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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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七八九回避、辩护代理 、证据

刑事诉讼法七八九回避、辩护代理 、证据

第七章回避1、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等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

2、回避的理由(有因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一个人在诉讼中不能担任多种角色。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3、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提出申请,要求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退出诉讼活动的诉讼行为。

4、回避的决定(1)法院院长:决定审判人员以及审判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

(2)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检察人员和审查起诉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

(3)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侦查人员和侦查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

(4)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本院院长的回避(5)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本院检察长、同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第八章辩护与代理1、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被追诉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理由,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维护被追诉人的程序性权利,以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2、委托辩护的代为委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有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

3、辩护人的范围:1)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积极范围)(1)律师。

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2)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消极范围)a 绝对排除,包括(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如果主刑已执行完毕,但仍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也不得担任辩护人。

刑事辩护名词解释

刑事辩护名词解释

刑事辩护名词解释刑事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或其代理人以法律为工具,依法就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向法庭进行辩护的活动。

刑事辩护是保护被告人的权益,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

首先,辩护人是刑事辩护中的重要角色,他们负责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和代理,属于法庭旁证人的一种。

辩护人必须具备合法职业资格和律师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辩护能力和口才。

辩护意见是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评价和陈述的意见。

辩护意见通常贯穿于整个辩护过程中,在辩护陈述、质证证人、质证物证等环节中进行。

辩护词是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对法庭和陪审团陈述案件事实、辩解被告人行为、质疑证人证言等的语言材料。

辩护词需要清晰明确地阐述辩护观点和辩护理由,通过逻辑推理和法律规定来达到辩护的目的。

辩护策略是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制定和采取的解决案件的方法和手段。

辩护策略包括案件分析、证据分析、辩诉技巧等多个方面,辩护人需要根据案件的特点和证据的实际情况,设计出最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策略。

质证是刑事辩护中一种证明案件事实或质疑对方证据的方法。

辩护人通过提问证人、展示物证等方式,向法庭和陪审团呈现与案件事实相符的证据,以支持被告人的辩护观点和辩护理由。

辩解是刑事辩护中辩护人针对被告人的行为,对其进行解释和辩护的方式。

辩护人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说明被告人的行为存在合理的辩解和解释,以减轻或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上诉是指在刑事辩护中,对法庭或法官做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满意的一方向上级法院提出的请求。

上诉可以对原判的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质疑,并希望上级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和处置。

辩护人权是刑事辩护中保障辩护人正当权益的一项基本原则。

辩护人权包括表达权、提问权、辩论权、申辩权等多个方面,确保辩护人能够充分行使辩护职责,真实代理被告人利益,并与其他诉讼参与人平等地进行司法辩论。

综上所述,刑事辩护中的一些重要名词解释包括辩护人、辩护意见、辩护词、辩护策略、质证、辩解、上诉、辩护人权等。

刑事诉讼法总论复习资料

刑事诉讼法总论复习资料

刑事诉讼法总论复习资料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第⼀编绪论⼀、刑事诉讼的概念:◆中国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民法院)在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1、◆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规范⼈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刑事诉讼,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的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2、刑事诉讼法的渊源(1)宪法;(2)刑事诉讼法典:79年制定,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它是我国主要的刑事诉讼法渊源。

(3)有关法律规定;(4)司法解释;(5)有关⾏政法规、规章;(6)地⽅性法规;(7)国际条约。

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

刑法是规定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刑事诉讼法则从所规定的诉讼程序上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四、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的与任务1、⽬的:(1)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2)惩罚犯罪,保护⼈民,(3)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2、任务:(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法律,惩罚犯罪分⼦,保障⽆罪的⼈不受刑事追究;(2)教育公民⾃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分⼦作⽃争;(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权,保护公民的⼈⾝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

五、刑事诉讼的⽬的(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1、惩罚犯罪与保障⼈权相结合:⼆者并重,保障⼈权。

(1)保障⼀般社会⼤众的⼈权;(2)保障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的⼈权;(3)保障犯罪嫌疑⼈、被告⼈的⼈权。

2、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动态并重;3、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4、追求诉讼效率: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六、刑事诉讼的职能:控诉、辩护和审判。

第⼆编总论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使1、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逮捕、预审。

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角色与责任

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角色与责任

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角色与责任辩护人在刑事案件中发挥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代表被告进行辩护,确保被告在司法程序中享有正当程序和尊严。

