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汇编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汇编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汇编

住房公积金提取

1、转贷对象、范围

(1)凡具有武汉市城镇户口(包括蓝印户口或暂住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已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2)已办理住房组合贷款和购房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再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3)原商业贷款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委托的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办理,非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向个人发放的住房商业贷款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2、转贷条件

(1)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

(2)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有贷款银行提供的无逾期还款记录;

(3)因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4)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5)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的住宅开发项目,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书或《商品房权属证明》;

(6)同意由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3、转贷额度、期限、利率

转贷额度:

(1)转公积金贷款的金额不能高于原商贷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且不能超过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一级市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以内的,转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不能超过该房屋原购房合同总价的80%(单方职工不超过50%);对购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其转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不能超过该房屋原购房合同总价的70%(单方职工不超过50%)。

(2)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转贷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

(3)转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由转贷款借款人用自有资金结清。

转贷期限:

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年限,同时不得超过转贷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

转贷利率:

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同等期限的同档次利率标准执行。

4、转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1) 咨询申请。转贷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并领取《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好后附上以下相关资料交给原商贷银行办理:

①《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或《武汉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经济收入证明》;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婚应提供未婚证明);

③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正常还款记录和剩余贷款金额证明(由银行提供);

④办理原商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原商贷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2) 资料送审。贷款银行对转贷借款人全部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后报市资金中心审批。

(3) 签订合同。市资金中心批准后,贷款银行与转贷借款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转贷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4) 资金预存。转贷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将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原商贷银行的存款专户内用于结清贷款。

(5) 变更保险。转贷借款人持原商贷保险单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房屋保险手续,保险受益人由原贷款银行变更为市资金中心。

(6)资金划拨。市资金中心划拨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并通知转贷借款人。

(7)按月还款。转贷借款人从结清原商业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按时还款,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8)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9)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

记注销手续。(转载亿房网)

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定向用于购买自住房时发放的贷款。

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种贷款总称为组合贷款。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2017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最新解读与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解读精选两篇 精品

2015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最新解读与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解读精选两篇 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解读 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简称《修订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条例》修订的基本思路是,以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为基础,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为目标,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政策,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提高管理运营透明度,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覆盖住房消费全链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实施还要追溯到1999年,当时国务院颁布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到了2002年,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说明,《条例》修订至今已十余年,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迫切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此次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共七章55条。 最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对于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进行了放宽:一是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泓铭表示,十多年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支持住房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的《修订送审稿》中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覆盖了住房消费的全链条。

武汉市公积金贷款官方指南教学提纲

武汉市公积金贷款官方指南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建住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建住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建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建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二、主要贷款类型 (一)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二)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以内。所购住房必需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成套住房。 (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换为管理中心审核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必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其中,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时所购房屋的建成年限应在20年内,且此次转贷为首次公积金贷款申请。 三、贷款额度与比例及计算公式 (一)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1、购一手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可放宽至80%); 2、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一手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且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购二手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2、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二手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剩余的商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上述关于一、二手房贷款额度与比例的规定。 (四)贷款额度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期限。

北京住房公积金政策新规

2018年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提出了新的办法,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和材料将进一步简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简化提取公积金流程 《通知》由四个部分组成,明确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和缴存程序,同时对内部管理和违规违法处理等情况做了规定。《通知》首次设计了全新的提取申请表附表,覆盖了所有的提取类型。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蒋然:充分发挥了数据共享的作用。比方说我们的异地贷款原来是需要在两个城市间办手续,现在只需要在网上就可以全部办结了。 不仅如此,《通知》取消了以往办理过程中需提交的异地购房证明、社保证明、退休证明、离职证明和补缴证明,取消了以前需要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等单据。 其中,有19种情况提取材料进行了大幅度简化,其中有13种材料只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填写相对应的表格即可办结,还有6种情况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或者一种材料。按照去年的业务量,我们全年能够节省大约1000万张A4纸,同时大概能够减少72万人次的奔波。 与此同时,《通知》首次通过“授权+承诺”的形式,由申请人签订诚信承诺条款,告知申请人承担虚假承诺将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的责任。新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季可提4500 按照《通知》,缴存人如果没有买房,而是租房子住的,提取公积金的流程也进行了简化,

方便使用。 《通知》规定,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按每月一千五百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对于租房实际支出超过一千五百元的,可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按实际支出办理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蒋然:我们在支持居民的购房和个人贷款的同时, 《通知》同时提出,将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来保障资金的安全。公积金缴存人通过在合作银行领取公积金的联名卡,实现了个人身份的实名认证,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等业务都和公积金卡关联,最大程度地防范了资金的风险,办理公积金的提取,一定会把资金全额安全打到公积金的联名卡上。 与此同时,为方便办理,《通知》还规定,购房人与其配偶可由任意一方先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顺序不分先后。

