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配合费的收取原则
总包配合费的问题
在实际工程中,确有将水、电、采暖、通风空调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给另一施工单位的,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水、电、采暖、通风空调以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工程中由总承包施工企业自行分包,不计取配合费。
(2)水、电、暖以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工程不论是否是建设单位,都必须交由专业单位施工,或由建设单位自行分包。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任何形式的分包。
在施工中均需由总包给分包加以必要的协作配合,如垂直运输、施工水电到各楼层,并负责安装后的嵌缝粉刷、补洞以及交叉施工因素等。
为此,建设单位都应支付一定的分包工程配合费给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3%或协议价(含各种计费在内)计取,此项费用包干使用,竣工时不再调整。
“为此,建设单位都应支付一定的分包工程配合费给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3%或协议价(含各种计费在内)计取,”
实际是水、电、采暖、通风空调以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工程中的分包单位在付给总包单位配合费。
而且是按分包工程造价(包含设备费)的1%~3%或协议价(含各种计费在内)计取
1。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关于总包管理费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
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
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什么是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1)分包管理费分包工程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
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工程分包形式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标准。
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分包单位的临时设施费,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2)总包服务费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规定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工程施工总承包配合费(3篇)
第1篇一、配合费的定义及产生原因配合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专业施工单位与主体承包施工单位不是总包和分包关系,而需要主体承包施工单位提供现场配合、交叉施工等服务,从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产生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专业施工单位与主体承包施工单位施工同步,需要主体承包施工单位在现场提供必要的支持;2. 专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交叉作业,可能会对主体承包施工单位的施工产生影响,导致人工、机械降效;3. 专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需要主体承包施工单位提供临时设施、道路、水电等条件。
二、配合费的计取标准配合费的计取标准通常按照分包工程总价(不包括设备费)的2%~5%进行测算。
具体计取标准由双方根据配合深度协商确定。
以下为配合费计取的几个前提条件:1.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两者发生合同关系;2. 专业施工单位与主体施工单位施工同步;3. 专业施工单位与主体承包施工单位两者不是总包和分包关系;4. 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量全部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
三、配合费的作用及意义配合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施工进度:通过收取配合费,可以激励主体承包施工单位提高现场管理水平,确保专业施工单位顺利施工,从而保障整个工程进度;2. 提高施工质量:配合费的收取可以促使主体承包施工单位加强对专业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3.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收取配合费,可以促使主体承包施工单位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施工效率;4. 规范市场秩序:配合费的收取有助于规范施工市场秩序,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总之,工程施工总承包配合费是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保障施工进度、提高施工质量、优化资源配置以及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充分认识到配合费的作用,合理协商计取标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2篇一、配合费的概念配合费是指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为满足分包单位施工需要,提供现场配合、交叉施工等增加的现场经费。
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及标准
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及标准以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及标准为标题,本文将详细介绍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和标准,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
一、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总承包服务费是指在总承包合同中,总承包商按照约定从业主处获得的报酬。
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平合理原则: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应当公平合理,既不能损害业主的利益,也不能使总承包商承担过重的经济负担。
2. 紧密联系原则: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应与总承包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紧密相关,反映出总承包商的劳务价值。
3. 透明度原则: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应当明确、透明,总承包商和业主双方都应清楚了解费用的构成和计算方式。
4. 诚实守信原则:总承包商在计取总承包服务费时应当诚实守信,不得采用虚报、低报等手段进行费用的计取。
