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最新社保缴费基数
2011年全国社保基数
20.0% 20.0% 12.0% 20.0% 20.0% 20.0% 18.0%
2011-5-13
贵州
贵阳
¥1,412 养老/工伤/生育:1509 医疗:1491
20.0%
2011-5-17
云南
昆明
20.0%
2011-3-1 2011-3-1 2011-3-1 2010-11-12
陕西 陕西 陕西 甘肃
¥1,929 ¥1,556 ¥1,939 ¥1,522 ¥1,550 ¥1,188 养老:1218.8、其他四险:1463.05 失业:1218;医疗、工伤、生育:1500 养老为1218.8、失业1218.8 养老:1218.8、其他四险:1218
20.0% 19.0% 19.0% 20.0% 20.0% 20.0% 22.0% 20.0% 22.0% 22.0%
2011-5-13 2011-5-4 2011-4-12 2011-4-13 2011-4-14
福建 福建 福建 福建 福建
福州 厦门(本地) 厦门(外地岛内) 石狮 泉州
医保:1741;工伤:1536;生育:1536;养 老、失业:950 ¥1,823 ¥900 养老、失业:950;工伤、生育:1200;医 保:1300 养老、失业:950;工伤、生育:1200;医 保:1911
20.0%
2011-1-7
湖南
长沙
¥1,500
20.0%
2011-4-15 2011-5-13 2011-5-18 2011-3-7
湖南 湖南 湖南 湖南
株洲 常德 衡阳 岳阳
¥1,362 ¥1,362 ¥1,362 ¥1,362
20.0% 20.0% 20.0% 20.0%
2011年全国各地社保基数和比例
14737.5 7620 7620 7620 7620 7620 9585 8760 8760 8760 8760 8760 13750 12615
12615
工伤 生育 失业 公积金 养老 医疗 广州 工伤 生育 失业 公积金 养老 医疗 工伤 生育 失业 公积金
99999 1168200.0% 4205 21025 10089 13623 重大疾病 、外来、住院、 补充医疗:4541 13623 13623 13623 22705 10089 10089 10089 10089 19407
7.0% 5.0% 1.0%
11688 2338 2338 2338 2338
上海(原小 城镇)
1.0% 7.0% 8.0% 2.0%
2338 11688 12195 12195 12195 12195 12195 12200 11392 11392 11392 11392 11392 12900 11392 11392 11392 11392 11392
10126 10126 10126 10126 8500 11054 11054 11054 11054 11054 11050 7662.5 7662.5 7662.5 7662.5
1.0% 8%、10%、12% (任选其一) 8.0% 2.0%
常州
1.0% 10.0% 8.0% 2.0%
杭州
杭州 失业 公积金 养老 医疗 工伤 生育 失业 公积金 养老 医疗 宁波 工伤 生育 浙江 失业 公积金 养老 医疗 工伤 生育 失业 公积金 养老 医疗 工伤 生育 失业 公积金 养老 医疗 工伤 生育 失业 公积金 养老 医疗 工伤 生育 失业 公积金 养老 医疗 工伤 生育 失业 2.0% 12.0% 14.0% 9.5% 0.4% 0.6% 2.0% 12.0% 12.0% 10% 大病1% 0.4% 0.7% 2.0% 8.0% 14.0% 8.0% 0.5% 0.8% 2.0% 9.0% 16.0% 8.5% 0.5% 0.6% 2.0% 8.0% 14.0% 8.0% 0.5% 0.8% 2.0% 8.0% 20.0% 8.0% 0.5% 0.8% 2.0% 12.0% 20.0% 8.0% 0.5% 0.7% 2.0% 1%(农村0) 8.0% 8.0% 2.0% 城镇1%(农村户 口0%) 12.0% 8.0% 2%+9 7662.5 12193 7662 2554 7662 7662 7662 8474 8423 8423 8423 8423 8423 18115 7662 2112 7662 7662 7662 9648 7665 7665 7665 7665 7665 15200 7663 7663 7663 7663 7663 22062 8586 8586 8586 8586 8586 10163 9825.9 9606.9 9606.9 9606.9 9606.9
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明细表。
执行日期 险种
2011年 2011年6月 最低基数
最高基数
户口类别
养老保险
1680
失业保险
1680
工伤保险
1680 2521 2521 1680 2521 2521
12603
生育保险
2521
医疗保险
2521
本市城镇 本市农村劳动力 本市农民工 20% 336 8% 134.4 外埠城镇 外埠农村劳动力 外埠农民工 本市城镇 0.20% 3.36 本市农村劳动力 本市农民工 1% 16.8 外埠城镇 0.20% 3.36 外埠农村劳动力 外埠农民工 本市城镇 0.30% 5.04 本市农村劳动力 0.80% 20.17 本市农民工 0.80% 20.17 外埠城镇 0.30% 5.04 外埠农村劳动力 0.80% 20.17 外埠农民工 0.80% 20.17 本市城镇 0.80% 20.17 本市农村劳动力 本市农民工 外埠城镇 外埠户口不能上生育保险,如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按本 外埠农村劳动力 市户口缴费比例计算 外埠农民工 本市城镇 10% 252.1 2%+大额医疗3元 53.42 本市农村劳动力 10% 252.1 2%+大额医疗3元 53.42 本市农民工 1% 25.21 外埠城镇 10% 252.1 2%+大额医疗3元 53.42 外埠农村劳动力 10% 252.1 2%+大额医疗3元 53.42 外埠农民工 1% 25.21 个人缴费小计 191.18 187.82 134.4 191.18 187.82 134.4 合计 821.29 833.06 552.75 801.12 812.89 532.58
北京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明细表
投 保 地: 执行日期: 内 容: 城镇户口: 备 注: 北京 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 最低基数是1680,最高是12603 养老、失业、工伤缴费基数由原:1615~12111调整为为1680~12603; 医疗生育基数由原:2422~12111调整为2521~12603 2010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0415元,比上年的48444元增加1971元,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金额
