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制度探析

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制度探析
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制度探析

2007年第11期总第128期

林区教学

Teach i n g of Forestry R eg i o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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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制度探析

邓立强

(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哈尔滨150080)

摘 要: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是俄罗斯联邦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宪政制度原则之一,是指在俄罗斯联邦各联邦

主体的一定行政区域单位(区、市、市辖区、镇、村居民点)内居住的居民,直接地或通过其选举产生的地方自治机关,自主地解决地方性事务,并受到国家司法保护的居民自治形式。探讨了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制度发生的重大变化、历史发展、基本原则等。

关键词:地方自治;民族自治;基本原则

中图分类号:D93/97-1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6714(2007)11-0023-02

收稿日期:2007-09-20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课题 俄罗斯联邦宪法研究 阶段性成果(05B0164)

作者简介:邓立强(1965-),男,山东日照人,副教授,民商法学硕士,从事俄罗斯法律制度研究。

1991年底,苏联解体,俄罗斯联邦独立。1993年10月26日,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发布了关于地方自治改革的命令,该命令批准了 俄罗斯联邦在分阶段宪法改革时期的地方自治组织原则条例 。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联邦以全民公决形式通过的新宪法,把地方自治原则提到联邦宪法原则的高度。1995年8月28日颁布、1995年9月18日生效的 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一般组织原则法 ,使新宪法的地方自治原则得以具体化。1996年12月以前,俄罗斯联邦大多数主体颁布了自己的地方自治问题法。1996年至1997年11月期间,在大多数联邦主体内,举行了地方自治机关的选举。同苏联解体前的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制度相比,现行的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地方自制制度的概念

1 地方自治和民族自治的区别

目前,在俄罗斯联邦有两种自治,一种是民族自治,一种是地方自治。两种自治之间存在着重大差别。其表现是:(1)民族自治以民族或民族集团的聚居地为地方,地方自治则以居民居住的一定行政区域单位为基础;(2)民族自治的组织形式是作为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共和国、自治州和自治专区,地方自治的组织形式则是作为俄罗斯联邦主体内行政区域单位的区或市(镇、村)的自治;(3)民族或民族集团通过共和国、自治州、自治专区的国家权力机关自主地行使国家权力,居民主要通过区或市(镇、村)的地方自治机关自主地解决地方事务;(4)民族自治是民族国家组织或者类国家组织的一种形式,地方自治是居民自治的一种形式。

2 地方自治的概念

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是俄罗斯联邦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宪政制度原则之一,是指在俄罗斯联邦各联邦主体的一定行政区域单位(区、市、市辖区、镇、村居民点)内居住的居民,直接地或通过其选举产生的地方自治机关,自主地解决地方性事务,并受到国家司法保护的居民自治形式。地方自治的概念包括三个基本点:(1)地方自治是以居民居住的一定行政区域单位(区、市、直辖区、镇、村)为基础;(2)居民直接地通过其选举产生的地方自治机关行使地方自治权;(3)地方自治是居民自治、社会生活民主化的一种形式,受国家司法保护。

3 地方自治制度的概念

俄罗斯联邦的地方自治制度是指俄罗斯联邦及其联邦主体用法律形式确认的,关于在联邦主体一定行政区域单位内居住的居民自主地解决地方性事务的各种制度和组织形式的总和。它包括地方公决制度、地方自治的选任机关和其他机关、居民社会自治的区域性机关(生活小区、住宅综合体、街道、楼群、楼的苏维埃或委员会)、地方自治联合会(小城市联合会、俄罗斯城市联合会、中小城市联合会)等。其中,地方自治选任机关和其他机关(简称地方自治机关)是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制度的基本环节。

二、地方自治制度的历史发展

俄罗斯联邦的地方自治制度是苏联解体前!戈尔巴乔夫改革?的产物。它在戈尔巴乔夫实行苏联社会生活民主化的过程中产生,并在苏联解体、俄罗斯联邦独立后得到进一步发展。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制度的历史发展,可以分为下述两个阶段。

