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强制性条文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一、《城乡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23)3.0.7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献。
3.0.9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6.3.3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
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
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6.3.10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
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 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3 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
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表6.3.10 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8.1.2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8.2.20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10.7.6在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达成设计强度,且填缝完毕前,不得开放交通。
11.1.9铺砌面层完毕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湿润养护,当水泥砂浆达成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
17.3.8当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未达成1MPa或抗压强度未达成5MPa时,必须采用防止混凝土受冻的措施,严禁混凝土受冻。
二、《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23)2.0.5 施工单位应按协议规定的或通过审批的设计文献进行施工。
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手续,并形成文献。
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2.0.8 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与安全交底制度。
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与技术交底,并形成文献。
强制性条文汇编(16版全)

强制性条文汇编目录第一篇施工质量 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01 地基基础 0《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0《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6)《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2013 (7)《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8)《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2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2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2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25)《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 (26)《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 (2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2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27)《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30)《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2011 (3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30)《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2007 (31)《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165-2010 (31)2 主体结构 (32)《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32)《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2005 (32)《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3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3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3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4-2002(2011版) (3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37)《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40)《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41)《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41)《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2010 (4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 (42)《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28-2010 (43)《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 (44)《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4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 (4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45)《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2006 (4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48)《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 (49)《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49)《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49)《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49)《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49)《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50)《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 (51)《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10 (51)《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2004 (52)《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96-2011 (53)《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53)《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2009 (53)《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195-2010 (53)《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技术规程》——JGJ217-2010 (54)《冰雪景观建筑技术规程》——JGJ247-2011 (54)《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256-2011 (56)《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T253-2011 (56)3 屋面工程 (5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57)《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57)《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59)4 装饰装修 (6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6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6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6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64)《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76-2010 (64)《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103-2008 (64)《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 (65)《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 (65)《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2011 (65)5 建筑安装 (66)《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 (66)《建筑防腐蚀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2010 (70)《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70)《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7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7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75)《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76)《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77)《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 (77)《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78)《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JGJ232-2011 (80)《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 (80)《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143-2010 (81)6 智能建筑与建筑节能 (82)《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8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83)《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2009版) (83)《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404-2007 (8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84)《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 (88)《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88)《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50787-2012 (88)《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89)《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 (90)《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203-2010 (90)《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2012 (90)第二篇施工安全 (92)《安全帽》——GB2811-2007 (9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9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9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10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05)《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10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0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0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11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1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11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113)《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15)《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 (11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12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 (123)《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124)《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 (124)《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12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126)《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27)《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129)《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129)《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54-2011 (129)《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130)《安全色》——GB2893-2008 (130)《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130)第三篇设计规范 (13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13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33)《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版)即将更新 (14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15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5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60)《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161)《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16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64)《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168)《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 (172)《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173)《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 (173)《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176)《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178)《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78)《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178)第四篇建筑设备 (179)《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2005 (17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 (179)《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 (179)《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2012 (179)《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180)《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180)《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180)《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 (182)《建筑排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27-2009 (183)《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CJJ138-2010 (183)《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 (183)《燃气冷热电三联供工程技术规程》——CJJ145-2010 (183)第一篇施工质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

