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工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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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工资实施办法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管理人员工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为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同工同酬,使员工在劳动与工资之间达到态平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资体系制定原则:

1. 遵循国家规定的"两个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利

润的增长幅度,人均工资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原

则。 2. 因事设岗、因岗定人、工资与岗位、职务、

责任挂钩的易岗易薪原则。 3. 工资向重要责任岗位、业绩突出

者倾斜原则。 4. 简单、明确、易

于操作原则。

第三条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规定外,均应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四条公司实行工资保密制度,凡打听他人工资收入和泄露自己的工资收入者,将给予扣除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的处分。

第二章工资等级标准

第五条公司有关各级岗位年收入分为四个等级。(见附件一)。

第三章工资制度

第六条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的工资收入实行年薪制。(见第四章年薪制)

第七条公司部门经理以下管理人员的工资收入实行月薪(岗位工资)加年终奖金制(见第五章岗位工资和第十二章年终奖金)。

第四章年薪制

第八条年薪制实施范围: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

第九条年薪制是以企业一个生产经营周期,即以年度为单位确定管理人员的基本报酬,并视其经营成果浮动发放风险收入的工资制度。

第十条公司经理层的年薪标准由董事会确定。

第十一条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的年薪标准由经理会确定并考核浮动。1.部门经理、副经理年薪标准分为十二个等级。各等级内级差相同。(见附件二)2.经理会根据各部门经理职务、责任、经验技能的不同确定其年薪标准。 3.经理会每季度对部门经理进行业绩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择优上浮或下调年薪标准。

4.对于年薪下调至一级标准(万元)的部门经理,公司将给予降职处分。第十二条实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员的收入主要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个部分构成,其中,基薪按月度发放,风险收入按年度发放。

第十三条公司有关职务(或部门)基薪和风险收入分别占年薪的比例如下:

第十四条基薪发放办法:公司有关职务(或部门)的基薪按上表比例确定后,月度发放标准按下列公式计算:

基本月薪=(年薪×基薪占年薪的比例)÷12

第十五条部门经理、副经理的基本月薪根据季度考核结果随年薪动态上浮或下调。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月薪=(浮动年薪×基薪占年薪的比例)÷12

第十六条风险收入发放办法:公司有关职务(或部门)的风险收入按第十四条的比例确定后,以公司的年度计划指标完成率作为核发依据。

第十七条风险收入年度发放标准按下列公式计算:

风险收入=年薪×风险收入占年薪的比例×年度计划指标完成率

第十八条部门经理、副经理的风险收入年度发放标准按下列公式计算:风险收入=(浮动年薪1+浮动年薪2+浮动年薪3+浮动年薪4)÷4×风险收入占年薪的比例×年度计划指标完成率

第五章岗位工资

第十九条岗位工资实施范围:公司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岗位工资制是指根据员工所从事岗位的责任大小、岗位对公司目标实现所起的作用和地位、岗位所需专业技术知识难易程度为要素确定不同的岗位工资标准,合理拉开不同岗位之间的工资差距,每一岗位之间的工资级差采取递增方式,岗级越高,工资差距越大。

第二十一条公司管理人员岗位分为项目经理岗位和其他管理岗位两大类,共设27档工资。(见附件三)。

第二十二条实行岗中再分档,其中:项目经理分为12个档次,其他管理岗位分为15个档次。拉开同类岗位之间由于能力、贡献、态度不同而产生的工资差距,工资级差采用等差方式,真正实现岗位工资向重要岗位、优秀员工倾斜,同时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第二十三条同类岗位之间实行浮动岗位工资制,按季度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考核浮动,根据考核结果上浮或下调岗位工资。

1.公司综合评估员工的能力、技术、经验及学历因素,确定员工起点档岗位工资。2.每季度由员工所属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进行考核,员工在本岗位工作业绩显着,经部门经理报主管副总批准,可上浮一档岗位工资。 3.员工上浮工资档次不得超过同类岗位的最高档工资。 4.员工下调工资档次可以低于同类岗位的最低档工资。

5.员工连续三次下调岗位工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员工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除特别规定外,均实行易岗易薪,

按易动后的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后,实行新的岗位工资标准。

第二十五条月岗位工资实发标准:员工月岗位工资标准确定后,依据月度考核成绩核定实发标准。如下表:

月度考核成绩与岗位工资奖惩比例

1.月度考核成绩90分合格,月度实发工资按确定的岗位工资标准发放;计算公式:月度实发工资=月岗位工资标准;

2.月度考核成绩超过90分,按超过比例奖励工资,最高奖励10%;

计算公式:月度实发工资=月岗位工资标准×(1+岗位工资奖励比例);3.月度考核成绩低于90分,按低于比例扣发工资,最高扣发20%;

计算公式:月度实发工资=月岗位工资标准×(1-岗位工资扣除比例);

第六章新进员工工资标准

第二十六条新进员工根据本人的学历、经历和经验技能、岗位核定岗位等级及基本工资等级标准。试用期两个月,表现突出者可以提前转正,试用期工资按基本工资的70%发放。

第七章标准工资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标准工资按其基本工资的40%确定,标准工资作为支付员工各类假期工资或计取加班工资的依据。

A.部门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的标准工资=基本月薪×40%;

B.部门经理以下管理人员的标准工资=岗位工资×40%

第八章加班工资

第二十八条部门经理(含)以上人员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一个季度可以享受5天的带薪休假,但不能跨季度使用。

第二十九条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在法定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或法定休假节日加班的,由公司安排同等时间给予补休,原则上不计发加班工资;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又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时,按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A.休息日:按本人日标准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加班工资=(标准工资÷20.92)×加班天数×200% B.法定休假节日(五一节:1日、2日、3日共计三天;国庆节:1日、2日、3日共计三天;元旦:1日一天;春节:1日、2日、3日共计三天):按本人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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