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师资格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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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劳动厅•【公布日期】1997.05.21•【字号】陕劳发[1997]226号•【施行日期】1997.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劳发[1997]226号)各地市劳动局,省级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各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劳动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劳部发[1997]8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劳动厅制定了《陕西省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劳动厅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陕西省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实施办法根据劳动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和》(劳部发[1997]8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实施办法通知如下:一、我省技工学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分批分类进行;1、首批认定人员为:(1)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文化课教师(2)具有教师任职资格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技工学校文化课教师(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需经过教育学、职业教育心理学的培训)。

(3)年满45岁以上,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技工学校技术理论和专业课教师;2、第二批认定人员为:(1)具备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其以学历,经考核(试)后,具有中级(六级)以上技能水平或已取得技师职务的技工学校生产学习指导教师。

非职业教育师范院校毕业者需经过教育学、职业教育理论及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工作由省劳动厅技工教研室统一组织安排。

教师证件管理制度

教师证件管理制度

教师证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教师的证件管理,维护教师队伍的正常秩序,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敬业精神,教育部门制定了《教师证件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工作的教师,包括校长、教职工、辅导员等。

三、证件种类1.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合法合格的教师资格的证明文件,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必备证件。

2.教师聘用合同:规定教师与学校之间的聘用关系、薪酬待遇、工作内容等的合同。

3.教师身份证:用于证明教师的身份和个人信息的证件。

4.其他证件:如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等。

四、证件申领1.教师资格证书:教师在取得相关资格后,需向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颁发。

2.教师聘用合同:新教师入职时,由学校向其签署正式聘用合同。

3.教师身份证:教师自行办理身份证,需提供相关材料并按规定时间领取。

五、证件使用1.教师资格证书:教师应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证书,不得将其转借、买卖或私自挪用。

2.教师聘用合同:教师应严格遵守聘用合同的规定,认真执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3.教师身份证:教师应随身携带身份证,以备不时之需。

六、证件管理1.教师资格证书:学校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教师的资格证书进行归档保存,并及时更新。

2.教师聘用合同:学校要建立合同管理台账,记录每位教师的合同情况,做到权责明晰。

3.教师身份证:学校应帮助教师办理身份证,并要求教师随时携带身份证以备查验。

七、证件核查1.教师资格证书:学校负责对教师的资格证书进行核查,确保每位教师的资格合法有效。

2.教师聘用合同:学校应定期检查每位教师的聘用合同情况,及时更新合同。

3.教师身份证:学校要求教师随时携带身份证,并在必要时进行核验。

八、证件处置1.教师资格证书:教师离职时,应将教师资格证书交还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保管。

2.教师聘用合同:教师离职时,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处理离职手续。

3.教师身份证:教师退休或离职时,应将身份证归还学校或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教师教师资格证管理规定

教师教师资格证管理规定

教师教师资格证管理规定第一节:引言教师教师资格证是教育界重要的证书之一,也是评价教师专业素质的重要标准。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师教师资格证管理规定也日趋完善。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教师教师资格证管理规定做出详细的介绍。

第二节:证书的发放教师教师资格证的发放由各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负责。

教师资格证的颁发是一个教师进入教师队伍的门槛,也是教师专业能力的象征。

颁发教师资格证的条件包括教育背景、职业素质、教育经验等。

第三节:证书的有效期教师教师资格证一般具有有效期。

证书的有效期是评估教师教育业绩的一种方式。

在有效期内,教师需通过持续教育和考核来保证自身的专业素质。

第四节:证书的管理机构教师教师资格证的管理机构是指负责教师行业管理、教师培训、教师资格评审等工作的机构。

管理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区级、市级、省级等不同层级的管理单位。

第五节:教师资格的评审标准教师资格证的评审标准是评定教师专业素质的依据。

一般来说,评审标准包括教育背景、教学水平、教育理念等方面。

评审标准的设定要符合教育改革的方向,注重教师的实际能力和整体素质。

第六节:管理规定的修订教师教师资格证管理规定是根据教育发展需要随时进行修订的。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教师教师资格证管理规定也需要不断地适应新的教育形势和发展要求。

