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gmp无菌医疗器械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gmp无菌医疗器械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无菌医疗器械是在医疗领域中广泛应用的一类器械,其质量与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为了保证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指导原则和监管措施。
本文将针对gmp无菌医疗器械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gmp无菌医疗器械的概念和重要性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是指合格的生产规范,旨在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
无菌医疗器械是指在使用前不需要再经过灭菌处理的医疗器械,其制造过程需要严格遵守GMP的要求,以确保产品的无菌性。
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对于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二、gmp无菌医疗器械的制造要求1. 设备和工艺控制: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具备适当的设备和工艺控制能力,确保产品在制造过程中不受到污染。
2. 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无菌医疗器械的原材料和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且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供应质量管理体系。
3. 人员培训和卫生要求:相关人员应接受充分的培训,了解无菌医疗器械的制造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应遵守相关的卫生要求,如穿戴洁净服、戴口罩等。
4. 环境控制: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场所应具备适宜的温度、湿度和洁净度,以保证产品的质量。
5. 工艺验证和过程控制:在生产过程中,应进行工艺验证和过程控制,以确保产品的无菌性。
三、gmp无菌医疗器械的现场检查指导原则1. 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经验,了解无菌医疗器械的制造要求和现场检查的程序。
2. 现场检查应根据相关的检查指导原则进行,对无菌医疗器械的制造设施、设备、原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记录等进行全面检查。
3. 检查过程中应注重对关键环节的监控,如无菌区域的洁净度、灭菌设备的有效性验证等。
4.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措施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5. 现场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形成检查报告,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应的监管部门。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缺陷项目改正方案撰写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缺陷项目改正方案撰写指导原则为进一步提高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MP”)的水平,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缺陷进行整改,规范企业改正方案的撰写,根据《浙江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办法》,特制订本指导原则。
1.改正方案的基本要求1.1.企业应在现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改正方案上报浙江省药品认证中心,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市局。
1.2.改正方案应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
正文部分至少应包括:缺陷的描述、产生缺陷的原因分析、相关的风险分析评估、(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
正文部分可以是文字描述,也可以采用表格的形式进行说明。
附件部分应是对正文部分进一步解释说明的证明性材料。
1.3.改正方案应内容完整、表达清楚,文字通顺、用语准确,充分如实反映企业的整改情况,并加盖企业公章。
2.改正方案撰写的具体技术要求2.1.正文部分2.1.1.缺陷的描述2.1.1.1.企业需改正的缺陷不仅仅是检查报告中缺陷条款的内容,还应包括现场检查报告其他部分涉及的缺陷内容,如综合评定、需要说明的问题中涉及的缺陷等。
2.1.1.2.应对检查报告中涉及的每项缺陷进行详细的文字表达,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情节及相关人员等。
例:企业关于7901项缺陷的描述:仓库员工(xxx)在2009年8月11日接受一批XX胶囊(批号:20090101)的退货时,未严格按文件执行企业退货和收回程序,退货产品接受处理记录内容不全,退货来源、数量均未记录。
2.1.2.原因分析2.1.2.1.应对涉及的缺陷逐条进行原因分析。
原因分析不应停留在引发缺陷的表面现象,应找到缺陷发生的根本原因。
2.1.2.2.对发生的缺陷至少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涉及软件的,应分析是否制订了相应的文件;相应的文件的内容是否完善、合理;相应的文件是否已经过了培训;员工是否按照相应的文件进行了操作;质量管理部门是否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新版gm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vs新版iso13485对比
原创:新版GM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vs新版ISO 13485对比(连载五-完)2016-05-26张稳博2014年12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4年第64号,以下简称“新版GMP”),其具体实施时间因产品类型和企业开办情况而各异。
另外,2016年3月1日,ISO官网发布了ISO 13485:2016,其具体实施时间有待确定。
