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放射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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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一、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或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二、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并按规定时限申请校验。

三、每年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____进行屏蔽防护;尽量以胸部____—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放射诊疗机房入口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护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六、放射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检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七、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不得因资料管理使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放射防护管理为了加强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____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单位领导讨论决定成立“放射防护管理____机构”。

放射防护管理____机构由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组成,全面负责并执行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一、放射防护管理____机构(一)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本单位成立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本院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和质量保证工作1、人员组成组长:副组长:组员:2、职责(1)决定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成员;(2)制定放射防护管理的相关规定(3)制定放射防护管理相关年度预算;(4)审核放射防护管理相关费用支出(5)监督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工作(6)管理并监督放射诊疗项目的开展(7)定期召开(每季度一次)工作例会。

放射防护服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服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安全,规范放射防护服的使用和管理,防止放射性危害,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受检者及公众。

三、放射防护服的购置与管理1. 放射防护服的购置应按照国家标准《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进行,确保防护性能符合要求。

2. 放射防护服的购置由医学装备部门负责,建立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对购置的防护用品相关信息做好登记。

3. 放射防护服的储存应按照防护用品储存规范进行,避免阳光直射、潮湿、污染等影响防护性能。

4. 放射防护服的发放由医学装备部门负责,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时间,合理分配给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

四、放射防护服的使用与维护1. 放射工作人员在使用放射防护服前,应接受防护用品使用培训,掌握正确穿戴、使用和脱卸方法。

2. 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戴放射防护服,确保自身安全。

3. 受检者在接受放射性检查时,根据检查部位和剂量要求,合理穿戴放射防护服。

4. 放射防护服在使用过程中,应避免与锐器、腐蚀性物质接触,防止损坏。

5. 放射防护服出现破损、老化、污染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换。

6. 放射防护服的清洗、消毒和保养,应按照防护用品清洗消毒规范进行。

五、放射防护服的回收与处理1. 放射防护服使用完毕后,应按照规定回收,不得随意丢弃。

2. 回收的放射防护服应进行分类、清洗、消毒,符合要求后方可再次使用。

3. 对无法修复或使用年限达到报废标准的放射防护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单位应定期对放射防护服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2. 对违反本制度,导致放射性危害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放射防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放射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放射诊疗、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放射防护等相关工作的部门和个人。

三、放射防护用品的购置与管理1. 采购部门应按照《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等相关标准,采购合格的放射防护用品。

2. 放射防护用品应建立台账,详细记录购置时间、规格、数量、使用情况等信息。

3. 放射防护用品的储存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腐蚀,避免阳光直射。

四、放射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1. 放射防护用品的配备应遵循《放射防护用品配置标准》。

2. 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防护用品使用培训,掌握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 放射工作人员在接触射线时,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并保持其完好。

4. 对受检者进行放射诊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用品、调整照射角度等。

五、放射防护用品的维护与报废1. 放射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性能稳定。

2. 防护用品出现破损、老化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3. 防护用品达到报废标准或使用年限后,应及时报废,并做好记录。

六、放射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1. 本单位应定期对放射防护用品的购置、配备、使用、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放射防护用品的安全、有效。

七、责任与奖惩1. 各部门和个人应认真履行放射防护用品管理职责,确保放射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 对在放射防护用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本单位放射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6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6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

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

”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____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____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____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____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____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设备维修保养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医院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医院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医院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防护用品的管理,确保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和陪护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防护用品的采购、储存、分发、使用、维护、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防护用品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有效的原则,确保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储存、分发、使用、维护、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防护用品的采购与储存第五条医院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规模、业务需求等因素,制定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第六条医院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防护用品,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供货时间等责任。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防护用品的验收制度,对采购的防护用品进行质量验收,确保防护用品的合格与安全。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防护用品的储存管理制度,按照防护用品的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层储存,确保防护用品的存放环境符合要求。

第九条医院应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清点、检查、维护,确保防护用品的数量和质量。

第三章防护用品的分发与使用第十条医院应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求,合理分配防护用品,确保各部门的防护用品供应。

第十一条医院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防护用品使用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防护用品使用记录制度,记录防护用品的使用时间、使用人数、使用数量等信息。

