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个体工商户在消防行政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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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西普法云平台考试(卷7)(含答案)

2020年广西普法云平台考试(卷7)(含答案)
29.高校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亚以律己,为人师表,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育德。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本人要承担相应责任。B
A以德服人
B以德施教
C以德示范
D以德育人
题目详解
【答案】B
难度系数:
【解析】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目的是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__________。B
8.根据《广西旅游条例》规定,利用()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B
A重点资源
B公共资源
C重点保护单位
D文物保护单位
题目详解
【答案】B
难度系数:
【解析】根据《广西旅游条例》规定,利用()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
9.《国家安全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密有关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C
A30日以下拘留
B20日以下拘留
C15日以下拘留
D10日以下拘留
题目详解
【答案】C
难度系数:
【解析】
10.根据《广西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C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D不违背公序良俗
题目详解
【答案】A B C D
难度系数:

当前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许文智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3年第20期分析了消防法修订后在具体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点,重点阐述了基层执法的困境,对于执法规范化的相关要素等方面进行了研究。

随着国民经济的日趋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也日渐提高,维权意识急剧增长,这就对于我国的消防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消防立法发展迅速,同时消防部队也不断地调整防火监督干部的人员结构,使得加强消防执法工作,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成为可能,但是在消防行政执法的具体实践中,又存在了诸多的问题,给我们的执法规范化提出了挑战,笔者根据多年的基层执法的实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对策。

一、目前我国的消防立法现状2009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修订实施以来,各省纷纷制订了本省的消防条例,公安部又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例如《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制订充实了我国的消防法律以及规章制度,为我们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但是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也是逐渐的发现这些法律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些不适应的地方,我国是一个拥有30多个省份,56个民族,13亿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水平、生活习俗以及法律普及的程度有很大的差异,所以对于法律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执法规范化的角度来讲,对于法律进行适当的修订同时制订更为详尽的实施细则,解决在执法工程的难点和疑点,才能够更有利于国家的繁荣和安定。

二、基层执法过程中的难点和困境笔者在长期在基层从事执法工作,经常深入派出所指导派出所开展消防执法工作,在实践中遇到很多问题无法解决,总结工作中的经验认为要真正的实现执法规范化提高执法的质量问题必须解决如下问题:第一,法律法规必须不断的充实完善。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类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涌现,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遇到了消防法未进行明确规定的问题,使得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无所适从,只能够凭借工作经验和自己认知能力来判定是否符合消防规定,给工作带来了被动。

浅谈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浅谈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浅谈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作者:王文明来源:《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年第09期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个体经济发展迅猛,分布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已经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个体工商户点多、面广、分布散乱的特点,其安全系数低,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失控漏管的现象日趋严重,火灾事故发生频率较高。

为了加强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监管,提高个体工商户防控火灾能力,减少个体工商户因火灾等原因造成的危害,笔者结合工作地实际进行了初浅调查分析,仅供参考。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消防;监督管理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1 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管理现状1.1 环境特殊,建筑结构不合理。

大多数个体工商户都是在所在建筑首层或二层,多为租用,擅自改装现象突出。

在改装过程中,擅自对防火隔墙、楼板进行开设孔洞,增大了火灾蔓延速度和途径;对门窗擅自加设防盗门和防盗网等,也对安全疏散造成了影响;内部结构一般是“前店后厨、下店上库”,有的甚至用模板增设阁楼作员工宿舍,很容易造成一次亡人的重大火灾事故。

1.2 面积小,存放可燃物多。

因个体工商户自身行业的特殊性,一般场所面积在几十至几百平方米,经营场所相对狭窄,商品大多集中陈列或堆放在货架或柜台上,有些织物、饰物和艺术品还悬挂在墙上,增大燃烧面积;有些个体工商户为了美观、吸引顾客和功能的需要,在装修上讲究情调氛围,大量采用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易燃可燃材料,增加火灾荷载,一旦发生火灾,产生大量致命的有毒气体,增大了火灾发生的危险性和危害后果。

1.3 从业人员复杂,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个体经济业主、从业人员来源复杂,有些是农村富余人员,有些是社会闲散、待业人员,也有离、退休老人等等。

这些群体由于受知识结构的限制,大多数没有参加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意识淡薄,对消防规章制度不熟悉,缺乏基本的防火知识,消防技能差,麻痹大意思想严重。

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及其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及其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及其责任摘要: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和清晰的消防安全责任是保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落实的关键,可促进防火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高火灾预防效果,降低火灾问题的发生率。

