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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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

委直各党委、总支、支部: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建工作的基础,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以“基层组织建设年”为契机,以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为抓手,严把党员队伍“入口关”,进一步规范我委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原则

1、严格坚持“入党志愿”、“个别吸收”的原则。

2、严格执行《党章》和《细则》。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细则》的规定,做到标准不降,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3、严格遵循“十六”字方针。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切实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4、严格执行“双过半”原则。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决议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出席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5、认真实施“九项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认真落实建立信息库档案制度、“五推优”制度、公示制度、政审制度、预审制度、集中培训考试制度、票决制度、全程教育培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九项制度,严把“入口”关,促进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发展党员的条件

党章规定:年满18岁(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城乡管委对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职工有权进行发展。

三、发展党员的程序

一位要求入党的同志从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成为中共正式党员,要经过5个阶段。

(一)申请入党阶段

1、申请人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要以书面形式递交入党申请,原则上不要口头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入党动机、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

2、录入信息库相关信息。注意申请入党日期应与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上日期一致。

3、党组织接到申请后,一般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进行正面教育、引导和鼓励。谈话卡每季度一次。

4、党小组或工、青、妇、群众“五推优”推荐入党积

极分子意见。包括各方面表现及推优情况。

5、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对申请人工作进行研究情况。须有会议记录。

6、综合考察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政治思想、党内外群众评议、业务素质、综合素质等情况。

(二)积极分子阶段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且是共青团员的,一般要经共青团组织推优。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1、入党申请书。2002年以前申请入党的需递交第2份入党申请书。

2、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学习心得、思想汇报每季度一次,内容要深刻,日期、标题要和考察登记表一致;必学篇:为人民服务、愚公移山、纪念白求恩、党史、论共产党修养等。

3、党组织派人与积极分子谈话,每季度一次,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实际和当前形势。

4、2个培养联系人意见。每个培养人1份,不能出现1份意见同签2个培养人的情况。

5、党小组意见。

6、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要以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支委或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该同志的反映。参加座谈会的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若无法召开座谈会,也可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记录整理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内的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的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7、综合考察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政治思想、培养教育情况、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评议、现实表现等方面。

8、初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支委会研究同意,初步确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中须明确“XXX同意确定XXX为入党积极分子”

9、公示及结果报告。公示内容包括:初步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申请时间、思想政治及现实表现、支部讨论意见、公示时间、反映问题渠道等;结果报告包括:个人情况、思想动态、工作等各方面表现、公示时间及反馈意见)等,须明确“XXX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公示,无任何异议。”

10、录入信息库相关信息。注意确定为积极分子日期须与会议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上日期一

致。

(三)发展对象阶段

1、培养联系人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谈话卡每季度一次,结合当前思想工作实际和当前形势。

2、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学习心得、思想汇报每季度一次,内容要深刻,日期、标题要和考察登记表一致。

3、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基础上,经支委会全面考察和讨论同意后,列为拟发展对象。会议记录中须明确“XXX同意确定XXX为发展对象”

4、公示及结果报告。公示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培养教育考察情况、思想动态、现实表现及支部意见。结果报告中需明确“XXX列为发展对象,经公示,无任何异议。”

5、录入信息库相关信息。注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日期须与会议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上日期一致。

6、参加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主要学习《党章》、《入党教材》等。

7、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支部会确定党支部组织委员或专人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审查,并向支委会报告政治审查情况。

政审材料内容包括: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

度;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现实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证明材料既要有支部章、又要有党委章)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8、支委会研究,讨论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需由会议记录。

9、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应包含: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问、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培养过程、政审结果、集中培训考试成绩及所在党组织培养考察的简要情况。

10、综合考察报告。内容包括:本人情况、培养情况、公示情况、考试情况、外调政审情况、支部意见等方面。

11、上级党委审查。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完成之后,应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不同时期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对发展对象的政审材料、对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的综合报告等材料,报送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查。对审查后认为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四)预备党员阶段

1、管委组织部预审,下发《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形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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