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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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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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安全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安全玻璃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大厦、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具备防止破碎、防止坠落、防止污染等功能的特种玻璃。

第二章安全玻璃的分类和标准第四条根据使用目的和防护要求,安全玻璃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防爆安全玻璃:经过特殊处理,能抵御爆炸、冲击或枪击等外力,防止碎片飞溅,保护人员安全。

2.防火安全玻璃: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在一定时间内能够有效地阻隔火焰和烟气传播,阻止火势蔓延,保障逃生通道畅通、减少人员伤亡。

3.防盗安全玻璃:具有一定的防盗性能,能阻隔入侵者的破坏和非法侵入。

4.防噪安全玻璃:适用于市区和噪声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能够有效隔音、降噪。

5.防辐射安全玻璃:能够有效阻隔电离辐射,保护人员免受辐射伤害。

第五条安全玻璃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功能和性能。

第三章安全玻璃的选用和使用第六条安全玻璃的具体选用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地理环境、风险评估等因素进行合理搭配,确保其有效发挥防护功能。

第七条安全玻璃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商生产,并附带产品合格证明和相关检测报告。

第八条安全玻璃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确保安全玻璃的正确使用和安装质量。

第九条安全玻璃的维修和保养应按照生产商或施工单位的要求进行,如发现有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第四章安全玻璃的检测和评估第十条对已经安装的安全玻璃应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功能和性能的完好。

第十一条对新安装的安全玻璃应进行验收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第十二条对安全玻璃的维修和保养情况应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整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相应的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玻璃是建筑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能够提供采光和美观,更重要的是能够保障建筑物内部的安全。

为了规范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筑安全玻璃的选用。

1.1 建筑安全玻璃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位置进行合理选择,例如在高层建筑中应选用耐风压、耐冲击的安全玻璃,以确保在极端天气条件下的安全性。

1.2 对于公共场所的玻璃门和窗户,应选择防爆、防盗的安全玻璃,以保障公共场所的安全。

1.3 建筑安全玻璃的选择还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其质量合格,可以在紧急情况下有效保护人员安全。

二、建筑安全玻璃的安装。

2.1 建筑安全玻璃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性。

2.2 安装建筑安全玻璃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确保安装牢固、稳定。

2.3 安装完成后,应对建筑安全玻璃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没有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三、建筑安全玻璃的维护。

3.1 建筑安全玻璃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玻璃表面的损坏和裂纹,以确保其完好无损。

3.2 对于有破损的建筑安全玻璃,应及时更换或修复,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3 在日常使用中,应避免对建筑安全玻璃进行过度撞击和划伤,以保障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四、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

4.1 建筑物的业主和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确保建筑安全玻璃的安全使用。

4.2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安全玻璃,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以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4.3 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还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建筑安全玻璃的监督检查。

5.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安全玻璃的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5.2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建筑安全玻璃,应及时要求业主和管理单位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安全标准。

建筑玻璃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玻璃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玻璃安全管理规定建筑玻璃在建筑工程中所占的地位举足轻重,然而玻璃材料易碎、脆弱的特性,给建筑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因此,为了确保建筑玻璃的安全使用,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建筑玻璃安全管理规定。

一、选材规定选材是确保建筑玻璃安全使用的第一步。

在选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建筑玻璃质量标准》进行选材。

首先,要求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玻璃,确保其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其次,要检查玻璃的表面平整度、光洁度和透明度等指标,杜绝有凹凸、气泡、瑕疵等缺陷的玻璃使用。

另外,还要注意选择适应建筑结构、使用环境和安全要求的玻璃类型。

总之,选材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并充分考虑玻璃的质量、表面状况和适用性等因素。

二、加工安装规定加工和安装是建筑玻璃安全使用的重要环节。

在加工过程中,要确保加工精确度,杜绝玻璃边缘破损、裂纹等问题。

同时,还要注意加工过程中的保护措施,避免杂物、水滴、尘埃等污染玻璃表面。

在安装过程中,要按照玻璃的特性和要求,选择适当的安装方式,确保安装固定可靠。

此外,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总之,在加工和安装过程中,要注重操作规范,保证玻璃的完好和安全。

三、维护保养规定玻璃的维护保养是保证其安全使用的关键。

在日常维护保养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定期检查玻璃的表面状况,及时处理出现的裂纹、破损等问题。

