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装备标准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装备标准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装备标准

附件1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装备标准

1、食品卫生安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检测对象项目仪器设备技术参数基本装备推荐装备备注

有毒有害物质固态、液态食品中各类高浓度有毒

有害物质快速测定

便携式付里叶红外固液

分析仪

现场快速定性检测固体、粉末

和液体类食品,金刚石进样方

式,定性,20秒内产生结果

1台

微生物食品中微生物快速测定食品微生物快速检测仪1台

温湿度食品中心温度测量食品中心温度计-50℃-150℃5套

食品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测量微型激光测温仪-20℃-200℃5台环境湿度测量便携式温湿度计-20℃-70℃5-95%RH 5台

酸度食品酸碱度测量食品酸度计(带校准试

剂)

PH=1-14 5台

消毒效果洁净(室)间紫外线消毒效果快速测

便携式紫外线强度计10-1-199.9×103μW/cm2 1台餐饮具、食品加工工具、用具等物

表洁净度快速测定

ATP荧光检测仪半定量2台

面积食品加工厂、饮食企业面积测定测距仪0.3-100m±5mm 2台

其他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便携式,适用多种检测项目5台* 食品采样箱便携式,适用多种食品采样5台* 冰箱5台* 冰柜3台*

备注:*指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装备数量。

2、职业健康监护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7页

检测对象项目仪器设备技术参数基本装备推荐装备备注

粉尘因素粉尘数字式测尘仪

0.01-100mg/m3

TWA/STEL/MAX值

2台防爆型数字式测

尘仪

0.01-100mg/m3

TWA/STEL/MAX值

2台

化学中毒现场气体快速有毒有

害气体检测

便携式傅立叶红

外光谱气体分析

快速定性定量检测未知污染现场的气体

(现场快速检测163种气体),20秒内产生结果

1台

物理因素脉冲积分声

级/频谱仪

声级/频谱计

30-140db;(A/B/C/Linear);

140dB滤波器;MAX/STEL/TWA;数据存储

2台微波微波漏能检测仪0-3、10、30、100、300、1000mR/h 1台低频场强工频场强仪30-2000Hz 1台高频场强高频场强仪20-30MHz 1台超高频场强超高频场强仪1-2060MHz 1台照度照度计0.01-20000 LUX;四个量程2台

热指数仪

黑球温度

干球温度

风速计

辐射热

2寸黑球,6寸黑球

WBGT值

1台

3、放射防护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检测对象项目仪器设备技术参数基本装备推荐装备备注

同位素核素识别、剂量率

测量

中子或脏弹探测

便携式γ能谱仪1台

8页

射线防护α、β、γ、χ线

测量

便携式电离室巡

测仪

自动调零,自动转换量程,自动点亮背景灯

同时测量剂量率和剂量、峰值读数保持功能、可下载储存数

据、可编程的声光报警

1台

射线污染测定α、β、γ和χ线

综合测量

便携式高级辐射

污染探测仪

具有手机式的菜单导航多功能键、高亮显示屏、自动更换量

程、数据保存下载功能、峰值保持功能、错误操作指示功能、

声响测量功能、响应时间可调、LCD时钟显示、内置GM管。

1台

表面污染测定α、β测量

便携式表面污染

塑料闪烁体探测器

自动更换量程;

报警:声响测量(可调)

1台

中子中子测量便携式中子剂量

BF3探测器1台

现场射线剂量监督员现场剂量

水平

个人剂量报警仪

(腕式)

瑞士 RONDA763石英运动表

防水可深达100m

可调阈值报警

具有累积剂量功能

4台

X线(CT)机性能及剂量等便携式X线(CT)

评价系统

能够评价DSA、DR、低、中和高频X线机、脉冲透视、X线

电影摄影、CT机、便携X线机、乳腺摄影机、牙科机、普

通摄影机、荧光透视机等;

