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
简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
简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
《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重要文献之一,也是唐朝时期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一部按照法律条文进行梳理、解释和汇编的史书,被誉为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中的经典之作。
《唐律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条文的疏议:通过对法律条文进行疏议,对法律的含义、适用范围、处罚标准等进行解释和说明,使得法律条文更加具体、明确、易于理解。
2. 刑法规范:包括犯罪行为的定义、犯罪行为的特征、犯罪客体的保护、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分类等内容。
3. 法律适用:涉及到法律适用的原则、程序、方法等内容,包括如何判定罪责、如何进行审判、如何判决等内容。
4. 社会行为规范:通过对社会行为的规范,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和谐。
包括对社会禁忌和不良行为的谴责和处罚等内容。
《唐律疏议》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对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影响:《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重要文献之一,它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对中国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对后世法律文献的影响:《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中的经典之作,它对后世法律文献的编写、法律文献的整理和研究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3. 对唐朝政治、社会、文化的影响:《唐律疏议》是唐朝时期法
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出现对唐朝的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促进了唐朝的繁荣和发展。
总之,《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重要文献之一,它对于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后世法律文献的编写、法律文献的整理和研究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同时也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重要资料之一。
唐律疏议篇目
唐律疏议篇目
唐律疏议篇是《唐律》中最长的部分,共包含373条疏议,总词数将近两万字,其内容大致如下:
1、关于官吏禁止擅取他人物品、财物的处罚;
2、官吏对寓居不法村庄的处罚;
3、官吏擅自贩卖禁止物品(食物、票赋、官钱)的处罚;
4、官吏收受贿赂或伤害百姓的处罚;
5、关于官吏擅自挪用公用财物的处罚;
6、关于采纳奸人建议及滥差罚罪的处罚;
7、官吏在审理案件时擅作主张或不择手段的处罚;
8、官吏擅自派遣部队犯案的处罚;
9、官吏在审理案件时无视法则的处罚;
10、官吏擅自变更规章的处罚;
11、官吏不当稽查收税的处罚;
12、官吏滥施责罚的处罚;
13、官吏无故游览外地的处罚;
14、关于乱断官办婚嫁事宜的处罚;
15、官吏无故私放奴役人员的处罚;
16、官吏威胁削减百姓田亩的处罚;
17、官吏违反节制礼数的处罚;
18、官吏拒绝支付士民工资的处罚;
19、官吏出卖政府令牌、状令的处罚;
20、官吏收受布施情况的处罚;
21、关于官吏收受黄牛的处罚;
22、官吏擅自割让田地的处罚;
23、官吏擅自变更律令的处罚;
24、官吏擅自衙门发假钱的处罚;
25、官吏擅自废除官钱的处罚;
26、官吏不拆开官府收税箱的处罚;
27、官吏在审理犯罪案件时受贿的处罚;
28、官吏侵占佃户田地的处罚;
29、官吏拒绝支付乡佃人民费用的处罚;
30、关于官吏发放酒肉赋税的处罚。
唐律疏议的篇目及影响
唐律疏议的篇目及影响(原创版)目录一、唐律疏议的背景及意义二、唐律疏议的篇目内容1.名例律2.卫禁律3.职制律4.户婚律5.厩库律6.擅兴律三、唐律疏议对后世的影响四、总结正文一、唐律疏议的背景及意义唐律疏议是我国历史上一部具有极高地位和影响力的法典,诞生于唐代这一国力强大、经济繁荣、文化昌盛的时代。
唐律疏议反映了当时法律文明的成果,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日本法史学家仁井田附在其撰写的《中国法制史》中评价这部法律:“《唐律疏议》是公元七世纪的作品,放到一千两百年以后的十九世纪的欧洲,和十九世纪重要欧洲国家的刑法典相比毫不逊色。
”二、唐律疏议的篇目内容1.名例律:相当于现代刑法总则,主要规定了刑罚制度和基本原则。
2.卫禁律:主要是关于保护皇帝人身安全、国家主权与边境安全。
3.职制律:主要是关于国家机关官员的设置、选任、职守以及惩治贪官枉法等。
4.户婚律:主要是关于户籍、土地、赋役、婚姻、家庭等,以保证国家赋役来源和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关系。
5.厩库律:主要是关于饲养牲畜、库藏管理,保护官有资财不受侵犯。
6.擅兴律:主要是关于兵士征发、军事编制、战争动员等方面的规定。
三、唐律疏议对后世的影响唐律疏议对后世的影响深远,许多法律制度和原则都为后世所继承和发扬。
例如,唐律中的“罪刑法定”、“刑法公允”等原则,对后世法制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
