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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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1996]7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1996]7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1996〕79号1996年10月30日)现将《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责任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责任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明确重点建设项目有关各方的责任,保证重点建设项目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直接管理的建设项目、省管重点建设项目和市管重点建设项目。

项目管理层次的划分,按照省下达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

第三条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实行责任制。

确定重点建设项目,在各市人民政府和省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基础上,经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办)会同省计划、经贸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初审后,报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分省、市两级管理。

重点建设项目确定后,省重点办协助省干部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和本省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将投资完成目标、投产项目完成目标分解到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并将项目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内容。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计划、经贸、重点办、建设、财政、土地、审计、公安、消防、环保、供水、供电等有关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和创造有利条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省计划、经贸部门在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责任是:(一)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的审批,或者大中型基建项目、限上技改项目的申报工作;(二)根据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工期,下达和调整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并对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按照规定的职责,完成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的投资、投产项目总量考核目标;(四)督促协助项目法人、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办理重点建设项目的报批手续,落实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工程项目考核奖罚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考核奖罚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考核奖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考核奖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考核和奖罚管理。

第三条公司对各项目制定考核指标,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组织实施考核,并据以对项目进行奖罚。

第四条公司设立项目考核委员会,负责对项目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和决策。

第五条项目经理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计划完成,达到预期目标。

第六条公司对项目实施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项目实施奖励或处罚。

第七条公司对项目组织实施监督,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第八条公司由总经理负责全面监督工程项目的考核和奖罚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对工程项目实施考核,包括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条公司对工程项目实施奖励或处罚,根据项目考核结果确定相应奖励或处罚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对工程项目实施奖励或处罚,应公正、公平、客观,确保奖励或处罚的合理性。

第二章项目考核第十二条公司设立项目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项目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

第十三条项目考核指标包括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方面,每个方面设立相应的指标。

第十四条项目考核按月进行,对各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定,确定项目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项目考核结果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方面。

第十六条项目考核结果根据公司规定的考核标准,确定项目的考核等级。

第十七条项目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项目的绩效对项目进行评定。

第十八条项目考核结果由项目考核委员会审议决定,形成项目考核报告。

第十九条项目考核报告由总经理签署,对项目进行绩效评定,确定项目的考核等级。

第二十条项目考核报告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用于对项目绩效进行考核和奖罚。

第三章项目奖励第二十一条公司对项目绩效优秀的项目进行奖励,激励项目组织提高绩效。

第二十二条项目绩效优秀的项目拟定奖励方案,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奖励措施和奖金。

房地产项目工程奖罚制度

房地产项目工程奖罚制度

房地产项目工程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奖罚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

2. 制度的执行应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奖惩措施得到合理实施。

3. 奖罚结果将作为考核单位和个人履约情况的重要依据。

二、奖励措施1. 质量奖励对于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以下奖励:- 优秀施工方案奖:对于提出创新且有效提高工程质量的施工方案,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 质量标杆奖:在连续三个检查周期内,工程质量均达到或超过预期标准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金。

2. 进度奖励对于在工程进度管理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以下奖励:- 进度先锋奖: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完成工程节点任务的单位,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

- 效率提升奖:对于有效缩短工期、提高施工效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3. 安全奖励对于在工程安全管理方面做出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以下奖励:- 安全标兵奖:连续一定周期内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

- 安全创新奖:对于提出并实施有效的安全预防措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惩罚措施1. 质量惩罚对于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情况,将采取以下惩罚措施:- 质量问题整改: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成的,将处以罚款。

-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对于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2. 进度惩罚对于影响工程进度的行为,将采取以下惩罚措施:- 延期罚款:未能按期完成工程节点任务的单位,根据延误的时间长短和影响程度,处以相应罚款。

- 进度滞后责任追究: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3. 安全惩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采取以下惩罚措施:- 安全事故处罚: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根据事故严重性,处以罚款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安全隐患整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求立即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予以重罚。

工程项目考核奖励制度

工程项目考核奖励制度

工程项目考核奖励制度一、总则为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激励工程项目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制度。

二、考核内容1. 质量考核:包括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考核。

2. 绩效考核:包括工作态度、责任心、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考核。

3. 创新考核:包括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考核。

4. 考核组成:由项目经理、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等组成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标准1. 质量考核标准: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定,质量问题少、整改及时、施工技术先进者获得高分。