1 地方自治制度的建立阶段

1990年4月9日,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了第一部 苏联地方自治和地方经济一般原则法 。该法的主要内容是:(1)苏联的地方自治是人民社会主义自治的组成部分。其使命是保证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使,直接地或通过他们选举产生的机关自主地解决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和环境保护问题。(2)地方自治制度的内容包括: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区域性社会自治机关(生活小区、街道、街区、楼群、楼房委员会等),地方公决、地方公民大会、村会等直接民主形式。在地方自治制度中,作为代表权力机关的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是基本环节,它在本辖区内协调整个地方自治体系的活动。(3)地方自治均在各行政区域单位内实行地方自治,并授权各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对需要实行地方自治的其他行政区域单位自行作出规定。1990年10月23日,苏联最高苏维埃又通过 苏联地方自治和地方经济一般原则法的修改法 。该法规定,在实行地方自治条件下,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及其执行和发布命令机关在自己权限范围内通过的决议,相应的下级人民代表苏维埃及其执行和发布命令机关必须执行。1990年12月26日,第四次苏联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 鉴于完善国家管理机关修改补充苏联宪法(基本法)法 将地方自治原则提到苏联宪法原则的高度。1991年上半年,各加盟共和国根据上述苏联宪法原则对本共和国宪法进行了修改补充,并制定颁布了本共和国的地方自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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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1991年5月24日通过的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基本法)的修改补充法确认了地方自治原则。它规定,在区、市、市辖区、镇、村苏维埃等行政区域单位内居住的居民,可以通过代表权力机关(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和相应的管理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区域性社会自治机关以及地方公决、公民大会等直接民主形式,实行地方自治。实行地方自治的上述人民代表苏维埃在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组成中共和国立法授权范围内通过的决议,位于其辖区内的企业、机构、组织以及公职人员和公民必须执行。与上述人民代表苏维埃同级的地方行政机关根据并为了执行俄罗斯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组成中共和国法律,俄罗斯联邦总统和政府的文件以及地方各地人民代表苏维埃在其权限内通过的决议,行使执行和发布命令职能。地方行政长官在其权限内作出决定,发布命令。地区行政机关对同级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上级执行和发布命令机关负责。地方行政长官向同级人民代表苏维埃报告地方行政机关的工作,每年一次。人民代表苏维埃有权以通过对同级地方行政长官和地方行政机关其他公职人员的不信任案为手段,追究他们的责任。1991年7月6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颁布的地方自治法进一步明确了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的原则和内容。

综上所述,苏联解体前建立的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制度具备以下特点:(1)区、市、市辖区、镇、村苏维埃等行政区域单位的人民代表苏维埃和相应的管理机关,既是当地的地方自治机关,又是当地的代表权力机关和地方执行机关。(2)上述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可以从其代表中选举组成各种常设委员会,以准备或提前审议相应人民代表苏维埃管辖的问题,协助贯彻执行苏维埃决议,监督国家机关、企业、机构、组织的活动。(3)地方行政机关向同级人民代表苏维埃和上级地方行政机关负责。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可以以通过不信任案为手段,追究同级地方行政长官和其他公职人员的责任。(4)区的自治机关和区辖市、镇、村苏维埃的地方自治机关之间的关系,设有市辖区的市的地方自治机关和市辖区地方自治机关之间的关系,均为领导和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

2 地方自治制度进一步发展阶段

1991年底,苏联解体,俄罗斯联邦独立。1993年10月26日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发布了关于地方自治改革的命令,该命令批准了 俄罗斯联邦在分阶段宪法改革时期的地方自治组织原则条例。1993年10月29日,叶利钦又发布总统令,批准了 地方自治机关选举的基本条例。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联邦以全民公决形式通过的新宪法,把地方自治原则提到联邦宪法原则的高度。1995年8月28日颁布的、1995年9月18日生效的 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一般组织原则法,使新宪法的地方自治原则得以具体化。1996年12月以前,俄罗斯联邦大多数主体颁布了自己的地方自治问题法。1996年至1997年11月期间,在大多数联邦主体内,举行了地方自治机关的选举。

同苏联解体前的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制度相比,现行的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主要表现是:(1)在苏联解体前,俄罗斯联邦的地方自治制度由根据苏联法律文件制定的俄罗斯联邦法律文件加以规定,而现行的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制度由俄罗斯联邦法律文件和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文件制定的各联邦主体的法律文件加以规定。(2)代表大会(或者杜马、呼拉尔、代表苏维埃等)和行政掌管仅仅是地方自治机关,不再是国家权力机关。但是,地方自治机关可以拥有法律赋予的某些国家权限,并获得为行使这些权限所必需的财政资金和物资。这部分权限的行使受国家的监督。(3)地方自治机关的名称、组织和活动原则多种多样。地方自治的代表机关通常根据非常设原则工作,其会议由地方自治长官召集。地方行政长官(市长、市行政长官等)是该地的地方自治长官。(4)地方自治的自治权有所扩大。例如,地方自治区域的变更,须得到在相应区域内居住的居民同意;地方自治机关的机构设置,由在该区域居住的居民自主地决定;地方自治机关开始获得维护社会秩序权等。(5)区的地方自治机关和区辖市、镇、村居民点的地方自治机关之间的关系,设有市辖区的市的地方自治机关和市辖区地方自治机关之间的关系,不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他们在原则上是平等的。

三、地方自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按照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一般组织原则法和各联邦主体地方自治问题法的规定,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1 居民自主地解决地方性事务

在各联邦主体一定行政区域单位内居住的居民,有权直接地或者通过地方自治的选任机关和其他机关自主地解决一切地方性事务。

2 地方自治机关组织上独立

在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机关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不属于国家权力机关体系。地方自治机关的机构设置,由居民自主地决定。