二、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标准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标准是指总承包商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的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场实践,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 固定金额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金额计取总承包服务费,不随工程进展或费用变化而变化。
这种计取标准适用于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相对固定的情况。
2. 百分比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的一定百分比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这种计取标准适用于工程造价较大、费用变动较大的情况,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调整。
3. 单价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单位和单价计算总承包服务费。
这种计取标准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程项目较多的情况,可以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
4. 综合标准:综合考虑工程造价、工期、质量要求等多个因素来确定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标准。
这种计取标准适用于工程项目较复杂、工期较长、质量要求较高的情况,能够更好地体现总承包商的综合能力和劳务价值。
总的来说,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标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确定,以保证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建筑工程总包配合费收取标准
建筑工程总包配合费收取标准
建筑工程总包配合费是指总包单位为了顺利完成工程项目所需
要的费用,主要用于协调各个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以及处理工程项目中的各种问题和变更。
配合费的收取标准一般由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并受到当地市场行情、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
地理位置、项目规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总包配合费的收取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
面来考虑:
1. 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如果工程项目较为复杂,需要进行大
量的协调工作,那么配合费的收取标准可能会相对较高。
例如,对
于需要进行大量技术交底、协调设计变更、处理工程纠纷等工程项目,配合费的收取标准可能会相对较高。
2. 地理位置和市场行情,不同地区的市场行情和经济水平不同,对于配合费的收取标准也会有所影响。
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
配合费收取标准可能会高于一般地区。
3. 项目规模和工程量,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工程量也是影响配合
费收取标准的重要因素。
通常来说,工程量越大、规模越大的项目,配合费的收取标准可能会相对较高。
4. 合同约定,最重要的是,配合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在合同中明
确约定,双方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规定配合费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具体细则。
总之,建筑工程总包配合费的收取标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合理确定配合费的收
取标准,以维护双方的利益和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关于总包管理费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
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
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什么是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1)分包管理费分包工程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
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工程分包形式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标准。
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分包单位的临时设施费,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2)总包服务费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规定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总包配合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总包配合费的管理,明确总包配合费的收取、使用和监督,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承接的总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
第三条总包配合费是指为配合总包项目实施,由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支付的费用,用于支付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额外费用。
第四条总包配合费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配合费的收取第五条总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中明确总包配合费的收取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总包配合费的收取标准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 分包工程的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2. 分包工程的施工期限和工期;3. 分包工程的施工地点和交通条件;4. 分包工程的施工环境和气候条件;5. 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要求;6. 市场行情和行业惯例。
第七条总包配合费的支付方式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1. 按工程进度支付;2. 按工程量支付;3. 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4. 按合同约定支付。
