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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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管理工作的规章、标准,加

强公司(下称“我公司”)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使其更好地为我公司的管理、经营等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公司的档案是指在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我公司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我公司知识产权凭证,我公司任何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秘密性。

第三条我公司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我公司档案工作由综合部分管,档案室设在综合部,负责对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在业务上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综合部档案室负责管理文书档案、投资经营档案、声像档案、会计档案;财务部负责管理单台价值1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仪器档案;综合部负责管理人事档案。

第六条各部门应将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设备、经营、管理工作程序、工作计划和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第七条没有办理归档手续或归档文件不完整、不准确的项目不予申报评优评奖。

第二章档案工作职责

第八条总裁办的职责

8.1 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政策和法规,把档案工作列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在经费、库房、设施和人员配备等方面为发展档案工作提供保证。

8.2 审查、批准本单位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等。

8.3 定期检查档案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综合部的职责

9.1 档案室:

9.1.1 贯彻执行总裁办颁发的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公司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9.1.2 负责统一管理文书、投资经营、会计等各类档案,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

9.1.3 负责归档的各类文件材料的接收、整理、编目、保管、组织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9.1.4 把本单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纳入管理工作程序、工作计划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对其工作进行考核。

9.1.5 对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9.1.6 组织本部门学习、宣传档案法规和档案规章制度,增强职工的档案意识。

9.1.7 遵守国家关于保密制度的规定,保证机密和档案的安全。

9.1.8 基金相关材料要专项建档保管,保存期限应当在10年以上。

9.2 财务部:

9.2.1 负责财务部会计档案的立卷,按年度向档案室移交会计档案。

9.2.2 协助档案室管理公司会计档案。

9.2.3 完成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并将有关的各种财务资料归档。

第十条投资经营部(投资部、基金部、风控部)的职责

10.1 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归档文件的归档工作。

10.2 提出建档计划,明确项目组成员形成积累有关项目文件材料的任务,在项目结束后组织收齐并系统组卷,做到归档质量符合完整、系统、准确的要求。

10.3 项目等结束后,审查文件材料是否完整、系统、准确,审查保管期限和密级,并签署意见。

第三章立卷与归档

第十一条我公司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归档范围,定期归档,并办理移交手续,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因没有归档,而出现泄密或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二条文书档案由综合部按档案分类、编号、保存期限整理归档;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立卷归档;设备由设备负责人主持立卷归档。

第十三条归档本院制成的文件必须是定稿,凡加盖公司印章的合同必须存正本,文件归

档原件。

第十四条整理归档文件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

不能有热敏纸,不能有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等书写的字迹。电子文件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应形成纸质和光盘等双套介质保存。

第十五条档案归档前要由立卷负责人整理好,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经双方按清单当

面核对,签字,各持一份备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档案不予接收,待补充齐全达到要求时再办理归档手续。

第十六条各部门主管要对存档档案的质量负责,做到审查手续完备,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准确。

第十七条归档时间

17.1 盖公司公章的所有原件即时归档。

17.2 文书档案在次年3月归档。

17.3 次年3月,投资经营部将上年度投资经营档案整理后,向档案室移交。

17.4 财务部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于次年的3月移交

院档案室保管。

17.5 1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仪器档案在办理入库手续时,即时归档。

17.6 声像档案即时归档。

第十八条保存期限

18.1 永久保存

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各种规章、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股东会及股东会议记录、财务表、政府机关核准文件、不动产所有权及其他债权凭证。

18.2 十年保存

基金资料、预算、决算书类、会计凭证、事业计划资料。

18.3 五年保存

期满或解除之合约。

18.4 一年保存

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

第四章管理与利用

第十九条档案必须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科学分类编号、排架,做到保管有序,便于查找利用。

第二十条设置专用档案库房,库房内配备适用的档案装具,并配备防火、防盗、防光、防虫、防尘、防高温等设施及用品。

第二十一条定期清点档案,检查档案保管条件和检索工具,对破损或载体即将变质的档案,按照档案保护的原则和方法,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第二十二条综合部档案室要做好档案统计工作,按时上报“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年报”。

第二十三条积极开展档案提供利用工作,严格执行档案借阅流程,并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

第二十四条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定期进行档案鉴定销毁工作。

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标准,用计算机管理档案,逐步实现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文书档案归档范围;

2.投资经营档案归档范围;

3.设备仪器档案归档范围和要求;

4.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和要求;

5.人事档案的归档范围;

6.声像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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