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学(结构图)
国际私法最新课件
国籍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举例
第41条[离婚]:对因离婚提起的诉讼,如在国外有住 所或者惯常居所的当事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而其住所地或者惯常居所地法院拒绝或者未提供司法 救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享有管辖权。 第42条[收养]对因解除收养关系提起的诉讼,……被 收养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院享有管辖权。 2、法律适用方面: 《票据法》第97条: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2年12月28日法释〔2012〕24号
第一条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 为涉外民事关系: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外;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二、自然人的住所 (Domicile)
(一)住所的概念 Domicile: a person’s true, fixed, principal and permanent home, to which that person intends to return and remain even though currently residing elsewhere. 住所(英美)的两要素:(1)客观上有居 住的事实;(2)主观上有久住的意思。 大陆法系国家的住所概念更强调一个人是 否在某地建立了生活根据地或业务中心。
国际私法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私法知识结构图
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知识结构图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一)——外国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知识结构图法则区别说创设时期的国际私法学意思自治说国际礼让说法律关系本座说国籍说现代国际私法学属地法说既得权说发展时期的国际私法学对外政策需要说当地国际私法学本地法说政府利益分析说最密切联系说1804年《法国民法典》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早期国际私法立法1898年《日本法例》国内立法史当代国际私法立法区域性国际立法国际立法史全球性国际立法民间性国际立法第三章国际私法的历史(二)——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知识结构图:古代中国国际私法的萌芽中国国际私法的萌芽和发展近代中国国际私法的产生冲突法新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发展实体法程序法唐宋时期的中国国际私法学旧中国国际私法学术史清朝末年清末民国时期的中国国际私法学民国时期国际私法学的起步阶段(1949-1957年)新中国国际私法学说史国际私法学的停滞阶段(1957-1977年)国际私法学的发展阶段(1977-2009年)第四章冲突规范(一)——法律冲突、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知识结构图:法律冲突的特殊内涵法律冲突的理论法律冲突的范围和性质区际冲突法律冲突的几种表现形式区际冲突时际冲突人际冲突国际冲突冲突规范的含义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的特点结构形式法律冲突的概念、结构和类型冲突规范的机构连结点系属公式单边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类型双边冲突规范重叠性冲突规范选择性冲突规范识别的概念识别及其产生的原因识别的对象识别冲突产生的原因法院地法说识别识别的理论和实践准据法说分析法与比较法说“二级识别”问题准据法的概念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须经冲突规范指引准据法的特点准据法及其确定须为实体法先决问题准据法的确定问题准据法的确定多法域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确定问题新旧法交替准据法的确定问题第五章冲突规范(二)——限制适用外国法的制度知识结构图:反致的概念:包括反致、转致、间接反致和双重反致反致反致理论的分歧反致的理论与实践接受反致反致的立法实践拒绝反致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直接排除方式公共秩序的立法方式间接排除方式公共秩序保留合并排除方式公共秩序的理论公共秩序的运用法律规避的概念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当事人、规避方式、规避对象与规避结果法律规避独立问题法律规避的性质还是公共秩序的一部分规避内外国法一律无效法律规避的效力问题规避内国法无效,规避外国法有效仅仅规定规避内国法有效外国法内容查明的概念当事人提供证明外国法内容查明的方法法官依职权查明兼采法官依职权查明和当事人提供证明外国法内容的查明适用内国法不能查明外国法的处理适用同该外国法相似的法律驳回诉讼适用内国冲突法的错误外国法查明中的错误适用适用外国法的错误第二编国际私法主体第六章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知识结构图外国人民事地位的概念外国人民事地位的概念实体法的规定外国人的民事地位冲突法的规定奴隶制时期外国人民事地位的历史简况封建制时期资本主义时期一般实行互惠原则国民待遇授予经常规定特定范围适用都有一定限制概念与四种形式外国人民事地位的几项制度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的区别(特点)例外概念优惠待遇与国民待遇的关系概念非歧视待遇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关系概念普遍优惠待遇特点封建开拓时期在旧中国的地位闭关锁国时期特权待遇时期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地位在新中国的民事地位第七章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知识结构图:国籍冲突: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及其解决冲突解决我国的解决办法自然人住所冲突: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自然人的住所冲突及其解决冲突解决我国的解决办法属人法与《关于解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冲突的公约》法人住所地说法人国籍的确定法人注册地说法人属人法的确定法人综合标志说法人住所的确定法人我国确定法人国籍和住所的规定含义国内立法的许可方式外国法人的许