吨位丈量公约关于货舱CC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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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吨位丈量规范

内河船舶吨位丈量规范

内河船舶吨位丈量标准1、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内河船舶吨位丈量标准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技监字[1995]426号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北京2名目第一章总那么………………………………………………………………………〔3〕其次章总吨位……………………………………………………………………〔4〕第三章净吨位……………………………………………………………………〔7〕第四章丈量与计算………………………………………………………………〔7〕3第一章总那么1.1.1本规定适用于船长大于10m的内河民用船舶。

对于新型船舶,由于其构造特点,不能合理应用或难于实施本标准各项规定时,应由本局确定其 2、总吨位和净吨位。

1.1.2船舶吨位丈量的目的,是核定船舶的总吨位和净吨位。

总吨位是表示依据本标准各项规定丈量确定的船舶总容积。

净吨位是表示依据本标准各项规定丈量确定的船舶有效容积。

1.1.3自本标准公布之日起,新建船舶、经改装或改建后吨位有变更的船舶、转变用处的船舶以及用船部门需要申请吨位丈量的营运船舶,应按本标准量计吨位。

除此之外,可不需重新量计吨位。

1.1.4本标准对船舶吨位丈量以n为计算单位,在计算中所承受的量度应取至cm。

计算所得的总吨位和净吨位的数值只取整数,不用小数点以下的数值。

1.1.5凡需按本标准进展吨位丈量的船舶,申请单位应供应以以下图纸:〔1〕船体3、说明书;〔2〕总布置图;〔3〕型线图;〔4〕静水力曲线图〔或表〕;〔5〕横剖面图;〔6〕根本构造图。

41.1.6按本标准进展吨位丈量的船舶,应发给内河船舶吨位证书。

证书中的总吨位及净吨位数字后面不需填写计量单位“吨〞或“t〞。

1.1.7被标准中名词定义:〔1〕量吨甲板:系指相邻于满载水线以上的第一层全通甲板。

〔2〕量吨甲板长度:系指量吨甲板型线首尾两端点之间的最大水平长度。

如量吨甲板有台阶时,那么按较低一层甲板型线延长后量计,见图1.7.7〔2〕。

吨位丈量

吨位丈量

R15
-6-
P1. 56
课程要点
——计算公式 ——计算方法:
a、 排水容积曲线求 V1 b、 邦氏曲线求 V1 及 V2 c、 辛氏法求容积 .3 净吨位 ——计算公式
.4《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6 修改通报
——计算总吨位时,具有顶盖的滚装处所也应计入。 计算净吨位时,系数 K2 按 0.54 计取。
改通报
2. 现行的丈量法规
2.1 一般规定
.1 适用范围、计算单位等要求
R1 及 R2
.2 哪些船需丈量
——新船(但不适用军舰);
——改建或改装且其布置或容积的变更影响原
总吨位(±1%)的现有船;
——国内航行船舶,如转为国际航行时。
2.2 国际航行船舶
.1 适用范围 .2 定义
R1-Reg.3
——上甲板 ——长度 L ——型深 D
决议案); R8—— 敞口集装箱船减少的总吨位的暂行计算方法(TM.5/Circ.4); R9—— 关于油船专用压载舱吨位丈量的建议(A.747(18)决议的附件); R10——1969 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会议第 2 号建议书的应用(A.758(18)决议的附件);
-1-
R11—— 对 1969 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条款的解释(TM.5/Circ.5); R12—— 1969 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对现有船舶的应用(A.791(19)决议); R13—— IACS TM 1 R14——《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 及其 2003 修改通报; R15——《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 R16——《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6 修改通报; R17——关于敞口集装箱船吨位丈量的建议案(MSC.234(82))。