唐律疏议的篇目设置和内容,也对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四、总结唐律疏议是我国古代法律体系中的一部瑰宝,它不仅反映了唐代法律文明的成就,也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法律制度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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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开创的法条
唐律疏议开创的法条
《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的、最完整的封建法典,为唐后各代立法所本,并对日本、朝鲜、越南的古代法律产生一定影响。
以下是唐律疏议开创的法条:
《贼盗律》:主要关于严刑镇压蓄意推翻封建政权,打击其他严重犯罪,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
《斗讼律》:主要关于惩治斗殴和维护封建的诉讼制度。
《诈伪律》:主要关于打击欺诈、骗人的犯罪行为,维护封建社会秩序。
《杂律》:凡不属于其他“分则”篇的都在此规定。
《捕亡律》:主要关于追捕逃犯和兵士、丁役、官奴婢逃亡,以保证封建国家兵役和徭役征发和社会安全。
唐律疏议介绍
唐律疏议介绍
《唐律疏议》,又名《故唐律疏议》,是目前我国传世的第一部完整的法典,也是研究唐代历史以及东亚古代法制的必读书。
《唐律疏议》最初渊源于唐高宗永徽时期编纂的律疏。
当时唐朝历经唐高祖、太宗、高宗三朝的努力,已经有了武德律、贞观律和永徽律,却没有一部对律的统一解释,永徽三年(652年),高宗皇帝命太尉长孙无忌、司空李绩、尚书左仆射于志宁、刑部尚书唐临、大理卿段宝玄、守尚书右丞刘燕客、守御史中丞贾敏行等众人,负责编纂一部对永徽律的官方法律解释。
一年之后,法律解释书编纂完成,共三十卷。
本次点校是在前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力求精益求精而成。
唐律疏议序疏全文翻译
唐律疏议序疏全文翻译唐律疏议序疏是唐朝时期的一部重要法律文献,由唐代法学家魏徵等人撰写,共分为序、疏两部分。
以下是唐律疏议序疏的全文翻译:序臣之疏,欲以慎翔阐法,昭素民之理。
昔管子有言:“有天下者,不以天下为重,何以得天下?”故夫翼宗四海,纳士诸侯者,先具大义;治贼安邦,抚德而行者,信宣广大。
唐室自迈阙宗,晋阳望族,风靡江湖,称三百年,扶持社稷,披肝露胆,文武辅成,海内臣服。
殆逾夏、商之盛,超唐、魏之大,皇德昭著,天下无双。
一朝薨殇,数年幽延,迄于忽突之间,出稠植之众,选英俊之才,卜未来之命,贵能讲愿,虚己求实,立以为律,实以为法,庶几附武皇之师,裒万世之效。
疏天地运行,才物不违,高下相制,男女殊姓。
自古祖制,农工商贾,一而为民,九而为治,法以正国,律以定民,所以立德成化,安邦治乱。
临变易,有旧存,无旧创,顺应而已。
夫圣朝以有英俊之才,然后建乾坤之势。
而刑名罚赏,厉政布德,则百俗咸治。
朕之遵循,则轮轸将亲,昏奸惧灭,乱党讳名,竟天奉辞。
盖天地所生,幽明所建,祖宗之业,传于无穷,万世永固,非时至力造。
今法曲成,祖宗所以牵袂而行者,人微望重,无劳于斯。
然华颜岂耐磨灭,文骨不肯湮灭?故切忌麻冗,精斗疏勇,筚路蓝缕,以书必清,考细察明,省间惟愆。
其护禁章,其调辨义,深入严密,无容懈怠。
有奸慝阏漏,雁行猿跃,厚匪为狭,罕有不钳。
惟老成毅过,福寿光荣。
必以高思远虑,精勤致力,愿圣明庶绩,剖符貂裘,枢衡任贤,观顾周流,则有聪明世用之祸,无秽己之殃。
开光日议。
The Tang Law Commentary and Note is an important legal document from the Tang Dynasty, written by legal scholars such as Wei Zheng. It is divided into two parts, the preface and the commentary.Preface:I wrote this commentary to elaborate on the law with caution and to enlighten the people. As the ancient philosopher Guanzi said, "If you want to have the world, youcannot disregard the importance of the world." Therefore, when a ruler governs the land and governs the people, he must first understand the great righteousness; when he manages the state and quells the rebellions, he must follow moral principles and be truthful, and the result will be naturally good. The Tang Dynasty, from Emperor Taizong to Emperor Xuanzong, lasted for 300 years, supported the country and revealed their true intentions. The civil and military officials worked together, and the empire was vast and prosperous. The emperor's virtue shone brightly, and was second to none in the world. Although the emperor passed away after a few years of being bedridden, the people quickly sorted things out, selected excellent talent, and followed the emperor's wishes to establish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y did this by standing behind Emperor Taizong's army and to leave a long-lasting impact and positive effect for future generations.Commentary:The