关于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通知-最新
附表: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备注:1、以上五项保险的缴纳以劳动者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劳动者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以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缴纳;劳动者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最高缴费基数的,以最高缴费基数为标准缴纳。
2、社保中心一般于每年3、4月份核定缴费基数,新的缴费基数的施行导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少缴纳社会保险的,则在新的缴费基数公布后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补足差额。
附件:关于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1〕25号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现就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01元。
二、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603元。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941元。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21元。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680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缴费的农民工,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行缴费。
各类参保人员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市
城 镇 户 口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1680 元---12603 元
1680-12603 元(城) 2521---12603 元(农)
农村劳动力 (24 号文)
ao
2521 元---12603 元 1680 元---12603 元
eb
市 农 民 户 口 外 埠 城 镇 户 口 外 埠 农 民 户 口 韩国籍 德国籍
北
.c
om
本
养老保险
必
政策依据:
养老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183 号文件 失业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38 号文件 工伤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140 号文件 医疗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158 号文件 生育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154 号文件 缴费比例下调:京社保发 2011 年 25 号文件
2%+3 元 8% 不缴费 不缴费
理
代
按行业性质确定 缴费比例 9%+1% 1% 20% 20% 1%
必 须 参 加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保
2%+3 元 不缴费 8% 8% 0.2%
社
外埠农民工 2521 元
1680 元---12603 元
北京社保代理中心网: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sh
本
养老保险
ww w.
2%+3 元 不缴费 8% 0.2% 不缴费 不缴费
bj
必须参加
必须参加
20% 1% 按行业性质确 定缴费比例 2521 元---12603 元 0.8%
:
网
必须参加
心
持人事局签发的《北京市工 作居住证》的人员参加 必须参加
2011年宁波社保标准
单位: 单位:元 金额 157.2 92.7 185.4 33.7 11.8 6.7
低保(住院 医疗单 位):302.1
个人比例 8% -2% 1%(城) ---
金额 104.8 -33.7 16.9 -4
1、选择大病医 疗合计: 423.8 2、选择基本医 疗合计:550.2
104.8
2011年度宁波参保缴费标准(2011年 月起) 2011年度宁波参保缴费标准(2011年5月起) 年度宁波参保缴费标准
宁波市标准(基本险): 宁波市标准(基本险): 缴费名称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合计 基数(元) 1685 1685 1685 1685 1685 -企业比例 12% 10%+1% 2% 0.7% 0.4% -金额 202.2 185.4 33.7 11.8 6.7 439.8 个人比例 8% 2% 1%(城) --金额 134.8 33.7 16.9 --185.4 单位: 单位:元 合计 337 219.1 50.6 11.8 6.7 625.2
2011年度“五险一金”参保缴费标准(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
宁波市外来务工(综合险): 宁波市外来务工( 综合险): 缴费名称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合计 基数(元) 1310 1685 1310 1685 1685 -企业比例 12% 2.50% 2% 0.70% 0.40% -金额 157.2 42.1 26.2 11.8 6.7 244.1 个人比例 8% ----金额 104.8 单位: 单位:元 合计 262 42.1 26.2 11.8 6.7 348.8
2010年度宁波市参保缴费标准(2010年 月起) 2010年度宁波市参保缴费标准(2010年5月起) 年度宁波市参保缴费标准
2011北京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投保地:北京
执行日期: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
内容:最低基数是1680,最高是12603.