数据处理:通过软件可储存测量数据。

1台

放射治疗机性能及照射量等便携式高级放疗

绝对剂量仪

1台

突发事件

射线测量及

应急方案制定

便携式辐射应急

系统

1套

监督员个人防护辐射防护服4套

9页

县级卫生监督所基本建设标准

附件5 县级卫生监督所基本建设标准 一、建设原则 第一条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县级卫生监督所布局,按照建设标准,本着填平补齐的原则建设业务用房和配置设备。 第二条完善功能,满足基本需求。按照《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若干规定》《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卫生监督需求,在房屋建设和设备配置上满足县级卫生监督所的业务要求。 第三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县级卫生监督所建设项目根据本标准、覆盖人口及服务功能确定建设规模,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监督工作重点,明确建设的重点,切实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二、机构设置 第四条县级卫生监督所及其派出机构按《关于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若干规定》规定,主要承担食品、餐饮业及集体食堂,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及公共卫生监督、医疗卫生监督等职责。 第五条经济发达地区原则上每个乡镇或街道设立一个县级卫生监督所的派出机构,经济欠发达地区按照分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在乡镇或街道设置县级卫生监督所派出机构。乡镇和街道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业务、经费归县级管理。 第六条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原则上应单独设有职业卫生监督科。 三、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第七条县级卫生监督所的房屋建设应满足日常卫生监督执法调查取证、办理发证、投诉接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需要,其建筑面积的最低标准为40㎡/人,建筑规模应不少于1200平方米。房屋建设包括办公用房和辅助用房,办公用房根据工作用途,包括个人办公及办公环境、会议室、办理发证大厅、投诉接待室、快速检测分析室、标本存放室、计算机房、档案室和应急处置室等;辅助用房根据工作用途,包括值班室、罚没物品暂存室、图书资料室、库房、司机值班室、更衣室、消毒室、车库和卫生间等。 房屋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停车场、职工食堂等,不包括在卫生监督机构房屋面积标准之内。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卫监督发[2005]76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5.03.03 【实施日期】2005.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00五年三月三日 附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精神,指导和规范全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第39号),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社会卫生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目的,以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依法行政、强化政府卫生监管、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为目标,以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改善条件为手段,以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综合执法能力,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确保完成中央提出的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卫生监督体系的目标。 二、建设原则 (一)总体规划、统筹兼顾。 按照区域规划的总体要求,遵循国家确定的基本标准,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加大投入,合理配置,避免重复建设。 (二)分级负责、加强管理。 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的具体领导,分级负责。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按期完成建设目标。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要与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相协调,根据本地区卫生监督机构的实际情况和监督工作的重点,明确建设规划的重点,切实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三、建设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政府要把卫生监督机构的房屋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执法装备资金列入基本建设和专项资金投资计划,明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标准; (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保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达到标准

卫生监督设备配置标准

表1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快速检测设备装备标准 表1.1.1 省级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 检测对象项目仪器设备装备数量备注 室内空气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总挥发性有机物测定仪 (PID光离子化检测器) 2台可选综合仪器 1.优先考虑价格 合理、耗材成本 低、性能稳定、 使用年限较长的 设备。 2.此表为基本配 置,可根据工作 需要适当增加装 备数量。 3.同一设备适用 于多种专业的, 可统筹考虑配置 总数。 二氧化碳二氧化碳分析仪2台可选综合仪器 一氧化碳一氧化碳分析仪2台可选综合仪器 甲醛甲醛分析仪2台光电光度法 可吸入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分析仪2台激光法/ TWA 臭氧臭氧检测仪1台建议选择紫外吸收法 氡氡监测仪1台筛选监测需24-48小时 微生物空气微生物采样器(六级) 2套配数字流量校准装置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 积尘量和微生物 定量采样机器人1套根据实际情况选配 二氧化碳、一氧化碳、 甲醛等 室内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设备按需配置根据实际情况选配 室内环境噪声声级计2台 照度数字式照度计2台 新风量套帽式风量计1-2台 温湿度数字温湿度计2台 风速便携式风速仪2台可选综合仪器 面积面积测距仪1-2台课桌椅高度课桌椅高度课桌椅尺2套空气消毒紫外线强度便携式紫外线强度计2台

