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活动中赠送礼品会计及税务处理
会计实务:赠送物品的涉税处理
赠送物品的涉税处理一、增值税方面。
对于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
因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礼品赠送他人时,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所赠送的属于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但赠送给个人的外购货物,其进项税是否也可以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将购进的货物作为礼品赠送他人属于用于个人消费。
由此有种观点认为:购进货物用于赠送给个人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实该观点值得商榷。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中关于对“个人消费”的解释是针对《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也就是说,购进货物用于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而纳税人将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消费)与将外购货物无偿赠送给个人,并非是同一个概念。
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并不视同销售,而外购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
其实,仔细分析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于改变用途的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是用于内部还是外部,都应作视同销售处理;而对于改变用途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若是用于外部的,即用于投资、分配或无偿赠送,应视同销售处理,其进项税允许抵扣;若是用于内部的,即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应视同销售处理,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在无偿赠送货物视同销售计税价格的确认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发生视同销售时,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赠品依赠送方式不同会计和税务处理也存在区别
赠品依赠送方式不同会计和税务处理也存在区别。
第一种方式是单独赠送。
常见的是把货物作为纪念品、宣传品、样品单独赠送给客户,带有一定促销和增进联系之功利目的。
与捐赠的无功利性又有所区别。
会计实务中货物无论是购入取得还是自制取得,领用时均按成本价和应交税费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
增值税法和所得税法则按视同销售处理。
例:某奶制品大型企业(一般纳税人)在节日之际,为推广品牌形象,和某知名广告公司联合向全市60岁以上离退休军人和教师开展赠送奶制品活动。
共赠送老年人特供奶制品5000箱,每箱市场价格税为60元,实际成本45元。
支付广告公司劳务费2000元。
由于上述赠品是为宣传企业形象而发生的一种广告宣传支出,会计处理如下:借:销售费用—广告业务宣传费278000贷:库存商品22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银行存款200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方面以货物作广告样品的应视同销售处理,调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应增加纳税所得额75000元[5000*(60-45)]。
另一方面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如果当年销售收入(含视同销售收入)为100万元,当年仅发生一次广告宣传活动,则准予税前扣除的此项销售费用为15万元,多列的12.8万元应调增所得额。
第二种方式是捆绑销售,赠品与卖品属同类商品。
这种赠送以销售为前提和条件,属有偿赠送,实质上是销售折扣。
如买五赠二可视为销售七件产品,虽然单价降低了,但销售收入中已经涵盖了赠品的销售收入。
会计实务中按实收金额记收入和销项税金,按七件结转销售成本;税法上对赠品也不视同销售处理,但要求发票按七件开具,并注明2件为折扣,赠品未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红字发票的则不得冲减收入,即赠品要视同销售征增值税和所得税。
第三种方式是捆绑销售,赠品与卖品不属同类。
会计实务:无偿赠送礼品的相关税务处理
无偿赠送礼品的相关税务处理无偿赠送和买一赠一的增值税处理一、无偿赠送增值税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
其销售价格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顺序确定销售额。
二、买一赠一增值税处理。
对于销售额的确定,强调销售额和折扣额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否则赠品应按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无偿赠送和买一赠一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无偿赠送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第五款和第六款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用于对外捐赠,以及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二、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明确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三、涉税风险点提示。