3 地方自治的组成形式多样

居民实行地方自治,既可以通过直接民主形式,又可以通过间接民主形式。直接民主形式包括:居民就地方自治最重要的问题举行地方公决;直接选举地方自治代表机关和地方自治长官;举行大会(如村会)或代表会议,选举区域性社会自治机关,通过其章程和批准其工作计划;讨论地方自治机关的决议草案;个人或集体走访地方自治机关等。间接民主形式包括:居民通过地方自治机关、区域性社会自治机关、各种地方自治联合会等自主地解决地方性事务。应当指出的是,在上述众多的组成形式中,居民通过地方自治机关解决地方性事务这一形式是最基本的形式。

4 财政物资条件与地方自治权限相适应

地方自治应当拥有履行其职能所必需的财政资金和物资。地方自治机关在依照法律规定拥有部分国家权限时,也应获得行使这部分权限所必需的财政资金和物资。

俄罗斯联邦的地方自治制度是苏联解体前!戈尔巴乔夫改革?的产物;在苏联解体、俄罗斯联邦重新独立之后,这一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根据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的规定,在俄罗斯联邦各联邦主体一定行政区域单位(区、市、市辖区、镇、村居民点)内居住的居民,直接或者通过其选举产生的地方自治机关,自主地解决地方性事务。本文仅就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制度的历史发展、基本原则、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机关及其职权等进行介绍,不当之处请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俄罗斯联邦宪法[M].莫斯科:莫斯科法律书籍出版社,

1993年俄文版.

[2]俄罗斯联邦###俄罗斯宪法(基本法)[M].莫斯科:莫

斯科消息报出版杜,1992年俄文版.

[3]苏联新法汇编:第一册[M].莫斯科:莫斯科法律书籍出

版社,1990年俄文版.

[4]刘向文,等.独联体各国行政区划[M].郑州:中原农民出

版社,1994.

?责任编辑:李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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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教学设计 (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识记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明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了解自治机关和自治权。 3、理解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显著优越性。 (二)能力目标 1、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坚持了从实际出发适合我国国情。让学生尝试用历史的、辨证的眼光观察、评价问题提高学生的比较、鉴别能力。 2、引导学生利用已有历史、地理知识深入学习本课。培养学生善于将不同学科知识综合起来不断提高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教育学生理解并拥护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而承担起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历史责任。 二、重点、难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和优越性 三、教法:教师启发、引导学生自主阅读、思考讨论、交流学习成果 四、教具:PPT课件 五、课型:新授课 六、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通过上一节的学习我们知道,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我国重要的国情之一。在处 理民族问题上,我国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形成了平等、 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这一民族关系的形成,与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 度也是分不开的,下面就学习我国的民族制度问题。 (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进程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阅读教材第76页,思考几个探究性问题。 学生活动:积极思考并回答问题 教师点评: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进程可以看出,我国在处理民族关系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法律形式保障自治民族的合法权益,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有重要意义。 (二)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教师活动:回忆初中知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地位是什么?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踊跃发言 地位: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的民族政策。 教师活动:阅读教材内容,思考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和内容是什么?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踊跃发言 1、含义: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教师活动:“坚持国家的统一领导”这说明什么问题? 学生活动:思考并回答 教师归纳: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是国家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国家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教师活动:聚居是否等同于居住? 学生活动:讨论并回答 教师活动:点击课件“自治机关”四个字打开相关链接补充知识:自治机关的双重地位学生活动:做笔记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继续阅读教材并思考:怎么认识“自治权”呢? 学生活动:学生从教材上找到答案并展开讨论。 2、(1)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内容。 (2)含义: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教师活动:那么该如何理解“自治权”是它的核心内容呢?教师展示材料。 学生活动:学生利用所给材料积极探究思考。

浅谈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浅谈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 来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策 ,是在多民族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里 ,实现 各民族平等联合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其形成和发展 是完全符合中国国情 ,符合中国民族问题的状况和特点的。自 1947年 5月 1 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 ,到目前为止 ,我国已有 5个自治区 , 30个自治州 , 121个自治县(旗 )。 55个少数民族中有 44个实行了民族自治 ,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面积的 60% 以上。50年来的实践证明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于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 ,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巩固和维护国家统一 ,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 ,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中国共产党成功地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问题原理在 中国创造性的运用和发展 ,丰富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宝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的区域自治,一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共同居住于同一区域,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必要条件。 民族区域自治是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的政治形式。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少数民族通过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质是在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内,聚居区的少数民族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权利。旨在维护国家统一,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充分调动各民族的积极性,发挥民族地区的优势和特点,更好地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促进民族发展繁荣,巩固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着多方面的根据,分别从理论依据、国情依据、民族特点和实践依据等方面进行考虑。 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的政治形势和一般原则依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关于国家结构形式的理论,现代国家形式可以分为单一制的和复合制两种基本类型:单一制国家是指由若干行政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中央权力机关集中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和主要权利,中央权力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之间是服从和被服从的关系,国家具有统一的宪法和其他法律,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复合制国家是指由若干个独立的国家或政治实体通过某种协议而组成的国家结构形式。根据其联合程度不同,这种形式又有联邦制和邦联制之分。 我国在采取单一制的同时,充分考虑历史,依据多民族的国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单一制,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额发展,是实现各民族平等联合、国家统一的最好的政治形式。 中国选择民族区域自治是由中国的国情决定 从历史上看,我国自秦代开始就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立了中央集权。历史上虽然出现过民族隔阂、战争甚至分裂等情况,但各民族人民之间友好往来,