辩护人的职责涵盖了法律知识、战术技巧和道德责任等方面。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辩护人的角色及其所承担的责任。

一、辩护人的角色1. 法庭上的发言者辩护人在法庭上充当着被告的代言人,他们负责争取被告的权益,为被告提供合法的辩护。

辩护人根据被告的立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运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技巧,以口头陈述和辩论的方式与检察官对抗。

他们必须具备良好的口才和辩护能力,以向法庭证明被告的无辜或减轻其责任。

2. 证据收集与分析者辩护人在案件调查阶段负责收集、分析及准备辩护所需的证据。

他们通过对调查材料和相关证据的研究,寻找被告的有利证据,并与被告进行充分交流,以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

辩护人对证据的收集和分析至关重要,它们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走向和被告的命运。

3. 法律顾问及指导者辩护人在刑事案件中是被告的法律顾问和指导者。

他们向被告解释法律程序和被告的权利,对案件的法律风险与可能的后果提供专业意见。

辩护人必须根据案件情况,为被告制定并提供最佳的辩护策略,引导被告做出正确的决策,并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4. 法庭调解者辩护人在法庭上还扮演着调解的角色。

他们常常试图通过与其他相关方的协商,寻求案件的调解或和解,以达成双方的共识。

辩护人的调解工作有助于减轻法院的负担、促进司法效率,并为被告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二、辩护人的责任1. 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辩护人的首要责任是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

他们必须确保被告受到公正对待、享有正当程序,包括提供有效的辩护、能够自由陈述和申辩、经受合法的审判等。

辩护人要努力防止被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和片面的指控,保护被告免受侵害。

2. 提供有效的辩护辩护人的责任是为被告提供有效的辩护,确保每一个辩护环节都得到充分的关注和处理。

他们需要运用法律知识和技巧,找出案件中有利于被告的证据和辩词,充分发挥各种法律手段和战术,争取被告的无罪或减轻其责任。

刑事诉讼法最新版精品课件第6章

刑事诉讼法最新版精品课件第6章

第一节 辩护的概念和种类
三、值班律师 值班律师是指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的,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 第一,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 第二,法院、检察院和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 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第三节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责任
二、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1、诉讼权利 独立辩护权;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意见权;申诉控告 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有要 求公安、司法机关对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 除强制措施的权利;拒绝辩护权。
第三节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责任
第四节 刑事诉讼代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在 单位推荐的人;(3)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监护人、 亲友。
第四节 刑事诉讼代理
二、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案卷材料(仅限代理律师);调查收集证据(仅限代 理律师) ;拒绝代理;审查起诉阶段发表代理意见;在法庭上向被告人、 证人、鉴定人发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 或勘验;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法庭辩论的权利。 2、义务 代理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诉讼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
第二节 辩护人的范围
二、辩护律师 (1)概念 律师辩护是指律师担任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的辩护,辩护 律师是以律师身份担任的辩护人。 (2)优点:
第一,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辩护实践经验。 第二,辩护律师具有其他辩护人所没有的广泛的诉讼权利。 第三,律师出庭辩护,是依法履行职务的正当业务活动,受 法律保护。 第四,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可为其提供支持。