纳税人应根据赠送礼品不同性质确定税前扣除限额:1.如果是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则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零售企业赠品、赠购、折扣的会计处理
零售企业赠品、赠购、折扣的会计处理
在零售企业中,赠品、赠购和折扣是常见的销售促销活动手段。
对于这些销售促销活动,零售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正
确记录在财务报表中。
赠品的会计处理
赠品是指企业向顾客免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在会计处理中,
赠品应当被纳入销售成本,并在销售收入中扣除。
赠品的成本可以
基于其购买成本或市场价格进行估计。
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销售成本借方 | 销售收入贷方
赠购的会计处理
赠购是指顾客购买某一商品或服务后,企业免费提供另一商品
或服务的销售促销活动。
在会计处理中,赠购应当被视作一次销售
交易,以原商品销售收入为准。
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现金(或应收账款)借方 | 销售收入贷方
折扣的会计处理
折扣是指为了促使顾客购买而对销售价款进行减免的活动。
折
扣可以分为现金折扣和非现金折扣。
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 现金折扣:现金折扣会减少应收账款的金额,因此会计处理为:现金借方 | 应收账款贷方。
- 非现金折扣:非现金折扣不影响应收账款的金额,因此会计
处理为:销售收入借方 | 应收账款贷方。
需要注意的是,赠品、赠购和折扣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相关的
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并按照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处理。
以上是关于零售企业赠品、赠购和折扣的会计处理的简要概述。
具体的会计处理细节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进行具体
分析和操作。
企业为营销送的产品会计分录
企业为营销送的产品会计分录企业为营销送的产品是指企业为了推广和宣传自己的产品,采取免费或优惠的方式向客户赠送产品。
这种营销方式常见于新产品上市、促销活动、展会或客户保持等情况下。
下面是一则关于企业为营销送的产品的会计分录的文章。
在企业的营销活动中,为了吸引客户和增加销量,我们常常采取送产品的方式,用产品作为礼品或赠品,向客户赠送,以此来达到宣传产品、提升品牌形象和吸引客户的目的。
那么,企业为营销送的产品在会计处理上如何记录呢?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会计分录:1. 若产品的成本相对较低,且市场需要量较大,可将其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借:销售费用贷:存货(或者原材料库存)2. 若产品的成本较高,且送出的产品数量不多,公司可以将其计入广告宣传费用。
借:广告宣传费用贷:存货(或者原材料库存)通过上述的会计分录,我们能够清晰地了解到企业为营销送的产品在财务上的处理方式。
这些会计分录的目的是为了准确地记录和识别公司的营销活动成本,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关的披露。
企业为营销送的产品也是一种营销手段,通过免费或优惠赠送产品,可以吸引客户的目光,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量。
对于企业而言,这是一种投资,希望通过送出产品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
当然,在进行营销送产品的同时,企业也需要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和管理。
通过制定明确的营销策略和目标,合理规划产品成本,确保营销送的产品不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造成过大的负担。
总而言之,企业为营销送的产品在会计上可以通过将成本计入销售费用或广告宣传费用的方式进行记录。
但作为企业来说,除了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更重要的是通过营销送产品来吸引客户,提升销售量和品牌形象。
同时,也需要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和管理,以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稳定。
只有在综合考虑营销策略和财务管理的情况下,企业才能够在营销送产品中取得成功。
促销活动中赠送礼品涉税解析
( [ 11 号 )文件 明确规 定 ,企业 向个 人赠送 礼品 ,属于 以 财税 2 1 0 0 5
增值税方面
下 三种 形的 ,取 得该项所 得的个人 应依法缴 纳个人所 得税 ,税 款
将 购进 货 物作 为 礼品 赠送 客户 ,货物 的所 有权 已经 转 移 ,涉 由赠送 礼品 的企业 代扣 代缴 。 ()企业 在业 务宣传 、广 告等活 动 1
《 企业会计准则 》 ,存货所 有权发生转让 ,应按确认销 售商品收入 处 理 。销售 价格 的确 定按 照 增值税 暂 行条 例实 施细 则》规 定 ,
问题 的通知 》规定 ,视 同销 售属于企 业 自制 的资产 ,应 按企业 同类 不 得 抵扣 ,已经抵 扣 的需 要做 进项 税转 出 ;如果 是 “ 自产或 者委 资产 同期对外 销售价 格确定 销售收人 ;属于外 购的 资产 ,可按 购人 托 加 工 ”的 ,则适 用 增值 税暂 行 条例 第 四条的规 定 ,按 视 同销 售 时 的价格确定 销售收 入。如 果是企业 在业务宣 传 、广 告等活动 中 ,
0促 活 中 送 品 税 析 销 动 赠 礼 涉 解
在促销活动 中 , 赠送 礼品 已成为普遍存在的现象, 若涉及的金额较大且处理不 当会给企
业造成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 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失 , 企业应考虑 哪些税收 问题 ?
