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的合同可撤销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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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可撤销合同与撤销权可撤销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条件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条件是该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撤销权是指当具体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条件的情形下,合同当事人所取得的权利。

但可撤销权是有期限限制的,超过了法定期限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补偿安置协议的无效与可撤销性情形一、无效合同合同无效是指合同严重欠缺有效要件,以至于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合同无效,是自始、绝对、当然地无效,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均可主张。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的具体内容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的具体内容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的具体内容在⼀般情况下,如果双⽅当事⼈主体适格,意思表⽰真实,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就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合同签订有瑕疵的,可能是可撤销的合同。

那么,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是⾏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根据《民法典》以下规定: 第⼀百四⼗七条 【基于重⼤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为的效⼒】基于重⼤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为,⾏为⼈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百四⼗⼋条 【以欺诈⼿段实施的民事法律⾏为的效⼒】⼀⽅以欺诈⼿段,使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为,受欺诈⽅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百四⼗九条 【受第三⼈欺诈的民事法律⾏为的效⼒】第三⼈实施欺诈⾏为,使⼀⽅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为,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为的,受欺诈⽅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百五⼗条 【以胁迫⼿段实施的民事法律⾏为的效⼒】⼀⽅或者第三⼈以胁迫⼿段,使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为,受胁迫⽅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百五⼗⼀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为的效⼒】⼀⽅利⽤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为成⽴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之危五种情形。

并且特别规定,⼀⽅以欺诈、胁迫⼿段订⽴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效的原因。

1、欺诈。

欺诈是指⼀⽅当事⼈故意实施⼀种欺骗他⼈的⾏为,并使他⼈陷⼊错误⽽订⽴的合同。

2、胁迫。

胁迫是指⼀⽅当事⼈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与已订⽴合同。

也就是⾏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胁,迫使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的⾏为。

可撤销民事合同中的十大重大误解案例及剖析

可撤销民事合同中的十大重大误解案例及剖析

可撤销民事合同中的十大重大误解案例及剖析民事合同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它规范着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而可撤销民事合同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一方当事人因误解或被迫等原因与对方达成的合同可以被取消的一种合同形式。

然而,在可撤销民事合同中,常常存在着一些重大的误解案例,这给当事人们的合同权益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本文将详细分析和剖析可撤销民事合同中的十大重大误解案例,以提醒各方当事人加强对合同的认识与理解。

一、误解案例一:误解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在一起纠纷中,甲方与乙方订立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合同明确规定交易标的为全新汽车。

然而,在交付之后,乙方发现所购买的车辆并非全新车辆,因此要求解除合同。

此时,甲方却声称合同并未规定所购车辆必须为全新。

根据判例,合同中关于标的物的约定应明确清晰,双方的意思表示要一致,因此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误解案例二:误解合同中附加的义务在一份建筑合同中,甲方与乙方约定由乙方承担墙体粉刷的责任,但未明确约定乙方要用特定品牌的油漆进行施工。

甲方认为乙方使用的油漆未达到其期待的效果,因此要求解除合同。

然而,根据合同法规定,甲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使用的油漆品牌。

因无明确约定,甲方无权解除合同。

三、误解案例三:误解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在某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甲方与乙方约定购房款以贷款方式支付,并且约定由乙方办理贷款手续。

然而,在办理过程中,银行无法向乙方提供贷款,因此乙方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时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意见,且所约定的内容应具体明确,因此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误解案例四:误解合同的履行期限在一份劳动合同中,甲方与乙方约定从某年某月开始就职,并明确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

然而,到达试用期结束之日,甲方并未向乙方发放正式的劳动合同,导致乙方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即使试用期结束,乙方无权解除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口诀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口诀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口诀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口诀协议合同主体: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标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口诀相关内容,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以及乘人之危。

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了解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口诀的具体含义和适用条件。

2. 甲方有义务遵守协议约定,按照口诀内容正确理解和运用可撤销合同的相关规定。

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有权向甲方详细解释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口诀的内涵和外延。

2. 乙方有义务确保提供的解释和说明准确、清晰。

违约责任: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正确理解和运用可撤销合同的相关规定,导致自身权益受损,甲方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不得向乙方追究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准确、清晰地向甲方解释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口诀,导致甲方理解有误或产生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如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当事人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双方应充分理解和尊重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口诀的重要性,确保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能够正确运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况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况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况原则上,合同签订之后除了约定情形和法定情形之外,不得擅自反悔,但相关法律规定了五种特定的情形,即便双方签订了合同,也可以依法撤销,具体如下: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法定可以撤销的合同重大误解的意思,顾名思义,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对于合同的内容出现了误解并且误解的程度可能直接影响是否订立合同。

