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患者转入、转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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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患者转入、转出标准
一、重症医学科患者转入标准
重症医学科收治入室对象:原则上为各种危重的急性的可逆性疾病。主要包括:
(一)各种复杂大手术后患者,尤其术前有合并症或术中生命体征不稳定者;
(二)各种原因急性呼衰或慢性呼衰急性发作者或其他需要呼吸管理和呼吸支持的患者;
(三)各种类型的休克;
(四)心功能不全或有严重心律紊乱;
(五)严重复合性创伤;
(六)器官移植术后;
(七)经治疗可望恢复的MODS患者;
(八)某些意外灾害性疾病,如各种中毒、溺水、触电等;
(九)各种原因心跳呼吸骤停,心肺复苏后需进一步生命支持;
(十)各种类型中毒患者;
(十一)重度妊娠中毒症、羊水栓塞;
(十二)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者;
(十三)严重感染、败血症、感染性休克等生命体征不稳定(Sepsis);
(十四)严重营养及水、电解质及代谢严重失衡者;
(十五)各类急性脑功能障碍危重期;
(十六)其他危重症需ICU监测和治疗(如癫痫重症等)。
下列情况不属于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
精神病、急性重症传染病、脑死亡、临终状态、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伤残(高位截瘫、植物状态等)、无急性症状的慢性病患者、恶性肿瘤晚期、老龄自然死亡过程、无望或因某种原因家属放弃抢救患者、其他不需要重症医学科监测治疗的疾病。
二、重症医学科患者转出标准
血流动力学稳定、严重心律失常已纠正、脱离呼吸机、病情平稳不需要试用特殊生理检测仪、并发症已稳定控制、已脱离急性期不需要加强监护者、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