可方式国际立法的许可方式我国对外国法人许可的规定国家的国际私法主体问题国际私法中的国家豁免问题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的理论:绝对豁免与相对豁免国家我国对国家豁免权问题的问题国家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性质和特点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依据国际组织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特点第八章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知识结构图含义人之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法律冲突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般适用属人法人之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对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特殊规定含义人之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法律冲突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属人法,但有例外人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禁制产宣告的管辖和法律适用时间上同生同灭特点内容范围完全相同表示方式基本一致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地位法律冲突民事权能民事责任法律适用第九章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知识结构图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实质要件方面和形式要件方面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代理的含义代理的法律冲突代理的法律冲突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关系代理(一)代理的法律适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主要国家的代理法律适用法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我国关于代理的规定公约的产生与制定代理(二)公约的适用范围关于代理的法律适用公约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公约的结构和内容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一般条款和最后条款第三编:物权、知识产权和债权第十章物权——物权法则知识结构图:涉外物权概念:即物权关系中的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具有涉外性主体限制物权及其法律冲突客体范围物权的法律冲突种类和内容取得和变动历史发展:追溯至法则区别说,至20世纪初以来,基本上已成为大多数国家解决动产和不物权法则的历史发展和场所确定动产法律冲突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不动产和有体动产的确定物之所在地的确定权利财产和无体动产不动产和动产的识别物权客体物的范围适用范围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物权法则的适用范围和例外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物权的保护方法运输途中的物品水上、空中等运输工具物权法则的适用例外与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动产物权外国法人财产的清算外国国家财产仅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物权的法律适用立法规定明确采用继承财产区别制中国物权的法律适用船舶适用船旗国法律飞机适用登记国法律必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学者关于物权立法的建议:区分限制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排除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关于法律适用范围海牙动产所有权转让公约所有权转移的具体规定其他规定第十一章物权——物权转移的其他法律问题知识结构图:确认国有化法令的域外效力国有化及其域外效力否认国有化法令的域外效力国有化不予补偿国有化的补偿问题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补偿给予“适当”的补偿概念和特点信托的一般法律适用法律冲突:主要包括信托的法律性质、信托财产权的范围、信托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信托成立的法律方式以及信托管理规则及其例外方面的冲突。
高教社2023马工程国际私法学教学课件u2
代表人物:里斯(美国) 主张:选择法律时,哪个地方的法律与案件事实和当事人有
最密切联系,就适用哪个地方的法律。根据特定领域的具体 要求规定了多个连结因素,结合个案具体情况,灵活选择准 据法。
影响:改变了传统冲突法僵硬、机械的法律选择方式,赋予冲突规范 极大的灵活性和实用性;将外国法纳入更普遍的“公正和有效”判断 标准,不仅受到美国理论界和司法界重视,也被其他国家和一些国际 条约所借鉴。
划分依据:立足于现行法具体规定还是更合理的处理结果
利益分析方法(interests analysis approach) ➢ 内 容 : 透过法律冲突的表象,分析其背后 的利益冲突,然后根据利益冲突的情况决 定法律的选择。 ➢ 实质:将传统冲突规范中表示空间场所意 义的连结因素,变为以利益的有无、大小 作为法律选择的标准。 ➢ 代表学说: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方法、克 格尔的利益法学。
第二章
国际私 法
(八)法律直接适用理论(theory of loi d’application immediate)
代表人物:弗朗西斯卡基斯(希腊裔法国籍) 理论主张: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某些特殊的民商事关系的具有强
制力的法律规范在调整民商事关系时,不必援引冲突规范,可直 接适用于国际民商事关系。 影响:注重国家在国际民商事交往过程中不能放弃和不容减损的 核心利益,推动了欧洲国际私法立法的发展,引起学者和立法者 关注。
➢ 评价:发挥法官能动性,保证案件合理判 决;但分割过细,可能会加重司法任务。
第二章
思考题
1.比较法律关系本座说与法则区别说的主要差别。 2.比较政府利益分析说与利益法学的异同。 3.试论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国际私法中的运用。 4.比较法域选择方法与规则选择方法的根本差别。 5.你对适用外国法的理由有何看法?
