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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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示牌样式

收费公示牌样式

附件1服务收费公示*******物业服务公司物业和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牌(示样)监制单位:兰州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填制说明:1、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按《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如属市场调节价的,“价格管理形式”填写“市场调节价”、“收费依据”填写“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2、停车服务收费,如与业主协商一致的,收费标准填写协商一致的标准、“价格管理形式”填写“市场调节价”、“收费依据”填写“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3、停车收费除本公示牌外,还应按《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制作住宅小区规定样式的公示牌并按要求公示。

4、本公示牌示样中如果小区没有的项目类别可去除;未列入的项目类别,可按相应的文件规定加入(例如:机械立体车库的收费标准)。

5、所有公示牌最小尺寸70×50CM,可根据场地大小自行确定加大。

为使公示牌美观,底色可自行设计。

附件2星级服务公示**********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星级服务公示牌(示样)监制单位:兰州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制作说明:1、只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向业主承诺的星级服务标准。

2、此公示牌可根据场地情况,自行设计式样。

附件3公电分摊公示************物业服务公司服务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公示牌(示样)监制单位:兰州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附件4代收费公示************物业服务公司居民常用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公示牌(示样)监制单位:兰州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填制说明:1、本公示牌示样中如果小区没有的项目类别可去除;未列入的项目类别,可按相应的文件规定加入(如:50-100平方米的餐饮业的垃圾处理费的标准)。

2、不代收的填写“否”。

3、居民生活用电包含供电二次转供能源费。

二次转供能源费标准为:小区用户在1000户及以下的每千瓦时收取0.04元;1001户至3000户的每千瓦时收取0.03元;3001户及以上的每千瓦时收取0.02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4.28•【文号】发改价格[2010]877号•【施行日期】2010.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措施的分工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和规范工作。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治理规范的政策措施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重点是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借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企业提供服务的收费。

此外,各地还要对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的收费进行治理规范。

(一)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

根据《价格法》和国务院有关收费管理规定,下列收费行为一律取缔:1、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2、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3、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4、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6、其他乱收费行为。

(二)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

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的价格管理机制。

对大多数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极少数存在垄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对涉及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有关单位提供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文件规定或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检验、检测、评估(或评价、评审)、审计、鉴定、认证、考试、培训等服务,以及其他具有垄断性的服务,实施收费时,应报经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明确收费性质和定价形式。

甘肃省教育厅系统单位收费项目公示表

甘肃省教育厅系统单位收费项目公示表

两人间及单间1200元/生・学年,
四至三人间 1100元/生・学年,六 至五人间 900元/生・学年,八
(含)至七人间800元/生・学年,
行政事业性 收费
8人间以上 500元/生・学年。
省属高等学 校
住宿费
已建成使用的公寓住 宿费按现行批复文件 执行,非公寓住宿费 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
300元
甘发改收费[2016]1031号、甘发改 收费[2016]1133号
165元/生/学期 150元/生/学期
行政事业性 省属普通高
收费

行政事业性 省属普通高
收费

住宿费 住宿费
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 学1、2号公寓楼400元
/生/学期
甘发改收费[2015]1352号、甘发改 收费[2016]1133号
免除学费
行政事业性 省属中职学
收费

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
两人间及单间1200元/生・学年,
甘肃省教育厅系统单位收费项目公示表
序号
收费项目
1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2
普通高中学费
3
普通高中住宿费
4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5
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类别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元)
收费性质
收费主体
具体服务 内容
备注
普通班 国际班
甘发改收费[2013]187号、甘发改 收费[2016]518号
甘价费[2008]202号、兰发改 [2019]218号、甘发改收费 [2011]544号
60元/生
行政事业性 收费
省考试院
全国计算机 应用技术证
书考试
20元/科;25元/科;30元/生;80 行政事业性