第六讲辩护与代理

第六讲辩护与代理

第六讲辩护与代理一、辩护的概念辩护:指刑事被告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辩护人从实体上反驳指控包括检察机关以及自诉人,证明被追诉人无罪、罪轻以及从程序上辩护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维护被二、辩护的分类一根据内容不同,分为实体辩护、程序辩护和证据辩护二根据辩护人身份的不同:律师辩护与非律师辩护;辩护人的范围: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问题:这三种人之间有什么区别1.非律师辩护人不得从事的事项:无权介入___________阶段;不能带为申请_______________;不能_________________;2.须经批准才能从事的事项:会见权、通信权、阅卷权;三根据辩护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1.自行辩护:概念;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和辩解,为自己所作的辩护;2.委托辩护:概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他人为自己进行的辩护;1何时可以委托律师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律师法第33条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和律师法第33条可以得出什么结论2委托的人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_______________最多可以委托______________辩护人;同案各被告人不能委托同一名辩护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3.指定辩护:概念;审判阶段,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也就是法律援助;1前提2适用阶段3适用的案件4指定的主体5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①盲人②聋人③哑人④限制行为能力人⑤未成年人⑥可能判处死刑的人6可以指定辩护的人①被告人符合当地政府指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②被告人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清的③被告人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律师费用的④____________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的⑤被告人具有__________________的⑥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⑦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4.指定辩护和委托辩护的区别问题:指定辩护和委托辩护的区别是什么5.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处理1在审判阶段,对于一般的被告人,如果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2对于一般的被告人,如果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在重新开庭后,他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可以准许;但是,被告____________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__________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只能自行辩护;3对于属于应当被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拒绝人民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__________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_________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4应当被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同意的,在重新开庭后,如果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_________________;例题104年司法考试真题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A.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萧某委托了辩护人,而李某没有委托辩护B.王某涉嫌故意杀人,审理时未满18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C.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D.外国人约翰涉嫌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答案是:例题208年司法考试真题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1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答案五、辩护人一可以担任辩护人的范围1.律师2.人民团体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二不能充当辩护人的范围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4.外国人和无国籍人;5.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6.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7.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4、5、6、7项如果同时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并且不是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不是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以及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作为辩护人;高法解释第33条例题109年司法考试真题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B.郭某的儿子,16岁C.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答案例题22004年司法考试真题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作他的辩护人A.张某的朋友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正在缓刑考验期间内B.张某的父亲,在本市法院任审判员C.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D.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答案:例题32000年司法考试真题王某故意伤害一案,下列哪些人不得作为其辩护人A.王某在公安机关任科长的哥哥B.王某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朋友C.被害人李某的债务人方某,现为律师D.王某的叔叔,外籍华人答案:例题4胡某是某市高校的一名博士生,因为求爱不成将其同班的一名女同学用浓硫酸烧成重伤;胡某被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现在胡某欲委托一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他提出的下列人选中,人民法院不能准许的有A.他的好朋友,现是某公司法律事务部的负责人史密斯美国人B.他的刚刚取得日本国籍的胞兄C.他的一位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姐夫D.目睹了他作案过程的同班同学小虎答案:例题5某共同犯罪案件,有甲、乙两名被告人,谭律师已经接受了被告人甲的委托,收取辩护费1万元,后被告人乙也想请谭律师为其辩护,并提出只要谭律师接受他的委托,他就付2万元辩护费;那么谭律师应当如何处理A.接受被告人乙的委托,同时为两名被告人作辩护人B.先解除同被告人甲的委托合同,然后为被告人乙辩护C.不接受被告人乙的委托,让其找其他辩护人D.既不作被告人甲的辩护人,又不作被告人乙的辩护人答案:六、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侦查阶段的权利状况1、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状况A.只享有以下权利:a.提供法律咨询;b.代理申诉、控告;c.申请取保候审;d.申请解除强制措施;e.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f.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B.不享有以下权利:侦查讯问时的在场权、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以及申请调查取证权;2、会见权1会见的时间律师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2会见的手续律师法强调,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3会见的情形根据律师法,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不得派员在场进行监督;例题1李律师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钱某的委托,在侦查阶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那么在这个阶段中,他可以进行下列哪些工作A.会见犯罪嫌疑人B.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C.进行调查取证工作D.为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答案例题205年司法考试真题下列关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A.李某抢劫案,因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没有提出具体人选,侦查机关对其聘请律师的要求不予转交B.高某伤害案,因案件事实尚未查清,侦查机关拒绝告诉受聘请的律师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C.石某贪污案,因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侦查机关拒绝批准律师会见在押的石某D.陈某刑讯逼供案,为防止串供,会见时在场的侦查人员禁止陈某向律师讲述案件事实和情节答案二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权利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除享有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以外,还享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判阶段除享有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之外,还享有参加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的权利,以及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出上诉的权利;1.会见通信权,并且无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都不需要经过审查起诉的机关批准,检察院也不得派员在场;2.阅卷权1范围①侦查阶段:②起诉阶段:③公诉案件一审阶段:④自诉案件一审阶段:⑤二审阶段:3.调查取证权:根据新律师法第38条的规定,律师根据诉讼代理或者辩护的需要,有权调查,收集、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4.质证权:例题12003年司法考试真题甲20岁和乙17岁是盗窃案的同案被告人,现在押;甲聘请某律师为辩护人,乙的父亲在国家机关任现职担任乙的辩护人;乙的父亲有权行使下列哪些诉讼权利A.有权独立进行辩护B.有权依法定程序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C.有权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后,不经乙同意,提出上诉D.同甲的辩护人一样,享有独立的同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权答案例题204年司法考试真题在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某甲抢劫案时,甲的辩护律师认为,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明被告人罪轻的证据材料需要在法庭上出示;在此情况下,律师可以进行什么诉讼活动A.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并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B.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但不得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C.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D.申请公安机关提供该证据材料答案三辩护律师的义务1、接受委托之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拒绝委托1委托事项违法2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3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2、执业保密的义务例题06年司法考试真题辩护律师乙在办理甲涉嫌抢夺一案中,了解到甲实施抢夺时携带凶器,但办案机关并未掌握这一事实;对于该事实,乙应当如何处理A.应当告知公安机关B.应当告知检察机关C.应当告知人民法院D.应当为被告人保守秘密答案3、利益冲突禁止义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律师承办法律事务,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避免委托人之间、本人以及近亲属与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七、刑事代理制度首先,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免除、减轻刑事责任的材料和证据,以维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其次,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不能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再次,在特定情况下,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最后,辩护人不必受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约束,可以发表自己独立的见解;例题1张律师受被告人的委托,担任其伤害一案的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的过程中,被告人不但向其讲清了伤害案件的经过,还告诉他还犯有盗窃罪,未被司法机关发现;对此张律师应当如何处理A.向公安机关揭发被告人的盗窃行为B.拒绝继续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C.继续就伤害罪为被告人进行辩护D.告诉被告人千万不要向公安机关自首盗窃罪的事实答案例题2沙律师接受被告人被控抢劫一案以后,经过调查、取证,以及听取法庭调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而构成抢夺罪,那么,他应当如何辩护A.指出被告人不构成抢劫罪,但构成抢夺罪B.指出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抢劫行为,因而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抢劫罪的罪名不能成立C.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要求法庭当庭释放被告人D.要求控方重新以抢夺罪重新起诉答案例题308年司法考试真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何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A.涉嫌强奸罪被告人的父亲B.抢劫案被害人的胞妹C.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被告人的胞弟D.虐待案自诉人的胞妹答案。