国际私法的历史
里斯的最密切联系说
1、主持编篡《冲突法重述(第二次)》 (Restatement,Second,conflict of Laws,1971) 共423条,以“最密切联系说”取代 “既得权说”作为理论基础。 2、内容 冲突案件应当适用与案件和当事人有 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州的法律。
——确定最密切联系原则应考虑的因素: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
第一节 国际私法学说史 第二节 国际私法立法史 第三节 中国国际私法史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学说史
绪曲
之一:前国际私法时代 闭塞:国际民商事交往规模较小 自大:不承认外国人或外国法的平等地位 极端:将法律的属人效力和属地效力绝对化 之二:学说在国际私法中的特殊作用
杜摩林
国 际 私 法 学 说 发 展 谱 系 图
3、内容 把所有法则分为物的法则(物法)、 人的法则(人法)和混合法则。 “物法”是属地的,适用于制定者管 辖领土内的物。 “人法”是属人的,不但适用于管辖 领土内的属民,也可以随人适用于域外。 “混合法则”适用于制定者领土内订 立的契约。
4、意义
(1)是国际私法最早的学说,标志着国际 私法的产生。 (2)突破了封建的绝对属地主义,提出了 法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问题,找出 了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 (3)该学说所创立的某些冲突原则对以后 国际私法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至今仍为世界各国所采纳。
(1)州际和国际制度的需要; (2)法院地的有关政策; (3)其他利益州的政策及利益; (4)正当期望的保护; (5)特定领域法律所依据的基本政策; (6)结果的确定性、可预见性和一致性; (7)拟适用的法律易于确定和适用。
对最密切联系说产生影响的两个判例:
——1954年奥汀(妻子)诉奥汀(丈夫)案 1917年,妻子与丈夫在英国结婚,育有两个子女。 1931年,丈夫只身去美国,在墨西哥离婚并结婚。 1933年,妻子到纽约与丈夫订立别居协议,内容为 丈夫每月付50英镑,条件是妻子不能就此事起诉。 1934年,因丈夫不履行协议,妻子在英国提起别居 之诉。1938年,法院裁决丈夫应给付生活费。 1947年妻子向美国纽约州法院起诉,要求履行1933 年的别居协议,支付扶养费26564美元。
国际私法学课件整理版
国际私法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二、法律冲突三、涉外民商事关系的调整方法/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四、国际私法的范围、性质和定义一、涉外民事关系主体具有涉外因素;客体具有涉外因素;内容具有涉外因素。
凡一个民商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具有涉外因素,就可以视为国际私法所调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对“涉外因素”中的“外国”作广义的理解,包括一国中的法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当事人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的管辖,参照本规定处理。
我国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二、法律冲突(一)、法律冲突的基本含义:又称法律抵触,是指内容相互歧异的不同国家的法律竞相要求对同一涉外民商事关系实施管辖而形成的法律适用上的矛盾冲突状态(二)、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存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各国法律对同一个问题的规定不同各国赋予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一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三)、法律冲突的种类:国际法律冲突;区际法律冲突;人际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三、涉外民商事关系的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通过制定冲突规范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从而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
直接调整方法:通过制定民商事实体规范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
——国际民商事实体规范,又称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通常是指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一、国际私法的范围、性质和定义(一)范围1、冲突规范2、统一实体法3、国内法中专门适用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实体法4、外国人国籍的规范5、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6、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及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二、国际私法的渊源: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法律学说、一般法律原则(一)、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统一冲突法公约: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等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主持制定的四十多个国际条约(二)、国际惯例《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作为通例(general practice)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强制性与非强制性国际惯例无需当事人选择都必须遵守的国际惯例,即强制性国际惯例。
国际私法学教材教学课件全
2、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1) 代表人物是国际私法的鼻祖巴托鲁斯 (Bartolus)。
(2)主张从法则本身的性质入手,把所有的“法则”分 为“物的法则”(statuta realia)、“人的法则” (statuta personalia)和“混合法则”(statuta mixta
3、该学说的影响
五、学说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问题
学者的学说和意见尽管对立法和司法工作起一定
的影响作用,但它毕竟是个人的观点,不能作为国
际私法的渊源。
返回
第五节 国际私法名称和定义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确 定外国人民事地位为前提,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为 核心,由法律适用规范、规定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 所组成,并通过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进行司法 保护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二、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 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是指学者们基于对国际私 法的认识和研究所建立得比较完善的学说或学科 体系。 由于国际私法理论体系主要有三类: (1)冲突法理论体系; (2)小国际私法理论体系 (本书中采用的是小国际 私法体系) ; (3)“大”国际私法理论体系。
返回
本章重点: 1、掌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以及涉外民
返回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法律性质
国际私法的法律性质,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 题:
国际私法是程序法还是实体法?国际私法是公 法还是私法?国际私法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 本书认为:由于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是冲突规范, 因而它的性质主要是冲突法,并辅之以实体法中的 若干实体规则和程序法中的若干程序规范;国际私 法不完全是公法,也不完全是私法,而是以私法为 主,辅之以若干公法规范的一个法律部门;是具有 国内法性质,并辅之以某些国际因素的法律部门。
高教社2023马工程国际私法学教学课件u7
国际私法学
《国际私法学》编写组
第七章 婚姻家庭
第一节
01 结婚
第三节
03 离婚
第五节
05 收养
目录
第二节
02 夫妻关系
第四节
04 父母子女关系
第六节
06 扶养与监护
国际私法学
本章框架
关注我国相关的涉外法律适用规定
第七章
国际私法学
本章框架
关注我国相关的涉外法律适用规定
第七章
国际私法学
三、我国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 适用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21条:【实质要件:有先后顺序】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 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律。 第22条:【形式要件:平行适用】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 效。 第2条第2款: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 系的法律。
请思考: 如何确定本案抚养关系适用的准据法?