当然这种误解的合同内容必须是合同的必要条款,例如合同标的、履行方式等,如果只是一般条款或者只是笔误不至于影响合同履行的内容,对其产生误解不构成重大误解。

此外,重大误解是以一般行为人的标准来考虑是否能过误解,如果因为当事人自己的原因导致、不具备普适性的情况,也不属于重大误解。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属于法定可以撤销的合同显失公平在程度上是需要达到明显、过分的程度,毕竟合同的签订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既然双方自愿做出约定,那么只要不是过分的显失公平,一般不得撤销。

显失公平一般是指明显排除一方的合法权利或者排除一方的应尽义务,继续履行合同会严重违反公平原则。

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属于法定可以撤销的合同欺诈的含义非常明显,一方隐瞒真实情形,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

被欺诈一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但是基于合同契约精神及合同的稳定性,如果被欺诈一方不要求撤销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不得再以此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四、因胁迫订立的合同,属于法定可以撤销的合同胁迫与欺诈的情况相似,一方因为胁迫另一方,导致另一方在意志不自由、不情愿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

被胁迫一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但是被胁迫一方需要对于胁迫的事实进行举证。

同时,与欺诈可撤销相同的是基于合同契约精神及合同的稳定性,如果被胁迫一方不要求撤销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不得再以此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五、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法定可以撤销的合同乘人之危是建立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一方利用对方的紧急需要、特殊情况,使得另一方迫于无奈不得不订立合同。

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

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

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在合同效力当中是存在效力待定亦或是可撤销合同等类型的效力,特别是可撤销合同,在其行使撤销权前合同是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约束力。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划分标准等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德国民法典规定采取依撤销权人向对方当事人为撤销的意思表示的方式,但中国现行法要求撤销权人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关于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中国《合同法》规定为一年。

关于撤销权的消灭,中国《合同法》规定了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放弃撤销权的,即时消灭。

大陆法国家也有相类似的规定。

英美衡平法则以法官自由裁量权确定的合理期间为合同撤销权存续期间。

纵上所述,中国合同法关于行使合同撤销权,有以下几点值得检讨之处:1、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是否合适。

从理论来说,合同和其他法律行为的变更涉及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改变,不经过当事人的协商同意,直接由法院和仲裁机构决定,既涉及到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关系,又容易出现不合理的结果。

2、对该除斥期间的起算点,现行法的规定不尽一致。

中国《合同法》第55条第1款规定:撤销权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而中国最高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解释》第73条第2款规定,撤销权行使期间自民事行为成立之时起算。

民法典中可变更或撤销合同包括哪些

民法典中可变更或撤销合同包括哪些

民法典中可变更或撤销合同包括哪些
⽣活中,我们会因为各种情况签订⼀些合同,合同经当事⼈签订成⽴之后是具有法律效⼒的,当事⼈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义务,如果不履⾏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合同在⼀些情况下,是可以变更或撤销的。

那么,民法典中可变更或撤销合同包括哪些呢?下⾯由店铺⼩编来告诉⼤家。

⼀、民法典中可变更或撤销合同包括哪些
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包括以下这些:
1、因重⼤误解订⽴的合同
所谓重⼤误解的合同,是指⾏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错误认识⽽使意思与表⽰不⼀致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的如果履⾏对其有重⼤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的合同
欺诈,是指⼀⽅当事⼈故意告知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作出错误意思表⽰的⾏为。

4、因胁迫订⽴的合同
胁迫,是指因他⼈的威胁和强迫⽽陷⼊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的⾏为。

⼆、合同撤销之后会有什么后果
合同撤销之后,当事⼈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都有过错的,应当各⾃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以上的内容可以知道“民法典中可变更或撤销合同包括哪些”这个问题的答案,即可变更或撤销合同包括因重⼤误解订⽴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因欺诈订⽴的合同、因胁迫订⽴的合同,合同撤销后,应当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可以咨询我们店铺律师。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一方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数量、品质及规格、价款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的损失,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案例2020年4月29日晚21时许经人介绍,谷某向高某购买豫H2R509号牌海福龙牌轻型自卸货车一辆,双方当日签订了车辆转让合同,谷某向高某支付了价款128000元,高某向谷某交付了车辆。