英国政治制度专题

第一节中世纪英国的分权君主制 一、英吉利王国早期政治制度 (一)不列颠初期的历史演变 1.英格兰的由来 2.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社会状况和政治制度 ①自由农村公社(马尔克):一种新的关系,土地分封 ②固定的中央行政制度:国王和贤士会 ③地方行政制度:郡、百户区、村社 行政、司法合一的地方权力机构 (二)威廉征服与王权的强化 1.威廉征服 2.强化王权的四点措施 占有1/7的土地/封地分散/向国王宣誓效忠/地方统治沿袭分郡制度 三、中世纪英国财政与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 1.12、13世纪英国财政改革 2.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 3.改革意义 二、英国等级君主制时期的政治制度 (一)大宪章的签署及其对王权的限制 1.签署大宪章的背景 ①君主和封臣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改变 ②斗争的焦点:直接争夺中央政府的控制权——约翰与教会的冲突/约翰与平民、贵族的冲突 2.大宪章的基本内容 ①肯定教会和贵族的特权 ②国王不能向封臣征收额外捐税 ③不经法院判决,任何人不能被逮捕、监禁或处以罚金

3.监督国王机构的成立:25名男爵 4.《大宪章》的历史意义 ①明文规定了对王权的限制 ②维护了封建领主的司法裁判权 ③确立了国王依法办事的原则 ④表明各阶层的联合行动成为当时政治斗争的一种新新式 ⑤大宪章是英国第一个成文的宪法性文件,是贵族限制王权的产物。 (二)议会的演变与英国大贵族 1.议会的演变 2.议会的演变与英国大贵族密切相关 3.地方代表 4.议会分为上、下两院:14世纪中叶 (三)英国早期的检察制度和地方司法、地方自治制度 参考教材第85页,学生自学 三、都铎王朝时期的议会与国王(1485—1603年) (一)都铎时期王权的强化 1.政府机构进一步完备 2.宗教改革 3.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二)都铎时期议会与国王的关系 1.议案制开始取代请愿制;议案委员会出现;三读制逐渐形成;骑士成为下院的主体2.都铎时期,议会驯服,很少发生议会与王权的尖锐对立,其原因有: ①王权与中产阶层联盟 ②当时的大政方针符合英国国家利益 ③国王成为议会的一部分 (三)都铎时期议会的地位 1.议会不是可有可无,国王为了取得议会的支持,其手段必须符合程序和制度 2.议会机构自我意识强化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主要内容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主要内容 (五)语言不书面,口语很常见注:(1)口语绝对不能用(2)网络用语绝对不能用(3)务 必简练表达,避免数量词和语气词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原则上是依据各自治地方的地域大小和人口多少决定的。 自治区与省同级,自治州与地级市同级,自治县与县同级。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 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首先,处理好民族之间的关系,要求我们的每一位成员都有一颗爱国的心,需要一种 爱国的强力支撑。我们伟大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过了风 风雨雨,遇到了重重困难,经历了挫折和失败,但是他们从来没有屈服,他们从没放弃和 困难作斗争,在爱国主义旗帜的指导下,他们树立了明确的方向,各民族团结一致赶走了 帝国主义,推翻了压迫,人民成了真正的主人。民族是我们做一切事的基础,是我们取得 胜利的最坚实的保障,是新中国诞生的先决条件。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及其地位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 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成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 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第五,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实质。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实质就 是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使之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内部事务。这一制度 有利于少数民族结合实际实质性地当家作主,把国家的繁荣富强与本民族的发展进步有机 结合起来,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前提。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行政地位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如何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测绘09-2班程波3090508203 请联系实际谈谈如何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建设? 我认为在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集中体现主要就是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组织。所以我们的群众自治制度的重心也应该是如何加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民主性和公正性上。 目前我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许多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在执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归结为四个方面。 一、居民委员会的任务重而且繁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城市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一般都有50项之多,有的甚至达上百项。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中,大多数居民委员会扮演着“上管天文地理,下管鸡毛蒜皮”,“既管公婆打架,又管夫妻离和”,“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角色。一些城市基层政权组织把本来不属于居民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都交给居民委员会办理,有的甚至将居民委员会当成其下属机构来对待。所以我们要尽快完善与界定居民委员会的管理职能,将政权组织与群众自治组织严格区分开来。 二、工作条件差、待遇低。许多地方的居民委员会处于“三无”状态,即无固定的办公用房、无必需的办公设备、无必要的活动经费,严重地影响了居民委员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我认为各级政府应当鼓励与扶持群众自治制度的建设与改进,让群众自治制度真正的办实事、办好事,真正的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没有经济实力,缺乏必要的经济基础,无法实行居民的自治。大多数居民委员会都是靠出租办公场地或者是街道办事处的拨款来勉强维持日常开支。我觉得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方式就是加强大家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认识和了解,让所有人都参与起来才是解决资金问题的主要办法。 四、干部结构不合理。目前居民委员会的干部大多数都是老年人,年轻人由于不愿意做居民委员会日常事务中那些婆婆妈妈的繁琐事情,一旦有年轻人来居民委员会工作,便立刻成了新闻媒体追逐的对象。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应该完善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的选举制度。 当前在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具体表现在,村民委员会是农村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是,在实际中,有的乡镇政府仍视村民委员会为其当然的下属机构,按照行政管理方式来对待村民委员会,一般都是通过对村民委员会发布各项指令和进行具体的工作指导来领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这个问题主要是农村居民对自己手中的权利认识不够充分,对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不了解,才会使得村名委员会被当地政府机构所利用。我觉得应该在我国广大农村普及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知识,让每一位农民都知道自己是这个国家的主人,有权利行使自己的管理权。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目的,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要真正发展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就必须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基层民主落实好了,人民真正当家作主了,百姓就会心顺气畅,这必将有利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构建。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A)

