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室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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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大-远航 HDYH 工作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作室的行为,保障工作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工作室名称:宏大-远航 HDYH
工作室地址:广州、西安
第三条工作室由股东陈永斌、股东黄俊佳、股东余龙飞和股东林鸿伟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工作室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工作室以其全部资产对工作室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六条工作室的宗旨:共同努力,共同进步、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第七条工作室的指导思想:立足长远、自主创新、树立品牌
第二章工作室的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八条工作室的组织结构
第九条部门权利与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才的招聘培训录用、员工工资增降核、绩效考核算、考勤、休假、保险和文化等。
(二)财务部:负责核算公司成本,营利状况、费用收支、预决算、工商税务,人员工资和资产核算等。
(三)策划营销部:负责策划品牌渠道、业务员、公关、经营、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等。
(四)生产技术部:公司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开发与革新、设备维护检修、生产流程、采购(公司所有物品的采购及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品质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市场)和供应链等。
(五)信息资源部:广告设计、产品包装、企业信息、项目管理、电
子商务和公司形象塑造等。
(六)法律部:负责对损害工作室利益的单位及个人,通过法律进行正当申诉、防卫,维护相关权益。
第三章经营范围(发展方向)
第十条经营范围:
A、建筑领域
(一)室内环境设计
(二)家居(具)设计
(三)室外环境设计
B、生物领域
(一)生态农业
(二)医药
(三)生物能源开发
C、服务领域
(一)生态旅游、文化旅游
(二)家庭保险
(三)生态(农业)保险
(四)网络服务
第四章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十一条工作室注册资本方式为股东筹资制。
第十二条工作室各股东的占资股份为:
(一)股东黄俊佳占 25%。
(二)股东余龙飞占 25%。
(三)股东陈永斌占 25%。
(四)股东林鸿伟占 25%。
第十三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工作室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由工作室法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由董事会确认其出资额价值,同时报工作室登记部门备案。
第五章股东和董事会
第十四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作室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工作室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购工作室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工作室终止后,依法分得工作室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工作室债务;
(三)确认出资后,不得抽资;
(四)遵守工作室章程规定。
第十六条工作室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工作室的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工作室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工作室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工作室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工作室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八)对工作室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九)修改工作室章程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当工作室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工作室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设董事会,是工作室经营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五人。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三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工作室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工作室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工作室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工作室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工作室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工作室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工作室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工作室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参加,可由董事或股东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参加。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