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2020)

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2020) 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省、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职工和单位按1∶1的比例缴存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2019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但最高缴存上限按《关于公布2019年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5号)规定执行,即:黔东南州在岗职工68953元/年的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基数不超过17238元,最高月缴存额为4137.12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规定执行,即: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9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79元。 2020年新调入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保留整数,缴存额保留两位小数。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和执行时间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20年基数调整审核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调整后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五、基数调整审批工作要求及流程 (一)各缴存单位按表册(见附件)项目内容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不得缺漏。表册电子版由各单位按附件表格格式自行编制。 (二)送审资料包含:附件表册(一式4份,含电子文档)、2019年度12月工资发放清册2份(以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为准)、工资册外计入缴存基数的各种

【最完整最详细】2020年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全解读

2020年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全解读 目前武汉首套商贷利率普遍是5.88%,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3.25%。百万房贷等额本息20年还清,公积金较商贷每月少还1423元,足足省下了单身汪20年的伙食费。 不仅如此,使用公积金贷款还可用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划扣直接还房贷,这无形中又大大滴减少了每月的家庭支出。 2019年武汉发布了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那么,在武汉办理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可贷款额度和首付是多少呢? (一)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哪些主要条件 在武汉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且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买哪些房子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1,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2,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以内。所购住房必需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成套住房。 3,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转换为管理中心审核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必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目前武汉公积金贷款执行“认房认公积金贷”的政策,只有在名下无房并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才能算首套,基准贷款额度为70万元,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基准贷款额度为50万元。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购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 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住房信息,或者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无贷款记录,认定为首套住房。

武汉市公积金办理流程终审稿)

武汉市公积金办理流程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武汉市公积金办理流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5%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汇编

住房公积金贷款概述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托付银行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期限、额度规定如下: 目前,1~5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 3.50%,6~30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4.00%。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能够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额、申请借款年限、首付款金额、所购房屋建筑面积都有关系。自2015年1月1日起,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范性文件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范性文件要紧有: 1、《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 2、《关于实施〈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3、住房公积贷款操作流程 4、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操作流程 5、其他相关文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文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支持北京城镇居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持都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依照《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 < 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 > 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治理的通知》、《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若干规定》、《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托付银行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2016年度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

从杭州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将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且不得超过杭州市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717元。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 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可按照下面的公式来计算: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且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市民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 拓展阅读 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什么不能超过12% 部分城市公积金缴存上限达到了20%。此次统一将上限调整为12%,会有哪些影响呢? 最主要的目的——降低企业负担

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

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 自国家规定有住房公积金以来,都制定了哪些相关的政策法规,先是一个大的方向,然后每个城市对其相关制度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请参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2016北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办[2016]5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25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 拓展阅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提取、贷款全解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公布今年公积金的使用计划,今年北京计划发放公积金贷款390亿元,与去年计划大体相当。同时,北京公积金调整了缴存上下限。7月1日起,普通职工每月最低须缴存公积金共374.4元,缴存上限则提高至4170元。 此外,近期北京公积金出台了多项便民措施,如租房提取公积金由以往的一年提取一次,调整到3个月提取一次等。而且不只是北京,全国不少地区的公积金政策今年都有所调整。 住房公积金几乎涉及所有职工,每月到底该缴多少?如何提取?公积金贷款又是什么政策?很多问题,不少职工并不清晰明了。全国各地的公积金政策不尽相同,新京报记者以北京住房公积金为例,介绍公积金的那些事儿。 【缴存】 公积金每月应该缴多少?