农业农村部部属单位(社会组织)涉企收费公示表

农业农村部部属单位(社会组织)涉企收费公示表

3 发展中心
标志使用费
性收费
服务费、咨询费、资料费 经营服务
农业农村部人 、会议费、培训费
性收费
4 力资源开发中

论文发表费、审稿费
经营服务 性收费
收费标准 合同协议或市场定价 合同协议或市场定价
合同协议
合同协议或市场定价 论文Leabharlann 表费300元/版面,审稿费200元/篇
收费依据
备注
《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 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 2000〕47号)
《中国农业生物技术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农产品市
会费
会费
会员单位每年1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2000元,副会长 《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章程》、《第四届会 即将
单位每年1万元,会长单位每年缴纳5万元。
员代表大会关于会费标准的决议》
脱钩
31
场协会
服务费、咨询费、参展费 经营服务
、展位费、委托费 性收费
农业农村部国
6
际交流服务中 心
服务费、咨询费、翻译费
经营服务 性收费
签证代办费每证每国50元, 签证代办加急费每证每国20元, 其他按照双方协助、合同协议。
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 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1999〕466号),《财政部、原国 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 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
《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 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 2000〕47号)
《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 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 2000〕47号)
17

雨花区行政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公示表

雨花区行政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公示表

雨花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公示表
长沙市雨花区发展和改革(物价)局许可证号码:湘A-0185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许可证号码:湘A-5050
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许可证号码:湘A-5014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许可证号码:湘A-5029
长沙市雨花区委组织部许可证号码:湘A-5032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许可证号码:湘A-5027
长沙市雨花区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许可证号码:湘A-5009
长沙市雨花区史志档案局许可证号码:湘A-5002
长沙市雨花区建设局许可证号码:湘A-5013
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局(一)许可证号码:湘A-5003
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局(二)
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局(三)
长沙市雨花区房屋产权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号码:湘A-5015
长沙市雨花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许可证号码:湘A-5026
长沙市雨花区房屋产权管理局(服务性收费)
长沙市雨花区环境保护局许可证号码:湘A-5004
长沙市雨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许可证号码:湘A-5006
长沙市雨花区农业林业水利局(一)许可证号码:湘A-5005
长沙市雨花区农业林业水利局(二)
长沙市雨花区黎托兽医站许可证号:湘A-5034
长沙市雨花区卫生局许可证号码:湘A-5008
长沙市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许可证号码:湘A-5031
监测收费标准(一)单位:元/次
长沙市雨花区妇幼保健所登记证号:长F-5001。

建设部门收费项目

建设部门收费项目

建设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注:1、在实际收费中以物价部门核发并经年审的《收费许可证》为准,凡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或未年审的收费属于乱收费行为,缴纳单位(或个人)有权拒交费用2、城管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110城管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111城管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112城管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注:1、在实际收费中以物价部门核发并经年审的《收费许可证》为准,凡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或未年审的收费属于乱收费行为,缴纳单位(或个人)有权拒交费用2、举报电话:12358115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注:1、在实际收费中以物价部门核发并经年审的《收费许可证》为准,凡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或未年审的收费属于乱收费行为,缴纳单位(或个人)有权拒交费用2、举报电话:12358 116118注:1、在实际收费中以物价部门核发并经年审的《收费许可证》为准,凡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或未年审的收费属于乱收费行为,缴纳单位(或个人)有权拒交费用2、举报电话:12358规划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注:1、在实际收费中以物价部门核发并经年审的《收费许可证》为准,凡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或未年审的收费属于乱收费行为,缴纳单位(或个人)有权拒交费用2、举报电话:12358国土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国土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国土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国土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国土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127国土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国土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国土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国土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注:1、在实际收费中以物价部门核发并经年审的《收费许可证》为准,凡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或未年审的收费属于乱收费行为,缴纳单位(或个人)有权拒交费用2、举报电话:12358 (国土资源部门收费详见2003年物价公报第5期33页)交通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交通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交通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交通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交通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交通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交通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注:1、在实际收费中以物价部门核发并经年审的《收费许可证》为准,凡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或未年审的收费属于乱收费行为,缴纳单位(或个人)有权拒交费用2、举报电话:12358。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27•【字号】青发改价格〔2018〕530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精神,按照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定价范围、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张网”要求,结合新修订的《青海省定价目录》,我们对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纳入目录的为我省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下同)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本目录清单外,各地一律不得设立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未纳入目录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和委托人按照“自愿委托、公平竞争、合理收费”的原则协商确定。