为能够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则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来确定消防责任主体,而后根据防火工作的开展需要进行责任的合理划分,以促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同开展,切实提高防火水平。

关键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主体责任;依法分类;权责一致在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之前,先要对消防安全责任内涵有一个清楚的了解和认识,确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并进行权利义务和责任内容的合理划分,使他们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常会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完善相关责任体系,确定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人员的职责义务,增强消防安全管理实效。

1.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的范围通过分析消防法以及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法律条例可以了解到,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的范围较为广泛,主要包括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团体的主要责任人、根据防火需要所选的专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不同地区政府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岗位责任人等。

在实际定义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时,要充分考虑到承担消防安全义务的人员,他们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同时,要分析消防法律关系,确定享有一定权利或者承担相关义务的主体,由于消防法律关系包含较多形式,具有主体多元化特点,每一个责任主体都承担一定的权利义务,所以在出现问题时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也会根据法规变化进行调整,其不限于当前的法律规定。

2.消防安全责任主体2.1公民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分析消防法中的相关规定可知,每个单位、个人都有着保护消防设施安全、预防火灾发生和报告火情的义务,而且每位公民都有参与、组织火灾扑灭工作的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进行责任划分时应实施责任制,在突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不同部门责任义务的同时,也要清晰社会公民的消防安全责任,提升他们的消防观念,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可以合理安排消防工作,使公民能够自觉承担自身消防安全责任,规范他们的日常生活、工作行为,从而实现对火灾问题的有效防范。

个体工商户在消防行政监管体系中的法律地位

个体工商户在消防行政监管体系中的法律地位

现代经济信息一、单位、个人、个体工商户的语义和法意分析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单位”和“个人”这两个概念并不是完整或标准意义上的法律名词,就字面意思而言单位一般可以理解为某个集体,或者人所工作的场合;个人即是单个人的个体。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单位”一般出现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这一固定称谓中,指称有组织性、有一定目的性财产并具备一定的民事法律认可的权利能力(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集体,一般与民法上的法人、合伙或经济法中的企业等概念等同;而“个人”往往意同于民法中所称的“自然人”即基于出生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或宪法中所称的“公民”,即具有一个国家国籍并享受该国法定权利与义务的自然人。

个体工商户一般的定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的自然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个体工商户应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其主体是公民,无论是由个人还是家庭经营,其民事主体应当定性为个人;二是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工商登记核准为限,其行为能力即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范围必须由法律认可;三是必须依法登记,按照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的相关法规进行工商登记;四是必须从事工商经营行为。

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理》第四条第二款又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

按照此规定,在一部分个体工商户中还存在雇佣关系。

二、行政法律实践中的个体工商户法律定位的争议长久以来,个体工商户在法律上的定义是个人还是单位,或者说是公民还是其他组织一直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个体工商是属于自然人范畴,为个人,其理由有: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将个体工商户归为第二章的范畴,即公民(自然人),并且对其主体做了明确,为公民;二是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40条中关于其他组织的解释中,未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其中;三是个体工商户不像公司等组织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其债务承担不以个体工商户的固有资产为限,而由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公民个人或家庭财产负无限责任。

以丽水市为例浅析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及综合治理

以丽水市为例浅析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及综合治理

以丽水市为例浅析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及综合治理发布时间:2021-09-06T00:37:55.939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7期作者:林海波[导读] 摘要:本文以浙江省丽水市为例,深入探讨了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对相关问题的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治理措施。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丽水支队浙江丽水 323000摘要:本文以浙江省丽水市为例,深入探讨了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对相关问题的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治理措施。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治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推进,2020年底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超过60%,浙江省更是高达已达72.17%,城镇化的高速发展,推动人口结构向城镇倾斜,经济结构也随之发生明显变化。

八十年代末,中央提出“在公有制经济绝对主导的条件下,允许城市个体经济发展”,据此,个体经济在政策层面得到松绑,个体工商业迅速开始壮大。

时至今日,这一小型、灵活的经济实体已经发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民生实体。

但由于其特殊的经济形态,在其自身发展和监管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矛盾和不适应。

在消防安全方面,个体工商户已成为近年来小型经济体小火亡人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领域,仅2021年上半年,浙江省就已发生多起个体或工商户经营场所较大亡人火灾事故:1月7日,浙江绍兴上虞开发区一沿街店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造成3人死亡;1月23日凌晨3时许,金华市武义县一居民住宅(合用场所)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2月13日,丽水市云和县云和县一村民住宅(合用场所)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97平方米,造成3人死亡,全国范围内类似场所“小火亡人”火灾事故也频频发生。

