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于天,领导干部必须遵法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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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评:法大于天,领导干部必须遵法畏法
李泓冰
2015年03月31日11:26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手机看新闻
一直以来,权力与法律的胶着与较量,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且不说在少数无良官员
眼中,所谓法律,只是权力挥舞的杀威棒,不惜以权代法、以权欺法、以权害法,权力干
预司法时有发生。既便是“好官”,也会习惯用批示解决司法案件,以主持公道为荣;善
良的百姓,更会引颈盼望出现“青天大老爷”关注自己的“冤案”,把涉法事件的解决,
寄托在所谓“清官”或相关领导人的批示上。这些年,信访人群的不绝于道,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一些百姓对地方司法、对地方官员以权欺法的不信任,却又对“青天”干预司法产生憧憬,这仍然是带有浓厚人治色彩的社会现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
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人们期盼的这项制度,在3月30日落了地。中办、国办公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巨细靡遗,以
不容置疑的坚定姿态,在权与法之间竖起“防火墙”,警告那些敢于铤而走险干预司法的
官员,如越“红线”非但可能“官帽”不保,甚至可能还会面临牢狱之灾。
一项制度的落实,必须是权威法条与操作细则的结合,既有事前警示、事中监管,又
有事后追责——细看这一“规定”,让人放心不少,不但规定任何干预司法活动都将被记录,白纸黑字逃无可逃;且五类违法干预司法行为将进行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开;更明
确提出还要将之纳入党风廉政和政绩考核体系,这就意味着领导干部再向司法伸手,顶戴
乌纱可能不保。“规定”的细致程度,几乎是不留死角、杜绝侥幸,比如以下这些曾经司
空见惯的现象,一律叫停,“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
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这则“规定”,将司法和权力彻底“隔离”,法律终于将比“批示”更管用了——不
管是要抓人的批示,还是要放人的批示。其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依宪行政,而宪法规定非常明确,一切组织和机构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各级党委政府、
各位“一把手”,都不能突破这个法律金箍棒划出的禁地。
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形成了一整套完备全面的法律体系,但这只是法治的起点。法
律的生命,在于不折不扣地实施;法治的力量,在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
则“规定”,再次让公众看到了“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希望,让法律真正成为保护百姓合
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安全防线。
曾在漩涡中载沉载浮、此消彼长的权与法的较量,或将以权力的完败而告终。中国治国理政已进步入新阶段,无论是“官”还是“民”,都得开始适应权力必须对司法敬而远之的常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