未列入目录清单、非企业自愿委托而进行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为乱收费行为,企业或个人可拒绝缴纳,并应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因国家和我省价格政策调整造成管理方式变化的,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或退出目录。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收费标准,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的监管,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有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鞍山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鞍山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鞍山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1.16•【字号】•【施行日期】2015.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鞍山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各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局),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涉目企经营服务收费录清单等三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783号)要求,依据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辽宁省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辽价发[2015]63号)精神,现将《鞍山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清单》共有17项(详见附表),其中:省管9项;省授权市以下政府管理8项。

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二、未进入《目录清单》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

实行市场调节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收费单位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物价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三、各执收单位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要建立会计制度和收支情况年度报告制度,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按照市发改委《关于加强收费管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鞍发改发[2015]50号)规定,每年四月底前将上年度收费执行情况上报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

四、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长春市房地产开发收费标准统计表

长春市房地产开发收费标准统计表

经营性 经营性 保证金
12 13 14
工程招标代理费 防雷检测及审图费 安防措施费
招标代理公司 防雷检测公司 建委
发改价格[2011]534号 吉省价收字〔1998〕28号 长春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开工许可 开Biblioteka 许可 开工许可可 可 可第(1)页;共(3)页
长春市房地产开发收费标准统计表
1625元/㎡(按标准建防空地下工程项目 不收此费) 5元/㎡ 10元/㎡,竣工后可返还 1.2元/㎡ 30-318元/平 50—500元/棵 折算后约10元/㎡ 405元/千伏安;大型公建303元/千伏安 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可返还 1元/㎡ 按宗地面积 0.5元/㎡ 按宗地面积 多层95元,高层125元 园林局
长春市房地产开发收费标准统计表
20121218版 收费 性质 经营性 经营性 经营性 经营性 经营性 保证金 经营性 经营性 经营性 经营性 经营性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收费项目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现状测绘费 收取对象 竞得人 建设单位 收取标准 按5级差额定率累计计费 5600元/幅 一幅面积为5万平米 按投资额 10万平米以下2万元、10万—20万平米3 万元、20万平米以上4万元 评估价格×建筑面积,可返 收费部门 收费依据 收费环节 可否商议 否 可 可 可 否 可 可 可 可 可 否
第(3)页;共(3)页
行政事业性 16
行政事业性 17 行政事业性 18 政府基金 政府基金 19 20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消防设施配套费 新型墙体材料基金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挖掘道路费 树木砍伐补偿费 施工用水费 施工接电费 土地管理费 土地登记费 物业维修资金 档案利用费 放线费/验线费 施工占道费 供水配套费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20•【字号】晋政办发电〔2020〕63号•【施行日期】202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电〔2020〕6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精神,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增添活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一)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吸收会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吸收国家机关为会员,不得阻碍会员退会。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

(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未经批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相关工作,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行为前置条件,以及赋予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应按规定纳入政府部门委托事项清单并在官方网站公布,同时应合理安排支出,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的事项,以及相关办事流程、审查标准、办理时限、行政机关拨付经费情况等,严禁向市场主体违规收取费用。

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示表(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示表(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收费标准:元 服务内容 收费对象 收费标准
16000 20000 45000 15000 15000 30000 7500 8000
收费标准执 收费标准管 收费标准批准文件 行日期 理形式
备注
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示表
公示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序号 一级项目 收费项目名称 二级项目
离子色谱 红外法 荧光法 比色法 滴定法 电极法 重量法 油温和发动机转速测试 其他:在线监测通讯系统验收 水/废水在线监测通讯系统验收测试 空气/废气在线监测通讯系统验收测试 其他:上岗证考核 现场考核项目(无标样项目) 实验室考核项目(有标样项目) 其他:加油站监测(二级回收装置) 密闭性 液阻 气液比 油气浓度检测 其他:加油站监测(三级回收装置) 密闭性 液阻 气液比 油气浓度检测 非甲烷总烃采样 非甲烷总烃分析 其他:储油库监测费 进口非甲烷总烃检测 出口非甲烷总烃检测 油气泄漏浓度检测(烃类气体探测器) 1800 1800 4500 200 60 660 100 90 100 200 60 660 100 80 120 3000 3000
上级主管单位投诉电话:12369
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电话:12358
2006年2月1日 沪价费[2005]51号 沪财预联[20项 共57项 共9 项 共5 项 共53项 共7 项 共5 项 共4 项 共38项 共9 项 共29项 共58项 共4 项 共19项 共34项 共3 项
环境监测服务 企事业(个人)
环境监测服务 企事业(个人) 2500 1000 1200 500 1400 1500 900 1000 2500 150 2000 10000 3500 5000
2014年1月1日
市场调节价
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示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05•【文号】发改价格〔2019〕798号•【施行日期】2019.05.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以更实举措更大地激发市场活力,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现就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缩减政府定价范围和定价项目层级严格按照“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的原则,放开机动车检测类、气象服务类、地震安全评价类等收费项目,进一步缩减政府定价范围,对已经形成竞争的服务,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对能够区分竞争性领域或环节的,竞争性领域或环节的收费标准一律实行市场调节;对市场竞争不充分、仍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下同)管理。

