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汇总
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4篇)
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测防治水工作,提高防治水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地测防治水工作。
第三条地测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绩效考核。
第五条地测防治水工作应当加强与环境保护、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第六条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应急素质。
第七条地测防治水工作应当以科学技术为支撑,不断完善防治水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章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和职责第八条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
第九条地测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地测防治水规划,指导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开展;(二)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现场勘查和评估;(三)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地下水位和地下水质的情况;(四)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风险评估和预测预报工作;(五)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六)加强地测防治水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应急素质;(七)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管理。
第三章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基本原则第十条地测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原则: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地测防治水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二)综合治理原则:将地测防治水工作纳入整体区域环境治理工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综效提升;(三)预防为主原则:做好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四)社会参与原则:加强政府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形成防治水的合力;(五)科学技术支撑原则: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和效率。
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5篇)
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推进质量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我矿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单位务必贯彻执行。
第一条、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等专业口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书、专题会议等制度进行。
第二条、设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第三条、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两年通知地质测量主管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第四条、采区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主管科室,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第五条、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质测量资料,矿地质测量主管科室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提交;第六条、掘进各种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测量主管科室,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第七条、零星小型设计等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与矿地质测量主管科室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第八条、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差,保证地质测量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第九条、地测部门应对设计图纸严格审核设计资料,对影响资源回收或因地质因素设计不合理,计算数据不符,要向设计部门提出,修改后才能计算标定要素,放线施工。
第十条、矿地测主管科室必须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第十一条、各类巷道开口(包括绞车窝、耳巷、采后掘进),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填写开工卡片或委托书,通知地测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设计要求放线并下达开工通知单,没有开工通知单,未放线而私自开工的。
对施工单位进行____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停头和复工也应及时以文字形式通知地测部门。
以便地测部门及时收尺上图。
没有通知书不予放线并且不验收进尺,并对施工单位罚款____元。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遵循前瞻性、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原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采取科学有效措施,防治和管理矿井水害。
第三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矿井生产安全。
第四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应当注重前瞻性预防,加强技术研究和管理创新,不断提高水害防治水平。
第五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应当坚持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效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应当按照事先谋划、防范先行、处置及时、不断完善的原则,建立健全水害应对体系。
第七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应当加强技术力量建设,提高人员素质,确保技术、设备、管理水平与时俱进。
第八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加强信息共享,推动水害防治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章煤矿地质勘查与设计第九条煤矿地质勘查应当充分考虑地下水的分布、运移规律,对煤层水、孔隙水、裂隙水进行详细勘查。
第十条煤矿地质勘查应当对矿井地质构造、岩层变化、断裂、节理、风化等情况进行详细描述。
第十一条现代化科技手段应用于煤矿地质勘查,采用先进的勘查技术,确保矿井地质信息准确可靠。
第十二条煤矿设计应当结合地质勘查结果,科学设计采煤工艺,合理布置开采工作面,减轻地压压力,降低水害风险。
第十三条煤矿设计应当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制定合理的矿井排水方案,保证矿井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第三章煤矿基础设施建设第十四条矿井立井、立岗、立场、立调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特征,制定合理建设方案。
第十五条煤矿基础设施建设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确保基础设施质量和运行稳定。
第十六条煤矿基础设施建设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合理布置建设,确保各项设施的顺利建设和运行。
第十七条煤矿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地测防治水是煤矿生产中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规划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