其次,要清洁玻璃表面污染物,避免腐蚀和损坏玻璃。

另外,还要定期检查玻璃连接部分的密封性,确保其不会漏水或渗漏。

最后,要加强对周边环境的管理,防止外界因素对玻璃的破坏。

总之,通过定期的维护保养,可以确保玻璃的安全使用和寿命。

四、安全使用规定安全使用是玻璃管理的核心内容。

为了保证玻璃的安全使用,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首先,严禁在玻璃上进行坠物和碰撞等危险行为,防止玻璃破损导致意外伤害。

其次,要定期检查玻璃的牢固性,确保不出现松动、倾斜等问题。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安全玻璃的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管理。

1.3 建筑安全玻璃主要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防火玻璃等。

1.4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玻璃的监督管理工作。

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安装企业和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确保建筑安全玻璃的质量和安全。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二、生产与销售管理2.1 生产企业管理2.1.1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资质,依法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2.1.2 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1.3 企业应对原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使用的原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

2.1.4 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产品质量稳定。

2.2 销售企业管理2.2.1 安全玻璃销售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2.2.2 销售企业应建立产品进货验收制度,对所销售的安全玻璃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产品质量。

2.2.3 销售企业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三、安装与使用管理3.1 安装企业要求3.1.1 安装安全玻璃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确保安装人员具备专业技能。

3.1.2 安装企业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安装,确保安全玻璃的安装质量。

3.1.3 安装企业应制定安装方案,对安装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2 使用单位管理3.2.1 使用单位应选择具备资质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安装企业,确保安全玻璃的质量。

3.2.2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玻璃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建筑工程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一、引言建筑工程中,安全玻璃的使用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它不仅保障了建筑物内部的安全和舒适度,也直接关系到住户的生命安全。

因此,制定严格的安全玻璃管理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就建筑工程安全玻璃的选用、安装和维护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安全玻璃的选用1. 安全性能要求安全玻璃应具备抗冲击、耐爆破以及防火等安全性能。

根据建筑规模和用途的不同,可以选择钢化玻璃、夹层玻璃、防弹玻璃等不同类型的安全玻璃。

2. 规格和厚度要求根据建筑物的高度、风荷载等因素,确定安全玻璃的规格和厚度。

一般情况下,建筑高度较大的地方使用的安全玻璃应选用较大厚度的玻璃,以增强其抗冲击能力。

3. 其他特殊要求根据建筑工程的需要,还需考虑安全玻璃的隔声性能、隔热性能等特殊要求。

三、安全玻璃的安装1. 安全玻璃的支撑和固定安全玻璃的支撑和固定是确保其安全性能的关键。

在安装过程中,要确保玻璃表面无划痕、破裂等缺陷,并采取适当的支撑措施,以防止玻璃承受过大的压力而破裂。

2. 密封和装饰处理安全玻璃的安装完成后,要对其进行密封处理,以确保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

同时,还需进行美观装饰,以提升整体建筑的视觉效果。

四、安全玻璃的维护与检查1. 定期清洁安全玻璃的表面容易积聚灰尘和污渍,影响视野和光线透过性。

因此,应定期对安全玻璃进行清洁,保持其表面清洁亮丽。

2.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安全玻璃的表面是否产生划痕、破损等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换。

特别是在天气恶劣的情况下,应及时检查安全玻璃是否出现冰冻、开裂等现象。

五、安全玻璃的破损处理1. 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在安全玻璃破损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首先,迅速通知相关人员,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然后,对破损的玻璃进行隔离封控,以防止其导致更大的伤害。

2. 破损玻璃的更换在破损玻璃得到封控后,需要及时进行更换。

在更换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确保新玻璃的选用和安装质量。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平安玻璃管理规定》《建筑平安玻璃管理规定》的施行旨在有效地保障人身和财产平安,标准建筑平安玻璃的消费、流通、使用和安装,受到各方的关注,正在为进步建筑工程质量发挥着积极作用。

经过几个月的施行,仍有局部相关单位在条款的理解上还不够明晰。

为此,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高秀英处长撰文,对《建筑平安玻璃管理规定》的局部条文进展解读。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平安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平安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平安玻璃。

解释:本规定所称平安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即满足GB/T9963-1998《钢化玻璃》、GB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和BG9962-1999《夹层玻璃》的产品。