movement of the heaven and earth follows the rhythms of nature, while the hierarchy of the male and female sexes is determined. Since ancient times, the ancestors formulated the agricultural,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regulations to unify the people, with a focus on developing military rules to protect the country and provide stability. Moral obligations can be achieved through regulations, and there should be a standard to maintain the people's law and order. The ancient regime was created by talented people, and only then could the stability last. The people's moral character must be taken into account, and the government should play an important role because of this. Punishments and rewards,strict governance and kindness can influence and shapepeople's behaviors. It will create an obedient civilization where everyone follows the law. The law is not determined by the times but rather created and solidified by wisdom. Now that the law has been made, our ancestors had great wisdom that helped them lead the people with ease. However, theappearance of foolish people and the decay of morals should be taken into account. We should focus on making the law clear and precise, detailed and thorough, and without any defects.Protecting and enforcing the law is important, and one should always remember to follow justice to the letter, no matter how difficult it may be. One should not be easily corrupted, but should also take care to differentiate between good and bad. While verifying and investigating the law, we should ensure that we do not overlook any errors. Anyone who acts unlawfully or is insincere will face strict punishment. Only mature people who have lived through various experiences can gain benefits and enjoyment of their lives. They must have high ideals, pay attention to details, work hard, and hope that their good ideas will be accepted by the enlightened policy makers. If we do this, we will avoid trouble and unhappiness, and also have a bright future. Thelaw should be read and discussed regularly, and everyone should engage in it earnestly.。
唐律疏议的篇数和篇名
唐律疏议的篇数和篇名
《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学著作之一,共分为30篇,每篇都有单独的篇名。
以下是各篇的篇名:
1. 太宗敕定律令真篇(第一篇)
2. 五刑类状论疏(第二篇)
3. 八棱平逆窜害议疏(第三篇)
4. 斗犬百息死孑疏(第四篇)
5. 大遗邪恶禁止兼折疏(第五篇)
6. 选官补缺释疑疏(第六篇)
7. 个盗规责教疏(第七篇)
8. 逆头议疏(第八篇)
9. 死灵疏(第九篇)
10. 四夷通敌疏(第十篇)
11. 吕奉先教状疏(第十一篇)
12. 如何传击疏(第十二篇)
13. 囚堡论议疏(第十三篇)
14. 牺牲奸民疏(第十四篇)
15. 廉干略议疏(第十五篇)
16. 袭截盗品疏(第十六篇)
17. 守寡唤属疏(第十七篇)
18. 杂材状疏(第十八篇)
19. 里中诤明辩议疏(第十九篇)
20. 迁官释义议疏(第二十篇)
21. 税角疏(第二十一篇)
22. 陇上制度器使疏(第二十二篇)
23. 善男信女议疏(第二十三篇)
24. 特诛法官事犯议疏(第二十四篇)
25. 同亲受官状议疏(第二十五篇)
26. 吏民刑政疏(第二十六篇)
27. 罪名抵缺摭辨疏(第二十七篇)
28. 歧路疏(第二十八篇)
29. 死罪著议疏(第二十九篇)
30. 辅国泽民疏(第三十篇)。
简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
简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
唐律疏议是唐代官方颁布的一部法律解释性文件,其内容主要是对唐律的解释和补充,对于唐代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影响。