文/ 峰 李伟毅 郄
销 活动 中 ,赠送 礼品 已成为普 遍存在 的现象 , 若涉及 的金额 较大且
处理 不当会给企 业造成不必要 的税收风险 ,导致经济利 益的流失 。
公 式 中的成 本是 指 :销售 自产 货 物的为实 际生产成本 ,销售外购货物 的为实际采 购成 本 。公式 中的
企业 应考虑 哪些税 收问题 ?赠 送礼品涉及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对 于 向个人赠送礼 品有的还要代 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 ,最新 颁布的财税
销售产品赠送的产品会计分录范例
销售产品赠送的产品会计分录范例在这个快节奏的商业社会,销售产品的时候,很多商家都会考虑赠送一些小礼品来吸引顾客,增加销售额。
这种策略不仅能让顾客感到被重视,还能提升品牌的亲和力。
不过,在会计上,赠送产品的处理可得注意哦,咱们来聊聊这个话题,轻松一下,顺便把会计分录的事理捋清楚。
1. 赠品的价值与成本首先,咱得明确,赠送产品的成本可不是随便忽略的。
比如说,你卖了一款超酷的手机,顺便还送了一个精美的手机壳,这个壳的成本就得在账本上记上去。
为了让你的会计账目清晰明了,我们得把这笔赠品的价值,像搬家时搬运家具一样,稳稳当当地放到账上。
记得,有时候为了促销,产品的成本可能会占到售价的一部分,所以这笔账务得记得清楚,别让它变成你的一颗“定时炸弹”。
2. 会计分录的基本规则2.1. 收入的确认当你收到钱的时候,收入就得入账。
假设你卖出手机赚了一千块,这笔收入得在账上明确标注。
可当你送出手机壳的时候,这个“赠品”可不是白送的,它的成本得从你的利润里扣掉。
要是你不记账,那可就等于是“白忙活”了,最后的利润得不偿失,哎,真是心累。
2.2. 赠品的记录接下来,咱们要记录赠品的具体价值。
比如说,手机壳成本50块,那么在账上记入“赠品费用”,再把这50块从“销售收入”里扣掉。
这样一来,钱的流动就一目了然了,顾客也会觉得你这商家靠谱,生意自然就能兴旺起来。
3. 实际案例分析3.1. 促销活动中的会计处理想象一下,一个电器商店搞了一场“买一送一”的活动,顾客买了台冰箱,商店就送了一台微波炉。
冰箱的售价是3000块,微波炉的成本是600块。
会计上就得做如下分录:首先把冰箱的销售收入3000块入账,接着再把赠送的微波炉600块记入赠品费用。
这样,真实的销售收入是2400块,利润也能计算得更清晰。
3.2. 赠品引发的利润变化然而,有些商家可能觉得,赠品的成本高,干脆不送了。
其实不然,适当的赠品反而能刺激顾客消费,增加回头率。
就好比咱们常说的“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小小的赠品不仅能吸引新顾客,还能培养老顾客的忠诚度,长久以来,这笔账可算得上是稳赚不赔的买卖。
企业礼品赠送的会计如何处理
企业礼品赠送的会计如何处理在企业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经常会通过打折、送物、抽奖、买即赠,有条件地向客户赠送服务等⽅式促销,那么这些赠送给客户的礼品,企业该怎么进⾏会计处理呢?下⾯由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企业礼品赠送的类型和企业进⾏账务处理的科⽬1.销售⾏为。
企业采取购买货品就赠送实物(“买即赠”、“满就送”)等⽅式进⾏销售,是为了扩⼤份额、增加销量,费⽤⼀般在“销售成本”科⽬进⾏账务处理。
2.⼴告宣传。
企业向待发展的、⾮固定的客户对象赠送纪念品,是为了提升形象、扩⼤影响⼒,费⽤⼀般在“⼴告宣传费”科⽬进⾏账务处理。
3.公关交流。
企业在公关活动过程中,向单位或个⼈赠送纪念品,是为了便于业务谈判、对外来往、公关接待等,费⽤⼀般在“业务招待费”科⽬进⾏账务处理。
4.⽆偿捐赠。
企业的⽆偿赠送⾏为(公益性捐赠、救济性捐赠和其他捐赠),是为了履⾏社会责任,⽽不是为了利润,费⽤⼀般在“营业外⽀出”科⽬进⾏账务处理。
企业礼品赠送个⼈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理论处理1.销售⾏为。
关于赠送的礼品,会计上不做礼品销售处理。
如果作为销售费⽤,就允许据实税前扣除,如果商品和礼品同时开在⼀张发票上,礼品不征收增值税,否则作为视同销售,礼品就要征收增值税。
例1:某商场五⼀购物节,甲顾客购商品满10000元,可以得到电饭煲⼀台,商品含税价格为10000元,购进成本为9000元,电饭煲含税价格为200元/台,购进成本为180元/台。
商场不对赠品开具发票。
会计处理如下:借:银⾏存款10000销售费⽤29.06贷:主营业务收⼊8547.0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82.05借:主营业务成本180主营业务成本9000贷:库存商品——电饭煲180库存商品——商品9000需注意的是:甲顾客受赠的电饭煲,是企业在向个⼈销售商品的同时送的赠品,不征收个⼈所得税。
2.⼴告宣传。
企业单独赠送给客户的纪念品,⽆论是购⼊的还是⾃制的,视同销售货物,都要按成本价和应交税费记⼊“销售费⽤”或“管理费⽤”科⽬。
常见超市促销活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常见超市促销活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摘要】超市促销活动是吸引消费者、促进销售的重要手段。
本文主要探讨常见超市促销活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介绍了促销活动的种类,包括满减、买赠、特价促销等。
分析了税务处理方面的问题,如促销活动所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
接着,探讨了会计处理,包括记录促销活动的成本和收入等。
还探讨了促销活动的成本核算和效果分析。
提出了优化促销活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的建议,分析了促销活动对企业的意义,并展望了未来发展趋势。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帮助超市更好地开展促销活动,提高销售效果。
【关键词】超市促销活动、税务处理、会计处理、成本核算、效果分析、优化处理、企业意义、发展趋势。
1. 引言1.1 常见超市促销活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在超市营销领域,促销活动是常见的手段之一,可以吸引顾客、提升销售额、促进库存周转。
促销活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也是企业需要重视的重要问题。
在税务处理方面,促销活动通常会涉及到增值税、消费税等方面的税务规定。
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申报和缴纳税款,避免发生税收风险。
对于促销活动中涉及到的折扣、赠品等优惠,也需要进行合理计税,确保税收合规。
在会计处理方面,企业需要对促销活动进行准确的核算和记录。
这包括促销活动的成本、收入和支出等方面的会计处理。
企业还需要对促销活动的效果进行分析,评估促销活动对企业的贡献和影响。
优化促销活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对企业至关重要。
