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PPT课件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 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 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 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 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 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 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 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 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 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 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应急撤离通道,泄险区启用时:高毒、剧毒物品工作 场所(第二十一条)
“紧急出口”,“禁止入内”,“禁止停
留”,等
工作区域内:维护和检修装置时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 病危害(第二十二条)
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标识(警示牌)
警示牌制作要求: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
禁止 背景:白色 圆圈带和斜杠:红色 标识图:黑色 外圈:白色 安全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35% 警告
中文警示说明(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使用可
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在岗位、设备或材料的包装上设置警 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告知卡(第十六条)
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除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
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 1.存在矽尘或石棉粉尘的作业岗位 2.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质或可能导致急性中毒 的作业岗位 3.放射性危害作业岗位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图形标识4 警示线5 警示语句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
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ISO 3864-1 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3 图形标识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
警示标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警示标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发布时间:2008-06-27 17:00:58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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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图形标识4 警示线5 警示语句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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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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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发布时间:2008-06-27 17:00:58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图形标识4 警示线5 警示语句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
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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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急性中毒: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肥皂 水或清水冲洗污染的皮肤。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
注意防护
急救电话:120
职业卫生监督机构电话: 公司应急联系电话:
甲苯
职业病职 业 危 害 告 知 卡
有毒物品,对人体有害,请注意防护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燃系爆危险:本品易
当心电离 产生电离辐射危害的作业场所 辐射
注意防尘 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如称量室等处
注意高温
高温作业场所,以及产生高温设备的 工作区域(有人员出入的地方)
当心有毒 存在有毒气体的作业场所,如实验室 气体
噪声有害
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如 AB、C 线生 产车间、EF 线生产车间、真空泵房等
4、指令标识 图形符号
散发出剧毒的棕色烟雾。与硝酸蒸
触很危险。
应急处理
眼或皮肤:污染时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15 分钟以上,就医。吸入:迅速脱离 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 人工呼吸。就医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注意防护
急救电话:120
职业卫生监督机构电话: 公司应急联系电话:
应急处理
硫酸纯品为透明 色、无嗅的油状液 有杂质颜色变深 至发黑。对水有 亲和力。从空气 机物中吸收水分 水、醇混合产生 热,体积缩小。用 释时因把酸加到 水中,以免酸沸溅 热到 340℃分解成 氧化硫和水。
眼或皮肤:接触液体时立即先用柔软清洁的布吸去再迅速用清水彻底冲洗; 者已出现消化道腐蚀症状时忌催吐及洗胃。吸入量较多者应卧床休息、吸氧 医, 维持呼吸道通畅,防治喉水肿或痉挛。
齿龈出血、气管炎;刺激皮肤发生皮炎, 物)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2003-12-1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
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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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893 安全色GB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ISO3864-1 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3 图形标识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
见附录A和B。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标识。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
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
图形标识可与相应的警示语句配合使用,见附录B和C。
图形、警示语句和文字设置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4 警示线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包、黄色和绿色三种。
见附录B。
按照需要,警示线可喷涂在地面或制成色带设置。
5 警示语句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
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基本警示语句见附录C。
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
参见附录D。
《告知卡》是针对某—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
职业卫生警示标识
序号工作场所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所需警示标识数量1高温、噪声、粉尘1套2高温、噪声、粉尘、氧化镁1套
3高温、噪声、粉尘1套4高温、噪声、粉尘1套