唐律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于刑法、刑律、刑事诉讼等方面的解释和补充。
其中,对于刑法的解释主要是对于刑罚的种类、适用条件、执行程序等方面的详细说明,对于刑律的解释则主要是对于刑罚的适用范围、刑期的计算等方面的规定,对于刑事诉讼的解释则主要是对于诉讼程序、证据的收集和审查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的制定和实施,为唐代的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保障。
唐律疏议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唐律疏议的制定和实施,为唐代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使得唐代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
其次,唐律疏议的制定和实施,为后世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参考,成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重要遗产。
最后,唐律疏议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唐代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唐代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重要遗产,其内容和影响对于后世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唐律疏议原文及翻译
唐律疏议原文及翻译
律疏是唐代的一种法律解释文献,包括《唐律疏议》和《唐律疏议补正》两部分。
以下是《唐律疏议》的部分原文及翻译:
原文:
凡司马、司务、司公、章史、幕僚、诸使、国子监官、谏议、谏院、文案、律表等官并诸司曹、郡县仕官、功曹、主簿、尉丞、伍员尉、胥史仆役等及所有候任署司子孙等官。
及司前官後有典补头官官之子孙敬深惟词讫间二十讫上皆继归至者。
其闻父所过刑条或失律犯科者皆仍纠治查详宜行类同。
刑官不经手纷弛繁归就考判,先上司官皆听分明处具。
文官失律官务勿命初决,当可还律暇期主公自有旨决。
翻译:
所有的司马、司务、司公、章史、幕僚、各种使节、国子监的官员、谏议官、谏院职员、文案以及各级法律表例等官员,包括各级司曹、郡县的仕官、功曹、主簿、尉丞、伍员尉、胥史仆役等以及所有候任署司的子孙后代等官员。
及担任过主管官员之子孙敬当仔细传达,凡20岁以上者,都应遵守家族传统。
对于听闻父亲所犯过的刑罚或违背律法的罪行,都应予以追究和严肃查处,具体将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刑官不得对事情进行随意放宽或放松,必须提交审判,上级主管官员都应认真执行。
文官违背律法的事务,不要先下命令做初步决定,应待律规期满,由主公进行裁决。
唐律疏议原文和翻译
唐律疏议原文和翻译
唐律疏议:
“大慈悲皇帝,愿为千秋贤圣之德,所考矩礼而发诰命,乃令万岁政令,以安内外,慎律令,永治无变。
宰相,计辅,度支,卿大夫,官军,州郡,属秩序,以备属乡之要,乃故应州郡士大夫所谋,而陈律疏,赐礼令,以安几有,以治万世。
”
翻译:
大慈悲的皇帝,为了永远保持千秋贤圣文德,发布诰命,以宣布万岁政令,以安定内外,制定律法以维持永久稳定。
宰相,计辅,度支,卿大夫,官军,州郡,都要按照一定的秩序,以备下属乡村的要求,所以应响应州郡士大夫的建议,颁布律疏,赏礼令,以安抚众民,以治理万世。
简述《唐律疏议》的特点。
简述《唐律疏议》的特点。
《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十二篇,五百零二条。
它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礼法结合:《唐律疏议》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在一起,将儒家的礼教纲常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定罪量刑的理论依据。
2. 科条简要:《唐律疏议》的条文简明扼要,法律概念和术语精确规范,对许多犯罪的处罚规定得具体明确。
3. 刑罚适中:《唐律疏议》规定的刑罚比前代有所减轻,并且在刑罚的执行上比较慎重,采取了一些原则,如老幼废疾减免刑罚、区分故意和过失等。
4. 立法技术完善:《唐律疏议》在立法技术上表现出很高的水平,它的体例结构严谨,法律条文的逻辑严谨,罪名的设置和分类合理。
5. 内容完备:《唐律疏议》的内容非常完备,对
各种犯罪行为和处罚都有详细的规定,涵盖了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各个方面。
总的来说,《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的集大成者,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唐律疏议的体例及其主要内容
唐律疏议的体例及其主要内容唐律疏议是唐朝在司法领域最具影响力的一部法典,它既是唐朝司法体系的一部分,也是现代司法体系的基石。
唐律疏议的体例及其主要内容有着深远的影响,对今天的司法制度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全面介绍唐律疏议的体例及其主要内容,以便让读者对唐律疏议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唐律疏议体例唐律疏议是唐朝最具影响力的一部法典,它于唐初开始制定,唐朝历史上有25次修改,最后一次修订是在唐玄宗时期,共收录了45个疏议,共有20万余字。
唐律疏议有着独特的体例,它以“疏议”为主,分为“正、廉、谕”三部分,正是疏议的主要内容,廉是补充的内容,谕是对疏议的补充,把唐朝司法制度的精髓收录其中。
二、唐律疏议主要内容唐律疏议共收录了45个疏议,它涵盖了唐朝司法制度的方方面面,具体主要内容可以分为如下几类:1、朝廷礼仪:唐律疏议中记载了朝廷礼仪的规范,包括君主与臣民之间的关系以及朝廷的宗教仪式等;2、纪律制度:唐律疏议中涉及到司法纪律制度,如审判程序、刑罚制度、文书制度等;3、官制制度:唐律疏议中也涉及到官制制度,如官吏的任免、福利待遇等;4、民法制度:唐律疏议中也涉及到民法制度,如婚姻制度、继承制度、不动产制度等;5、刑法制度:唐律疏议中也涵盖了刑法制度,如强奸犯、盗窃犯、流窜犯等罪行的刑罚制度等。
