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劳动合同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和程序,为雇主和雇员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因以下情况而解除:
1. 双方协商一致;
2.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条件发生;
3. 雇员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4. 雇员在工作期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
5. 雇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6. 雇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撰写劳动合同范本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和程序,以及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
时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还应当充分考虑到雇员的权益保护,避免
不当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的法律纠纷。
在起草劳动合同范本时,建议在合同中详细列明劳动合同的解
除条件和程序,包括解除通知期限、解除方式、解除通知书等内容,以及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要特别注意遵循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会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提供符
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高质量合同范本,确保客户在劳动合
同起草过程中合法合规,避免法律风险。
希望以上建议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认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如何认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制定单位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实现依法规范管理之必需。
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和规章制度涵盖的范围。
劳动法第四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均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制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都规定了劳动者如果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依据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具有法律依据。
但这一解除权对用人单位并不是无限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合同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合法有效。
合法有效是指规章制度的制定内容、制定程序、内容公示都要合法。
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能有损害劳动者权利的内容。
规章制度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且要向劳动者公示。
第二,劳动者要有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
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
对此,用人单位要有证据证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三,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应达到严重程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是劳动者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并且该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程度。
对于什么是“严重违反”,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一般可以从违反规章制度的动机、次数、后果、影响、损失等几个方面考虑,如造成的后果或者影响是否严重、是否多次违反、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失、是否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等。
如果偶尔发生或者损失不大、影响很小的,一般不宜认定为“严重”。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条件。
那么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应该如何处理?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法律认定问题,感谢您的关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九条之规定,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该⽤⼈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根据最⾼⼈民法院颁布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单位通过⼀定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的,可以作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这说明⽤⼈单位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必须协商确定,还应向劳动者公⽰。
龙华劳动争议律师认为,如果未经公⽰⼀般不能作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依据;(2)该⽤⼈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不碍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规章制度要对劳动者产⽣约束⼒必须内容合法,违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可能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律⽆效,即便劳动者⾏为违反了这些条款,⽤⼈单位也不得依据这些⽆效条款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例如,⽤⼈单位在其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旦结婚或⽣育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因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效,⽤⼈单位⽆权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该条款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3)对劳动者⾏为的认定,劳动合同约定达不到解除标准,⽽⽤⼈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达到解除条件时,应以劳动合同约定作为判断是否达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标准。
对此,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合同约定的,⼈民法院应予⽀持。
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要主张优先适⽤合同约定,其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应在规章制度颁布后。
这说明双⽅已作了例外约定,以替代原有规章制度的规定。
但如果劳动合同签订于规章制度颁布之前时,就不能简单适⽤劳动合同约定优先。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6篇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6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严重违反了甲方的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背景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存在以下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列举违规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甲方的相关规定,损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影响到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有权因乙方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已征得公司相关部门及领导的同意。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正式解除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相关待遇及补偿1. 乙方在甲方公司的工作年限将予以确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 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交接工作、归还公司财物等。
3.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离职证明,并协助乙方办理失业保险等相关手续。