船舶吨位丈量

船舶吨位丈量

2.定义(节选)
免除处所 :不计入围蔽处所容积之内。
2.定义
常见免除处所1
2.定义
常见免除处所2
2.定义
常见免除处所3
3.总容积V的组成部分
总容积V按位置可分为:上甲板以下围蔽处所 容积V1和上甲板以上围蔽处所容积V2。
V2 V1
4.丈量所需的图纸资料
总布置图、型线图、静水力曲线图(或计算 书)、邦氏曲线图(或计算书)、基本结构 图、横剖面图、上层建筑及甲板室结构图。 V1、 V2的计算均根据图纸资料进行计算,所 有数据均取自图纸资料。
计算方法
1.无舱盖的货舱口的容积 舱口围板的平均长度、平均宽度、平均高度相乘。 2.集装箱高出甲板或平台或舱口围板以上的容积 载货面积乘以最大装箱数时集装箱高出甲板或平台或舱口
围板以上的平均高度。只装运空集装箱的船舶,平均高度 大于5.2m时,取5.2m。 3.半舱船货舱口的容积 舱口围板的平均长度、平均宽度、0.1倍船宽相乘,舱口 围板平均高度大于0.1倍船宽时,取平均高度。
净吨位符号为NT,是Net Tonnage的缩写, NT =K2 GT,系数K2根据船舶种类选取。同 样NT是一个数值,不以m3作为单位。
4.海船吨位丈量法规以往版本
(1)1959年船舶吨位丈量规范(适用于海船, 河船参照)
(2) 1977年船舶吨位丈量规范(适用于国 际航行船舶)
(3) 《海船吨位丈量规范》(1985)
满载排水量从重量方面表示船舶大小。满载排水量 主要用于军舰的分类。同类型军舰中满载排水量越 大,表示船舶越大,武器的攻击力越强。
吨位从容积方面表示船舶大小。船舶吨位越大,表 示船舶越大。
2.总吨位
总吨位是表示丈量确定的船舶总容积。总吨位数值 根据丈量计算所得的船舶总容积(V)数值确定, 但不直接等于船舶总容积(V)数值。

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

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

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1966年4月5日签订)各缔约国政府,鉴于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的需要,愿意对国际航行船舶的载重限额共同制订统一的原则和规则。

考虑到为此目的的最好方法是缔结一个公约。

兹议定下列各条:第一条公约的一般义务一、各缔约国政府承担义务实施本公约中各项规定以及构成本公约组成部分的后附各项附则。

凡引用本公约时,同时也就是引用各项附则。

二、各缔约国政府应采取实施本公约所必须的一切措施。

第二条定义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在本公约内:一、“规则”是指本公约所附的规则。

二、“主管机关”是指船旗国的政府。

三、“批准”是指经主管机关核准。

四、“国际航行”是指由适用本公约的一国驶往该国以外港口或与此相反的海上航行。

在这个意义上讲,由某一缔约国政府负责其国际关系的或联合国为其管理当局的每一领土,都被当作一个单独的国家。

五、“渔船”是指用于捕捞鱼类、鲸鱼、海豹、海象或其他海洋生物的船舶。

六、“新船”是指在本公约对各缔约国政府生效之日或其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船舶。

七、“现有船舶”是指非新船的船舶。

八、“长度”是指量自龙骨上边的最小型深85%处水线总长的96%,或沿该水线从首柱前边至舵杆中心的长度取大者。

船舶设计为倾斜龙骨时,其计量长度的水线应和设计水线平行。

第三条一般规定一、凡适用本公约的船舶,都不得在本公约生效之日以后开往海洋从事国际航行,除非已经按照本公约的规定检验和勘划标志,并备有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1966),或者如果合乎条件时,根据本公约各项规定,有“国际船舶载重线免除证书”者。

二、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并不妨碍主管机关指定较之按照附则一核定的最小干舷为大的干舷。

第四条适用范围一、本公约应适用于:(一)在各缔约国政府所属国家登记的船舶;(二)在本公约根据第三十二条扩大适用的领土内登记的船舶;(三)悬挂缔约国政府国旗但未登记的船舶。

二、本公约应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

三、附则一的规定专门适用于新船。

四、现有船舶如不尽符合附则一的规定或其任何部分的要求时,应至少满足主管机关在本公约生效前对于国际航行船舶提出的那些较低的有关要求;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要求这种船舶增加干舷。