为了矿井生产的安全、为了地测工作标准化、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地质、测量、防治水等专业更好地为煤矿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规定公司成立地测防治水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地质测量科,具体监督、执行、检查各生产矿井地测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具体进行三量管理。
设科长一人,工作人员二人以上。
各生产矿井成立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长)领导下的地测科(组)。
二、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相关地质测量防治水方面的决策、方针、制度,按时统计和报送相关资料、数据、图表。
2、根据需要制定有关业务细则,日常检查和指导下属矿井地测防治水业务内的工作,对其地测防治水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
3、定期组织地质测量及防治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编写的相关资料及绘制图纸和为采掘服务的质量进行评比、鼓励,促进专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业务的提高。
4、检查、督促各矿井测量、贯通的准确性,对永久导线控制点的布设、管理规范到位,各种设计、通知单编制、发放及时。
5、随煤矿的采掘变化、延伸,在各生产阶段督促各矿井对其煤量赋存、地质构造进行探测,对探测揭露资料、数据收集、记录分析,针对性的编制各种规范、预报,做到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6、督促各矿井对各种水害的调查、分析、预计,编制相关的防治措施(包括地表建构筑物的保护)。
水文观测系统健全,排水系统规范。
对工作面提前半年掌握其采掘影响的地表情况,编制针对性防治措施。
7、监督各煤矿对采动影响区域定期调查,并有专门的整治方案,对影响的地表建筑、村庄、植被、水源、公路、线缆等要有防治措施。
8、健全、规范各种设计、预报、图纸、资料等,相关档案完善、齐全。
9、组织技术力量,为各矿井解决上报的地质、测量技术难题。
煤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5篇)
煤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集团公司防治水的有关文件,做好我矿防治水工作,特制订我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具体做到以下几点:(1)每旬对井田范围内各采掘工作面进行地质及水文地质分析,对采掘面附近及周边的积水区、小煤窑(古窖)、断层、陷落柱。
必须有分析资料并存档管理。
对不清楚或有怀疑地段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下达停掘通知单,及时进行探放水工作。
(2)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相关规定。
(3)在探放水过程中,钻探队队长必须跟班到位,在现场认真落实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班后认真填写跟班记录。
(4)每次探放水结束____小时内,对所有探水钻孔进行分析并由地测科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允许掘进通知单必须报地测科长、调度室、地测副总、总工程师批准,队组执行。
(5)严格落实探放水过程管理和探后资料汇总,并建立探放水专项台帐。
台帐必须记录清楚每次探水施工钻孔数量、倾角、方位、孔深、岩性、孔内涌水、漏风、探水时间、班次、科班跟班人员鉴定表等。
2.我矿防治水管理要求“3”不的防治水规定。
(1)防治水措施未学习,不准开工;要求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贯彻学习本工作面防止水措施,凡对全队职工未组织措施贯彻学习,不得进行开工。
(2)排水系统不完善,不准施工。
各采掘面排水系统必须完善,各环节排水能力必须大于地质预报最大涌水量和生产实际最大涌水量的两倍,否则不得组织施工。
(3)防治水探测工作不到位,不准生产;要求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本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进行钻探或物探工作,并提交探放水工作移交单,报矿地质副总、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或恢复生产;凡未进行防治水探测队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组织生产。
3.其他要求(1)严格执行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公司有关防治水有关规定。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5篇)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
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
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
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
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汇报一次,国有地方煤矿每季向市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
煤矿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汇总
关于下发《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的通知金煤技字[2014] 号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的生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了公司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金晖煤焦化工《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二零一四年三月十日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总则一、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原则,防止和减少煤矿水害事故,保障煤矿的生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各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二、公司成立“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领导组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各副总经理成员:技术管理部、生产经营部、安全监察部、发展规划部、物资供应部、综合办公室、人事劳资部、财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公司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技术部,主任由部长担任。
公司所属各煤矿对应成立防治水工作组,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技术负责人,水害防治中心是防治水工作具体执行单位。
并以正式文件下发。
三、各矿必须建立如下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1、各级(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度2、生产安全联系制度3、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5、水害预测预报制度6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7、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8、地测防治水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9、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0、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11、设备、仪器、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及报废制度12、地测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及技术补充规定13、冲击地压分析与排查制度(冲击地压矿井)14、冲击危险性预测预报制度及冲击地压管理定期检查、验收制度(冲击地压矿井)15、探放水管理制度16、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17、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验收)18、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19、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20、探掘分离管理制度21、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22、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23、防治水绩效考核制度24、重大水害井下停产撤人制度四、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重中之重,公司、矿都要把防治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是指煤矿企业在地质测量、地下水防治、地下水巡查监测等方面所建立的一套完整、系统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地下水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防治,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本文针对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地质测量管理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的基础,其主要内容包括地表地貌测量、地层测量、水文地质测量等。