五、保密及竞业限制1. 乙方应对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所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
2. 乙方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不得在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其他公司从事相关工作,以免影响甲方的业务发展和经济利益。
六、违约责任1. 若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违反保密及竞业限制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若甲方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认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如何认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引言:如何炒掉顽劣的员工?这对很多企业来说是一件头疼的事情,操作不当或者企业本身的规章制度存在问题,企业就难以避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如何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本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来探讨用人单位如何以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如何运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解雇员工呢?我们结合下面的案例予以分析。
[案例分析]刘某为某公司员工,某日接到公司调岗通知,称因公司经营需要,调其到外地工作,遭到其拒绝后,公司进行第二次调岗,结果,仍遭到其拒绝。
随即公司以刘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解雇。
刘某辩称,公司工作调动应经其本意同意,否则公司不能强制性调动工作岗位,刘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针对刘某不服从工作调动的行为,公司是否可以解雇刘某?刘某的仲裁请求是否会得到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本案中,刘某不服从公司工作调动是确定的事实,公司规章制度也有相应的处理条款。
但刘某不服从公司调动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呢?根据日常经验,用人单位为了发展经营,根据劳动者自身的业务技能对劳动者进行职位的升降和岗位的调动是时常发生的事情。
但是,在诸多劳动仲裁和诉讼中用人单位却为此经常吃败仗,原因何在?首先,用人单位是以刘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其予以解雇,那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呢?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
在实践中,绝大部分部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协商的过程,基本上是用人单位单方制定,缺少了员工代表方的意见,因而导致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在诉讼中被判无效,从而败诉。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该如何处理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该如何处理
⽤⼈单位⼀般都有⾃⼰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违法⽤⼈单位规章制度⽤⼈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这⽅⾯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家有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家的⼀些疑惑。
违反规章制度该如何处理
如果劳动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条件的;
(⼆)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六条第⼀款第⼀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付劳动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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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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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理解与适用
设置相关的弹性条款。抽象规定违反用人单 位制度的“严重性”,给予了法官自由裁量 的空间,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适用困境、司法理解及评价
(一)司法实践中对于适用“严重违反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条款的困境
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往往以各种理由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用人单位以“严 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提出解除或 者作为辩护意见的情形是最常见的。从用人 单位的角度而言,“严重违反”和“一般违 反”没有根本差别,其往往对劳动纪律模糊 处理,以此占据解释“严重违反”的主动权。 司法实践中,法官判断劳动者“严重违反” 或者是“一般违反”的标准也不统一。正是 《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第 2 款规定的抽象 性,导致法官对严重程度认知差异下的裁量 不一。
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种意见是考虑到职务 行为可能造成的潜在影响而非现实影响。劳 动者相对于普通人在特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 岗位上需要比一般人尽到更严格的注意义务 与忠诚义务。这也是企业杀鸡儆猴,避免其 他劳动者出现类似行为以减少企业可能出现 的风险。
3. 概括来讲,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严 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因素主要 有这几项:(1)规章制度合法合理且制定 程序无瑕疵;(2)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与 规章制度之间的适用约定;(3)劳动者的 主观过错程度,是故意还是过失;(4)造 成损失的大小;(5)劳动者的违规频率和 认错态度。
(三)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 度”司法理解的评价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雇保护的立 法理念,综合前述司法实践中的理解,笔者 以为:
第一,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在 订立合同时如实告知劳动者,只有经过这一 “公示”的程序,规章制度才应对劳动者生 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 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 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定义和运用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定义和运⽤⼀、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对此有规定的法律条⽂及司法解释主要有如下规定:《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两种情况都是法律赋予单位对劳动者合法的管理权限、也是劳动者必须接受单位管理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利益的劳动报酬、⼯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保险福利、职⼯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事项时,应当经职⼯代表⼤会或者全体职⼯讨论,提出⽅案和意见,与⼯会或者职⼯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部关于《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若⼲条⽂的说明即劳办发[1994]289号的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损害的;本条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为,可根据《企业职⼯奖励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暂⾏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
本条中的“重⼤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
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对重⼤损害作统⼀解释。
