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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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
区核心区的批复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京政函[2009]2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01
【实施日期】2009.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批复
(京政函〔2009〕24号)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海淀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若干事项的请示》(中科园文〔2009〕2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作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
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以下简称核心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精神,充分发挥核心区的创新资源优势,重点在股权激励、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经费使用、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府采购和聚集创新要素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中关
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整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