大部分的医疗器械企业不但满足于在本国上市产品,而且想走出国门。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建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同时符合新版GMP和新版ISO 13485的要求,提高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效率,博济医药为您整理了新版GMP及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检查原则”),与新版ISO 13485的对比,并稍作浅析,供您参考。
注:由于受版面限制,本文未对比美国的QSR 820、指南QSIT,后续会陆续出连载,请密切关注博济医药。
由于内容篇幅过长,故分为多个连载,若需要全文,请联系博济医药。
一、详细条款对比以ISO 13485:2016为主导。
差异内容标注为不同颜色的加粗字体。
ISO 13485:2016(第8章节)新版GMP/检查原则差异浅析8测量、分析和改进总则组织应策划并实施以下方面所需的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过程:a) 证实产品的符合性;b)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保持相关记录。
查看企业建立的不良事件的监测制度,是否规定了可疑不良事件管理人员的职责、报告原则、上报程序、上报时限,制检查原则更加细化了监测制度的具体要求。
ISO 13485:2016(第8章节)新版GMP/检查原则差异浅析c) 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这应包括对统计技术在内的适当方法及其应用程度的确定。
定了启动实施医疗器械再评价的程序和文件等,并符合法规要求。
查看相关记录,确认是否存在不良事件,并按规定要求实施。
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附件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目的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是对申报品种的生产条件和能力及其动态生产过程进行检查,确认相关生产和质量控制活动与申报的处方、生产工艺、生产条件、质量标准的一致性,以及药品生产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二、组织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工作,并负责组织对境内用同一条生产线生产上市并在欧盟、美国或日本获准上市的药品和地产化的原研药品进行检查;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境外生产现场进行抽查。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一致性评价药品的生产现场检查。
三、程序(一)国内仿制药品1. 申请人提交《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请表》时,同时提交生产现场检查申请,应包括《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附1-1)、《现场主文件》(清单见附1-2)、《生产现场检查准备情况》(附1-3),涉及多个生产场地的,应予详细说明。
2. 申请人应在现场检查期间安排申报品种的动态生产。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在接收/受理申报资料后30日内组织生产现场检查。
应对《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现场检查准备情况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参考现场主文件基于品种的工艺和风险制定检查方案。
与申请人沟通检查品种的现场生产安排情况,申请人应在现场检查期间安排申报品种的动态生产,应当至少对每个申报品种(规格)的一个批次的动态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准备工作完成后,应发出现场检查通知明确检查员、检查时间等信息,并要求申请人安排动态生产。
新版医疗器械gm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与iso 13485:2016差异对比
新版医疗器械GM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与ISO 13485:2016差异对比
2014年12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4年第64号,以下简称“新版GMP”),其具体实施时间因产品类型和企业开办情况而各异。
另外,2016年3月1日,ISO官网发布了ISO 13485:2016,其具体实施时间有待确定。
大部分的医疗器械企业不但满足于在本国上市产品,而且想走出国门。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建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同时符合新版GMP和新版ISO 13485的要求,提高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效率,整理了新版GMP及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检查原则”),与新版ISO 13485的对比,并稍作浅析,供参考。
一、框架对比
二、详细条款对比
以ISO 13485:2016为主导。
差异内容标注为不同颜色的加粗字体。
药品质量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药品质量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质量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是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世界卫生组织标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从检查原则、检查流程、检查重点和检查结果等方面详细介绍药品质量规范现场检查的相关内容。
一、检查原则药品质量规范现场检查的原则是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公共健康、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保持信息开放和平等原则为基础。
这些原则应该合理、公正、平等、准确、专业和有效,确保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正常和良好运行。
二、检查流程药品质量规范现场检查的流程是基于目的明确,计划合理,组织严密,执行精确,报告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多方面的要求。
在具体的检查流程中,应该首先制定检查计划和方案,明确检查的目的、范围、时间、地点、检查对象等基本要素。
然后,应该安排好检查人员,包括检查组长、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明确各人的职责和分工。