5一氧化碳、噪声、粉尘、手传振
动
1套
序号工作场所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所需警示标识数量1噪声、粉尘、三乙胺、酚醛树脂3套
序号工作场所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所需警示标识数量1高温、噪声、粉尘4套
序号工作场所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所需警示标识数量
1二氧化硫、一氧化碳、高温、噪
声、粉尘
6套
序号工作场所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所需警示标识数量1噪声、氧化锌4套2噪声4套3噪声、粉尘4套
4噪声、粉尘4套
序号工作场所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所需警示标识数量1噪声、粉尘10套2苯、甲苯、二甲苯、噪声10套
序号工作场所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所需警示标识数量1噪声1套2噪声2套
序号工作场所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所需警示标识数量1噪声8套
职业卫生现场警示标识
序号工作场所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所需警示标识数量1维修工段维修工噪声、紫外线、电焊烟尘3套。
警示标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发布时间:2008-06-27 17:00:58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图形标识4 警示线5 警示语句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
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ISO 3864-1 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3 图形标识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自2003-12-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公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操纵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操纵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操纵所、省职业病防治院、市疾病预防操纵中心、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霍本兴、承业、许恕中、良、阎波、旸旸、悦。
目次1 围2 规性引用文件3 图形标识4 警示线5 警示语句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附录A〔规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附录B〔规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围附录C〔规性附录〕差不多警示语句附录D〔规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1 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能够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
依照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依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那么ISO 3864-1 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那么3 图形标识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自 2003-12-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图形标识4 警示线5 警示语句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
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ISO 3864-1 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3 图形标识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Warning Signs for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the Workplace自2003-12-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图形标识4 警示线5 警示语句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
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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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图解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图解
作业场所名称图形符号设置说明
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
所
当心中毒
剧毒品或有毒物质的生
产、储运及使用的场所戴防毒面具
具有对人体有害的气体、
气溶胶、烟尘的作业场
所,如有毒物散发的地点
或处理由毒物造成的事
故现场
穿防护服
具有放射、高温及其他需
穿防护服的作业场所
注意通风
存在有毒物品和粉尘等
需要进行通风处理的作
业场所
存在粉尘的
作业场所
注意防尘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
戴防尘口罩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
的作业场所
存在能引起人体皮肤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
当心腐蚀
存在腐蚀物质的作业场
所
穿防护服
具有放射、高温及其他需
穿防护服的作业场所戴防护手套
需对手部进行保护的作
业场所
穿防护鞋
需对脚部进行保护的作
业场所
存在高温的
作业场所
注意高温高温作业场所
存在噪声的
作业场所
噪声有害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
戴护耳器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的作
业场所
存在弧光的作业场所当心弧光
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
场所
戴防护镜
对眼睛有危害的作业场
所
存在放射性危害的作业
场所当心电离辐
射
产生电离辐射危害的作
业场所
存在生物性
危害的作业
场所当心感染
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
因素的作业场所
注:以上警示标识可参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种类1. 禁止标识:禁止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标志。
女口: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禁止启动等。
2. 警告标识:警告人们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
基本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形符号。
如:当心中毒、当心腐蚀、注意防尘、注意高温、当心电离辐射、当心有毒气体、噪声有害等。
3. 指令标识:指示人们必须遵守某种规定的标志。
基本形状为圆形,颜色为蓝底,白图形符号。
如:戴防护镜、戴防毒面具、戴防尘口罩、戴护耳器、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注意通风等。
4. 提示标识:告诉人们目标方向、地点的标志。
基本形状为长方形,颜色为绿底(红底或黄底)、白图案(黑图案),白字或黑字。
如左行紧急出口、右行紧急出口、直行紧急出口、急救站、救援电话等。
5. 警示线: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放射作业场所、紧邻事故危险源周边设置红色警示线;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紧邻事故危害区域周边设置黄色警示线;事故现场救援区域的周边设置绿色警示线。
警示线距有害作业场所外缘的距离应不小于30米。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1. 告知卡设置地点告知卡设置情况表2. 告知的内容告知卡是设置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上的一种警示,它以简洁的图形和文字,将作业岗位上所接触到的有毒物品的危害性告知劳动者,并提醒劳动者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
1)通用提示栏:在《告知卡》的最上边一栏用红底白字标明“有毒物品,对人体有害,请注意防护“。
2)有毒物品名称:用中文标明有毒物品的名称,名称醒目清晰,位于《告知卡》的左上方,同时提供英文名称。
3)健康危害:简要表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包括急、慢性危害和特殊危害。