合规税务处理可以降低税收风险,规范会计处理可以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促销活动对企业可以带来销售增长、品牌提升等多重好处,但也需要谨慎处理税务与会计问题,确保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未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促销活动的形式和方式也将不断调整和创新,企业需要及时跟进并做好税务与会计处理工作。
2. 正文2.1 促销活动的种类促销活动是超市营销中常见的策略之一,通过一定的手段降低商品价格,吸引顾客购买商品。
现代企业促销活动税务会计处理案例
现代企业促销活动税务会计处理案例现代企业促销活动是为了增加销售额、提升品牌形象和促进消费者购买行为而进行的一系列营销活动。
在进行促销活动时,企业需要重视税务会计处理,以确保合规运营和正常纳税。
下面以一个企业进行促销活动的案例来说明税务会计处理的重要性和具体操作。
企业A计划举行一次促销活动,销售一种产品。
该产品的市场价格为100元,但在促销活动期间,企业A决定将价格降低到80元。
为了吸引顾客,企业A还提供了赠品,价值20元。
在促销活动期间结束后,企业A共售出了1000个产品。
税务会计处理的第一步是明确计税节点。
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所得时点确定的,即销售时点。
在这个案例中,企业A应当按照促销活动期间的销售情况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计算和缴纳。
接下来是销售收入的确认和计算。
销售收入是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后,按照合同约定或实际收到的款项计算。
在该案例中,企业A的销售收入应为80元/个,总销售收入为80,000元(1000个产品×80元/个)。
赠品的处理也是税务会计处理中需要注意的一点。
赠品的价值20元应当作为销售成本列入企业的费用中。
同时,企业A在提供赠品的过程中发生了费用,如包装费用、运输费用等,这些费用也应当列入销售成本中进行核算。
税收计算是税务会计处理的重要一步。
企业按照销售收入减去销售成本来计算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这个案例中,销售成本为赠品的价值20,000元。
假设企业的适用税率为20%,则企业应当缴纳营业税为80,000元×20%=16,000元,企业所得税为(80,000元-20,000元)×20%=12,000元。
最后是税务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台账的登记。
根据税务规定,企业需要按照税收计算结果填制税务会计凭证,并将凭证与相关的台账进行核对和登记。
这些凭证和台账是税务机关查验企业税务情况的重要依据,需要妥善保存。
综上所述,税务会计处理在现代企业进行促销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赠送客户礼品的会计账务处理
赠送客户礼品的会计账务处理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账务处理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2、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礼品自己垫付)账务处理: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贷:银行存款3、赠送的礼品、物品若属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则在归入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的礼品、物品账务处理: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2)结转销售成本账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产成品赠送礼品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因此,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若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给予的折扣、折让或消费积分兑换的,则实际上该礼品属于有偿性质,个人对礼品支付了对价,也就无需缴纳个税。
若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外赠与的,个人对于礼品无需支付对价,则需由企业代扣代缴个税。
赠送礼品的会计处理
赠送礼品的会计处理企业单位向新⽼客户赠送礼品,或通过折扣折让、赠品、抽奖、买⼀赠⼀等⽅式,有条件地向顾客赠送消费券、物品和服务等活动。
那么,这些⽆偿赠送给相关⼈员和顾客的礼品,企业该如何进⾏会计与税收处理?赠送礼品企业在会计与税收上有哪些异同?笔者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就企业赠送礼品会计与税收处理异同点作⼀些分析,以帮助企业单位规避税收风险。
赠送礼品的会计处理赠送礼品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属于⾮现⾦资产,按其来源可分为⾃制、外购、受赠等情况,礼品获利者既有单位也有个⼈,取得⼿段既有有偿取得也有⽆偿取得,取得⽅式主要包括折扣折让、赠品、抽奖、买⼀赠⼀等,有条件地向顾客赠送消费券、物品和服务等。
对某⼀企业⽽⾔,有可能对外赠送礼品,也有可能接受外单位赠品。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章第⼆⼗七条明确:损失是指由企业⾮⽇常活动所发⽣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对外赠送礼品虽引起企业的库存商品等资产流出事项,但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中销售收⼊确认的五个条件,企业不会因为赠送礼品⽽增加现⾦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
因此,在会计核算上⼀般不作销售处理,⽽按成本予以转账。
相应的,赠送礼品资产也是企业⾮⽇常活动产⽣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该项⽀出⼀般在“营业外⽀出”科⽬核算,或者计⼊“销售费⽤”、“管理费⽤”等。
即不管税法如何界定,会计处理都作为企业的⽀出在当年会计利润中扣除。
赠送礼品的税收处理企业对外赠送礼品,主要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所得税等,不同的税种税收处理原则不尽相同。
增值税。
