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零售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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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零售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我行零售授信业务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加强资产风险管理,保证资产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中国民生银行零售授信业务设立总行和分行两级授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分行评审会接受总行评审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评审会是总、分行零售授信业务的决策机构,是总、分行零售信贷资产质量的重要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章机构组成与委员资格
第四条各级评审会至少由五名委员组成,其中:
评审会主任委员一名,总行评审会主任委员由零售银行风险管理总监或其指定代理人担任,分行评审会主任委员由分行零售授信业务审批人及其指定代理人担任。
评审会秘书一名,由评审会主任委员指定。
秘书、各级零售授信业务的审查审批人员及售后服务部门负责人为当然委员,其他委员由主任委员指定。
评审会应另外设立候补委员,当然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候补委员替代。
第五条评审会委员资格
委员须有3年以上银行信贷从业经验,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能
力,深入了解零售授信业务特点,熟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熟练掌握我行零售授信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规定。
第六条评审会应建立由外聘专家组成的咨询后援力量,辅助评审会决策。复杂贷款应咨询专家或中介机构,专家或中介机构否决的事项,评审会原则上不予批准。
第七条评审会办公室设在总行零售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和分行零售授信评审部门,负责处理评审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职责范围
第八条总行评审会的职责范围
(一)研究分析零售授信业务的发展趋势,审议我行零售授信业务发展方向及业务指引。
(二)审议全行零售授信业务的政策及制度。
(三)审议零售授信新产品、新模式的风险管理政策。
(四)审查审批总行受理的授信项目或大额单笔授信,包括:
1、额度30000万元以上(不含)的小微项目授信及法人机构担保项目授信;
2、单笔金额1500万元以上贷款;
3、主任委员认为需要上会的其他项目或贷款。
(五)审议重大风险事项的救济方案。
(六)审议全行零售信贷资产的监测报告并提出管理建议。
(七)审议主任委员认为需要上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分行评审会的职责范围
(一)贯彻实施总行关于零售授信业务的政策制度。
(二)审议分行制定的零售授信业务发展方向及业务指引。
(三)审议分行制定的零售授信业务政策及制度。
(四)审议分行零售授信新业务、新模式的风险管理政策。
(五)审查审批分行受理的授信项目或大额单笔授信,包括:
1、额度5000万元以上(不含)的小微项目授信及法人机构担保项目授信;其他超出分行受权人金额的项目授信;
2、对于小微授信业务,须根据以下差别化标准进行审查审批,具体如下:
3、主任委员认为需要上会的其他项目或贷款。
(六)审议分行重大风险事项的救济方案。
(七)审议分行零售信贷资产的监测报告并提出管理建议。
(八)审议主任委员认为需上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审议方式与规则
第十条评审会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一)会议方式
(二)非会议方式
第十一条评审会原则上采取会议方式;但对特别紧急事项,经主任委员同意,可采取非会议方式。
第十二条评审会原则上实行每周例会制度,具体日期由评审会秘书确定并公布;如有特殊情况,经主任委员同意后,可召开临时性会议。
第十三条议事规则
(一)评审会委员审议报审事项,应填写《审议表决票》(附件1),进行记名书面投票表决。委员在投票时,应保持独立性。
(二)评审会委员参与投票人数不少于5人,每位委员投1票;评审会通过事项必须获得实到人数80%(含)以上的委员同意。
(三)表决意见分为同意、续议、否决三种,其中“同意”意见又分为“同意评审员意见”和“有条件同意”两种。委员在投票时,应遵循的要求为:
1、有条件同意时,须写明同意的条件;
2、续议时,应写明具体条件和要求;
3、否决时,须写明否决理由。
(四)经评审会审查同意的事项,依程序报有权审批人签批;有权审批人可行使否决权。
第五章工作流程及要求
第十四条评审会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授信评审作业支持岗(下简称“支持岗”)对经营单位书
面上报的授信业务进行签收、登记,对同时通过系统上报的授信业务的各项录入信息进行核对,形成简约报告或简要意见。
(二)授信评审岗(下简称“评审岗”)独立审查授信业务,出具评审报告或审查意见,将上会事项的概况报评审会秘书,并制作《审议表决票》(附件1)。
(三)以会议方式进行审议的事项,由评审会秘书确定评审会召开时间、参加人员,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格式可参照《会议记录表》(附件2)。评审会按以下会议程序进行审议:
1、评审员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并发表审查意见,必要时可请业务经办人员列席会议,进一步说明情况并接受质询;对重大项目或复杂贷款,可请有关专家列席发表意见,提供决策依据。
2、评审会委员进行讨论,独立投票表决。
(四)以非会议方式审批的,由评审员将评审意见或评审报告连同授信资料发送给各委员审阅;委员审阅后,独立进行投票表决。
(五)委员投票结束后,评审员收齐表决票,汇总表决意见,综合各委员提出的具体要求,形成评审会汇总意见。
(六)汇总完成后,连同签字的评审意见或评审报告、委员表决票、《审议汇总意见表》(附件3)交秘书审核。
(七)秘书需审核的内容包括:表决票数是否齐全、委员是否签字、汇总意见是否准确完整。审核无误后,在《审议汇总意见表》上签字,连同评审报告、表决票、汇总意见表等资料交评审会主任委员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