国际私法学
第四节
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是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人 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
一、父母子女关系确认的法律适用 二、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适用 三、我国的涉外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定
第七章
国际私法学
本节结构
第七章
国际私法学
(二)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
1. 收养人的属人法 2. 分别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属人法 3.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属人法 4. 被收养人属人法
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的历史发展第一节 萌芽阶段
第二章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的历史发展第一节萌芽阶段一、罗马法时代万民法二、种族法时代(476年—10C)日耳曼人极端属人法时代三、属地法时代(10C—13C)阿尔卑斯山以北阿尔卑斯山以南极端属地法时代第二节国际私法学的理论沿革一、法则区别说时代形成阶段13世纪以后,随着“法则区别说” 的创立,标志着一个新兴的部门法——国际私法已经开始形成。
该学说主张以“法则”(statutes)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将法则分为不同的种类而分别决定其适用范围。
13C—18C 从意大利到法国再到荷兰……(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产生背景2 代表人物及主要观点巴托路斯将当时的法则分为“物的法则”和“人的法则”,并具体规定了解决各类法则冲突的原则:①关于人的问题(如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适用属人法,即人的住所地法;②关于物权的问题适用属地法,即物之所在地法.③关于的行为问题适用行为地法,即场所支配行为。
3 评价及影响打破了极端属地的界限,最先抓住了法律的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这一法律冲突的根本问题,首次站在双边的立场上研究法律适用,对国际私法的形成具有开创性作用。
被很多学者称为“国际私法之父”局限性之英国问题: 一个英国死者遗留在意大利的土地的无遗嘱继承。
(二)法国的法产生背景2 代表人物及主要观点意思自治原则扩大关于人的法则第一次提出了“意思自治”原则杜摩兰认为:法院在审理涉外契约案件时,如果发生法律冲突,应当适用当事人双方协商选择的法律;如果当事人在契约中没有明确地表示适用何国法律,法院则应推断其默示的意思,即根据整个案情的各种迹象来判断双方当事人意思之所在,以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3 评价及影响(三)荷兰的法则区别说1 产生影响:2 代表人物及主要观点国际礼让说P47/P653 评价及影响发展阶段近代国际私法三、法律关系本座说p66背景Background代表人物Savigny主要观点提出普遍主义,认为各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只应是依其本身性质确定的其“本座” (Seat) 所在地的法律。
国际私法学课件
1、只从某地区范围和角度研究国际私法及其科学的发展历史
2、只笼统地说国际私法的发展史
3、区分法律史和学说史,分别加以研究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发展历史
1、国际私法的发展历史世界史的划分
古代:1689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之前
近代:1689-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
三、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1、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A、直接调整的方法:即通过实体法或程序法的直接规定来确定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B、间接调整的方法(国际司法界主要采用)
2、学界的不同意见
四、国际私法的定义
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3、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影响和评价
该学说纠正了绝对属地主义的弊端,抓住了法律的域内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首次站在双边的立场上来研究法律的适用问题,使国际私法后来能真正具有国际性。
这个学说在当时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符合当时历史发展的需要,促进了处于萌芽状态的资本主义因素的成长,具有进步意义。
2、法国的法则区别说(公元16世纪)
A、法国法则区别说的历史条件
16世纪,法国处于封建时期,每个封建领主在自己的领地内都握有一切权力,法国内部各地的法律极不统一。
16世纪以后,法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已有相当的发展,与很多国家有着频繁的商业交往。但其内部各省仍处于封建割据状态,法律仍没有统一。
这期间,意大利的人文主义思想也开始传入法国。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国际私法的研究中心从意大利转到了法国,产生了法国法则区别说。
189.父母子女相互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高教社2023马工程国际私法学教学课件u6
国 际私法 学
中国的规定
采取法人属人法原则。依序包括登记地法律、主营业地法 律 (或经常居所地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 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
