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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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3.17•【字号】冀建村[2010]130号•【施行日期】201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冀建村〔2010〕130号)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为有效指导全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目次1 总则2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1 基本要求2.2 镇村体系规划2.3 村庄迁并与中心村确定2.4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成果3 镇规划3.1 基本要求3.2 总体规划3.3 控制性详细规划3.4 修建性详细规划4 乡规划4.1 基本要求4.2 乡域规划4.3 乡政府驻地规划4.4 乡规划成果5 村庄规划5.1 基本要求5.2 村域规划5.3 村庄规划5.4 村庄规划成果6 附则1总则1.0.1 为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规范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0.2 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

1.0.3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基础资料。

1.0.4 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有历史保护价值的镇、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6月1页目录一、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控制单元划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划分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划分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划分成果............................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现状调研.............................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控制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主导功能和土地使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市政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绿地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6 公共安全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7 开发建设用地和开发强度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4.8 城市设计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4.9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规划成果.............................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2012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2012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05目录一、总则 (1)二、片区划分 (2)2.1 划分目的 (2)2.2 划分原则 (3)2.3 划分成果 (3)三、现状调研 (4)四、控制内容 (5)4.1 主导功能和规模 (5)4.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5)4.3 市政设施规划 (6)4.4 绿地规划 (7)4.5 公共设施规划 (7)4.6 公共安全设施规划 (8)4.7 开发建设用地和开发强度 (8)4.8 城市设计控制 (9)4.9 地下空间利用 (9)五、规划成果 (10)六、附则 (12)一、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省城市和县城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适用于本导则,本导则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城市和县城依据总体规划,分片区综合平衡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对规划建设用地的主导功能、开发建设用地强度和规模提出控制要求。

1.0.3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原则:(1)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综合协调相关专项规划,覆盖全部规划建设用地编制,保证城市科学合理有序发展;(2)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安排,体现公共政策属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3)合理控制城市各种开发建设活动,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引导城市合理、有序的可持续发展;(4)加强城市景观风貌控制和引导,保障城市特色和环境品质,提高城市景观艺术水平;(5)正确处理城市近期和远期建设的关系,近期实施建设用地要进行细化研究,落实各项建设安排,远期重点制定规划控制要求;(6)重视资源环境建设,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生活环境质量水平;(7)要探索新思路,运用新理念,采用新方法,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三年七月目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范围 (1)1.3 作用 (1)1.4 遵循原则 (2)1.5 规划期限 (2)2 工作阶段与要求 (3)2.1 工作阶段 (3)2.2 工作要求 (3)3 规划内容 (3)3.1 规划纲要 (3)3.2 规划成果 (4)4 成果要求 (13)4.1 成果形式 (13)4.2 规划文本 (14)4.3 规划说明书 (17)4.4 规划图纸 (17)4.5 基础资料汇编 (19)5 审查与报批 (19)5.1 纲要审查 (19)5.2 成果报批 (20)附表1 城乡总体规划指标体系汇总表 (21)附表2 城乡用地汇总表 (24)附表3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26)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1 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全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制定本导则。

1.2 范围1.2.1本导则适用于全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1.2.2 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将县(市)行政管辖区作为规划范围。

1.3 作用1.3.1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是县(市)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配置空间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1.3.2 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是落实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引导县(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指导下层次城乡规划编制的公共政策。

1.4 遵循原则1.4.1 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统筹布局城乡居民点、产业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农田保护区和区域基础设施通道等,探索建立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规”衔接机制,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空间全覆盖、建设一盘棋。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7.06•【字号】冀建规[2009]381号•【施行日期】2009.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冀建规〔2009〕381号)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各规划编制单位:为规范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内容、深度和成果形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制定了《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经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二○○九年七月六日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6月目录一、总则二、控制单元划分2.1 划分目的2.2 划分原则2.3 划分成果三、现状调研四、控制内容4.1 主导功能和土地使用4.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4.3 市政设施规划4.4 绿地规划4.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4.6 公共安全设施规划4.7 开发建设用地和开发强度控制4.8 城市设计控制4.9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五、规划成果六、附则附图则参考格式(略)一、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和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本导则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依据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对城市和县城规划建设用地的主导功能和开发建设控制原则,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开发用地的主要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9.12.02
•【字号】冀建城建〔2019〕22号
•【施行日期】2019.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勘察设计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冀建城建〔2019〕2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规范我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和内容深度,提高城市设计质量,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步开展城市设计。