在地质测量工作中,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地质测量管理制度,确保地质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具体措施包括:1. 制定地质测量规程和标准,明确地质测量工作的要求和流程;2. 配备专业的地质测量人员,确保地质测量工作的技术水平;3. 定期对地质测量设备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4. 建立地质测量档案,及时整理和归档地质测量数据,方便后续工作的参考。
二、地下水防治管理地下水防治是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的核心内容,其目的是防止地下水对煤矿生产的影响和危害。
煤矿企业在地下水防治管理方面应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地下水防治方案,明确地下水防治工作的目标和措施;2. 制定地下水防治标准,明确地下水位的合理范围和地下水流动的限制;3.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系统,定期对地下水位和地下水流动进行监测;4. 定期进行地下水抽采,控制地下水位,防止地下水对煤矿生产的影响;5. 建立地下水防治档案,及时归档地下水监测数据,方便后续工作的参考。
三、地下水巡查监测管理地下水巡查监测是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的重要环节,它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地下水问题,减少地下水对煤矿生产的影响。
煤矿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地下水巡查监测管理:1. 制定地下水巡查监测规程和标准,明确巡查监测的要求和流程;2. 配备专业的巡查监测人员,确保巡查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3. 定期进行地下水巡查,发现和处理地下水问题,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4. 建立地下水巡查监测档案,及时整理和归档巡查监测数据,方便后续工作的参考。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3篇)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晋城煤业集团生产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组织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矿长书记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成员: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等单位正职。
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
主任:地质测量部部长副主任:地测部分管防治水部长助理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地质测量部职责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2024年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1、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管理,加大隐患整改监督力度,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2、建立隐患整改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凡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报告、检查、整改、销案制度。
4、对未及时发现隐患或发现隐患后未及时处理而造成事故的,则按照事故的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5、掌握本单位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重大隐患的现场管理;6、制定隐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7、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地质及水害月度预报。
8、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及整改。
9、下列情况之一为矿重大事故隐患:(1)对矿井水文地质、老空、老巷开采情况不清或重要保护煤柱被破坏的。
(2)未按规定权限批准,擅自开采各类保安煤(岩)柱的;煤矿擅自超层越界或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安全生产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的作业方法的;(3)有水害威胁而无探放水措施的;10、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除必须制定整改计划外,还必须及时制定防范、监控措施。
11、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积整改并有效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024年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二)引言:随着工业化的进程,目前我国煤矿开采已成为重要的能源供应来源。
然而,在煤矿地下开采过程中,会遇到水文地质问题。
由于煤矿地质条件的多样性,水体的复杂性以及煤矿开采对地下水位的影响,水隐患问题一直是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了加强煤矿地下水隐患的排查和防治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制定了《2024年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一、制度背景和目的1.1 制度背景:随着我国煤矿产业的发展,煤矿安全问题成为煤矿行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煤矿地下水隐患是导致煤矿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建立煤矿地下水隐患排查制度,对于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预防事故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
煤业公司地测防治水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目录第一章地测工作治理制度一、工作联系制度 (3)二、矿井地质工作治理制度 (6)三、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治理制度 (7)四、图纸资料保管和使用制度 (8)五、测量仪器使用保管制度 (9)六、矿井及地质灾难预测预报制度 (10)七、采掘打算编制审批制度 (10)八、贯穿工程测量制度 (11)九、矿井测量工作治理制度 (12)十、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3)十一、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14)十二、资源治理制度 (15)十三、“三率”治理制度 (19)十四、图纸交换制度 (20)十五、储量治理制度 (21)十六、顶板治理制度 (22)十七、煤炭质量治理制度 (36)第二章防治水治理一、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38)二、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45)三、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7)四、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49)五、水害防治技术治理制度 (50)六、防治水相关规程审批制度 (55)七、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56)八、地质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57)九、考核奖励制度 (58)十、资料定期分析、保管、使用制度 (60)十一、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治理、校验、发放及报废制度 (61)十二、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62)十三、防治水工作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63)十四、防治水治理运行制度 (64)十五、探放水质量检测验收制度 (66)十六、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 (67)十七、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治理制度 (68)十八、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 (70)十九、专业探放水制度 (71)二十、探掘分离治理制度 (73)二十一、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制度 (74)二十二、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 (75)二十三、矿井水害停产撤人制度 (77)二十四、“雨季三防”治理制度 (77)二十五、地质防治水专业定期会议制度 (81)第一章地测工作治理制度一、工作联系制度1、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