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角色与职责

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角色与职责

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角色与职责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是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他们承担着保障被告人权益和确保司法公正的责任。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辩护人的角色与职责。

一、辩护人的角色辩护人在刑事案件中扮演着多重角色,他们是被告人的代表,也是司法公正的捍卫者。

首先,辩护人是被告人的代表。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人负责代表被告人行使诉讼权利,包括听证权、申请证人传唤和交叉询问等。

他们必须在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并提供证据来支持被告人的辩护立场。

辩护人要充分了解被告人的案情和个人情况,通过与被告人的沟通和调查,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

其次,辩护人是司法公正的捍卫者。

辩护人应积极维护司法公正原则,确保对被告人做到公平审判。

他们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指控进行质疑和辩驳,提供法律依据和相关证据来反驳指控。

辩护人对案件进行调查和研究,寻找并揭示潜在的瑕疵和矛盾之处,以维护被告人的权益。

辩护人还向法庭提供正当辩护,对重要证据进行分析和解释,协助法庭作出公正的判决。

二、辩护人的职责在履行自己的角色时,辩护人有一系列的职责和义务。

第一,辩护人有责任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必须在法律和职业道德框架下,全力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无论被告人有无辜行为,辩护人都应尽全力为其提供有效的辩护,以避免错误判决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辩护人还要确保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受到适当的对待,避免各种非法和不当手段对被告人的侵害。

第二,辩护人有责任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

辩护人作为专业人士,必须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坚守职业操守。

他们不得使用欺骗、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应当遵守法庭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并尊重法庭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益。

辩护人还应保密案件的敏感信息,确保被告人的隐私得到尊重。

第三,辩护人有责任代表被告人提供合理的辩护策略。

辩护人需要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和了解,以确保提供合理的辩护策略。

他们应当审查和分析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寻找并利用有利于被告人利益的法律条文和先例。

什么是刑事辩护,包括哪些类型?

什么是刑事辩护,包括哪些类型?