依据总体城市设计,加快编制完善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到2020年底前,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要实现全覆盖,切实发挥城市设计对城市空间和风貌特色的引导调控作用,塑造具有特色的城市风貌。

附件: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2日。

河北省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范本模板】

河北省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范本模板】

附件2:河北省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二月目录1 总则 (2)2 县(市)域空间总体布局规划 (3)3 中心城区规划 (9)4 规划成果 (10)5 附则 (10)河北省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0.1 为统筹县(市)域城乡发展,规范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和技术深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借鉴有关省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

编制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应当将整个县(市)域行政管辖区作为规划范围。

1.0.3 编制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充分体现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紧密衔接,严格落实上位规划,并与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

1.0。

4 编制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应当紧密围绕推进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城乡、集约发展的原则,体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思想,强化城乡功能与空间的整合,突出空间资源的保护与综合利用,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注重保护和体现地方特色.1.0.5 编制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应当综合评估上轮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并对涉及城镇化发展战略、生态环境容量、城乡发展规模和城乡空间布局结构等重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

1。

0。

6 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吸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对于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附件.1.0.7 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包括县(市)域空间总体布局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1.0。

8 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同时可以对城乡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

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1。

河北省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河北省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附件1:河北省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二月目录1 总则 (2)2 规划内容 (3)3 规划成果 (7)4 附则 (8)河北省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0.1 为规范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内容和技术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设区市及重点发展地区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其他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1.0.3 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范围,应当包括中心城区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纳入中心城市市区统筹管理的县(市)、乡(镇)以及各类开发区、产业聚集区。

1.0.4 编制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应当依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可对远景发展提出设想;近期建设规划应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一致。

1.0.5 编制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发展目标,合理调控城市空间资源,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0.6 编制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应当对涉及城市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1.0.7 编制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深入研究、多方案比较、科学决策。

1.0.8 编制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2 规划内容2.1发展条件分析2.1.1区位条件分析。

研究城市所处区位条件,分析中心城市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2.1.2 资源禀赋分析。

综合分析评价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能源等城市长期发展的保障性资源和气候、植被、河流、风向等自然环境要素,深入挖掘历史文化遗产、民俗民风等地方文化资源。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3)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3)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保留和废止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2013)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05.14
•【字号】冀建法[2013]7号
•【施行日期】2013.05.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
(冀建法〔2013〕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局(公用局、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
为进一步改善住房城乡建设发展环境,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我厅对2012年10月31日前颁发且有效的504件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适用的33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见附件1);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或者国家和我省的政策规定相抵触、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已废止、已被新制定的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所涵盖、已被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替代、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39件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2)。

对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131件文件不予处理。

本文件发布后,我厅2012年10月31前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凡是本文件没有
公布保留的一律视为无效(不包括我厅颁布的规范、标准等技术规范),不再执行。

附件: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14日附件1。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规划所一、总则1.目旳为了加强对全省都市控制性具体规划工作旳指引,规范都市控制性具体规划编制工作,根据《都市规划编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合用范畴本导则合用于我省都市控制性具体规划旳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具体规划旳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2)统筹兼顾,解决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也许、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都市建设与环保、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运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解决好规划刚性与弹性旳关系,体现规划旳经济性和可实行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备公共资源。

4.内容规定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筹划旳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旳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运用等控制规定,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旳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原则和技术规范,规划所根据旳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具体规划旳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旳状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旳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深化、贯彻都市总体规划旳意图,形成系统有序旳都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旳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旳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区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都市规划建设用地旳所有地区范畴。