第三章配合费的使用第八条总包配合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和本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九条总包配合费的使用范围包括:1. 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增加的临时设施、材料、设备的费用;2. 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支付的现场临时用工费用;3. 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支付的现场临时租赁费用;4. 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支付的现场临时保护费用;5. 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支付的现场临时清理费用;6. 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支付的现场临时安全费用;7. 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支付的现场临时交通费用;8. 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支付的现场临时通讯费用;9. 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支付的现场临时保险费用;10. 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支付的现场临时咨询服务费用。
第十条总包配合费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使用总包配合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合同的规定;2. 公平合理:使用总包配合费应公平合理,确保各方利益;3. 透明公开:使用总包配合费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4. 有效控制:使用总包配合费应有效控制,避免浪费。
工程合同总包配合费收取规定
工程合同总包配合费收取规定一、定义及背景工程合同总包配合费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商为了保证工程的整体协调和顺利进行,向分包商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在建筑工程中,总承包商负责整个工程的管理和协调,包括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而分包商则负责完成工程的一部分或几部分。
为了保证分包商能够顺利施工,总承包商需要提供一定的配合和服务,如提供施工场地、设施、设备等,因此产生了总包配合费。
二、收取规定1. 收取范围:工程合同总包配合费的收取范围包括所有由业主直接发包的分项工程,如二次装修、幕墙、综合管线、消防工程、民防工程、配套设施等。
2. 收取标准:工程合同总包配合费的收取标准一般根据分包工程的总价来确定,通常在分包总价的1%~4%之间。
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3. 收取方式:工程合同总包配合费的收取方式一般为按月结算,也可以根据工程进度或完成情况来确定结算时间。
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4. 收取条件:工程合同总包配合费的收取条件一般为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应的施工内容,并符合质量、安全等要求。
三、配合费内容1. 提供施工场地:总承包商应提供合适的施工场地,包括施工现场的布置、道路畅通、临时设施等。
2. 提供设施和设备:总承包商应提供施工所需的设施和设备,如脚手架、施工电梯、井架等,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3. 现场管理:总承包商应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包括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控制和协调。
4. 竣工资料整理:总承包商应负责整理和归档竣工资料,包括工程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5. 配合服务:总承包商应提供分包商所需的配合服务,如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等。
四、注意事项1. 双方协商:工程合同总包配合费的收取比例和方式应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2. 合法合规:收取工程合同总包配合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总分包管理要求、配合费、临设及措施职责规则
垃圾清运管理
1、总包单位统一负责项目建设周期内施工场地内的垃圾清运管理工作。
2、分包方负责各自作业区内的废弃物与垃圾的清理并运至总包单位指定的地点,由总包单位统一外运;如参建单位未能按要求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则由甲方委派其它人员清理,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垃圾清运及吸纳费用各参建单位按自身职责自行考虑。
3、分包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分包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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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线标高管理
1、总包单位有义务为各分包方提供轴线和标高的控制点,包括在每层每房间及必要的位置设有标高控制线,以供各分包方做施工定位和高程使用。
2、分包单位进场后3天内,总包单位必须组织分包单位进行轴线和标高控制点的交底,报监理单位验收,并将交底资料报甲方备案。
2、分包按总包要求报送相关资料交总包进行审核。
3、书面形式发送各方的架构及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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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排水及积水处理
1、总包单位负责准备和提供临时排水所需的设备,并负责现场的临时排水、积水的排放和处理。
2、分包单位必须根据总包单位的安排进行临时排水,严禁随意乱排。
二、关于总包配合费的约定
总包配合费由甲方统一向总包支付,分包单位无需考虑。
2、施工机具设备的进退场和使用必须遵循:
① 各分包方所有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提前向总包单位提出申报,并在进场时做好登记报总包单位;
②总包单位及分包方有义务确保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符合有关施工机具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用电要求,施工机械设备不得带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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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运输管理
1、总包单位依据总承包合同提供现场已有的外架及井架、塔吊、人货电梯等垂直运输装置和机械在施工期间供其它分包单位使用,因其它参建单位特殊要求而需总承包单位实施的配合服务,由需求单位承担该费用。
总包配合费取费标准
总包配合费取费标准1. 引言总包配合费是指在项目承包过程中,由施工总包承担的配合施工费用。
总包配合费的计算和取费标准对于建设项目的合理运行和成本控制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总包配合费的定义、计算方法以及取费标准。
2. 总包配合费的定义总包配合费是指在施工总包过程中,由总包方为了配合分包施工而产生的费用。
这些费用主要包括人力、机械、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3. 总包配合费的计算方法总包配合费的计算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3.1 施工进度总包配合费与施工进度直接相关。
通常情况下,施工进度越紧迫,总包配合费越高。
因此,在计算总包配合费时,需要考虑项目的施工周期、工期计划等因素。
3.2 分包项目复杂程度分包项目的复杂程度也会影响总包配合费的计算。
如果分包项目技术难度高,施工过程中需要额外的配合工作,那么总包配合费将相应增加。