2. 绩效考核标准: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善于沟通者获得高分。

3. 创新考核标准: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获得高分。

四、奖励机制1. 个人奖励:对表现优秀的个人给予奖金、荣誉证书、升职加薪等奖励。

2. 团队奖励:对整个项目团队表现优秀的进行集体奖励,如举办庆功宴会、颁发团队荣誉证书等。

3. 创新奖励:对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给予创新奖金、专利申请支持等奖励。

五、奖励标准1. 个人奖励标准: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奖励金额或奖励幅度,绩效优秀者可获得1-3个月工资的奖金。

2. 团队奖励标准:根据项目整体表现确定奖励金额,绩效优秀团队可获得项目总奖金的10%-20%。

3. 创新奖励标准:根据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效益确定奖励金额,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创新奖金。

六、奖励程序1. 每年底召开绩效考核会议,对项目进行全面绩效考核。

2. 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奖励人员和奖励金额。

3. 项目经理组织颁奖仪式,由公司领导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七、其他规定1. 对于违反规定、严重质量事故的项目人员,不予奖励。

2. 对于表现突出、多次获得奖励的人员,可进一步提升职务和待遇。

3. 考核奖励制度需经公司领导团队认可后方可执行。

总结:工程项目考核奖励制度是对项目团队的一种激励和动力机制,能够有效提高工程项目的整体绩效和质量。

建设工程监管奖惩制度

建设工程监管奖惩制度

建设工程监管奖惩制度
一、总则
1. 本奖惩制度旨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

3. 监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监督和解释。

二、奖励措施
1. 对于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控制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设立“优秀工程奖”,对于在工程质量管理上有显著成效的项目,给予奖金或荣誉证书。

3. 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的单位,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4. 对于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惩罚措施
1. 对于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施工、
吊销资质等处罚。

2. 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公开曝光。

3. 对于伪造、篡改工程资料,隐瞒工程质量问题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工程项目
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4. 对于拖欠工程款、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监督执行
1. 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建设工程进行检查。

2. 鼓励社会公众、媒体等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监督举报。

3. 对于监管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监管部门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

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

六盘水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稿)第一条为扎实推进我市项目建设,全面落实项目建设责任,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根据重点项目名单及分解的年度目标任务与责任单位签订《六盘水市重点项目建设责任书》,以责任书为依据,结合调度督查情况,对项目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三条按照“一个项目、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实施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考核对象为重点项目责任单位、项目推进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考核内容(一)项目年度工作目标、投资目标完成情况;(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情况;(三)项目手续办理及配合协调情况;(四)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五条重点项目考核工作由市“三个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工作组或市目标办负责;考核根据各责任单位与市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完成情况,结合月调度情况和季度考核结果,提出评价意见和奖惩方案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媒体上公布。

第六条考核细则(一)续建项目,主要对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及其它工作三部分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权重为50∶30∶20,另加奖励分。

1、年度投资计划(50分)年度投资计划完成100%计满分50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2、年度工作目标(30分)主要考核项目建设工程形象进度,以验收报告为依据,项目计分按30×该项目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的百分比。

3、项目管理及其它工作(20分)主要包括: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有分管领导负责,有固定科(股)室主办,有相对固定联络员报送信息;按时报送项目半月实施情况、工程进度、存在问题、工作措施等(报表和文字材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对存在问题未按时整改落实的扣0.5分;未及时明确固定联络员报送信息的扣0.2分;未按时报送工程进度和未按时完成交办任务,每次扣0.2分;每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0.2分。

工程现场奖惩管理规定制度

工程现场奖惩管理规定制度

工程现场奖惩管理规定制度一、总则1. 本规定旨在明确工程现场的奖惩标准和管理流程,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工作效率,保障工程安全。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严格按照奖惩标准执行。

3.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奖励规定1. 对于提前完成工作任务,且质量符合或超过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一定的奖金或表彰。

2. 对于在工作中发现并及时纠正重大错误,避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3. 对于提出创新性建议,经采纳后显著提高工程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

4. 对于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

三、惩罚规定1. 对于未按计划完成任务,影响工程进度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警告或罚款。

2.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3. 对于工作质量不达标,导致返工或延误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4. 对于弄虚作假,隐瞒问题,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厉处罚。

四、奖惩程序1. 奖惩事项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奖惩决定由项目管理部分审议,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议。

