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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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发布日期:2015-08-24 信息来源:秘书处字号:

【大中小】

省委宣传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组织协调新闻主要媒体加大对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力度,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重大活动,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社会扶残助残先进事迹,营造有益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把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协调发展;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用于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省教育厅:起草制定有关残疾人教育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省教育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将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统筹安排实施;鼓励

从事特殊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逐步提高学前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比例;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积极支持残联办好残疾人中专学校;负责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和中、高等学历教育,以及残疾考生招生录取和毕业生推荐工作;指导做好盲文、手语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结合中小学德育等课程,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

省民政厅:负责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并指导实施;规划和发展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指导社区残疾人工作;负责组织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能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待遇。

省财政厅: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代扣工作,完成年度计划目标;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逐步

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帮助残联及其直属事业单位解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将康复专业人员技术职称纳入特教、幼教、医疗和工程等相应的职称系列;把更多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指导残疾人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保障残疾人在招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积极落实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政策;把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纳入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等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设立残疾人就业专门窗口,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就业,对领取失业金期间的残疾人免收人事档案管理费;促进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开发及就业服务体系的发展,提高残疾人就业率;指导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多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提供就业援助。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医疗、康复等服务政策;制定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网络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和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把更多

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为参加新农合的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残疾儿童的检查诊断工作,配合特殊教育学校(班)做好残疾检查鉴定工作,对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残疾儿童的康复医疗进行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残疾预防工作。

省科技厅:将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等项目纳入科技发展总体规划;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服务领域的科技研究、引进、应用和创新,扶持残疾人辅助技术和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和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发展,通过相关科技计划对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发展给予支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导残疾人相关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组织培育市重点残疾人骨干企业;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关心和帮扶残疾人;扶持残疾人辅助技术和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和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残疾人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按照政务公开规定,加强指导,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社会研制、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交流技术和产品;指导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应用;指导并推动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

省公安厅: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参与制定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

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和驾驶人员的管理;执行残疾人专用车和适宜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安全标准及有关管理规定;参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加强管理。

省司法厅:将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加强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组织等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组织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国家、行业和省的相关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公园、景点等场所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小城镇、农村地区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和城市廉租住房政策,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家庭。

省农业厅:将各级政府关于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安排残疾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专项资金,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促进残疾人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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