接着,应该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包括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药学单位和医疗机构等,对药品质量形成的全过程进行抽样、检验、核实等,并记录相关的结果和数据。
最后,应该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检查的严密性和客观性。
三、检查重点药品质量规范现场检查的重点是要关注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明确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药品质量管理系统:对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文件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如是否有完备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和文件,是否有明确的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等。
2、药品生产环节:对药品生产企业的GMP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如生产设备和设施的质量管理、原材料和辅料的进货和使用规范、生产工艺和生产记录的完善、药品合理存储等方面。
3、药品流通环节:对药品流通企业的GSP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如药品库房和运输车辆的卫生安全检查,药品采购、保管和销售过程的记录和管控等方面。
4、药品使用环节:对医疗机构和药学单位的药品使用过程进行检查,如规范的药品处方、药品配制和药品管理规范等方面。
GM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G M 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风险评定指导原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在企业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根据本指导原则进行分类,附件列举了部分缺陷事例及其分类情况,旨在规范药品检查行为,指导药品检查机构(人员)对发现的缺陷进行科学评定。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跟踪检查等检查工作;在药品飞行检查中,涉及药品GMP执行情况的,也可参照本指导原则进行检查和判定。
一、缺陷的分类缺陷分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
(具体举例见附件1~3)(一)严重缺陷严重缺陷是指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产品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的缺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缺陷:1.对使用者造成危害或存在健康风险;2.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给产品质量带来严重风险;3.有文件、数据、记录等不真实的欺骗行为;4.存在多项关联主要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能有效运行。
(二)主要缺陷主要缺陷是指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的缺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主要缺陷:1.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给产品质量带来较大风险;2.不能按要求放行产品,或质量受权人不能有效履行其放行职责;3.存在多项关联一般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完善。
(三)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偏离药品GMP要求,但尚未达到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程度的缺陷。
二、产品风险分类企业所生产的药品,依据风险高低分为高风险产品和一般风险产品。
(一)高风险产品以下产品属高风险产品:1.治疗窗窄的药品;2.高活性、高毒性、高致敏性药品(包括微量交叉污染即能引发健康风险的药品,如青霉素类、细胞毒性、性激素类药品);3.无菌药品;4.生物制品(含血液制品);5.生产工艺较难控制的产品(是指参数控制的微小偏差即可造成产品不均一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如:脂质体、微球、某些长效或缓释、控释产品等)。
博济原创:新版GM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与新版ISO 13485对比(连载三)
博济医械资讯【第40期】原创:新版GM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与新版ISO 13485对比-ISO 13485(连载三)
2014年12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4年第64号,以下简称“新版GMP”),其具体实施时间因产品类型和企业开办情况而各异。
另外,2016年3月1日,ISO官网发布了ISO 13485:2016,其具体实施时间有待确定。
大部分的医疗器械企业不但满足于在本国上市产品,而且想走出国门。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建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同时符合新版GMP和新版ISO 13485的要求,提高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效率,博济医药为您整理了新版GMP及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检查原则”),与新版ISO 13485的对比,并稍作浅析,供您参考。
注:由于受版面限制,本文未对比美国的QSR 820、指南QSIT,后续会陆续出连载,请密切关注博济医药。
由于内容篇幅过长,故分为多个连载。
一、详细条款对比
以ISO 13485:2016为主导。
差异内容标注为不同颜色的加粗字体。
新版医疗器械GM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与ISO13485:2016差异对比
解读新版GM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vs新版ISO 134852014年12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4年第64号,以下简称“新版GMP”),其具体实施时间因产品类型和企业开办情况而各异。
另外,2016年3月1日,ISO官网发布了ISO 13485:2016,其具体实施时间有待确定。
