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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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说明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说明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说明《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是根据建设部关于“两奖”合并的精神,以《建筑工程鲁班奖评审办法》和原《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为基础制订的。

在草拟和讨论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地区、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和建筑施工企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为了使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和各地区(部门)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对《评选办法》全面了解,便于“鲁班奖”申报、推荐工作,避免对《评选办法》中的某些条款产生误解,提高申报推荐、评选工作质量,我们编写了“《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说明”,作为《评选办法》的附件,供各地区、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在“鲁班奖”申报推荐、评选工作中参照。

第一章总则一、“鲁班奖”是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共同设立的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耀奖,由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

二、“鲁班奖”的评选原则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优中选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应当从本地区、本部门竣工使用的工程中选拨出质量水平最高的工程,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参加全国评选。

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承办者,要严格把关,将其真正符合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的工程推荐上来,保证获奖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每一年,同一地区(部门)申报的工程,质量水平应该比前一所有所提高,选评的工程更应具代表性。

三、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建设规模、施工技术水平、工程质量的状况,力求做到使申报、获奖工程在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建筑材料等方面体现出一流的水平,并保证其在同类工程中处于领先地位。

因此,每年获奖工程数额不能过多。

四、《评选办法》规定,“鲁班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相应地,各地区、各部门的“鲁班奖”申报、评选和推荐工作,应由地区(部门)的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尚未成立协会的地区(部门),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秀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秀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秀工程)评选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7.01•【文号】[99]建协字第9号•【施行日期】1999.07.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评选办法(2000)》(发布日期:2000年5月15日实施日期:2000年5月15日)废止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建设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国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全行业开展工程创优评奖活动。

依据建设部关于“国家优质工程”和“建筑工程鲁班奖”两奖合并的决定,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也是国家优质工程奖。

“鲁班奖”的获奖对象为中国建筑企业,由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

“鲁班奖”的具体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获得“鲁班奖”的工程,是通过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筑业协会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70-80个。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评选“鲁班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通过正式立项、报建,并已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住宅工程住宅工程分为小区组团和高层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小区组用。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评选办法(2017修订)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评选办法(2017修订)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评选办法(2017修订)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是我国建筑业质量的最高奖,旨在促进建筑业企业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为规范鲁班奖的评选活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制定了本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由___组织实施,___指导,并报送评选结果。

评选工作本着对人民和历史负责的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项,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

评选工程范围包括我国境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分为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和市政园林工程。

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2的规定,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且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申报工程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

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前两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

住宅工程除符合前两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申报工程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五)申报单位必须具备诚信行为,申报的工程应该已被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且已经验收合格。

六)申报单位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其中至少有一项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中的不少于6项。

第十二条针对已经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和行业,申报工程需要获得该地区或行业结构质量最高奖。

对于尚未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和行业,申报工程应该由专人负责,并在施工过程中组织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进行不少于二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七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一)住宅工程;(二)公共建筑工程;(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2的规定。

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根据历年实际情况和当年调研摸底情况按年度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当年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鲁班奖申报资料一、原件及挡描件1、工程立项的审批文件;2、环境碍事评价报告;3、国有土地使用证;4、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许可证;5、工程招标及承包合同文件;6、施工许可证;7、建设工程全面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土地、、公安消防、环保、正常、绿化、档案等部门出具的专项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8、工程获省优、部最高优质工程奖文件证书等。

9、省部级设计优二、其他材料1、申报单位信息2、申报工程信息3、参建单位信息4、建设单位信息5、设计单位信息6、监理单位信息7、20张工程照片8、人员近期免冠数码身份照:企业法人代表照片、单位技术负责人照片、名目经理照片、申报联系人照片9、上传图纸:首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正立面图、侧剖面图10、上传技术材料,共7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新技术新工艺、工法、质量通病防治、企业自创新技术、其他技术资料。

11、证实材料:〔1〕已填制完成并盖好章的申报表〔2〕承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承建单位企业资质证书;〔4〕参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参建单位企业资质等级证书;〔6〕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书;〔7〕参建单位承包合同书;〔8〕申报工程更名证实材料;〔9〕有关单位更名证实材料;〔10〕第一局限的扫描件;〔11〕其他相关材料;三、复查资料:1、申报合法性资料〔第一局限的原件〕2、施工资料:重点抽查〔1〕工程地质报告;〔2〕复合地基及桩基检测报告;〔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4〕地根基原与主体结构相关的资料;〔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屋面淋水、地面蓄水试验记录及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7〕沉落瞧测记录;〔8〕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9〕节能保温测试记录;〔10〕室内环境及花岗岩放射性检测报告;玻璃幕墙有关资料等;〔11〕电器设备空载试运行记录;〔12〕大型照明灯具承载试验记录;〔13〕高压局限试验记录;〔14〕电梯层门正常测试和电梯电器正常装置检验记录;〔15〕电梯整机功能和电梯负荷运行试验记录;〔16〕自动扶梯及自动行人通道正常装置检验记录;〔17〕智能系统功能测试记录。