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底,浙江省在册各类市场主体773.44万户,其中在册个体工商户498.15万户,同比增长12.56%,占比达64.39%,全国范围内个体工商户更是高达8000多万之巨,带动就业人口超过2亿。

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开展的安全管理工作

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开展的安全管理工作

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和安全管理工作个体工商户是以自然人、个人或家庭为单位,主要分布在城镇、城市或城乡结合部沿街道、小巷建设或改建、扩建并以店面形式设立的个体经营小型企业,如:小网吧、小饭馆、小发廊、小旅馆、小作坊、小超市等等。

他们从事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服务项目,受到大家的喜爱,但是,近些年来火灾发生率居高不下,给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也影响了和谐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分析原因:自身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混乱;二是单位缺少长远发展目标,小打小闹思想严重、短期行为较多。

消防安全人力和财力投入不足,单位消防安全环境差、管理工作不规范;第三,单位建筑物或设施建设的消防投资不足,火灾隐患整改资金投入不够,有些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消除。

最近,国务院颁布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因此,消防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了同样的消防安全职责,由此,也应当履行相同的消防安全义务。

同时,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做了明确规定:一是“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机关、团体、企业、机构和其他单位负责消防安全”因此,个体工商户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二是“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因此,个体业主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这里的责任包括刑事、行政、民事的法律责任。

因此,《办法》该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确立了个体工商户在消防安全中的法律地位,明确消防安全的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地位,从而对提高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意识,促进个体工商户们自觉履行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主人翁责任感。

具有积极地促进和推动作用。

消防执法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消防执法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消防执法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在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背景下,对消防行政执法部门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全面加强社会和人民防火意识和防火能力,确保消防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基于此,本文对消防行政行为存在的若干问题以及消防执法改革面临的措施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消防执法改革;问题;措施1 消防行政行为存在的若干问题分析1.1 消防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新《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而实际工作中,消防救援机构对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检查相对比较少,很多监督检查针对的是经营性的场所,其中不乏个体工商户,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其文义自然就应当理解为“公民为个体工商户”,从而表明了个体工商户的法律性质就是从事经营活动检查时,一方面要填写相应的纸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而现在使用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包括消防许可及验收备案、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器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其中涉及的建筑设计防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消火栓系统、建筑灭火器配置、气体灭火系统等等诸多相关的标准规范,实际工作中,消防救援机构的监督执法人员难以按照涉及的相关规范标准一一核对检查,监督抽查记录填写又不能有漏项,所以针对明显的占用通道、明显的消防设施器材隐患指出来,未进行检查的填写未见异常,但如若严格按照规范一一核对检查,检查时间将要数小时,涉及的检测仪器设备也不少。

随后,检查完一个单位,监督干部要进行网上监督检查记录的录入,保持纸质与网上系统的一致,但无形中增加了工作量,重复一道程序。

1.2 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新《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是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即国家对消防工作的管理和规范的法律体系。

下面我将介绍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构成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构成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组成。

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它是其他法律法规的基础和准绳。

在宪法中有关消防的规定主要包括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权利、保证国家安全、保护环境和文化遗产等内容,为消防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

2. 法律法律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而直接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在我国,消防工作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关于消防工作最基本的法律,它规定了消防工作的组织体系、责任分工、基本要求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制度的总称。

在我国,关于消防工作的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设施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规具体规定了有关消防设施的建设、验收、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4.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和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对法律的具体细化和补充。

在消防工作中,相关的部门规章有《国务院对森林防火条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这些规章主要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消防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措施。

5.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法律和国家法规制定的法律。

各地方对本地区的消防工作进行具体细化,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例如,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消防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

二、主要内容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覆盖了消防工作的各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体系与责任制消防法律法规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在消防工作中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思考

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思考

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思考发布时间:2022-09-13T06:26:35.563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2年第9期30卷作者:令狐汉忠[导读] 针对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现状,分析了当前消防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令狐汉忠贵州省毕节市消防救援支队, 551700摘要:针对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现状,分析了当前消防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重点阐述了如何有效改进消防执法工作,提升消防执法质效,筑牢社会面火灾防控基础的想法和建议。

关键词:消防执法执法质效火灾防控意见建议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尤其是制造业、仓储业、服务业迅猛发展,火灾风险和防控压力不断增大,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也显得更加突出。