三、唐律疏议的影响唐律疏议的体例及其主要内容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对现代司法制度的影响更加明显。
1、对现代司法制度的影响:唐律疏议对现代司法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它为现代司法制度奠定了基础,如审判程序、刑罚制度、文书制度等都受到唐律疏议的影响;2、对中国法制文化的影响:唐律疏议也对中国法制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不仅提出了中国古代法制的理念,还为今后的法制文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四、结语唐律疏议在司法历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它的体例及其主要内容不仅对现代司法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还为中国法制文化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唐律疏议》十二篇的名称和基本内容
《唐律疏议》十二篇的名称和基本内容第一篇,名例律,共五十七条。
名例律类似现代刑法的总则部分。
其中规定了刑法种类,分笞、杖、徒、流、死五种。
笞刑分五等,由笞十至笞五十,每等加十。
杖刑分五等,由杖六十至杖一百,每等加十。
徒刑分五等,刑期由徒一年至徒三年,每等加半年。
流刑分三等,由流二千里至流三千里,每等加五百里。
死刑分二等,绞刑和斩刑。
名例律又规定了为维护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必须严厉打击的十种重大犯罪,即一、谋反,二、谋大逆,三、谋叛,四、恶逆,五、不道,六、大不敬,七、不孝,八、不睦,九、不义,十、内乱。
这十种重大犯罪被称为“十恶”。
犯十恶罪者,官吏不得享受议请减赎等封建特权。
名例律还规定了维护贵族官吏封建特权的“八议”和“请”、“减”“赎”、“官当”等制度。
所谓八议是:一、议亲, 二、议故,三、议贤,四、议能,五、议功,六、议贵,七、议勤,八、议宾。
八议者“若犯死罪,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但犯十恶者,不用此律。
八议之外,还规定了“请”、“减”、“赎”、和“官当”等制度。
“请”,适用于黄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应议者期以上亲及孙,以及五品以上官。
他们犯流罪以下减一等,犯死罪须上请皇帝裁定。
“减”,适用于七品以上官, 及应请者的亲属,这些人流罪以下减一等。
“赎”,适用于九品以上官,及七品以上官的亲属。
他们流罪以下可以用钱赎。
“官当”,即以其官品抵罪,五品以上官一般可抵“私罪”徒刑一年,“公罪”徒刑两年。
“八议”和“请”、“减”、“赎”、“官当”,清楚地表明唐律优礼臣下,可谓无微不至。
名例律进一步规定了唐律适用刑罚的原则。
这就是:一、划分“公罪”和“私罪”。
所谓“公罪”即官吏“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私罪即官吏不缘公私自犯罪,或虽缘公事而受情枉法或曲法申情者。
同样的犯罪,“公罪”较“私罪”量刑轻。
二、根据身份尊卑和爵位官职高低处刑。
贵族与官吏得享受“八议”和请、减、赎、官当等特权;而对所谓“贱民”、尤其是奴婢,犯罪后则要加重惩罚。
唐律疏议原文及翻译
唐律疏议原文及翻译(原创版)目录一、唐律疏议简介二、唐律疏议中的刑罚规定三、唐律疏议中的罪名与体例四、唐律疏议中的共犯处理五、唐律疏议的现代意义正文唐律疏议是我国古代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典,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唐律疏议的简介、刑罚规定、罪名与体例、共犯处理以及现代意义五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唐律疏议简介唐律疏议,全名《大唐新语·律疏议》,是唐朝时期律令的疏议,由唐代法学家张九龄等人编撰。
它是在《唐律》的基础上,对律文进行解释、补充和修订,使法律条文更加明确、具体和完善。
唐律疏议对唐朝的法律制度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二、唐律疏议中的刑罚规定唐律疏议对刑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等。
其中,死刑分为绞、斩、凌迟等不同方式;流刑是指将被判处刑罚的罪犯流放到边远地区进行改造;徒刑是指将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关押在监狱内进行劳动改造;杖刑和笞刑则是对罪犯进行身体上的惩罚。
这些刑罚规定为后世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三、唐律疏议中的罪名与体例唐律疏议中列举了五刑的各项罪名和体例。
罪名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等,体例则是对罪名进行分类和解释。
这些罪名和体例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对后世法律体系的建立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四、唐律疏议中的共犯处理唐律疏议对共犯的处理独具特色。
共犯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唐律疏议规定,共犯中只有最开始提议犯罪的人被定为主犯,其他人则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被定为从犯,从犯罪轻一等。
此外,如果家人共同犯罪,只判尊长的罪。
这些规定为后世对共犯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五、唐律疏议的现代意义唐律疏议作为古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现代法律制度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它强调法律的公平、公正和人性化,提倡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而非单纯的惩罚。