资源信息表 第六课国家统一民族团结 第二节维护我国的民族团结 第三框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A)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学生能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了解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和意义。 2.过程与方法:运用情景教学、讨论教学、问题教学、启发式教学,学生整理、归纳所获得的各种信息的能力得到提高。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学生进一步明确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性,能以自觉维护我国的民族团结为己任。 二、学前准备 1.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收集我国关于少数民族生活的图片、民族英雄的事例及相关具体政策。 2.教师:整合相关资料,制作多媒体课件。 三、教学过程 【媒体演示】中国地图(要求学生指出我国一些主要的自治区的具体位置)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讨论交流】为什么我国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生:(略) 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 1、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 【知识窗】教材P50 2、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 【媒体演示】回族抗日英雄马本斋 马本斋(1901年—1944年),回族,河北献县人。抗日战争爆发后,马本斋组织了60人的回民抗日武装,同日本侵略者进行斗争。1938年初马本斋和党取得了联系。在吕正操支持帮助下,1938年7月他的部队改编为八路军冀中军区回民教导总队,马本斋任总队长。在党的领导下,马本斋对队伍进行了整顿,加强了党对部队的领导,队伍很快由三四百人发展到六七百人。同年10月,马本斋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39年,回民教导总队改名为回民支队,马本斋任支队司令员。1937年至1944年,马本斋率部经历大小战斗870余次,歼灭日伪军3.6万余人,战果显著,八路军冀中军区授予回民支队“无攻不克,无坚不摧,打不垮,拖不烂的铁军”的锦旗。 【归纳】中国各族人民只有更加紧密地团结和联合起来,才能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实现国家繁荣富强。 3、各民族小聚居、大杂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距,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以维护国家的统一为前提的。 (1)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同全国其他行政区域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的一部分。 (2)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政权机关,是在中央政权机关领导下建立的一级地方政权,必须受上级政权机关的领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全国人民同样也是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根本大法,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的。 西藏是藏民族聚居区,藏族占全自治区总人口的95%,汉族和回、珞巴、门巴等其他民族人口占5%。西藏和平解放尤其是民主改革后,生活在雪域高原上的各民族和睦相处,同舟共济,逐步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2019_2020学年高中政治第2单元人民当家作主第6课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第3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教案

第三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学习任务核心素养 1.描述与分类:明确基层群众自治的含义,了 解村委会和居委会。 2.解释与论证:说明发展基层民主的原因。 3.预测与选择:明确民主选举、民主协商、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4.辨析与评价: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原 因和要求。 1.政治认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坚持 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 2.科学精神:明确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内容, 区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 管理、民主监督。 3.公共参与:积极、主动、有序参与基层群 众自治。 一、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的组织形式 1.基层群众自治的含义 主体人民群众 领导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 依托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行为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实质民主制度和治理模式 (1)性质: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职能:其主要职能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 (3)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4)管理:在农村基层治理实践中,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是村民规范自己和村干部的行为,运用民主的办法来管理本村的日常事务,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难题自己解的有效途径。 3.居委会 (1)性质: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职能:其任务是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 (3)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居民选举产生,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4)意义:居委会成员居民选,社区大事居民定,日常事务居民管。这大大调动了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也有效提高了居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素质和能力。 [辨一辨] 有同学认为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我国的基层政权机关或政府机关。你