此项目位于《告知卡》的中上部位。
4)警告标识:在名称下方,设置警示语句和警告标识。
5)应急处理:简要表述发生急性中毒时的应急救治与预防措施。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Warning Signs for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the Workplace自2003-12-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图形标识4 警示线5 警示语句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
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完整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自2003-12—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图形标识4 警示线5 警示语句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
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ISO 3864—1 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3 图形标识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鼓励职工参与讨论和交流,提高对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认知和应用水平。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种类和分类
颜色分类
根据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和绿色等不同颜色的分 类。
形状分类
警示标识根据不同的警示类型,可以分为圆形、三角形、方形、菱形等不同形状的分类。
图案分类
根据不同的工作场所和工种,警示标识可以根据具体图案进行分类,如机械设备图案、化学 品图案等。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 标识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能够有效提醒工作场所的危险和风险,保障员工的健康 与安全。本演示将介绍标识定义、种类、设置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定义和 作用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用于警示和提醒职工注意职业 病危害因素的标识。它起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作用。
工作场所使用职业病免职业病危害,保障他们 的安全与健康。
2 防范风险
标识的设置可以帮助工作 场所识别潜在危险,及早 采取预防与控制措施。
3 强调重要性
通过标识的提醒,加强职 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重视, 形成防范意识和行动。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和布局原则
不同种类警示标识的含义和标示
红色警示标识
橙色警示标识
用于表示危险性较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重金属、 有害化学物质等。
用于表示警示性较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高温、 高压等。
黄色警示标识
用于表示注意性较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设 施、危险区域等。
蓝色警示标识
用于表示指示性信息,如工作注意事项、应急措施 等。
清晰可见
标识应醒目明确,字迹清晰可 见,以方便职工迅速认识和理 解。
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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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2003年12月1日实施)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
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ISO 3864-1 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3 图形标识图形标以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以和提示标识。
见附录A和B。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标识。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
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
图形标以可与相应的警示语句配合使用,见附录B和C。
图形、警示语句和文字设置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4 警示线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包、黄色和绿色三种。
见附录B。
按照需要,警示线可喷涂在地面或制成色带设置。
5 警示语句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
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基本警示语句见附录C。
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类图形标识和和文字组合成《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
参见附录D。
《告知卡》是针对某—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
《告知卡》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
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守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告知卡》。
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红色警示线。
在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
警示线设在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外缘不少于30cm处。
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提示标识。
在泄险区启用时,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警示标识,并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8.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息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
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索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9.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10.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产品包装要设置醒目的相应的警示标识和简明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载明产品特性、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以及应急救治措施内容。
11.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场所,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以及简明中文警示说明。
12.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在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
红色警示线设在紧邻事故危害源周边。
将危害源与其他的区域分隔开来,限佩戴相应防护用具的专业人员可以进入此区域。
黄色警示线设在危害区域的周边,其内外分别是危害区和洁净区,此区域内的人员要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具,出入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
绿色警示线设在救援区域的周边,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
患者的抢救治疗、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
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A.1 式样及颜色A.1.1 基本几何图形式样、颜色及含义见(ISO3864-1)。
基本几何图形式样、颜色及含义见表A.1表A.1 基本几何图形式样、颜色及含义A.1.2 安全色红色——表示禁止和阻止的意思。