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三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地下煤矿和露天煤矿。
第三条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工作,包括水文地质调查、地下水排水工程设计、水文地质监测等方面。
第四条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工作由煤矿地测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助。
第五条煤矿应建立健全地测防治水隐患工作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内容第六条煤矿地测部门应进行煤矿区域的水文地质调查,了解地下水情况和水文地质条件。
第七条煤矿地测部门应制定地下水排水工程设计方案,确保煤矿地下水排泄通畅。
第八条煤矿地测部门应定期进行水文地质监测,及时掌握地下水位和水质的变化情况。
第九条煤矿地测部门应组织开展地下水灾害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灾害的能力。
第十条煤矿地测部门应加强对降雨情况的监测,预测可能引发的水灾害风险。
第十一条煤矿地测部门应与煤矿生产部门共同制定应对水灾害的紧急预案。
第三章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流程第十二条煤矿地测部门应根据煤矿地下水情况和矿井开采进程,制定水隐患排查计划。
第十三条煤矿地测部门应按照水隐患排查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排查。
第十四条煤矿地测部门应对排查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水隐患问题。
第十五条煤矿地测部门应将排查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建立隐患清单。
第十六条煤矿地测部门应对隐患清单中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煤矿地测部门应定期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隐患清单的检查和验收。
第四章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责任与建议第十八条煤矿地测部门是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工作的主责部门。
第十九条煤矿应加强对地测部门的领导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十条煤矿地测部门应定期开展水隐患排查工作的培训和交流。
第二十一条煤矿地测部门应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
第五章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监督与执法第二十二条煤矿地测部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地测防治水制度(5篇)
地测防治水制度生产技术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科长是全科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战线的作业计划、经营管理、工程质量、科内业务、技术管理,安全生产等负责。
2、在井党政及井总工程师等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各项政策、指令和法规条例,切实搞好安全生产。
3、当好领导参谋,安排布置好各项计划和安全管理,尽职尽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4、切实搞好本科业务保安工作,督促检查全科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加强对全战线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指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各队按“三定、四签字”的原则处理。
6、协助井总工程师好作业规程及各项措施的制定、审批与管理,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严格追查处理。
7、加强地测防治水管理和采掘工程技术管理,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创水平和先进技术推广,加强业务技术培训。
技术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牢固树立“安全为天,质量为本”的指导思想,认真搞好业务保安。
2、在科长领导下对分管巷道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对科长负责。
对新开口和竣工的工程应提前七天发出通知,让有关部门做好准备。
3、负责巷道的设计和修改补充工作,审批作业规程和措施,并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所管辖的巷道的工程质量、机电运输状况和顶板管理情况及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协助施工单位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5、按时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作好分管工程的验收,评定工作。
6、负责编写施工巷道的地质资料,向施工单位提供经济合理施工方案。
对于地质变化和重大不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
7、在自己分管的单位井下发生事故时,要深入现场调查取证,参与事故追查分析,帮助施工单位制定防范措施。
8、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巷道单进和机械化装载水平,指导基层区队对职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
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范文一、前言为确保煤矿地测工作安全、高效进行,有效预防和防治地测工作过程中的水隐患,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煤矿地测工作中的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地测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煤矿地测工作的人员,包括煤矿管理部门、地测人员等。
四、职责和义务1. 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工作的目标、内容和要求;2. 地测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要求进行排查,及时上报相关情况;3. 煤矿管理部门和地测人员应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的落实;4. 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地测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防治水隐患排查流程1. 制定排查计划(1)煤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年度的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计划;(2)排查计划应明确工作的目标、范围、内容、时间等要素;(3)排查计划应经相关职责部门审核并批准后执行。
2. 组织人员培训(1)煤矿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防治水隐患排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水隐患排查的能力和技能;(2)培训内容包括水隐患排查的基本知识、排查技巧、防范措施等。
3. 开展排查工作(1)按照排查计划,地测人员应按时按点进行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并填写相关的排查记录;(2)地测人员在排查过程中,应注意所存在的隐患点、存在的问题以及应采取的防治措施;(3)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点和问题,地测人员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4. 排查结果整理与分析(1)地测人员应将排查结果进行整理,并进行初步分析,形成排查报告;(2)排查报告应详细记录排查的时间、地点、隐患点的性质、存在的问题等;(3)排查报告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5. 隐患整改(1)煤矿管理部门应及时对排查报告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2)整改方案应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整改要求、整改期限等内容;(3)煤矿管理部门应密切监督整改工作的进展,并定期组织整改结果的检查。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有效实施,维护煤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国煤矿地测防治水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类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包括地下煤矿和露天煤矿在内的各类矿山地测防治水管理。