集装箱的标记

集装箱的标记
牲畜集装箱
B5 B6
S0 S1 S2 R0 R1 R2 R3
S
以货物种类命名 的集装箱 保温集装箱 —冷藏
SN
汽车集装箱 活鱼集装箱
RE冷 藏/加热集装箱
机械制冷/加热 机械制冷 机械制冷/加热
RS
设备置于箱体外部,传热系统k=0.4w/(㎡k) HR H 设备置于箱体内部 设备置于箱体外部,传热系统k=0.7w/(㎡k) HI 具有隔热性能,传热系统k=0.4w/(㎡k) 具有隔热性能,传热系统k=0.7w/(㎡k)
尺寸与箱型代号
XX XX 箱型代码 尺寸代码
• 如:22XX (22为尺寸代号,XX为箱型代 号): 第一个字符表示箱长:其中10 ft箱长 代号为 “1”;20 ft箱长代号为“2”; 30 ft箱长代号为“3”;40 ft箱长代号为 “4”。特殊箱长的集装箱用英文字母表示。
第二个字符表示箱宽与箱高:在标准宽度为8 英尺(2.44m/2438mm)的情况下,如果箱高为 8ft 高,那么代号为“0”;8ft6in高代号为“2”;9 ft高代号为“4”;9ft6in高代号为“5”;高于 9ft6in,代号为“6”;半高箱(箱高4 ft 3 in) 代号为“8”;低于4 ft,代号为“9”(见表2-7)。 另外,用英文字母反映箱宽不是8 ft的特殊宽度集 装箱。 关于箱型代码,1995年ISO/DIS将数字型表示 为了字母型(见表2-8),用一个大写字母加一个 数字来表示,现在一般都建议使用1995年的版本。 例如: 22G1指箱长为20英尺(6068mm),箱宽为 8英尺(2438mm)和箱高为8英尺6英寸(2591mm),上 方有透气罩的通用集装箱。
课堂练习:某集装箱的箱主代号和 顺序号为“ABZU 123456”,求其 核对数的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吨位丈量规则(2022)》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吨位丈量规则(2022)》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吨位丈量规则
(2022)》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公布日期】2022.05.09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22年第7号
•【施行日期】2022.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
2022年第7号
关于发布《吨位丈量规则(2022)》的公告《吨位丈量规则(2022)》按规定程序已经交通运输部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吨位丈量规则(2022)》文本请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
()“船舶技术法规”栏目下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2年5月9日。

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中文

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中文

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中文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附英文)颁发部门:伦敦发布日期:1969-06-23生效日期:1982-07-18各缔约政府,愿为国际航行船舶的吨位丈量制订统一原则和规则,认为缔结一个公约可以最好地达到这一目的。

现已取得协议如下:第一条公约的一般义务各缔约政府,应承担义务实施本公约各项规定和它的附则,附则应视为本公约的组成部份,凡引用本公约时,同时也就意味着引用上述附则。

第二条定义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公约所用名词含义如下:1.“规则”是指本公约所附的规则;2.“主管机关”是指船旗国的政府;3.“国际航行”是指由适用本公约的国家驶往该国以外的港口,或与此相反的航行。

为此,凡由缔约政府对其国际关系负责的每一领土,或由联合国管理的每一领土,都被视为单独的国家;4.“总吨位”是指根据本公约各项规定丈量确定的船舶总容积;5.“净吨位”是指根据本公约各项规定丈量确定的船舶有效容积;6.“新船”是指在本公约生效之日起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7.“现有船舶”是指非新船;8.“长度”是指水线总长度的96%,该水线位于自龙骨上面量得的最小型深的85%处;或者是指该水线从艏柱前面量到上舵杆中心的长度,两者取其较大者,如船舶设计具有倾斜龙骨,作为测量本长度的水线应平行于设计水线;9.“组织”是指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译注:以下译文简称“海协组织”)。

第三条适用范围1.本公约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下列船舶:(1)在各缔约政府的国家中登记的船舶;(2)在根据第二十条扩大适用本公约的领土内登记的船舶;(3)悬挂某缔约国政府国旗而不在该国登记的船舶。