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 区域自治制度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解决中国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它的制定与实施具有重大的意义。虽然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时代的主题,但世界并不太平。一些国家和地区由于民族问题引发的冲突还时有发生,有的酿成局部战争,严重影响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权利,使民主政治在更大范围内得以实现,推进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 政治平等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础,由于民族区域自治固有的灵活性,它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少数民族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要求,能保障少数民族行使当家作主、参与国家和本地区内部事务管理的民主平等和平等自治权利。这主要体现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一是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二是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利。三是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的正常宗教活动。四是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按照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及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 二、自治制度调动了各民族的积极性,有利于各民族自身及其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开创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新阶段。少数民族可以根据本民族、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因地制宜的发展各项事业。这就能够最广泛的调动少数民族群众的积极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政策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政策 一、教材分析 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这也是和国家密切相连的两个重要问题,国家都是由一定民族构成的,民族关系处理得当与否,关系到国家兴衰存亡,民族团结和民族凝聚的强弱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标志之一。我国是当今世界上民族问题解决的最好的国家之一,我国实行的民族政策有效的使各民族和睦的生活于一个安定的国家之中,它对于维护祖国的统一、社会的稳定、经济的繁荣具有重大意义。宗教是现实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个焦点,它与民族问题密切相关,宗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它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宗教,就其思想来说,是一种崇拜超自然力量,相信有神论的意识形态;就组织上来说,宗教是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不同的性质的国家会采取不同宗教的政策。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肩负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任务,对宗教的处理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安全、民族的团结、国际间的交往。我国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对调动信教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的稳定具有重大的作用。新时期宗教工作还要依法加强对宗教工作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主要概念及知识点 1、我们伟大的祖国是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 2、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民族平等原则、民族团结原则和民族共同繁荣原则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具有显著的优越性 4、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尤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5、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6、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7、坚持科学的世界观,反对封建迷信 三、重难点分析 1、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正确认识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理解和拥护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是我们学习的重点。 (1)民族平等原则,这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观点。 ①马克思主义认为,各族人民群众都是人类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都对历史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因此,各民族应一律平等。 ②马克思主义认为,古往今来的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长处,都有自己本质上的特点,都有只属于该民族而为其他民族所没有的特殊性。各民族的发展程度上的差别是历史的、地理的、社会的诸多因素造成的,世界上各个民族虽然有大小、强弱、先进与落后之分,但并无优劣或贵贱之别。 ③贯彻民族平等原则,在我国主要是指少数民族与汉族享有平等的权利。新中国成立后,我们消灭了剥削制度,我国各民族在享有权利方面已经实现了真正的平等,并且贯彻到了一切社会生活领域中。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方面还处于落后状况,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因而影响了平等权利的充分行使,这些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并不是有没有平等权的问题,而是行使平等权利充分不充分的问题。面对历史遗留下来的事实上的不平等,我们要处理好民族关系,就要对少数民族给予帮助和照顾,采取一定的特殊政策。坚持民族平等原则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首要原则。 (2)民族团结原则。这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内在要求。它是指

第六章 第一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六章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第一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节的学习,了解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 基本内容,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 治权内容 教学重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教学难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与非自治地方的区别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 教学课时:1学时 教学内容: 导入: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对于用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解决国内的民族问题,中国共产党进行了长期的探索与实践。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解决中国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今天,通过这节课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根据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结合中国民族的实际采取的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是中国共产党和我国政府在处理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方面坚持走自己的道路的一个史无前例的创举。 (一)民族区域自治涵义: 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建党以后,受苏联的影响,我们党曾主张建立联邦制国家。当时我国的国情和革命发展的过程,同俄国完全不同。俄国是一个帝国主义国家,边疆许多民族地区原来大都是独立的国家,加上一些历史和民族关系的特点,采取联邦制有其一定的原因。而我国,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各民族包括汉族在内,都受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压迫,在革命的整个过程中,国内各民族不仅没有出现过分裂,相反团结的越来越紧密。所以,不需要“联邦制”的“过渡”形式来达到集中统一。 经过长期的探索与实践,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以平等、自治、和建立统一国家为原则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主张,为确立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和政策奠定了基础。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思想完成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 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

为什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为什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篇一: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目前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的 实际相结合,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国策。实行这样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有多方面的因素原因的,请让我一一道来。 首先我们从理论角度来看。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现在国家结构形式可以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基本类型,单一制国家是指由若干行政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中央权力机关集中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和主要权利,中央权力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之间是服从和被服从的关系,国家具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我国便是典型的单一制国家。而马克思和恩格斯多次强调无产阶级要坚持建立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国家的同时,又肯定了自治制的必要性和适宜性。再看我们的老大哥苏联,列宁把民族的区域自治作为无产阶级在国家建设和政权建设问题上解决民族问题的普 遍原则。他说:“一个民族成分复杂的大国只有通过地区的