什么是刑事辩护,包括哪些类型?
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申辩和辩解,这就是刑事辩护。

种类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1 自行辩护2委托辩护3指定辩护。

犯罪嫌疑人因违法行为,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可行使辩护权。

具体而言,什么是刑事辩护呢?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刑事辩护可分为哪几类呢?为您做如下介绍。

▲一、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控诉人提出控诉的部分或者全部进行
反驳、申辩,以说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项的诉讼活动。

辩护是一种基本诉讼职能,它针对控诉而提出并同控诉相对立。

▲二、分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辩护可以分为:
1、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
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

刑事辩护人亲友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辩护人亲友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辩护⼈亲友的范围是什么⼀、刑事辩护⼈亲友的范围是什么《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被告⼈除⾃⼰⾏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作为辩护⼈。

下列的⼈可以被委托为辩护⼈:(⼀)律师;(⼆)⼈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被告⼈所在单位推荐的⼈;(三)犯罪嫌疑⼈、被告⼈的监护⼈、亲友。

正在被执⾏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由的⼈,不得担任辩护⼈。

另外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百零六条第六款明确规定了近亲属是指夫、妻、⽗、母、⼦、⼥、同胞兄弟姊妹。

⼆、辩护⼈的主要义务1、辩护⼈有义务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被告⼈⽆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法维护犯罪嫌疑⼈、被告⼈的合法权益。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被告⼈时,应当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

3、参加法庭审判时要遵守法庭规则。

4、未经⼈民检察院或者⼈民法院许可,不得向被害⼈或被害⼈提供的证⼈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5、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不得帮助犯罪嫌疑⼈、被告⼈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改变证⾔或者作伪证及进⾏其他⼲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为。

三、辩护⼈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四⼗条:“辩护⼈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民检察院。

”第四⼗⼆条:“辩护⼈或者其他任何⼈,不得帮助犯罪嫌疑⼈、被告⼈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作伪证以及进⾏其他⼲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为。

”第四⼗六条:“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但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或者其他⼈,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司法机关通报。

”声明:本⽂来源于互联⽹,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投诉通道】。

刑事诉讼法第六章

刑事诉讼法第六章

2. 种类 刑事代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定代理
委托代理 一般委托代理
特别授权代理
3. 刑事代理与刑事辩护的区别 1) 针对的对象不同。 2)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介入诉讼方式有所不同。 3) 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有
较大区别。
4) 在诉讼职能行使上刑事代理与刑事辩护基本 上对应存在。
二、自诉讼案件中的代理
(2)辩护权
• 狭义的辩护权: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针对指控进行反驳、辩解以及获得辩护人帮 助的权利。
• 广义的辩护权:是指除狭义辩护权外,还包 括其延伸部分。
• 辩护权的特征: 1)专属性。 2)防御性。 3)绝对性。 a. 辩护权的行使贯穿于刑事诉讼始终。 b. 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享有辩护权。
•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 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四、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
•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律师或其他公民 接受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 托,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进行的活动。
• 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有权委托诉讼 代理人。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 两种观点:
1) 律师在侦查阶段不享有辩护人的独立诉 讼地位,可被称之为“受犯罪嫌疑人委 托的律师”、“法律帮助人”、“犯罪 嫌疑人的法律顾问”。
2)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被视为广义上的辩护 人。
(3)辩护人的责任
1) 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应当根据事实 和法律。
2) 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 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五版)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第五版)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1.诉讼: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原告、被告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各种案件的活动。

2.刑事诉讼: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责的有无和大小,并对犯了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活动。

3.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制定或者认可的,司法机关、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4.当事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处于原告或者被告地位,并且同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5.诉讼参与人:是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6.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

7.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是指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赔偿其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的公民或单位。

8.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并被司法机关通知应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9.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代理当事人进行一定诉讼行为的人,一般包括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10.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以及受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11.鉴定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进行科学鉴别的专家。

12.证人:是指因了解案情事实而被公安司法机关通知在诉讼程序中作证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

13.自诉人:是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指那些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公民。

14.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既包括有生命的自然人,也包括无生命的单位。

15.辩护人:是指因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而参加诉讼,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人。

天大《刑事诉讼法学》学习笔记六

天大《刑事诉讼法学》学习笔记六

主 题:《刑事诉讼法学》学习笔记内 容:《刑事诉讼法学》学习笔记六--辩护与代理第一节 辩护制度概述辩护制度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辩护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辩护种类、辩护方式、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规则制度的总称。