第三条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防、治理”的原则,依法管理,科学规划,切实保障煤矿地测防治水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实行“责任到人,经济责任”原则,责任明确、权责分工、狠抓落实。
确保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科学、规范、有效开展。
第五条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应当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依法保持相关资料。
第六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应当遵循科学、先进、适用的技术标准,提高煤矿地测防治水的管理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督管理。
第二章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第八条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设置专门的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的地测防治水管理人员。
第九条对于煤矿地下开采建设,应当进行水文地质勘探和预测评估,确保地下水文地质的稳定和安全,科学规划煤矿地测防治水的工作方案。
第十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地测防治水档案记录,定期对煤矿地下水情、地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煤矿地下水问题。
第十一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水文地质监测工作,不断掌握、更新地下水文地质信息,及时掌握地下水状况变化,便于煤矿地测防治水的管理和调控。
第十二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及时预警和处置煤矿地下水情的异常变化,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第十三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当指导和监督生产单位加强维护和管理矿山排水系统,确保矿山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排水。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监察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科学合理。
根据地质条件和矿井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地测防治水方案。
(二)防范为主。
加强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控制水害事故发生。
(三)实行综合治理。
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相结合,全面防治地下水浸泡、涌水和渗水。
(四)依法管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五)科学管理。
完善地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和精细化管理。
(六)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地测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由矿井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组织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组织由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人员组成,受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地测防治水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地质信息的搜集、整理和管理,建立地质信息管理系统。
(三)开展地下水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提前预判和预防水害事故。
(四)组织开展渗水、涌水、水灾的防治工作,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五)组织开展地质体验区、水害点的综合治理工作。
(六)沟通相关部门,及时报送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
(七)开展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防治水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三章方案编制与实施第七条地测防治水方案地测防治水方案是指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工作指导文件。
地测防治水方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包括以下内容:(一)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背景。
(二)地下水动态监测和预警措施。
(三)渗水、涌水的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四)地下水浸泡治理和水害点综合治理。
(五)地测防治水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煤矿防治水规章制度汇编
煤矿防治水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必须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水力学、地质力学、水文地质等科学知识,采取科学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各种水患。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责任落实到岗位,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保证工作职责到位,强化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
第二章防治水组织架构第四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坚持领导负责制,设立独立的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水情监控、防治水技术管理和水灾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煤矿防治水委员会是防治水工作的决策机构,设立专职防治水领导,负责统筹协调煤矿防治水工作。
第六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必须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如地质部门、水利部门、消防部门等,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共同应对各种水患。
第三章防治水措施第七条煤矿防治水措施包括防渗排水、堰塞湖排除、涌水工作、沙石料排除、地质检测等多种方式,根据煤矿地质条件和水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八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必须加强巡视监测,定期检查防治水设施的完整性和工作状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九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涉及人员需要定期接受防治水知识培训,了解应对水灾的基本方法,保证遇到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应对。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条煤矿防治水工作需要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水患事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人,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水灾能够迅速处置。
第十一条煤矿防治水工作领导人员必须在发生水灾时迅速到位,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煤矿防治水工作需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对煤矿防治水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如果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建立问题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煤矿防治水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对于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规章制度