大部分的医疗器械企业不但满足于在本国上市产品,而且想走出国门。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建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同时符合新版GMP和新版ISO 13485的要求,提高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效率,博济医药为您整理了新版GMP及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检查原则”),与新版ISO 13485的对比,并稍作浅析,供您参考。
一、详细条款对比ISO 13485:2016(第8章节)新版GMP/检查原则差异浅析得到满足。
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所策划的文件化的安排和文件化的程序,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
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
授权放行产品的人员身份应予以记录(见4.2.5)。
适当时,记录应识别用于开展测量活动的测试设备。
只有在已策划的文件化的安排已圆满完成时,才能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
对于植入性医疗器械,组织应记录检验和试验人员的身份。
术要求制定产品的检验规程,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证书。
查看产品检验规程是否涵盖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确认检验记录是否能够证实产品符合要求;查看是否根据检验规程及检验结果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证书。
8.3.2需要常规控制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委托检验。
对于检验条件和设备要求较高,确需委托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以证明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8.4.1每批(台)产品均应当有批检验记录,并满足可追溯要求。
8.4.2检验记录应当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的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制定产品的检验规程;2)检查原则更加细化了产品的检验要求;3)虽然13485未在此章节强调每批(台)产品均应当有批检验记录,并满足可追溯要求,但在前文第“7.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有提及;4)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相关要求,需参考《GMP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是确保医疗器械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的一套标准和要求。
现场检查是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设备、人员操作、文件管理等方面的实地检查,旨在验证企业是否符合GMP的要求,以保证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和安全性。
下面是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的指导原则。
首先,确保检查的目的明确。
现场检查的目的是为了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否符合GMP要求,因此在开始检查之前,需要明确检查的目标和要求,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工作。
其次,依据GMP标准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需要根据GMP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生产操作、文件管理等方面,确保企业在这些方面都符合GMP的要求。
第三,检查过程中保持客观、公正、严谨。
检查人员需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严格按照GMP要求进行检查,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四,注重实地查看和核实。
现场检查需要实地查看企业的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生产操作等情况,检查人员应该亲自前往现场进行实地核实,而不仅仅依靠企业提供的文件和记录进行判断。
第五,注重交流和沟通。
现场检查需要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解答企业的疑问,提供指导和建议,帮助企业改进和提升生产质量管理水平。
第六,及时记录检查结果和发现的问题。
现场检查期间,检查人员需要及时记录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并向企业提供检查报告,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以便企业及时改进和纠正。
最后,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现场检查只是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的一环,建议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确保企业长期有效地执行GMP要求,保证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和安全性。
GM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附件1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14 —
—15 —
注解:
本指导原则条款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1。
X2。
X3,其中X1为章节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一位X1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2.1.1的第一位X1表示“厂房与设施”章节;X2为同一章节内条款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一条要求,1.2.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二条要求;X3为同一条款内细化的检查指导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一个检查要点,1.1.2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二个检查要点。