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第一章绪论1.1 背景介绍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是指对于工程建设领域中制定的强制性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的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推动工程建设领域规范化发展,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对于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1.2 目的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建设领域的规范落实到位,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领域的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3 依据本实施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进行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等。
第二章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2.1 工程强制性条文的界定工程强制性条文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制定的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强制性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2.2 实施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一切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行为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
2.3 实施要求(1)依法实施:对于相关工程强制性条文,必须依法执行,不得有违法行为。
(2)严格执行标准:对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有违规行为。
(3)强化监督管理: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4)科学合理治理:对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管理制度和治理措施,必须科学合理,确保顺畅有效实施。
第三章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管理3.1 制定原则本实施方案的制定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合法、民主的原则,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相关规定。
3.2 实施机构本实施方案的实施机构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于相关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和实施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3.3 实施内容(1)建立相关工程强制性条文的档案和数据库,便于管理和查阅。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实施后车库顶板厚度应如何设计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实施后,车库顶板厚度应如何设计?《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以下简称《防水通规》)已经发布,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全文均为强制性条文。
第4.1.5条规定: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且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
《防水通规》第4.1.5条条文说明:防水混凝土结构达到一定的厚度才能有效阻止地下水渗透并承受荷载作用,故规定“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
防水混凝土要达到防水性能要求,除了混凝土致密、孔隙率小、开放性孔隙少以外,还需要一定的厚度。
这样使得地下水从混凝土中渗透的距离增大,当混凝土内部的阻力大于外部水压力时,地下水就只能渗透到混凝土中一定距离而停下来,因此必须有一定厚度才能抵抗地下水的渗透。
对这条规定如何理解与执行,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再次阐述一下。
1、条款溯源在《防水通规》颁布之前,地下室顶板结构设计执行《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2013和《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的相关规定。
1.1《种植屋面规程》的规定《种植屋面规程》(2007年版)第5.4.2条规定:地下建筑顶板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层宜采用防水混凝土,其厚度不应小于250mm,可作为一道防水设施。
该规范在2013年修编时,对该条文作了修改。
《种植屋面规程》(2013年版)第5.4.1条规定:地下建筑种植顶板应为现浇防水混凝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规范》的规定。
上述条款对地下建筑覆土种植顶板作出了规定。
对既有建筑屋面改造为种植屋面时提出了要求,建议采用容器种植;当采用覆土种植时,对屋面板的厚度未作出规定。
对新建上部结构的屋面采用种植屋面时,也未作出规定。
1.2 《地下防水规范》的规定《地下防水规范》第3.1.4条是强制性条文,规定如下: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应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市政工程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基本规定
“鉴定”填写说明:
1.A表达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达也许违反强制性标准, 经检测单位检测, 设计单位核定后, 再鉴定;C表达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达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 取最低档鉴定为条的鉴定。
地基基础
“鉴定”填写说明:
1.A表达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达也许违反强制性标准, 经检测单位检测, 设计单位核定后, 再鉴定;C表达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达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 取最低档鉴定为条的鉴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
“鉴定”填写说明:
1.A表达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达也许违反强制性标准, 经检测单位检测, 设计单位核定后, 再鉴定;C表达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达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 取最低档鉴定为条的鉴定。
城市道路
“鉴定”填写说明:
I.A表达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达也许违反强制性标准, 经检测单位检测, 设计单位核定后, 再鉴定;C表达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达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 取最低档鉴定为条的鉴定。
城市桥梁
“鉴定”填写说明:
I.A表达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达也许违反强制性标准, 经检测单位检测, 设计单位核定后, 再鉴定;C表达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达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 取最低档鉴定为条的鉴定。
强制性条文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强制性条文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市政、水利、交通、能源等领域的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工作。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
3.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四、强制性条文1. 人员管理(1)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网等。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 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应合理规划,确保施工通道畅通,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危险区域进行隔离。