3. 奖惩结果应当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4. 对于有异议的奖惩决定,相关人员可提出申诉,由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五、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奖惩处理,项目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3. 本规定的修改权属于项目管理部门,任何修改都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方。

通过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工程现场的奖惩管理是一个系统化、规范化的过程。

它不仅要求明确具体的奖惩措施,还要求有一个公正、透明的执行和审议程序。

这样的管理制度有助于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也能够有效地遏制违规行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

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

2023-10-30•总则•考核内容•奖罚制度•考核实施•附则目录01总则目的和意义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文化的建设强化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分包单位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的员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适用范围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奖励与惩罚相结合,以奖励为主,惩罚为辅考核原则02考核内容1安全管理考核23检查各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明确,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以及是否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得到了严格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定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培训考核培训内容和效果检查培训内容是否符合实际需求,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及培训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以及是否按规定进行复审。

安全培训计划和方案检查安全培训计划和方案是否完善,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

03危险区域和设备安全防护措施检查高风险作业区域、重大危险源和特种设备是否制定了安全防护措施,措施是否得当,以及是否得到了严格执行。

安全设施考核01安全设施配备情况检查各类安全设施的配备是否齐全、合理、有效,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得到了妥善维护。

02安全设施使用和维护情况检查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损坏或失效的情况,以及是否及时进行了维修和更换。

检查内容和效果检查检查内容是否全面、细致,是否符合实际需求,以及检查结果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整改效果如何,以及责任追究情况是否得当。

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正文:---------------------------------------------------------------------------------------------------------------------------------------------------- 四川省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2003年6月1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以下统称“市重点项目”)的确定和管理。

第三条市重点项目的确定,应符合下列原则:(一)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二)城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三)高技术产业化以及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重大项目;(四)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重大项目;(五)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的重大项目;(六)利用外资的重大项目;(七)现代物流设施建设的重大项目。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当年可开工建设的,确定为重点建设项目;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确定为重点前期项目。

第五条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项目办”),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综合协调和管理。

发展计划、经济、建设、外经、财政、科技、统计、审计、规划、国土、地震、交通、环保、电力、市政公用、信息化、农牧、水利、林业、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重点项目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有关区(市)县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重点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合理工期,负责抓好配套资金、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外部配套条件的协调服务和情况跟踪等有关工作。

三峡二期工程79项目奖罚制度

三峡二期工程79项目奖罚制度

三峡二期工程79项目奖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激励各项目部及项目团队全体员工,提高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项目的顺利推进,特制订本奖罚制度。

第二条本奖罚制度适用于三峡二期工程79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劳务人员等。

第三条本奖罚制度执行期限为项目实施期间,自项目正式启动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四条对于在项目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和团队,将给予以下奖励:1. 个人奖项:最佳员工、最佳技术人员、最佳管理人员等,奖励金额见具体奖项规定。

2. 团队奖项:最佳团队、最佳施工单位等,奖励金额由项目组委会评定。

第五条奖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证书、荣誉称号等,具体奖励内容由项目管理部门决定。

第六条个人奖项和团队奖项的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完成质量、进度情况、安全生产、节约成本等。

第七条奖励的资金来源由项目资金预算出,奖励金额从项目预算中划拨,未来得及划拨部分,可延后发放。

第八条被评选为优秀员工或优秀团队的人员,将优先考虑提名为应届员工表彰和推荐对象。

第三章处罚范围第九条对于在项目中有过失、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个人和团队,将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处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依据严重程度适用。

2. 记过处罚:在个人档案中记载批评教育等内容,人事关系受到影响。

3. 留队察看:对涉及严重问题的员工进行留队察看,在经过一定时间的观察和教育后,方可决定是否继续留用。

4. 除名处分:对涉及严重问题的员工进行除名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若某个团队因违规行为导致项目延误、质量问题等,将对该团队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追究、暂停工作等措施。

第十一条处罚的决定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二条本奖罚制度为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实施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调整后须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第十三条对于有争议的奖罚决定,应由项目委员会成员进行重新审议并做出最终决定。

建设工程管理奖惩制度

建设工程管理奖惩制度

建设工程管理奖惩制度
一、总则
1. 本奖惩制度旨在明确建设工程管理中的奖励与惩罚标准,以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
量和安全生产。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设工程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工程师、技
术员、安全员等。