若由此发⽣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损害进⾏认定。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的,可以作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已经失效的《企业职⼯奖励条例》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规定:《企业职⼯奖励条例》第11条规定:对于有下列⾏为之⼀的职⼯,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消极怠⼯,没有完成⽣产任务或者⼯作任务的;(⼆)⽆正当理由不服从⼯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殴,影响⽣产秩序、⼯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民⽣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四)⼯作不负责任,经常产⽣废品,损坏设备⼯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五)滥⽤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私贩私、⾏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为的;(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无偿解除劳动合同解读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理解《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
在适用该条时,需注意劳动者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的,用人单位并不能理所当然地解除劳动合同,还得具备一个条件,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未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认定“重大损害”呢?法律并无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无统一标准可供参考。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25条第3款规定,“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
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于对重大损害作统一的解释。
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典型案例】案例一:钟先生于2001年3月份入职深圳某公司品检部担任产品检验员职务,公司与钟先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工资为3000元/月。
2005年10月,公司以钟先生工作严重失职本应抽检50件产品只抽检30件产品导致公司重大损害为由解除与钟先生的劳动合同。
钟先生辩称,虽然少抽检了部分产品,但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并没有质量问题,公司以工作严重失误为由将他辞退显然是想辞退后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找的理由,如果公司坚持要辞退,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认为,他们辞退钟先生是因为钟先生工作的严重失误导致了公司重大损失,现在只将钟先生辞退而没有要求钟先生赔偿损失已经是仁至义尽了,对于钟先生要求给予他经济补偿,该公司坚决不同意,只同意支付当月工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原创实用版4篇】《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篇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违反了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且情节严重,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多次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私自离岗等;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如泄露商业秘密、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等;3.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4.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劳动者出现上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篇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旷工、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等;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打架斗殴、盗窃、泄露商业秘密等;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5.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7.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篇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故意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虽经同意,但未按期归岗,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
不用去看劳动法,谨记这3条规定,公司违法辞退赔偿自己算
不用去看劳动法,谨记这3条规定,公司违法辞退赔偿自己算刘离进入某科技公司已经有近一年的时间,与公司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每个月大概有八九千的工资。
前几个月,因刘离妻子怀孕,需要照顾家里,对工作有一些影响,多次出现迟到的情况,工作完成情况也不如以前了。
因为上个月迟到了5次,这月初刘离被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一个月迟到5次,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刘离对自己最近经常迟到感到愧疚,但收到公司的解除通知后,对公司的做法感到非常气愤。
刘离记得公司的制度中根本没有规定迟到5次是严重违纪这些规定,公司解除自己是违法的。
这个时候丢了工作,一时间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对刘离的打击还是很大的。
刘离咨询问:公司是否是违法解除,如果申请仲裁要求赔偿能赔多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公司想要以此辞退员工,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公司有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2、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3、公司有充分举证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根据刘离的描述,公司制度中没有规定“一个月迟到5次,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以此来辞退,是没有依据的,属违法解除。
公司违法解除需要如何支付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是什么法律常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因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或者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关系,对本单位的工作造成影响的。
或者劳动者遭受刑罚无法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一款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可以辞退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一款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案例分析]
刘某为某公司员工,某日接到公司调岗通知,称因公司经营需要,调其到外地工作,遭到其拒绝后,公司进行第二次调岗,结果,仍遭到其拒绝。随即公司以刘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解雇。刘某辩称,公司工作调动应经其本意同意,否则公司不能强制性调动工作岗位,刘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明确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显然劳动者违纪存在严重违纪与非严重违纪(一般违纪)的区分。
对于如何认定违纪行为属于严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没有规定。这应该是符合客观实践的,因为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因企业生产内容、经营范围、劳动者岗位职责等不同而不尽相同,如:化工企业绝对禁止吸烟,因为关系到安全生产的大事。职工随便乱丢一根烟蒂或在工作场所抽烟,就是一种严重违纪行为。但在一般企业,可能就算不上严重违纪。
客观上,违纪行为往往发生在厂区内部或生产现场,能够知晓情况只会是厂内员工。但是由于证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其证明材料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具有突发性,用人单位一般难以立即存留相关的直接证据。双方发生争议进入诉讼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常常出现难以举证证明的情况。
一、劳动者的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有无明确规定
所谓的民主程序,第一步是讨论程序,与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讨论,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可提出意见和方案;第二步是协商确定程序,用人单位与职工或工会协商确定,不过实际上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用人单位手中,劳动者的参与不过是形式而已,但是该形式却成为规章制度生效的必要要件。