(3)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施工设备管理(1)施工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使用前必须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防止设备故障造成人员伤害。
4. 施工材料管理(1)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确保质量合格。
(2)施工材料应按规定存放,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3)施工现场应定期对施工材料进行检查,确保材料质量。
5. 施工过程管理(1)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
(2)施工现场应加强现场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五、责任追究1. 严格执行本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2. 因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12市政桥梁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表

支座安装、中心位置、支座粘结、支座上下面密贴符合规范要求。
11
构件安装、位置准确、湿接头平顺、梁端间隙符合规范要求。
12
伸缩件、伸缩有效、预留筋与锚固筋连接、止水带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13
桥面防水及铺装层、材料的选用、基础处理与界面结合符合规范要求。
14
附属构筑物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结果统计
符合项 / 基本符合项 / 不符合项
强条施检表1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市政桥梁工程施工部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标准
评价
备注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合
1
技术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审查批准情况,钢筋代换等设计变更及有关方签认情况。
2
材料构件
钢筋、水泥、沙、石、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金属波纹管、防水等材料、构件质量及进场验收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规定
注:检查依据《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3
材料、构件等进场复验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规定
4
施工试验及检测
桩基施工质量及桩基检测报告
5
混凝土标准养护实验报告
6
钢筋连接试验报告
7
预应力工艺资料:孔道摩阻测定、张拉设备测定、张拉记录。
8
实体质量
模板尺寸及支护体系、现场钢筋安装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9
现浇混凝土、试块留置、塌落度、现场标养间、施工缝设置及处理符合规范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第二章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第二章主要以城市道路桥梁施工所涉及到的现行标准,规范作为监理人员掌握的重要内容。
主要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等7项标准规范,其中6项为城市道路工程标准规范,1项城市桥梁标准规范,本章讲解将侧重于该7项标准规范重要条文的内容。
第一节城市道路桥梁工程主要技术标准规范熟悉现行7项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标准规范的名称,标准文号。
1.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92-962.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44-913.粉煤灰石灰类道路路堤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4-974.煤渣石灰类道路路堤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5-835.钢渣石灰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35-906.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 1-907.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 2-90第二节城市道路工程标准规范(一)《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2-96(重要条文)(二)1.路面抗滑表面粗集料应选用坚硬、耐磨、抗冲击性好的碎石活破碎石,不得使用筛选砾石、矿渣及软质集料。
抗滑表层石料的抗滑性能至关重要,规范附录C表C.0.8增补了磨光值、冲击值等指标。
其中磨光值是必须进行的指标。
2.3.当各层均采用沥青碎石混合料时,沥青面层下必须做下封层。
4.5.各类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在2-2-1的规定,并应具有良好的施工性能。
6.7.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沥青路面的上面层和中面层的沥青混凝土混合料进行配合比设计时,应通过车辙试验机为抗车辙能力进行检验。
8.9.压实成型后的路面进行早期养护,并封闭交通2~6h。
开放交通初期,应设专人指挥,车速不得超过20km/h,并不得刹车或调头。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附件2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第3.0.2、3.0.5、5.1.3、5.3.1、5.3.4、6.1.1、6.3.1、6.4.1、7.2.7、7.2.8、8.2.7、8.4.6、8.4.9、8.4.11、8.4.18、8.5.10、8.5.13、8.5.20、8.5.22、9.1.3、9.1.9、9.5.3、10.2.1、10.2.10、10.2.13、10.2.14、10.3.2、10.3.8条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 50025-2019第5.7.3、6.1.1、7.1.1、7.4.5条(部分强条)3.《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 50086-2015第4.5.3、12.1.9、13.1.1条4.《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 50112-2013第3.0.3、5.2.2、5.2.16条5.《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2012第4.1.8、4.5.4、5.1.12、5.2.10、5.4.8条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18第5.1.3条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第3.1.3、3.3.6、18.4.1、19.1.1条— 3 —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2019第3.0.1、8.0.9条9.《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 50739-2011第6.1.3条1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第5.5.8、5.11.4、6.1.3、6.9.8条11.《高填方地基技术规范》GB 51254-2017第3.0.11条12.《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 6-2011第3.0.2、3.0.3、6.1.7条1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第3.0.5、4.4.2、5.4.2、6.2.5、6.3.2、6.3.10、6.3.13、7.1.2、7.1.3、7.3.2、7.3.6、8.4.4、10.2.7条1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第3.1.3、3.1.4、5.2.1、5.4.2、5.5.1、5.5.4、5.9.6、5.9.9、5.9.15、8.1.5、8.1.9、9.4.2条15.《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第4.3.4、9.2.3、9.2.5、9.4.5条16.《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JGJ 111-2015第3.1.9条17.《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 118-2011— 4 —第3.2.1、6.1.1、8.1.1条— 5 —1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第3.1.2、8.1.3、8.1.4、8.1.5、8.2.2条19.《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 165-2010第3.0.4、3.0.5、6.5.5、6.6.3条20.《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 167-2010第13.2.4条21.《三叉双向挤扩灌注桩设计规程》JGJ 171-2009第3.0.3、4.0.2条2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2013第5.4.5条23.《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2015第5.1.5条24. 《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标准》JGJ 432-2018第3.0.4、3.0.9、7.1.4、8.1.5条25.《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 476-2019第3.0.4条— 5 —。