3. 奖惩决定由项目管理团队根据工作人员的表现做出,并将结果公示于所有相关人员。

二、奖励措施
1. 对于提前完成工作任务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表彰和奖金奖励。

2. 对于在技术创新、成本节约、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物质
奖励或者晋升机会。

3. 对于积极参与项目管理改进,提出有效建议并被采纳的员工,将给予一定的奖励以示鼓励。

三、惩罚措施
1. 对于未能按时完成任务,影响工程进度的个人或团队,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
者罚款。

2.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隐患的员工,将给予停职反省直至开除的处分。

3. 对于弄虚作假、贪污腐败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奖惩程序
1. 奖惩事项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提出,并提交至项目管理团队审议。

2. 对于需要执行的奖惩措施,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记录在案。

3. 对于受到奖励的员工,应当在团队会议中进行表彰;对于受到惩罚的员工,应当在适当
的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附则
1. 本奖惩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项目管理部门,任何修改都应及时通知所有员工。

3.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49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49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19日邯郸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投资结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服务和保障,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年度市级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

国家、省在本市的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省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执行,同时享受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政策和服务。

第三条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

市重点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具体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协调、服务、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审批、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项目确定第四条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和用地政策,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利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就业和财政增收,投资规模在亿元以上。

其中,精品钢材、新型建材等传统产业升级项目,要求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上;装备制造、新材料、商贸物流、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项目,要求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文教体卫和旅游等社会事业项目,要求投资规模在3亿元以上;高新技术、农业产业化等项目适当放宽。

项目部奖罚制度土建工程

项目部奖罚制度土建工程

项目部奖罚制度土建工程
一、奖励措施
1. 质量奖励:对在质量检测中连续达标或超出预期标准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奖励或表彰。

2. 进度奖励:对于提前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关键节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予以奖励。

3. 创新奖励: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对于提出并实施有效改进措施的个人或团队进行
奖励。

4. 安全奖励:对于长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安全事故记录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

二、处罚措施
1. 质量处罚:对于施工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情况,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
或其他相应的处罚。

2. 进度处罚:对于因个人或团队原因导致工程延误的情况,视情节轻重进行警告、罚款或
责任追究。

3. 安全处罚: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潜在安全隐患的行为,根据后果的严重性进行
处罚,直至停工整改。

4. 纪律处罚:对于不遵守项目部规章制度,影响团队合作和项目秩序的行为,给予相应的
纪律处分。

三、执行与监督
1. 公正透明:奖罚制度的执行必须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成员都能够清楚地了解奖惩标准和
结果。

2. 定期评审:定期对奖罚制度进行评审和调整,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3. 多方参与:奖罚决策应有项目经理、监理、安全员等相关人员的参与,确保决策的合理
性和公正性。

4. 记录归档:所有的奖罚记录应当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作为日后评估和审计的依据。

四、附则
1. 解释权:本奖罚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项目部所有。

2. 生效时间: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附件一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确保省重点项目建设的质量、速度和效益,全面构建和谐工程,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中原崛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省政府同意确定的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土地、环保、安全、节能、市场准入等政策;(二)能够有效加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三)能够促进经济社会谐调发展,改善民生;(四)能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五)能够增强区位优势,促进区域谐调发展;(六)能够促进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利于可持续性发展。

第三条省重点建设项目按投产、续建、新开工项目分类管理。

投产项目是指当年计划建成投产(用)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上年度在建,当年继续建设的项目;新开工项目是指当年计划开工建设的项目。

第四条省政府大型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统一指导、监管和协调。

省政府大型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大项目办)承担省政府管理重点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

省政府有关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在各自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各省辖市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本辖区内省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省政府管理省重点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重点建设项目按以下程序确定:(一)各省辖市政府、省行业主管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对拟列入省重点建设的项目进行谋划和筛选,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报送省大项目办;(二)省发展改革部门和省大项目办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报经省政府同意确定。

(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直接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省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工程施工目标奖罚制度

工程施工目标奖罚制度

工程施工目标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奖罚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及个人。

2. 制度的执行应保证公平、公正,对所有参建单位和个人均具有约束力。

3. 奖罚结果将作为考核施工单位及个人业绩的重要依据。

二、奖励机制1. 进度奖励- 对于提前完成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提前完成的时间和工作量,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或表彰。