各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具体范围详见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缩减,不得通过改变名称等方式扩大范围。

切实减少并严格限定定价项目层级,原则上不得设立三级项目,确有必要增加项目或设立三级项目的,需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各地压缩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如需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的,须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再行调整。

地方政府定价目录应相应做出调整修订。

二、规范定价主体和收费标准制定方法要区分不同收费项目和性质,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制定方法。

原则上,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采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对具备条件的鼓励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定价,鼓励价格主管部门由直接定价转为制定定价机制,具体价格依照定价机制由市场调节形成;对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建设的项目,应以扣除政府投入后的成本为依据制定收费标准,充分体现公益性。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7.06.22•【字号】皖价服〔2017〕72号•【施行日期】2017.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为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中“全面梳理政府定价目录内各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政府定价,大幅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部分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的要求,近日,省物价局对我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停止气候可行性论证收费,省物价局《关于气候可行性论证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4〕158号)即行废止。

各地依法开展的相关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经费保障问题,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包括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房产测绘收费,收费标准由经营服务者根据服务成本、市场供需情况等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降低公证收费(涉企部分)、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降价幅度平均不低于20%,下调收费标准的文件另行下发。

四、司法鉴定收费、河道船闸过闸收费、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收费、机场进出港货物地面运输服务收费、汽车客运站站务收费、危险废物处置收费,仍按现行收费规定执行,其中机场进出港货物地面运输服务收费、汽车客运站站务收费、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按照《安徽省定价目录》的规定,授权各市、县定价。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在贯彻落实本文件时,可以结合当地实际,依据定价权限和相关程序,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青发改价格〔2020〕619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632号)精神和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规范的总体目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国家和我省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要求,围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通过深入清理规范,进一步打破服务垄断,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项目,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降低偏高收费,有效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实际负担。

二、清理规范的主要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地区、本行业内协会商会对收取的经营服务性等收费进行梳理,包括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见附表)。

在此基础上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收费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一)打破服务垄断合理设定收费标准。

要清理行业内协会商会开展的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通过放开准入条件、引入多元化服务主体等方式实现服务价格市场化,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10.20•【字号】皖价服[2008]196号•【施行日期】2008.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通知(皖价服[2008]196号)各市、试点县物价局: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规范涉农收费和价格行为,提高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透明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公布我省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部分涉农价格,并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所指涉农收费,是指向农民收取的,农民在农业生产和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发生的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所指涉农价格,是指农民在农业生产和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发生的与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商品和服务经营者的相关交易价格。

二、全省涉农收费和价格目录由省物价局颁布,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颁布一次。

2008年度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县(市、区)价格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公布的目录内建立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应当采取设置公示牌、公示栏和印发涉农收费和价格目录等方式公布,公示内容应当简明、直观、易懂。

公示牌、公示栏应当设置在群众较为集中的场所、群众交费场所,方便群众阅读。

四、涉农收费和价格一经公布,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公示的收费标准和价格有幅度的或授权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示具体的收费标准和价格及当地有权机关批准文号。

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按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执行,凡未公示的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民有权拒绝执行。

严禁公示越权、超标、自立项目等乱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为经营性服务收费的项目,必须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附件:1.安徽省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2.安徽省部分涉农价格和经营性服务收费表二○○八年十月二十日附件1附件2。