3.3 分包施工方案分包施工方案对总包配合费的计算也有影响。
不同的分包施工方案可能会导致不同的配合工作量和费用。
因此,在计算总包配合费时,需要综合考虑分包施工方案的工作量和成本。
3.4 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的施工调整。
工程变更会对总包配合费的计算产生影响。
通常情况下,工程变更会增加总包配合费。
4. 总包配合费的取费标准总包配合费的取费标准通常由合同或协议规定。
一般情况下,取费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单位工程费用单位工程费用是指在施工总包过程中,按照项目各个单位工程的规模、施工难度等因素确定的费用标准。
4.2 百分比费用百分比费用是指按照总包合同金额或分包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费用。
通常情况下,总包配合费会以总包或分包合同金额的一定百分比进行计算。
4.3 其他费用除了单位工程费用和百分比费用外,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能存在其他类型的总包配合费。
这些费用通常由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
5. 总结总包配合费的计算和取费标准对于建设项目的成功实施和成本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合同总包配合费收取规定
工程合同总包配合费收取规定---一、总包配合费的定义和范围总包配合费是指在工程项目中,总承包商为分包商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这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管理、技术支持、安全监督、质量检查等。
具体范围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二、总包配合费的计算方法总包配合费的计算方法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一般来说,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计算:1. 按比例计算:根据分包商完成的工作量或合同金额的比例来计算总包配合费。
例如,可以按照分包商完成的工作量的1%来收取总包配合费。
2. 固定金额法:双方约定一个固定的总包配合费金额,不随工作量的变化而变化。
这种方法适用于工作量较为稳定的项目。
3. 混合计算法:结合按比例计算和固定金额法,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例如,可以设定一个基础的总包配合费,再根据分包商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调整。
三、总包配合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总包配合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一般来说,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支付:1. 分期支付:根据项目的进度,分阶段支付总包配合费。
例如,可以将项目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完成后支付一定比例的总包配合费。
2. 一次性支付:在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全部的总包配合费。
这种方法适用于工期较短、工作量较小的项目。
3. 其他支付方式: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约定,可以采用其他合适的支付方式。
例如,可以采用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支付。
四、总包配合费的调整和争议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总包配合费进行调整,双方应协商一致后进行调整。
如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五、附则1. 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总承包服务费、分包配合管理费计费依据和收取费率
总承包服务费、分包配合管理费计费依据和收取费率
一、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
1、计费依据:《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京造定〔2005〕3号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2、适用对象:工程量清单计价。
3、费率大小:1%~3%。
4、计费基数: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或材料购置费。
5、包括内容:指为配合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二、分包配合管理费计取
1、计费依据: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适用对象:预算定额计价管理
3、费率大小:包工包料:4.5%、包工不包料:26%
4、计费基数:包工包料:直接费、包工不包料:人工费
5、包括内容: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仅作参考。
建筑工程总包配合费
建筑工程总包配合费
建筑工程总包配合费是相应工程总包项目中的一部分费用,用于向配合工程的其他参与方支付费用。
这些参与方包括设计单位、咨询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配合费的收取依据包括合同约定、项目管理要求等,通常按照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计算。
具体的计算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常见的有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或按照工程规模的一定比例等。
配合费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方式进行。
支付时应出具相应的发票、结算单等财务凭证,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账目的清晰明了。
建筑工程总包配合费的支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遵守合同约定的权限和流程。
同时,各参与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配合费的使用是合法合规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最后,建筑工程总包配合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和监督机制,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只有做到合理使用配合费,才能更好地推动工程的顺利进行,实现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效益目标。
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
总包管理配合费,是按照合同从属关系确定的。
属于总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一般都要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
这主要是分包单位一般都要使用总包单位的垂直运输工具、交叉施工对总包的影响、分包施工用水用电及人员食宿、必要的施工协调等费用原因。
所以,总包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是合理的。
总承包服务费与总包管理配合费为两个概念。
前者为业主支付给工程总包单位的费用,后者为分包方支付给总包单位的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只有在分包单位由业主指定的情况下,并且由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定施工合同,业主与总包单位在合同里明确计取总包管理费时才能支付。