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对特殊防护用品的管理,如防护服、防护口罩等,确保特殊防护用品在关键时刻能够及时使用。

第四章防护用品的维护与报废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清洁、消毒,确保防护用品的卫生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防护用品的报废制度,对过期、损坏、不符合使用标准的防护用品进行及时报废处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应加强对防护用品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确保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合法、合规、科学、有效。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3篇)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3篇)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确保医疗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涉及放射工作的科室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放射防护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并确定专门负责放射防护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放射防护安全检测和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放射防护安全风险。

第二章放射防护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领导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二)明确放射防护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三)指导和检查医疗机构内各科室的放射工作;(四)组织开展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和培训;(五)组织开展放射防护安全检测和监控;(六)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七)对放射防护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八)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共同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

第七条放射工作科室的职责包括:(一)按照医疗机构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放射工作;(二)进行相关放射工作的技术培训和业务熟练度测试;(三)合理使用和维护放射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四)做好患者信息登记和防护措施的指导工作;(五)参与放射防护安全检测和监控工作,主动发现和报告安全风险;(六)及时处理放射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三章放射防护原则和措施第八条医疗机构在进行放射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辐射源避免:尽量减少辐射源的使用和暴露时间;(二)防护措施优先:通过合理使用辐射保护设备和屏蔽材料,保持适当的工作环境和设备;(三)个人防护:医疗工作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护用具,如防护衣、手套和护目镜等;(四)监测与测量:对患者和工作环境进行辐射剂量监测和测量,确保辐射水平不超过安全标准;(五)安全培训:医疗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安全培训,提高防护意识和技能;(六)应急准备: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培训机制,确保在发生放射事故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5.放射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5.放射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放射防护用品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及陪护人员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物品,是保护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及陪护人员配备合格的放射防护用品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GBZ176-2006)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1、放射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放射工作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貨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2、放射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

3、放射防护用品必须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

二、防护用品的使用购买管理1、计划放射防护用品的使用、防护用品的管理由单位负责,根据《(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130-2013)的要求向单位提出申请、审批。

采购计划包括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对象、使用期、数量及供应商等。

2、采购由单位负责采购放射防护用品,所购置与配备的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产品合证,由相关管理人员负责验收。

4、保管和发放单位负责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并保管好发放的记录台帐。

5、资金保障单位负责所有防护用品采购资金的保障,做到按时足额为职工和患者免费提供符合标准的放射防护用品。

6、放射防护用品的使用使用防护用品应爱惜、保管好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7、更换与报度根据《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GB7176-2006)要求,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满后应及时更换,对检验检测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放射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与报废,不得继使用。

8、监督与检查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对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进行监督检查,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合理使用放射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放射防护用品的行为,除进行教育外,并给予处罚。

2019年01月08日。

放射科物品保管制度范本

放射科物品保管制度范本

放射科物品保管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规范放射科物品的保管工作,确保放射科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物品分类放射科物品分为以下几类:1. 放射性药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制剂、放射性标记药物等。

2. 放射性防护用品:包括防护衣、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帽等。

3. 放射设备:包括X光机、CT机、核磁共振仪、DSA机等。

4. 常规药品:包括各种注射剂、口服药、外用药等。

5. 器械类:包括注射器、针头、输液器、口罩、手套等。

6. 其他物品:包括消毒剂、卫生纸、垃圾桶等。

三、物品保管要求1. 放射性药品(1)放射性药品应专库保管,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泄漏等功能。

(2)放射性药品应按照有效期、放射性剂量等分类存放,设置明显的标识。

(3)放射性药品的保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药品安全。

2. 放射性防护用品(1)放射性防护用品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内,避免阳光直射。

(2)放射性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确保其防护性能完好。

(3)放射性防护用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3. 放射设备(1)放射设备应放置在符合设备要求的环境中,保持设备清洁、干燥。

(2)放射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放射设备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4. 常规药品和器械类(1)常规药品和器械类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阳光直射。

(2)药品和器械类应按照有效期、规格等分类存放,设置明显的标识。

(3)药品和器械类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5. 其他物品(1)其他物品应放置在便于使用的地方,避免占用过多空间。