平安中空玻璃是指组成平安中空玻璃的两片或多片玻璃应都是平安玻璃。

单片半钢化玻璃因碎片过大,破坏时不具有平安性,夹丝玻璃因不能满足霰弹袋试验、落球试验的要求,都不属于平安玻璃之列。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以下部位必须使用平安玻璃:(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解释:本规定所指外开窗,指的是合页(铰链)或轴装在窗的左右侧、或上下侧,可以向外开启的窗。

(二)面积大于1.5㎡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解释:本规定所指窗,也包含建筑物内部的墙或隔断上的窗;玻璃底边指的是玻璃在框架中装配完毕,玻璃的透光局部与玻璃安装材料覆盖的不透光局部的分界限。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解释:本规定所指幕墙,是由支撑构造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构造有一定位移才能、不分担主体构造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构造或装饰性构造;全玻幕是指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构成的玻璃幕墙。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解释:本规定指各种倾斜安装以及程度安装的玻璃,只要该玻璃破碎后存在坠落的可能性,而玻璃的下方存在人员通行的可能性,应使用夹层平安玻璃。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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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建筑安全玻璃的基本概念与分类
建筑安全玻璃的定义与特点
建筑安全玻璃是一种具有特定性能的玻璃制品
• 能抵抗一定外力冲击 • 不易破碎伤人 • 具有防火、防爆、防弹等功能
建筑安全玻璃的特点
• 高强度、高韧性、高安全性 • 能有效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 使用寿命长,维护成本低
国际建筑安全玻璃的相关法规与标准
•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标准 •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的标准 • 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的标准
建筑安全玻璃的认证与监督管理
建筑安全玻璃的认证
• 产品质量认证:如ISO认证、CCC认证等 • 生产许可证认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建筑安全玻璃的监督管理
谢谢观看DoΒιβλιοθήκη s建筑安全玻璃的种类与用途
建筑安全玻璃的种类
• 钢化玻璃:广泛应用于建筑幕墙、门窗等 • 夹层玻璃:具有较好的安全性能,适用于高层建筑、防火工程等 • 防弹玻璃:用于防护重要设施、高层建筑等 • 防火玻璃:用于防火隔断、防火门等
建筑安全玻璃的用途
• 建筑幕墙:提供美观、耐用的外墙保护 • 门窗:提高门窗的安全性能,保护室内安全 • 高层建筑:防止高空坠落物伤人 • 特殊工程:如核电站、军事设施等
建筑安全玻璃的保养方法
• 避免阳光暴晒:防止玻璃老化、变色 • 避免高温环境:防止玻璃膨胀、变形 • 避免化学腐蚀:防止玻璃表面腐蚀、破损
建筑安全玻璃的应急处理与安全防护
建筑安全玻璃的应急处理方法
• 破损处理:及时更换破损玻璃,防止安全隐患 • 渗漏处理:检查密封性能,及时修复渗漏问题 • 应急防护: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安全玻璃的使用安全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玻璃幕墙、窗户、门窗等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

第三条建筑安全玻璃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并具有相应的建筑安全玻璃产品合格证书。

第四条建筑安全玻璃施工前,应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合理的设计和计算,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第五条建筑安全玻璃的安装应采用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施工方法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安装质量。

第六条建筑安全玻璃的质量检验应由相关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并出具合格证明。

第七条建筑安全玻璃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

第八条建筑安全玻璃发生破损、裂纹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换或修复,并在更换或修复后经专业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九条建筑安全玻璃应定期进行冲击试验,以检验其强度和安全性能。

冲击试验合格后应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并及时公示。

第十条建筑安全玻璃应设有应急措施,如玻璃开启功能、断电保护等,以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及时进行疏散和安全救援。

第十一条使用建筑安全玻璃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责任主体为建筑使用单位,其应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建筑安全玻璃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相关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建筑中使用的安全玻璃进行管理的规定。

这些规
定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玻璃的定义和分类:规定安全玻璃的定义,并对不同类别的安全玻璃进行分类,如钢化玻璃、夹层玻璃等。

2. 安全玻璃的选用和安装:规范安全玻璃的选用标准,并详细说明安装安全玻璃的要求,包括安装方法、胶水的使用等。

3. 安全玻璃的检测和验收:规定安全玻璃的检测标准和验收方法,包括使用必要的测
试设备和工具来检测安全玻璃的质量。

4. 安全玻璃的维护和保养:规定安全玻璃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要求,包括清洁方法、防
护措施等。

5. 安全玻璃的更换和修复:规定安全玻璃需要更换或修复时的程序和标准,包括更换
或修复的责任方和方法。

6. 安全玻璃的责任与追责:明确安全玻璃的责任方和追责机制,包括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和业主的责任和义务。