这些理念为现代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总之,唐律疏议是我国古代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典,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唐律疏议篇目
唐律疏议篇目
《唐律疏议篇》共35篇,全文约600字左右,内容完整如下:
一、《疏议处分会玉帛礼》
二、《疏议令选传官》
三、《疏议重任充府职》
四、《疏议尽兴办案功》
五、《疏议金楼行宫室》
六、《疏议准用者勤职》
七、《疏议商判违法案》
八、《疏议广纳贤智计》
九、《疏议监察礼法令》
十、《疏议征收收公税》
十一、《疏议办理钱粮库》
十二、《疏议调配官牧调》
十三、《疏议管理郡县守》
十四、《疏议行诚信义宪》
十五、《疏议监督礼式葬》
十六、《疏议庆贺殿职礼》
十七、《疏议抚恤老贫苦》
十八、《疏议定方计薪发》
十九、《疏议传奏准许官》
二十、《疏议传布洪武宝诏》
二十一、《疏议行赏处罚宪诏》
二十二、《疏议办理江湖门派》
二十三、《疏议开置承旨录》
二十四、《疏议立条自依遵行》
二十五、《疏议设置国家籍》
二十六、《疏议调科营收田》
二十七、《疏议颁布宗室礼仪》
二十八、《疏议建立行行事》
二十九、《疏议结缔婚姻家》
三十、《疏议设置自生子女》
三十一、《疏议会议开征兵》
三十二、《疏议建康医疗经》
三十三、《疏议修标法体制》
三十四、《疏议修章服装体制》
三十五、《疏议编订汇集书法汇编》。
试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及其影响。并对《唐律疏议》作出自己的评价。
试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及其影响。
并对《唐律疏议》作出自己的评价。
1.引言1.1 概述《唐律疏议》是唐代时期编纂的一部重要法律文献,内容丰富且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旨在试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及其影响,并对其进行评价。
在引言部分的概述中,我们将首先简要介绍《唐律疏议》的背景和起源。
《唐律疏议》是唐代长期修订和完善的成文法典,最终在唐玄宗时期定稿,并于贞元元年(785年)颁行。
该法典以《大唐律疏》为基础,通过疏议的方式对律法进行解释和修正,以适应时代的需要。
随后,我们将介绍《唐律疏议》的主要内容。
该法典共分为三编,分别是刑编、骚乱编和仪制编。
刑编详细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定和刑罚执行的程序;骚乱编主要涉及以平息叛乱和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的法律措施;仪制编则规范了封建社会的礼仪和法度。
《唐律疏议》的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为统治者提供了治国理政的法律依据,也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民权益的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正文的后续部分,我们将探讨《唐律疏议》的影响。
首先,该法典的成文与颁行标志着古代中国法律的进一步规范化和官方化,对后世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其次,《唐律疏议》的修订和完善不仅反映了唐代社会变革的特点,也为后来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
此外,该法典还对中国古代法制观念和法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最后,我们将对《唐律疏议》进行自己的评价。
笔者认为,《唐律疏议》作为一部充满历史价值和法律意义的法典,无论是在内容的规范性和系统性上还是在对社会的影响力上,都具有重要的地位。
该法典的编纂和颁行不仅反映了唐代统治者对法治的重视,也为后来的法律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范例。
尽管时代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但《唐律疏议》仍然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思考,以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我国传统法制的丰富内涵。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根据上述要求编写如下:1.2 文章结构文章将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唐律疏议历史意义
唐律疏议历史意义一、《唐律疏议》基本介绍《唐律疏议》又称为《永徽疏律》,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重要法律汇编。
公元651年,长孙无忌主导,李绩等大臣参与,将太宗时期的《贞观律》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并作郑重说明: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为情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思慎罚故也。
最终,长孙无忌给高宗揍上新律12卷,称为《永徽律》,从元代开始,后人将《永徽律》称为《唐律疏议》。
二、《唐律疏议》的历史意义1、《唐律疏议》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在十恶之首的“谋反罪”中突出“慎杀”的法律。
这种超前的法治观念在中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谋反罪在中国古代被定为“十恶之首”,其性质相当于苏联时期的“反革命罪”,以及今天各国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在中国古代历朝历代中,对于谋反(推翻现任皇帝、推翻朝廷取而代之)的行为,朝廷都严惩不贷。