(2)其他物品的使用应遵循节约、环保的原则。

四、物品保管人员职责1. 放射科主任:负责放射科物品保管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物品保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放射科护士长:负责放射科物品的日常保管工作,确保物品安全、整齐、有序。

医院放射性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性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放射性防护用品的管理,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陪检者的健康与安全,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防护用品的购置与配备1. 医院应按照《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购置合格的医用防护用品,确保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

2. 医学装备部负责建立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对购置的医用防护用品的相关信息做好登记,包括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购置日期等。

3. 放射防护用品的配备应遵循《放射防护用品配置标准》,确保各类防护用品的充足。

三、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1. 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科室防护用品使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防护用品的种类、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科室建立培训考核记录。

2. 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正确使用放射防护用品,确保防护用品的防护效果。

3. 对患者、受检者和陪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4. 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

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5. 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

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穿戴防护用具。

6. 非透视及拍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

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以免受照射。

7. 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

放射科备有铅防护用品,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

8. 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四、防护用品的维护与更新1. 防护用品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保持其清洁、卫生。

2. 防护用品超过有效期或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3. 医学装备部负责对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

五、监督与检查1. 医院放射科负责对放射性防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放射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陪检者的安全,各放射诊疗科室应按照国家放射卫生防护标准要求,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

同时,科室应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陪检者正确使用放射防护用品,避免放射性损害。

为了提高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和技能,放射诊疗科室应对新进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用品使用培训,并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科室应建立记录,以备查阅。

在进行医疗照射时,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遵守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以保护受检者的健康安全。

为了确保放射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有效性,科室应建立放射防护用品档案,对放射防护用品进行编号,并定期检查清点表面有无撕裂、缺损等破损,表面有血迹、污渍应立即清洁。

放射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测,医院应随机抽取不同放射防护用品,并委托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

只有经过合格检测后,放射防护用品才能使用。

放射防护用品的报废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出现射线防护差异;防护层出现表面开裂、断离、破洞、折断等破损;保护层出现撕裂缺损等破损。

所有不符合标准的放射防护用品应及时报废,以保证放射防护的有效性。

放射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放射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防止放射性损害,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防护用品的种类与发放1. 防护用品包括:铅帽、铅围脖、铅围裙、铅坎肩、铅眼镜、铅衣、个人剂量计等。

2. 每位放射工作人员配备一套个人防护用品,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更换。

3. 防护用品的发放由科室负责人负责,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和规定进行。

三、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管理1. 放射工作人员在接触射线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2. 使用防护用品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确保防护效果。

3. 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进行更换。

4. 防护用品的清洗、消毒、保养等由科室负责,确保防护用品的清洁与卫生。

5. 防护用品的存放应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

四、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1. 新录用或调入的放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2. 放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血液、尿液化验、胸部X光片等。

3. 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4.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不适症状,应及时进行治疗和康复。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科室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放射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因放射防护用品管理不善导致放射性损害事故的,依法予以追究。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3. 本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放射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各放射诊疗科室按照国家放射卫生防护标准要求,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

二、保证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陪检者正确使用放射防护用品,避免放射性损害。

三、放射诊疗科室对新进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用品使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科室建立记录。

四、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五、科室建立放射防护用品档案:对放射防护用品进行编号,定期检查清点表面有无撕裂、缺损等破损,表面有血迹、污渍应立即清洁。

六、放射防护用品检测:医院随机抽取不同放射防护用品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放射防护用品报废标准:经与标准防护材料对比,出现射线防护差异;防护层出现表面开裂、断离、破洞、折断等破损;保护层出现撕裂缺损等破损。

八、已报废的放射防护用品,禁止对受检者使用。

放射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铅衣、铅帽、铅手套、铅围脖、铅橡胶板、铅塑料板等
一、使用科室建立放射防护用品台账
二、实行标识管理。