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 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 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19条 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
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 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 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
第六章
国 际私法 学
(2)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
解决方法
当事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 通常以当事人住所地国法为国籍国法; 无住所的,则以当事人居所地国法 (或经常居所地国法)为国籍国法。 当事人既无住所也无居所(包括经常居所),且需要适用当事人本国
(一)外国法人的认可方式
依据国内立法认可 依据国际立法认可
特别认可 概括认可 一般认可
第六章
国 际私法 学
(二) 中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
认可条件
在中国设立登记营业,取得 法人资格;
在中国境内有与其所从事经 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有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在中国政府允许的范围内和
指定地点从事营业活动。
第六章
一、自然人的国籍、住所与经常居所 二、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三、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自然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国 际私法 学
(一)国籍
一、 自然人的国籍、住所与经常居所
1. 国籍的含义
(1)国籍的概念: 国籍 (nationality) 是指一个人作为某一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2)国籍成为自然人属人法连结点的源起: 1804年《法国民法典》——解决自然人身份和能力问题应以当事人本国法为依据 孟西尼的理论——国籍是国际法的基础,对自然人的身份和能力问题应适用其本国法
国际私法学(结构图)
系属公式的记忆方法
人 物 行为 “两地” 自主选择
法院地 (案件受理地)
旗国地
当事人
法官
8
系属公式的选择运用
1.属人法的判定标准 (1)当事人本国法(国籍所在地法) (2)当事人住所地法(居所地法)
2.物之所在地法 (1)不动产 动产物权(?)
(2)动产 动产继承(?)
不同国家对同一事实构成定性不 同
不同国家对同一法律问题归类不 同(程序问题或实体法问题)
不同国家对同一冲突规范中的连接 点解释(理解)不同
社会制度和历史文化不同
23
识别冲突的解决方法 法院地法
法律关系准据法
比较法学与分析法学
个案主义
折中(在法院地法与准据法)
制度之生活功能定性(代替法律
24
“法律结构”定性
运输中的动产(?)
9
3.行为地法 (1)法律行为(?)
(2)侵权行为(?)
(3)事实行为(?) 4.法院地法 (1)程序问题 (2)实体法问题
10
5.旗国法(船舶) (1)同一国籍 ( ?) (2)不同国籍 ( ?)
6.当事人自主选择 具体适用范围( ?)
外国法
外国 冲突规范 外国 实体法 法院地 实体法
法院地 冲突规范 法院地 实体法
A 外国 冲突规范 A 外国 实体法
B 外国 冲突规范 B 外国 实体法
27
内国法
法院地 冲突规范 法院地 实体法
外国法
A 外国 冲突规范 A 外国 实体法 B 外国 冲突规范 B 外国 实体法 法院地 实体法
反致制度存在的现实意义及其制度价值?
国际私法学
CH2 国际私法的历史(思维导图)
CH2 国际私法的历史§2.1 学说史1.意大利法则区别说:巴托鲁斯人的法则属人物的法则属地混合法则也属地令人厌恶的法则从各城邦国家法则本身的性质入手*强烈的属地观念2.法国的意思自治说:杜摩兰内容:在承认人的法则属人,物的法则属地,特别强调当事人既然可以自由订立合同,也当然有权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
——支配合同关系的法律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影响:达让特莱(绝对属地主义)的反对3.荷兰的国际礼让说内容:胡伯三原则①一个国家的法律在其主权管辖范围内(但也仅),具有绝对的效力。
②居住在该国境内的所有的人,不管是长期居住还是临时居住,都被视为他的臣民,因此都受其法律约束。
③不过每一个国家基于礼让的考虑,都允许一个在其自己国家范围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在其他任何地方都继续保持其效力,只要不至于因此而损害承认该法律效力的国家及其臣民的利益。
(相互礼让,并不必然承认他国法律有效)影响:对后来的国际私法理论,特别是对英美法系国家的国际私法理论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4.德国的法律关系本座说:萨维尼内容 :各个国家的法律构成一个国际法律共同体。
每一个国际民商事关系,基于其性质不同,都在这个国际法律共同体的某一特定地区的法律体系中有它自己的自然本库,而这个本座地的法律就是调整这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的法律。
——没有提到属地通常情况下的本座地:有关人身关系的本座地——自然人的住所地 有关物权关系的本座地——物之所在地 债权关系的本座地——债权行为地法则区别说被打破了5.英国的既得权说:黛西内容:基于胡伯的国际礼让说(严格的属地主义),提出了既得权说基于国家主权原则,法官在其审理任何案件时都只受其自己国家法律的约束。
但是只要不损害国家主权原则,法官应当保护原告方当事人基于某一外国的法律或者某一外国法院的判决所已经取得的权利。
——这种域外效力并不是给予该外国法本身,而仅仅只是基于基于这种外国法所已经产生的权利(浓重的保护主义、属地主义)影响:不承认外国法但是承认依据外国法保护的权利,剥离了法律与权利,存在逻辑错误。
高教社2023马工程国际私法学教学课件u13
第十三章
国际私法学
第五节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大陆法系国家:多采取概括方式
第十三章
国际私法学