7. 安全玻璃事故的处理与防范:规定处理安全玻璃事故的程序和方法,并提出防范安
全玻璃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总之,《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建筑中使用的安全玻璃的质量和安全性,
保障建筑物内外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4篇)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4篇)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保障建筑物使用者的安全,提高建筑物的耐久性和抗灾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物中使用的玻璃制品,包括但不限于窗户、门、墙面、天花板等。

第三条建筑安全玻璃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建筑安全玻璃应具有必要的强度和透明性,能够抵抗外力和自然灾害的影响。

第五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建筑安全玻璃的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对建筑安全玻璃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建筑安全玻璃的分类与要求第六条建筑安全玻璃按其功能和组成材料可分为以下类型:(一)钢化玻璃:通过瞬间加热和冷却,使玻璃表面形成压缩应力,提高强度和抗冲击性能。

(二)夹层玻璃:两片或多片玻璃中夹层中间填充了高分子材料,提高强度、抗冲击性能和防火性能。

(三)浮法玻璃:通过在液态锡球上浸渍熔融玻璃,得到均匀、平整、光滑的玻璃。

(四)单片玻璃:单独或配合其他结构材料使用的普通玻璃。

第七条建筑安全玻璃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强度要求: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能承受正常和非正常荷载下的作用。

(二)抗冲击性要求:能够承受突发冲击和碰撞,并保持完整。

(三)防火性能要求:夹层玻璃应满足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

(四)透光性要求:保持良好的透光性,不得影响室内采光。

(五)防爆性能要求:玻璃应能承受爆炸冲击和碎片飞溅,保障人身安全。

第三章建筑安全玻璃的设计与安装第八条建筑安全玻璃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场所、自然环境和工作条件,选择适当的玻璃类型和厚度。

(二)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设计建筑物的玻璃结构、支撑系统和连接方式。

(三)合理布置建筑物的玻璃区域,保证玻璃的安全和使用效果。

第九条建筑安全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安装,确保玻璃的牢固性和稳定性。

(二)使用专业的施工团队和适当的工具,保证安装质量。

(三)确保安装过程中没有破坏或损坏玻璃和玻璃周边结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2003年12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改运行[2003]2116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二)面积大于1.5m²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 的落地窗;(三)幕墙(全玻璃除外);(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五)光观电梯及其外围护;(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为了保障建筑物内外玻璃的安全和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共建筑、住宅楼及其他建筑物的内外玻璃。

二、玻璃材质和强度1.内外封闭楼梯间的窗户玻璃、建筑物外墙及窗户玻璃应使用钢化玻璃、夹层玻璃或其他具有一定强度的防护玻璃材质。

2.玻璃的抗风压强度应符合当地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3.各类建筑物内外的安全玻璃应有明显标志,以提醒使用者注意安全。

三、安全玻璃的使用1.所有建筑物的外墙及窗户玻璃应保证完好无损,不存在裂纹、破损等现象。

2.内外封闭楼梯间的窗户玻璃不得使用容易碎裂的玻璃,可以使用透光性好的防爆玻璃。

3.建筑物内外的玻璃应定期清洗和维护,严禁使用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清洗玻璃。

4.建筑物室内玻璃应使用安全防护膜或球形玻璃,以防止玻璃破碎时产生的碎片对人身伤害。

四、玻璃安全管理1.建筑物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筑物内外的安全玻璃,及时修复破损的玻璃。

2.若建筑物内外玻璃发生破损,建筑物管理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3.玻璃修复和更换时,应采取合理、安全的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周围使用者的安全。

4.安装安全玻璃的建筑物应定期组织玻璃使用者进行安全教育,提醒其注意玻璃的使用和维护。

五、违规行为处罚1.违反本规定未使用安全玻璃的,由建筑物管理部门责令更换并处以罚款。

2.使用破损玻璃未及时修复或更换的,由建筑物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3.使用过期或已失效防护膜等安全措施的,由建筑物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更换,并处以罚款。

4.玻璃修复或更换时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人员伤亡的,由施工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建筑物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建筑设计、施工单位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建筑物内外玻璃的安全。

2.建筑物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玻璃使用者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其自救和避险能力。

3.建筑物管理部门应建立玻璃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统计和分析玻璃事故的原因,进行防范与预防。

