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资料
人民调解员事迹材料
人民调解员事迹材料在我国,人民调解员作为社会参与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和使命。
他们用自己的智慧和辛勤努力,解决了许多矛盾纠纷,有效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以下是一位人民调解员成功解决矛盾纠纷的事迹材料。
事迹一:销售纠纷解决某年某月某日,人民调解员负责调解一起涉及房屋销售的纠纷。
原告小杨购买了被告小何所售出的房屋,但在交付房屋的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退换货款。
由于双方对房屋的具体质量标准存在歧义,导致双方长时间无法达成一致。
人民调解员主动与双方进行沟通,并邀请双方到调解室进行面对面调解。
通过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调解员深入分析了双方的利益诉求和实际情况。
在对双方利益进行平衡的基础上,调解员提出以一定的折扣退还一部分货款,并由双方协商解决房屋维修费用问题。
最终,双方在调解员的引导下达成一致,和解协议得以签订。
事迹二:邻里纠纷调解某村两户邻居因为一棵树的归属问题产生了纠纷。
原告王先生认为这棵树是自家的,被告李先生则坚称这棵树是属于自己的。
双方争执不下,甚至互相恶语相向,形势非常紧张。
人民调解员了解到此事后,当即前往现场与双方进行沟通。
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调解员获悉树木的生长情况、历史证据以及双方的相关证词。
在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解和引导下,双方慢慢平静下来,开始倾听对方的观点和意见。
通过多次座谈和调解,调解员得出结论:该棵树根据过去的证据确实属于被告李先生所有。
但出于邻里和谐的考虑,调解员提议双方在继续保留这棵树的同时,建立起邻里友好的关系,并加强相互沟通和理解。
最终,双方同意了调解员的建议,签署了邻里和解协议,结束了长时间纠纷。
这些事迹不仅展示了人民调解员的良好工作风貌,更彰显了他们身上的责任和担当。
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调解方式,他们帮助双方找到争议的关键,解决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人民调解员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推动者,他们以自己的智慧和努力,为社会减少了许多纠纷和冲突。
人民调解员应知应会知识
人民调解员应知应会知识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
下面将从法律知识、调解技巧和道德规范三个方面,介绍人民调解员应知应会的内容。
一、法律知识作为人民调解员,首先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体系: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以便能正确地引导当事人解决问题。
2. 民法相关知识:熟悉我国的婚姻法、劳动法、合同法等,了解相关法律条文和规定,以便在调解过程中能够依法判断和处理矛盾纠纷。
3. 调解法律程序:掌握人民调解的法定程序和操作规范,了解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确保调解工作合法有效。
二、调解技巧除了法律知识,人民调解员还应具备一定的调解技巧,以便能够有效地进行调解工作。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调解技巧:1. 倾听与沟通:调解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了解矛盾的本质和原因,为双方提供有效的沟通渠道。
2. 中立与公正:调解员应保持中立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在处理矛盾时公正、客观地判断和处理。
3. 引导与协助:调解员要善于引导当事人找出问题的关键点,帮助他们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推动双方达成和解。
4. 解决方案:调解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平衡各方利益,促进双方达成共识。
三、道德规范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高度的道德修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道德规范:1. 保密原则:调解员应保守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涉及隐私的事项,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调解过程的保密性。
2. 诚信原则:调解员应本着真诚、坦率、守信的原则进行调解工作,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3. 尊重原则:调解员应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权利,不得歧视、侮辱或虐待当事人。
4. 公正原则:调解员应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事实,依法公正地处理矛盾纠纷,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人民调解员简要事迹
人民调解员简要事迹一、学历及工作经验XXX,一名优秀的人民调解员,拥有法学硕士学位,并拥有十年的法律工作经验。
他曾在多家律师事务所工作,熟悉各类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
在从事调解工作的五年中,XXX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调解了众多疑难案件。
二、业务能力XXX具备出色的调解能力和谈判技巧,他能够客观地分析案情,准确地把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需求,制定出合理的调解方案。
他熟悉调解流程,善于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化解矛盾。
在调解过程中,他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赢得了当事人和社区居民的广泛赞誉。
三、调解成果XXX的调解成果丰硕。
他曾成功调解了一桩持续五年的邻里纠纷,通过耐心地沟通和协调,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解决了长期困扰社区的问题。
此外,他还成功调解了多起涉及劳动争议、商业纠纷的案件,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诉讼。
据统计,XXX每年成功调解的案件达数十起,调解成功率高达90%。
四、社区参与XXX热心社区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他经常在社区内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他还积极参与社区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与其他调解员共同探讨调解技巧和方法,提高整个社区的调解水平。
五、个人品质XXX品质优秀,为人正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他始终坚持公正公平的立场,无论面对何种压力和诱惑,都能坚守原则,维护公正。
他的工作态度认真,思考问题周到细致,善于从对方的角度出发,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
此外,他还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调解员和法律工作者密切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总之XXX是一名业务精湛、品质优秀的人民调解员他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创建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他的工作成果和个人品质都值得我们学习和赞赏。
人民调解员个人工作情况简介
人民调解员个人工作情况简介
人民调解员是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民众权益的专职调解人员。
他们通常是由政府、社区或组织委派或聘任的,负责处理各类纠纷和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纠纷调解:人民调解员负责处理各类纠纷,如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劳动争议等。
他们通过与各方进行沟通、协商、调解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或妥善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2. 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员是社区居民的法律顾问,他们会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帮助他们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社会服务:人民调解员还会参与社区的各项社会服务活动,如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组织矛盾预防和化解等工作,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4. 案件登记和报告:人民调解员需要对接受的纠纷案件进行登记和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保障工作的透明和规范。
5. 自身学习和培训:为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人民调解员需要不断学习和培训,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调解技巧,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总的来说,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民众权益,通
过调解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参与社会服务等方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材料
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一、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富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
