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人居环境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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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人居环境建设的发展
1、小城镇的概念
小城镇,从形态学的角度来看,可泛指较小的城市、建制镇(县城关镇和实行镇管村体制的建制镇),以及集镇。狭义的小城镇概念,是指除设市城市以外的建制镇,包括城关镇。广义的小城镇概念,除了狭义概念中所指的县城关镇和建制镇外,还包括了以乡镇府驻地为主体的集镇,这一观点强调了小城镇发展的动态性和乡村性,是目前我国小城镇研究领域更为普遍的观点。
从人文地理学的角度来看,人居环境由各种形式的聚落所构成。从简单的遮蔽物,到巨大的城市;从村庄到城镇的建成区,到人们采伐木材的森林;从聚落本身,到跨越陆地和水域的相互联系是一个多层次的空间系统。我国的聚落可划分为两大类,即城市聚落和乡村聚落。所谓城市聚落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城市聚落包括市区和镇区。市区与镇区以外的地区一般称为乡村,设立乡和村的建制,乡村聚落又有集镇和乡村之分。由此可见,小城镇的范围涉及城市聚落和乡村聚落两方面,其中建制镇的镇区属于城市聚落的范畴,而建制镇镇区以外的乡村和集镇则属于乡村聚落的范畴,具有二元性的特点。
在发达国家,小城镇多作为可持续发展社区来规划,具有优美环境的小城镇成为人们理想的居住社区。
从上述的观点,我们可以归纳总结出小城镇概念的实质,即小城镇是一个乡村地区逐步向城市地区转化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即过渡性地区,包括正在城镇化的建成区和与其联系紧密的周边农村腹地。其特点是人口逐渐向镇区集聚,经济活动以非农产业为主,并趋向多样化,文化活动逐步丰富,建筑的数量、密度、高度在增加,类型多样化,呈现出初步的城市地域化景观。而且,根据小城镇的特点,我们对小城镇的研究可以采取城市、聚落、社区等的研究方法。
2、人居环境
(1) 人居环境
人居环境,即人类的聚居生活的地方,是与人类生存活动密切相关的地表空间,它是人类在大自然中赖以生存的基础地,是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主要场所,在空间上,人居环境可以分为生态绿地系统和人工建筑系统两大部分。
关于人居环境的概念及理解具有代表性的有两种:狭义的理解,认为人居环
境指居民的居住和社区环境,它不仅包括住宅质量、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交通状况以及与建设与环境的协调、空气质量、绿化美化、卫生状况等硬件设施与硬环境,而且还包括家庭环境、质量、居住区和谐、安全归属感、社会秩序、人际关系等心理感受的软环境;广义的理解,认为人居环境是指各种维护人类活动所需的物质和非物质结构的有机结合体,它不仅是指居民的居住和活动的有形空间,而且还包括贯穿于其中的人口、资源、环境、社会政策和经济发展等各个方面。对小城镇而言,“人居环境”是指小城镇行政管辖范围内人们生产、生活的物质环境和非物质环境的总和。
(2) 人居环境的构成
人居环境的核心是“人”,大自然是人居环境的基础,人居环境是人类与自然之间发生联系和作用的中介,人居环境建设本身就是人与自然相互联系和作用的一种形式。人在人居环境中结成社会,进行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努力创造宜人的居住地,并进一步形成更大规模,更为复杂的支撑网络。
吴良镛先生借助道萨迪亚斯的“人类聚居学”观念,将人居环境的内容分为五大系统:自然、系统、人类系统、社会系统、居住系统、支撑系统;从层次上,人居环境可分为全球、区域、城市、社区、建筑五个层次。
人居环境的建设应当贯彻五个观念原则:
I. 生态观——正视生态的困境,提高生态意识。
II. 经济观——人居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
III. 科技观——发展科学技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
IV. 社会观——关怀广大人民,重视社会发展整体利益。
V. 文化观——科学的追求与艺术的创造相结合。
3、小城镇人居环境现状及问题
在我国小城镇建设中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是:重视经济发展,忽略了地域特色的人居环境的建设。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而:城镇的自然生态环境被人为破坏,生态结构日趋单一;城镇空间形态呈无序蔓延状态,土地利用分散,效益低下;人口密度过大,居住空间间隔不合理,住宅外部环境恶劣;城镇用地比例结构失衡,空间布局混乱;基础设施分布和发展不均衡,公共设施人均指标偏低,设施重复建设现象严重;
社会建设未得到足够重视,民俗传统和文化特色保护不利等。
目前,我国的小城镇建设突显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对于空间环境缺乏系统的规划,造成了建筑杂乱无章,道路设置混乱的现状。
4、保护小城镇所特有的人文风貌特色
在小城镇的建设当中,我们一定不能忽视其特色的营造与保护。城镇特色是指一个小城镇,它的内容和形式明显区别于其他城镇的个性特征。小城镇特色的构成因素总的来说有两大方面:一是自然因素,是指小城镇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地理环境。这是小城镇特定形成的基础。二是人工因素:是指人为建筑活动的成果,它是形成小城镇特色的最活跃的因素,通过人为的建设活动使富有特色的自然环境变得更加有魅力和特点。
具体的来说,构成小城镇特色的要素主要有:规则布局与结构、建筑群与单体、自然、人文与历史景观
5、小城镇人居环境的内涵
根据地域范围和研究角度不同,小城镇人居环境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小城镇人居环境是指一切与小城镇相关的物质和非物质要素的总和,包括小城镇居民居住和活动的有形空间和贯穿于其中的社会、文化、心理等无形空间。它可进一步细分为自然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和城乡建设环境等四个子系统。
狭义的小城镇人居环境,是广义小城镇人居环境的核心部分,是在小城镇居民日常生活活动所达的空间里,与居住生活紧密相关,相互渗透,并为居民所感知的客观存在。它包括小城镇人居硬环境和小城镇人居软环境两方面。前者是指为小城镇居民所用,以居民行为活动为载体的各种物质设施的统一体,包括居住条件、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和景观生态环境四个部分。后者是小城镇居民在利用和发挥硬环境系统功能中所形成的社区人文环境,如邻里关系、生活情趣、信息交流与沟通、社会秩序、安全和归属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