增值税法规定,对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告、样品、职⼯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按照上述企业对外赠送礼品的⽅式,其中,以折扣折让⽅式销售货物是企业促销业务中常⽤的⽅法之⼀,其处理原则是:折扣销售(会计上称之为商业折扣),同⼀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常见超市促销活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常见超市促销活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常见超市促销活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包括促销活动的种类及常见方式、税务处理的注意事项、会计处理的要点、促销活动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及内部控制措施的建议。
促销活动在超市经营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在税务与会计处理方面需要注意一些细节,以确保合规运作和风险控制。
税务方面需要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及抵扣优惠的规定,会计方面则需要注意对促销费用的确认和核算方法。
促销活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影响,需谨慎处理相关数据。
建议超市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措施,监测促销活动的执行情况,防范风险。
有效的税务与会计处理是保障超市促销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通过本文的分析,有助于超市管理者更好地了解和处理促销活动的税务与会计问题,提高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关键词】超市促销活动、税务处理、会计处理、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税务注意事项、促销方式、会计要点、促销活动影响、内部控制建议、有效处理、保障、顺利进行。
1. 引言1.1 常见超市促销活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在超市经营的过程中,促销活动是吸引顾客、提升销售额的重要手段。
促销活动涉及到税务与会计处理,需要超市经营者注意合规操作,以确保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促销活动的种类及常见方式包括打折促销、满减优惠、赠品促销、团购活动等。
在进行这些促销活动时,超市经营者需要考虑税务处理的注意事项。
优惠商品的成本核算、折扣额的计算、增值税的处理等问题需要谨慎处理,以避免税务风险。
在会计处理方面,超市经营者需要注意促销活动带来的成本、销售额的变动、库存的管理等问题。
会计处理的要点包括对促销活动的成本核算、销售额的确认、库存的调整等,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促销活动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销售额、利润率、存货周转率等方面。
超市经营者需要及时关注这些指标的变化,做出相应调整,以保持经营稳健。
为了加强内部控制,建议超市经营者制定促销活动的内部控制措施,包括对促销活动的预算控制、成本核算、销售额确认等方面的管理,以防止意外风险的发生。
赠品税务处理
赠品税务处理篇一:赠品视同销售税务筹划赠品视同销售税务筹划丙商场在周年庆期间推出“满额赠”促销,单笔消费达5000元即送咖啡机1台,总限量10000台。
商场从X商贸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此赠品,不含税采购价为200元/台,请问应如何进行税务规划?(2)税务规划方案“满额赠”是在顾客消费达到一定金额时即获赠相应赠品的促销形式,赠品由商场提供,通常是顾客持购物发票到指定地点领取。
“满额赠”在提高单价方面有较明显的效果。
在税务处理上,当地税务局一般做法是:把“满额赠”中相应的赠品视同销售处理,这将会增加赠品缴纳增值税的负担。
考虑到百货公司赠品促销活动频繁,且赠品发放数量大、品类多,为有效控制赠品的税负,简化税收申报工作,建议百货公司将赠品比照自营商品来管理。
赠品采购时,尽量选择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税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在定义赠品销售资料时,自行设定合理的零售价格。
赠品发放时,按设定的零售价格作“正常销售”处理,通过POS机系统结算,收款方式选择“应收账款”,在活动结束后结转“销售费用”和“应收账款”。
(3)税务规划后的税负分析商场对此批赠品比照自营商品管理,并在销售系统中建立新品,设定零售单价为245.7元。
活动期间赠品全部送完。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①赠品采购:采购成本(库存商品)=200×10000=200万元;进项税额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00000×17%=34万元。
同时结转应付账款——X商贸公司=200+34=234万元。
②确认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245.7×10000÷(1+17%)=21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100000×17%=35.7万元;应收账款=210+35.7=245.7万元。
③结转销售成本:主营业务成本=200万元;库存商品=200万元。
宣传品、礼品及“买一赠一”物品的税会处理
宣传品、礼品及“买一赠一”物品的税会处理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经常为宣传品、礼品、“买一赠一”销售方式涉及的赠品如何进行税务和会计处理而深感困惑,以上业务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业务本身并不复杂,但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对个别问题的规定并不明确,在实务操作中难免有混淆之处。
针对宣传品、礼品及“买一赠一”物品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介绍相关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以期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
一、宣传品涉税分析企业在广告、业务宣传时随机赠送宣传用品,因其无法与销售商品挂钩,一般被认定属于无偿赠送。
赠送宣传品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在此我们介绍相关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1. 个人所得税关于企业随机赠送宣传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 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 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出台上述两个政策,说明税务机关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但这两个政策欠缺清晰性和准确性,造成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