二、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是每个调解员在调解纠纷中所必须遵守的活动准则,他是人民调解工作长期积累的经验总结,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四条对人民调解工作原则作了一般性规定,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资源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上述规定,并结合人民调解组织在实际工作中的做法,将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概括为:(一)、自愿原则1、纠纷的调解必须是基于纠纷当事人的自愿;2、调解协议的达成必须基于纠纷当事人发自愿,即经过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3、调解协议的履行必须基于纠纷当事人的自愿。
(二)、平等原则1、纠纷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即在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受教育程度、家庭出身、社会地位、政治面貌、财产状况、宗教信仰、居住条件等,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2调解人员对纠纷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即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办事,用法律和政策作为衡量是非的基本标准和尺度。
3、调解人员与纠纷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并没有高于当事人的地位,不能摆出高高在上的姿态压制当事人,必须与当事人站在同一平台上,与当事人平等协商,妥善解决纠纷。
(三)、合法原则1、人民调解组受理和调解矛盾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人民调解员记录模板
人民调解员记录模板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应该介绍人民调解员的背景和概念,并简要说明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和重要性。
人民调解员是指受法律授权、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负责在纠纷和争议解决过程中进行调解工作。
他们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发挥着重要的调解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作为调解员,他们具备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能够通过中立、公正、客观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调解纠纷,并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他们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的积累,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人民调解员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首先,他们能够有效减轻司法压力,缓解法院工作负担,加速纠纷解决的进程。
其次,他们能够提供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使得当事人能够在更短的时间内获得满意的解决方案,减少社会矛盾的扩大和激化。
再者,他们还能够宣传法律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法律的认知和依法行事的意识。
总而言之,人民调解员在社会治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调解能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贡献力量。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其未来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按照以下结构展开内容,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人民调解员的记录模板。
第一部分:引言在本部分中,我们将对文章的主题进行概述,给出本文的结构和目的,为读者提供一个整体的了解。
第二部分:正文本部分将详细介绍人民调解员的角色和职责,以及他们在工作中的具体流程。
我们将深入探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包括法律背景、专业素养、培训需求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我们还将介绍人民调解员在实际工作中的工作流程,包括案件受理、调解过程、记录要点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详细描述,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模式和职责。
第三部分:结论在本部分中,我们将对人民调解员的重要性进行总结,强调其在社会和法律领域中的不可或缺作用。
也将展望人民调解员的未来发展,探讨其在法律体系中的更大作用,并提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发展的建议。
人民调解员培训材料
人民调解工作的改进方向
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
通过选拔、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 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的调解员队伍。
完善调解组织和经费保障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大经费投入,提高调解工作的保障 水平。
创新调解方式和方法
根据矛盾纠纷的特点和当事人的需求,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式和方 法,提高调解成功率和当事人满意度。
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前景
调解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民调解的范围将不断扩大,涵盖 更多的矛盾纠纷类型。
调解制度将更加完善
人民调解制度将不断完善,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将更加紧密 ,形成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调解工作将更加智能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人民调解工作将更加智能化,利用大数 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
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方式
自觉履行
人民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调解协议,另 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促使其履行。
督促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调 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人民调解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尊重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不得偏袒 任何一方当事人。
人民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调解 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 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REPORT
02
人民调解员的职责与素质要 求
人民调解员的职责
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优秀人民调解员材料(我)
献平安、创和谐-----姜燕云同志先进事迹材料我叫姜燕云,1988年6月出生,2009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张北县张北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兼镇人民调解员。
两年来,我先后调解处理各种矛盾纠纷20余起,其中婚姻、邻里、家庭、经济纠纷数10起,群体性事件1起,调解成功率达98%,较好地履行了一个基层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
但是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
回顾两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践,我的体会是:一、树信心,立规矩,规范执法行为刚上班的时候我是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对人民调解工作没有深刻的认识,碰到需调解的纠纷时还是难以处理,我只好请教我们调委会主任,让他去帮忙处理。
后来我看了许多《人民调解》的书籍,并且利用两个多月时间,跑遍了全镇的21个村和26个社区,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专题向镇党委、政府领导作了汇报,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落实。
在随后的工作中,我结合实际,协助司法所长专门建立健全了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和廉洁制度;及时修定完善了《人民调解员守则》、《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等20多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在抓好制度建设的前提下,针对全镇村民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的现状,按照“四五”普法宣传教育要求,自己结合具体案例,汇编了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讲稿5份,采取以会代训方式,两年来共召开群众会议7场,有近一千多人受到了普法教育。