建筑安全玻璃质量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

建筑安全玻璃质量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

建筑安全玻璃质量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txt建筑安全玻璃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本《建筑安全玻璃质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根据《建筑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加强对建筑安全玻璃质量的管理,确保建筑物使用期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安全玻璃质量标准第一节产品标准1.安全玻璃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玻璃产品技术规范》(以下简称“产品技术规范”)的要求。

2.安全玻璃产品的强度、抗风压性能、透光性等指标应满足产品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二节施工标准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安全玻璃的安装验收。

2.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过程中不损坏安全玻璃。

3.安全玻璃的安装、固定和连接等施工工艺应符合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第三节使用标准1.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物使用功能稳定性评定规程》(以下简称“功能稳定性评定规程”)的要求对安全玻璃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使用期间的安全性。

2.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玻璃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一节审核检查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生产安全玻璃的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确保其符合产品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节随机抽查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市场上销售的安全玻璃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建筑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本规定适用于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各类建筑安全玻璃产品。

此外,其他相关规定和标准,以及产品技术规范、质量验收规范、功能稳定性评定规程等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规定,以《建筑安全玻璃质量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文件为准。

解读-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解读-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三)幕墙(全玻幕除外);(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安全玻璃规范

安全玻璃规范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2003年12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改运行[2003]2116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二)面积大于1。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一、总则1.1 为确保建筑物安全、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使用与管理,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建筑物内部和外部使用的安全玻璃,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层压玻璃等。

二、安全玻璃的分类2.1 按照使用环境和安全性能,安全玻璃分为以下几类:(1)钢化玻璃:经过特殊处理,具有较强的抗冲击性能,主要用于室内隔断、家具、门窗等。

(2)夹层玻璃:两层或多层玻璃中间夹有一层PVB(聚乙烯醇丁烯酸酯)膜,具有抗爆、防弹、隔声等特性,主要用于建筑外墙、天窗等。

(3)层压玻璃:两层或多层玻璃中间夹有一层EVA(乙烯醇酸乙烯酯)膜,具有较强的抗冲击性和透明度,主要用于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

2.2 安全玻璃的安全等级:(1)一级:适用于室内普通隔断、家具、门窗等,当受到冲击时破裂成小块,不会造成伤害。

(2)二级:适用于建筑外墙、大面积天窗等,当受到冲击时不会破碎,但玻璃有可能脱落。

(3)三级:适用于防弹、防暴等特殊场所,当受到冲击时不会破碎,也不会脱落。

三、安全玻璃的安装与使用3.1 安装前应进行检验,并确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3.2 安全玻璃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加工、尺寸精确,用钢或铝制作框架,并应有足够的支撑。

3.3 安装时应采取专业化施工,严格执行安装规范,杜绝因安装失误导致的玻璃破碎、脱落等安全事故。

3.4 安全玻璃的使用中应避免重物直接磕碰、钻孔等操作,以及过度受热、过度受冷等导致破裂的情况。

四、安全玻璃的维护与保养4.1 安全玻璃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如发现玻璃表面有破碎、脱落、裂痕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4.2 安全玻璃表面应定期进行清洁,避免使用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质,以免影响安全性能。

4.3 安全玻璃不适用于长期受紫外线照射的环境,包括阳光直射、荧光灯等,因其会使PVB或EVA膜老化、变形,影响安全性能,应尽量避免。

五、安全玻璃的报废处理5.1 安全玻璃一旦失去安全性能,应及时更换或报废处理。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1. 引言建筑安全玻璃是一种具有防护、防爆、防火等特性的特殊建筑材料。

为了保障建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人员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物中安装和使用的玻璃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窗户、门墙、天窗、幕墙等。

3. 术语定义•建筑安全玻璃:具有防护、防爆、防火等特性的特殊建筑玻璃材料。

•挤出工艺:将玻璃原材料加热熔融后通过挤出机器成型的工艺方法。

4. 建筑安全玻璃的分类与选择要求建筑安全玻璃根据不同的使用环境和功能需求,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 防护玻璃:具有抗冲击、防弹、防恶意破坏等特性,适用于警察局、监狱、银行等高安全要求场所。

