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多学科联合诊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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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多学科联合诊疗管理办法

为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宗旨,提高医务人员对疑难病症的诊治能力,促进各学科融合,协调多学科(亚专科)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规范、高效地开展临床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多学科联合诊疗”来自三个及以上相关学科的专家,形成相对固定的专家组,针对某一器官或系统疾病,通过进行定期定时的临床讨论会,提出诊疗意见的临床治疗模式,即多学科联合诊疗(Multi Disciplinary treatment)团队,以下简称MDT团队。

MDT是医疗业务协作组织不属于二级业务科室,不具备独立人事权,不作为独立经济核算单元,原则上不新增工作场地和人员编制。团队的运行实行负责人负责制。

第二条我院门诊或住院患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进行多学科联合诊疗:1、门诊或住院病人所患疾病病情涉及多学科、多系统、多器官需要多个专科协同诊疗或综合解决者;2、门诊病人就诊3个专科或者在一个专科就诊3次以上尚未明确诊断者;3、恶性肿瘤患者;4、其他需要多学科联合诊疗的患者。

第三条申请或成立MDT团队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团队负责人应为本院内本专业领域的权威,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其他相关学科参与MDT的成员原则上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特殊情况下经验丰富的高年资主治医师(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也可参与,参与科室之间有较强的专业互补性,其合作预期可提高临床诊疗水平。

(二)团队有明确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对诊疗相关病种有明确界定,制定相关疾病的诊疗常规、治疗方案及工作流程。

(三)团队成员自愿参加,人员相对固定,定期、定时、定址进行会议,提出诊疗意见。

第四条MDT团队的申报和审批遵循以下流程:

(一)团队负责人填写并提交《XXX疾病MDT团队申请表》;

(二)医务处初审;

(三)院内公示;

(四)医务处组织专家评审;

(五)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各类疾病的多学科联合诊疗团队在院内只设置一个;

(六)在医院网站上发布公告。

第五条MDT团队分为AB两个等级:

(一)MDT团队A级:MDT团队已形成一定规模,有明确的团队负责人,有固定的省级专家组成员,制定有相应疾病的规范化诊疗常规及流程,现阶段已经开展针对某一器官会系统疾病的院内多学科诊疗活动。

(二)MDT团队B级:MDT团队处于萌芽阶段,没有固定组织,无相应的省级专家组成员,未制定相应疾病的规范化诊疗常规及流程,现阶段开展过针对某一器官或系统疾病的院内多学科诊疗活动。

第六条MDT团队的权利:

(一)对院内属于多学科诊疗团队诊治的病人进行联合门诊、联合

查房和联合会诊。

(二)团队的联合诊疗工作由负责人负责安排,包括联合门诊、联合查房、联合业务学习、联合开展新技术、联合制定相关疾病规范化诊疗流程等。原则上联合诊疗工作须由团队所涉及的所有学科参与。(三)享受医院每年度给每个团队划拨一定数额的运行经费,MDT A级团队运行经费每年3万,B级团队运行经费每年1万,经费使用应符合专款专用等财务制度。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医务处和财务处共同制定,另行发布。

第七条MDT团队的义务:

(一)制定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流程,并定期进行工作总结。

(二)开展联合门诊,门诊人次达到规定要求,多学科联合门诊工作量纳入医师工作考核。

(三)开展联合查房、会诊人次达到规定要求。联合查房、联合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由多学科团队定时间和人员,原则上要求2个或2个以上科室参与,每科一位专家,副高以上职称。按院内会诊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向病人收取会诊费用,副主任医师100元/人次、主任医师200元/人次,该会诊金额全额拨付会诊医师本人。

(四)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及行业学会的相关文件和指南,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疾病的院内诊疗规范或专家建议,并严格执行。(五)每年度年终向医务处提交“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MDT年度总结与评价表”。

医院对工作业绩突出、联合查房、联合会诊、疑难病例讨论次数多、临床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多、诊疗水平提高快的MDT团队予以年度表彰和奖励。对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MDT团队,经医院办公室批准后将对团队予以撤销。

第八条MDT工作流程:

(一)门诊需要MDT的患者,由患者或经治医生(需患者本人同意)向门诊部提出,由门诊部组织进行。

(二)专科首次收治已经批准设立MDT团队的疾病,在完成相关检查和评估后经治医师须向相应的MDT团队提出申请,由该工作团队对该病人进行会诊,提出最佳诊疗方案。病人如需手术治疗,则由相关手术科室完成手术治疗;如需化疗、放疗,则应转肿瘤相关专科治疗。

第九条设置的MDT团队运行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医务处将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复核,通过复核者,继续保留团队资格;未通过复核者予以撤销。

第十条本办法由医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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