为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打下了基础,也使镇司法所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前几年,无论什么事,只要村干部解决不了的,群众都要找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不立马解决就不肯罢休。
2011年4月,东关村50岁的妇女田云兰,三番五次找领导,大喊大闹要求处理邻居刘飞为盖房毁坏她们家的院墙,要求赔偿的问题,天天纠缠不休,闹得领导不安,无法办公。
当我得知后,就主动介入此事,经过实地勘查,调查了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向镇领导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平息了事态,田云兰不再找镇政府,类似这样在别人眼里的“小纠纷”,我每年都要接待8、9件,每件都能当作司法所的“大事情”。
先进人民调解员【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先进人民调解员【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李爱社,今年46岁,自1995年从部队转业至今一直在西宁市司法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十五年来,他与人民调解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
他以其火热的心,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尽心尽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农民工追讨血汗钱,宣讲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培养基层人民调解员,参与群体性上访案件和重大疑难矛盾的调处工作,为西宁市的社会稳定和构进和谐西宁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是人民调解员的利器从部队转业到西宁市司法局从事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李爱社同志面对的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从未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的他深感工作起来十分吃力,李爱社同志清醒地意识到:要想干好这份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基层人民调节员,就必须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
明确了思路后,李爱社同志开始边学边干,但当面对一些较复杂的纠纷和案子时,他还是感到有些力不从心。
为此,李爱社同志于1996年参加了法律专业成人自学考试,经过长达12年的不懈努力和拼搏,终于获得了法律专业本科文凭,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12年来,李爱社同志为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人民调解知识经常起早贪黑,点灯熬夜。
准确地说,12年来,李爱社同志为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人民调解知识,几乎放弃了节假日和日常休息时间。
功夫不负有心人,自从李爱社同志开始自学法律专业成人自学考试以来,他由一名人民调解的门外汉逐渐成为这方面的行家里手,成为人民调解战线上一名精通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民调解员。
从1997年至今,边学边干的李爱社同志时常深入街道、社区、乡镇、厂矿企业和农村进行人民调知识和法律知识宣讲活动,期间,共深入基层进行法律知识宣讲活动达100余场次。
所宣讲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婚姻法、继承法、土地法、土地承包法等民事、刑事法律知识。
人民调解案例等调解知识由于李爱社同志在法律宣讲活动中能结合群众的身边事,调解的案例,讲解生动而深入浅出,其在基层所进行的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宣讲活动深受群众的欢迎,基层群众的法律知识得到了普遍提高。
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
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人民调解员是在社区、乡村等基层组织中开展调解工作的专职人员,其主要职责是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社区内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下面将从人民调解员的角度,详细介绍他们的岗位职责。
一、调解纠纷人民调解员的首要职责是调解纠纷。
当社区居民或村民出现争议、矛盾或纠纷时,人民调解员有责任积极介入、了解情况,并通过与各方当事人交流、协商,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达到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需要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以保障调解的公正和客观性。
二、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员还需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他们应当深入社区、村庄,向居民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此外,人民调解员还应在法律法规宣传的基础上,向居民介绍调解的重要性,鼓励居民在发生纠纷时主动选择调解,避免诉讼和冲突的方式解决问题。
三、矛盾预防人民调解员还有矛盾预防的职责。
他们应当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了解社区内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采取积极措施提前预防矛盾的发生。
这包括进行定期的巡回走访,了解社区居民的意见和需求,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矛盾,加强社区内部的交流和沟通。
四、记录归档在调解工作完成后,人民调解员还需要对调解案件进行记录归档。
他们应当详细记录纠纷的来龙去脉、当事人的陈述和协议内容,并妥善保管相关文件。
这么做的目的是确保调解工作的可追溯性,并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五、协调合作人民调解员也需要与相关机构和社会组织协调合作,共同推进社区纠纷的解决工作。
他们可以与派出所、法院、社工机构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互通信息、资源,共同推动社区内问题的化解和预防工作。
六、自我学习作为调解员,持续的自我学习和提升也是必不可少的。
人民调解员应当积极参加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保持自身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升。
同时,他们还可以通过与其他调解员的交流和经验分享,提高自己的调解能力和水平。
总结:人民调解员作为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
人民调解员考试内容
人民调解员考试内容
人民调解员考试内容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知识: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劳动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和具体内容。
2. 调解理论与技巧:了解调解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方法,熟悉调解过程中的沟通、引导、协商等技巧。
3. 社会心理学与人际关系:了解人的行为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冲突处理等相关知识,掌握人际关系处理的基本原理和技巧。
4. 纠纷案例分析与实操:通过案例分析,了解不同类型的纠纷及其解决方法,熟悉虚拟实操环节,模拟真实调解情境,培养实际操作能力。
5. 专业伦理与职业道德:了解调解员的职业道德要求,熟悉调解员的权利和义务,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规范。
在考试中,可能采取笔试、面试、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评估。
具体的考试内容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议您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招考通知,以便更准确地了解人民调解员考试的具体要求和内容。
人民调解员培训资料
浅谈人民调解技巧1调解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之一,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着到重要的推进作用。
而单就司法行政工作自身的发展来说,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对于为当地党委、政府分忧解难,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树立司法行政良好的形象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么,到底怎样才能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呢?本人粗浅地归纳了一下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不同情况下,不同种类的民间纠纷的调解过程,而就其中自身的感受进行了一下梳理,创谈个人的调解技巧。
一、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一是在民间纠纷的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要有一颗“公正之心”。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尽管这里的司法是指的公、检、法系统,但是对司法行政系统仍然适用,甚至在民间调解这项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素质不断得到提高,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在他们的思想中,愿不愿意接受调解,愿不愿意接受调解结果,决定因素就是看人民调解员所拿出的调解方案是不是公正、合理,“和稀泥”式的解决纠纷不可能使双方当事人欣然接受,如果调解失去公正这一“生命”,轻则调解无效,重则引起上访事件的发生,甚至民转刑悲剧。
