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方案(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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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县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方案(讨论稿)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行素质教育,树立质量观念,加强宏观指导,科学合理的评价我县的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和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根据黔东南州教育局《黔东南州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州教通【2009】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行素质教育,树立质量观念,加强宏观指导,优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
科学性原则:评价项目的设置科学、合理,数据准确,评价公平;
可行性原则:评价内容有利于操作,便于执行;
综合性原则:评价从不同学段,不同角度进行,力求就中小学教学质量有一较为全面的综合评价;
终结性原则:评价以一学年为时间界限,对一学年的教学质量进行终结性评价、表彰;
指导性原则:评价的结果有利于教学的宏观指导,有利于工作目标的明确。
三、评价对象及条件
评价对象是全县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及教师。
集体和个人均在不违背“一票否决”的条件下才能评奖。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一票否决”范围,不能评选教学质量
奖。
(一)在校师生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学校出现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的;
(三)经查实出现乱收费等违纪违规情况的;
(四)申报教学质量奖的教师不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
(五)在教学质量检测、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上一学年与本学年巩固率在95%以上方能参加先进集体评奖。
四、评价内容
本方案主要是县教育局对我县普通高中、初中及小学教学质量进行分类综合评价表彰奖励。
评价内容主要分:学生高考情况、学生毕业考试(中考)成绩、学生的监测成绩、学校的参考率、学校毕业生的巩固率、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水平等。
同时结合我县中、小学校当年在州级教学质量评比获奖的情况进行评价。
五、评价依据、方法
以《黔东南州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州教通【2009】174号)文件为依据。
评价由县教育局分别根据县级及以上小学毕业考试、中考、教学质量监测成绩,学校学生的巩固率、参考率和中考前100名学生录取我县高中就读情况、以及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进行综合的评价。
高中根据《黔东南州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方案(试行)》进行综合的终结性评价,在参加全州评比中,获先进集体和先进教学质量奖,县人民政府分别给予同等奖励。
对初中的评价根据教育资源的区别,分为城区学校和乡镇学校两类,丹寨二中分值要在高于乡镇学校5分的基础上进行评比。
对小学的评价分三个类别,城关一小、二小、县城周边四所小学及乡镇所在地中心小学为一类。城关一小分值要在高于乡镇学校5分的基础上进行评比。城关二小分值要在高于乡镇学校4分的基础上进行评比。全县村级小学为二类;教学点为三类。
六、奖励办法
(一)设奖项目
县教育局根据评价结果对教学质量先进集体、教学质量提高奖(集体)、教学质量先进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其中设:
1、小学:5个教学质量先进集体奖;2个教学质量提高奖;教学质量先进教师奖。(细则见评价奖励办法,下同)
2、初中:1个教学质量先进集体奖;教学质量先进教师奖。
3、高中:是否获教学质量先进集体表彰以州评选结果为依据,在参加州级评奖中获奖时,县级给同等奖励。设教学质量先进教师奖。
4、职校:获先进集体奖励的依据是完成县级下达的招生任务(具体由县教育局与职校商定招生任务)。10个教学质量先进教师奖。
5.校长设奖
小学分别按一类学校(2名)、二类学校(2名)、三类学校(1名)设教学质量优秀校长奖五名;中学设教学质量优秀校长奖一名,对获得教学质量先进集体的学校校长授予××年同类学校教学质量优秀校长奖。高中、职校以州级评选结果为依据。
(二)奖惩措施
1.教学质量获奖的个人(一等奖),当年或学年度考核应评为“优秀”、“先进”等次和绩效工资拿一等。
2.小学、初中阶段教学质量学年度综合评分排全县挂末者,全县通报(校平均分60分以上不通报),单位当年不得评先,单位负责人不得评优,当年综合评分排在全县挂末者,校长在全县教学质量分析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单科教学成绩排全县挂末或及格率为零者,全县通报批评(人均分60分以上者不通报),对科任教师给予质量警示,当年不得评优和绩效工资只能拿三等且自费参加省州举办的教学业务培训一次。
七、评价程序
集体和个人的评奖都必须如实填写相关评审表,各项材料由乡镇、学校审核后报县,县教育局组织评审。
(一)对照评奖条件,符合条件的学校和教师填写评审表,并收集有关旁证材料。为增加一线教师获奖的机会,凡学校中层以上干部3人及以上任同一班级的,一律取消评奖资格。
(二)各乡镇、学校对参评先进学校和单科教学成绩奖的教师,在乡镇(学校)内进行公示。
(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有关材料:评审表、统计表及相关旁证材料(公示材料、任教班级学生名单及中考成绩、课表、中层及以上干部任职说明等),过期补交材料无效。
八、评价要求
(一)学校和教师个人的评奖,均以县教研室按各类考试成绩统计为依据,并结合学校教学常规检查评估情况综合评定各类学校相关获奖等次。
(二)非统考科目申报教师教学质量奖:教育教学成绩突
出(辅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及录取对应学科人数及录取学校的类别进行综合评估),积极参加县级以上技能竞赛和优质课竞赛,方可申报。
(三)职业教育: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辅导学生参加县级以上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方可申报。
九、奖金标准
(一)高中教学质量奖:按当年高考情况和奖励办法计算教学质量奖发放。
(二)小学、初中教学质量先进集体奖:初中按每班1200元计算(最高按25个班计发);小学按每班1000元计算(最多按20个班计发)。教学质量先进教师奖按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50元计算发放。
(三)小学、初中优秀校长每人奖500元。
(四)教学质量提高奖:每校奖励10000元。
十、评价职责与分工
本方案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实施过程中遇到各种情况和问题,由县教育局提出,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逐年加以完善。
附件:
1、丹寨县小学教学质量评价奖励办法
2、丹寨县初中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奖励办法
3、高中、职校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4、丹寨县初、高中教育教学学生学习成绩奖励办法
5、黔东南州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