4.破产财团的法律适用 ★ 区分破产财团的范围、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物权等方面, 适用不同的法律适用规则。 5.破产债权的法律适用 ★ 国际社会多主张适用破产宣告国的法律;也有不少国家主 张适用破产宣告时的财产所在地法。 6.破产管理的法律适用 ★ 一般依据管理地法,即法院地法;但对于破产管理中的实 体问题,则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法院地法或适用原法律关 系的准据法。
第十三章
国际私法学
1.意思自治原则
★ 理据:信托的设立依据本身就是契约,因而信托准据法应参
照合同法律适用的原理。
2.独立性原则
(一)涉外信托法律适用 ★ 理据:信托是独立形态的权利组合,不能单纯归入债权或物
的一般原则
权关系,其法律适用应单独确定。
3.分类分割原则
★ 理据:信托类型的复杂性决定了信托的法律适用基于信托种
2 代理外部关系:适用代理行为实施地法律
3 代理内部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
4 委托代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可以约定代理关系发生地法 律以外的准据法
国际私法学
第二节 票 据
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委 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 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票据行为,又有发生在中国 境外的票据行为的票据。
第九章国际法学
2. 国际法的主体 国际法的主体是指能够独立从事国际交
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 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自己 合法权益的实体。
国家是现代国际法的主要的主体,政府 间的国际组织、民族解放运动组织是次要的 主体。
2019/9/20
3. 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
2019/9/20
领海与内水的区别就在于国家在领海的 主权受到外国船舶无害通过权的限制。
群岛水域是由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海域。 其地位不同于内水甚至领海。在该水域,国 家虽拥有主权,但实行无害通过制和群岛海 道通过制。
2019/9/20
③底土是指领陆下的底土和领水下的水底 和底土。
④领空是领陆、领水之上国家主权管辖的 一定高度的空间。
2019/9/20
3. 国际投资法的渊源 ①国内法:东道国、投资国 ②双边条约:投资保证协定、促进与保护 投资协定 ③多边条约:自由贸易协定/区域贸易协 定 ④国际惯例
2019/9/20
9.3.5 世界贸易组织 1. 世界贸易组织概况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简称世贸组织,是一 个专门协调国际贸易关系的国际经济组织, 其前身是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 GATT), 简称关贸总协定。
2019/9/20
2. 中国的领土边界问题 ①中国与俄罗斯等国的边界问题; ②中印边界问题; ③钓鱼岛和南海诸岛问题。
2019/9/20
2019/9/20
2019/9/20
9.1.3 国际法上的个人 国籍是指个人(自然人)作为某一特定
2024版国际私法学
2024版国际私法学合同目录第一章:前言1.1 编写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和术语第二章:合同主体2.1 委托方信息2.2 代理方信息2.3 法律资格确认第三章:服务内容与要求3.1 服务内容概述3.2 服务具体要求3.3 服务完成标准第四章:合同价格与支付条款4.1 服务费用确定4.2 支付方式规定4.3 费用调整条件第五章:合同履行5.1 履行地点5.2 履行期限5.3 履行方式第六章:知识产权6.1 归属原则6.2 使用限制6.3 侵权责任第七章:保密条款7.1 保密信息定义7.2 保密义务7.3 信息披露限制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认定8.2 违约补救措施8.3 违约金规定第九章:不可抗力9.1 不可抗力定义9.2 通知义务9.3 法律后果第十章:合同变更与解除10.1 变更条件10.2 解除条件10.3 法律后果第十一章:争议解决11.1 解决方式11.2 适用法律11.3 管辖法院第十二章:附加条款12.1 特殊约定12.2 条款修改12.3 其他事项第十三章:合同生效13.1 生效条件13.2 生效时间13.3 合同期限第十四章:签字栏14.1 委托方签字14.2 代理方签字14.3 签订日期14.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 第一章:前言1.1 编写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委托方与代理方在国际私法服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1.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委托方委托代理方提供国际私法相关的专业服务。
1.3 定义和术语合同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和定义见附件一。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委托方信息委托方名称:______注册地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2.2 代理方信息代理方名称:______注册地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2.3 法律资格确认双方均声明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法律资格。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要求3.1 服务内容概述代理方将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国际私法咨询、代理诉讼、仲裁等服务。
国际私法学 完整课件
40
第一节 国际私法学说史
一、欧洲大陆的国际私法学说:
(二)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1、代表人 2、学说主要内容 3、学说价值及缺陷 4、内国法院适用外国法的依据? 内国法院如何适用外国法?