城镇户口:备注:
户口缴费比例计
北京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养老、失业、工伤缴费基数由原:1615~12111调整为为1680~1医疗生育基数由原:2422~12111调整为2521~12603
2010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415元,比上年的48444元增加19
注: 农民工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规定,以往是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缴纳,而今年将参照基进行确定。
比例明细表
80~12603.
增加1971元,月平均工资为4201元.
工最低工资标准缴纳,而今年将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北京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明细表
每人每年缴费比例 五险
8%
134.4
618.34 7420.08 外埠城镇
625.07 7500.84 外埠农村劳动力
0.20%
3.36 三险 604.9
336 16.8 252.1
134.4 3.
-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按本市户口缴费 例计算
2%+大额医疗3元 2%+大额医疗3元 2%+大额医疗3元 2%+大额医疗3元
-
53.42 53.42 53.42 53.42 -
北京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明细表 投保地: 执行日期: 内容: 城镇户口: 备注: 执行日期 险种
北京 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 最低基数是1680,最高是12603. 养老、失业、工伤缴费基数由原:1615~12111调整为为1680~12603. 医疗生育基数由原:2236~11178调整为2422~12111 2010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415元,比上年的48444元增加1971元,月平均工资为4201元. 2011年6月 最低基数 最高基数 单位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金额 户口类别 本市城镇 1680
户口类别 单位缴费合计 本市城镇 638.51 本市农村劳动力 645.24 本市农民工 418.35 外埠城镇 618.34 外埠农村劳动力 625.07
191.18 191.18 137.76 191.18 191.18
外埠农民工
362.49
137.76
表
,月平均工资为4201元.
个人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金额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1680
工伤保险
1680 2521 2521 1680 2521 2521
2011年全国社保基数及最低工资标准
1655(养老保险08
年度全省在岗职
工月平均工资的
广州(非本市户 籍人员住院医 疗)
1655(养老)
1100(失业、工
伤)
2268
(生育)
3780(住院医疗、
重大疾病)
60%) 1100(失业、工 伤保险广州市最
低工资标准) 2268(医疗、生 育保险2008年度 广州市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60%)
2461(09年市社
社平60%1621.4 岗平60%1666
南昌
1523
1523.00
2010/8/6 华中区 湖南
长沙
1364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364.00
2010/11/2 华中区 湖南
株洲
1362
1362
2010/11/2 华中区 湖南
常德
1362
1362
2010/11/2 华中区 湖南
衡阳
1362
1362
2010/11/2 华中区 湖南
1484.00
2010/12/21 华北区 山东
威海
1500.00
1500.00
2010/12/1 华北区 山东
日照
1484; 医疗1608
1484; 医疗1608
2010/6/25 华北区 山东
青岛
1270
1270.00
2010/9/3 华北区 山东
济宁
1484
1484.00
2010/9/30 华北区 山东
1364.00
1364.00
2010/9/10 西南区 四川
德阳
养老、生育、工伤 、失业:1429;
医疗:1667
社保年度缴费基数及费率(2011年7月1日 -2012年6月30日)
市、区属社保年度缴费基数及费率(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说明:1、2010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63元,2010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41元。
2、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2011年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确定,两区两市参照执行。
3、建筑工地农民工伤保险:
(1)按规定应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施工合同中应包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的内容,其工伤保险费按《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价的20%(工资基数)的1.0%确定。
(2)按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其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价款的20%(工资基数)的1.0%确定。
2011年度淮南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1年度淮南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淮南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在某一年度内,用于计算社会保险费用的基础金额。
它是社会保险制度中重要的参数之一,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险的缴费金额和待遇水平。
在2011年,淮南市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标准执行,确保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淮南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需要考虑一系列因素,包括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就业情况等。
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是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重要参考依据。
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反映了一定时期内的劳动者收入水平,也是计算社会保险费用和待遇的基础。
在淮南市,2011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XXXX元,这就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提供了依据。
经济发展水平也是影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重要因素之一。