相邻编制单元范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步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有关要素旳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都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都市特性、功能区划分、重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都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拟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通过划定旳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指引(试行)

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指引(试行)

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指引(试行)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指引(试行)1、总则101为统一城市设计技术文件的内容与深度,使城市设计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设计质量,制定本技术指引。

102 在河北省省域范围内,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编制城市规划或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应遵守本技术指引。

103城市设计是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城市设计的目的是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艺术水平。

104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应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各阶段。

与城市规划的阶段划分相对应,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和详细城市设计两个阶段。

105总体城市设计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以下同)的编制或调整同步进行,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已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但缺少总体城市设计环节和内容的,应单独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并作为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详细城市设计应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同步进行,并纳入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重点地段应单独进行详细城市设计。

106以下地段应单独进行城市设计:(一)城市中心区;(二)城市传统风貌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及重点旅游区;(三)城市广场、步行街及主要生活性干道;(四)城市口岸及客运交通枢纽;(五)城市生活性滨水地区;(六)城市重要绿地;(七)重要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外部空间环境。

(八)有必要单独编制城市设计的其他城市重点地段。

107城市设计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108承担城市设计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109编制城市设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原则,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鼓励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编制城市设计。

110编制城市设计应当对城市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自然环境、历史与文化、城市建设现状以及具体的环境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6月目录附图则参考格式一、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和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本导则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依据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对城市和县城规划建设用地的主导功能和开发建设控制原则,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开发用地的主要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1.0.3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覆盖规划建设用地全部范围,保证城市协调发展;(2)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体现公共政策属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3)合理控制城市各种开发建设活动,有效运用市场机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引导城市合理、有序发展;(4)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加强城市公共空间和景观风貌控制引导,塑造城市特色,提高城市景观艺术水平和环境品质;(5)严格落实规划的刚性要求,充分考虑规划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探索新思路、运用新理念、采用新方法,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0.4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制定前期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明确组织方式和主要工作内容,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作为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

1.0.5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对规划区域内的人口分布、各类建筑质量、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道路交通、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研究。

1.0.6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一图纸绘制标准,建立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数据信息。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6月目录附图则参考格式一、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和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本导则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依据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对城市和县城规划建设用地的主导功能和开发建设控制原则,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开发用地的主要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1.0.3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覆盖规划建设用地全部范围,保证城市协调发展;(2)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体现公共政策属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3)合理控制城市各种开发建设活动,有效运用市场机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引导城市合理、有序发展;(4)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加强城市公共空间和景观风貌控制引导,塑造城市特色,提高城市景观艺术水平和环境品质;(5)严格落实规划的刚性要求,充分考虑规划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探索新思路、运用新理念、采用新方法,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0.4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制定前期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明确组织方式和主要工作内容,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作为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

1.0.5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对规划区域内的人口分布、各类建筑质量、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道路交通、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研究。

1.0.6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一图纸绘制标准,建立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数据信息。

浅议县城中心城区单元控规的编制以河北藁城为例

浅议县城中心城区单元控规的编制以河北藁城为例

浅议县城中心城区单元控规的编制——以河北藁城为例夏雨冯小虎孙洪艳【摘要】由于县城的城市发展阶段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的特点,造成县城单元控规编制中出现了设区市不曾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本文以河北藁城为例,从控制单元划分、开发强度的宏观控制、人口容量的预测和容积率的确定等四个方面,探讨了《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在指导县城单元控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阐述了在编制过程中的技术探索。

【关键词】县城;单元控规;编制1.县城单元控规的编制1.1 单元控规编制背景《城乡规划法》重点突出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地位,明确要求各类建设活动必须依据控规方可实施。

常规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以地块为单位进行控制,显然难以满足当前需要,因此各地区出台了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导则,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是引入了单元控规——这一规划概念,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也成为了控规编制的主流。

河北省住建厅为了推动城市规划法的实施,实现城市控规的全覆盖,于2009年也颁布了《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下称“控规编制导则”)。