武汉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功能介绍

武汉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功能介绍 1. 基本信息查询:现有缴存单位用户通过基本信息查询,可以查询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下职工汇缴清册、职工明细、单位明细、部门汇总信息,并套打提取凭证。 1.1 汇缴清册查询: 条件查询:查询个人基本信息。 全量下载:下载单位汇缴清册。 1.2 明细查询: 单位明细查询:查询单位近两年明细账 个人明细查询:查询个人近半年明细账 1.3 部门汇总信息查询:查询单位账号下部门人数及部门月汇缴额 1.4 提取凭证打印:为缴存单位用户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网上打印功能,以代替手工填写凭证。 2. 个人账户管理:现有缴存单位用户通过个人账户管理功能,实现对单位账户内职工的个人公积金帐户进行封存或启封,账户合并,新增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开立、个人信息的修改及缴存基数的调整。 2.1 职工个人开户:现有缴存单位用户在确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未开设过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前提下,为其开立个人公积金帐户。职工个人开户分为逐笔录入和批量导入两种操作方式。 2.2 封存/启封 封存:职工由于某种原因(在职不在岗、长期病休等)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由正常缴存状态转为封存状态。 启封:单位为账户封存的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封存状态转为正常缴存状态。 2.3 账户合并:缴存单位账户下每个职工只有一个唯一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在系统内职工的身份证号是唯一的,对应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也应该唯一。如果一个缴存单位账户下的一个职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应办理个人账户合并。 2.4 个人信息变更:职工姓名发生变更或存在错误的,可通过个人信息变更功能进行修改。 2.5 缴存基数调整:缴存单位每年应根据上年职工工资总额调整当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

2019最新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

2019最新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 篇一:2019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2019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大家知道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是怎么样的吗?今天和乔布简历小编一起看看2019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关键词:2019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2019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发生了以下变化: 1、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 满足任一条件的消费者可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离休或者退休;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并与本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要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职工需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2、四种情况下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需偿还住房贷款的本息的;无房职工需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3、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纳公积金 在目前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在正式单位上班的职工才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送审稿首次提出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个自行缴纳公积金。 4、缴存金“限高保低” 住房公积金缴纳基础参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不

得低于60%,也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5、缩减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行政机关人数 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减少行政机关人员数量,规定缴存职工代表不得低于总人数的1/3。 6、简化单位证明 送审稿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银行按照委托合同办理有关支付手续,简化了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7、缩短提取和贷款审批时限 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8、单位不缴、少缴公积金将受罚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应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9、骗贷住房公积金处3倍罚款 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财务知识)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财务知识)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1、什么是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指职工及其所于单位按规定要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月缴存,是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所于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壹且汇缴到于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且由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按时记入每个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以保证单位和职工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没有欠缴和漏缴。 足额缴存,指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按职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不得少缴。目前武汉市规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俩个8%,最高为俩15%。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壹年之上,可具备贷款资格。 2、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需提交哪些个人材料? 借款人于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先应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所于单位盖章后,连同下列证明材料交贷款银行:(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结婚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

(3)购买住房应提供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自建住房的应提供批准建房的文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借款人及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不得虚拟或伪造有关文件及资料。如发现提供虚假文件和证明,贷款银行可撤消或收回该笔贷款,且追究借款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3、借款人应向哪家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借款人能够根据以下俩条受理原则,于指定公积金贷款代办网点选择壹家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1)向购买房屋所于地银行申请。如某借款人于建行江岸支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位于武昌区,则该借款人能够到建行武昌支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2)向公积金缴存银行申请。如某借款人单位于工行江汉支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位于汉阳区,该借款人也可到工行江汉支行提出贷款申请。 4、如果父母购买房屋,能否以子女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 能够。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俩个条件: (1)子女未单独立户(以户口簿为准); (2)和父母同户居住,且所于社区出具证明。 5、如果本人是外地户口,但于武汉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能够。本人是外地户口而长期于武汉市工作,如果于武汉市正常缴存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分中心: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委办(2017)2号会议纪要精神,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作相应调整: 一、调整购买商品房首付比例 对在2017年7月1日以后购买新建商品房(以房管系统合同备案日期为准),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 二、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1、对在2017年7月1日起购房(新建商品房以房管系统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凭证日期为准)的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对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取消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申请; 2、对《舟山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八条所列的(一)至(十一)类人才(新的人才目录和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后,人才分类以新目录为准),全国、省级劳模,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上浮可贷额度的50%,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三、调整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单方缴存家庭,贷款额度不足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算;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额度不足25万元的按25万元计算。 四、延长公积金缴存人贷款的时间间隔 2017年7月1日起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如需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其申请贷款距上次还清贷款时间间隔不少于3个月。 五、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按现有政策操作 若资金需求增长过快时,可以适度实施轮候制,因政策性因素造成放款时间延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区别对待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确保全市公积金运行安全有序。 本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实施。本政策未涉及的内容,仍按住房公积金原有政策执行。由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武汉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武汉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导读: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下面小编为您介绍的是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求以及提出程序等相关内容。 一、住房消费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二手房的; ②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③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并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 ④租赁本市政府廉租住房的。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及要求: (1)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本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凭提取资料,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注:1、因职工调离或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资料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申请督促办理;单位在20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可凭职工申请直接予以办理。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汇编