第七节:证书管理的制度建设教师教师资格证的管理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

通过制度的建设,可以规范证书的发放、有效期、管理流程等方面的工作,确保证书的合法有效性。

第八节:证书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在现代社会,信息化建设已经深入各行各业。

教师教师资格证的管理也可以借助信息化技术进行优化。

通过建立教师教师资格证的电子化系统,可以实现证书的在线申请、查询和管理,方便教师和管理机构的互动。

第九节:发放证书的公平性教师教师资格证的公平性是评价证书管理工作的重要标准。

公平性主要体现在发放证书的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等方面。

要确保不因个人关系或其他非正当因素导致证书的不公平发放。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发布时间:2006-9-23 14:57:10《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已于2000年6月22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陈至立二○○○年九月二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第二章资格认定条件第六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第七条中国公民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3.01•【字号】陕教规范〔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高校,省级有关部门,厅属有关单位:《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与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3月1日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与管理办法第一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有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二条为规范和加强新时代特级教师的评选、培养与管理工作,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教师职业的荣誉感、使命感,保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评选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科研机构以及从事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师和教研员(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

第四条评选原则1.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评选;2.坚持标准,严格条件,确保质量;3.兼顾城乡,统筹学科,倾斜一线。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素养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根本任务;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022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2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2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方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陕西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象范围未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陕西省的中国公民,可在陕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省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2年6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到期的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到达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陕西高等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陕西高等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附件1: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教师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所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不同,可划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第五条对教学科研型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对于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对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应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同时兼顾科研的原则;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点考察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教师证书管理规定

教师证书管理规定

教师证书管理规定教师证书管理规定对于教育行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它是保障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下面将分十二个小节展开回答教师证书管理规定的相关问题。

一、教师证书的颁发教师证书是对教师专业能力和资格的认证,是教师上岗的凭证。

根据国家规定,教师道德修养、教育学和心理学等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法等相关能力的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教师证书。

二、教师证书的分类教师证书主要分为幼儿教师证、小学教师证、初级中学教师证和高级中学教师证等不同类型。

不同类型的证书准许教师在相关层次的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三、教师证书的有效期教师证书一般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内,教师持证上岗,可以合法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证书过期的教师需要重新进行考核和证书更新。

四、教师证书公示和查询教师证书的公示非常重要,可以确保教师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学校应当在校园内公示教师证书的相关信息,并确保教师证书查询机构正常运行。

五、教师证书的注销和挂失在某些情况下,教师证书需要被注销或挂失。

例如,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教师应当被注销其教师证书,而遗失教师证书的教师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挂失。

六、教师资格的保障教师证书是保障教师资格的重要手段,但不仅仅是唯一标准。

教师还需要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和道德修养,才能真正成为合格的教师。

七、教师证书管理的目的教师证书管理的目的是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社会的教育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通过规范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政策的制定和改进。

八、教师证书管理的挑战教师证书管理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如何保证教师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是一个难题。

其次,管理工作本身面临着效率和公平性的平衡问题。

九、教师证书管理的完善为了更好地管理教师证书,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多种措施。

建立健全的教师证书管理系统,完善对教师的考核和监管机制,以及加强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都是重要的改进方向。

十、教师证书管理的国际经验国际上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教师证书管理制度和经验。

学校教师资格认证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资格认证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资格认证管理制度一、简介学校教师资格认证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政策,旨在规范教师的职业素养、提升教育质量。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学校教师资格认证管理制度。

二、制度背景学校教师资格认证管理制度的出台,是为了解决教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能力等问题。

通过认证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保障学生的教育权益。

三、认证内容学校教师资格认证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考试、评定、证书办理等环节。

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评定主要是根据教育教学实际表现进行评价,而后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认证标准教师资格认证的标准要求教师在教育理论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育评价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同时,还要求教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五、认证实施教师资格认证的实施需要政府、教育行政机构和学校共同合作。

政府和教育行政机构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学校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条件。

六、认证效果学校教师资格认证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认证,可以确保教师的专业能力得到较好地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七、面临的挑战学校教师资格认证管理制度的实施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是认证流程繁琐,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其次是认证标准的制定与时俱进,需要根据教育改革的要求及时调整。

八、优化认证流程为了解决认证流程繁琐的问题,可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认证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流程,提高效率。

同时,可以借助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简化认证申请和审核等过程。

九、培养教师专业素养学校在教师资格认证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该注重培养教师的专业素养。

通过持续的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计划,提升教师的教育能力和学科知识水平,使教师达到认证标准要求。

十、强化监督与评估为了确保学校教师资格认证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对认证过程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定期对认证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做出相应调整和改进。

教师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制度

教师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制度

教师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制度近年来,教育领域的发展迅速,对教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规范教师队伍,提高教育质量,各地相继建立了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教师资格证书的作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及问题等多个方面展开探讨。

一、教师资格证书的作用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的敲门砖,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教师资格证书是教师从业的必备条件,只有持有资格证书的教师才能合法从事教育工作。