生活饮用水pH值便携式pH计1-2台可选综合仪器 浊度便携式浊度仪1-2台交直流两用 电导率便携式电导率仪2台 亚硝酸盐、硫酸盐、硬度 等 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测定仪2台 根据工作实际需求配备 相应的试剂耗材 二氧化氯二氧化氯检测仪2台 游离氯游离氯检测仪1-2台可选综合仪器 消 毒效果评价 ATP荧光检测仪2-3台 氧化还原电位便携式氧化还原电位测定仪1台 有效氯、浊度等水质在线监测设备按需配置根据实际情况选配 游泳池水pH值便携式pH计1-2台可选综合仪器浊度便携式浊度仪1-2台交直流两用余氯便携式余氯分析仪2台可选综合仪器游离氯游离氯检测仪1-2台可选综合仪器尿素尿素快速检测仪2台 水温温度计2支 表1.1.2 省级传染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 检测对象项目仪器设备装备数量备注 消毒效果有效氯有效氯测定仪1台 1.优先考虑价格合理、耗材成本低、性能稳 定、使用年限较长的设备。 2.此表为基本配置,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 加装备数量。 3.同一设备适用于多种专业的,可统筹考虑 配置总数。 紫外线强度紫外线强度仪1台 环氧乙烷泄漏量环氧乙烷分析仪1台 臭氧臭氧检测仪1台 表面洁净度测定ATP荧光检测仪1-2台 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参数温度压力检测仪2台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

附件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化妆品检验机构 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化妆品检验机构建设工作,满足依法开展化妆品检验检测工作需要,制定本基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基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化妆品检验机构(下称省市级检验机构)设施、设备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化妆品监督检验、快速检测设备的建设工作,是指导省市级检验机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化妆品监督检验及快速检测设备建设的基本标准,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化妆品检验机构设施、设备建设工作,参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化妆品检验机构设施、设备建设标准执行。 三、省市级检验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要求 省市级检验机构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围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坚持科学、合理、实用、节约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正确处理

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确定检验机构设施、设备建设的规模,体现标准化、智能化、人性化等特点。 (一)总体要求 省市级检验机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规划实验室能力建设,省级检验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应包括理化、微生物、毒理学检验检测等,地(市)级检验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应包括理化和微生物检验检测等,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根据化妆品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等对实验室能力要求,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 2.应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测与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ISO/IEC 17025)》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建立和实施与其所开展的化妆品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3.应配备与其所开展化妆品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并持续接受相关培训; 4.实验室应符合国家有关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其设施与环境应当满足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 5.应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具备化妆品检验工作所需的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及保证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与稳定的条件、设施与设备。 (二)设施环境要求 1.应具有相对固定的、与检验检测能力相适应的实验场所,结合化妆品检验检测的特点,具备开展微生物、理化、毒理学等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所必需的设施与条件,能够避免与其他产品检测工作互相干扰;微生

装备标准2011(2011.12.8)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2011版)》的通知 卫监督发〔201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指导和规范全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我部组织对《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76号)中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制定了《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2011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执行。 附件:《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2011版)》.doc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表1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快速检测设备装备标准