—16 —
其他章节编号规则相同。
—17 —。
GM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风险评定指导原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在企业现场检查中发现得缺陷应根据本指导原则进行分类,附件列举了部分缺陷事例及其分类情况,旨在规范药品检查行为,指导药品检查机构(人员)对发现得缺陷进行科学评定。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得药品GMP认证检查、跟踪检查等检查工作;在药品飞行检查中,涉及药品GMP执行情况得,也可参照本指导原则进行检查与判定。
一、缺陷得分类ﻫ缺陷分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与“一般缺陷”,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
(具体举例见附件1~3)ﻫ (一)严重缺陷ﻫ严重缺陷就是指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产品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得缺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得为严重缺陷:1。
对使用者造成危害或存在健康风险;ﻫ2。
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给产品质量带来严重风险;3、有文件、数据、记录等不真实得欺骗行为;4。
存在多项关联主要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能有效运行。
(二)主要缺陷ﻫ主要缺陷就是指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得缺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得为主要缺陷:1。
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给产品质量带来较大风险;2、不能按要求放行产品,或质量受权人不能有效履行其放行职责;3、存在多项关联一般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完善。
ﻫ (三)一般缺陷ﻫ一般缺陷就是指偏离药品GMP要求,但尚未达到严重缺陷与主要缺陷程度得缺陷。
二、产品风险分类ﻫ企业所生产得药品,依据风险高低分为高风险产品与一般风险产品。
ﻫ(一)高风险产品以下产品属高风险产品:ﻫ1.治疗窗窄得药品;2、高活性、高毒性、高致敏性药品(包括微量交叉污染即能引发健康风险得药品,如青霉素类、细胞毒性、性激素类药品);3.无菌药品;4。
生物制品(含血液制品);ﻫ5、生产工艺较难控制得产品(就是指参数控制得微小偏差即可造成产品不均一或不符合质量标准得产品,如:脂质体、微球、某些长效或缓释、控释产品等)。
新版医疗器械GM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与ISO-13485:2016差异对比
4.2.1应当建立文件控制程序,系统地设计、制定、审核、批准和发放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2.2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撤销、复制、保管和销毁等应当按照控制程序管理,并有相应的文件分发、撤销、复制和销毁记录。
4.2.3文件更新或修订时应当按规定评审和批准,能够识别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
4.4.3
记录应当清晰、完整,易于识别和检索,防止破损和丢失。
4.4.4
记录不得随意涂改或销毁,更改记录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并使原有信息仍清晰可辨,必要时,应当说明更改的理由。4.4.5
记录的保存期限至少相当于生产企业所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寿命期,但从放行产品的日期起不少于2年,或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可追溯。
(四)对用于检验的计算机软件,应当确认。
1)13485明确了确认的时机,而GMP未明确;
2)GMP明确了需要确认的软件类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和检验的计算机软件。
4.2文件
4.2.1总则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见4.2.4)应包括:
a)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目标;
b)质量手册;
c)本标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
无
4.1.3对于每一个质量管理体系过程, 组织应:
a)确定为确保这些过程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要的准则和方法;
b)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行和对这些过程的监视;
c)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对这些过程策划的结果并保持这些过程的有效性。
d)监视、测量和分析这些过程;
e)建立和保持说明符合本标准和适用法规要求所需的记录(见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
第三十一条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当满足输入要求,包括采购、生产和服务所需的相关信息、产品技术要求等。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当得到批准,保持相关记录。
中药饮片GMP认证检查指导原则
中药饮片GMP认证检查指导原则GMP认证简介GMP即“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中文翻译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制药企业实施药品质量管理的基本规范,可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稳定性。
我国自2004年起开始实施中药饮片GMP认证,对中药饮片生产进行规范管理,提高中药饮片生产质量,促进中药产业的优化升级。
中药饮片GMP认证的意义中药饮片GMP认证是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的重要保证。
它不仅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放心、安全、优质的中药饮片产品,也可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品牌影响力,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药饮片GMP认证检查指导原则中药饮片GMP认证检查主要分为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其中,文件审查是审核人员对企业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归档、比对、汇总等充分审查,现场审核是审核人员对企业经营管理、设备设施、操作文书、人员素质等进行现场检查。