- 对于在关键节点完成任务,保障整体进度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特别贡献奖。

2. 质量奖励- 对于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质量优秀奖。

- 对于在质量检查中连续多次获得优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额外奖励。

3. 安全奖励- 对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安全生产奖。

- 对于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特殊贡献奖。

三、惩罚机制1. 进度惩罚- 对于未能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延误的时间和影响程度,给予警告或罚款。

- 对于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单位或个人,除了罚款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 质量惩罚- 对于工程质量未达到行业标准的单位或个人,要求其返工并承担相关成本。

- 对于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除承担返工成本外,还应支付相应的罚款。

3. 安全惩罚-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 对于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事故的严重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四、奖惩程序1. 奖惩决定由项目管理团队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提出。

2. 奖惩结果需经过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3. 对于奖惩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向项目监理或上级管理部门申诉。

五、附则1. 本奖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终止。

2.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项目管理团队所有。

项目部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项目部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项目部工程质量奖罚制度2023-10-27•引言•工程质量标准与评定•工程奖励制度•工程处罚制度•奖罚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目•相关文件与附件•参考文献录01引言当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工程质量成为衡量企业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目的:通过建立项目部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背景与目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及参与工程建设的所有人员。

原则奖罚并重,公平、公正、公开,激励优秀,惩罚违规。

适用范围与原则制度框架与内容本制度包括奖励和处罚两部分。

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处罚分为集体处罚和个人处罚。

制度框架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采取经济处罚、警告、暂停施工等不同力度的处罚措施。

处罚力度优秀工程质量奖、安全文明施工奖、进度控制奖、团队合作奖等。

奖励内容工程质量不合格、安全事故责任、进度延误、环境污染等。

处罚内容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难度和参与人员的贡献程度设定不同的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020103040502工程质量标准与评定工程质量标准业主质量要求充分了解业主对工程的质量要求,确保工程满足业主的期望和需求。

施工合同约定遵循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条款的一致性。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应满足国家或行业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建立详细的质量检查记录,包括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方面的检查情况。

工程质量评定方法质量检查记录根据国家或行业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制定合理的质量验收标准。

质量验收标准定期进行工程质量评估,形成质量评估报告,对工程质量进行客观评价。

质量评估报告质量问题处理对于不同类型的质量问题,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返工、修复、整改等,确保工程质量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质量问题分类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质量问题、一般质虽问题和轻微质量问题。

质量事故处理对于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

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

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重点项目建设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也是推动区域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关键性任务。

为了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领导部门逐步出台了相关的考核与奖惩政策,以激励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参与和推动项目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本文将就“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一、考核与奖惩的重要性重点项目建设是国家战略性工程,一旦发生问题或者出现滞碍,不仅会影响整个项目的顺利开展,还会对相关行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针对重点项目建设,必须要加强管理和监管,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推进。

而考核与奖惩机制相当于是一个引导和监督机制,是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必要措施。

在考核与奖惩的保障下,各级部门及企业工作人员可以更加明确地了解其职责任务,同时加强各方之间的合作联系,切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

二、考核目标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的目标是确保项目按照既定计划和目标顺利进行。

具体来说,考核的目标包括以下几点:1. 项目建设的目标达成情况。

2. 项目建设与环境的协调情况。

3. 项目建设与与当地社会发展的协调情况。

4. 项目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情况。

5. 项目建设的安全工作情况。

一旦发现问题,需要及时采取行动予以解决,确保项目高效、稳定、顺利完成。

三、考核办法1. 定期考核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

每年,需要考核项目的进展情况、完成的目标,以及项目各个环节的质量等等。

同时,对于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也需要进行考核评估。

2. 不定期考核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过程中,有些事件不会在定期考核的时候发现。

此时,需要对项目进行不定期考核,并且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3. 抽样考核在进行考核之前,需要确定一些抽样对象,对于确定的对象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估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依据。

四、考核内容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建设目标达成情况。

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

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

六盘水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稿)第一条为扎实推进我市项目建设,全面落实项目建设责任,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根据重点项目名单及分解的年度目标任务与责任单位签订《六盘水市重点项目建设责任书》,以责任书为依据,结合调度督查情况,对项目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三条按照“一个项目、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实施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考核对象为重点项目责任单位、项目推进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考核内容(一)项目年度工作目标、投资目标完成情况;(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情况;(三)项目手续办理及配合协调情况;(四)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五条重点项目考核工作由市“三个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工作组或市目标办负责;考核根据各责任单位与市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完成情况,结合月调度情况和季度考核结果,提出评价意见和奖惩方案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媒体上公布。