其次,证书的持有者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和福利,如社保、公积金等。

再次,资格证书是教师职业发展的基础,拥有更高级别的证书将有机会获得晋升和更好的职位。

因此,教师资格证书的作用不言而喻。

二、管理制度的建立为了实现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各地相继建立起了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制度。

首先,制定了有关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规定,明确了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审核、颁发等流程。

其次,建立了教师资格证书的数据库,方便教师和用人单位进行查询和核实。

再次,制定了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和续期办法,确保教师的持证上岗。

三、管理制度的实施建立了管理制度后,如何有效地实施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要加强宣传,让广大教师充分了解到教师资格证书的重要性和申请流程。

其次,要加强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再次,要加强监督,对持证教师进行定期考核,确保他们的教育能力和职业道德符合标准。

四、证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地区的证书管理存在着不规范、不透明等情况,甚至有人通过非法途径获得证书。

其次,由于教师队伍庞大,证书管理也面临一定的难度。

再次,证书的有效期较长,容易使一些教师长期滞留在岗位上,缺乏竞争性和活跃性。

五、问题的解决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强对证书管理的监管,严格审核和颁发程序,确保证书的真实可靠。

其次,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机制,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再次,适时调整证书的有效期,鼓励教师持续学习和发展。

六、建立前瞻性的制度为了满足未来教育发展的需要,应建立前瞻性的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制度。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2.30•【字号】陕教人[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陕教人〔2009〕29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岗位清理工作在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完成后,各地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全面清理挤占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岗位的情况。

将清查出来的岗位,优先调整到急需的学校用于新教师的补充。

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岗位。

对各类在编在册不在岗人员要限期归队,期满不归队的,再给予一定期限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聘(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聘(职)的,予以解聘(辞退)。

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合理,编制数、实有人数和财政供养人数相对应,规范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

二、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要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关于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管理的规定,在“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下,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在空编、空岗的情况下,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坚持“资格准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人”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建立新任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

陕西地区中学教师资格证有补贴吗

陕西地区中学教师资格证有补贴吗

陕西地区中学教师资格证有补贴吗陕西中学教师资格证补贴细则陕西省教师资格证补贴政策及标准如下:1.补贴标准: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分别补贴200元、300元、500元。

2.补贴申请条件:具有陕西省内户籍,持有陕西省有效期内居住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省内参加普通或在编教师考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以证书上的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准);(2)依法在陕西省内公办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一年;(3)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即2020年7月12日及以前)在陕西省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证。

3.补贴申请材料:(1)《陕西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陕西省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陕西省教育类职业资格证书》;(2)《陕西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或《陕西省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或《陕西省教育类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3)《陕西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技能类职业等级)证书考试人员资格认定审核表》。

4.补贴申请流程:申请人登陆陕西省政务服务网,选择“人事人才”专题,进入“陕西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技能类职业等级证书补贴申请”栏目,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技能类职业等级)证书考试人员资格认定审核表》,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认定申请。

陕西中学教师资格证如何申请补贴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陕西省内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陕西省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就业的,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证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用于教师在职业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方面的学习。

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仅适用于陕西省内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必须在陕西省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就业。

如果您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教师资格证补贴。

陕西省中学教师资格证补贴时间陕西省中学教师资格证补贴一般在每年10月发放。

教师资格证管理办法

教师资格证管理办法

教师资格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和加强教师的教师资格证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和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三条学院办公室是教师资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进行教师资格证报名、培训、考试、取证等相关组织、管理和备案工作。

第三章高校教师资格证管理第四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的要求,从事高等教育的大专教师须参加岗前培训以及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通过后颁发高校教师资格证。

第五条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培训报名要求:(一)高校在职专任教学,且尚未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二)具备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以上学位;(三)高校教师资格证补考人员。

第六条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培训要求:(一)培训科目: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二)培训课时:培训总课时为 120 学时,每门课程 30 学时。

(三)培训方式和形式: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培训,加强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采取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集中学习可采取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实践或讲评等形式。

第七条高校教师资格证的考试要求:(一)考试报名:以学院为单位,每年秋季到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报名,参加统一培训和笔试;(二)面试考核:笔试成绩合格的第二年春季在指定地点参加统一面试。

第八条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审查和认定:(一)笔试、面试合格后提交身份证、毕业生、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教师专业技能赋分表原件、授课证明以及档案托管证明,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到省教育厅参加资格审查和认定;(二)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资格审查通过的应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提交个人信息;(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认定条件:1.身份及学历学位条件:(1) 高校在职专任教育教学人员;(2) 取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教师资格证管理条例

教师资格证管理条例

教师资格证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师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有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