除了谋反本人及参与者要判处死刑,谋反集团嫌疑犯的亲属也会被株连。
由于谋反罪牵扯面广,又能维护皇权的利益,所以谋反罪成为中国古代权臣打击政敌屡试不爽的“常见武器”。
一般来说,在中国古代,只要是碰到威胁皇权的谋反罪,不管真假,皇帝或当朝的大臣都会下令全面严惩。
即便嫌疑人不招供,主持审案的大臣也会严刑拷打,逼嫌疑人招供,并通过嫌疑人招供的供词“顺藤摸瓜”扩大范围,将“谋反集团”一网打尽。
不管嫌疑人是故意参与谋反,还是无意中卷入案件,其都会被朝廷判处死刑。
毕竟在中国古代,皇权唯我独尊,任何冲击皇权的行为都会被皇帝严厉镇压。
即便在普遍提倡轻刑罚的汉文帝和汉景帝时期,皇帝也不会对谋反罪采取容忍的态度。
然而,在《唐律疏议》这里,对谋反罪的量刑却发生了变化:古代谋反罪属于十恶不赦之罪,不管嫌疑人是否故意参与谋反案件,皇帝都会将谋反嫌疑人判处死刑,甚至株连九族。
但《唐律疏议》的《唐律疏议·名例十一》这条法律却将无意中卷入谋反案件,本人对谋反行为并不知情(用今天刑法的话说为“过失犯罪”)的嫌疑人的刑罚从死刑改为流放。
唐律疏议原文及翻译
唐律疏议原文及翻译
《唐律疏议》是唐代律学家孙熙编纂的一部法律评论性著作,
全书共分为五卷,内容包括对唐代律法的解释和评论。
由于篇幅较长,我将为您提供其中的一段原文和翻译。
原文:
“凡人君之所以能成其大者,非徒以其智勇也,必以其律令之明,而民无狱讼之弊也。
夫法者,所以制治之端也。
若其不明,则
有司不能知其所以治也。
若有司不能知其所以治,则民不能知其所
以安也。
”。
翻译:
"一个君主之所以能够成就伟业,不仅仅是因为他的智慧和勇气,更必须是因为他的法令明晰,使人民没有冤狱之苦。
法律是治理的
根本。
如果法律不明晰,那么官吏就无法知道如何治理。
如果官吏
无法知道如何治理,那么人民就无法知道如何安居乐业。
"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满足您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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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唐律疏议》(亦称《唐律疏义》)成为唐律代表的原因1、是唐朝最强盛的时候制定的(一般认为即《永徽律疏》,也有认为是《开元律疏》),反映了盛唐时的社会面貌2、完整地保存了唐朝的律文和疏解3、保存了大量的令、格、式等内容二、《唐律疏议》法条的格式——律条——疏文(议曰、问答)——注文三、《唐律疏议》的篇章结构:《名例》——相当于刑法总则《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相当于实体法《捕亡》、《断狱》——相当于程序法四、《名例》内容介绍(57条)1、《名例》在封建法典中名称、位置的变化:2、《名例》的主要内容(1)确认封建五刑制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五刑二十等——绞:用帛、绳等勒死,或作绞刑架绞死,可保留全尸,西周时就有。
作为法定刑罚最早见于北齐、北周。
由弃市发展而来,魏晋以后弃市即绞。
以后除元以外,各代均有,包括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都曾规定死刑用绞。
(2)规定“十恶”不赦罪名(3)规定对贵族官吏犯罪减免刑罚的原则和制度A、议——八种贵族犯死罪,司法机关必须报请皇帝裁决,犯流罪以下可减等执行刑罚。
明清规定犯流罪以下也必须奏请。
亲、故、贤、能、功、贵、勤、宾B、请——三种贵族官员犯死罪,司法机关可以提出建议,仍由皇帝决断,犯流罪以下则减一等执行刑罚。
——皇太子妃大功亲以上亲属——“八议”之人期亲以上亲属——五品以上官员C、减——三种贵族官员犯流罪以下罪行可减一等执行刑罚,始于隋律。
——享受“议”、“请”的贵族官员——六、七品官员——五品官以上贵族官员的直系亲属D、赎——三种贵族官员犯罪可用钱赎罪——享受“议”、“请”、“减”的人——八、九品官员——享受“减”的贵族官员直系亲属D、当——即“官当”,品官依官职高低减免刑罚施行原则:——贵族、官员犯罪可先适用议、请、减,然后再适用官当,最后适用赎——贵族、官员犯十恶不享受议、请、减等优遇(4)确立定罪量刑主要原则A、老幼残疾人犯罪减免刑罚原则老:70岁以上、80岁以上、90岁以上幼:15岁以下、10岁以下、7岁以下废疾:——一级:一目盲、耳聋——二级:痴哑、侏儒、一肢残——三级:癫狂、二肢残、双目盲原则:——70岁以上,15岁以下及废疾一二级犯流罪以下,可收赎——80岁以上,10岁以下及废疾三级犯死罪,可上请——90岁以上,7岁以下犯死罪,一般不予追究B、“公罪”从轻、“私罪”从重原则二者的区分,最早见于秦汉,唐律将其法典化、原则化公罪:由于承办公事不力、失误或差错造成的犯罪私罪:为了私利而犯罪(如盗窃、假公济私、曲法徇情、营私舞弊、诈欺皇帝等)C、自首减免刑罚原则秦代已有,汉代趋于成熟,唐律达到详备唐律关于自首的规定a、自首的方式——罪犯本人自首——罪犯请人代为自首——依照法律应当为罪犯隐瞒罪行的人代罪犯自首或提出控告——犯“缘坐”之罪期亲以内的亲属将罪犯捕送官府并对其提出控告注:缘坐——古代连带处罚罪犯一定范围内亲属的制度。
由先秦孥戮发展而来,秦汉称族诛。
西晋规定夷三族不及妇人。
南北朝改称缘坐。
唐律缘坐仅限三谋等政治性重罪。
唐律缘坐的范围:犯谋反、谋大逆,本犯斩,父子16岁以上绞,男子15岁以下及妇女等没为官奴,伯叔父、兄弟子(侄子)流三千里b、对自首后的量刑及处理办法:——轻罪被发觉后能够自首重罪的免重罪——在审讯中主动交代未被发觉罪行,不追究未被发觉之罪——自首不实,处罚不实之罪——自首不尽,处罚不尽之罪——知道别人要去告发而自首,处罚时减两等——逃亡、叛逃后投案自首或返回最初逃离地的,减两等处罚——作案后轻罪者将重罪者押送官府,或杀死应被处以死刑的罪犯,或抓住半数以上犯同等罪行罪犯的,均可免于刑事处罚c、不适用自首减免刑罚的情况:——有人代为自首,但罪犯本人拒绝去官府交代罪行的——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将所盗之物毁坏无法赔偿的——作案后私自越渡关卡的——强奸良家妇女的——私自学习天文的D、同居相隐无罪原则源于汉“亲亲得相首匿”a、唐律允许相互容隐罪行的3种人——同财共居者(同堂居住)——大功以上亲属——外祖父母、外孙、孙媳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子b、对其他人隐罪的规定——部曲、奴婢可为主人,但反之不可——小功以下亲属“相隐”,减三等处刑c、隐瞒罪行的种方式——隐藏罪犯——为罪犯通风报信注:犯“三谋”罪者任何人不得“相隐”E、共犯区分首从定罪原则首犯称“造意”(“倡首先言”者)从犯称“随从”,其罪减首犯一等F、二罪以上俱发从重原则西周时已注意该现象,秦时采取数罪并罚或处罚重罪的办法,汉代开始基本以重罪论处,唐律初步建立数罪并罚理论。