以下是中药饮片GMP认证的检查指导原则:一、文件审查1.认真核查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确保文件完整、准确无误。
2.核对企业资质证书,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并评估证书有效期是否在认证期内。
3.核检企业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生产情况等是否与提交的资质材料相符。
4.审核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手册、工艺规程、操作规程、质量控制记录和生产记录等资料,核查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
二、现场审核1.对企业的库房管理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原辅材料、中间体和成品药品的库房管理和存储条件。
2.对企业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设备应具有可靠性、稳定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设施应具有和风险相匹配的环境控制策略、合理的操作布局和配套的卫生设施等。
3.检查企业的现场操作流程,包括原辅材料的采购、验收、加工、中间品的生产、检验、成品的生产等环节。
4.评估企业的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包括工作人员的培训、技能、素质和管理人员的能力和责任。
结论中药饮片GMP认证的推行加强了企业自律和自律管理,增强了消费者对中药饮片的信心和信任,是中药饮片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安全锁”。
新版GMP现场检查缺陷项目分析和整改指导原则
1 1 2 0 项, 涉及新版G MP 条款 中的 内容条款 达1 9 0 项, 可 见缺 陷分 布面广 , 其 中, 严 重缺 陷0 项、 主要缺 陷5 1 项、
一
般缺 陷l 0 6 9 项, 平均每个企业 发现缺 陷达1 4 项。 通过对某省2 0 1 3 年新版G MP 认证 中的总体缺 陷和
种 管理 不到位 ; 个别质 量标准 的来源 不符合要求 ; 取样 保证 的要求 , 并逐条逐款予 以正确 实施, 才能确保产 品
后未密封包装 。 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
( 5 ) 物 料与 产品方 面 : 供应商 档案 不完 整 ; 成 品储 2 . 1 . 2 厂房 与设施 设备 存不符合 要求 ; 未进行清洁验证 。 ( 6 ) 文件 管理方面 : 无相应操 作规程 , 无相 关记录 ;
检查内容范围严重缺陷主要缺陷一般缺陷质量管理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认与验证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产品发运与召回自检731261589460183982232027某省2013年新版gmp认证高频缺陷分布情内容高频缺陷项频次机构与人员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第27403533322018311614141210某省在2013年共进行了80家药品生产企业的新版gmp认证工作在这些认证企业中总计发现缺陷120项涉及新版gmp条款中的内容条款达190一般缺陷1069项平均每个企业发现缺陷达14通过对某省2013年新版gmp认证中的总体缺陷高频缺陷项目的分析其中总体缺陷主要集中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文件管理设备厂房设施物品机构与人员自检等方面
摘
要: 通过 对某省 2 0 1 3 年 药 品生 产企业 新版GMP 认证 现场 检查缺 陷项 目中的总体 缺 陷和 高频 缺 陷的项 目分析 , 找
gmp的四个基本原则避免混淆
GMP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是一种用于确保生物制药品生产过程中质量和安全性的指导原则。
GMP的四个基本原则可帮助生物制药品制造商避免混淆,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这四个基本原则包括:1.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是确保产品符合规定标准的过程,而质量保证则是确保所有生产环节都符合质量标准。
生物制药品制造商需要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以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和质量稳定性。
2. 设备和设施的验证:生物制药品制造商需要对生产设备和生产设施进行验证,以确保其符合规定的标准,并能够满足生产要求。
设备和设施的验证包括验证设备的性能和精度,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 生产过程的验证:生物制药品制造商需要对生产过程进行验证,以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生产过程的验证包括验证生产工艺的有效性和可重复性,以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和质量稳定性。
4. 文件记录和质量检查:生物制药品制造商需要建立完善的文件记录和质量检查体系,以确保生产过程中所有的操作都符合质量标准。
文件记录和质量检查可以帮助生物制药品制造商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通过遵循GMP的四个基本原则,生物制药品制造商可以有效地避免混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这些基本原则不仅可以帮助生物制药品制造商提高生产效率,还可以保护用户的健康和安全。
在生物制药品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GMP的四个基本原则是非常重要的。
GMP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四个基本原则是确保生物制药品生产过程中质量和安全性的关键指导原则。
在实践中,生物制药品制造商需要严格遵守这些原则,以确保产品的一致性、质量稳定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进一步探讨GMP的四个基本原则,并介绍如何在生物制药品生产中有效应用这些原则。
1.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是生物制药品制造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它涉及到从原材料采购到成品生产的每个环节。