鲁班奖评选办法 鲁班奖评选实施细则

鲁班奖评选办法 鲁班奖评选实施细则

鲁班奖评选办法鲁班奖评选实施细则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鲁班奖评选实施细则”的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的支持!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修改第八稿)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提高推荐、申评工作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整体工程应是安全、适用、美观且为一次成优、处处体现精细、施工技术先进的工程,工程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一、整体工程安全适用11、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安全、可靠、耐久(1)地基、复合地基、桩基及建(构)筑物沉降变形等应达到和超过设计及规范要求;观测数据正常或已经稳定,并经现场察看无地基与基础质量问题引起主体结构工程出现裂缝、倾斜或变形,地基基础周围回填土沉陷造成散水被破坏情况,变形缝、防震缝的设置或构造合理,且无开裂变形情况。

(2)在混凝土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和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工程测量;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等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结构不存在影响安全的裂缝、变形等不安全的隐患情况以及外形缺陷。

钢结构焊缝内部质量;高强螺栓连接副紧固质量;及其涂装、防腐和防火质量等应达到或超过设计及规范要求。

现场观感如:焊缝、钢结构表面、涂层、防火涂料表面、压型钢板安装及钢平台、钢梯、钢栏杆等安装质量上乘。

砌体工程层高及全高垂直度质量偏差值控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

(3)获得省部级优质结构奖的地区(行业)协会证明文件,或创鲁班奖工程中间检查评价记录。

(见附件1中表2、表3)22、装饰工程做工讲究、精致细腻(1)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要求,其性能检测达到或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

(2)工程在舒适性等方面满足用户要求,观感质量精良。

(3)有特殊要求的功能质量应达到相关的专业要求。

(4)工程限值实测质量偏差低于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允许值。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创建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称鲁班奖)。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鲁班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鲁班奖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鲁班奖工程由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80个。

获奖工程的类别(见附1)原则上按下述比例掌握:公共建筑工程占获奖总数的45%;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占35%3住宅工程占12%;市政、园林工程占8%。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评选鲁班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二)交通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三)水利工程。

工程规模为库容量在1亿立方米以上(含)水库的主体工程。

(四)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

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2.非住宅小区内的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位高层住宅。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的范围:(一)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二)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四)保密工程。

(五)有质量隐患的工程。

(六)已经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文号:建协〔2017〕2号发布时间:2017-2-9 浏览次数:4010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根据建筑业发展形势,我会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

现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及《关于修订<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说明》印发。

本办法自2017年起施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建协〔2013〕24号)同时废止。

中国建筑业协会2017年1月17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评选办法(2000)-2000建协字第17号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评选办法(2000)-2000建协字第17号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评选办法(2000)正文:----------------------------------------------------------------------------------------------------------------------------------------------------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评选办法(2000年5月15日2000建协字第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创建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称鲁班奖)。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鲁班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鲁班将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鲁班奖工程由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择优推荐后进入评选,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鲁班将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80个。

获奖工程的类别(另附件1略)原则上按下述比例掌握:公共建筑工程占获奖总数的45%;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占35%;住宅工程占12%;市政、园林工程占8%。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评选鲁班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2(略)的规定。

(二)交通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3(略)的规定。

(三)水利工程。

工程规模为库容量在1亿立方米以上(含)水库的主体工程。

(四)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4(略)的规定。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评选办法(2017修订)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评选办法(2017修订)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七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一)住宅工程;(二)公共建筑工程;(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2的规定。

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根据历年实际情况和当年调研摸底情况按年度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当年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是国家优质工程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建设部共同牵头组织,旨在表彰我国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际水平的优异表现,提高建设项目质量,增强全社会对建设质量的重视,推动国内施工单位实现质量可持续发展。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评选办法,主要分为申报和评审两个步骤。

申报阶段需要建设项目和设计施工单位,有责任上报项目信息、质量报告和证明材料等资料,由中国建设部评定组审核。

评审阶段,将由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建设部组成的专家评委会组织,依据审核结果进行论证,综合投票结果作出最后的评定。