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代会讨论、平等协商、厂务公开等民主程序。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是否依法履行民主程序亦有明确的认定要件,其认定材料包括用人单位的职代会制度(含职代会工作机构、届期、职工代表人数、产生办法等)、职代会讨论劳动规章制度的会议纪要和公示情况、职代会召开情况报告表、协商代表签名的协商会议记录;明确依法履行劳动规章制度告知程序的认定材料包括用人单位公示规章制度的照片以及相关材料,职工签收有关规章制度的记录等。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范文(3篇)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范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何种情形下可认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未作出规定。
这使得在现实中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无法进行准确的界定。
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废止使得企业在其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对其进行处罚失去了依据。
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____条第____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很有可能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企业该如何应对呢。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已经明确规定企业享有自主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事项自行作出规定。
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利用好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就何种情形下员工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作出规定。
这样,主动权就掌握在企业的手中,不至于在发生纠纷时将界定是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权利直接拱手交给仲裁庭或人民法院。
那么如何在规章制度中界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呢。
首先是规章要有可操作性、量化、明确。
企业可以参考原来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部分内容,并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来制定具体内容。
举个例子来说,规定“员工一个月内连续迟到____次,一个季度累计迟到____次视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就是明确的、可操作的。
如果规定“员工连续多次迟到或多次旷工的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就不明确、无可操作性,适用时仍然会发生争议。
其次,应当注意规定的合理性问题,即不能出现明显不合理的规定。
至于什么样的规定才算合理,主要还是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工作场所、岗位性质来判断。
例如石油公司规定加油站的员工吸烟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就是合理的,如果规定石油公司本部的管理人员吸烟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就过于苛刻,是不合理的。
明显不合理的规定在产生争议时也得不到仲裁庭或法院的支持。
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模板
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模板一、背景及引言我公司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____(员工姓名)____ 违反公司制度的严重行为,决定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特制作本解除劳动合同模板,现予以公布。
二、违规行为详述根据公司调查核实, ____(员工姓名)____ 先生/女士存在以下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 1. 违反公司的_(具体制度或规定)_,情节严重。
2. 擅自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 恶意对同事进行人身攻击,严重影响了公司内部工作环境。
4. 违反公司伦理道德底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合同解除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_条的规定,公司有权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具体依据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_条规定:____(引用相关条款)____。
2. 《公司员工行为准则》第_条规定:_(引用相关条款)____。
3. 《劳动合同》第_条约定:_(引用相关条款)____。
四、解除劳动合同基于上述事实及法律依据,公司决定解除与 ____(员工姓名)____ 先生/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具体解除事宜如下: 1. 解除日期:____(解除劳动合同生效日期)____。
2. 离职事由: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3. 离职补偿:公司无需向员工支付任何离职补偿。
4. 其他约定: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公司与员工之间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员工应于解除合同后立即清退公司财产,公司将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五、其他事项1.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将根据法律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2.如员工对本解除劳动合同有异议,可自解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公司将进行审查并回复。
3.本解除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解除劳动合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盖章):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员工(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总结大概有以下内容:①以盗窃、欺诈、胁迫等手段非法占有用人单位以及其他员工个人财物的;②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并使用人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而造成损失的;③在用人单位因工作的需要,要求劳动者加班的,但劳动者予以拒绝的,造成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的;④酗酒滋事、聚众闹事,影响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的,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⑤在用人单位聚众赌博的;⑥故意损坏用人单位财物的,损害在500元以上一次,500元以下两次的;⑦收受业务回扣,金额在1000元以上一次,金额在1000元以下两次的;⑧对同事性骚扰、施以暴力、或是重大侮辱或是散布不实言词而对名誉造成影响,对人身以及精神造成重大伤害的;⑨因违反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拘留);以及被劳动教养的;⑩因犯罪而受到司法机关拘留、逮捕或是取保候审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法律标准探讨作者:余伟安律师单位: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一、概念分析: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亦即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的由单位行政权力保证实施的组织生产劳动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章程。
所谓“严重”,一般以劳动法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
二、研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相关问题的法律意义: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作为用人单位的公司及其他企业等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研究这个问题对于企业规范化管理以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都意义重大。
三、法律索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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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资部门有名员工专门负责考勤;
2、该员工经常将自己的考勤迟到或者早退数据抹去
3、本月做手脚时被领导当场抓住
4、领导要求严肃处理,言下之意是辞退员工
案例解析:
一、作弊事件分析
1、该员工本身素质问题
作为一名人资部门的人员,负责的考勤的统计,居然利用职务之便把自己迟到早退的数据抹去,这说明一个什么问题:这么员工完全没有职业道德。
你是考勤统计员,你就可以把自己迟到早退记录去掉,那么薪酬专员是不是可以把自己的薪资往上加?财务是不是可以把公司的钱当做自己的用?