每件防护用品上标示注明科室名称、编码、启用日期、报废日期等信息。

报废日期为启用日期后延五年。

三、使用中避免尖锐物体划伤,保持表面平整,不可折叠挤压。

用后悬挂于专用衣架。

四、使用科室根据使用强度定期擦拭整理保持其清洁平整,擦拭建议使用中性洗涤剂或含季铵盐类成分消毒纸巾。

禁止洗涤或高压消毒灭菌。

五、使用科室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防护用品完整性,如发现因老化、断裂或损伤而无法起到防护作用的强制报废。

六、放射防护用品实行5年强制报废管理,达到报废年限的防护用品不得继续使用。

报废日期前三个月,应申请购买新的防护用品,报废的防护用品交设备科统一处理。

放射诊疗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现场应配备工作人员、受检者防护用品与辅助防护设施,其数量应满足开展工作需要,对陪检者应至少配备铅橡胶防护衣。

二、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小于0.25 mmPb;甲状腺、性腺防护用品铅当量应不小于0.5 mmPb。

三、应为儿童的X射线检查配备保护相应组织和器官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小于0.5 mmPb。

四、儿童、孕妇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因特殊需要必须进行检查时,必须用较大铅当量的铅帽、铅围脖、铅围裙等个人防护用品对头部、胸颈以及下腹部进行屏蔽防护,减少敏感的组织和器官接收射线。

五、受检者在检查时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个人防护用品应放置在机房内供受检者无条件使用。

六、受检者对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而拒绝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时,工作人员应当耐心解答,并劝说其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七、个人防护用品不使用时,应妥善保管存放,不应折叠放置,以防止断裂。

医学放射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医学放射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医学放射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保护医疗工作者和患者免受放射线辐射的危害,减少工作人员的职业暴露风险,提高放射防护用品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所有放射科室和放射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二、定义1. 医学放射防护用品:指用于医学放射诊疗过程中保护医疗工作者和患者免受放射线辐射的包括防护服、护目镜、护甲、屏蔽器等一切用于防护的器具和设备。

2. 放射科室:医疗机构内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部门,包括辐射诊断科、核医学科和放射治疗科等。

三、使用管理1. 医学放射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应经过相关防护知识和操作培训,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2. 医学放射防护用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使用,并严格按照说明书加载和调整放置。

3. 医学放射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应及时更换破损或过期的防护用具,并保持清洁干燥。

四、存储管理1. 医学放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专用的防护用品柜内,禁止与其他物品混放。

2. 存放的地点应远离放射源和有害物质,并保持干燥、通风、温度适宜。

3. 放射防护用品的柜门应保持关好,防防护用品受到污染和损坏。

五、检查和维护1. 医学放射防护用品的定期检查和测量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2. 发现医学放射防护用品破损、过期、变形、硬化等情况时,应立即下线停用,并及时更换。

3. 医学放射防护用品的维护和清洁应严格按照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擅自修改和处理。

六、废弃处理1. 医学放射防护用品的废弃处理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废弃的医学放射防护用品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分类收集、包装、封存、运输和销毁处理。

七、风险管理1. 医学放射防护用品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健全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2. 医学放射防护用品管理工作要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并及时制定和整改风险控制措施。

八、培训和教育1. 医学放射防护用品管理工作要对使用人员进行定期的放射防护知识和操作培训。

2. 医学放射防护用品管理工作要定期组织进行放射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的教育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和管理水平。

放射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放射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并保障工作人员在放射性工作环境中的安全。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放射防护用品的工作场所和工作人员。

3.定义
放射防护用品:指在放射性工作环境中用于减少对人体接触放射线的装置和设备,例如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工作人员:指所有在放射性工作环境从事工作的员工。

4.使用要求
4.1 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性工作时,应根据具体工作任务和放射源的特点合理选择相应的放射防护用品。

4.2 工作人员在使用放射防护用品前,应熟悉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3 工作人员在使用放射防护用品期间,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率进行检查,并确保其状态良好。

4.4 工作人员在发现放射防护用品有损坏或失效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并停止使用。

4.5 工作人员在放射防护用品的存放和保管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确保其安全可靠。

4.6 工作人员在使用完毕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放射防护用品的清洁和消毒。

5.监督和检查
5.1 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放射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其使用符合规定和要求。