经济发展水平反映了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和财务状况,也是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在2011年,淮南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呈现出良好的态势,这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提供了保障。
就业情况也是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重要考量因素。
就业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
在2011年,淮南市的就业形势相对稳定,劳动者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都得到了较好的保障,这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提供了支撑。
2011年度淮南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是基于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的结果。
在确保社会保险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淮南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缴费基数标准。
这一标准既满足了社会保险制度的需求,又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为淮南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未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淮南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将继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社会保险制度发展需求。
同时,淮南市将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劳动者的保险意识和参保率,为实现全民社会保障做出更大的努力。
参考资料:1.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011年度北京社保基数
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现就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01元。
二、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603元。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941元。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21元。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680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缴费的农民工,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行缴费。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40.2元、失业保险费50.41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4.2元、失业保险费30.25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336元、失业保险费20.16元。
上海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2011年)
上海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2011年)按照本市原有规定,外来从业人员主要参加本市综合保险,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主要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规定,将外来从业人员及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根据新的规定,今后与上海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照本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中,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险种和缴费规则与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完全一致。
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以最新2011年度的缴费情况为例: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按其下限60%计算,单位每月最少要为职工缴纳2338的37%,即865元,职工个人也要缴纳2338的11%,即257元。
2010年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896元。
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为11%(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
个人最低缴费为3896×60%×11%(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257元。
最低单位缴费为:3896×60%×37%(养老保险22%+医疗保险12%+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0.8%+失业保险1.7%)=865元。
个人和单位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共计1122元。
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享受“过渡期”(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保不可享受“过渡期”)实行5年过渡,在过渡期中,险种只有三种,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没有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的基数逐年递增,直至与上海城保一致。