2.本公约适用于:(1)新船;(2)经改建或改装的现有船舶,主管机关认为这种改建或改装对其现有总吨位有实质上的变更;(3)经船舶所有人提出要求适用本公约的现有船舶;(4)本公约生效之日起12年以后的一切现有船舶;除本款(2)和(3)项中所述船舶外,还不包括为使其适用于现行其他国际公约的有关要求,而需保留其原有吨位的船舶。

浅谈海船吨位丈量及简单计算

浅谈海船吨位丈量及简单计算

第11卷第11期中国水运V ol.11N o.112011年11月Chi na W at er Trans port N ovem ber 2011收稿日期:3作者简介:姚挺,舟山市港航管理局。

浅谈海船吨位丈量及简单计算姚挺(舟山市港航管理局,浙江舟山316000)摘要:运用相应法规、规范,利用简单的数字化表格,准确的且清楚的反映船舶图纸与实船的吨位,扎实本职专业、严把质量关,杜绝“大船小证”,保证中国航运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吨位;主尺度;丈量;计算中图分类号:U 692.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973(2011)11-0015-03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航运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为了能在白热化的竞争当中能占有一席之地,各种各样不同用途、功能的船舶孕育而生。

为了使中国的航运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杜绝大吨位小证书这类不规范的船舶,全国在2009年开始进行了一系列针对性的吨位丈量活动,下面对船舶吨位丈量所发现的一些问题结合实际以及相关的法规、规范谈谈我的一些看法。

我们知道,常见船舶主要分为货船和客船两大类,常见的货船类型包括干货船、液货船、冷藏船等等,常见客船类型包括普通客船、高速客船、客滚船等等。

以下先简单谈谈对于几种常见船舶实船丈量过程中的几个认识。

1.不论何种船舶都必须严格关注船舶的主尺度,不管是新建船舶的吨位丈量复核还是营运检验的吨位复核,船舶总长、型宽及型深应严格控制误差;而船舶型宽及型深影响船舶吨位的弹性较大,量取型深时应注意掌握量取的准确,从甲板线量取至船舶中内龙骨延伸线垂直距离相对较为正确;在量取型宽时应从船舯处,取载重线标志勘划处上方量取较好;2.丈量货舱围板、膨胀甲板等主甲板附带建筑高度时最好能多取几个高度值,取平均值较为准确,但要考虑梁拱的取舍;3.在量取上层建筑的高度时往往容易疏忽部分因子,量取甲板间高度后,应加上甲板厚度才能得到相应上层建筑高度;4.量取外烟囱相对容积对于小吨位船舶、小烟囱船舶较方便,但大吨位船舶、大烟囱的量取较为困难,一般量取的方法比较笨拙,即计算规则梯形的面积再而计算容积,其实若是规则形状只要量取三个值就能得出相应容积,即中剖面的长、宽和外烟囱的高度,这些值的量取比梯形计算简单许多;5.量取不规则舱室、结构时应比对船舶完工图纸上所标注的相关数据进行量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使用平面扣除法或者分段量取,视实际情况而定;6.对于免除处所,可以参照《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2)第十篇吨位丈量中免除条款要求进行相应免除,如客滚船、开体驳船等等的部分区域可参照条款进行免除。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吨位丈量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吨位丈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2020第2篇吨位丈量目录第1章通则.................................................................................................................................................2-1第1节适用范围.........................................................................................................................................2-1第2节一般规定.........................................................................................................................................2-1第2章吨位计算.................................................................................................................................................2-2第1节船长大于等于24m的船舶............................................................................................................2-2第2节船长小于24m的船舶....................................................................................................................2-3第3节滚装船补充规定.............................................................................................................................2-5第1章通则第1节适用范围1.1.1本篇适用于下列国内航行的海船,但旧式木帆船除外:(1)自本法规生效之日起新建的船舶;(2)自本法规生效之日起经改装或改建,影响到吨位变更①的船舶。