该导则分为六部分:总则、控制单元划分、现状调研、控制内容、规划成果和附则;规定了单元控规的编制内容、方法、深度,并附有图则参考格式。

导则实施以来,河北省大部分设区市完成了单元控规的编制工作,县城也在2011年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上,着手编制单元控规。

1.2 县城的建设特点设区市的中心城区与县市中心城区,由于城市发展阶段不同,在城市建设上存在很大的区别。

县城是城市与乡镇的过渡空间。

既带有城市功能和空间特点,也有乡镇特色;城镇化进程中各种矛盾最集中的地区。

城市开发存在以下特点:(1)规划范围内未开发土地所占比例较大。

由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范围往往远远大于建成区范围,控规范围内有大量的发展备用地,也就是生地,没有路网,没有市政设施,甚至没有开发意向。

比如,藁城单元控规范围内一半的土地现状为农田或者城郊村。

河北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

河北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

1、总则1.0.1 为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国家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标准、规范,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技术规定。

1.0.2 凡在本省区域内进行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活动,均应按照本规定执行。

1.0.3 本规定未包含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的要求。

1.0.4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河北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河北省建设厅。

2、城市规划体系2.1 城市规划阶段2.1.1河北省城市规划的编制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设区城市为了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

2.2 总体规划2.2.1 规划期2.2.2.1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2.2.3 规划内容2.2.3.1 论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确定规划期内城市发展目标。

2.2.3.2 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确定城镇体系的结构与布局。

2.2.3.3 确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布局。

2.2.3.4 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2.2.3.5 确定城市人口规模、建设用地规模及其技术经济指标。

2.2.3.6 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

2.2.3.7 提出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确定城市交通结构,确定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

2.2.3.8 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电信、燃气、供热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2.2.3.9 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

2.2.3.10 确定城市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进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和城市特色研究。

2.2.3.11 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确定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解读(苗运涛)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解读(苗运涛)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面临的挑战
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前,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 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八条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 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 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 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第六十条规定: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 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发展历程
从产生到规范——不断探索与完善的过程
1980年,美国女建筑师协会访华,带来一个全新的城市规划概 念——土地分区规划管理(区划法 zoning )。 1982年,上海虹桥开发区的规划,为适应外资建设的要求,借鉴 美国区划管理经验,编制了土地出让规划,首先采用8项指标对用 地建设进行规划控制。这一方法在规划设计和实施管理中取得了较 好的效果。 1986年6月,上海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建设部级的《上海市 土地使用区划管理研究》课题,1990年建设部组织专家对该课题 进行评审,肯定了区划技术对土地有偿使用和规划管理走向立法控 制的重大作用。对土地有偿使用和规划管理走向立法控制做出了贡 献。 1987年,同济大学编制厦门、清华大学编制桂林的控制性详细规 划,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基本方法。

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

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

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河北省拥有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达930处,居全国第一位。

其经济也是发展迅速,那么你知道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吗?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建设工程,必须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权限负责本区、县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以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委托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规划许可。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第五条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适时对城市规划进行动态调整或者修订。

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或者修订后,相关城镇的总体规划应当进行相应的调整或者修订。

调整或者修订由原组织编制部门负责。

调整或者修订后的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原报批程序报批。

城市总体规划调整、修订后或者必须对分区规划进行调整、修订的,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分区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或者修订。

分区规划调整的内容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修订后的分区规划应当按照原报批程序报批。

第六条市区、县域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别由市、县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分为总则和执行细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或者修订由原组织编制部门负责。

其中,对总则的强制性内容进行修订的,按照原报批程序报批;对总则的非强制性内容以及执行细则进行调整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总则的强制性内容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或者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并应当取得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的规划编制技术要求或者规划设计要点。