那么,怎样才能做到公正呢?我认为主要从这几个方面去做:首先,要依法调解。
这不仅要求调解程序要合法,更要求在调解过程中涉及的实体部分也要合法,即是说调解方案要符合法律、法规,甚至公序良俗的要求。
其次,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
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仅要求从接待谈话的语气,对待当事人的热情程度都要相当,更重要的是在人民调解员的心里上要平等看待双方当事人。
在现实生活中找熟人、托关系的情况应当说很常见,而当事人对待这个问题又特别敏感,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员要从内心平等对待双方, 调解的方案才能取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第三,严守工作纪律。
人民调解员特别注意调解中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与钱物,俗话说:“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软”。
这其中的利害关系便不言而喻。
第四,工作要有勇气。
人民调解员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0年8月28日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调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明确了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 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 用。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的权利。法律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 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河南省2019年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将加快推进专职人 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年底前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每个村(社区)、乡镇(街道)、行业性专业性人民 调解委员会、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分别配备1名、2名、3名、5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快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 伍建设。
各地发展
2019年6月,河南省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河南有2441个 乡镇和街道办事处,51900个村(社区)。按照2018年底河南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联合印 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2019年,河南省将加快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年底前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每个村(社区)、乡镇(街道)、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县级人 民调解中心分别配备1名、2名、3名、5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快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人民调解员培训材料
调解员培训教案1、什么是调解?有哪些特征?调解就是在第三方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有三个特征:一是第三方(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主持协商,而不是无人从中主持,完全是纠纷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
二是第三方只是调解、劝说,而不是作裁决。
三是在第三方的劝说下,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而不是行使行政、司法权进行强制性解决。
2、什么是人民调解?有哪些特征?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
具体来说,它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有三个特征:一是人民性。
二是民主性。
三是群众司法性。
3、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一定性,说明我国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具有两方面特征:既是群众性的,又是自治性的。
4、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1)积极调解民间纠纷。
(2)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
(3)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4)努力与基层各项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相结合,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效果。
5、怎样做好调解工作?要扎扎实实地做好调解工作,必须做到:(1)思想上重视。
(2)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
(3)要掌握调解技巧。
(4)工作上努力。
6、怎样才能把预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着眼预防,就是强调预防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针中的重要地位,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都必须十分重视预防工作。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做到:(1)认识预防的重要性。
(2)认识纠纷的突发性。
人民调解员培训材料
调解员培训教案1、什么就是调解?有哪些特征?调解就就是在第三方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劝说,促使她们互相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有三个特征:一就是第三方(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主持协商,而不就是无人从中主持,完全就是纠纷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与解。
二就是第三方只就是调解、劝说,而不就是作裁决。
三就是在第三方的劝说下,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以法律、法规与政策以及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而不就是行使行政、司法权进行强制性解决。
2、什么就是人民调解?有哪些特征?人民调解就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
具体来说,它就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她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有三个特征:一就是人民性。
二就是民主性。
三就是群众司法性。
3、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是村民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下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一定性,说明我国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具有两方面特征:既就是群众性的,又就是自治性的。
4、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1)积极调解民间纠纷。
(2)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
(3)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4)努力与基层各项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相结合,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效果。
5、怎样做好调解工作?要扎扎实实地做好调解工作,必须做到:(1)思想上重视。
(2)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
(3)要掌握调解技巧。
(4)工作上努力。
6、怎样才能把预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着眼预防,就就是强调预防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针中的重要地位,人民调解组织与调解人员都必须十分重视预防工作。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做到:(1)认识预防的重要性。
人民调解员事迹材料
篇一:《先进人民调解员事迹材料》先进人民调解员事迹材料我叫连印成,男,现年51岁,中共党员,前大磨乡司法所所长,调解委员会主任。
,我在工作中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投入人民调解工作中,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营造了和谐社会环境。