船舶吨位丈量

船舶吨位丈量

(1)用排水容积曲线
当静水力曲线图(或计算书)的排水容积 曲线纵坐标达不到修正型深时,需对排水 容积曲线进行直线延伸,使曲线纵坐标达 到修正型深处,然后量取排水容积数值。 当静水力曲线计算书的吃水达不到修正型 深时,用外插法进行计算,求得吃水为修 正型深时的排水容积数值。
(1)排水容积曲线
(2)用邦氏曲线
D`—修正型深,D`=D+h/2+(hs+hw)/6 h—梁拱高度。 梁拱线是横向平面与甲板型表面的交线,在中站面处,中
间高于两舷的尺寸称为梁拱高。 hs—首舷弧高。 hw—尾舷弧高。 甲板型表面与外板型表面的交线称为甲板边线,甲板边线
沿船长方向的曲度称为舷弧。自中站至首的舷弧称首舷弧, 在首垂线处的升高值为首舷弧高。自中站至尾的舷弧称尾 舷弧,在尾垂线处的升高值为尾舷弧高。
当L3>AA`时,把L3予以2等分,用辛氏法计算。
(2)球鼻首
(3)用《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08)的方法
用辛氏法对船体剖面进行积分计算得上甲 板以下围蔽处所容积。这种方法主要用于 国际航行海船吨位丈量,国内航行海船较 少使用。
(3)用辛氏法
(3)用辛氏法
B、船长小于24m的船舶
二、海船吨位丈量法规
1.简介 2.定义(节选) 3.总容积V的组成部分 4.丈量所需的图纸资料 5.上甲板以下围蔽处所型容积V1的计算方法 6.上甲板以上围蔽处所型容积V2的计算方法
1. 简介
以船长≥20m为例,现行法规组成部分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04)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06年修改
(4) 《海船法定技术检验规则》(1992)
(5) 《非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技术检验规则》 (1999)

吨位丈量 (江苏海事局2014)

吨位丈量 (江苏海事局2014)

32
图2-9
上述(1)至(8)项免除处所,如具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 时,则应仍作为围蔽处所,不得免除: (a) 该处所设有框架或其他设施用以保护或固定货物和 物料; (b)该处所的开口上设有某种封闭设备; (c)该处所具有可能使其开口封闭的结构。 上述免除处所各项中所述的甲板宽度(B),对具有园 弧形舷边的船舶,此甲板宽度(B)应按图2—11所示量 取。
19
图2-2a
20
图2-2b
21
定 义 d.宽度(B)——是指船舶的最大宽度,对金属外板的船, 其宽度是在长度中点处量到两舷的肋骨型线,对其他材 料外板的船,其宽度在长度中点处量到船体外面。对于 柱稳式平台(例如半潜式平台),其宽度应是量计其固定 结构外板之间的宽度。 e.船舶长度中点——上述b所规定长度的中点。 f.围蔽处所——围蔽处所是由船壳、固定的或可移动的隔 板或舱壁、甲板或盖板所围成的所有处所,但永久的或 可移动的天篷除外。无论是甲板上有间断处,或船壳上 有开口,或某一处所甲板上或盖板上有开口,或某一处 所的隔板或舱壁上有开口,以及某一处所一面未设有隔 板或舱壁,都不妨碍将这些处所计人围蔽处所之内。
图2-1a
15
图2-1b
16
图2-1c
17
定 义 b.长度(L)——指量自龙骨板上缘的最小型深85%处水线 长度的96%,或沿该水线从首柱前缘量到上舵杆中心的 长度,取两者中较大者。如船舶设计具有倾斜龙骨,则 作为测量此长度的水线应平行于设计水线。对于无舵平 甲板驳船的长度,应是上述水线总长度的96%。对于柱 稳式平台(例如半潜式平台)的长度,应是量计其固定结 构外板之间的总长度。
22Βιβλιοθήκη 定 义 g. 免除处所——不计人围蔽处所的处所。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免除处所,不计人围蔽处所内: (1)甲板上建筑物内某一处所,它面对着高度为全甲板间的 端部开口,且开口上沿板的高度不超过其邻近甲板横梁 的高度25mm,如开口的宽度等于或大于该开口处甲板 宽度的90%,则从实际端部开口处起,至等于开口处甲 板宽度的一半距离绘一与开口线或面相平行的线,这个 处所可不计人围处所之内,如图2—3所示。 (2) 如上述 (1) 所述处所的宽度由于任何布置上原因 ( 不包括 由于船壳外板的收敛 ) ,使其内部开口宽度小于开口处 甲板宽度的90%,则从开口线起至船体横向宽度等于或 小于开口处甲板宽度的90%处绘一与开口平行的线,这 个处所可不计人围蔽处所之内,如图2—4a、b、c所示。 23