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四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申请人相应的教师资格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第五条教师资格证书的主要内容: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二持证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并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钢印;三持证人身份证号码;四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五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其号码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编号相一致;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和认定时间。

第六条持证人应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证书,不得出借、涂改、转让。

第七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

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八条持证人取得新的教师资格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重新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

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十条持证人被撤销或者丧失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证书由批准撤销或者丧失教师资格者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回,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撤销原因及时间。

被撤销教师资格者按规定再次取得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教师资格证书备注栏中注明曾经被撤销教师资格的批准单位及时间。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六条组织机构一、省、市、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

评委库成员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二、省、市、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分别设立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和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职务)评审委员会。

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本届执行评委,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其中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提名,并经本届执行评委选举产生。

正高级教师评委会应由教育领域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1/4。

三、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评委会根据工作任务可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3至7人,设组长1名。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教人〔2001〕6号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教人〔2001〕6号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号第一条为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师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有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

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四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申请人相应的教师资格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第五条教师资格证书的主要内容:(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二)持证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并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钢印;(三)持证人身份证号码;(四)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五)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其号码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编号相一致;(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和认定时间。

第六条持证人应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证书,不得出借、涂改、转让。

第七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

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八条持证人取得新的教师资格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重新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

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十条持证人被撤销或者丧失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证书由批准撤销或者丧失教师资格者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回,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撤销原因及时间。

被撤销教师资格者按规定再次取得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教师资格证书备注栏中注明曾经被撤销教师资格的批准单位及时间。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本文由好运2011波贡献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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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2001 年 8 月 8 日教育部印发)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依第一条为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照《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在各级各类学校第二条教师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有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

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颁第四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申请人相应的教师资格后,发教师资格证书。

第五条教师资格证书的主要内容:(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二)持证人近期小 2 寸正面免冠照片并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钢印;(三)持证人身份证号码;(四)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五)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其号码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编号相一致;(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和认定时间。

第六条持证人应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证书,不得出借、涂改、转让。

第七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

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重新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第八条持证人取得新的教师资格后,书。

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第九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证书的书面申请。

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陕西

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陕西

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陕西The process of obtaining teacher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ion in Shaanxi can be quite complex and time-consuming for many individuals. It involves a series of steps that applicants must follow in order to be officially recognized as qualified teachers in the region.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可能对许多人来说是一个复杂和耗时的过程。

申请人必须按照一系列步骤进行操作,才能被正式认可为该地区的合格教师。

First and foremost, applicants must meet certain eligibility criteria in order to be considered for teacher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ion in Shaanxi. This may include having a relevant educational background, such as a degree in education or a related field, as well as any additional qualifications or experience that may be required by the local education authorities.首先,申请人必须符合一定的资格认定标准才能在陕西省获得教师资格认定。

这可能包括具有相关的教育背景,如教育学或相关领域的学位,以及当地教育部门可能要求的任何额外资格或经验。

Once eligibility criteria are met, applicants may need to submit a formal application to the relevant authorities in Shaanxi. This application may require various supporting documents, such as academic transcripts, professional certifications, and proof of teaching experience, in order to verify the applicant's qualifications and experience.一旦符合资格认定标准,申请人可能需要向陕西省相关部门提交正式申请。

教师资格管理制度

教师资格管理制度

教师资格管理制度教师资格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教师的职业资格和素质要求,建立和完善的管理体系。

它对于教育工作的正常运行和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教师资格管理制度的背景、目的和具体实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们对教育的需求越来越高,优秀的教师队伍成为保障教育质量的关键。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教师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存在不足,给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教师资格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二、目的教师资格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教师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道德水平,能够胜任教育工作。

通过规范教师的准入条件和行为规范,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师资支持。

三、实施1. 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是对教师进行选拔和评价的重要方式。

通过设立专门的资格考试,对教师进行综合能力的测试,确保其具备一定的学科知识、教学技能和教育理论素养。

只有通过资格考试的教师才能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合法从事教育工作。

2. 师德师风建设教师的师德师风是评价一个教师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

教师资格管理制度要求教师秉持正确的教育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以身作则。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热爱教育事业,注重自身修养和专业素养的提升。

3. 继续教育和培训教师的专业能力需要不断提升和更新。

教师资格管理制度要求教师进行定期的继续教育和培训,通过学习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保持教育教学水平的前沿。

4. 监督与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检查。

通过教学观摩、听课评课等方式,评估教师的教学水平,并针对性地提供指导和帮助。

同时,建立教师信用档案,记录教师的表现和成绩,为进一步的职称评定和晋升提供依据。

5. 职称评定和激励机制教师资格管理制度要重视职称评定和激励机制的建设。

通过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程序,评定教师的职称等级,鼓励优秀教师的成长和发展。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6.27•【字号】陕教师办[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师办〔2013〕16号)各有关高等学校,厅属各有关单位: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2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做好这次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资格过渡(一)人员范围。