获奖的项目将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5个等级。

特等奖有可能获得国家礼品和金银牌;一等奖可获得国家礼品和金牌;二等奖可获得国家礼品和银牌;三等奖可获得国家礼品和铜牌;优秀奖可获得国家礼品。

经过多年发展,本着“民主、公正、透明、严格”的原则,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它不仅提供了一个有利的社会环境来激励优质项目的出现,更是对国家优质工程的倡导和推动,促进我国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使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和有关行业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地区(行业)协会”)对《评选办法》全面了解,便于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申报、复查、评审和表彰工作,提高推荐,申评工作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最高奖,整体工程应是安全、适用、美观且为一次成优、处处体现精细、施工技术先进的工程,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领先水平,具体体现在:一、坚持优中选优精品工程的原则1、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安全、可靠、耐久。

(1)地基承载力、复合地基承载力及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一次检测达到设计值,桩基完整检测Ⅰ类桩比例不小于90%,无Ⅲ、Ⅳ类桩。

(2)建(构)筑物沉降变形符合设计要求,观测数据正常或已经稳定,日均沉降速度<0.01~0.04mm;一级工程,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倍测量中误差。

(3)各类建(构)筑物全高和层高垂直度偏差值控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

(4)获得省部级优质结构奖的地区(行业)协会证明文件,或创鲁班奖工程中间检查评价记录。

(见表2、表3)2、装饰工程做工讲究、精致细腻。

(1)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要求,性能检测实得分应≥90分。

(2)工程在舒适性等方面满足用户要求,观感质量评分≥90分。

(3)有特殊要求的功能质量应达到相关的专业要求。

(4)工程限值实测质量偏差低于国家标准和规的允许值。

3、防水工程不渗不漏。

(1)防水质量满足设计等级标准要求。

(2)蓄水(淋水)试验资料齐全,防水层及细部无渗漏和积水。

4、设备安装工程安全可靠美观,保证使用功能。

(1)承压管道,设备水压试验检测实得分值大于或等于85%。

(2)接地,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一次测试实得分值100%。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是国家工程建设行业内最高的荣誉和成就奖项之一,又称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鲁班奖的评选结果是工程质量的领域的最高荣誉,对推进中国工程建设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的水平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鲁班奖评选原则和范围鲁班奖评选的原则是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科技创新、节能环保、管理优先。

范围方面,是以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能源工程和矿业工程为主要评选对象。

二、评选程序鲁班奖评选程序主要包括6个环节,具体如下:1、申报环节:申报单位向所在地或者直辖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报书和有关资料,开始鲁班奖评选流程。

2、初审环节:初审环节由所在地或者直辖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不过者作废,初审通过者进入复审环节。

3、复审环节:由省级或者直辖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复审,复审内容包括对申报工程实地查看、审核完整材料、访谈、公示等。

复审不过者作废,复审通过者进行终审。

4、终审环节:由国家鲁班奖办公室组织,审定申报工程。

终审通过者进入决策环节。

5、决策环节:由中国建筑学会和建设部共同组成决策委员会,决定颁发鲁班奖的项目。

6、公示环节:公示周期一般为20天,审核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和决策,最终确定获奖项目。

三、评分标准鲁班奖评分标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质量、技术和科学创新方面的评价,第二部分为管理方面的评价。

1、质量、技术和科学创新方面的评价:(1)结构安全和耐久性、地震抗震能力、稳定性和施工质量以及建筑设计和施工工艺的独创性和先进性等。

(2)工程的技术成果和创新成果、新材料的应用、节能降耗措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能力等。

(3)各个工程系统的集成、工程成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等。

2、管理方面的评价:(1)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工程形象和工程风貌的综合评价、项目进度和工期的把控等。

(2)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施工工艺管理和现场环境管理等。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使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和有关行业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地区(行业)协会”)对《评选办法》全面了解,便于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申报、复查、评审和表彰工作,提高推荐,申评工作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最高奖,整体工程应是安全、适用、美观且为一次成优、处处体现精细、施工技术先进的工程,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体体现在:一、坚持优中选优精品工程的原则1、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安全、可靠、耐久。

(1)地基承载力、复合地基承载力及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一次检测达到设计值,桩基完整检测Ⅰ类桩比例不小于90%,无Ⅲ、Ⅳ类桩。

(2)建(构)筑物沉降变形符合设计要求,观测数据正常或已经稳定,日均沉降速度<0.01~0.04mm;一级工程,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倍测量中误差。