第二节 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一、辩护人的概念和范围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辩护人的范围包括: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作为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作他的辩护人。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⑴ 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人;⑵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⑶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⑷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⑸ 本院的人民陪审员;⑹ 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⑺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但上述第⑷、 ⑸、 ⑹、 ⑺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刑事诉讼法》第32条对辩护人的数额作了明确限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二、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职责辩护人,包括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 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辩护律师)的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首要的是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

2.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辩护流程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辩护流程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辩护流程刑事辩护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申辩、辩护的一种权利和程序。

它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辩护流程。

一、指派辩护人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享有选择辩护人的权利。

如果被告人没有选择或不能选择辩护人,法院将依法指派辩护人进行辩护。

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代表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案件审查阶段刑事辩护的第一步是对案件进行审查。

辩护人需要了解案件的背景、证据和案情,并与被告人进行详细了解和沟通,以确定辩护方针和策略。

辩护人还可以申请取证、排除非法证据,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三、询问阶段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对被告人进行询问。

辩护人在此阶段可以提出质证的申请,询问相关证人,并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准备。

四、质证阶段在庭审中,辩护人可以对起诉书、证人陈述、物证等进行质证。

辩护人可以通过向证人提问、调查搜集新的证据等方式,对控方的指控进行反驳和辩护。

此外,辩护人还可以提交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以证明被告人的无罪或减轻其责任。

五、辩论阶段庭审阶段最重要的一步是辩论阶段。

在这个阶段,辩护人和控方律师都可以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

辩护人需要以法律、事实为依据,通过辩护词和辩护理论,力图说服法庭对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或减轻刑罚的判决。

六、判决阶段判决阶段是刑事辩护的最后一步。

法庭在听完双方意见后,最终会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可能是无罪、有罪或减轻刑罚。

无论判决结果如何,辩护人都有义务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或申请复议,以维护被告人的权益。

七、执行阶段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执行阶段即开始。

辩护人在执行阶段可以向法院申请保释、缓刑、减刑等,并对刑罚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申诉。

总结:刑事辩护是刑事案件中维护被告人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

在刑事辩护流程中,辩护人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全面了解案件,制定合理的辩护方案,并在庭审过程中质证、辩护。

刑事辩护是什么意思,刑事辩护的种类又具体包括哪些

刑事辩护是什么意思,刑事辩护的种类又具体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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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刑事辩护,相信很多⼈都知道这是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进⾏辩护的⼀种⾏为。

然⽽,你是否清楚法律上定义的刑事辩护是什么意思呢?刑事辩护的种类⼜具体包括哪些?有关刑事辩护的知识,店铺⼩编马上就来为⼤家介绍。

刑事辩护是什么意思,刑事辩护的种类⼜具体包括哪些
⼀、什么是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

该制度扎根于“尊重⼈的尊严”这⼀思想,强调犯罪嫌疑⼈、被告⼈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罪,⽽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参与,通过充分⾏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该制度对于完整诉讼结构形态的构成,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程序正义的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都起到了⼀定的积极作⽤。

⼆、刑事辩护的种类
按照《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辩护可以分为:
1、⾃⾏辩护,即犯罪嫌疑⼈、被告⼈⾃⼰进⾏的辩护;
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的辩护;
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期徒刑、死刑的被告⼈,或者被告⼈是盲、聋、哑或者限制⾏为能⼒⼈,没有委托辩护⼈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辩护⼈。

按照辩护⽅向可以分为:⽆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罪名不成⽴辩护。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辩护的相关解析,希望能够帮助各位进⾏⼀步了解刑事辩护的内容。

根据上⽂的介绍,刑事辩护可以分为⾃⾏辩护、委托辩护与制定辩护。

如果你需要专业刑辩律师来为你进⾏刑事辩护的话,可以通过店铺委托你所在地区经验丰富的律师来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辩护的概念和种类

辩护的概念和种类

辩护的概念和种类
辩护,控诉的对称,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理由而进行的申辩活动。

辩护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
2、委托辩护,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3、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被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

刑事案件辩护程序包括哪些
1、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处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
2、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律师收到两个以上开庭的通知,只能按时参加其中之一的,庭审前律师发现重大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由客观原因律师无法按时出庭的;
3、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权要求法院更改开庭日期;
4、协助被告人提出是否回避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六章 刑事诉讼的辩护与代理

