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SWOT分析及建议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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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现代化》2005年11月(中)总第449期

[摘 要] 通过对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SWOT分析,进一步了解其现状,从而提出有利于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和对策。[关键词] 科技型中小企业 SWOT分析 建议与对策

郑长江 杨 平 郑林斌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和SWOT分析概述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当今世界高新技术创业发展中最活跃的创新群体,是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的重要生力军,也是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基础。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由科技人员领办或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的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求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而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特殊的群落,不但担负着创造社会财富、提供就业、增加财政收入、优化产业结构的作用,而且在科技创新,培育企业家,孕育大企业方面显现出来的作用不可估量。

SWOT分析是战略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它通过对组织外部环境进行分析,评估哪些机会可以充分发掘,找出组织面临的威胁;通过对组织内部的资源进行分析,识别其优势和劣势。然后将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进行综合评价,以便制定战略和找出对策。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SWOT分析1.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优势(1)科技型企业的优势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强,创新活跃。科技型中小企业以科技人员为主体,高学历人才在企业职工当中所占比例较大,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我国的发明专利和新产品开发大部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完成的。

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但是技术创新的源头,而且是技术成果转化的直接载体。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相比,具有技术成果转化快、产出效率高的优势。

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旦创业成功,和传统非科技企业不同,其发展过程通常是跳跃式的,具有高成长性。其产品具有高附加值,其获利亦更为丰厚。高科技中小型企业整体上无论从数量、销售收入、还是出口额等方面都不逊于大型企业。

(2)中小企业的优势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中小企业一些与生俱来的优势。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在初创期及成长期规模较小,拥有灵活的运行机制及对新兴市场的敏锐把握能力,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幻莫测,更好地满足顾客的需求。中小企业也是最富创新效率的一个群体,其管理层相比较大企业而言,决策的做出及执行更为迅速有效。

2.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劣势(1)核心技术匮乏

中国外贸进出口中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产品占绝大多数,高新技术产品在工业制成品中的比例仅为27.9%,而这些所谓的高新技术产品中还绝大部分使用国外的核心零部件或者关键性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的匮乏,自主创新能力的不足,导致企业不具

备核心竞争力。

(2)融资困难

这是目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首要难题。科技型中小企业出于规模小、透明度低和具有高风险性的原因,往往不能获得或者获得足够的银行贷款,而国内的风险投资体系尚不完善;中小企业板亦有诸多限制,不能满足众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需求。

(3)管理制度的不规范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人员主要是科技人员,对企业管理的相关知识比较欠缺,经营管理水平较低。没有规范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粗放,决策随意性较大,缺乏长远规划。科技型中小企业还存在管理多头、专业化协作程度差的情况,一部分中小企业产权关系还存在各种问题。随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产权结构必然会成为阻碍企业发展的障碍。

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财务管理水平落后。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的智囊团体以及配备直接影响到企业内部财务(或会计)制度的健全和有效。

(4)人力资源的匮乏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处于高速成长期的企业,不仅缺乏有创新能力的专门高科技技术人才,而且缺乏能够开拓市场的人才,缺乏具备企业管理知识的人才。由于缺乏科学、高效、适应现代管理的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和激励制度,导致人才争夺激烈,员工流失率较高。

(5)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我国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还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在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中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再加上企业管理上的缺陷和人员素质上的不足,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3.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外部机遇(1)国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视我国要“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则要求不断地进行科技创新,而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的生力军。

我国相继出台了若干法律法规,以规范、扶持、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重大作用。国家推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种子期企业为着力点,“扶”“育”并举,进一步加大对种子期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

(2)加入WTO对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带来的机遇

加入WTO后,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技术交流和贸易服务更加频繁,有利于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同时,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容量将会进一步扩大,为我国企业提供在国际市场上竞争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 SWOT分析及建议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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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现代化》2005年11月(中)总第449期

[作者单位:郑长江 郑林斌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杨 平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参考文献:

[1]MICHAEL PORTER,竞争战略,北京,华夏出版社,1997年版

[2]万兴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政府政策,北京,人民出版

社,2001年版[3]房汉廷: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评析,高科技与产业化,2004.9[4]国办发(1999)47号文,即《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

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5]李传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及对策,管理科学文摘,2005.1