(3)各类建(构)筑物全高和层高垂直度偏差值控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

(4)获得省部级优质结构奖的地区(行业)协会证明文件,或创鲁班奖工程中间检查评价记录。

(见表2、表3)2、装饰工程做工讲究、精致细腻。

(1)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要求,性能检测实得分应≥90分。

(2)工程在舒适性等方面满足用户要求,观感质量评分≥90分。

(3)有特殊要求的功能质量应达到相关的专业要求。

(4)工程限值实测质量偏差低于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允许值。

3、防水工程不渗不漏。

(1)防水质量满足设计等级标准要求。

(2)蓄水(淋水)试验资料齐全,防水层及细部无渗漏和积水。

4、设备安装工程安全可靠美观,保证使用功能。

(1)承压管道,设备水压试验检测实得分值大于或等于85%。

(2)接地,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一次测试实得分值100%。

奖罚制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奖罚制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奖罚制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创精品工程研讨会资料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壹”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运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年评选壹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100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建设)协会,且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七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壹)住宅工程;(二)公共建筑工程;(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四)市政园林工程。

之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壹、二的规定。

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

第十壹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壹)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且已获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二)工程项目已经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经过壹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壹)、(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壹)、(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之上;(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评选方法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评选方法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说明《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是根据建设部关于"两奖"合并的精神,以《建筑工程鲁班奖评审办法》和原《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为基础制订的。

在草拟和讨论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地区、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和建筑施工企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为了使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和各地区(部门)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对《评选办法》全面了解,便于"鲁班奖"申报、推荐工作,避免对《评选办法》中的某些条款产生误解,提高申报推荐、评选工作质量,我们编写了"《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作为《评选办法》的附件,供各地区、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在"鲁班奖"申报推荐、评选工作中参照。

第一章总则一、"鲁班奖"是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共同设立的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耀奖,由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

二、"鲁班奖"的评选原则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优中选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应当从本地区、本部门竣工使用的工程中选拨出质量水平最高的工程,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参加全国评选。

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承办者,要严格把关,将其真正符合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的工程推荐上来,保证获奖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每一年,同一地区(部门)申报的工程,质量水平应该比前一所有所提高,选评的工程更应具代表性。

三、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建设规模、施工技术水平、工程质量的状况,力求做到使申报、获奖工程在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建筑材料等方面体现出一流的水平,并保证其在同类工程中处于领先地位。

因此,每年获奖工程数额不能过多。

四、《评选办法》规定,"鲁班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鲁班奖申报条件

鲁班奖申报条件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 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00 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七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一)住宅工程;(二)公共建筑工程;(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 2 的规定。

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按年度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当年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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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班奖申报资料一、原件及挡描件1、工程立项的审批文件;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3、国有土地使用证;4、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工程招标及承包合同文件;6、施工许可证;7、建设工程全面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土地、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安全、绿化、档案等部门出具的专项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8、工程获省优、部最高优质工程奖文件证书等。

9、省部级设计优二、其他材料1、申报单位信息2、申报工程信息3、参建单位信息4、建设单位信息5、设计单位信息6、监理单位信息7、20张工程照片8、人员近期免冠数码身份照:企业法人代表照片、单位技术负责人照片、项目经理照片、申报联系人照片9、上传图纸:首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正立面图、侧剖面图10、上传技术材料,共7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新技术新工艺、工法、质量通病防治、企业自创新技术、其他技术资料。

11、证明材料:(1)已填制完成并盖好章的申报表(2)承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承建单位企业资质证书;(4)参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参建单位企业资质等级证书;(6)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书;(7)参建单位承包合同书;(8)申报工程更名证明材料;(9)有关单位更名证明材料;(10)第一部分的扫描件;(11)其他相关材料;三、复查资料:1、申报合法性资料(第一部分的原件)2、施工资料:重点抽查(1)工程地质报告;(2)复合地基及桩基检测报告;(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4)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相关的资料;(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屋面淋水、地面蓄水试验记录及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7)沉降观测记录;(8)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9)节能保温测试记录;(10)室内环境及花岗岩放射性检测报告;玻璃幕墙有关资料等;(11)电器设备空载试运行记录;(12)大型照明灯具承载试验记录;(13)高压部分试验记录;(14)电梯层门安全测试和电梯电器安全装置检验记录;(15)电梯整机功能和电梯负荷运行试验记录;(16)自动扶梯及自动行人通道安全装置检验记录;(17)智能系统功能测试记录。

(18)设备开箱检验记录;(19)管道冲洗、通水试验记录;(20)承压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21)设备单机和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等。

(22)施工试验及见证检验报告;(23)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特别是结构工程验收记录等。