GB55030-2022《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6
7Hale Waihona Puke 8 9 10GB55030-2022《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
废止的规范名称
废止的规范编号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108-2008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2012 GB 50208-2011
水通用规范》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废止的条文编号 第3.1.4、3.2.1、3.2.2、4.1.22、4.1.26(1 、2)、5.1.3条(款) 第3.0.6、3.0.12、5.1.7、7.2.7条 第4.1.16、4.4.8、5.2.3、5.3.4、7.2.12条 第3.0.5、4.5.1、4.5.5、4.5.6、4.5.7、 4.8.1、4.9.1、5.1.6条 第3.2.10、3.2.17、3.3.12、10.2.1条 第3.2.2、3.5.2、3.5.3、4.2.3、4.2.4、 5.2.3、5.5.2、5.6.6、5.7.2、5.7.11、6.1.3 、6.3.2、6.5.1、7.2.4、7.3.4、7.3.10条 第3.2.3、5.1.7条 第3.0.1、4.3.1、5.2.5、7.2.1条 第3.1.6、4.6.4条 第4.1.2、5.2.1、5.2.4、7.3.6条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5-2012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693-2011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33-2001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 155-2013 JGJ 230-2010 JGJ 255-2012 JGJ 298-2013
市政工程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基本要求
20160624
1. 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
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
地基基础
20160624
“判定”填写说明:
1. 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
20160624
1. 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
城市道路
20160624
“判定”填写说明:
1. 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
城市桥梁
20160624
I.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
给水排水和采暖工程强制性条文

给水排水和采暖工程强制性条文前言给水排水和采暖工程是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可靠性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因此,在相关立法中也有很多强制性条文,以确保这些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对关于给水排水和采暖工程强制性条文进行和解析。
给水工程给水设施的规范根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设计规范》(GB 50015-2003)的规定,给水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规范:1.市政自来水管道与建筑内分水器之间应设有减压阀,减压阀与分水器之间应设置减压水平管。
2.室内自来水管道应采用耐腐蚀、抗菌、防污垢、耐热、耐压等性能的管道材料,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自来水管道应在混凝土地面或墙面内的位置、深度、长度、直径等方面经过充分考虑,且应当保证足够的坡度。
4.水表室应当设置在室内,并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保证水表的正常使用。
室内给水系统的规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筑 [2002]95号)的规定,室内给水系统应符合以下规范:1.从压力水箱出口到每个供水点之间的管道长度不得超过30m。
2.在室内自来水管道的设计中应保证每个供水设备单独配管,且同一配管不得同时连接住宅和公用设施。
3.淋浴设施应设置排水口,排水口应设置在隔离间内,保证排水畅通。
4.厨房设施应设置污水处理设备,保证餐厨垃圾不会造成堵塞和污染。
5.室内给水系统中应通过可靠的水龙头过滤装置过滤水垢,并定期进行清洗和更换滤芯。
排水工程排水设施的规范根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设计规范》(GB50015-2003)的规定,排水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规范:1.排水管道应在混凝土地面或墙面内的位置、深度、长度、直径等方面经过充分考虑,且应当保证足够的坡度。
2.室外地面排水系统应有排水孔、排水管等设施,并应保证排水系统的通畅。
3.厨房、卫生间等地方的排水管道应当设置防臭设施,防止排放的污水造成异味。
4.室外设置污水管道时,应当在管道深度、覆土厚度等方面经过充分考虑,以保证在冬季管道不会冻裂。
克拉玛依市城市规划强制性条文

至乔木中心距离(m)
至灌木中心距离(m)
低于2m的围墙
1.0
-
挡土墙
1.0
-
路灯杆柱
2.0
-
电力、电信杆柱
1.5-Biblioteka 消防龙头1.52.0
测量水准点
2.0
2.0
2、 居住区绿化
2.1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2.2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50%。
1.1.2道路绿地布局中,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1.1.3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
1.1.4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1、克拉玛依城市用地根据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10大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国家标准执行。
2、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本强制性条文是我市实施总体规划以及详细规划的一个配套法规文件,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两者不发生抵触。实施过程中以较高标准要求为准。
本强制性条文由克拉玛依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
克拉玛依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二00三年八月
第一篇 用地规划
1、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标准
2、城市建设用地布局
3、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第二章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第二章主要以城市道路桥梁施工所涉及到的现行标准,规范作为监理人员掌握的重要内容。
主要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等7项标准规范,其中6项为城市道路工程标准规范,1项城市桥梁标准规范,本章讲解将侧重于该7项标准规范重要条文的内容。
第一节城市道路桥梁工程主要技术标准规范熟悉现行7项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标准规范的名称,标准文号。
1.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92-962.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44-913.粉煤灰石灰类道路路堤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4-974.煤渣石灰类道路路堤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5-835.钢渣石灰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35-906.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 1-907.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 2-90第二节城市道路工程标准规范(一)《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2-96(重要条文)1.路面抗滑表面粗集料应选用坚硬、耐磨、抗冲击性好的碎石活破碎石,不得使用筛选砾石、矿渣及软质集料。
抗滑表层石料的抗滑性能至关重要,规范附录C表增补了磨光值、冲击值等指标。
其中磨光值是必须进行的指标。
2.当各层均采用沥青碎石混合料时,沥青面层下必须做下封层。
3.各类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在2-2-1的规定,并应具有良好的施工性能。
4.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沥青路面的上面层和中面层的沥青混凝土混合料进行配合比设计时,应通过车辙试验机为抗车辙能力进行检验。
5.压实成型后的路面进行早期养护,并封闭交通2~6h。
开放交通初期,应设专人指挥,车速不得超过20km/h,并不得刹车或调头。