篡改考勤看似很小的事情,实际上是对公司制度的极大挑战,如果考勤可以更改,那么财务数据也是可以更改的,经营政策也是可以随意更改的,领导答应你的工资也可以随意更改的。
2、人资主管的过错
案例中说了一点,该员工经常抹去自己迟到早退的记录,经
常二字表明其实这件事情人资主管是知道的!
既然知道下属在犯错,而主管却视而不见,直到被领导发现才想起解决问题,事情已经严重到要开除的程度。
这不禁让我想起本届世界杯,我最爱的球队巴西队,我最爱的球星内马尔,巴西世界杯1/4 决赛巴西对阵哥伦比亚的比赛,苏尼加凶狠犯规造内马尔受伤,我不懂足球,我只知道如果裁判在哥伦比亚队第一次犯规时早点给出黄牌,我最爱的小内内就不受伤严重,以至于后面无法出场。
小错不容姑息,据说小偷都是因为孩子时期一时迷惑拿了别人的东西,而父母不加阻止导致孩子世界观错乱,最后走向犯错的道路。
3、公司制度问题
出了这种事情,公司支付肯定有问题,一方面是公司培训没有做好,另一方面是招聘有问题,还有就是公司制度松散,给员工的错觉就是制度可以随意违反。
不容置疑,制度修订是必须的。
也可以借修订制度给员工上一堂生动的职业道德课。
二、如何处理
1、收集证据
本次被领导逮着作假,如果事情大而化小,小儿化之,估计员工会很爽快的承认错误,如果领导要开除处理,员工肯定反口,坚决不
承认自己作假。
除非公司有监控设施,整个过程被记录下来。
为防止这种情况出现,可以考虑采取以下行动:
1)既然知道多次违反制度,肯定之前就做过这种事情。
找出之前她发给人资主管的考勤统计表,并且已经被做成工资并发放的原始记录,最好是通过邮箱发送的考勤统计表;
2)找到考勤统计表以后就可以跟原始考勤记录进行核对,所以现在保护考勤机是重点的事情,不要被该名员工全部删除了。
3)通过比对,证实员工作假的事实,并让员工签字确认,最好有悔过书之类的。
员工不愿意写也没有关系,原始证据保存好。
2、开除/劝退处理
一般来说,员工犯错被领导抓住,只要不是特别无赖的员工,
出了这种事情,领导只要暗示一下她要主动离职,员工都会主动到人资部门填写辞职申请表,以此保留颜面。
如果员工听不懂暗示,那么人资主管就要把话说明白,出了这种事情,在公司也意味着没法干下去了,还是主动离职,大家都保留一下面子比较好。
员工实在不走,只能用手上掌握的证据,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而且根据第39 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制度一定有相关规定,没有相
关规定不适用此项法规,公司只能内部警告处分。
3、补充相关制度
很多时候领导发现员工犯错,明明对公司影响很大,但是公司没有办法开除他,只是因为公司没有相关制度。
下面提供一个关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模板作为参考,公司可以在员工手册中补充上去。
以下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1)对员工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严重妨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2)蓄意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同时按价值全额赔偿);
(3)在公司内(包括公司外租宿舍)外打架斗殴、赌博、偷盗及违反治安管理其他法律法规;
(4)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誉谋取私利,徇私舞弊;
(5)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
(6)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闹事;
(7)被司法机关处理;
(8)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打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影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9)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达1000 元以上的);(10 )不服从部门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务安排,经劝阻无效;
(11)自本条例实施起连续旷工 3 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 5 天以上、迟到早退月度累计达 5 次或年度累计达10 次以上;(12)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蓄意获取不当利益的;
(13 )符合本条例处罚标准、条款中所列的辞退/解雇条件的或受
到相同标准违纪处理的;
(14)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凡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可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修改公司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
《劳动合同法》出台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 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 4 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该规定确立了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所应当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制定要通过民主程序;第二、内容须具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