城市环境风貌地段、历史文化特色地段等特色意图区(以下简称特色意图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或者由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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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6月目录一、总则 (1)二、控制单元划分 (2)2.1 划分目的 (2)2.2 划分原则 (2)2.3 划分成果 (3)三、现状调研 (4)四、控制内容 (5)4.1 主导功能和土地使用 (5)4.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6)4.3 市政设施规划 (6)4.4 绿地规划 (7)4.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8)4.6 公共安全设施规划 (8)4.7 开发建设用地和开发强度控制 (9)4.8 城市设计控制 (9)4.9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10)五、规划成果 (10)六、附则 (12)附图则参考格式1一、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和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本导则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依据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对城市和县城规划建设用地的主导功能和开发建设控制原则,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开发用地的主要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1.0.3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覆盖规划建设用地全部范围,保证城市协调发展;(2)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体现公共政策属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3)合理控制城市各种开发建设活动,有效运用市场机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引导城市合理、有序发展;(4)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加强城市公共空间和景观风貌控制引导,塑造城市特色,提高城市景观艺术水平和环境品质;(5)严格落实规划的刚性要求,充分考虑规划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探索新思路、运用新理念、采用新方法,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0.4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制定前期工1作方案和技术路线,明确组织方式和主要工作内容,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作为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

1.0.5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对规划区域内的人口分布、各类建筑质量、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道路交通、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研究。

1.0.6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一图纸绘制标准,建立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数据信息。

二、控制单元划分2.1 划分目的2.1.1 为有序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进行总量分解和综合平衡,形成完善的规划成果和系统的规划控制体系,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当依据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区划,河流、道路等自然和人工界限,并结合城市行政管理单元,将规划建设用地划分为若干控制单元,作为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1.2 为有效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设计的景观风貌要求,在控制单元划分中,可以将城市中心区、历史文化街区、高层建筑集中区、滨水地区等划定为重点风貌区。

2.2 划分原则2.2.1 地域完整,功能明确。

控制单元应具有明确的主导功能和完整的地域边界,并覆盖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范围。

相邻控制单元之间,应做到相关要素协调、范围无缝衔接、不相互重叠。

22.2.2 界线稳定,编码统一。

控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管理单元、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

为建立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信息统计系统,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适时监控,对控制单元应进行统一编码。

2.2.3 规模适宜,设施配套。

综合考虑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设施的配臵标准和服务要求,规模较大的城市可以在分区的基础上划定控制单元,规模宜为2—4平方公里。

规模较小的城市可以直接划分控制单元,规模宜为1—2平方公里。

新建区和功能较单一的区域可适当扩大,旧城改造区和功能较复杂的区域可适当减小。

2.3 划分成果2.3.1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绘制反映控制单元界线、城市干道系统、河流等自然和人工界线的控制单元划分图,编制控制单元汇总表,标明各控制单元的名称、编码、面积和“四至”界线。

╳╳市(县)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单元汇总表2.3.2 控制单元范围如需调整,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进行。

边界调整时,相关控制单元边界也应作相应调整,以确保不重叠和无缝衔接。

3三、现状调研3.0.1 采用现势数据和图纸,对各控制单元范围内土地权属和使用情况、建筑使用情况、人口分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以及自然人文资源等现状进行分析与评价。

对已拆未建、已发选址、已批未建、已批在建及近期可开发用地等用地情况,必须进行核查统计分析。

3.0.2 调研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对本控制单元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2、土地现状使用性质和面积,用地分类至小类。

3、土地权属调查,标明国有划拨、出让用地及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的使用权属界线和面积。

4、人口分布现状,包括控制单元内人口规模、构成、主要社会活动、出行方式,对公共交通的需求,出行是否方便等。

5、建筑物现状,包括建筑用途、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及已批未建建筑等。

6、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社会福利等设施的规模、分布和建设水平。

7、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供热和环卫等市政设施的现状规模、分布、完好程度及使用水平。

8、道路交通设施现状,包括道路红线、坐标、标高、断面及公交站场、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的分布、面积和使用水平等。

9、规划审批情况,包括控制单元内已发选址、已批在建、已批未建、已拆未建等项目建设情况。

410、所在城市及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

11、自然资源情况,主要对地形地貌与自然资源、风险避让、文物及古树名木等的调查,确定需要保护和控制的类型和范围。

12、所在控制单元内单位、居民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综合意见及规划设想。

四、控制内容4.1 主导功能和土地使用4.1.1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明确各控制单元的主导功能、土地使用原则和用地布局,提出不适合本控制单元的功能。