GM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附件1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注解:
本指导原则条款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1。
X2。
X3,其中X1为章节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一位X1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2.1.1的第一位X1表示“厂房与设施”章节;X2为同一章节内条款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一条要求,1.2.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二条要求;X3为同一条款内细化的检查指导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一个检查要点,1.1.2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二个检查
要点。
其他章节编号规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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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M 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风险评定指导原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在企业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根据本指导原则进行分类,附件列举了部分缺陷事例及其分类情况,旨在规范药品检查行为,指导药品检查机构(人员)对发现的缺陷进行科学评定。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跟踪检查等检查工作;在药品飞行检查中,涉及药品GMP执行情况的,也可参照本指导原则进行检查和判定。
一、缺陷的分类缺陷分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
(具体举例见附件1~3)(一)严重缺陷严重缺陷是指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产品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的缺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缺陷:1.对使用者造成危害或存在健康风险;2.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给产品质量带来严重风险;3.有文件、数据、记录等不真实的欺骗行为;4.存在多项关联主要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能有效运行。
(二)主要缺陷主要缺陷是指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的缺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主要缺陷:1.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给产品质量带来较大风险;2.不能按要求放行产品,或质量受权人不能有效履行其放行职责;3.存在多项关联一般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完善。
(三)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偏离药品GMP要求,但尚未达到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程度的缺陷。
二、产品风险分类企业所生产的药品,依据风险高低分为高风险产品和一般风险产品。
(一)高风险产品以下产品属高风险产品:1.治疗窗窄的药品;2.高活性、高毒性、高致敏性药品(包括微量交叉污染即能引发健康风险的药品,如青霉素类、细胞毒性、性激素类药品);3.无菌药品;4.生物制品(含血液制品);5.生产工艺较难控制的产品(是指参数控制的微小偏差即可造成产品不均一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如:脂质体、微球、某些长效或缓释、控释产品等)。
(二)一般风险产品指高风险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
三、风险评定原则对现场检查所发现的缺陷,应根据其缺陷严重程度以及产品风险分类,综合判定其风险高低。
风险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所评定的风险与缺陷的性质和出现次数有关。
(二)所评定的风险与产品风险类别有关。
(三)所评定的风险与企业的整改情况有关。
当企业重复出现前次检查发现的缺陷,表明企业没有整改,或没有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缺陷再次发生,风险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上升一级。
四、检查结果判定检查结果判定按照《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365号)第24条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严重缺陷(举例)2.主要缺陷(举例)3.一般缺陷 (举例)附件1严重缺陷(举例)本附件列举了部分严重缺陷,但并未包含该类缺陷的全部。
一、厂房(一)空气净化系统生产需要时不运行。
(二)空气净化系统存在不足导致产生大范围交叉污染,未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仍继续生产。
(三)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素类)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生物制备而成的药品),未采用专用和独立的厂房。
(四)洁净区内虫害严重。
二、设备(一)用于高风险产品生产的关键设备未经确认符合要求,且有证据表明其不能正常运行。
(二)纯化水系统和注射用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难以保证稳定提供质量合格的工艺用水并造成药品质量受到影响。
(三)有证据表明产品已被设备上的异物(如润滑油、机油、铁锈和颗粒)严重污染,且未采取措施。
(四)非专用设备用于高风险产品生产时,生产设备的清洁方法未经有效验证。
三、生产管理(一)无书面的工艺规程或工艺规程与注册要求不一致。
(二)生产处方或生产批记录显示有重大偏差或重大计算错误,导致产品不合格并投放到市场。
(三)伪造或篡改生产和包装指令、记录,或不如实进行记录。
四、质量管理(一)没有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系统,质量管理部门不是明确的独立机构,缺乏真正的质量决定权,有证据表明质量管理部门的决定常被生产部门或管理层否决。
(二)产品未经质量管理部门放行批准即可销售。
