实际运作中,虚拟财产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所有权确认问题对于虚拟财产的所有权确认一直是一个争议的焦点。

在某些情况下,游戏平台主张虚拟财产属于自己所有,而玩家则主张自己对虚拟财产享有所有权。

缺乏对虚拟财产所有权的明确确认,给虚拟财产的交易和流转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

2. 虚拟财产交易纠纷问题随着虚拟财产的流行和发展,虚拟财产交易纠纷也越来越常见。

因为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一些玩家会进行虚拟财产的买卖、交易,但在交易中往往会发生纠纷,包括欺诈交易、交易纠纷等。

3. 虚拟财产侵权问题在游戏中,一些玩家会借助各种手段对其他玩家的虚拟财产进行侵权行为,包括盗窃、欺诈、虚假交易等。

这些侵权行为给玩家的游戏体验和财产权益造成了损害。

四、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针对虚拟财产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法律界和相关部门也逐渐开始关注,并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以保护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

《2024年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范文

《2024年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范文

《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科技的飞速发展,虚拟财产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装备到数字货币如比特币等,虚拟财产的价值和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质,其法律保护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探讨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

二、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1. 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义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网络空间中,具有独立价值并能被人们所认知、支配的数字化信息。

它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装备、角色等,以及数字货币等新型财产形式。

2. 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从法律角度来看,虚拟财产具有与现实财产相似的属性,包括价值性、可支配性、可交易性等。

因此,在刑法上,虚拟财产应被视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形式。

其犯罪行为,如盗窃、诈骗等,均可构成侵犯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

三、虚拟财产保护的现状与问题1. 保护现状目前,我国在刑法、民法等领域均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做出了一定的规定。

然而,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质,其保护仍面临诸多挑战。

2. 存在问题(1)立法空白:目前,我国在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方面仍存在立法空白,导致一些犯罪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制裁。

(2)技术难题:虚拟财产的认定、取证等过程需要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但目前我国在相关技术方面的应用还存在一定局限性。

(3)意识不足:公众对虚拟财产的认识不足,导致很多人对虚拟财产的保护意识薄弱。

四、虚拟财产的保护路径1. 完善立法(1)填补立法空白:完善我国在刑法领域的立法,将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明确为犯罪行为,为打击相关犯罪提供法律依据。

(2)明确保护范围:明确虚拟财产的保护范围和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

(3)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间的法律合作,共同打击跨境侵犯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

2. 技术手段支持(1)完善技术手段:发展并完善虚拟财产的认定、取证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对虚拟财产的识别和取证能力。

(2)推广应用:将先进的技术手段推广应用到司法实践中,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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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摘要: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形成了独立的网络信息产业,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个体的权利从现实社会延伸到虚拟空间,形成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权利,由此产生了多种类型的网络虚拟财产,因为其法律属性符合我国关于财产的界定,理应受到相关法律的调整,但目前我国在虚拟财产的法律调整方面处于空白,为加强对网络产业的管理,彻底解决虚拟财产侵权行为的定性、定罪问题,不仅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规章加强管理,更需要在立法上给虚拟财产作一个明确的定位,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从立法上对虚拟财产进行调整。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属性侵权法律保护引言互联网是高科技的产物,是二十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互联网改变了世界,成为人和人之间相互交流、传播信息的有效工具,由快速兴起的Blog拉起互联网个人化时代的帷幕,引发个人生产力的巨大提升和生活方式变革拓展了人们的生活空间。

因此,每个人基于现实和虚拟空间必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每个人的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延伸至网络空间也是必然的,虚拟财产的产生也是符合社会发展的潮流,法律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将是维护网络产业发展重要标准,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以创新的精神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思想教育、行业自律等手段,加快形成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规范有序的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切实维护国家文化信息安全。

”这表明了国家已重视网络信息这一特殊产业。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范围和属性通常所称虚拟财产,是指网络游戏的ID(注册账号)、虚拟装备和货币等,但虚拟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形式,同样具有广泛性的特征。