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黄色——表示提醒人们注意。
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A.2 制作A.2.1 禁止标识禁止标识按下列格式进行设计,如图A.1所示。
图A.1 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背景:白色圆圈带和斜杠:红色标识图:黑色外圈:白色安全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35%A.2.2 指令标识指令标识按下列模式进行设计,如图A.2所示。
图A.2 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背景:蓝色标识图:白色外圈:白色安全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50%A.2.3 警告标识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等边三角形边框,按下列格式进行设计,如图A.3所示。
图A.3 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背景:黄色三角形内带:黑色标识图:黑色三角形外圈:黄或白色安全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50%A.2.4 提示标识提示标识按下列格式进行设计,如图A.4所示。
图A.4 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背景:绿色标识图:白色外圈:白色安全色(绿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50%A.2.5 附加提示标识附加提示标识如图A.5所示。
图A.5 附加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A.2.6 组合标识的编排组合标识的编排按以下位置设立,如图A.6所示。
图A.6 组合框标识的编排A.2.7 多重标识多重标识的基本形式如图A.7所示。
图A.7 多重标识的排列A.2.8 提示标识、方向标识和文字组合提示标识、方向标识和文字组合按以下方式设立,方向提示标识在说明方向时应设附加提示标识。
“出口”字体用楷体。
如图A.8所示。
图A.8 方向组合标识A.2.9 警示线警示线分为黄色警示线、红色警示线和绿色警示线,如图A.9所示。
图A.9 警示线A.3 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见GB16179。
A.3.1 警示标识和设置高度除警示线外,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以视具体情况确定。
A.3.2 使用警示标识的要求A.3.2.1 警示标识设在与职业病危险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位置,并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A.3.2.2 警示标识不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
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A.3.2.3 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角,如图A.10所示。
图A.10 警示标识平面与视线夹角α不低于75°角A.3.2.4 警示标识设置的位置应具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A.3.2.5 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
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要稳固不倾斜,柱式的警示标识和支架应牢固地连接在一起。
A.3.3 警示标识的其他要求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要有衬边。
除警告标识边框用黄色勾边外,其余全部用白色将边框勾一窄边,即为警示标识的衬边。
衬边宽度为标识边长或直径的0.025倍。
A.3.3.1 警示识标的材质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易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
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使用绝缘材料。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产品包装上,可直接粘贴、印刷或者喷涂警示标识。
A.3.3.2 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表面质量除上述要求外,标识牌图形要清楚,光滑、无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缺陷。
A.3.3.3 警示标识牌(不包括警示线)的尺寸,见表A.2。
表A.2 警示标识牌的尺寸A.3.3.4 设在固定场所的警示线宽度为10cm,警示线可用涂料制作。
临时警示线宽度为10cm,可用纤维等材料制作。
A.4 颜色警示标识所用的颜色要符合GB2893规定的颜色。
A.5 检查与维修警示标识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修整或更换,见GB16179。
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B.1 根据图形标识的设置位置,可将其分为:B.1.1 环境信息标识(H):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较大区域的图形标识。
B.1.2 局部信息标识(J):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点,甚至某个设备或邮件的图形标识。
B.2 图形标识的分类根据图形标识所表达的意思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B.2.1 禁止标以禁止标识见表B.1。
编号名称及图形符号标识种类设置范围和地点1禁止入内H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入口处或泄险区周边,如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放射工作场所等;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维护、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2禁止停留H在特殊情况下,对劳动者具有直接危害的作业场所3禁止启动J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暂停使用或维修时,如设备检修、更换零件等,设置在该设备附近B.2.2 警告标以警告标以见表B.2。
编号名称及图形符号标识种类设置范围和地点4当心中毒H,J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5当心腐蚀H,J 存在腐蚀物质的作业场所6当心感染H,J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7当心弧光H,J 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8当心电离辐射H,J 产生电离辐射危害的作业场所9注意防尘H,J 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10注意高温H,J 高温作业场所11当心有毒气体H,J 存在有毒气体的作业场所12噪声有害H,J 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B.2.3 指令标识指令标识见表B.3编号名称及图形符号标识种类设置范围和地点13 戴防护镜H,J 对眼睛有危险的作业场所14 戴防毒面具H,J 可能产生职业中毒的作业场所15 戴防尘口罩H,J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16 戴护耳器H,J 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17 戴防护手套H,J 需对手部进行保护的作业场所18 穿防护鞋H,J 需对脚部进行保护的作业场所19 穿防护服H,J具有放射、高温及其他需穿防护服的作业场所20 注意通风H,J存在有毒物品和粉尘等需要进行通风处理的作业场所B.2.4提示标识提示标识见表B.4编号名称及图形符号标识种类设置范围和地点21 左行紧急出口H,J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处22 右行紧急出口H,J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紧急出口的通道处23 直行紧急出口H,J 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紧急出口的通道处24 急救站H用人单位设立的紧急医学救助场所25 救援电话H,J 救援电话附近B.2.5警示线警示线见表B.5编号名称及图形符号设置范围和地点26红色警示线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放射作业场所,紧邻事故危害源周边27黄色警示线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紧邻事故危害区域的周边28绿色警示线事故现场救援区域的周边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C.1 基本警示语句见表C.1表C.1 基本警示语句C.2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险的实际状况进行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