签订合同次日,谷某以车辆系国三车,谷某以为买的国五车为由找到高某协商要求退车,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现谷某起诉,请求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2020年10月9日,南阳市宛都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作出鉴定评估字[2020]第080号鉴定评估意见书,鉴定意见认定争议车辆系国三车。

谷某与高某协商无果,谷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撤销原、被告2020年4月29日签订的车辆转让合同;2、判令高某返还谷某购车款12.8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计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判令高某赔偿谷某经济损失暂计8000元。

二、审判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本案中,谷某根据车辆登记手续认为所购买车辆系国五车,因《两部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第(四)条规定,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需符合国五标准,因双方争议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显示登记日期为2018年2月11日,谷某在未仔细审查车辆实际状况的情况下认为所购买车辆系国五车系对双方买卖合同标的物存在重大误解。

谷某要求撤销双方2020年4月29日车辆转让合同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因谷某对购买车辆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且谷某告已经实际占有并使用争议车辆一段时间,故合同撤销后,谷某应向高某支付一定补偿,结合车辆状况及谷某占有车辆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法院酌定补偿金额为15000元。

在我国可撤销合同有哪些规定.doc

在我国可撤销合同有哪些规定.doc

在我国可撤销合同有哪些规定《民法总则》作了明确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随着当代市场的飞速发展,大家在工作和生产过程当中,在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一定不能马虎大意,对合同的内容一定要进行仔细的阅读。

一般来说合同签订以后,会作为日后发生纠纷的一个处理依据,也就是说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但是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可撤销合同,那么在我国可撤销合同有哪些规定呢?在我国可撤销合同有哪些规定?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

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b、行为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即行为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误解是由行为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主观上并非故意。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显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

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b、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

c、受损失的一方是在轻率、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欺诈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必须有欺诈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对方陷入错误意思表示,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在咱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合同那可是无处不在。

比如说你租个房子、买个东西,或者跟人合伙做生意,都得签合同。

这合同一签,就有了法律约束力。

但有时候啊,这合同签得不太对劲,是可以撤销的。

下面我就跟您唠唠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先来说说第一种情形,重大误解。

有这么个事儿,小王去买水果,他跟摊主说要 10 斤苹果,摊主听成了 10 斤橙子,结果小王付了钱发现买错了。

这就是重大误解,小王以为买的是苹果,摊主以为卖的是橙子,双方对合同的重要内容理解错了,这种情况下合同就可以撤销。

再讲讲第二种,显失公平。

有个例子挺典型的,老张着急用钱,把自己价值 10 万的古董以 1 万块卖给了老李。

这价格明显太低了,对老张不公平,老张就可以要求撤销这个合同。

第三种情形是欺诈。

小李想买辆二手车,车贩子故意把出过重大事故的车说成车况良好,骗小李买了。

这就是欺诈,小李发现后可以撤销合同。

接着说第四种,胁迫。

比如小王被坏人威胁,如果不签这个合同就会伤害他的家人,小王没办法只好签了。

这种被胁迫签的合同,当然可以撤销。

最后一种是乘人之危。

小赵生病住院急需用钱,他的朋友老孙趁机让小赵把房子低价卖给自己。

这就是乘人之危,小赵病好后可以撤销合同。

总之啊,这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都是为了保护咱们在签订合同时的合法权益。

咱可得把这些弄清楚,别稀里糊涂地签了不该签的合同,到时候吃亏。

您看,了解了这些合同可撤销的情形,以后在签合同的时候是不是心里就更有底啦?咱可不能让那些不规矩的人钻了空子,得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希望今天跟您说的这些能对您有所帮助,让您在合同的世界里走得稳稳当当!。

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因重⼤误解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吗如果要订⽴合同的话,必须出于双⽅当事⼈的真实意思表⽰,并且要求双⽅当事⼈有订⽴合同的资格,有的当事⼈因为重⼤误解⽽订⽴了合同,那么,因重⼤误解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吗?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因重⼤误解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吗因重⼤误解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

《民法典》第⼀百四⼗七条【基于重⼤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为的效⼒】基于重⼤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为,⾏为⼈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重⼤误解⽽可撤销的合同⼀般具有以下⼏个要件:1、误解⼀般是因受害⽅当事⼈⾃⼰的过失产⽣的。