(三)原辅料与包装材料未经质量管理部门事先批准即用于生产,产品已放行。
五、原辅料检验伪造/篡改或不如实记录检验结果。
六、成品检验(一)质量标准内容不完整。
(二)批准放行销售前,未按照质量标准完成对成品的全项检验。
(三)伪造/篡改或不如实记录检验结果/伪造检验报告。
七、记录伪造/篡改记录或不如实进行记录。
八、无菌产品(一)产品灭菌程序未经验证。
(二)未做培养基灌装试验或未模拟全部无菌生产工艺进行培养基灌装试验以证明无菌灌装操作的有效性。
(三)培养基灌装试验失败后仍继续进行无菌灌装生产。
(四)未对首次无菌检查不合格进行彻底调查,就根据复试结果批准放行产品。
附件2主要缺陷举例本附件列举了部分主要缺陷,但并未包含该类缺陷的全部。
一、人员(一)聘用或委托无足够资质的人员履行质量管理部门或生产部门的职责。
(二)质量管理部门与生产部门人员不足,导致偏差或检验结果超标多次发生。
(三)与生产、质量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不足,导致多次发生相关的GMP偏差。
二、厂房(一)存在可能导致局部或偶发交叉污染的空气净化系统故障。
(二)高风险产品未对空气净化系统的过滤器更换、压差监控进行维护/定期确认。
(三)高风险产品的辅助系统(如:纯蒸汽、压缩空气、氮气、捕尘等)未经确认符合要求。
(四)有证据表明洁净区内未密封的孔洞表面存在污染(长霉、霉斑、来自以往生产的粉尘等)。
(五)原辅料取样没有足够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原辅料取样中的污染或交叉污染。
(六)无微生物/环境监控的标准操作规程(SOP),易受污染的非无菌产品生产洁净区未设纠偏限度。
三、设备(一)设备未在规定的工艺参数范围内运行。
(二)用于关键生产工艺的设备未经确认符合要求。
(三)在线清洁(CIP)设备及在线灭菌(SIP)设备确认内容不完整,不能证明其运行有效性。
(四)与无菌产品接触的设备或管道垫圈不密封。
(五)关键设备无使用记录。
(六)专用生产设备的清洁方法(包括分析方法)未经验证。
四、生产管理(一)关键生产工艺的验证研究/报告内容不完整(缺少评估/批准)。
(二)无清场操作规程/清洁操作规程,或该规程未经验证。
(三)工艺规程上的主要变更未经批准/无书面记录。
(四)生产中的偏差无书面记录,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
(五)未对生产收率或物料平衡的偏差进行调查。
(六)未定期检查测量器具/无检查记录。
(七)不同的中间物料缺少适当的标识,易造成混淆。
(八)不合格的物料和产品标识、贮存不当,可能引起混淆。
(九)非自动化管理仓储系统,物料接收后,到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放行期间,待包装产品、中间产品、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未能存放于待检区。
(十)未经质量管理部门的批准,生产人员即使用待包装产品、中间产品、原辅料和包装材料。
(十一)生产批量的变更未经有资质的人员准备/审核,或生产批量未在验证的范围之内变更。
(十二)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的内容不准确/不完整,易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十三)无包装操作的书面规程。
(十四)包装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未经调查。
(十五)打印批号、未打印批号的印刷包装材料(包括储存、发放、打印和销毁)控制不严。
五、质量控制(一)设施、人员和检验仪器与生产规模不匹配。
(二)质量控制人员无权进入生产区域。
(三)无物料取样、检查和检验的SOP或相关SOP未经批准。
(四)质量管理部门未能正确核对生产与包装的文件记录,即批准放行产品。
(五)偏差或超出趋势的情况未按照SOP正常调查并做书面记录。
(六)原辅料与包装材料未经质量管理部门事先批准即用于生产,但产品尚未放行。
(七)未经质量管理部门事先批准即进行重新加工/返工操作。
(八)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操作(如运输、贮存等)的SOP未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未予以执行。
(九)有变更管理行为,但未建立变更控制程序。
(十)检验用实验室系统与现场控制[包括确认、操作、校验、环境和设备维护、标准品(对照品)、各种溶液以及记录保存]无法确保检验结果和所作结论准确、精密和可靠。
(十一)隔离和处理方式不当,会导致召回产品或退货产品重新发货销售。
(十二)无自检计划/无自检记录。
六、原辅料检验(一)企业接收物料后未在工厂内对每个容器中的原辅料通过核对或检验的方式确认每一个包装内的原辅料正确无误。
(二)质量标准未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
(三)检验方法未经验证或确认。
(四)超过复验期的原料药未经适当复验即使用。
(五)一次接收的物料由多个批次构成,未考虑分开取样、检验与批准放行。
(六)对供应商的审计无文件记录。
七、包装材料检验(一)质量标准未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
(二)生产企业接收后,未在工厂通过核对或检验的方式来确认包材/标签正确无误。
八、成品检验(一)成品质量标准未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
(二)检验方法未经验证或确认。
(三)运输和贮存条件无SOP规定。
九、文件记录(一)对供应商的审计无文件记录。
(二)成品的运输或储存条件无文件规定。
十、留样未保存成品留样。
十一、稳定性(一)稳定性考察数据不全。
(二)当稳定性考察数据显示产品未到有效期就不符合质量标准时,未采取措施。
(三)无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
(四)稳定性试验的检验方法未经验证或确认。
十二、无菌产品(一)采用无菌工艺生产的区域对D级洁净区域呈负压,D级洁净区域对非洁净区呈负压。
(二)房间洁净度等级测试的采样点不够/采样方法不正确。
(三)采用无菌工艺灌装的产品在无菌灌装时,环境控制/微生物监控不充分。
(四)厂房与设备的设计或维护未将污染/尘粒产生降到最小的限度。
(五)纯化水与注射用水系统的维护不当。
(六)清洁与消毒计划不正确。
(七)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或防止混淆的方式/预防措施不当。
(八)未对产品内包装材料、容器和设备的清洁、灭菌、使用之间的间隔时限进行验证。
(九)未考虑产品灭菌前的微生物污染水平。
(十)生产开始到灭菌或过滤之间的间隔时限未经验证。
(十一)培养基灌装规程不正确。
(十二)培养基灌装数量不足。
(十三)培养基灌装未模拟实际的生产情况。
(十四)培养基支持广谱微生物生长的有效性未经证实。
(十五)未做安瓿检漏试验。
(十六)无菌检查样品数量不足或不能代表一个完整的生产周期。
(十七)未将灭菌柜每柜次装载的产品视为一个单独的批次进行取样/无菌检查样品未能涵盖所有柜次。
(十八)未使用纯化水作为注射用水系统和纯蒸汽发生器的源水。
(十九)用于注射剂配制的注射用水未检验细菌内毒素。
(二十)注射剂用容器和内包装材料,其最终淋洗的注射用水未检验细菌内毒素,而这些容器和内包装材料不再进行除热原处理。
附件3一般缺陷举例本附件列举了部分一般缺陷,但并未包含该类缺陷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