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防止煤矿发生水害事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包括煤矿水文勘验、水资源调查、煤矿水害防治设计、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三条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应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煤矿生产稳定、安全。
第四条各级煤矿水害防治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防治水平,确保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机构第五条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机构包括煤矿水害防治领导小组、煤矿水害防治管理机构、专职水害防治人员和水害防治技术人员等。
第六条煤矿水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决策,制定相关政策和方针。
第七条煤矿水害防治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监督工作的落实。
第八条专职水害防治人员和水害防治技术人员负责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内容第九条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内容包括煤矿水文勘验、水资源调查、煤矿水害防治设计和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
第十条煤矿水文勘验是指对煤矿周边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勘验,明确地下水位、水系分布、水体性质等信息。
第十一条水资源调查是指对煤矿周边水资源状况进行调查,包括地表水、地下水、雨水等资源的分布、量化、品质等情况。
第十二条煤矿水害防治设计是指根据煤矿水文勘验和水资源调查结果,制定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方案,包括污水处理、河道整治、水库建设等内容。
第十三条监测、预警是指对煤矿地下水位、地表水位、水体品质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测,根据监测数据进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水害发生。
第十四条应急处置是指在煤矿发生水害事故时,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保障人员安全和煤矿生产正常进行。
第四章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原则第十五条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应以科学、法律、规范为准绳,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确保煤矿生产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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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关于下发《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的通知金煤技字[2014] 号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的生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了公司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二零一四年三月十日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总则一、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原则,防止和减少煤矿水害事故,保障煤矿的生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各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二、公司成立“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领导组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各副总经理成员:技术管理部、生产经营部、安全监察部、发展规划部、物资供应部、综合办公室、人事劳资部、财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公司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技术部,主任由部长担任。
公司所属各煤矿对应成立防治水工作组,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技术负责人,水害防治中心是防治水工作具体执行单位。
并以正式文件下发。
三、各矿必须建立如下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1、各级(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度2、生产安全联系制度3、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5、水害预测预报制度6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7、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8、地测防治水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9、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0、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11、设备、仪器、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及报废制度12、地测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及技术补充规定13、冲击地压分析与排查制度(冲击地压矿井)14、冲击危险性预测预报制度及冲击地压管理定期检查、验收制度(冲击地压矿井)15、探放水管理制度16、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17、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验收)18、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19、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20、探掘分离管理制度21、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22、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23、防治水绩效考核制度24、重大水害井下停产撤人制度四、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重中之重,公司、矿都要把防治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要健全水害防治组织机构,足额配齐专业人员;完善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配备齐全探放水设备;要及时进行隐患排查与治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五、本规定是“矿井水害防治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等的具体要求,同时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煤矿水害事故,保障煤矿的生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为实现矿井地测质量标准化管理,发挥地测专业在矿井生产过程中眼睛和参谋的作用而编制。
六、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符的,从其规定,本制度由公司技术管理部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防治水岗位责任制一、公司总经理岗位责任制1、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防治水工作的领导,是公司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规定、条例及上级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指令。
3、负责领导公司及各矿建立和完善防治水工作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4、保证公司对各矿矿井防治水工作所需人、财、物的投入。
5、定期组织召开公司防治水工作会议和防治水隐患排查会议,安排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工作并落实。
6、组织制定公司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水灾事故抢险应急预案。
7、组织指挥水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主持重大水害事故的调查工作。