土地使用性质宜划分到中类或小类。

4.1.2 根据控制单元主导功能发展需要,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相关专项规划,综合分析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等综合承载力,确定主导功能用地、近期保留和可开发用地的规模和建筑总量,明确可容纳的人口规模。

4.1.3 各控制单元应按照保护区、改善改建区、新建区等主导类型提出开发控制要求。

以保护为主的控制单元重点是保护风貌特色、城市形态和街区格局,划定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保护范围,提出紫线保护控制要求。

以改善改建为主的控制单元重点是完善配套设施和提升环境品质,以改善为主的控制单元重点是提出配套设施补建要求;以改建为主的控制单元重点是按照提升环境品质的要求明确开发建设的具体控制要求。

以新建为主的控制单元重点是按标准进行各项建设,明确开发用地的主要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具体控制要求。

54.1.4 各控制单元应明确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提出蓝线的保护和控制要求。

4.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4.2.1 明确高速铁路、国铁正线、支线、专用线和铁路站场的用地和规划控制要求。

4.2.2 完善深化主次支路道路系统,明确城市主次干道的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主要控制点坐标和标高,提出红线控制要求;明确支路建设要求。

4.2.3 合理布局社会停车设施,积极发展立体停车(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明确社会停车场数量、规模、位臵和布局。

提出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和要求。

4.2.4依据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或线网规划落实公交线路,对道路通行条件与公交线路布臵要求应进行校核,提出解决措施。

明确公交换乘枢纽、首末站、中心站、停车场、保养场等设施的数量、位臵、规模和用地面积,并提出控制要求。

4.2.5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根据专项规划落实加油(气)站的数量和布局。

明确加油(气)站设施位臵、规模、用地面积及其对周边建(构)筑物的要求。

4.3 市政设施规划4.3.1 确定水厂、储水库(池)、给水增压泵站等各类给水设施的具体位臵、设计标准、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明确给水工程干管的管径。

4.3.2 确定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污水排放口等各类污水设施的具体位臵、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

提出雨水泵站、容蓄水池、雨水排放6口等各类雨水设施的具体位臵、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明确污水和雨水工程干管的管径。

4.3.3 明确35KV等级以上高压线的走向,提出线网入地和架设要求,对确需在地上架设的高压线标注高压走廊控制距离。

确定各级变电站的具体位臵、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

4.3.4 设臵邮政局所、交换局所、有线电视网络中心、移动通信机房等设施,明确布点要求、容量规模、用地需求,确定微波通道的控制要求,明确有关线网入地和架设要求。

4.3.5 明确燃气气源、供气方式、调压方式及场站设臵原则。

确定燃气调压站、储气站等设施的位臵、用地规模、用地范围和防护距离。

4.3.6 明确居民生活和工业的供热方式、热源。

确定热源厂的位臵、用地规模、机组容量、供热能力、供热范围和各热力站的位臵、规模、用地。

4.3.7 明确环卫设施的布局和配建标准。

确定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车辆清洗站、环卫车辆停(修)车场等环卫设施的位臵、规模、用地和防护要求。

4.4 绿地规划4.4.1 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地布局,明确城市各类公园绿地的位臵和规模,划定绿线范围,标定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提出控制单元内绿地总面积,明确绿线控制要求。

4.4.2 结合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居住用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绿地率等指标要求。

74.4.3 合理确定控制单元内街头绿地的数量和规模,明确大致位臵和控制要求,街头绿地的布臵应综合考虑服务半径,并与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站点等设施相结合。

4.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4.5.1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行政办公等各类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位臵和规模,对现状保留与规划新建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提出规划建设控制要求。

4.5.2 控制单元内的居住区或居住小区配套服务设施,要按合理服务范围综合配臵,明确数量、位臵和规模。

暂时不能确定的设施,要在控制单元图则中提出设臵要求和大致位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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