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缩写

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缩写

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缩写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缩写(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onnage Measurement of Ships, 1969)是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一项重要公约,旨在统一和规范船舶吨位的计量方法和标准。

本文将从引言概述、正文内容和总结三个方面,详细阐述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缩写的相关内容。

引言概述: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缩写是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一项公约,对于船舶吨位的计量方法和标准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这项公约的制定旨在解决过去各国在船舶吨位计量上存在的差异和混乱,为国际航运提供一个统一的标准,便于船舶管理和运营。

正文内容:1. 船舶吨位计量方法的统一1.1. 体积法1.1.1. 体积法是计算船舶吨位的一种常用方法,根据船舶的内部空间来计算吨位。

1.1.2. 体积法的计算公式为:吨位 = 长度 ×宽度 ×深度 ×系数。

1.2. 净吨位和总吨位1.2.1. 净吨位是指船舶的有效载重量,计算公式为:净吨位 = 总吨位 - 船舶的空重量。

1.2.2. 总吨位是指船舶的总容积,包括船体、货舱、机舱等,计算公式为:总吨位 = 总容积 / 100。

2. 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的制定2.1. 缩写的意义2.1.1. 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的缩写为ITC,代表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的英文名称。

2.1.2. 缩写的使用方便了公约的引用和讨论,也方便了相关人员的交流和沟通。

2.2. 公约的制定目的2.2.1. 公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统一和规范船舶吨位的计量方法和标准,减少各国之间的差异和混乱。

2.2.2. 公约的制定还旨在提高船舶管理和运营的效率,为国际航运提供一个统一的标准。

3. 公约的应用和影响3.1. 公约的应用范围3.1.1. 公约适用于所有吨位超过24的商船。

3.1.2. 公约也适用于各国船舶登记和船舶管理机构。

3.2. 公约的影响3.2.1. 公约的制定和实施使得各国在船舶吨位计量上达成了一致,提高了国际航运的效率和安全性。

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中文

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中文

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附英文)颁发部门:伦敦发布日期:1969-06-23生效日期:1982-07-18各缔约政府,愿为国际航行船舶的吨位丈量制订统一原则和规则,认为缔结一个公约可以最好地达到这一目的。

现已取得协议如下:第一条公约的一般义务各缔约政府,应承担义务实施本公约各项规定和它的附则,附则应视为本公约的组成部份,凡引用本公约时,同时也就意味着引用上述附则。

第二条定义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公约所用名词含义如下:1.“规则”是指本公约所附的规则;2.“主管机关”是指船旗国的政府;3.“国际航行”是指由适用本公约的国家驶往该国以外的港口,或与此相反的航行。

为此,凡由缔约政府对其国际关系负责的每一领土,或由联合国管理的每一领土,都被视为单独的国家;4.“总吨位”是指根据本公约各项规定丈量确定的船舶总容积;5.“净吨位”是指根据本公约各项规定丈量确定的船舶有效容积;6.“新船”是指在本公约生效之日起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7.“现有船舶”是指非新船;8.“长度”是指水线总长度的96%,该水线位于自龙骨上面量得的最小型深的85%处;或者是指该水线从艏柱前面量到上舵杆中心的长度,两者取其较大者,如船舶设计具有倾斜龙骨,作为测量本长度的水线应平行于设计水线;9.“组织”是指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译注:以下译文简称“海协组织”)。

第三条适用范围1.本公约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下列船舶:(1)在各缔约政府的国家中登记的船舶;(2)在根据第二十条扩大适用本公约的领土内登记的船舶;(3)悬挂某缔约国政府国旗而不在该国登记的船舶。

2.本公约适用于:(1)新船;(2)经改建或改装的现有船舶,主管机关认为这种改建或改装对其现有总吨位有实质上的变更;(3)经船舶所有人提出要求适用本公约的现有船舶;(4)本公约生效之日起12年以后的一切现有船舶;除本款(2)和(3)项中所述船舶外,还不包括为使其适用于现行其他国际公约的有关要求,而需保留其原有吨位的船舶。