第六条考核细则(一)续建项目,主要对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及其它工作三部分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权重为50∶30∶20,另加奖励分。

1、年度投资计划(50分)年度投资计划完成100%计满分50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2、年度工作目标(30分)主要考核项目建设工程形象进度,以验收报告为依据,项目计分按30×该项目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的百分比。

3、项目管理及其它工作(20分)主要包括: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有分管领导负责,有固定科(股)室主办,有相对固定联络员报送信息;按时报送项目半月实施情况、工程进度、存在问题、工作措施等(报表和文字材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对存在问题未按时整改落实的扣0.5分;未及时明确固定联络员报送信息的扣0.2分;未按时报送工程进度和未按时完成交办任务,每次扣0.2分;每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0.2分。

项目部工程施工奖惩制度

项目部工程施工奖惩制度

项目部工程施工奖惩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工程施工项目越来越多,各种工程施工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加。

工程施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协作和配合完成,因此,为了促进项目部的工程施工质量,提高施工效率,制定并实施一套完善的奖惩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奖励措施1. 完工奖:对项目部完成既定工程节点的奖项;2. 安全奖: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良好,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奖项;3. 质量奖:对质量卓越的项目部进行奖励;4. 环保奖:对环境保护成效显著的项目部进行奖励;5. 效益奖:对项目部效益显著的进行奖励;6. 突出奖:对在工程施工中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7. 荣誉奖:对项目部荣誉称号的进行奖励。

三、惩罚措施1. 合同不规范或未按规定履行的,扣除相应的合同款项;2. 施工质量不达标或存在质量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整改难度和时间长短进行相应的罚款;3. 安全事故发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罚;4. 项目部环境保护不到位,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5. 耽误工期或导致项目效益下降的行为,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6. 对于工程施工中弄虚作假、损坏设备等违反施工纪律的行为,将严肃处理;7. 未按照工程施工计划进行施工的,扣除相关费用。

四、奖惩制度的运行机制1.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奖惩制度,详细规定各项奖惩细则;2. 项目部应定期进行奖惩评定,评定结果应及时公布;3. 评定结果应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和项目部考核中,与奖金发放挂钩;4. 对于项目部奖惩结果有异议的,应有申诉和复核机制;5. 对于表现突出或有重大失误的个人和项目部,应有相关的纪录和档案。

五、奖惩制度的优势1. 促进施工项目质量的提升,提高工程施工效率;2. 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整体工作绩效;3. 建立健全的工程施工管理制度,规范施工流程;4. 依法规范和规范施工行为,减少施工中的违规行为;5. 降低施工风险,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中铁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及奖惩办法

中铁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及奖惩办法

关于修订《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及奖惩办法》的议案公司领导:根据集团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及奖罚办法》中铁京工管〔2017〕452号文件,结合集团公司文件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对《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及奖惩办法》中铁京一安〔2017〕89号部分条款作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及奖惩办法》(草案)报请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工程管理部2018.05.24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及奖惩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要求,确保我公司在建筑市场的良好信誉,提高建筑市场的占有份额,依据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6〕239号)、北京局关于转发《中国中铁投资建设项目和总承包施工项目内部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中铁京工管〔2018〕115号)及集团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及奖罚办法》(中铁京工管〔2017〕45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铁路、公路、公司参与股份公司自投及施工总承包项目以及开展评比并与招投标挂钩的市政、城轨、房建、机场等项目。

第三条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集团(铁路公司)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以及集团公司对于信用评价的奖罚决定,公司每半年对铁路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布,考核兑现结果按集团公司文件执行,公司不再另行进行考核兑现。

(第五章已阐述公司奖罚制度,此处有问题)按照交通运输部、各省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公路信用评价结果,公司每年对公路信用评价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兑现。