二、公司总工程师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规定、条例及上级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指令等。
3、负责审核公司防治水管理制度。
4、组织审批各矿矿井防治水的中长期规划、矿井防治水年度计划。
5、组织审批各矿重大防治水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6、定期组织召开公司防治水技术工作会议和防治水隐患排查会议,研究制定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落实总经理防治水工作会议精神,并检查落实水害隐患排查治理。
7、参加水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水灾事故抢险技术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参加重大水害事故的调查工作。
8、组织观摩各矿一年度的矿井水害应急救援演练。
9、负责防治水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工作,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建立和完善矿井防治水技术保障体系。
10、负责公司防治水安、技、措工程项目及资金的落实。
11、负责领导防治水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防治水工作考核、奖惩等的制定和实施。
12、负责组织防治水工作经验技术工作总结交流和有关技术科学研究项目的立项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公司技术管理部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技术管理部是公司矿井防治水工作具体业务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对各矿“矿井水害防治工作”进行技术和业务指导,并监督检查防治水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规定、条例及上级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指令等。
3、负责制定公司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
4、组织会审各矿矿井防治水的中长期规划、矿井防治水年度计划。
5、组织会审各矿重大防治水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6、参加公司防治水技术工作会议和防治水隐患排查会议,参加研究制定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7、参加水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参加水灾事故抢险技术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参加重大水害事故的调查工作。
8、参加各矿一年度的矿井水害应急救援演练。
9、参加防治水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工作,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建立和完善矿井防治水技术保障体系。
10、具体负责公司防治水安、技、措工程项目及资金的落实。
11、具体负责组织防治水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防治水工作考核、奖惩等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12、参加防治水工作经验技术工作总结、交流和有关技术科学研究项目的立项工作,并具体负责实施。
13、经常深入各矿现场,检查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解决的方案,并监督各矿实施。
四、生产经营部1、参加会审各矿矿井防治水的中长期规划、矿井防治水年度计划、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水灾事故抢险应急预案。
2、参加会审各矿重大防治水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3、参加公司防治水技术工作会议和防治水隐患排查会议,参加研究制定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4、参加水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参加水灾事故抢险技术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参加重大水害事故的调查工作。
5、参加各矿一年度的矿井水害应急救援演练。
6、负责公司调度管理,与各矿调度保持畅通的联系,加强水情、水害情况的统一调度,认真做好防治水工作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保证文件、材料呈批、催办、传递准确及时。
7、及时掌握各矿防治水工作的动态情况,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有权下达停产撤人调度指令。
8、发生水灾事故时,在公司领导指挥下,协调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
五、安全监察部、1、组织各矿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水灾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并组织会审。
2、参加会审各矿矿井防治水的中长期规划、矿井防治水年度计划、2、参加会审各矿重大防治水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3、参加公司防治水技术工作会议和防治水隐患排查会议,参加研究制定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4、参加水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参加水灾事故抢险技术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5、组织参加各矿一年度的矿井水害应急救援演练。
6、负责组织定期对各矿进行水害隐患排查,有排查记录备案,并负责监督隐患治理与整改落实。
7、组织水害事故的调查工作,分析确定事故原因,事故的性质,事故的责任,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罚,并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
六、发展规划部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规定、条例及上级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指令等。
2、负责防治水工作投资计划的审核确定,确保防治水工作资金投入。
3、参加各矿年度防治水计划及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的审查。
4、参加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水灾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审查。
5、参加会审各矿重大防治水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6、参加公司防治水技术工作会议和防治水隐患排查会议,参加研究制定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7、参加水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参加水灾事故抢险技术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参加重大水害事故的调查工作。
8、参加各矿一年度的矿井水害应急救援演练。
七、公司其它职能部门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煤矿防治水工作是涉及面较广的综合性工作,各职能部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各有侧重,密切配合。
2、物资供应部负责提前采购备足各种防治水的救灾抢险物资、工具及排水设备和配件等,保证满足各矿防治水工程和水灾发生时救灾物资需要。
负责每月对各矿治水的抢险救灾物资进行检查,各矿防治水的抢险救灾物资不仅数量、质量要满足要求,还要设专库,不得揶用。
3、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各矿水害防治中心设立情况,人员配备情况,没有按照要求设立水害防治中心的,人员配备不足的,由人事部提出批评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人事部考核。
4、办公室负责各种会议的安排,在救险救灾期间,负责各方的协调接待。
5、财务部负责防治水资金的落实到位。
八、各矿要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为使生产安全顺利进行,矿地测与技术、设计、施工、采掘等单位应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相互监督。
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业务联系单、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通知单、会议纪要等制度进行。
2、其它部门需要地测科提供地测资料时,必须提交经总工程师签字的委托书,地测部门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1)、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采区地质说明书,在正式设计前3个月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