表1.1.1 省级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 检测对象项目仪器设备装备数量备注 室内空气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总挥发性有机物测定仪 (PID光离子化检测器) 2台可选综合仪器 1.优先考虑价格 合理、耗材成本 低、性能稳定、 使用年限较长的 设备。 2.此表为基本配 置,可根据工作 需要适当增加装 备数量。 3.同一设备适用 于多种专业的, 可统筹考虑配置 总数。 二氧化碳二氧化碳分析仪2台可选综合仪器 一氧化碳一氧化碳分析仪2台可选综合仪器 甲醛甲醛分析仪2台光电光度法 可吸入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分析仪2台激光法/ TWA 臭氧臭氧检测仪1台建议选择紫外吸收法 氡氡监测仪1台筛选监测需24-48小时 微生物空气微生物采样器(六级) 2套配数字流量校准装置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 积尘量和微生物 定量采样机器人1套根据实际情况选配 二氧化碳、一氧化碳、 甲醛等 室内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设备按需配置根据实际情况选配 室内环境噪声声级计2台 照度数字式照度计2台 新风量套帽式风量计1-2台 温湿度数字温湿度计2台 风速便携式风速仪2台可选综合仪器 面积面积测距仪1-2台课桌椅高度课桌椅高度课桌椅尺2套空气消毒紫外线强度便携式紫外线强度计2台 生活饮用水pH值便携式pH计1-2台可选综合仪器浊度便携式浊度仪1-2台交直流两用电导率便携式电导率仪2台

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通用技术指南实施细则

XX市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通用 技术指南实施细则 一、范围 本细则是对《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通用技术指南》的解释和补充,可作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工作的参考。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 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卫健委) 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通用技术指南 三、术语和定义 《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通用技术指南》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四、管理要求 (一)组织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应设置与行政管理系统相协调的现场快速检测管理架构,建立组织机构框图,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要求职责明晰无交叉。 1.建立组织机构框图 组织机构框图宜采用自上而下的流程图,内容包括管理架构中的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及其相互关系,必要时可列出岗位或部门的关键职责。

可参考下面的组织机构框图 注:实线箭头表示行政隶属关系;虚线箭头表示技术指导关系 图1 建议的组织机构框图 2.确定部门和岗位职责 具体的部门和岗位职责是对组织机构框图的重要解释和补充,应详细列举,避免同一职责在部门和岗位间的交叉。 3.机构负责人 ①资源提供 ②人事任免 ③重大事项决策与批准 ④新建方法的批准

⑤设备购买的批准 ⑥其他职责(若有,应列出) 4. 主管副职领导 ①与机构负责人沟通 ②上报记录的审核 ③技术资料的审核 ④培训、考核方案的批准 ⑤设备购买申请的审核 ⑥其他职责(若有,应列出) 5. 质量管理部门 ①培训考核和资格确认管理; ②检测质量控制; ③检测数据收集、汇总与上报; ④与上级部门配合、沟通、联络、协调; ⑤本机构检测业务领域方法的统一管理,编制方法清单,保存方法确认记录和相关检测标准、技术规范。 6. 检测部门 ①本专业领域方法和技术管理:卫生标准、方法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文件; ②编制本专业领域范围内的检测方法的作业指导书; ③编制和归档保存本专业领域内的检测档案,包括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 ④负责本所检测方法的管理工作,保证检测方法现行有效;

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通用技术指南

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通用技术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工作的组织机构、制度、人员、设施、设备、方法、试剂耗材、质量保证、工作策划与准备、现场检测、结果报告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的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卫生部) 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卫生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rapid detection of health supervision 卫生监督人员在卫生监督工作现场,通过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检测方法,对场所、设施、健康相关产品、从业人员等进行卫生学检测,并在较短时间内获得检测数据和结果的检测活动。 3.2 参考物质reference material; RM标准物质 具有足够均匀和稳定的特定特性的物质,其特性被证实适用于测量中或标称特性检查中的预期用途。 3.3 有证标准物质certified reference material; CRM 附有由权威机构发布的文件,提供使用有效程序获得的具有不确定度和溯源性的一个或多个特性量值的标准物质。