住房公积金提取 1、转贷对象、范围 (1)凡具有武汉市城镇户口(包括蓝印户口或暂住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已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2)已办理住房组合贷款和购房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再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3)原商业贷款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委托的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办理,非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向个人发放的住房商业贷款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2、转贷条件 (1)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 (2)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有贷款银行提供的无逾期还款记录; (3)因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4)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5)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的住宅开发项目,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书或《商品房权属证明》; (6)同意由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3、转贷额度、期限、利率 转贷额度: (1)转公积金贷款的金额不能高于原商贷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且不能超过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一级市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以内的,转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不能超过该房屋原购房合同总价的80%(单方职工不超过50%);对购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其转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不能超过该房屋原购房合同总价的70%(单方职工不超过50%)。 (2)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转贷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 (3)转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由转贷款借款人用自有资金结清。 转贷期限: 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年限,同时不得超过转贷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 转贷利率: 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同等期限的同档次利率标准执行。 4、转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1) 咨询申请。转贷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并领取《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好后附上以下相关资料交给原商贷银行办理: ①《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或《武汉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经济收入证明》;

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一

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一 您了解住房公积金吗?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一是税务政策有优惠。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抵减项目。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按规定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是留住人才有保障。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职工享有的一项合法权益。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树立职工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有利于增强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凝聚力,有利于稳定员工队伍。 三是可申请低息贷款。根据住房公积金当前的贷款政策规定,连续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后,职工在购买、建造自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的5年期以下(含5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是3.75%,5年期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25%,低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1.90%。 四是可提取用于购房、租房。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和配偶)在长沙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三、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要受处罚吗?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一是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限期不办理,予以公开曝光; 二是单位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仍不缴存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关于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暂行调整的通知

关于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暂行调整的通知 “中心”各处、各管理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302号,以下简称银发302号文件)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福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08〕204号)精神,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力度,经研究,现就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暂作调整通知如下: 一、放宽提取条件:公积金贷款人在200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同在一户的贷款人本人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二、降低首付比例:根据2008年银发302号文件精神, 200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房用于自住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 三、实行同城通贷:凡在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八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200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福州市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的普通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延长贷款年限: 200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年龄限制最长期限由男60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0岁,但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五、以上公积金政策执行时限自2008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0月31日止。 附件:关于同城通贷和直系亲属购房放宽提取条件的操作说明 关于同城通贷和直系亲属购房放宽 提取条件的操作说明 二OO八年十一月四日 一、“同城通贷”的操作说明 (一)购房人在福州行政管辖区域内购房的,可以自由选择到购房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公积金管理机构经办人员应在受理贷款申请时,打印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信息证明》及借款人缴至贷款之日前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帐户明细》,经办人签字后存档。 (三)借款人需提供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查询证明”,并加盖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印章。 (四)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与《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试行办法》(榕房公积综〔2008〕87号)要求相同。 (五)同城通贷出现逾期贷款的,由公积金缴存地管理机构与贷款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共同进行贷后催收。 二、“直系亲属购房放宽提取”的操作说明 公积金贷款人在200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同在一户的贷款人本人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可提供在同一户口簿的户籍(原件、复印件)或由居住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和同一户居住的证明。 附件:1.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查询证明 2.户口在同一户的购房人亲属关系证明 (请点击本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OO八年十一月四日

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参考Word)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三月八日 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武汉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 第二条武汉地区各单位(含武汉铁路局局管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第三条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核算,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转移、封存、集中托管、结算等具体业务(高校分中心可

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转移、封存、集中托管等业务,结算业务除外)。 第四条武汉地区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外国及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第五条在职职工是指在本规定第四条第(一)至第(四)款所列的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从业人员,但不包括单位中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员。 第六条凡在武汉地区设立的单位,不论其隶属关系,均应在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 第七条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一)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条件是什么? 个人及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时间在六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均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还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请贷款?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身份。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3)有合法有效的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合同或其他批准资料。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30%。 (5)本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的公积金帐户内有不低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 (6)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7)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4、怎样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以下列四项标准最低额为准。 (1)不高于按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50%×12×借款年限。 (2)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价款 (不含车库)的70%。精装修房购建房总价款中不含室内装璜装饰费用。 (3)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40万元,低于10万元的可放宽至10万元;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30万元,低于5万元的可放宽至5万元。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指南(060523更新)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定向用于购买自住房时发放的贷款。 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种贷款总称为组合贷款。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二、主要贷款类型 (一)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二)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以内。所购住房必需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成套住房。 (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转换为管理中心审核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应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三、贷款额度与比例及计算公式 (一)贷款额度与比例 1.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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