在未稳定成型的路段上,严禁兽力车和铁轮车通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对工程建设活动所必需遵守的规范和要求。
强制性条文是指在工程建设标准中必须遵守的条款和规定,其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
在工程建设中,遵守强制性条文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基础。
首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个领域。
在建筑工程中,强制性条文涉及到建筑设计、施工工艺、材料选用、安全防护等方方面面;在市政工程中,涉及到城市规划、道路建设、给水排水、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在交通工程中,涉及到道路建设、桥梁隧道、交通设施等内容;在水利工程中,涉及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设施建设、防洪工程等方面。
这些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对于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市场竞争激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良竞争行为,如违规操作、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现象。
如果这些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将对工程建设市场秩序造成严重破坏,不仅损害了广大建设者的利益,也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利益。
因此,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于维护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监督和检查。
只有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才能有效推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贯彻执行。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惩不贷,形成震慑。
同时,也要加强对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使他们自觉遵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贯彻执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及解读中国建设工程律师网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及解读中国建设工程律师网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共15条,分别是:第3.1.1、3.1.4、3.1. 5、3.1. 6、3.4.1、4.1.2、4.2.1、4.2.2、4.3.1、5.1.1、6.1.3 、6.1.4、8.1.1、8.2.1、11.1.1条。
第一条【3.1.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解读】本条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不分建设工程规模大小,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所谓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国家计委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股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二条【3.1.4】“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解读】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
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综合单价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单价。
第三条【3.1.5】“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第四条【3.1.6】“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63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市政工程勘察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63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市政工程勘察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2.12.24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63号
•【施行日期】2013.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63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市政工程勘察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市政工程勘察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56-2012,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4.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9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4日。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第二章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第二章主要以城市道路桥梁施工所涉及到的现行标准,规范作为监理人员掌握的重要内容。
主要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等7项标准规范,其中6项为城市道路工程标准规范,1项城市桥梁标准规范,本章讲解将侧重于该7项标准规范重要条文的内容。
第一节城市道路桥梁工程主要技术标准规范熟悉现行7项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标准规范的名称,标准文号。
1.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92-962.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44-913.粉煤灰石灰类道路路堤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4-974.煤渣石灰类道路路堤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5-835.钢渣石灰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35-906.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 1-907.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 2-90第二节城市道路工程标准规范(一)《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2-96(重要条文)(二)1.路面抗滑表面粗集料应选用坚硬、耐磨、抗冲击性好的碎石活破碎石,不得使用筛选砾石、矿渣及软质集料。
抗滑表层石料的抗滑性能至关重要,规范附录C表C.0.8增补了磨光值、冲击值等指标。
其中磨光值是必须进行的指标。
2.3.当各层均采用沥青碎石混合料时,沥青面层下必须做下封层。
4.5.各类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在2-2-1的规定,并应具有良好的施工性能。
6.7.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沥青路面的上面层和中面层的沥青混凝土混合料进行配合比设计时,应通过车辙试验机为抗车辙能力进行检验。
8.9.压实成型后的路面进行早期养护,并封闭交通2~6h。
开放交通初期,应设专人指挥,车速不得超过20km/h,并不得刹车或调头。
在未稳定成型的路段上,严禁兽力车和铁轮车通过。
当路面有损坏时,应及时修补。
10.(三)《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44-91(重要条文)(四)1.路基施工应按“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原则,避免道路反复开挖。
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一、平安治理保证项目:平安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检查、教育、应急救援一样项目:分包单位平安治理、持证上岗、生产平安事故处置、平安标志1. 平安生产责任制(1) 项目领导为第一责任人(2) 平安技术操作规程(3) 配备专职平安员(4) 平安资金利用打算2.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1) 平安技术方法(2) 平安专项施工方案3. 平安技术交底(1) 书面。