4管理要求 4.1组织机构 4.1.1卫生监督机构应指定一名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快速检测工作。 4.1.2卫生监督机构应明确现场快速检测工作的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 4.1.3卫生监督机构应配备与现场快速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承担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工作。 4.2制度 卫生监督机构应建立并实施与现场快速检测有关的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人员培训与资格确认制度; b)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c)参考物质和试剂耗材采购验收制度; d)检测方法选择与确认制度; e)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f)安全作业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3人员 4.3.1承担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的人员应为卫生监督员,并满足《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资格规定,接受与其从事的相关工作相适应的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培训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相关的法律法规; b)现场检测基本理论与基本操作; c)现场检测标准或规范; d)现场模拟操作; e)现场检测质量控制要求; f)现场检测个人安全防护及环境保护要求。 4.3.2卫生监督机构应保存人员培训和考核记录。 4.4设施

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方案.docx

2012年国家针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的建设方案 前言 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在总结我国卫生监督体系机构建设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 第一章现状分析 为推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健康,2000年,我国全面启动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在各级政府领导下,通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努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逐渐深化,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实现了卫生执法重心下移及属地化管理,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卫生监督网络逐步建成。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省级卫生监督机构32个,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343个,县级卫生监督机构2826个,在6000多个乡镇、街道设置派出机构,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

二是卫生监督队伍初步建立。目前我国已建立起9万多人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通过实行统一着装与标识、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等,塑造了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整体形象。同时,严格准入标准和培训教育,目前全国卫生监督队伍中70%以上人员拥有大专以上学历,为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提供了良好的人才保障。 三是监督执法范围不断扩大。通过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监督体系执法范围不断扩大,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逐步承担起了消毒产晶、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医疗机构以及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秩序。 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对食品安全、职业危害等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安全等高度关注,对卫生监督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整体上看,目前我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尤其在基层地区,饮用水污染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等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事件时有发生,非法行医在一些地方也有回潮的迹象,卫生执法监管形势较为严峻。当前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业务用房短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受到严重制约。据调查,全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尤其是县级机构,大部分没有自有业务用房;已有业务用房的卫生监督机构,大多数也存在面积不足

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实务全书

《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实务全书》 本书作者: 编委会 图书册数:全四册 出版社: 中国科技文化出版社 定价:998元 现价:450元 《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实务全书》本店是实体店,坚决抵制各类盗版、劣质图书及附件,严格控制图书进货渠道,遵守国家新闻出版、发行的相关规定,直接从经过国家出版发行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出版社进货,与国图、中华书局、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人民文学、上海古籍、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中国社科、社科文献、电子工业、机械工业、化学工业、科学、法律、上海外教、北大、清华、人大、复旦、武大、南大、广西师大、北京出版集团、浙江少儿、江苏少儿、21世纪、作家、春风文艺、长江文艺、接力、漓江等全国知名的300余家出版社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所采购的图书均经所在地图书市场审读办公室审读合格后,方上市发行,100%正版、优质,订购速度快,数据提供及时,加工全方位,能全面符合客户的需求。公司经营的图书科目品种齐全,涉及学科面广,涵盖文学、文化、教育、体育、科技、历史、工具图书、艺术、哲学、语言、

政治、经济、学术专著、工具书及其它社科综合类图书等。经营风格全方位,适合各文化层次读者学习和阅读需要。 内容介绍:商品简介 商品编码:pdf79811 出版社:中国科技文化出版社 册   数: 作者: 编委会 出版时间:2012年7月 印刷时间2012年7月 isbn:

版次:第一版 装帧:精装 纸张:胶版纸 印次:第一次 页数: 正文语种:中文 开本:16开 目录 第一篇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法律制度依据 第一章卫生行政执法与行政救济法律制度 第二章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章公共卫生监管法律制度 第四章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第五章药品管理法律制度 第六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第七章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第八章献血法律制度 第九章其他卫生法律制度 第二篇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 第一章卫生监督概述 第二章卫生监督法律体系