上海医疗器械检测所 收费标准

上海医疗器械检测所 收费标准

医疗器械检测 企业或政府部门 医疗器械检测 企业或政府部门 医疗器械检测 企业或政府部门 医疗器械检测 企业或政府部门 医疗器械检测 企业或政府部门 医疗器械检测 企业或政府部门 医疗器械检测 企业或政府部门 医疗器械检测 企业或政府部门
33 《医用冷冻外科治疗设备性能和安全》YY 0678-2008
全部参数
医疗器械检测 企业或政府部门
40 《高电位治疗设备》 YY 0649-2008
全部参数
医疗器械检测 企业或政府部门
41 《热垫式治疗仪》 YY 0165-2007
全部参数
医疗器械检测 企业或政府部门
收费标准
2000 4800 4000 8000 4800 5890 4200 3200 3000 3000 3000 3200 3086 3086 4800 3200 3000 4922 2800
2014.7.1. 市场调节价
2014.7.1. 市场调节价
2014.7.1. 市场调节价
2014.7.1. 市场调节价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一级项目
42 《热辐射类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YY 0306-1998
二级项目
全部参数
服务内容 三级项目
收费对象
医疗器械检测 企业或政府部门
43 《红外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YY 0323-2008
21 《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 YY 0670-2008
全部参数 全部参数 部分参数 部分参数 部分参数 部分参数 全部参数
医疗器械检测 企业或政府部门 医疗器械检测 企业或政府部门 医疗器械检测 企业或政府部门 医疗器械检测 企业或政府部门 医疗器械检测 企业或政府部门 医疗器械检测 企业或政府部门 医疗器械检测 企业或政府部门

公告费收费标准

公告费收费标准

公告费收费标准篇一: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说明一、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应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二、条件具备的,用户可以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服务机构。

三、相关经营服务机构应按规定与用户签订协议,明确委托服务的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时间等。

四、经批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在执收单位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

五、有关收费优惠及减免政策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规定执行。

六、本公示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凡与上级文件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00八年八月七日一、有线电视收费机顶盒由用户自行购买。

二、专业气象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说明:其他气象服务收费由气象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气象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气象服务,不得收取气象服务费。

三、房地产服务费四、地产交易服务费说明:涉及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地产交易手续费按规定减半收取。