总包单位自己找的分包单位业主无须支付总包管理费。
总包配合费在总包单位为分包单位提供服务,如脚手架、图纸、电源点等,并且合同里有明确约定时才由分包单位支付。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造价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的颁发执行,现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如下:一、预算定额计价管理1.凡执行预算定额的工程实行“定额量、市场价、指导费”的计价原则。
(1)定额量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构成工程实体的实体性消耗量以定额为依据;定额中的降水、护坡桩、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大型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等非实体性消耗,参照定额的消耗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2)市场价①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和以“元”形式出现的费用均为编制期的市场价格,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全部实行市场价格,发承包双方可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站或《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并在合同中约定。
②对于已确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在施工过程中,若发包方又单独指定,结算时的材料、设备价格按实际发生的价格调整。
关于总包服务费 总包配合费 总包管理费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关于总包管理费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
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
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什么是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1)分包管理费分包工程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
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工程分包形式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标准。
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分包单位的临时设施费,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2)总包服务费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规定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建筑工程施工配合费(3篇)
第1篇一、施工配合费的收取标准1. 没有国家标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施工配合费收取标准,主要由业主、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协商决定。
2. 地方标准不尽相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施工配合费收取标准。
一般而言,配合费不超过总工程结算款的3%,同时考虑总包管理费,一般不超过2%。
3. 分包合同约定:在实际操作中,施工配合费通常计入分包合同价中,由业主支付给总包单位。
如果分包合同约定该费用由甲方直接付给总包单位,则分包合同中无需列此项费用。
二、施工配合费的主要内容1. 提供工地内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
2. 通道与场地: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
3. 施工现场管理:包括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协调各专业施工队伍等。
4. 竣工资料归档:整理汇总竣工资料,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5. 成品保护:对已完成的工程部位进行保护,防止损坏。
6. 平行交叉影响:协调各专业施工队伍,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7. 铁件预埋:为后续施工提供必要的预埋件。
三、施工配合费的重要性1. 确保施工进度:施工配合费的收取,有助于总包单位更好地协调各专业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进度。
2. 提高施工质量:通过施工配合费,总包单位可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提高施工质量。
3. 降低施工成本:合理的施工配合费,有助于总包单位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施工成本。
4. 维护施工秩序:施工配合费的收取,有助于维护施工现场的秩序,确保施工安全。
总之,建筑施工配合费在工程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各方应充分认识其作用,合理协商,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同时,总包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提高施工配合费的使用效率,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2篇一、施工配合费的定义施工配合费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为配合分包单位所发生的现场管理费用。
主要包括提供水电接口、垂直运输、土建收口、施工脚手架、竣工资料归档、成品保护、平行交叉影响、铁件预埋等总包单位的服务、配合管理责任、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总包配合费
合同附件B:总承包服务配合费发包商,以下简称:甲方总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独立分包商,以下简称:分包商乙方负责对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甲方自行招标并经甲方指定的独立分包商进行总承包管理并提供总承包配合。
(1)分包工程如在乙方开工前已完成,或者在乙方工程竣工后进场施工的,甲方及其指定分包商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完成相关指定分包商的应配合施工项目,提供具备指定分包工程开工条件;乙方负责组织和主持与指定分包有关的协调会议,并在会议后三天之内向甲方、监理提交会议纪要。
乙方建立每周1~3次的指定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各指定分包商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垂直运输、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2)乙方须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熟悉甲方各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并应要求各指定分包商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且及时向甲方汇报,如解决不了的问题,乙方及甲方指定分包商均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有待甲方处理。