唐律规定:——二罪以上同时俱发(均在被告发之前),如轻重不等,采取重罪吸收轻罪办法,以重者论处;若相等,则只罚一罪。
——二罪以上先后败露,前罪已判,若后罪轻于前罪或前后罪相等则维持原判,若后罪重于前罪则依重罪加刑,但不累计G、更犯从重原则更犯——罪犯已被告发或已经判决执行之后得再犯罪西周时已受到关注。
秦时明确规定区分初犯和再犯,从重处罚再犯a、唐律关于更犯构成的条件——初犯徒刑或流刑,已被告发或已在服刑,又犯应处笞刑以上之罪b、对更犯的处理办法——加重处罚再犯之罪,并将新旧罪合计处罚(“并科”)H、类推判罪原则类推——对律文中无明文规定的罪行,可依照最近似的条款或判例定罪I、涉外案件处理原则唐朝称外国人为“化外人”——不同国家的外国人相犯,或中国人与外国人相犯,依唐律——同一国家的外国人相犯,依该国法律属地主义与属人主义相结合五、其他篇目的主要内容1、《卫禁》(33条)维护皇帝安全——严禁擅入宫殿、宗庙、皇苑等地,严禁在宫殿滞留、擅自开闭宫殿大门、窥视宫殿,严禁向宫殿射箭、抛掷弹石,严禁宿卫失职等维护国家主权——关于保卫城镇、关津、要塞及边防的规定2、《职制》(59条)——关于官僚机构设置,确定官吏职守,强化为官的道德标准,惩治官吏贪赃——关于驿传制度3、《户婚》(46条)关于户籍管理、土地管理、赋役征发的规定关于家庭婚姻的规定——确认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同姓结婚——禁止重婚——父母丧期或被囚,子女不得结婚4、《厩库》(28条)——关于公私牲畜的饲养与管理精心饲养官府牲畜使用官府牲畜时要爱护严禁杀伤官私牲畜规定牲畜伤人及毁坏庄稼的处罚——关于仓库管理严禁外借官物损坏官物受罚5、《擅兴律》(24条)——关于军队征调、指挥、行军出征、军需供给和兴造工程等方面的规定6、《贼盗律》(54条)——关于惩治危害国家政权的犯罪行为——关于杀人罪谋杀——徒3年已伤——绞已杀——首犯斩,从犯绞——关于盗窃罪窃盗——潜形隐面而取强盗监守盗(监临主守自盗,盗所监临财物)——关于买卖人口罪略人、略卖人为奴婢者,绞略人、略卖人为部曲者,流3000里略人、略卖人为妻妾、子孙者,徒3年7、《斗讼律》(60条)——关于斗殴和告诉的法规保辜制度:古代在被害人伤情未定的情况下,给予一定期限,勘察被害人伤情的发展,然后依据发展的结果论断加害人刑事责任的制度手脚殴伤:10天以他物殴伤:20天以刀、汤、火伤:30天折跌肢体、骨折:50天8、《诈伪律》(27条)——关于惩治欺诈和伪造的规定欺诈种类:政治欺诈、一般欺诈处罚原则:政治欺诈从重,一般欺诈若涉及财产以盗窃罪论,若涉及拐卖人口依略人罪处罚伪造:伪造御用宝物(御玺)、官府文书等9、《杂律》(62条)——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秩序(私铸钱、赌博、放火、决堤)——违反民事法律关系(缺斤断两,负债不偿)——各种和奸、强奸罪10、《捕亡律》(18条)——有关追捕逃犯的规定及时出击,严守秘密邻里、路人要协助追捕严禁藏匿逃犯逃犯若持杖拒捕,杀之无罪;若空手拒捕而被杀,杀人者徒2年;若未拒捕而被杀伤,杀人者以杀伤罪论11、《断狱律》(34条)——刑讯规则条件:被告拒不招供案情真伪难以辨别所在官府的长官在场限制:施刑部位:腿、背、臀施刑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间隔20天施刑总杖数:不超过200下贵族官员、小孩、老人、残疾人、孕妇等不能刑讯——证据规则证据确凿即可定案证言实行“据众证定罪”原则限制允许相互隐罪之人、小孩、老人、笃疾者作证,如作证,罪人之罪减3等——审级县——判决杖刑以下案件州——判决徒刑案件大理寺——审理朝廷百官和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刑部——审理各地上报案件——刑罚的执行死刑须3次奏请皇帝,皇帝批准后过3天才能执行六、《唐律疏议》的特点1、“一准乎礼”封建法律礼法结合的3个阶段:汉代:以经注律(“春秋决狱”)魏晋:引礼入律(《礼经》的丧服制度)隋唐:一准乎礼唐律“一准乎礼”的表现(1)贯彻礼教的核心——三纲←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谋、大不敬——触犯“君为臣纲”恶逆、不孝、内乱——触犯“父为子纲”不义、不睦、恶逆——触犯“夫为妻纲”不道↑亲亲、尊尊:议、请、减、赎、当(2)一些律条直接来自礼教规定A、“八议”源于《周礼》中的“八辟”B、老幼残疾减免刑罚来自《周礼》中的“三赦”C、“七出”、“三不去”来自《礼记》D、律疏根据儒学经义解释律条谋反、谋大逆罪名成立的依据:“君亲无将,将而必诛”——《春秋公羊传》2、用刑持平定罪量刑没有畸轻畸重、苟立罪名、轻纵罪犯诸现象(1)五刑的次序从轻到重——笞、杖、徒、流、死(2)刑罚的使用力求从轻——老小残疾犯罪减免刑罚——加不至死——减刑的方法为减刑种,而非减刑等(3)处刑较轻沈家本《死刑之数》:汉律死罪罪名610个,唐律233个、明律262个3、立法技术空前完善集前代法律之大成(1)篇章结构较为合理(2)条文简约、疏而不失(3)内部逻辑联系密切,很少有自相矛盾之处(4)文字简要,概念明确七、《唐律疏议》的历史地位和影响1、中国封建律典的楷模表现出封建社会鼎盛时期的法律成果2、法律儒家化的典型中华法系礼法结合的特点到唐律发展到顶峰3、立法技术趋于完善唐律代表着封建社会前期律学研究的最高成就反映了唐朝前期空前高涨的文化成果唐律结构合理、文字简明、概念明确、逻辑严谨等特点,均达到封建社会前期立法的顶峰后世律学衰落,在立法技术上已无法超过唐律4、后世制定律典的蓝本五代梁、唐、晋的法典抄袭或删节唐律而成。
《宋刑统》是唐律的翻版,且照录律疏金朝《泰和律》是唐律的翻版元朝的司法实践主要依据《唐律疏议》《大明律》基本因袭唐律的内容和原则《大清律》沿袭《大明律》5、对周边国家封建律典制定的影响——日本《大宝律令》《养老律令》均模仿唐律:五刑——近流、中流、远流十恶——八虐(不睦、内乱)八议——六议(议勤、议宾)——朝鲜高丽王朝律典共71条,69条来自唐律,2条来自唐《狱官令》——越南各代法典均承袭唐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