篇二:政府规费收费标准一览表(NEW)政府规费收费情况一览表1、领取《土地使用证》: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其契税(土地款的4%)、土地测绘费(0.37元/米2)、登记费:登记费1000平方米以下为11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多增加40元2、设计方案评选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3、各项施工图审查:(1)施工图审查费:1.57元/M (含岩土)(2)施工图抗震审查费:0.42元/M2(3)人防施工图审查:3.2元/M2×人防面积(4)防雷设计审查验收费:1.1元/M24、环评报告:收费按:计价(2022)125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5、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代收:50%的规划技术服务费(住宅:0.9元/米,商业:1.2元/米)6、地名注册公告费:4500元/宗7、地震灾害性评估费、防雷击风险性评估费:1、该两项费用只在超高层建筑报建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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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万元/每兆赫(全国网) 150万元/每省每兆赫(跨省区域网) 5万元/每频点(全国范围使用) 1万元/每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 范围使用) 2000元/每频点(市范围使用)
批准文号 沪价费(2002)34号 沪价行(2000)180号 沪价行(2000)180号 沪教委财(1998)11号 沪价行(2000)180号 沪价行(2000)180号 沪教委财(2007)8号 沪教委财(2007)8号 沪价费(2002)34号 沪价费(2002)34号 沪价费(2002)34号 沪价行(2000)180号 沪价行(2000)180号 沪教委财(1998)11号 沪价行(2000)180号 沪价行(2000)180号 沪教委财(2005)14号 沪价费(2002)34号 沪价费(2002)34号 沪教委财(2004)11号 沪教委财(1998)11号 沪价费(2002)34号 沪价费(2002)34号 沪教委财(1998)10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汇总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集群无线调度系统
一级项目 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 国家级重点学校学费 成人教育学费 成人教育学费 住宿费 成人高等教育学费 成人高等教育学费 接收来沪就读外国学生学费 接收来沪就读外国学生住宿费 上海商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技校住宿 费 高等学校学费 高等学校学费 高等学校学费 上海商业会计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技校住宿费 上海市科技管理学校 国家级重点学校学费 国家级重点学校学费 住宿费 上海市无线电监测站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沪财预(2002)100号 沪价费(2006)3号
信部无〔2003〕125号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主管单位投诉电话:23117622
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电话:12358
收40元/学期
2000元/每艘 1000元/每艘 100元/每艘 1000元/每频点 100元/每台 4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2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60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25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沪财预(2002)100号 沪价费(2006)3号
计价费〔1998〕218号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无绳电话系统
150元/每基站 5万元/每套节目(省级台)
沪财预(2002)100号 沪价费(2006)3号
计价费〔1998〕218号
电视台
1万元/每套节目(地级台) 5000元/每套节目(县级台) 5000元/每套节目(省级台) 沪财预(2002)100号 沪价费(2006)3号 计价费〔1998〕218号
蜂窝公众通信
物价局文件 物价局文件 物价局文件 物价局文件 物价局文件 教委文件 物价局文件 物价局文件 教委文件 市物价局、市教委文件 市物价局、市教委文件 市教委文件 市教委文件
空调加收200元/学期、供热水洗澡加收40元/学期空调加收2ຫໍສະໝຸດ 0元/学期、供热水洗澡加收40 元学期
空调加收200元/学期、供热水洗澡加收40元/学期
沪财预(2002)100号 沪价费(2006)3号
批准依据
备注
空调加收200元/学期、供热水洗澡加收40元/学期
国家级重点学校学费一般专 业 国家级重点学校学费特殊专 业 国家级重点学校学费艺术类 专业 成人教育学费一般专业 成人教育学费艺术类专业及 特殊专业 二类条件 成人高等教育学费一般专业 成人高等教育学费艺术类专 业及特殊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上海市商 业学校“市场营销”和“酒 店管理” 国家级重点学校学费—特殊专业 国家级重点学校学费—艺术类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学费 二类条件 特殊专业 一般专业 一类条件
沪财预(2002)100号 沪价费(2006)3号
计价费〔1998〕218号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沪财预(2002)100号 沪价费(2006)3号 沪财预(2002)100号 沪价费(2006)3号
计价费〔1998〕218号
计价费〔2002〕605号
沪财预(2002)100号 沪价费(2006)3号
计价费〔1998〕218号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主管单位:上海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广播电台 船舶电台(制式电台)
500元/每套节目(地级台) 100元/每套节目(县级台)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1600总吨位以上的船舶 1600总吨位以下的船舶 功率≥20马力的渔船 除以上栏目外1000MHz以下的无线电台 (含陆地电台) 移动电台(含无线中心电台) 微波站 工作频率10GHz以下 工作频率10GHz以上 有线电视传输(MMDS)
卫星地球站 无线接入系统 1.8GHz-1.9GHz 450MHz 扩频系统2.4GHz、5.8GHz频段 无线数据频段 3.5 GHz无线接入系统 村通工程和村村通工程 卫星地球站 (卫星移动电话)、电视差转台、广播 差转台 村通工程和村村通工程 450MHz模拟 接入基站 村通工程和村村通工程 MMDS 村通工程和村村通工程 SCDMA无线接 入基站406.5-409.5MHz频段 5.8 GHz频段智能交通专用无线短距离 通信系统
计价费〔1998〕218号
150元/基站 500元/频点/基站 40元/ MHz/基站 (按核准带宽收,不足1MHz 的按1MHz 收 ) 800元/频点/基站 1000元/频点/基站 不收频率占用费 250元/每站每频点 300元/每站每兆赫 75元/每站 320元/每基站/每年 沪财预(2002)100号 沪价费(2006)3号 信部无函〔2003〕225号 沪财预(2002)100号 沪价费(2006)3号 发改价格〔2005〕2812号 沪财预(2002)100号 沪价费(2006)3号 发改价格〔2003〕2300号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名称 二级项目 特殊专业 一般专业 艺术类及特殊专业 一类条件 一般专业 艺术类及特殊专业
收费标准 2000元/学期 300-900元/学期 900-1500元/学期 360元/学期 800-1600元/学期 1500-2400元/学期 最高不超过38000元/学期 1300元/学期 1500元/学期 2000元/学期 4000元/学期 300-900元/学期 900-1500元/学期 270元/学期 800-1600元/学期 1500-2400元/学期 6000元/学期 2000元/学期 4000元/学期 6000元/学期 270元/学期 2000元/学期 1500元/学期 360元/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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