从事人民调解工作4年来,我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化解可能“民转刑”案件20余起,在调解工中作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了社区的稳定。
尤其是2011年我在工作中坚持把维护社区稳定,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农村和谐建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作为衡量我在基层调解工作重要标准,推动了乡村和谐建设步伐,为前大磨乡的社会稳定和构进和谐乡村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群众敬重和爱戴。
摸清实情建机制找准思路破难题前大磨乡面积28平方公里,下辖29个行政村,人口30156人,近年来,我针对上访人员复杂、民间纠纷矛盾多的特性和所带来的压力,秉承“凡事都要有章可循”的原则,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增进人民调解工作互通、互融、共抓、共管工作模式,提升了街道社区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20009年,为适应城镇基础司法所建设的需要,经过乡党委、政府和我多次向 1上级争跑,争取建设资金10万多元建立了前大磨乡人民调解庭和综治维稳中心,同时,各各村在我的指导下也相续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治保组织、联防组织,实行“矛盾联调、治安联防、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的四联机制以及“矛盾纠纷、治安问题、不稳定因素不间断滚动排查的”三排查机制,同时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到了“四化”:一是调解工作制度化。
制定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并按制度操作,做到有章可循。
二是法律法规通俗化。
为使一些调解常用法律法规通俗易懂,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张贴了示意图,达到了一目了然的法律宣传效果。
人民调解员证书
人民调解员证书一、人民调解员的定义和职责1.1 人民调解员的定义人民调解员是指由法院、人民政府或其他组织依法聘请的,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负责处理矛盾纠纷,并维护社会稳定的专业人员。
他们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1.2 人民调解员的职责人民调解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调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要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减少诉讼成本,提高调解效率。
2.维护社会稳定:人民调解员要及时了解社会矛盾和纠纷,通过调解化解矛盾,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宣传法律知识:人民调解员要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促进社会法治进步。
4.培训调解员队伍:人民调解员要组织开展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调解能力,推动调解工作的发展。
二、人民调解员证书的重要性2.1 证明调解员的资质人民调解员证书是调解员的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具备人民调解员证书的人员才有资格从事调解工作。
证书的颁发是对调解员素质和能力的认可,也是对其责任和义务的约束。
2.2 提高调解工作的信任度人民调解员证书的存在可以增加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信任度。
当事人在选择调解员时,会倾向于选择具备证书的调解员,认为他们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能力,能够更好地处理矛盾纠纷。
2.3 推动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发展人民调解员证书的颁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这有助于推动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发展。
证书的颁发可以促使调解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提高调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三、人民调解员证书的申请和颁发程序3.1 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人民调解员证书:•具备法律、社会科学等相关专业的学历或经验;•具备一定的调解经验和能力;•无不良行为记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
3.2 申请流程申请人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1.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需填写申请表格,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员是指在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
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人民调解员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
调解形式。
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
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
它有自己独特的组织形式,完整的工作原则、制度、程序,严格的工作纪律,方便灵活、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
因此许多国家
把人民调解员誉为“东方经验”。
人民调解员工作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员工作,能够缓
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能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够
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可以积极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群众可以直
接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同时,还能够起到党和政府以及审判机
关的助手作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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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75号《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已经2002年9月11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福森2002年9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人民调解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员是经群众选举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员,统称人民调解员。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三)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第六条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三)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七条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二)遵守调解规则;(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四)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第八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第九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科)负责。
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第十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采用下列形式设立:(一)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二)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四)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应当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司法所(科)备案;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应当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人以上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
多民族聚居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委员。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自然村、小区(楼院)、车间等为单位,设立调解小组,聘任调解员。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下列人员担任:(一)本乡镇、街道辖区内设立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二)本乡镇、街道的司法助理员;(三)在本乡镇、街道辖区内居住的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人员。