- 防炸玻璃:具有防御爆炸冲击波和飞溅碎片的能力,适用于化工厂、实验室等易发生爆炸的场所。

- 防火玻璃:具有防火隔热、隔烟性能,适用于消防通道、防火楼梯间等需要防火隔离的区域。

选择建筑安全玻璃时需根据实际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 强度和耐冲击性能 -硬度和耐磨性能 - 透明度和光透过率 - 防火和防爆性能 - 美观性和装饰效果5. 建筑安全玻璃的加工与施工要求建筑安全玻璃在加工和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以下要求: - 加工工艺:建筑安全玻璃使用挤出工艺成型,应根据产品要求选择合适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参数。

- 施工操作:施工前应进行玻璃质量检验,确保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施工时需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6. 建筑安全玻璃的维护与保养为了保证建筑安全玻璃的使用寿命和功能,需要进行定期维护与保养: - 清洁保养:定期清洁建筑安全玻璃表面,使用中性清洁剂和软质布擦拭,防止刮伤。

-检查修复:定期检查建筑安全玻璃的破损情况,及时修复或更换受损的部分。

- 防护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如安装护栏、防护膜等,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

7. 监督与管理建筑安全玻璃的监督与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 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由监督部门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2022年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2022年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2022年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现代建筑业的高速发展,安全成为了建筑设计和管理的重中之重。

特别是对于建筑中使用的玻璃材料来说,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建筑中玻璃的安全使用,2022年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即刻生效。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物中使用的玻璃材料,无论是新建、翻修还是维护。

同时,本规定也适用于所有建筑业相关从业人员,包括设计师、工程师、施工人员等。

三、玻璃选择与设计1. 玻璃的选择1.1 安全性考虑在选择玻璃时,应优先考虑其安全性能。

建筑物中常使用的安全玻璃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和热弯玻璃。

根据具体的使用要求和需要,选择合适的安全玻璃材料。

1.2 防火性能建筑中的玻璃在特定位置需要具备防火性能。

在选择玻璃时,应根据相应的防火要求选择具备防火性能的玻璃材料。

2. 玻璃设计2.1 玻璃厚度与尺寸根据所需的结构强度和安全要求,合理确定玻璃的厚度与尺寸。

在设计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到所处环境的温度、压力等因素,确保玻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2 玻璃安装与连接在设计和安装玻璃时,要确保连接件与周边结构的稳固连接,防止玻璃因突发事件受到外力而破碎,造成安全事故。

同时,玻璃的安装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玻璃施工与安装1. 施工人员要求1.1 资质证书从事建筑玻璃施工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玻璃安装工证书等。

同时,相关人员还应定期参加培训,了解最新的施工技术和操作规范。

1.2 施工计划与管理施工人员应编制施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管理和组织施工作业。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2. 施工过程控制2.1 材料验证在施工过程中,对使用的玻璃材料进行严格的资质验证,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2 过程监控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施工的安全性和质量。

监控包括施工人员的操作、连接件的固定以及其他相关施工环节。

2.3 质量检验对施工完成的玻璃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包括玻璃的稳固性、表面质量、尺寸精度等方面,确保施工质量满足相关要求。

《建筑安全玻璃质量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质量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质量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玻璃质量管理规定1. 引言建筑安全玻璃在现代建筑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建筑玻璃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规定,以规范建筑玻璃的质量管理。

2. 定义2.1 建筑安全玻璃:指在建筑物外墙、窗户等部位使用的满足安全要求的玻璃材料。

2.2 玻璃质量管理:指通过监管、检测和质量控制等手段,确保建筑安全玻璃的质量和性能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管理措施。

3. 管理责任3.1 建筑玻璃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的玻璃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2 建筑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建筑玻璃的安装和使用。

3.3 建筑管理方应建立玻璃使用和维护的管理制度,并对建筑安全玻璃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 质量检测4.1 建筑安全玻璃的质量检测应包括材料的物理性能测试和安全性能测试。

4.2 物理性能测试包括玻璃的强度、透光性、热性能等测试。

4.3 安全性能测试包括玻璃的抗风压、抗冲击、防爆性能等测试。

4.4 质量检测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5. 维护管理5.1 建筑安全玻璃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洗、修复和更换等工作。

5.2 维护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玻璃的安全。

5.3 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玻璃的维护情况,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6. 处罚措施6.1 对于不符合建筑安全玻璃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6.2 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工整改等。

7. 附则7.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7.2 其他与本规定相冲突的规定,以本规定为准。

以上为《建筑安全玻璃质量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建筑玻璃安全管理规定(4篇)

建筑玻璃安全管理规定(4篇)

建筑玻璃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玻璃的安全管理,保护公众和建筑物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物中使用的玻璃及相关设备。