这类合同发⽣误解的原因多是当事⼈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者经验⽽造成的。

2、必须是要对合同的内容构成重⼤的误解。

也就是说,对于⼀般的误解⽽订⽴合同⼀般不构成此类合同,这种误解必须是重⼤的。

所谓重⼤的确定,要分别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各⽅⾯的因素。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误解是否重⼤,主要从两个⽅⾯来考察:其⼀,对什么产⽣误解,如对标的物本质或性质的误解可以构成重⼤误解,对合同⽆关紧要的细节就不构成重⼤误解。

其⼆,误解是否造成了对当事⼈的重⼤不利后果。

如果当事⼈对合同的某种要素产⽣误解,并不因此⽽产⽣对当事⼈不利的履⾏后果,那么这种误解也不构成重⼤误解的合同。

3、这类合同要能直接影响到当事⼈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合同⼀旦履⾏就会使误解⽅的利益受到损害。

4、重⼤误解与合同的订⽴或者合同条件存在因果关系。

误解导致了合同的订⽴,没有这种误解,当事⼈将不订⽴合同或者虽订⽴合同但合同条件将发⽣重⼤改变。

与合同订⽴和合同条件⽆因果关系的误解,不属于重⼤误解的合同。

重⼤误解包括哪⼏种情形根据我国已有的司法实践,重⼤误解⼀般包括以下⼏种情况:1、对合同的性质发⽣误解。

在此种情况下,当事⼈的权利义务将发⽣重⼤变化。

如当事⼈误以为出租为出卖,这与当事⼈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的完全相反。

造成重大误解合同是否可以变更或撤销.doc

造成重大误解合同是否可以变更或撤销.doc

造成重大误解合同是否可以变更或撤销可以,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申请其撤销合同。

合同的签订一般是不能进行撤销和变更的,因为这可能会涉及到双方之间的利益问题,合同签订之后如果违约必须要进行赔偿,那么造成重大误解合同是否可以变更或撤销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所谓重大误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重大误解主要有以下5种:(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

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

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

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

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

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

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

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

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合同的重大误解有哪些情形

合同的重大误解有哪些情形

合同的重⼤误解有哪些情形合同的重⼤误解有哪些情形,关于这个问题,店铺⼩编为你整理了以下资料,如果你想知道关于“合同的重⼤误解有哪些情形”这个问题,相信看过下⽂关于这⽅⾯的知识,⼀定会对“合同的重⼤误解有哪些情形”有所了解,跟着⼩编⼀起往下看吧。

⼀、如何认定合同签订重⼤误解所谓重⼤误解,根据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是指⾏为⼈因对⾏为的性质、对⽅当事⼈、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为的后果与⾃⼰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损失的⾏为。

构成重⼤误解必须具备以下4个要件:(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了重⼤误解。

如果仅仅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发⽣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的及双⽅当事⼈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误解。

(2)误解⼈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

即误解⼈的误解与其意思表⽰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误解是由误解⼈⾃⼰的过错造成的。

这也是误解和欺诈、胁迫及乘⼈之危的主要区别之⼀。

即误解⼈的错误认识不是源于对⽅当事⼈的遗错⾏为,⽽是由于⾃⼰的不谨慎。

(4)误解是误解⼈的⾮故意⾏为。

在此不允许当事⼈以重⼤误解为借⼝,⽽实属于故意或重⼤过失的⾏为来撤销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误解订⽴的合同,当事⼈⼀⽅(误解⼈)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当事⼈既可以申请⼈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申请其撤销合同。

另外,撤销权的⾏使还可以通过协商的⽅式进⾏,如果对⽅未反对撤销权⼈作出的撤销合同的意思表⽰,则可以直接发⽣撤销合同的后果。

由于可撤销的合同属于效⼒未定的合同,因此误解⼈⾏使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

为此,(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合同成⽴之⽇起1年内没有⾏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或者以⾃⼰的⾏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合同法54条司法解释

合同法54条司法解释

合同法54条司法解释合同法54条司法解释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释义】本条是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

1.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

2.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大多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相同之处,如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而使合同自始不具有效力,但是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涉及意思不真实的合同,而无效合同主要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在没有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自始都不具有效力;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时起1年内具有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人有选择的权利,他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也可以让合同继续有效,他可以申请变更合同,也可以申请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是当然的无效,当事人无权进行选择。

对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必须要注意以下三点:1.可撤销合同中,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中,则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撤销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

3.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并非一定要求撤销合同,他也可以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