另外,由于过多考虑经济利益,很多企业和单位消防设施的投入欠账严重,大多存在“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的情况突出,这些问题将使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面临更新、更高的要求和巨大的挑战。

由此可见,在当前经济迅猛发展的形势下,改进和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提升消防监督执法质效,有效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消防事业发展改革的必经之路。

笔者结合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实践,就如何提升消防监督执法质效,进一步筑牢社会面火灾防控基层,谈谈个人的粗浅认识和建议,以供参考。

1 当前消防执法工作的现状1.1消防救援机构基层执法人员不足,监督管理力不从心。

贵州省毕节市位于贵州西北部,总面积2.69万平方公里,辖8个县区和2个管委会,流动人口达960余万,常住人口达690余万,农村居住人口达559余万。

据调研统计,毕节下辖8个县区,1个管委会,1个新区,各个县区、管委会只有1个消防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数量最多的消防机构不足10人,有的消防机构仅仅只有2名执法人员。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迅猛发展,园区产业、企事业单位、新兴行业、高层建筑、居民自建房经营性场所等各个领域的单位越来越多,消防监督任务日渐繁重。

个体工商户在消防行政处罚法律关系中的几点思考

个体工商户在消防行政处罚法律关系中的几点思考

个体工商户在消防行政处罚法律关系中的几点思考作者:王玮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12期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体工商户大量出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越来越大,涉及的行业也越来越多。

个体工商户作为行政执处罚相对人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在法律条款的适用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法律属性;法律责任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行政处罚相对人是指因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而被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行政处罚相对人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如何确定行政处罚相对人是消防行政处罚的首要任务。

本文结合理论和实践上就如何确定个体工商户在行政处罚法律关系中的地位,谈一谈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一、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属性依照现行法律,我国的法律关系主体有三种: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

《民法通则》中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个体工商户的定义在《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有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只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式存在,是公民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一种活动形式,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

显然,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解释: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这里可以简称非法人组织。

个体户火灾事故如何处罚

个体户火灾事故如何处罚

个体户火灾事故如何处罚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个体户在市场上所占比重逐渐增大。

然而,由于个体户经营者对于消防安全意识的薄弱,导致了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那么,当个体户发生火灾事故时,究竟应该如何处罚呢?本文将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就个体户火灾事故的处罚进行探讨。

一、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当个体户发生火灾事故时,首先需要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

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可以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直接责任即火灾事故是由个体户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或疏忽导致的,比如违反了消防安全规定,存有大量易燃易爆物品等。

而间接责任则是指火灾事故虽然不能直接归咎于个体户经营者,但其管理不善导致了事故发生,例如没有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缺乏完善的消防设备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体户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单位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因此,在火灾事故中,个体户经营者通常会受到一定的责任认定。

二、火灾事故的处罚1. 行政处罚:对于直接责任的个体户火灾事故,主管消防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等行政处罚。

对于责任更为严重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个体户经营者,这样的行政处罚显然会对其经营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2. 民事赔偿:对于火灾事故中受损失的其他个体户、居民或者单位,个体户经营者需要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致人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这就意味着,个体户经营者不仅需要承担行政处罚,还需要进行民事赔偿,这对个体户的财务状况会产生一定的压力。

3. 刑事责任:如果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个体户经营者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因火灾罪,造成公共财产严重损害的,或者因火灾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个体工商户安全消防制度

个体工商户安全消防制度

个体工商户安全消防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2. 个体工商户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消防安全责任1. 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职责。

三、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设施与器材1. 个体工商户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报警器等。

2.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消防安全检查1.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 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六、火灾应急预案1.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疏散路线。

2. 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火灾事故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疏散和扑救。

2. 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事故情况。

八、消防安全档案管理1. 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安全检查、培训、演练等活动。

2. 定期更新消防安全档案,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九、奖惩制度1. 对消防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本制度内容,确保其符合个体工商户的实际情况和消防安全要求。

消防法 属地责任

消防法 属地责任

消防法属地责任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消防法是一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律法规,其中关于消防安全的属地责任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属地责任是指在一定领域或范围内,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起保障该领域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责任。

在消防法中,明确规定了各级地方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属地责任,要求他们各尽其责,共同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的整体安全。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各级地方政府是消防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本地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预防、执法等各个方面的工作体系,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加强火灾防控措施,确保城市、乡村、工地等场所的消防安全。