凡2013年4月1日(含)后在编在册(包括在岗、未聘或离岗)的具有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资格的教研人员、教育技术人员、教师(指在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下同),均纳入本次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过渡范围,按照审批权限将其本人现职称资格直接对应登记为新的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资格(以下将纳入本次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过渡范围的人员简称为“被登记人”)。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等专(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在岗受聘教师,采取自愿原则参与直接过渡;具有各级各类非教师系列职称资格的在岗受聘教师需按照职称评审程序经个人申请后履行职称转评(换)手续,不纳入本次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直接过渡范围。

(二)等级对应关系。

见《通知》附件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办法(试行)》。

(三)工作程序。

1.被登记人填写并向所在学校(单位)提交统一制式的《陕西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资格过渡登记表》(下称“登记表”)一式三份,采取手工填写的必须使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要求字迹端正、清晰,无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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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师资格证管理办法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

下文是陕西省教师资格证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师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有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

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教师资格证书由 ___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四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申请人相应的教师资格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第五条教师资格证书的主要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二)持证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并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钢印;
(三)持证人 ___号码;
(四)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五)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其号码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 编号相一致;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和认定时间。

第六条持证人应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证书,不得出借、涂改、转让。

第七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

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八条持证人取得新的教师资格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重新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

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十条持证人被撤销或者丧失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证书由批准撤销或者丧失教师资格者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回,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撤销原因及时间。

被撤销教师资格者按规定再次取得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教师资格证书备注栏中注明曾经被撤销教师资格的批准单位及时间。

第十一条教师资格证书规格为25开、14.5CM×20.5CM,双横开式样,共8页。

封面、封底为咖啡色磨砂革,内页采用中国人民银行造币总公司生产供证书使用的代号为103-3的无光防伪纸。

证书内页中的国徽和部徽均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套印,在紫外光照射下呈鲜红色荧光反应。

第二页中间部位采用特殊无色荧光防伪油墨隐形
套印中华人民 ___ ___公章和“中华人民 ___ ___”字样;第七页正中用特殊无色荧光防伪油墨隐形套印 ___标徽,上述隐形内容在紫光灯照射下呈鲜红色荧光反应。

第十二条教师资格证书使用全国统一的编号方法。

编号共17位,其含义为:
证书编号的前四位为年度代码,为认定教师资格年度编号;第五、六位为省级行政区代码,代表发证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 ___行政区划代码》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标准;第七、八、九位是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代码,代码数字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第十位是教师资格类型代码:“1”代表幼儿园教师资格、“2”代表小学教师资格、“3”代表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代表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代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代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代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第十一位是性别代码,“0”代表持证人为男性、“1”代表持证人为女性;第十二至十七位是序号代码,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本年度内发放的所有教师资格证书按办理的时间顺序不间断递增统一编号。

第十三条教师资格种类必须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的全称填写。

教师资格证书中需填写的文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
繁体字、异体字。

证书中涉及的所有数字全部使用阿拉伯数字。

有条件的地方,要使用计算机打印。

手工填写教师资格证书必须使用钢笔,并使用碳素墨水或者蓝黑墨水。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

对发放非法印制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单位和责任者,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对变造、倒卖教师资格证书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考普通话证(语文老师要二级甲等以上;其他科目要二级乙等以上) 成绩无限期保留、全国通用。

一般每两个月可以考一次
考心理学以及教育学(对于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习的全面辅导,通常是在下半年10月份举办,考试通常在2月底和3月初,成绩无限期保留。

(中小学所考的内容相同,幼儿则考学前教育学和儿童发展概论)
拿上你的以上三个证(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外加毕业证、
___、体检合格证、申请表,就可以去认定了。

认定的时候教委会安
排说课——也就是“试讲+面试”。

认定的时候你要选好级别和科目了(就是要选好教小学或初中等等,和数学、语文之类的科目)
说课30分钟,分试讲15分钟和面试15分钟,教案考之前上网下一下模板,就可以了。

说课北京的是在每年4月和10月,通过说课就可以拿到证位。

考试基础科目:
考取高等(包括本科、大专、高职)学校教师资格人员: (北京的培训地点可到首都师范大学)
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教学技能
考取高中、中专、中职、初中、小学的教师资格证人员: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考取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证人员:北京的培训地点可到北京师范大学东面对面
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
其他各省市的相关政策会有不同,可咨询当地教委。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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