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十二五”高标准基本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十二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综合成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耕保函[2015]274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5.12.14

【实施日期】2015.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十二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综合成

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耕保函〔2015〕2741号)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

为全面了解全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成效,谋划“十三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决定开展广东省“十二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综合成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2013年10月,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制度,要求定期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开展高标准基

本农田建设情况综合成效评估工作是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国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要求,规范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期间151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是否按时完成,也是科学谋划部署“十三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现实需要,今后将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开展。各地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员,精心组织和部署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综合成效评估工作,并落实评估工作经费,确保相关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评估对象和内容

(一)评估对象。我省在“十二五”期间实施的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主的土地整理项目均纳入评估范围,具体包括:1、我省“十二五”期间新立项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2、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和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按照国家要求,这部分项目也纳入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