我们讨论的网络财产,应当从实际出发,基于最广泛的网络用户的角度,广义的网络财产还应当包括免费与收费的邮箱、特定网站的注册账号(包括论坛和社区的ID等)、特定软件的帐号(MSN、QQ、UC账号等)、QQ币、盛大通宝等有财产价值的帐号和虚拟物品。

我们认为网络财产可以概括为:开发者通过一定数据、信息、符号虚拟出的物品和服务,民事主体通过网络活动在特定网络环境中基于特定的协议使用,这种权利能和现实社会的权利相联系,能够通过货币的形式表达出来,形成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权利,这些虚拟物品和服务即被称为虚拟财产。

从一般法学理论讲,法律上的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如物权、债权。

所谓财产利益,通常是具有交换价值或使用价值的,可以用货币计算其价值,可以依法转让的利益。

没有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但有精神利益或纪念意义的私人的照片、文稿、录音、亲友的遗像,也是财产权的客体。

谈到到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首先必须明确“虚拟财产是否是财产”,我们认为虚拟财产满足我国《民法》中关于财产的界定,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应该予以法律保护。

其具有以下特征:1、虚拟性这是虚拟财产最为明显的特征,它是基于网络开发商和运营商所开发的游戏、软件、提供的服务,利用服务器中记载的数据信息在网络虚拟空间上表现出来,而这些虚拟财产与传统财产的可现实表现性有着截然不同的特点。

2、有价值性包括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

虚拟财产的取得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用户向网络运营商购买游戏币、点卡、帐号等(如购买QQ币、网游点卡、收费邮箱)。

二是用户之间交换或买卖游戏帐号、装备,QQ、新浪币等。

3、流通性目前,在网络虚拟空间之中,需求产生市场,网络游戏内部的虚拟武器、装备、游戏币,包括各种游戏、网络通信软件帐号都成了可以流通的商品,虚拟财产的交易正在公开化、市场化,出现了专门的交易平台、卖家与买家、专职网游代练、打钱队,并附生出利润,最终导致近年来针对虚拟财产的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獗。

4、局限性包括空间和时间上的局限性。

空间上,虚拟财产的价值体现在特定运营商服务器构建的虚拟环境,离开特定的环境就没有价值;时间上,任何一运营商提供的服务都是有期限的,其结束方式包括运营商的破产或服务器招受攻击或用户自行放弃等方式,随着服务的结束,由此产生的虚拟财产也失去了价值意义。

5、合法性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同样《民法通则》第75条第2款也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其合法性体现在:(1)主体资格合法。

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主体,与民法主体制度中的规定相同。

(2)财产内容合法,网络虚拟财产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3)取得程序合法,网络虚拟财产的取得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取得方式,通过合法的方式依法取得。

6、可控制性当人们合法取得虚拟财产后,借助于电脑和网络为所有者实际控制,通常以密码方式被个人控制排除他人侵占。

从法律视野来看,同样可以被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因此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显而易见,网络游戏中形成的虚拟财产具备许多与现实财产相同的属性、特征,应当认定为财产,如果被私人控制,就成为私人财产。

二、虚拟财产的保护现状随着整个社会网络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网络服务融入每个人的日常工作生活,近年来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不断出现,国内外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例层出不穷,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也就涉及到每一位网络使用者。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自主保护用户通过购买软件,下载客户终端,注册ID,从而与服务提供商建立服务合同关系,取得虚拟财产所有权,当其虚拟财产受到侵犯时,用户可以向服务提供商反馈信息,寻求保护,服务提供商利用技术手段对用户的虚拟财产加以保护,如用户QQ号码被盗,用户除利用密码保护资料取回外,还可以通过申诉、手机信息等手段从腾讯公司取回被盗QQ号码,但用户信息、资料、QQ币等虚拟财产通常得不到保护。