第六章 刑事诉讼的辩护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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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护人的范围 (一)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 1.律师。 注意三方面限制:(1)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2)曾担 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 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近亲 属除外 ;(3)外国人、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律 师辩护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律师辩护人。 (参见《律师法》) 2.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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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 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 当作出哪种决定?(2006年,单选) A.准予担任辩护人 B.不准担任辩护人 C.准予担任翻译人员 D.既准予担任翻译人员,也准予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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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援助辩护(也称指定辩护) 1.特点: (1)没有辩护人为前提 (2)适用于侦、检、审全过程 (3)只能由法援律师来担任 (4)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2.情形: (1)申请法援辩护(也称“可以指定辩护”) 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 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 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 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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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律师辩护人的其它权利 1.拒绝辩护权: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委托从事 违法活动、委托人隐瞒事实真相。(《律师法》第 32 条) 2.庭审言论豁免权: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 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例外:发表危害国家安全、 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嫌犯罪被 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 逮捕实施后的24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 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律师法》第 37条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与无罪辩护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与无罪辩护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与无罪辩护辩护权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保障公正审判和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无罪辩护则是辩护权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可以通过提出无罪辩护来否认自己对犯罪行为的责任,以期获得无罪判决。

本文将从辩护权的概念、辩护权的法律依据、无罪辩护的基本原则以及无罪辩护的实施路径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辩护权的概念辩护权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通过合法途径,以及充分的答辩机会,提供证据和理由,进行辩驳和抗辩,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辩护权的主体是被告人,而辩护则是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一种方式和手段。

二、辩护权的法律依据辩护权是我国法律所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具体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被告人有权对控告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辩解,申请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辩护人出庭,提供证据,进行质证,申请回避,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意见,并进行辩论。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辩护人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法律代理人,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被告人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辩护人是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利的代理人。

三、无罪辩护的基本原则无罪辩护是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所行使的辩护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被控告犯罪时,法庭应当以无罪为推定,要求公诉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无需自证其无罪。

2. 合法证据原则:无罪辩护必须以合法证据为基础,无论是辩护人还是被告人,都应当遵守刑事证据的合法规定,通过合法手段获取证据,否则将面临证据被排除的风险。

3. 充分辩护原则:无罪辩护应当充分发挥辩护人的作用,提供足够的证据和理由,有力地辩驳控方的指控,争取获得无罪判决。

四、无罪辩护的实施路径无罪辩护的实施路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质证控方证据:辩护人可以通过质询控方提供的证据的证人,对其证词进行质疑和驳斥,并提供相反的证据,从而削弱控方的指控力度。

第六章辩护与代理

第六章辩护与代理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 第一节 辩护和辩护权 • 第二节辩护人 • 一、辩护人的概念 二、辩护人的范围 三、辩护的种类 四、辩护人的责任 五、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六、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七、拒绝辩护 第三节 刑事代理
第一节 辩护和辩护权
• 广义的辩护(即通说),将辩护理解为刑事案 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维 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利益,针对来自 控诉方的指控,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证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 罚以及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程序权利 的诉讼活动。 •
• 【阅读案例】 • 变更被代理人案 • 被告人张某于2006年11月 14日深夜闯入 被害人王某家中,将王某家中电视机搬走并将王 某打成重伤。此案在审查起诉中王某的父亲王某 某委托律师刘海林作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在 收到的委托代理书中发现:被代理人是王某某, 遂要求王某某变更被代理人为其女儿王某,王某 某感到不解 ,坚持自己是被代理人。 • 【问题】 王某某的做法对吗?

刑诉法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 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 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 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 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 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 案有关的材料。
• 11年刑法修正案八改为判死缓
• 11、 04/25.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 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 A.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萧 某委托了辩护人,而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 • B.王某涉嫌故意杀人,审理时未满18周岁, 没有委托辩护人 • C.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 诉,而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 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 • D.外国人约翰涉嫌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 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

全面解析刑事诉讼法中的辩护权

全面解析刑事诉讼法中的辩护权

全面解析刑事诉讼法中的辩护权1. 引言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权作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之一,被赋予了重要的地位。

它是确保刑事审判公正和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对刑事诉讼法中的辩护权进行全面解析,探究其相关规定和实践应用。