自治才能够实现真正民族的集中制。”毕竟每个民族有自己 的问题,统一的国家若是用统一的政策和管理方式,势必会与民族的特色、文化发生冲突,这时就将与民族的集中制发生冲突。这说明了我国要建立稳定的中央集权而统一的国家,必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其次我们从中国的国情来看。在历史上,中国在历史上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境内各民族逐步汇合成了中华民族;自1840年以来, 中国各民族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为民族解放而奋斗的共同任务和命运,在共御外敌、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长期斗争中,中国各民族建立了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形成了互相离不开的政治认同。在民族分布上,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适宜于合作互助,而不适宜于分离的民族关系;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昌盛。这说明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是顺应历史的趋势和中国的国情的。 最后,我们发现我国没有实行苏联式的民族共和国联邦制度,而是实行了创新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其实是实事求是的精神体现,我国国情和苏联不同决不能生搬硬套。从上面我们分析的国情来看,一是我国与苏联的历史不同,俄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习题与答案

第七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试题 一、单项选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于: A.1979年 B.1952年 C.1984年 D.1956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这体现了民族自治机关的 ①立法自治权②变通执行权③经 济自治权④文化管理自治权 A.①② B.①③ C.①②③ D.①②④ 3.到目前为止,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数量是 A.124个 B.155个 C.125个 D.145个 4.构成民族自治地方名称的顺序一般是 A.族名、地名、行政级别名 B.地名、族名、行政级别名 C.族名、行政级别名、地名 D.地名、行政级别名、族名 5.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 度的民族有 A.44个 B.45个 C.46个 D.47个 6.下列行政建制中,属于国家法律明确界定的 民族自治地方是 A.民族乡 B.民族镇 C.自治县 D.自治市 7.我国成立最早的自治区是 A.广西壮族自治区 B.内蒙古自治区 C.宁夏回族自治区 D.西藏自治区 8.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于 A.1947年 B.1948年 C.1949年 D.1950年 9.1936年10月,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第一个 县级民族自治政权正式成立,它是 A.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B.豫海县回民自治政权 C.木垒哈萨克族自治县 D.陕甘宁边区定边县 10.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政治 制度是 A.联邦制 B.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 C.人民代表大会制 D.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二、多项选择 1.我国现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主要由 下面几个部分组成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 其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各项法规 C.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有关实施民 族区域自治的行政法规 D.地方性的自治法规 2.《民族区域自治法》调整的对象是 A.统一与自治的关系 B.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C.自治地方内部的民族关系 D.各自治地方之间的关系 3.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质和宗旨是 A.在统一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内,聚居区 的少数民族依法当家作主 B.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促进民族发展 繁荣 C.巩固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D.普遍建立自治地方 4.我国各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单位的级别包括 A.盟旗 B.自治区 C.自治州 D.自治县

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修改版)

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村民自治制度立法不完善 村民自治条文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条文放在宪 法的同一章节之中,容易使人产生错觉认为村民委员会是我国的一级基层政权,享有国家的行政管理权,实际上村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是基层政府机关。 我国刑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较少,使得村民自治中违法的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惩治,极大地阻碍了村民自治。 (二)现行制度设计难以实现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之间的较好衔 接。 在很多情况下,乡镇政府仍然习惯于传统的命令式的管理方式,对村民委员会从产生到日常工作进行干预和控制,把村委会视同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性机构,变“指导”为事实上的“领导”。 案例: (1)湖北省南漳县某城关镇,以“减轻农民负担”为由,擅自对全镇21 个村的村委会干部进行清编整顿,其中清退村委会干部30人,清退村民小组长34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人民群众的意愿,结果被推上了被告席。 (2)重庆市巫山县官阳区,在1998年底至1999年初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有4名被群众推选走上村委会主任岗位的村干部,因为不是乡镇领导“圈定”的人选,上任后总是得不到区、乡主要领导的支持。1999年11月前后,这4名村委会主任,终因与直接领导发生分岐而被免职。 (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原则不能落到实处 在民主选举方面,存在"富农"干政现象,有的富农利用金钱优势拉帮结派、贿赂各级党政干部、操纵选举结果,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了独霸一方的恶势力"自治制度"; 在民主监督方面,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形同虚设,甚至根本就没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有些地方虽然建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但是没有真正履行起职责,对于持有不同政见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提出的村务批评和建议置之不理,造成村民对村务公开产生怀疑,甚至引起群众上访。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如何改善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篇一: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怎样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的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领导。二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形成与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中,逐步探索并不断完善的。深入探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对于科学把握党的这一民

族纲领政策,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将会起到巨大的思想保证作用。 在进入21世纪之际,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迅速,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我们的经济体制正在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已经并将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有新的机制和促进社会发展的新办法。在这样的新形势下,而且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面临了巨大的挑战。因此,在新时期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应当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探索和构建一些有利于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的经济、政治权利,有利于这些地区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政治稳定的制度机制,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政权的根本标志,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保障,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一个根本问题。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实质,就是要坚持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第二,一切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篇一:7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知识点 第七课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知识点 1 2 3、处理民族关系三项基本原则的关系: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4、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民族的团结、民族的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是在下,各少数民族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1)三级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2)民族自治机关: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自治权。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国家的统一。 6、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地位: 7、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1)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2)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3)有利于发