的机会。技术的进步将会催生大批科技企业的诞生。

4.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威胁加入WTO,给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巨大的压力。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为一体,我国企业走出国门的同时,发达国家的大量大企业、中小企业将会大量涌入我国,它们拥有技术上、管理上、资金上的优势,它们对我国中小企业的打压,不仅表现为直接的市场竞争,而且可能并购、重组我国企业。

加入WTO,要面对世界市场,就要按照国际惯例运作,这对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一挑战。虽然我国产品出口的关税壁垒减少,但非

关税壁垒却增加了。

另外,我国的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的不完

善是制约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仍要进一步加强。

三、对策和建议

彻底根除轻视中小企业的思想,把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到更高的层次来认识。大企业要发展,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亦要大力发展。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立法工作,要有专门针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及时制定出台更多单行法,在各方面

规范、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条件。成立中小企业银行,或者各大

商业银行开辟出专门业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支持;进一步

完善加强中小企业创业板的融资功能,使其发挥更大作用;扩大科技

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发放比例;设立风险投资基金,鼓励中小企业

向高新技术领域投资。政府扶持。建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提供及时的科技信息和政策咨询,加强对科技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外部环境虽然重要,但是企业的发展壮大归根结底要靠自身的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要强化财务管理和信用意识。建立健全多项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加强对企业的信誉培养。科技型中小企业强化自我积累与发展能力。这就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加大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增强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建立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产权改革,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重视对科技

型人才和管理型人才的培养和激励。

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批高

素质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

选择合适的竞争战略,积极开拓国内国外市场。

对于家族企业,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着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即认

为家族企业是一种落后的企业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违悖,应以予

摈弃。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是把家族企业与企业制度的概念相混

淆。家族企业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与制度无关。现代企业制度则

与传统企业制度相对应。家族企业与现代企业制度没有本质的联系。

一、关于家族企业定义的研究

家庭企业的定义迄今为止,尚无一个权威性的统一定论。为了对家

族企业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综合国内外理论,一般有以下几种定

义:美国哲学博士丹尼斯杰弗认为:由一位或数位家庭成员所拥有和控制的企业即为家族企业。

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钱德勒在对大量的家族企业进行了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得出了这样的定义:家族企业创始人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

(和家族)一直掌握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层管理的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决策、资源分配和

高层人员的选拔方面。哈佛大学唐纳利教授则认为,同一家族至少有两代参与这家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且这两代衔接的结果,使公司的政策和家族的利益与目标

又相互影响,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某一个或数个条件,即可构成家族企业:(1)家族成员借助他与公司的关系,决定个人一生的事业;(2)家族成员在公司的职务影响他在家族中的地位;(3)家族成员以超乎财务的理由,认为有责任持有这家公司的股票;(4)即使家族成员正式参与公司的管理,但是他的行为却反射这家公司的信誉;(5)公司与家族的整体价值合而为一;(6)现任或者是前任董事长、总经理的妻子或儿子位居董事;(7)家族关系在决定经营管理权及权力的继承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学者曹德骏认为:不论企业是以家庭命名还是有好几位家属

在企业的高层领导机构里,都不能由此确定某一企业是家族企业。能确

定家族企业的是家族拥有企业所有权,也就是说所有权是否掌握在创办

企业的家族成员手上,是划分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的分水岭。我国台湾学者叶银华根据以往学者的研究,提出具备以下三个条

件就可以称为家族企业:(1)家族的持股比率大于临界持股比率;(2)家族成员或具二等亲以内之亲属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3)家族成员或具三等亲以内之亲属担任公司董事席位超过公司全部董事席的一半

以上。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潘必胜认为:当一个家族或数个具有紧密联盟

关系的家族拥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权,并直接或间接掌握企业的经营权时,这个企业就是家族企业。

关于中国家族企业

几个概念的辨析与认识

潘海伟[摘 要] 目前我国社会普遍存在着对家族企业概念上的认识误区,把家族企业等同于落后的企业制度。本文从家族企业的定义着手,分析了家族企业与公众企业,以及传统企业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区别联系,论证了家族企业与企业制度没有本质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企业所处不同阶段的特点,提出了对家族企业所应选择的企业制度。[关键词] 家族企业 公众企业 企业制度 制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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