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地各项收费指南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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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黔价房[2007]137号、黔价房[2008]128号规定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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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务院150号令附录所定标准执行 1、新建、在建生产矿山: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 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2、变更开采范围、矿 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领采矿许可证100 元。 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通过招、拍、挂取得矿业权的,按招、拍、挂办法确 定价款;未经招、拍、挂取得矿业权的,由国土资源 部门按规定计算,并报管理部门备案。 第一个勘查年度到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 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 增加100元,但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通过招、拍、挂取得矿业权的,按招、拍、挂办法确 定价款;未经招、拍、挂取得矿业权的,由国土资源 部门按规定计算。并报管理部门备案。 1、国家勘查计划的一、二类勘查项目和我国领海及 其他管辖海域勘查项目100元;2、其他勘查项目50 元;3、变更勘查工作范围、工作对象、工作阶段及 延续登记时间换证50元。 按文件标准。
按《国家测绘局关于颁发<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收费标准<的通知》(测发[1988]382号)执行。
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测绘系统行政事业性 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所列附表执行 (一)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收费7500元/年;(二)乙 级测绘资质单位收费3600元/年;(三)丙级测绘资 质单位收费1800元/年;(四)丁级测绘资质单位收 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详见黔行价事字(1998)172号 每人每科65元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按财综[2006]48号文件附件标准、财综[2009]24 号、黔财综[2009]38号执行。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200—700元,事业单位300— 10000元,企业100元—40000元,城镇居民13— 30元。
普通证书: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三资”企 业和其他用国家特制证书:每证20元。
各项收费指南2010
日期:2010-10-29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host@gzgtzy.gov.cn 发布部门: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点击数:1
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
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号597号)、《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土资 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政府基金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的通知》(黔价房调[2001]392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点击数:1718
征收标准
按征地费用的1.5—4%收取。
1、占用基本农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用该 土地补偿费2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 求的,应缴纳征用该土地补偿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耕 地开垦费。2、占用其他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 缴纳征用该土地补偿费1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 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用该土地补偿费0.5倍以 上1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3、全省最低征收标准为 8000元/亩,交通、水利、教育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 不得低于全省最低标准的80%缴纳。 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 合条件的,应当缴纳每平方米5—15元土地复垦费。 按该耕地年产值的1—2倍收取。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测绘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 费字[1992]176号)、《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 准的通知》(黔价费[2003]320号)、《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 发<贵州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政府基金收费项 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房调[2001]392号)。 《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测量标志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房[2008]103 号) 《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测量标志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房[2008]103 《贵州省劳动厅关于转发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职业技能鉴 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黔劳厅发[1998]147号)、《贵州省物价局贵州 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行事字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的通知》(黔价房 [2008]149号)
7 (二)土地注册 登记、发证
8
地质成果资料 费
9
矿产资源补偿 费
10 采矿权登记费
11 采矿权使用费
12 采矿权价款
13 探矿权使用费
14 探矿权价款
15
矿产资源勘查 登记费 测绘成果成图 资料收费 测绘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费
16
17
18
测绘仪器检测 收费
19
测量标志有偿 使用费
20 测量标志迁建 21 22 职业技能鉴定 费 土地估价师协 会考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 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国土[籍](1990)93号、 计价格[2001]1734号、《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政府基金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 通知》(黔价房调[2001]392号)。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 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贵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地质 成果资料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房[2008]128号)、《贵州省物价局、省财 政厅关于地质工作成果资料工本费批复》(黔价房[2007]137号)、《贵州省 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地质工作成果资料工本费批复》(黔价房[2008]192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150号)、《贵州省矿产资源补偿 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1号)、《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政府基金收费项 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房调[2001]392号)。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1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 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 [1992]251号)、《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 发<贵州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政府基金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1号)、《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 财政厅、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 发<贵州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政 府基金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房调[2001]392号)。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1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 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 、《关于改进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的意见》(黔国土资发[2005]139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贵州省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 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法[2008]4号)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办法》(国务院令240号)《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 政厅、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 发<贵州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政府 基金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房调[2001]392号)。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办法》(国务院令240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 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贵州省深化煤炭资源有偿 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法[2008]4号)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办法》(国务院令240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 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 [1992]251号)、《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 发<贵州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政府基金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测绘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 费字[1992]176号)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测绘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 费字[1992]176号)、《国家测绘局关于颁发<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 准<的通知》(测发[1988]382号)、《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 发<贵州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政府基金收费项 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房调[2001]3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土资源系 统行政事业性、政府基金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房调[2001]3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土资源系 统行政事业性、政府基金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房调[2001]3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 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 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 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土资源系统行 政事业性、政府基金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房调[2001]39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 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117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 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 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土系统行政事业性、政府基金收费项目及收 费标准>的通知》(黔价房调[2001]3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 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国土[籍](1990)93号)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土资 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政府基金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房调
各项收费指南2010
日期:2010-10-29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host@gzgtzy.gov.cn 发布部门:贵州省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
序 项目 号 1 征地管理费
2 耕地开垦费
3 土地复垦费 4 土地闲置费 国有土地使用 权出让收入(含 土地收益金、 5 土地租赁费、 征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及 青苗补偿费) 新增建设用地 6 土地有偿使用 费 土地登记费: (一)土地权属 调查、地籍测 绘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土地开 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01号)、《贵 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土资源系统 行政事业性、政府基金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房调[2001]39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