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毒、麻、精神药品采购、保管制度

为保证临床用药及社会治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结合我院情况特别制定《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我院麻醉药品可用于住院患者及门诊患者使用。

二、购进途径:

1、麻醉药品购入由专人负责,按照“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的购用限量标准,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进。

2、在进购麻醉药品时要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

3、禁止私自或从非制定麻醉经营单位进购麻醉药品。

4、购进麻醉药品专册登记。进购前须经主管院长签字批准,购进后须经主管院长验收签字,交由专人专柜保管。

三、保管措施:

1、麻醉药品保存在药库的专用保险柜中,双锁防盗。

2、麻醉药品专人负责,建立专用帐目。认真记录麻醉药品购进、使用情况。

3、发放时,严格按照处方内容填写麻醉药品使用登记簿。并妥善保管麻醉处方至少三年。

4、定期由主管院长检查麻醉药品保管、使用情况。核对后记录在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