5.2 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6.处罚措施
6.1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员,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6.2 工作人员因违反本管理制度导致的后果,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7.附则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解释和修订权归公司所有,并由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放射防护用品维护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用品维护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用品维护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放射防护用品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使用人员的安全和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放射防护用品的部门和人员。

2. 责任和义务2.1 部门负责人应确保放射防护用品的维护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组织和实施。

2.2 使用人员应按照要求妥善使用并保护防护用品。

2.3 维护人员应及时检查、维护和更换防护用品。

3. 防护用品的维护管理流程3.1 放射防护用品清单- 制定和更新放射防护用品清单,包括名称、型号、数量等内容。

- 清单应每月更新一次,确保准确性。

3.2 防护用品的存放- 确定防护用品的存放位置,并使用合适的和标识进行分类存放。

- 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受潮。

3.3 防护用品的定期检查- 每周对防护用品进行一次外观检查,确保无破损、变形等情况。

- 每月对防护用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检查材质、密封性能、标识等。

3.4 防护用品的维护和更换- 发现损坏或过期的防护用品应立即更换,并记录维护和更换情况。

- 维护人员应按照要求对防护用品进行清洁、消毒等维护工作。

3.5 防护用品的培训和意识提升- 对使用人员进行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培训,提高其使用和保护防护用品的意识。

4. 监督和评估4.1 部门负责人应定期进行防护用品维护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并记录相关情况。

4.2 监督部门应对防护用品的维护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5. 处罚措施对于故意破坏、虚报检查结果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 附则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于发布后即时生效。

如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管理部门提出。

放射防护用品消毒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用品消毒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用品消毒管理制度
1. 引言
为了确保放射防护用品的消毒工作达到科学、规范和有效的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放射防护用品消毒的单位。

3. 定义
- 放射防护用品:指用于保护人员、设备和环境免受放射性物质辐射的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眼镜、手套、围裙等。

- 消毒:指通过物理或化学手段杀灭或去除放射防护用品上的病原微生物。

4. 消毒管理要求
4.1 放射防护用品的消毒工作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

4.2 预消毒:新购置的放射防护用品,应在使用之前进行预消毒处理,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

4.3 定期消毒:使用中的放射防护用品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消毒,确保其卫生可靠。

4.4 消毒操作:消毒应采取适当的物理或化学手段,确保放射防护用品表面无明显的病原微生物。

4.5 消毒记录:消毒工作应做好记录,包括消毒日期、消毒方法、消毒人员等信息。

5. 员工培训
为保障消毒工作的实施,单位应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员工对消毒工作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6. 责任和监督
单位应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消毒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消毒工作按照制度要求进行。

7. 管理评估
单位应定期进行消毒管理评估,找出问题并及时改进,确保放射防护用品消毒工作的持续改进。

8. 附则
8.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8.2 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时,应经相关部门审批。

8.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以上为放射防护用品消毒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可以对您的工作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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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放射防护用品管理制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放射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保证受检者及放射工作人员正确使用放射防护用品,避免放射性损害。

2. 范围:
医院员工、医学学员、患者、来访者。

3. 内容:
3.1 放射防护用品配备:遵循[放射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3.2 放射防护用品使用:
3.2.1 放射工作人员要求:
3.2.1.1 培训:放射科室对新进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用品使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科室建立记录。

3.2.1.2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严格控制受照剂量,有尤其是婴幼儿、儿童及孕产妇及哺乳期经产妇进行放射检查时。

3.3 放射防护用品管理:
3.3.1 建立放射防护用品档案。

3.3.2 放射防护用品检测:
3.3.2.1 医院随机抽取不同放射防护用品经专业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3.2.2 医院每年组织对全院放射诊疗科室的防护用品进行检测,检测标准见[放射防护用品检查评估表]。

3.3.3 报废放射防护用品的处理:
3.3.3.1 放射防护用品报废标准:
3.3.3.1.1 经与标准防护材料对比,出现射线防护差异。

3.3.3.1.2 放射防护用品防护层出现表面开裂、断离、破洞、折断等情况。

3.3.3.2 已报废的放射防护用品,禁止对受检者使用。

4. 相关文件:
4.1 《美国医疗机构评审国际联合委员会医院评审标准(第五版)》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4.3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
4.4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6号令)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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