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物流规范及温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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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物流规范及温度要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一、食品冷链物流中各类商品温度要求:

1、冷却畜禽肉、冰鲜水产品、植脂奶油蛋糕、配餐、果汁、酸(>0℃——4℃)

①冷冻畜禽肉水产品、冷冻果汁、冷冻饮品、冰蛋、速冻蔬菜、冷冻调制食≤-18℃

②冰淇淋≤-23℃?—— -25℃

③金枪鱼≤-50℃

④运输温度≤-45℃

2、蔬菜、水果、巴氏杀菌奶、冷藏鸡蛋、蛋液、调制熟肉、冷藏盒饭、含奶蛋糕、蛋糕胚、豆制品(>0℃——7℃)

蔬菜、水果中不同品种有不同的贮藏适宜温度,如:

①大白菜、土豆为0℃—15℃

②番茄分前、中、后期适宜温度

③苹果为-1℃~2℃

④发酵豆制品除外

以上是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88-2007《食品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规范》中划分的各类商品温度要求。

二:食品冷链中几个需要规范的操作温度波动控制范围

冷冻冷藏食品生产加工过程运输(包括食品原料采集)各环节温度控制,由于环境变换,交接需要,温度会有起伏波动,需要统一操作规

范:

1、冷冻食品冷链名义基准温度为-18℃以下

①运输过程温度的回升限度为-15℃,并要求尽快降至-18℃;

②冷藏车装载货物前,车厢内温度应预冷到-10℃以下;

③冷库应建有15℃以下的封闭式站台;

④冷库昼夜温度波动不超过±1℃;

⑤冷冻食品温度超过-12℃,拒收;

⑥冷冻陈列柜上货后要保持-15℃以下,短时间温度回升不得高于-12℃。

2、冷藏食品冷链名义基准温度4℃以下,冻结点以上

①运输、商品交接、食品品温回升温度限度均为7℃(有些果蔬除外);

②冷藏陈列柜短时间温度回升不得高于10℃。

3、冷冻与冷藏食品预包装环境温度实际情况15℃以下为宜;冷藏陈

列柜外部空气温度不超过24℃和55%RH。

三:完善冷链各环节设施,健全相应管理制度

食品冷藏链各环节均需投入必备的设施和设备作为基础保证,加以

先进的技术支撑和严格有效的管理制度,冷链各环节共同密切配合,才

能把握冷链整个运营系统,保全冷冻冷藏食品的品质,否则难以达到预

期效果。

1、冷藏运输:必备各种冷藏运输工具,如冷藏车;测温湿等温度记录仪;清洁消毒器具等。必要的车辆保养维修制度;装卸货规定和交接手续以及车辆调度制度等。

2、冷藏储存:必备冷库及封闭式站台;温度记录仪;装卸运货车辆等。必要的冷库清洁、除霜和维修制度;交接验货手续;食品贮期管理规定等。

3、销售终端:必备各种冷藏陈列柜;小型商超暂存冷库等。必要的上货装载规定;环境温度调节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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