地方政府还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灾害应对能力,确保火灾等突发事件时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社会单位也是消防工作的重要参与者,承担着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

各种机构、企业、学校、医院等社会单位应当依法配备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社会单位还应当加强员工的消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增强自救互救的能力,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有序地疏散逃生。

个人也是消防工作的重要一员,每个人都有消防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人民群众,我们应当遵守消防法规,不擅自改装消防设施,不乱扔烟蒂,不私排电线,不私拉电线路等违法行为,做到文明用火,合理使用电器,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在火灾时能够冷静应对,迅速逃生,协助他人逃生,做到自救互救,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消防安全是每个人都应当关注和重视的重要问题,消防法的属地责任要求各级地方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维护消防安全的局面。

只有每个人都能够履行自己的责任,积极参与到消防安全工作中,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个体户消防罚款标准

个体户消防罚款标准

个体户消防罚款标准
个体户是指以个人名义经营的企业单位,其消防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消防
罚款是对个体户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种惩罚措施,那么个体户消防罚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个体户消防罚款标准是由国家相关部门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于个体户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以下行为的,可以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不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培训;未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消防设施;未按照规定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

具体的罚款标准则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节和影响程度而定。

其次,个体户消防罚款标准的具体执行由当地消防部门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个体户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因此,个体户消防罚款标准的执行会因地区而异,各地消防部门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执行。

最后,对于个体户而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至关重
要的。

个体户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合理设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总之,个体户消防罚款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具体执行由当地消防部门负责。

个体户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安全,避免因违法违规行为而面临罚款处罚。

希望各个体户能够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

个体经营户应如何与消防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

个体经营户应如何与消防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

个体经营户应如何与消防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个体经营户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经营过程中,消防安全问题是个体经营户必须高度重视的方面。

合作关系的建立将有助于提升消防安全水平,保护个体经营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从个体经营户的角度,探讨如何与消防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

1. 了解消防法律法规个体经营户首先应该了解并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消防法律法规是保障个体经营户和整个社会安全的重要基础。

个体经营户应当了解相关消防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条例》等,并确保在日常经营中完全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2. 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个体经营户应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这包括消防设备的定期检验、更换和维修等工作。

个体经营户与消防部门可以共同制定检查计划,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性。

3. 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个体经营户应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灭火器使用方法等。

培训过程中,消防部门可以派员工来讲解和指导,帮助个体经营户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4. 进行消防演练个体经营户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增强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能力。

消防部门可以提供专业的演练指导,确保演练过程安全有序。

5. 及时响应消防部门的检查和要求个体经营户应积极响应消防部门的检查和要求,配合完成整改工作。

消防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可能会提出问题和建议,个体经营户应真诚接受并及时整改,以确保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6. 建立紧急联系机制个体经营户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紧急联系机制,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求助和获得支持。

消防部门可以提供电话号码或热线服务,个体经营户在需要时可以第一时间联系到消防部门。

7. 参与社区消防活动个体经营户可以积极参与社区消防活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部门通常会组织消防演练、知识讲座等活动,个体经营户可以积极参与并贡献自己的力量。

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

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

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
从《消防法》确定的我国消防工作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可以看出,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是消防安全管理活动的主体。

(一)政府
消防安全管理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当地的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和管理各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规划和建设各类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等。

(二)部门
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这是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属性决定。

《消防法》在明确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职责的同时,也规定了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监、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三)单位
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

单位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
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式,各类社会单位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必须全面负责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四)个人
公民个人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是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和监督者,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消防工作就不会发展进步,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就不会提高。

公民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在享受消防安全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消防义务。

个体工商户在消防监督执法体系中法律属性分析

个体工商户在消防监督执法体系中法律属性分析

个体工商户在消防监督执法体系中法律属性分析摘要:个体工商户作为一类特殊的经济形态、一种法律主体存在,作为行政相对人,它应当履行何种消防法律义务、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在执法实践中,各地消防执法部门对其主体性质认识不同、执法标准不统一,由此引起的执法矛盾突出。

结合执法实际,对个体工商户法律属性进行分析,并提出立法和执法建议。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消防执法法律属性对行政相对人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是消防救援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体,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在开展日常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运用的最为广泛的一种行政手段,消防行政处罚活动能更直接、更广泛、更强烈地影响着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个体工商户作为行政相对人法律责任如何界定?各地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理解不一,导致执法人员无所适从。

笔者结合自身执法实际,就个体工商户在消防执法体系中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

一、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现状根据消防体制改革和《消防法》规定,公安派出所当前只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无执法办案权限。

