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鲁班奖申报资料
一、原件及挡描件
1、工程立项的审批文件;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工程招标及承包合同文件;
6、施工许可证;
7、建设工程全面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土地、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安全、绿化、档案等部门出具的专项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8、工程获省优、部最高优质工程奖文件证书等。
9、省部级设计优
二、其他材料
1、申报单位信息
2、申报工程信息
3、参建单位信息
4、建设单位信息
5、设计单位信息
6、监理单位信息
7、20张工程照片
8、人员近期免冠数码身份照:企业法人代表照片、单位技术负责人照片、项目经理照片、申报联系人照片
9、上传图纸:首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正立面图、侧剖面图
10、上传技术材料,共7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新技术新工艺、工法、质量通病防治、企业自创新技术、其他技术资料。
11、证明材料:
(1)已填制完成并盖好章的申报表
(2)承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承建单位企业资质证书;
(4)参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参建单位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6)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书;
(7)参建单位承包合同书;
(8)申报工程更名证明材料;
(9)有关单位更名证明材料;
(10)第一部分的扫描件;
(11)其他相关材料;
三、复查资料:
1、申报合法性资料(第一部分的原件)
2、施工资料:重点抽查(1)工程地质报告;(2)复合地基及桩基检测报告;(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4)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相关的资料;(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屋面淋水、地面蓄水试验记录及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7)沉降观测记录;(8)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9)节能保温测试记录;(10)室内环境及花岗岩放射性检测报告;玻璃幕墙有关资料等;(11)电器设备空载试运行记录;(12)大型照明灯具承载试验记录;(13)高压部分试验记录;(14)电梯层门安全测试和电梯电器安全装置检验记录;(15)电梯整机功能和电梯负荷运行试验记录;(16)自动扶梯及自动行人通道安全装置检验记录;(17)智能系统功能测试记录。(18)设备开箱检验记录;(19)管道冲洗、通水试验记录;(20)承压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21)设备单机和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等。(22)施工试验及见证检验报告;(23)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特别是结构工程验收记录等。
四、DVD录像资料(5分钟):复查时观看,复查后10内上网传输。
五、汇报材料(15分钟):复查时汇报。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1999-7-1 【大中小】
发文单位:建筑业协会
文号:[99]建协字第9号
发布日期:1999-7-1
执行日期:1999-7-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五章工程复查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七章奖励
第八章纪律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
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国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全行业开展工程创优评奖活动。依据建设部关于“国家优质工程”和“建筑工程鲁班奖”两奖合并的决定,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
奖”)。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也是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的获奖对象为中国建筑企业,由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鲁班奖”的具体评
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获得“鲁班奖” 的工程,是通过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
务院有关部门建筑业协会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70-80个。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评选“鲁班奖” 的工程,必须是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通过正式立项、报建,并已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
括:
一、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
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工程
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住宅工程
住宅工程分为小区组团和高层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小区组用。
(二)非住宅小区内的单体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含)以上。
五、大型水利工程
评选工程的规模为容积1亿立方米(含)以上水库的主体工程。
第六条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一)我国企业施工的境外工程。
(二)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四)对已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工程。
(五)有质量隐患的工程。
(六)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房屋建筑)的工程。
(七)纪念性工程
(八)已经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鲁班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工业工程主要是指生产工艺的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
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施工质量(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达到优良,并为国内同类型工程先进
水平。
(三)按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以及质量验评标准进行了质量评定。
(四)按规定已经有关部门、项目法人或投资单位组织了全面验收。
(五)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隐患。
(六)工程质量系省、部工程范围内的最佳水平。
(七)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
业国内先进水平。
(八)住宅小区组团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必须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已
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
2.所在住宅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都符合城市规
划、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
3.组团内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优良;
4.参与小区组团施工的建筑企业不超过2个。
第八条申报” 鲁班奖”的主承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在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完成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表的安装;在土建工程为主休的工业过程中,完成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
建筑施工。
(二)企业在民用建筑工程中,完成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第九条两个企业联合承包一个工程,可以联合申报“鲁班奖”。
第十条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内,只能选择其施工的一个工程申报“鲁班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