税务总局于2011 年下发文件《关于企业对个人取得 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50 号),对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 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 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 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 税。
无偿赠送客户产品的会计处理
无偿赠送客户产品的会计处理
企业无偿赠送客户产品时,会计处理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1. 记录赠品成本
借:销售费用(赠品成本)
贷:库存商品
2. 确认增值税
借:销售费用(赠品成本*增值税税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赠品的成本将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减少企业的利润。
同时,赠品的增值税税额需要作为销项税额进行确认和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会计处理仅为一般性示例,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因国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政策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建议参考当地的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并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税务顾问,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此外,企业在无偿赠送客户产品时,还需要考虑税务和法律方面的规定,例如赠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否涉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
因此,在实施无偿赠送活动之前,建议企业充分了解相关的税务和法律要求,并与税务机关或专业顾问进行沟通和咨询。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
买十赠一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买十赠一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商家采取的促销手段不断翻新,其中“买十赠一”就是比较常见的促销方式之一。
这种促销方式在操作上简便易行,但在会计核算如何进行处理却值得商榷。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视同销售。
那么,“买十赠一”中的赠送是否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无偿赠送呢?笔者认为两者是有区别的。
“买十赠一”中的赠是有偿的,是以“买十”为前提的。
如果购买者没有买,就不可能获得“赠”。
“赠”是伴随着“销”进行的。
这种促销活动同价格让步的实质上是一样的,是一种变相的降价。
【例】一件商品售价100元/件(不含税),成本70元/件,采取“买十赠一”销售方式,售出90件,获得价款9000元,同时赠送出9件,发出的商品总数99件。
如果采取降价的方式,价格降为90.91元,那么,售出99件,收取价款也是9000元。
两者发出的商品数量相同,获取的价款也相同。
该企业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10530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90×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6300(70×90)贷:库存商品6300(70×90)其赠送的商品账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 6437贷:库存商品 63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7(90×9×17%)如果赠品不计算税金,企业将面临补税137元,并被课征滞纳金和处以罚款的处理。
销售时如果直接把“买十赠一”视为一种降价销售处理,就会少了麻烦和损失。
上例的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0530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90.91×99)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6930贷:库存商品6930(70×99)其实这种销售方式可视同一种特殊销售方式即商业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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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活动中赠送礼品会计及税务处理
2011-10-10 8:48郗峰李伟毅
企业在运营中为了市场竞争或者形象宣传,常常采用促销策略,促销策略是促销决策与促销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现代企业的促销策略常见的是免费类促销。
免费促销是指消费者免费获得赠给的某种特定的物品或享受某种利益的促销活动。
目的是创造高试用率及有效的品牌转换率,促使试用者成为现实的购买者,扩大和建立既有品牌和新品牌的销售区域,提高促销业绩,树立产品品牌形象和企业形象。
一般来说,免费促销活动刺激强度大、吸引力高,是消费者普遍乐于接受的一种促销形式。
免费促销的形式多种多样,其特点也不尽相同,常见的有免费样品、免费优待券、加量不加价促销等几种形式。
在促销活动中,赠送礼品已成为普遍存在的现象,若涉及的金额较大且处理不当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税收风险,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失。