国际吨位丈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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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嘿,你知道吗,国际吨位丈量规则就像是船舶的身份证!比如一艘大船要进入不同国家的港口,这规则不就相当于告诉人家它的“身份信息”嘛。

没有它可不行啊,那多混乱呀!
2. 哎呀呀,国际吨位丈量规则真的超级重要呢!就好像我们出门得带好证件,船在海上航行也得遵循这个规则来确定自己的“分量”,要不怎么能被认可呢?你说对吧!
3. 哇塞,国际吨位丈量规则可是大有讲究的呀!它就如同一个精准的度量衡,来衡量船只的大小和能力,比如能装多少货物呀之类的,这可不是随便乱来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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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你瞧,国际吨位丈量规则是不是很特别呀!它对船来说就像是量身定制的准则,让每艘船都能明确自己的“地位”,这多神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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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嘿嘿,国际吨位丈量规则真的不能小瞧呢!它就如同指引船只前行的明灯,告诉它们该怎么做,这可太重要啦,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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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吨位丈量-中国船级社

第3篇吨位丈量-中国船级社

中国船级社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指南2015第3篇吨位丈量目录第3篇吨位丈量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指南目录第1章通则 ......................................................................................................................................................... 3-1第1节一般规定................................................................................................................................................ 3-1第2章总吨位与净吨位 ....................................................................................................................................... 3-2第1节总吨位.................................................................................................................................................... 3-2第2节净吨位.................................................................................................................................................... 3-3第3章丈量与计算 ............................................................................................................................................... 3-4第1节丈量与计算............................................................................................................................................ 3-4第1章 通则第3篇 吨位丈量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指南第1章 通 则第1节 一般规定1.1.1 适用范围1.1.1.1 船舶吨位应按《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的规定进行丈量。

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

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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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缔约政府在应用本公约的规定时,应适当考虑任何船舶由于气候或 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偏航和延迟。 第六条 吨位的测定
总吨位和净吨位的测定,应由主管机关办理,但主管机关可以将这种测定工 作委托它认可的人员或组织办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该主管机关应对总吨位和 净吨位的测定负完全责任。 第七条 证书的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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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较长期限后生效。 第二十条 领土
1. (1)如联合国是某一领土的管理当局,或任何缔约政府对某一领土 的国际关系负有责任,应尽速与该领土当局协商或采取适当措施,尽力使本公约 适用于该领土,并可随时用书面通知海协组织,声明本公约扩大适用于该领土。
(2)自收到通知之日或通知中可能指定之日起,本公约即开始扩大适用于 通知中所述领土。
第十八条 修 正 案 1. 经某一缔约政府提议,可以根据本条所规定的任一程序修改本公约。 2. 经一致接受的修正: (1)经某一缔约政府请求,海协组织应将该政府修改本公约的任何建议送 交所有缔约政府考虑,旨在取得一致接受。 (2)除另行商定更早的日期外,任何这种修正案应在所有缔约政府一致接 受之日起12个月后生效。如有某一缔约政府,在海协组织第一次通知该修正案 之日起24个月内,尚未将它的接受或反对意见通知海协组织,应被视为已接受 该修正案。 3. 经海协组织内审议后的修正: (1)经某一缔约政府请求,海协组织应审议该政府对本公约所提出的任何 修正。此项修正案如经本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到会并投票的2/3多数通过,即 应在提交本组织大会讨论前至少6个月,送交本组织的所有成员国和所有缔约政 府。 (2)如经出席大会并投票的2/3多数通过,此项修订案应由海协组织通 知所有缔约政府,以供接受。 (3)上述修订案应在缔约政府2/3多数接受之日起12个月后生效。该 修正案应对所有缔约政府生效,但在该修正案生效前声明不接受的缔约政府除 外。 (4)经出席大会并投票的2/3多数通过,其中包括有参加海上安全委员 会的政府中2/3多数出席并投票通过,则在采纳某一修正案时,得提议决定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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