开展信用评比并与招投标挂钩的市政、城轨、房建、机场等项目,根据建设单位开展的信用考核评价的结果参照本办法中公路信用评价部分同周期进行考核兑现.按照股份公司公布的自投及施工总承包项目信用评价结果,公司每半年对公司参与股份公司自投及施工总承包项目信用评价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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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
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
(稿)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我市项目建设,全面落实项目建设责任,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根据重点项目名单及分解的年度目标任务与责任单位签订《六盘水市重点项目建设责任书》,以责任书为依据,结合调度督查情况,对项目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三条按照“一个项目、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实施方案、一抓到底” 的工作机制,考核对象为重点项目责任单位、项目推进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考核内容
(一)项目年度工作目标、投资目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情况;
(三)项目手续办理及配合协调情况;
(四)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五条重点项目考核工作由市“三个建设年”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工作组或市目标办负责;考核根据各责任单位与市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完成情况,结合月调度情况和季度考核结果,提出评价意见和奖惩方案后报市委、
市政府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媒体上公布。

第六条考核细则
(一)续建项目,主要对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及其它工作三部分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权重为50 :
30 :20,另加奖励分。

1 、年度投资计划(50 分)
年度投资计划完成100% 计满分50 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 分。

2 、年度工作目标(30 分)
主要考核项目建设工程形象进度,以验收报告为依据,项目计分按30 X 该项目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的百分比。

3、项目管理及其它工作(20 分)
主要包括: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 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有分管领导负责,有固定科(股)室主办,有相对固定联络员报送信息;按时报送项目半月实施情况、工程进度、存在问题、工作措施等(报表和文字材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不到位的每项扣
0.5 分;对存在问题未按时整改落实的扣0.5 分;未及时明确固定联络员报送信息的扣0.2 分;未按时报送工程进度和未按时完成交办任务,每次扣0.2 分;每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0.2 分。

4、奖励加分
在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目标的基础上,每超10 个百分点加0.2 分。

(二)新开工项目,主要对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及其它工作三部分进行考核,总分为100 分,权重为50 :30 : 20,另加奖励分。

1、年度投资计划(50 分)
年度投资计划完成100% 计满分50 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 分。

2、年度工作目标(30 分)按时按计划全部开工,并完成年度目标任
务计30 分。

未按时开
工的,年内每推迟一个月扣0.5 分;年内未实现开工的计0 分。

3、项目管理及其它工作(20 分)主要包括: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
制”、“三控制” 执行情况;
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有分管领导负责,有固定科(股)室主办,有相对固定联络员报送信息;按时报送项目半月实施情况、工程进度、存在问题、工作措施等(报表和文字材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不到位的每项扣0.5 分;对存在问题未按时整改落实的扣0.5 分;未及时明确固定联络员报送信息的扣0.2 分;未按时报送工程进度和未按时完成交办任务,每次扣0.2 分;每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0.2 分。

4、奖励加分新开工项目每提前一月开工的加0.2 分;在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目标的基础上,每超10 个百分点加0.2 分。

(三)预备项目,主要根据完成年度工作目标、项目管理及其它工作两
部分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权重为70 : 30 ,另加奖励分。

1 、年度工作目标(70 分)预备项目年度工作目标主要包括:规划、
土地、环评手续和立项
审批办理等,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任务的计70 分,完成情况每差一项扣0.5 分。

2 、项目管理及其它工作(20 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对存
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项目
责任单位有分管领导负责,有固定科(股)室主办,有相对固定的联络员报送信息;能按时上报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并提供分析报告。

以上未完成1 项扣0.5 分。

3、奖励加分实现年内开工并完成一定投资的加0.5 分。

(三)考核成绩评定项目责任单位最后得分按加权平均数计算(即:责任单位最后得分二续建项目占承担项目个数比例x各续建项目平均得分+新开工项目占承担项目个数比例x新开工项目平均得分+预备项目占承担项目个数比例x预备项目平均得分)。

第七条奖励和惩处
(一)奖励
1、项目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责任单位评优的重要指标,作为工作班子成员考核、选拔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2、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由市“三个建设年”活动办公室考核工作组或市目标办综合评议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对项目推进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工作班子进行奖励。

(二)惩处
没有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各项目责任单位、工作班子和相关责任人,将
视不同情况给予如下处理:
1、通报批评(85 -90 分);
2、取消责任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80 -84 分);
3、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70 -79 分);
4、
取消责任人的第13 个月绩效工资(60 -69 分);
5、启动对该项目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机制(60 分以下);
6、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回项目工作经费和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以上各项可重叠处罚。

若由于项目业主原因影响考核的,由考核工作组酌定。

第八条考核结果向各责任单位进行反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三个建设年”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目标办进行申
辩,由市“三个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即为最终结论。

第九条本办法由“三个建设年”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目标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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