第十四条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是: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五条人民调解员除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兼任的以外,一般由本村民区、居民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群众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聘任。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科)聘任。
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设立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聘任。
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员任期三年,每三年改选或者聘任一次,可以连选连任或者续聘。
人民调解员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原选举单位或者聘任单位补选、补聘。
人民调解员严重失职或者违法乱纪的,由原选举单位或者聘任单位撤换。
第十七条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徇私舞弊;(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五)不得吃请受礼。
第十八条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行职务,受到非法干涉、打击报复的,可以请求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保护。
人民调解员履行职务,应当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第十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统计和档案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组织、队伍和业务建设。
第三章民间纠纷的受理第二十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第二十一条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或者由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
第二十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一)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第二十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调解。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随时有可能激化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机关处理。
人民调解员业务材料一、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据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对民间纠纷进行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
二、发生矛盾纠纷,如何申请调解?发生矛盾纠纷,纠纷当事人去其居住地或纠纷发生地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申请调解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应用书面形式。
三、不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调解吗?纠纷当事人自愿接收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没有申请调解,调委会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反对的除外。
四、哪些民间纠纷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等社会成员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施工扰民、医患纠纷等等。
五、哪些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受理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包括:①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③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六、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条件是什么?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当事人申请受理的纠纷要进行审查。
符合受理纠纷的条件包括: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
2、有具体的要求。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
4、申请调解的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
七、一般民间纠纷该怎样确定受理的人民调解组织?一般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当事人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以居住地为准。
纠纷发生地包括以下情形:1、因侵权行为发生的纠纷,可以由侵权行为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2、因不动产产生的纠纷,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3、因遗产继承所产生的纠纷,可以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4、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可以由合同缔结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八、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收费吗?不收费。
九、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需要多长时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十、开庭调解的主要步骤是什么?1、告知权利义务2、双方当事人陈述3、进行调解4、达成调解协议十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公开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允许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和当地群众旁听。
但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的纠纷和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进行调解的纠纷不宜公开调解。
十二、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和当事人一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纠纷结果的公正时,应该怎么办?遇到此类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员回避,即更换调解员。
十三、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结的纠纷,是否必须制作调解协议?不是。
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当事人要求制作的才制作调解协议。
十四、调解协议有什么作用?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十五、调解协议都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吗?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调解协议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2.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3.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
十六、签订调解协议的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应该怎么办?签订调解协议的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另一方可以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督促对方履行调解协议;对经督促仍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履行调解协议。
十七、哪些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消?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消。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消。
十八、依据调解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吗?只有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九、签订调解协议后,能否就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
签订调解协议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对方当事人可以以调解协议抗辩,即将调解协议书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请求原告履行调解协议。
法院只审查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不再审查纠纷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