第三条建筑玻璃的安全管理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兼顾长期和短期的安全需要。

第四条建筑玻璃的安全管理应依法、科学、全面、协调地进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建筑玻璃的安全管理责任由建筑物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人承担。

第六条建筑物所有者或经营管理人应制定建筑玻璃安全管理制度,并公开展示。

第七条建筑物所有者或经营管理人应委托专业的玻璃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建筑玻璃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第八条建筑物所有者或经营管理人应定期组织玻璃安全管理培训和演练。

第九条建筑物所有者或经营管理人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第三章建筑玻璃的质量管理第十条建筑玻璃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建筑玻璃的质量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第十二条建筑玻璃的质量检测结果应及时向建筑物所有者或经营管理人通报。

第十三条发现建筑玻璃存在质量问题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四章建筑玻璃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第十四条建筑物所有者或经营管理人应制定建筑玻璃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执行。

第十五条建筑物所有者或经营管理人应定期对建筑玻璃进行检查和清洁,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第十六条建筑玻璃的边缘密封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边缘密封的完好。

第十七条建筑玻璃的支撑结构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支撑结构的稳定和可靠。

第十八条建筑玻璃的抗震性能应定期检测,确保抗震性能的合格。

第十九条发现建筑玻璃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五章建筑玻璃事故的应急处置第二十条对于建筑玻璃事故,建筑物所有者或经营管理人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第二十一条建筑物所有者或经营管理人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保持与主管部门的沟通。

第二十二条建筑物所有者或经营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受影响的人员,并组织疏散和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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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第七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能够独立组织生产,应有完整的工艺装备,有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严格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必备的检验设备和质量管理机构。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取得国家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未取得认证的企业生产的建筑安全玻璃不得出厂、销售和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解释: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即满足GB/T9963-1998《钢化玻璃》、GB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和BG9962-1999《夹层玻璃》的产品。安全中空玻璃是指组成安全中空玻璃的两片或多片玻璃应都是安全玻璃。单片半钢化玻璃因碎片过大,破坏时不具有安全性,夹丝玻璃因不能满足霰弹袋试验、落球试验的要求,都不属于安全玻璃之列。
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解释:本规定所指外开窗,指的是合页(铰链)或轴装在窗的左右侧、或上下侧,可以向外开启的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解释:本规定所指窗,也包含建筑物内部的墙或隔断上的窗;玻璃底边指的是玻璃在框架中装配完毕,玻璃的透光部分与玻璃安装材料覆盖的不透光部分的分界线。
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认证机构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对违反本规定销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其销售的产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销售单位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三)对违反本规定进口不合格安全玻璃的贸易关系人,其进口产品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违反规定销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解释:本规定所指幕墙,是由支撑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全玻幕是指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构成的玻璃幕墙。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解释:本规定指各种倾斜安装以及水平安装的玻璃,只要该玻璃破碎后存在坠落的可能性,而玻璃的下方存在人员通行的可能性,应使用夹层安全玻璃。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解读《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部分条文
建筑物哪些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高秀英撰文解读《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实施旨在有效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受到各方的关注,正在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发挥着积极作用。经过几个月的实施,仍有部分相关单位在条款的理解上还不够明晰。为此,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高秀英处长撰文,对《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部分条文进行解读。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解释:本规定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八条建筑物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中设计非安全玻璃,也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安装非安全玻璃。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建筑物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
第十条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玻璃,应核查本规定第五条所要求的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方案和安装技术标准。对建筑施工人员的培训,应包含安全玻璃安装操作的内容。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ll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在本规定第六条第(三)、(四)、(五)项所列部位的安全玻璃安装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中间验收,未经中间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二条处罚
(一)因安全玻璃本身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安全玻璃生产企业负相应法律责任,质量监督部门应对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强制性认证机构应按相关规定撤销其认证证书。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及解读
发表日期:2009年6月16日出处:网落收集已经有177位读者读过此文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发改运行[2003]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解释:本规定是指玻璃下方悬空,玻璃起承受人员行走作用的玻璃板应使用夹层安全玻璃;玻璃下方不悬空的玻璃地面不在此列。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解释:本规定应符合JGJ113-2003第9章《水下用玻璃要求》。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解释:本规定所指包括:(1)门玻璃;(2)安装在门上方的玻璃;(3)安装在门两侧的玻璃,其靠近门道开口的竖直边与门道开口的距离小于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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