《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第三章 卫生监督综合管理

第三章卫生监督综合管理 252 3.1卫生监督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3.1.1目的 3.1.2依据 3.1.3职责 3.1.4内容与要求 3.1.5评价与考核 3.1.6用语解释 3.2监督员管理 3.2.1目的 3.2.2依据 3.2.3职责 3.2.4卫生监督员的资格 3.2.5卫生监督员培训 3.2.6卫生监督员的考核

3.2.7职业道德行为规范3.2.8卫生监督员的着装3.2.9评价与考核 3.3稽查 3.3.1稽查依据 3.3.2职责分工 3.3.3稽查内容 3.3.4稽查程序 3.3.4稽查人员的权利3.3.6稽查人员的义务3.3.7稽查处理 3.3.8稽查意见的落实3.3.9用语解释 3.4信息管理 3.4.1目的 253 3.4.2职责

3.4.3内容与要求 3.4.4评价与考核 3.5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3.5.1依据 3.5.2工作职责 3.5.3举报投诉受理分类 3.5.4举报投诉受理处理程序3.5.5调查处理 3.5.6归档和答复 3.5.7奖励举报投诉 3.5.8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纪律3.6卫生监督档案管理 3.6.1目的 3.6.2依据 3.6.3职责 3.6.4卫生监督档案的管理原则3.6.5卫生监督档案的管理要求

3.6.6卫生监督档案范围 3.6.7档案的整理与归档 3.6.8卫生监督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3.6.9评价与考核 3.6.10用语解释 3.7基本装备 3.7.1房屋的管理 3.7.2车辆的管理 3.7.3通讯设备的管理 3.7.4办公设备 3.7.5取证工具 254 3.7.6现场测定仪器 255 3.1卫生监督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与技术规范3.1.1目的

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三日 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精神,指导和规范全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第39号),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社会卫生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目的,以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依法行政、强化政府卫生监管、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为目标,以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改善条件为手段,以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综合执法能力,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确保完成中央提出的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卫生监督体系的目标。 二、建设原则 (一)总体规划、统筹兼顾。 按照区域规划的总体要求,遵循国家确定的基本标准,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加大投入,合理配置,避免重复建设。 (二)分级负责、加强管理。 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的具体领导,分级负责。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

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按期完成建设目标。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要与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相协调,根据本地区卫生监督机构的实际情况和监督工作的重点,明确建设规划的重点,切实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三、建设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政府要把卫生监督机构的房屋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执法装备资金列入基本建设和专项资金投资计划,明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标准; (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保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达到标准要求;新、改、扩建的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建设,由地方政府统一安排;(三)经济发达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工作需要和经济条件,适当提高基础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标准; (四)加强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使其具备组织协调、宏观管理和培训指导的能力,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机构及人员的综合协调和组织管理; (五)重点加强市(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使其具备承担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等一线监督执法任务的能力。 四、建设标准 (一)房屋建设。 1、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房屋建设,应满足日常卫生监督执法调查取证、办理发证、投诉接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的需要。 2、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所需各类用房,人均建筑面积应在40平方米以上。对于人员编制较少的机构,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筑规模应不少于4800平方米,设区的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筑规模应不少于2400平方米,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筑规模应不少于1200平方米。 3、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建设包括办公用房和辅助用房。办公用房根据工作用途,包括个人办公及办公环境、会议室、办理发证大厅、投诉接待室、询问调查听证室、陈述告知室、快速检测分析室、计算机房、档案室、文印室和应急处置室等;辅助用房根据工作用途,包括值班室、罚没物品暂存室、图书资料室、库房、司机值班室、更衣室、消毒室、车库和卫生间等。 4、房屋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包括供暖设施、洗衣房、职工食堂等,不包括在卫生监督机构房屋面积标准之内。 (二)车辆配备。 1、监督工作用车辆应包括卫生监督执法车和现场快速检测车; 2、卫生监督执法车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和社会经济条件,按监督执法人员每4-8人配备1辆的标准进行配置,用于日常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违法案件查办、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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