2. 辩护权的立法基础辩护权的立法基础主要包括宪法和刑事诉讼法。

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被拘留、逮捕、监禁、审查和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凡以拘留、逮捕、监禁、审查和处罚的,必须依法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人,都适用本法的调查、审判和执行。

”3. 辩护权的内涵与要求辩护权指的是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在刑事审判中进行自我辩护、答辩和申辩的权利。

辩护权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申诉权:被告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对其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过程进行复查。

(2)辩护意见的表达权:被告人有权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辩护观点,包括自证不罪、指控证据不充分等。

(3)辩护证据的提供权:被告人有权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清白或减轻刑事责任。

(4)辩护质证和争辩的权利:被告人有权质证起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并对起诉机关的指控提出反驳。

(5)法定辩护人的指定权:被告人有权申请法定辩护人,确保自己在刑事审判中得到足够的辩护。

辩护权的要求在于确保被告人能够充分行使其辩护权利,不受非法干扰和限制,从而实现刑事诉讼的公正和合法。

4. 辩护权的法律保障刑事诉讼法在保障辩护权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法律援助:对于无力支付辩护费的被告人,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国家提供经济援助和法律援助服务,确保其享有公平的辩护权利。

(2)通知被告人权利: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在对被告人提起刑事诉讼前,要向其告知被告人权利,包括辩护权利。

(3)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告人有权选择辩护人,自行请律师进行辩护或者申请法定辩护人,确保辩护权的实质性保障。

刑事辩护教案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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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刑事辩护实务授课对象:法律专业本科生或研究生授课时长: 2课时教学目标:1. 理解刑事辩护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2. 掌握刑事辩护的基本流程和技巧。

3. 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刑事辩护的能力。

4. 提高学生分析案件、提出辩护意见的能力。

教学重点:1. 刑事辩护的概念和原则。

2. 刑事辩护的基本流程。

3. 刑事辩护的技巧和方法。

教学难点:1. 如何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刑事辩护。

2. 如何在辩护中运用法律知识。

教学准备:1. 教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2. 案例分析材料。

3. 学生分组讨论。

教学过程:第一课时一、导入新课1. 通过播放刑事辩护案例分析视频,引发学生对刑事辩护的兴趣。

2. 提问:什么是刑事辩护?刑事辩护有哪些原则?二、讲授新课1. 刑事辩护的概念和原则- 定义:刑事辩护是指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事实和法律,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控诉进行反驳、辩解的活动。

- 原则:合法性原则、客观性原则、辩护性原则、公正性原则。

2. 刑事辩护的基本流程- 收集证据- 分析证据- 提出辩护意见- 出庭辩护3. 刑事辩护的技巧和方法- 运用证据规则- 运用法律解释- 运用辩护策略三、案例分析1. 分组讨论:以一个具体案例为基础,分析如何进行刑事辩护。

2. 每组派代表进行汇报,分享辩护思路和技巧。

四、总结1. 回顾本节课的主要内容。

2. 强调刑事辩护的重要性。

第二课时一、复习上节课内容1. 提问:上节课我们学习了哪些内容?2. 学生回答。

二、深化讨论1. 以另一个案例为基础,分组讨论如何进行刑事辩护。

2. 每组派代表进行汇报,分享辩护思路和技巧。

三、实战演练1. 学生模拟法庭,进行刑事辩护演练。

2. 教师点评,指出不足之处。

四、总结1. 回顾本节课的主要内容。

2. 强调刑事辩护的重要性,鼓励学生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运用所学知识,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贡献力量。

教学反思:通过本节课的教学,学生应掌握刑事辩护的基本概念、原则、流程和技巧,能够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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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人的概念
什么是刑事辩护人呢?辩护人的概念是什么?作为辩护人有什么样的权利替委托人争取利益呢?在哪些情况下能请辩护人呢?这就涉及到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

下面让刑事辩护律师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相关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辩护人的概念和范围
辩护人是依法接受委托或指定参加诉讼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

辩护人可以是律师、被告人的亲友、监护人,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上述义务应当依法追究辩护人的责任。

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辩护人的权利
①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刑诉法第36条规定:“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③调查取证权。

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

刑诉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④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⑤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⑥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180条;
⑦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刑事诉讼法第75条;
⑧代理申诉权;
⑨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⑩拒绝辩护权。

辩护律师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有权拒绝辩护。

律师法第29条第2款;
注:辩护律师与其他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辩护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诉讼权利也不相同,注意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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