(3)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指定分包商联系,双方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乙方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请指定分包配合确认。
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4)乙方须向分包单位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负责与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有关的堵补(在合理范围内的孔洞预留、封堵等)工作(除铝合金门窗工程、消防工程外),费用已包含在总承包服务配合费里;(5)乙方负责向指定分包商提供合同约定的所有合理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所列项目:a) 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b) 乙方设臵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或人货电梯,各指定分包商可以在承包方的协调下使用。
总承包配合费的收取原则
总承包中配合费的收取和义务总包对分包单位配合费的收取根据分包方的具体不同,分为“建设方指定分包队伍管理费”和“总包确定分包队伍管理费”。
但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所缴纳的配合费用实际包括以下两种:即总包管理费和总务服务费两种。
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总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
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
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和签定合同,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二、其中的一些特殊情况:总包管理费,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
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
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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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中配合费的收取和义务
总包对分包单位配合费的收取根据分包方的具体不同,分为“建设方指定分包队伍管理费”和“总包确定分包队伍管理费”。
但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所缴纳的配合费用实际包括以下两种:即总包管理费和总务服务费两种。
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总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
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
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和签定合同,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二、其中的一些特殊情况:
总包管理费,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
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
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
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
三、合同条款中出现的总包管理费内容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 N%计算。
(2)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M%计算。
(3)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
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N~M%计算。
这条实际对应名词解释的一(2)条;
从实际操作中可以看出,总包管理费实际是两个管理内容:
1、分包管理费:总包自己找的分包有没有条款都会收管理费,不在讨论范围之内,这里的分包主要是指建设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总包收费主要的工作除了例行公事外的签字盖章,实质性的工作就是资料组卷。
这部分费用收取没有太多争议,总包大部分时间只是在例行公事,主要沟通还是在甲乙双方之间进行。
2、总包配合费:这部分费用争议就非常大了。
首先,分包交了钱,许多措施费用以为就不用花了,如脚手架、电梯、垃圾清理等,可没想到分包进场后,总包的脚手架、电梯已经拆除了,就找建设方要脚手架搭设费、二次搬运费;
其次,总包总是指工程结构主体的施工方,但到了装修阶段,主体结构、二次结构、水电预埋工程全部完工,甚至结构已经交工了,现场总包连个人影都看不到,装修方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总包,原来例行公事的一些事情成了真正的具体工作,如安装管线交叉打架问题;墙、顶、地面孔洞遗留封堵问题;结构间缝隙问题;成本保护问题;专业分包的垃圾清运问题等等;一进场,装修方就列出一大摞洽商单找建设方签字加项要钱。
有的装修方干脆就行使起总包权利,专业分包进场后先交押金,退场前如没发现装修成本损坏问题;专业分包的垃圾清运问题就如数退还押
金,发现了就开始分包间的纠纷争议。
谈得成还好,谈不成官司就打到了甲方,反正是同一个甲方,顺理成章成了裁判,当裁判本来就不容易,问题是当不好还要从自己口袋里掏钱这是没法处理的事情。
看得见摸得着的(如堵洞、填缝)还容易解决,象搬运费、清运费多半结算是不了了之。
在为建设方解题之前先澄清几个小问题:
1、总包管理费和材料保管费问题:如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
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M%计算。
这一条款绝对是对总包
管理费的解释,与材料保管费没任何关系。
2、分包设备费和分包甲供材费用不计总包管理费:这一条虽
然在市场通用,但合同中最好明确清楚。
3、分包单位可不可以收管理费,上面说了,一些分包方在特
定时间段实际是在行使总包的责任,收取管理费是应该的,但这部分费用只能在分包措施费中体现,不能名正言顺的
找专业分包收取,可能会影响投标竞争力。
建设方在总包合同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建设方拥有所有权的项目要行使控制权:如现场道路,不管临时还是永久道路,形成了所有权就归建设方所有,总包不能立块牌子收买路钱;
2、建设主、总包方都没有报有权的项目要有监督权:如脚手架、塔吊、电梯,合同中要有明确的相对使用日期,如结构封顶后**天,结构交工后**天等;
3、总包方的所有权项目,建设方要拥有使用权:如围档、电箱、阀门,虽然这些措施项目净残值最终所有权归总包,但施工期间,建设方出了钱,使用权应该归属于建设方,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
4、总包的无形资产要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如总包项目部的安全员、质检员、文明施工管理员等,虽然结构交工了,但总包的责任并有尽完,甲方分包的问题同样要管,至少要起个副裁的角色,解决施工现场内谁都不管的项目,如垃圾清理。
按照规定,总包向分包单位收取配合费是应该的,也就是分包单位要求总包要求提供其配合费范围内的配合工作也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