签字确认(2) 交底内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标准标准、操作规程、应急方法4. 平安检查(1) 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平安员、相关专业人员参加(2) 隐患整改:定人、按时刻、定方法5. 平安教育(1) 三级平安教育培训和考核(2) 转场、新技术(3) 施工治理人员、平安员每一年培训考核6. 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按期演练、配备救援器材和设备一样项目:1. 分包单位平安治理(1) 审查:资质、平安生产许可证、相关人员平安生产资格(2) 签定平安生产协议书,明确两边的平安责任(3) 成立平安机构,配备专职平安员2. 持证上岗:项目领导、专职平安员、特种作业人员3. 生产平安事故处置4. 平安标志二、文明施工:现场围挡、封锁治理、施工厂地、材料治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三、基坑工程保证项目: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坑边荷载、平安防护一样项目:基坑监测、支撑拆除、作业环境、应急预案1. 基坑支护:放坡度、支护水平位移2. 基坑开挖:支护到强度、严禁提早开挖超挖、避免碰撞支护结构、扰动土层3. 基坑监测:项目、报警值、方式、监测点、周期4. 平安防护:防护栏杆、上下梯道、降水井盖板及警示标志四、模板支架保证项目:施工方案、支架基础、支架构造、支架稳固、施工荷载、交底与验收一样项目:杆件连接、底座与托撑、构配件材质、支架拆除1. 支架基础:平整、坚实。
排水。
底部垫块。
底端200mm纵、横向扫地杆2. 支架构造: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剪子撑、斜撑3. 支架稳固:基础沉降、架体变形监测五、高处作业平安帽、平安网、平安带、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攀登作业六、施工用电保证项目: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爱惜系统、配电线路、配电箱与开关箱1. 三级配电、二级漏电爱惜2. 分派箱与开关箱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3m七、起重吊装保证项目:施工方案、起重机械、钢丝绳与地锚、索具、作业环境、作业人员一样项目: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构件码放、警戒监护1. 起重机械:荷载限制器、行程限位装置2. 作业环境:(1) 行走、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2)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平安距离3. 作业人员:(1) 司机应持证上岗(2) 信号指挥和司索人员(3) 作业前技术交底一样项目:1. 起重吊装:吊索系挂点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2. 高处作业:作业平台强度、护栏高度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3 大体规定施工单位应制订检测和实验打算,监理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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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强制性条文规定
一、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CJJ1-2008强制性条文规定如下。
3、基本规定
3.0.7 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
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3.0.9 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6、路基
6.3 土方路基
6.3.3 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
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
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6.3.10 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
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 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3 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
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表6.3.10 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
8.1 一般规定
8.1.2 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8.2.20 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10、水泥混凝土面层
10.7 面层养护与填缝
10.7.6 在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且填缝完成前,不得开放交通。
11、铺砌式面层
11.1 料石面层
11.1.9 铺砌面层完成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湿润养护,当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
17、冬雨期施工
17.3 冬期施工
17.3.8 当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未达到1MPA或抗压强度未达到5MPA时,必须采取防止混凝土受冻的措施,严禁混凝土受冻。
二、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CJJ2-2008强制性条文规定如下。
2、基本规定
2.0.5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或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手续,并形成文件。
严禁按未经批准的
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2.0.8 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与安全交底制度。
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与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5、模板、支架和拱架
5.2 模板、支架与拱架的制作与安装
5.2.12 浇筑混凝土和砌筑前,应对模板、支架和拱架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6、钢筋
6.1 一般规定
6.1.2 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1.5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HPB235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替代。
8、预应力混凝土
8.4 预应力施工
8.4.3 预应力钢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10、基础
10.1 扩大基础
10.1.7 基坑内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基坑开挖完成后,应会同设计、勘探单位实地验槽,确认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13、混凝土梁(板)
13.2 悬臂浇筑
13.2.6 桥墩两侧梁段悬臂施工应对称、平衡。
平衡偏差不得大于设计要求。
13.4 悬臂拼装施工
13.4.4 桥墩两侧应对称拼装,保持平衡。
平衡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
14、钢梁
14.2 现场安装
14.2.4 高强度螺栓终拧完毕必须当班检查。
每栓群应抽查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2套。
抽查合格率应不得小于80%,否则应继续抽查,直至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对螺栓拧紧度不足者应补拧,对超拧者应更换、重新施拧并检查。
16、拱部与拱上结构
16.3 拱架上浇筑混凝土拱圈
16.3.3 分段浇筑程序应对称与拱顶进行,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17、斜拉桥
17.4 施工控制与索力调整
17.4.1 施工过程中,必须对主梁各个施工阶段的拉索索力、主梁标高、塔梁内力以及索塔位移量等进行监测,并应及时将有关数据反馈给设计单位,分析确定下一施工阶段的拉索张拉量值和主梁线形、高程及索塔位移控制量值等,直至合拢。
18、悬索桥
18.1 一般规定
18.1.2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成桥结构线形及内力进行监控,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条文规定如下。
1、总则
1.0.3 给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严禁使用国家明
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3、基本规定
3.1. 施工基本规定
3.1.9 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
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15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
2 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3.2 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3.2.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9、管道功能性试验
9.1 一般规定
9.1.10 给水管道必须水压试验合格,并网运行前进行冲洗与消毒,经检验水质达到标准后,方可允许并网通水投入运行。
9.1.11 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