详见下表:举例说明:慧慧大学毕业后在浦东外高桥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她是山西农村户口,有高级技术职称,2009年7月起按照沪人社养发(2009)22号文有关规定缴纳本市城保“五险”,从2011年7月起,她应当缴纳“五险”还是“三险”?“三险”又该如何缴纳?《社会保险法》施行后,本市非城镇户籍人员参保将统一逐步由“三险”向“五险”过渡,为了与国家法律相衔接,目前先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2011年7月1日广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单位个人单位个人费率费率定额定额010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地城镇12%、20%(注4)8%00100892018(注1)在职外地城镇12%8%00100892018(注1)在职本地农村12%8%00100892018(注1)在职外地农村12%8%00100892018(注1)在职0201工伤保险所有0.5%、1%、1.5%(注5)0%0013623(注2)1300(注3)在职本地城镇2%1%0013623(注2)1300(注3)在职外地城镇2%1%0013623(注2)1300(注3)在职本地农村2%0%0013623(注2)1300(注3)在职外地农村2%0%0013623(注2)1300(注3)在职040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所有8%2%0013623(注2)2725(注3)在职外地城镇4%0%181.64045414541(注2)在职本地农村4%0%181.64045414541在职外地农村4%0%181.64045414541在职0456补充医疗保险所有0.50%0%22.71045414541在职0457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所有0.26%0%11.81045414541在职0472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所有7.50%0%340.58045414541退休外地城镇 1.20%0%54.49045414541在职本地农村 1.20%0%54.49045414541在职外地农村 1.20%0%54.49045414541在职0505生育保险所有0.85%0%0013623(注2)2725(注3)在职缴费基数上限缴费基数下限适用人员状态广州市社保费险种 基数 费率表 (适用于缴费单位) (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注1:从2011年7月1日开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全省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63元的300%(10089元)和60%(2018元)来确定,分别为10089元和2018元。
2011年全国各地社保基数和比例(1)
省份
城市
产品 养老 医疗 工伤
企业比例
个人比例
企业最高基数 12603 正常12603; 农民工2521 城镇12603; 农户12603 北京户藉 12603; 非北京户藉0
北京
北京 生育 失业 公积金 养老 医疗 工伤 生育 失业 公积金 养老 医疗 工伤 生育 失业 公积金 养老 医疗 工伤 生育 失业 公积金 养老 医疗 工伤 生育 失业 公积金 养老 医疗 工伤 生育 失业 公积金 养老
天津
天津
城镇1%,农业户 口0% 11.0% 8.0% 2.0%
河北
石家庄
1.0% 7.0% 8.0% 2.0%
河南
郑州
1.0% 10.0% 8.0% 2.0%
山西
太原
1.0% 6.0% 8.0% 2.0% 1.0% 7.0% 8.0% 2.0%
济南
山东 医疗 青岛
北区
山东 7137(农业的养 老、工伤1427) 7137(农业的养 老、工伤1427) 1%(农业户口不 7137(农业的养 缴) 老、工伤1427) 10.0% 11895 8.0% 11154 2.0% 11154 11154 11154 1.0% 11154 10%/15% 18590 8.0% 11154 每月2元 11154 11154 11154 1%or0 11154 14.0% 18590 8.0% 10472 2.0% 9636 10472 8517 1.0% 10472 12.0% 17460 8.0% 2.0% 8931 8931 8931 8931 1.0% 7-12% 8.0% 2%+2.5大病 8931 8931 6833.49 8099.25 8099.25 8099.25 8099.25 13498 10350.75 10350.75 10350.75 10350.75 10350.75 10350.75
2011年7月更新后缴费基数及比例
备注:上表以参保工资1500为例(也就是个体第二档)
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比例及费用
险种 1 2 养老 失业 医疗 3 大病救助 4 5 工伤 生育 合计 — 1500 1500 — — 0.5% 0.7% — 6 7.5 10.5 444.4 — — — — 4 — — 157.36 — 1.0% 0.7% — 10 7.5 10.5 601.76 — — — — — — — — 最低基 最低基 数 1367 1367 1500 单位缴纳 比例 金额 20% 2% 8% 273.4 27 120 个人缴纳 比例 金额 8% 1% 2% 109.36 14 30 合 比例 28% 3% 8% 计 金额 382.76 41 150 单位: 元/月 个体缴费 低档 高档 273.4 — — 455.6 — —
附注:养老保险个体缴费比例为20% 大病救助个人部分从医疗卡中扣除 工伤保险的缴费比疗保险个人帐户情况
个人账户年龄段 参保基 数 1500 1500 1500 企业部分 缴纳比例 6% 120 120 120 计入比例 25% 30% 35% 计入金额 30.00 36.00 42.00 缴纳比例 2% 30 30 30 个人部分 计入比例 100% 100% 100% 计入金额 30 30 30 计入总计 (扣除个人大病救 助2元) 56.00 62.00 68.00 35周岁以下 36——45周岁 46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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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缴费基 缴费基 缴费基 数(养 数(失 数(工 老) 业) 伤) 缴费基数 (医疗生 养老 育) (单位) 20% 2540 508.00 304.80 508.00 304.80 508.00 304.80 508.00 304.80 社 会 保 险 医疗 (单位) 8% 203.20 121.93 203.20 121.92 203.20 121.92 203.20 121.92 失业 (单位) 2% 50.80 27.28 50.80 30.48 50.80 30.48 50.80 30.48 工伤 (单位) 0.5% 12.70 7.62 12.70 7.62 12.70 7.62 12.70 7.62 7.62 1524 121.92 30.48 7.62 10.67 生育 (单位) 0.7% 17.78 10.67 17.78 10.67 17.78 10.67 17.78 10.67 小计 792.48 472.30 792.48 475.49 792.48 475.49 792.48 475.49 7.62 170.69 30.48 15.24 养老 (个人) 8% 203.20 121.92 203.20 121.92 203.20 121.92 203.20 121.92 医疗 (个人) 2% 50.80 30.48 50.80 30.48 50.80 30.48 50.80 30.48 失业 (个人) 1% 25.40 13.64 25.40 15.24 25.40 15.24 25.40 15.24 合计 小计 279.40 166.04 279.40 167.64 279.40 167.64 279.40 167.64 0.00 45.72 1071.88 638.34 1071.88 643.13 1071.88 643.13 1071.88 643.13 7.62 216.41 90.00 大病互助 /年 序 号
1524
1524
说明: 说明: 1、2011年度社平工资为2524,缴费率在社平工资的60%-300%自选,最低缴费基数为1524; 2、大病互助由单位或个人承担,按年度收取,每年90元/人;省社保局的失业保险须交由市社保局办理;
1524.15 40 1524 1524 2540 1524 2540 1524 2540 1524
各级区级社保局(标准) 2540 2 各级区级社保局(最低) 1524 芙蓉区特殊(标准) 3 芙蓉区特殊(最低) 4 5 长沙市工伤 长沙市四险 1524 2540
经办机构
湖南省社保局(标准) 1 湖南省社保局(最低) 长沙市社保局(标准) 1 长沙市社保局(最低)
2540 1524 2540 1524
2540 1364 2540 1524 2540 1524 2540 1524
254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