此种保护的优点在于方式简单方便,缺点在于服务商随意性大,虚拟财产不能完全得到保护,虚拟财产损失得不到补偿。

(二)国家司法保护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和实施的《民法典》、《刑法》、《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当中,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仍是一片空白。

以下是几个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典型判例:1、首例“虚拟财产”案2003年12月18日北京朝阳法院对全国首例“虚拟财产”失窃案一审判决运营商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李宏晨丢失的虚拟装备予以恢复,2004年12月16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这一最终判决结果强调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应当作为价值的无形财产也受法律保护。

2、盗卖QQ号第一案 2005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曾某、杨某将破解的QQ号码出售给他人。

二被告人共计卖出QQ号码160余个,获赃款7万余元。

2005年11月28日,深圳市南山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曾某、杨某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9日开庭审理,2006年1月13日做出判决,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6个月。

3、首例以盗窃罪重判Q币大盗盗窃虚拟财产案:2007年2月8日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法院对胥某和陈某通过虚设本机号码来盗打电信的充值平台充值QQ 币,实际盗取电信资费转成虚拟财产85万元,实际获得的赃款26万元,一审以盗窃罪判决胥某有期徒刑13年,陈某有期徒刑10年。

通过以上几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尽管最近几年,网络用户因虚拟财产受到侵犯而诉诸法院的情形越来越多,涉案人员和金额也越来越大,但法院也没有统一法定的依据来加以审理,只是依据一般法理进行判决,处理方式各不相同,缺乏统一的审判尺度。

(三)、国外司法制度对虚拟财产保护界定据悉,韩国法律规定,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

运营商只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的修改或删除,这种网财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我国台湾有关部门也做出规定,确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物和账户都属存在于服务器的“电磁记录”,在诈骗罪及盗窃罪中均可看作“动产”,被视为私人财产的一部分。

在网络游戏中窃取他人虚拟财物将被视为犯罪,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对“虚拟财产”保护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根据2007年1月cnnic 发布的第1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统计,中国网民总人数为13700万人,与去年同期相比网民总人数一年增加了2600万人,增长率为23.4%的,其中30岁以下占到了72.1%网民经常使用的网络服务/功能前十项中第一、五、七、十、十二项分别是收发邮件、论坛/BBS、即时通讯、网络游戏、博客,这些都是直接构成虚拟财产的网络服务,与每个网民都是息息相关的,尤其是占网民总数72%的30岁以下网民。

另外据游戏工委与IDC数据公司联合开展的2006年度中国游戏产业调查结果显示,2006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为65.4亿元人民币,比2005年增长73.5%。

预计2011年中国网络游戏出版市场销售收入将达到244.3亿元人民币,由此产生的网游虚拟账号和虚拟装备等虚拟财产在网络上人民币互兑现象日益普及,就目前而言,这个市场每年2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交易市值,还没有1分钱缴税,这意味着一年有以亿元计的国家财税流失。

虽然整个网络服务已经形成了一项庞大的产业链,拥有过亿的消费者,并产生有着相当价值的虚拟财产,附带着着实际价值,具备了一般商品的属性,但立法上的保护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

首先2004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体现了我国对公民私权的日益尊重与现代文明社会的法治精神。

但2007年3月16日出台的《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同时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使得那些事实上存在,但是没有被法律所承认的物权形式,失去了《物权法》的保护,特别是人们非常关注的网络虚拟财产,找不到《物权法》保护的依据。

也就是说,我拥有的从电子信箱、论坛游戏帐号到网络虚拟货币等,因为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归于《物权法》的保护之外。

其次在我国已经颁布和实施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专门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当中,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仍是一片空白。

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规定了消费者的多达九项权利,但是网民对其“网财”的权利并没有包括在内,使得网民合法的虚拟财产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仅为应对大量虚拟财产违法交易和打击虚拟财产犯罪活动2007年2月15日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及信息产业部等14家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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