1、重述:(restatement)美国法学会从联邦及各 洲的大量判例中总结出的相关的基本原理和规则。
2、《合同法重述》、《侵权法重述》、 《冲突法重述》
1934年 比尔 第一部 1971年 里斯 第二部(1986年修订) 3、美国确定法律效力的基本原则
35
第五节
五、总结及补充
(三)惯例及习惯 custom
(二) 统一实体法直接调整
统一实体规范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直接确定当事人权 利义务的规范.
例: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 约》66条 “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后遗失 或损坏, 买方支付价格的义务并不因此而解除, 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 造成.”
18
(三) 两种调整方法(规范)的关系: 1)相同点:目的相同,都是为了解决
6
《国际私法》----- 马丁. 沃尔夫著,李浩培等译 《法律冲突与法律规则的地域和时间范围》---------- 萨维尼著 李双元等译 Dicey and Morris on the Conflict of Laws -------------- 13th ed(1993 by Lawrence Collins and Others) Cheshire and North’s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by Cheshire and North
国际私法历史知识结构图
罗马法时代 国际私法的萌芽 种族法时代 属地法时代 "万民法“的出现被视为国际私法的萌芽,但非国际私法 也称“属人法时代”、“极端属人法时代” “领土法时代” 历史条件:后期注释法学派兴起、不同城邦间法则冲突等 意大利的法则 代表人物:意大利巴托鲁斯(国际法之父) 区别说 主要观点:法则有物的法则、人的法则和混合法则 影响和评价:对国际私法发展有重大影响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杜摩兰、达让特莱 荷兰的法则区别说:胡伯三原则 德国学派: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 近代国际私法 意大利学派:孟西尼----属人法学派创始人 英国学派:戴赛的“即得权说” 美国学派:斯托雷继承发展了荷兰的国际礼让说 英美国家 当代国际私法 欧洲大陆国家 亚非拉发展中国家 我国国际私法 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史 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
法则区别说时代 国 际 私 法 的 历 史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 国际私法
国 际 私 法
o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Question:
国 际 私 法
Does legal source mean the history of law?
Section 4 Sourc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 striking feature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s the dualism, which includes both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source. Domestic source
Civil / Commercial legal relations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s: 1. Subject 2. Object 3. Cause
国 际 私 法
Section 2 The definition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Subject
4、legal person
7、conflict rules and applicable law
国 际 私 法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9、renvoi
Pandect
11、evasion of law
13、legal act and agency
Particular branch
国 际 私 法
Section 3 The scope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Civil legal status for foreigners Conflicts law Uniform substantive laws International civil procedure and rules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运输中的动产(?)
9
3.行为地法 (1)法律行为(?)
(2)侵权行为(?)
(3)事实行为(?) 4.法院地法 (1)程序问题 (2)实体法问题
10
5.旗国法(船舶) (1)同一国籍 ( ?) (2)不同国籍 ( ?)
6.当事人自主选择 具体适用范围( ?)
不同国家对同一事实构成定性不 同
不同国家对同一法律问题归类不 同(程序问题或实体法问题)
不同国家对同一冲突规范中的连接 点解释(理解)不同
社会制度和历史文化不同
23
识别冲突的解决方法 法院地法
法律关系准据法
比较法学与分析法学
个案主义
折中(在法院地法与准据法)
制度之生活功能定性(代替法律
24
“法律结构”定性
不承认
承认
?
?
15
先决问题与 准据法(?)的确定
先决问题(?) 主要问题(?) 二者关系(?)
16
概念辨析
1. 识别冲突与区际冲突、时际冲突、人际冲 突的区别(冲突的内容、冲突的原因)
2. 先决问题、主要问题、识别三者的关系 3. 所学的这些制度中: (1)哪些是直接用来确定准据法的? (2)哪些是直接用来确定冲突规范的?