本条规定了三种可撤销的合同: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几种

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几种

No kind of education can match adversity.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几种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它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那么,在法律上,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到底有几种呢?此外,在实践中,合同撤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几种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对上述三个方面,利益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欺诈,是行为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是指以给对方或亲友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

将以欺诈迫手段签订的合同作为可撤销合同主要有以下理由:(1)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欺诈和胁迫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只有当事人最清楚,是否真实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尊重他自己的意愿。

(2)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产生了和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受害人完全可以根据真实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微小,而对方履行合同是自己所期待的,因而愿意让合同继续履行,来保护自己的即得利益。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条是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

所谓可撤销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我国的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

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

2.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大多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相同之处,如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而使合同自始不具有效力,但是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涉及意思不真实的合同,而无效合同主要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没有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自始都不具有效力;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时起1年内具有撤销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人有选择的权利,他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也可以让合同继续有效,他可以申请变更合同,也可以申请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是当然的无效,当事人无权进行选择。

对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必须要注意以下三点:1.可撤销合同中,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中,则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民法典中合同撤销可以撤销的五种情

民法典中合同撤销可以撤销的五种情

民法典中合同撤销可以撤销的五种情一、合同撤销的五种情况1.1 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发现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双方当事人可能对合同的内容产生误解。

一旦合同成立,这种误解就无法通过修改合同来解决。

此时,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合同的订立是基于对方的欺诈、胁迫等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购买设备的销售合同,但在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无法解决。

甲公司认为自己在签订合同时受到了乙公司的欺骗,因此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1.2 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有隐藏的债务或者财产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隐瞒了自己的真实情况,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在承担合同义务后陷入困境,那么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例如,丙先生与丁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丙先生支付一年的租金。

在租赁期间,丁女士发现丙先生实际上有多个债务缠身,无法按时支付租金。

于是,丁女士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1.3 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有丧失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订立合其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发现对方属于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例如,戊子女与己女婿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但在签订合同后,戊子女发现自己的丈夫己女婿已经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于是,戊子女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1.4 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同意订立合同欺诈、胁迫是指故意用虚假事实或者威胁手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同意订立合同的行为。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了这种手段,另一方当事人在知情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例如,己男与庚女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约定庚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擅自处理共同财产。

在签订协议后不久,庚女就将部分财产转移到了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中。

己男得知后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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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的合同可撤销可变更
导语:合同大家都知道是双方就某一事件达成一致的协议,但偶尔也会出现有误解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解决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重大误解的合同可撤销可变更
情形解读
重大误解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和质量等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行为人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在造成较大损失的一方,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或者变更合同。

救济方式
1.撤销权的行使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合同的误解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

行使撤销权后,合同自始无效。

2.变更合同内容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还属于可变更的合同。

利益受损方还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

参考案例
xx年3月2日,王松到某市迎春大厦体育彩票销售点购买第十期足球彩票,将已写下的13个号码的纸张,递交销售点工作人员张
某,告知以复式号码一组、单式号码一组分开打票。

在第一组号码未输出前,售票员张某说“一张一万多元的”。

在第一组彩票打出来后,王松又修改2个号码后,让售票员打出2张复式和1张单式彩票。

当彩票全部打完后,售票员张某告诉王松一共应付49154元。

王松惊讶万分,立即表示自己没有那么多钱,也不可能花那么多钱购买,要求撤销重新打票。

张某表示不能撤销,双方争执不下。

王松又与销售点负责人当即询问市体彩撤销事宜,市体彩表示不能撤销。

王松迫于无奈,支付了154元,写下“欠彩票点49000元”的欠条。

销售点多次催要未果,于是在xx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王松以重大误解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撤销该合同。

本案中,王松对单复式足球彩票及游戏规则的具体内涵理解不清,误将复式彩票当成单式彩票购买,误将销售点工作人员所谓的“一张一万多元”理解为一张彩票的中奖额为一万多元,导致其最终要付49154元的损失。

王松是对合同标的性质、价值或报酬存在重大误解。

销售点在主观上也存在过错,销售点工作人员提醒王松使用的地方语言模糊,易造成误解。

同时,在实际操作中,王松未付款的情况下,已经输入的数据应为无效数据,视为取消票,但是王松多次要求更改或消票,销售人员拒绝,对本次合同纠纷应负过错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的买卖合同存在重大误解,王松以重大误解为由反诉,要求撤销该合同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条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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