企业应考虑哪些税收问题?赠送礼品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对于向个人赠送礼品有的还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最新颁布的财税[2011]50号通知中最值得关注的一条是: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意味着以前企业把自己生产的产品赠送客户、然后把相关费用计入企业生产成本来规避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将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抑制。
下面我们从政策层面分析如下:
会计处理
礼品属于非现金资产,分为自制和外购二种情况,自制的按照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处理;外购的货物用于对外无偿赠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所有权发生转让,应按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处理。
销售价格的确定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下列问题:(1)由于需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因此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购入礼品时应注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认证抵扣。
但如果是用于交际应酬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2)赠送礼品代扣个人所得税,按照财税[2011]50号,符合三种纳税条件的还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被查出时,不但要补交税款,还要罚款、缴纳滞纳金。
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将非现金资产对外捐赠应视同销售计算资产转让所得。
对于非自产的礼品,是按市场价(公允价)购入,然后以市场价对外捐赠,实际并无资产转让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视同销售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如果是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扣除;如果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则是交际应酬费属于业务招待费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扣除;如果赠送礼品给于本企业业务无关的个人则属于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属于业务宣传费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属于企业促销活动的,可以全额予以税前扣除。
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且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的限额内扣除。
增值税方面
将购进货物作为礼品赠送客户,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涉及的增值税问题为是否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增值税暂
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的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对于属于个人消费性质的赠送,要区分自产和外购两种情况,个人消费一般是指企业为内部职工或者交际应酬发生的赠送支出,在财务上一般作为职工福利费或者业务招待费进行处理。
如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奖励职工或者赠送有业务联系的其他企业(单位)人员,就属于个人消费性质的赠送。
根据所赠送货物的来源不同,相关税务处理也不相同:(1)自产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
需要注意的是,该细则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因此企业将自产产品向内部职工个人赠送或用于交际应酬应按视同销售处理,依法计提增值税销项税。
(2)外购的赁物用于个人消费,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政策仅指“购进”而不包含“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情况。
因此用于个人消费的货物,如果是“购进”的,应当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即进项税不得抵扣,
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如果是“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则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按视同销售进行税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方面
个人所得税方面,执行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注意废止了以前的两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2002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
1、企业向个人赠送扎品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以下三种情形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企业赠送礼品如何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
2、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不征纳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总之,企业发生向个人赠送礼品的经济业务,在增值税上要根据是否属于个人消费性质以及货物来源区分是按视同销售还是作进项税转出进行税务处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要分两步走,一是按视同销售进行税务处理,确认相关收入和成本;二是要根据支出性质确定相关费用是否为限额税前扣除。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要正确计算符合纳税的三种条件的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