(2)解释冲突规范(范围/连接点)
具体的冲突规则
21
法官:分析争议事项,明确所争议事项的法律性质
法官:根据该法律性质(归类),选择相应的冲突规范
法官:分析和解释 冲突规范中的范围或系属部分
法官: 确定该涉外民事案件所应适用的具体冲突规则 (如:动产物权:继承、运输中的动产、其他规定)
22
识别冲突(原因)
法律结构,是指由各个必备的法律要素有机构 成的法律系统。 按照西政法理学教授付子堂老师的观点:构成 法律结构的要素有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 原则和技术性规定。
25
反致制度(如图)
直接反致(狭义反致) 间接反致(第二次反致)
转致
双重反致(完全反致)
26
内国法
法院地 冲突规范 法院地 实体法
7
系属公式的记忆方法
人 物 行为 “两地” 自主选择
法院地 (案件受理地)
旗国地
当事人
法官
8
系属公式的选择运用
1.属人法的判定标准 (1)当事人本国法(国籍所在地法) (2)当事人住所地法(居所地法)
2.物之所在地法 (1)不动产 动产物权(?)
(2)动产 动产继承(?)
涉外亲属法关系 婚姻家庭 继承
4
程序规范 (涉外诉讼)
国际民事诉讼法
国际商事仲裁
5
实体规范 (主体资格)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6
复习与回顾(自检)
1.什么是准据法?是直接适用的法或是间接使 用的法?为什么? 2.准据法与冲突规范的关系如何? 3.确定准据法时会遇到哪些问题?分别应如何 解决? 4.哪些涉外民事关系中会发生系属公式的选择 适用?
28
冲突规范
概念与特征
四种类型
系属
连接点
识别
法律规避
29
准据法
概念与 特征
如何 确定
?
?
?
外国法内 容查明
?
?
公共秩 序保留
30
17
先决问题、主要问题、识别三者的关系(如图)
1.如何辨别某涉外案件中存在先决问题?
思考方式:
(1)第一步:从案情来入手,存在2个问题,并且这
2个问题是先后承接关系,后者的解决是以前者的解 决为前提。 (2)第二步:寻找主要问题,然后确定其适用的准 据法时外国法。 (3)最后,剩下一个肯定是先决问题。然后找出先 决问题所应适用的冲突规范(法院地主义或主要问题 准据法主义)
国际私法学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
1
基本体系(知识结构图)
民法
人法
物法
侵权责任法
(权利保护法)
人格法
人格权法
身份法 (亲属法)
物权法
债法
合同、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2
国际私法 (涉外民商法)
程序规范 (法律适用法)
实体规范
3
程序规范 (法律适用法)
涉外物权关系 动产 不动产
涉外债权关系
合同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侵权责任
7.最密切联系地(适用情形?)
11
遇到的问题 区际冲突 时际冲突
冲突规范变化 冲突规范没变, 准据法变 二者都没变, 连接点改变
人际冲突 外交承认 先决问题
12
区际冲突与 准据法的确 定
无准据法 有准据法
有区际冲突 规则
无 区际冲突规 则
13
人际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种族
民族
宗教信仰
14
外交承认与 准据法的确定
外国法
外国 冲突规范 外国 实体法 法院地 实体法
法院地 冲突规范 法院地 实体法
A 外国 冲突规范 A 外国 实体法
B 外国 冲突规范 B 外国 实体法
27
内国法
法院地 冲突规范 法院地 实体法
外国法
A 外国 冲突规范 A 外国 实体法 B 外国 冲突规范 B 外国 实体法 法院地 实体法
反致制度存在的现实意义及其制度价值?
不同点 (1)适用的冲突规范不同(路径不同:导航路线) (2)找到的准据法不同 (3)判决结果可能不同
20
先决问题、主要问题、识别三者的关系
1.先决问题与主要问题都属于涉外民事关系,都需要
通过适用冲突规范来确定各自所适用的准据法。 因此,
它们都存在识别的问题。
2.识别的基本法律思路(如图) 识别的目的是为了找到可以适用的冲突规范(具体哪 一条) (1)对争议事项定性 对应的冲突规范
18
分析案情,找2个问题间的联系
寻找主要问题,确定主要问题适用的准据法 是否为 外国法
是,则剩下那个肯定是 先决问题。
确定先决问题所应适用的 冲突规范
(法院地主义或主要问题准据法主义)
19
法院地主义与主要问题准据法主义异同
相同点:
工具(导航) 目标(目的地)
法律思路相同:适用冲突规范
“找” 准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