派出所日常监督管理以是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面广量大的一般单位为主体,而大量小单位、小场所经营主体为个体工商户。

在消防救援机构监管的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也有少量个体工商户为主体的情况。

根据《2021年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止2021年末,全市累计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共80.3万户。

因此,在消防救援机构日常案件办理中,有大量的行政处罚相对人为个体工商户。

在笔者所在消防支队日常监督执法实践中,对于个体工商户的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作为个人进行处罚,但处罚的案由仅限于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有针对个人进行处罚的条款。

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场所违法《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六、七项时,则无法对个体工商户按照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二是统一以单位进行处罚。

三是如果被检查的场所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则对经营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进行处罚,否则即以个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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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个体工商户在消防行政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地位
摘要:新《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个体工商户在消防法律体系中是属于单位还是个人,该如何对其进行界定,如何进行消防行政处罚,一直是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具体处理消防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案件中引起很大争议的焦点问题,本文作者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个体工商户在消防法律体系中应当视为个人,并应当依照《消防法》中对应个人的条款进行处罚。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消防法律体系法律地位
个体工商户在中国的历史起源于1978年,发展到今天已有三十余年,在一些地区、一些行业已经形成一定的生产力,据统计数字显示,截止到2009年7月份,广西的个体工商户已累计达到1205500户,繁荣了当地的市场。

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但随着个体经济的迅速发展,我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通常会遇到这么个问题:个体工商户在新颁布的《消防法》中的法律地位究竟是怎么样的,是看作个人还是归类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个体工商户的消防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如何正确下发?个体工商户发生火灾如何正确处理?翻阅所有有关涉及消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相应的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行政法解释、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个体工商户在消防法律中的法律地位问题。

新《消防法》第60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该条第二款“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第67条中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我们的法律并没有给单位这一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刑法学的单位犯罪中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单位,包括五种单位:公司(公司法规定的两类公司)、企业(公司以外的其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组织)、机关(指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各级人民政协组织是按国家机关对待的)、团体(不同人群的自治组织,包括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

私营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要看它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私营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按单位犯罪处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犯罪行为按自然人个人犯罪定罪处罚。

很显然,在刑法学中,个体工商户是不能归类于“单位”的,只能按个人犯罪处理。

在民法中,个体工商户是指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成立。

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个体工商户并非一类独立的民事主体,而是包含在自然人这种民事主体中。

其特征是:1、个体工商户是
个体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个体工商户从事工商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

3、须依法登记(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经户籍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

4、个体工商户业主须亲自经营(并不雇工,可带1-2名学徒,可请3-5名帮手)5、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字号属于财产权,自然人姓名属于人身权)。

但是,我国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是1987年颁布的,随着时代和经济的发展,有相当一部分的个体工商户的规模在不断扩大,早已超出了当时立法的设想,有的总而言之,区别是否个体工商户,我们可以不管,只看营业执照便是了。

依照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均属于自然人范畴。

依照商法之规定,我国目前的企业只有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等几种(备注:公司属于企业的一种)。

可见,个体工商户是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存在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

从现有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主要指公安部令)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似乎已包含了个体工商户或者是“单位”本身就已包含了个体工商户,但依照我国法律到目前还没有对单位给予法律意义上的解释,法理解释也没有,仅仅停留在一般意义上的理解。

比方说,个体工商户发生火灾了,消防大队要对它进行处理,依照《消防法》第四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只能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法律上的适用不能模棱两可,必须要有明确的规定——法律谚语: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为确保“依法行政”的有效推行,很有必要对此进行司法解释,才能确保消防执法有法可依。

对个体工商户如何下发法律文书,目前,依照我总队消防总队意见,抬头名称应写个体工商户字号,处罚按个人处罚。

这看起来,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虽然说自然人与个体工商户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均属于自然人范畴,但民法还规定,字号属于财产权,自然人姓名属于人身权,知道这一点,我们就不难理解:如果抬头名称写个体工商户字号,那依法处理的时候,该个体户不交罚没款呢?消防大队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该个体户在强制执行中跑到工商部门注销字号,那法院就没有执行法律依据了(因为字号不存在了)。

相反,如果抬头名称写自然人,那就等于给他(她)上了“金箍咒”,除非该自然人死亡,否则,就算逃遍天涯海角,法律对他(她)的强制将永无止息,直到执行完毕。

所以我个人认为对个体工商户应下发给自然人(经营负责人)更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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