四、DVD录像资料(5分钟):复查时观看,复查后10内上网传输。

五、汇报材料(15分钟):复查时汇报。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1999-7-1 【大中小】发文单位:建筑业协会文号:[99]建协字第9号发布日期:1999-7-1执行日期:1999-7-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申报程序第五章工程复查第六章工程评审第七章奖励第八章纪律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国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全行业开展工程创优评奖活动。

依据建设部关于“国家优质工程”和“建筑工程鲁班奖”两奖合并的决定,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也是国家优质工程奖。

“鲁班奖”的获奖对象为中国建筑企业,由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

“鲁班奖”的具体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获得“鲁班奖” 的工程,是通过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筑业协会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70-80个。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评选“鲁班奖” 的工程,必须是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通过正式立项、报建,并已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住宅工程住宅工程分为小区组团和高层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小区组用。

(二)非住宅小区内的单体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含)以上。

五、大型水利工程评选工程的规模为容积1亿立方米(含)以上水库的主体工程。

第六条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一)我国企业施工的境外工程。

(二)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四)对已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工程。

(五)有质量隐患的工程。

(六)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房屋建筑)的工程。

(七)纪念性工程(八)已经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鲁班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工业工程主要是指生产工艺的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施工质量(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达到优良,并为国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三)按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以及质量验评标准进行了质量评定。

(四)按规定已经有关部门、项目法人或投资单位组织了全面验收。

(五)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隐患。

(六)工程质量系省、部工程范围内的最佳水平。

(七)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国内先进水平。

(八)住宅小区组团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所在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必须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已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2.所在住宅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都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3.组团内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优良;4.参与小区组团施工的建筑企业不超过2个。

第八条申报” 鲁班奖”的主承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在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完成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表的安装;在土建工程为主休的工业过程中,完成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施工。

(二)企业在民用建筑工程中,完成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第九条两个企业联合承包一个工程,可以联合申报“鲁班奖”。

第十条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内,只能选择其施工的一个工程申报“鲁班奖”。

第十一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一个工程允许有2个施工企业申请作为“鲁班奖” 的主要分包单位。

主要分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与总包企业(或与业主)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工作量的20%以3.完成的工作量数额在该工程所有分包单位中列前2位;4.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二条“鲁班奖”的申报程序:一、地方建筑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建筑企业向其主管部门建筑业协会申报,未成立协会的,可向该部门主管建设的司(局)申报。

二、申报“鲁班奖”主要分包单位的企业,应向主承建企业提出作为该工程主要分包单位的书面申请。

主承建企业在审查其符合条件后,将其填入《“鲁班奖”申报表》内一同申报。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建筑企业申报的工程,应征求工程所在地省级建筑协会意见;地方建筑企业申报专业性工程的,应征求当地省级有关部门和协会(包括市政)的意见。

四、各地区、各部门建筑业协会应对所申报“鲁班奖”工程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包括有无主要分包单位),并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的具体意见并盖章,出具正式文件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

推荐两项(含)以上工程时,应在文件中说明被推荐工程质量水平次序的意见。

五、对于地方与部门须要征求意见的,被征求方应该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意见。

六、工程的推荐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筑协会统一组织并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报送材料。

没有成立协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由其相关的司(局)组织推荐。

第十三条中国建筑业协会对推荐的“鲁班奖” 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应将初审结果通过函件告知有关地区(部门)建筑业协会。

第十四条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内容:(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鲁班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工程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一份。

(四)工程报建批件(包括: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五)证明工程设计水平先进的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一份。

(六)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材料一式两份。

(七)评选为省、部级优质工程或省、部门范围内质量最佳工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八)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等级核验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九)工程全面竣工验收的证书复印件一份。

(十)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的复印件一份。

(十一)主要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验评资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十二)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和反转片各20张。

(十三)工程竣工的总平面图和主体单位工程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的复印件各一份。

(十四)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带一盒。

二、对申报资料的要求(一)《“鲁班奖”申报表》1.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

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将被视为质量水平不是一流。

2.申报“鲁班奖”必须使用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发的《“鲁班奖”申报表》,复印的《“鲁班奖”申报表》无效。

(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三)申报的各种资料,必须涵盖申报工程的全部。

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划、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

如有更改,必须有相应的手续和文件。

(四)工程录像带的内容包括:工程简介,工程各主要土建部分和设备安装部分的质量水平介绍,主要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

播放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第五章工程复查第十五条工程复查是“鲁班奖”评选工作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中国建筑协会要组织复查小组对列入复查计划的工程进行复查。

复查小组由熟悉工程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共4-5人组成,被查地区(部门)建筑业协会1人配合工作。

第十六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

重点是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评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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