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4)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8、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制制度?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为了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权利。 (2)由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特点决定的;由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社会基础)决定;由各民族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政治基础)决定的。(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4点) 9、 (1)坚持和完善处理民族关系的三原则: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 (2)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为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 (3)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4)坚决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 10、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原因:(1)得益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得益于我们采用了民族三原则(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政策,恰当地处理了民族关系,为发展创造了条件。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高一政治 导学案 第三单元第七课第二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自学提纲】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下,各少数民族的地方实行,设立,行使的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三级。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 和。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实基础: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是由我国的和决定的。 的历史传统,的民族分布特点,以及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 的民族关系,是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 三、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1.有利于; 2.有利于; 3.有利于; 4.有利于。 【课堂检测】 1.下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解正确的是() 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是我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②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区域自治 ③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的国情 ④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我国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 A、①②④ B、①②③④ C、②③④ D、③④ 2.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是() A.让少数民族人民自己行使自治权 B.坚持国家的统一领导 C.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 D.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 3.我们党的民族政策,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的基本理论同我国民族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这里所说的“我国民族的具体实际”是指() 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特点 ②“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 ③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 ④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实际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4.1958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正式成立。50年来,在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广西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见右图)。这充分体现了 A.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显著的优越性 B.我国是一个团结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C.我国各民族在经济建设上实现了同步发展

联系实际谈谈如何加强群众自治制度建设

一.联系实际谈谈如何加强群众自治制度建设: 首先,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的选举制度。 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机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项基本政治制度并立,这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的新要求。上世纪90年代中期,潍坊街道开始居委会民主自治的探索和实践。1999年6月,辖区内的源竹居委会成为浦东新区居委会自治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居委会之一,通过“直选”方式选举出了新一届居委会成员。在此基础上,2003年,潍坊街道20个居委会采用“海选”的方式进行选举,“海选”比例达80%,而当时上海市民政局的要求是每个街道“直选”比例达到1/4。2006年,在上海市第八届居委会换届过程中,潍坊街道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街道内的27个居委会全部采用“海选”方式进行选举,“海选”比例达到100%。2009年,潍坊街道27个居委会又全部采用“海选”方式进行选举。通过“海选”方式选举居委会成员,在机制上保障了基层社区的群众自治。 其次,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的协商制度。 我国地域广、人口多,社会管理的层次也比较多,但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心始终在基层。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各项事务的管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面向居委会这一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重要法律,该法律的核心内容为“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四者构成了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20多年来,潍坊街道坚持把“四个民主”作为一个不可或缺的整体来推行。在实践中,潍坊街道下属居委会运用“四会一章一约”等自治手段民主管理居民公共事务,通过建立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协调机制和平台,解决了改建新建老年活动室、文明养狗、小区是否开边门等许多热点难点问题。此外,通过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实了居民民主自治权利。在党工委层面,全面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街道领导与市民共商和谐社区发展,定期与居民代表、社区单位就养老问题、宜居家园建设、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等进行座谈,听取各方意见,共商和谐社区发展。实践表明,随着居民民主意识的不断提升,居民参与意识也在与日俱增,这为推进社会和谐奠定了更好的群众基础。 基层民主建设的目的,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要真正发展基层民主,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3框基本政治制度第2课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学案新人教版162含答案

第2课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我国为什么要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什么叫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实行这一制度有何意义?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我国的民族国情(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 我国是有着悠久历史的统一多民族国家,五十六个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了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民族分布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特点。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心的必然选择。 举例:青藏铁路连接青海省省会西宁市和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全长1 956千米,是世界上海拔最高、在冻土上路程最长的高原铁路。青藏铁路的修建加强了西藏与祖国内地的联系,对青藏高原的开发、增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有重要影响,被人们誉为发展路、团结路、幸福路。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 (1)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我国五个省级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及职权: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自治机关,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即根据本地方、本民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特点,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举例: 小玉:

你好! 我们成为“手拉手”的朋友已经快半年啦!最近好吗?我们拉萨这几天可热闹了,又到了藏族的传统节日——藏历新年,我可是期盼了很久。按照规定,西藏自治区除了全国性节假日外,还可以享受民族传统的节假日。我特别开心能和家人一起过节,可以看表演、游园、看藏戏等。如果有机会,欢迎你过来参加我们的节日盛会! 你的朋友:卓玛 2016年2月12日 (3)民族自治机关与中央的关系: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机关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 3.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的意义主要有: (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各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 (2)有利于把国家的法律、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 (3)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力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含义(性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由居民或村民分别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政治制度。 (2)地位: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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