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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以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等作为要素, 以美感为核心,而不追求实用目的。美感 标准;为公众所接受,不违背社会公德和 公共秩序。
o 应用于工业,通过工业手段大量复制。
发明专利产品图
儿 童 健 身 车
实用新型专利图
摩 托 车 防 水 鞋 套
外观设计图例
MP3 显示器按钮 汽车外观
四 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新法第5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碍公共利 益的发明,不授予专利权 。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
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 授予专利权。(新增加)
❖ 遗传资源:
❖ 【立法背景】
❖ 遗传资源是指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 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有实际或潜在利用价 值的遗传材料。遗传资源所包含的丰富生命遗传信 息,对生物制药、动植物育种、生命科学研究等有 重要意义。
(二)专利申请的审批---发明专利审查程序
初步 审查
符合
自申请日
早期 起3年内
实质 符合
授权发证
公布
审查 并登记公告
形不 式符 条合 件
再 次 提 交
修改
合仍 不 符
自申请日 不符合 起满18个 授予条件 月
请求
驳回 复审 专利复审 委员会 3个月内
向起诉
人民 法院
早期 公开, 延迟 审查 制
撤回
五、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 ❖ 新颖性 ❖ 创造性 ❖ 实用性
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 (一)新颖性 (二)富有美感 (三)适于工业上应用
(四)不得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
新颖性
1.新颖性的含义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 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几种观点】
❖ 1、日本某公司应该获得该镜片的专利权,因为日 本公司享有申请优先权,其申请日比中国某研究所 早,所以获得该项专利权。
❖ 2、日本某公司不能获得该镜片的专利权,因为根 据申请在先原则,中国某研究所的申请早于日本某 公司。
❖ 3、该镜片在日本的专利权应该归日本某公司享有 ,在中国则应该归中国某研究所所有。
❖
外国优先权的条件
❖主体合格 ❖首次专利申请必须是正式申请 ❖要求优先权的申请必须与首次申请的主
题内容相同 ❖在我国的后续申请必须在优先权期内提
出
【案例介绍】
❖ 1988年10月3日,日本某公司向中国专利局提交 了一份发明专利的申请书,名称为“防眼疲
❖ 劳镜片”。该专利申请已经在1988年5月7日, 以相同主题的内容向日本专利管理机关提出了 专利申请。日本某公司在向中国专利局提交该 专利申请的同时,提交了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 明。1988年12月25日,该公司又向中国专利局 提交了第一次在日本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 本。该申请专利的眼镜镜片能有效地防止因长 时间观看电视所造成的眼睛疲劳和眼睛损伤。
实用性
3.实用性的含义。我国《专利法》 第22条第4款中将实用性定义为: 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 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实用性具有两 层含义:一是必须能够在产业中 制造或使用。二是必须能够产生 积极的效果。
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
新法: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 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 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 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 专利文件中。
(一)新颖性
(二)富有美感
(三)适于工业上应用
(四)不得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
这种权利冲突是指,授予专利 权的某一类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该类 产品上已经存在的受法律保护的其 他在先权利完全相同。在先取得的 合法权利指:商标权、著作权、企 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 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
六、专利权的取得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
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
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
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将 外观设计定义为对产品的形状、图案 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 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 用的新设计。这又赋予了外观设计专 利另外一个属性:即取得外观设计专 利权还要具备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 应用的特点。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标 准可以详述如下:
❖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7月也研制成功一 种镜片,可以用于减轻因长时间观看电视银屏所 造成的眼睛疲劳。这种镜片和日本某公司的镜片 在具体结构、技术处理、以及技术效果等方面都 是相同的。该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9月10日向中国 专利局提交该镜片的发明专利申请,名称为“保 健镜片”。该光学研究所的专利申请与日本某公 司的专利申请的主题相同,其申请日早于日本某 公司在中国申请的申请日。
❖ 第一,实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围小于发明 ❖ 第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 ❖ 第三,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审批程序与发明专利相
比更为简单、快捷 ❖ 第四,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短于发明专利
外观设计
定义:
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 所提出的富于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 设计
特点
o 以产品为依托。
❖ (一 ) 专利申请的原则
1. 先申请原则 2. 优先权原则 3. 单一性原则 4. 书面原则
先申请原则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 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 先申请的人。
❖ 优先权原则
❖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 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 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 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 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 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外国优先权)
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练习:
❖ 1.某公司研制出一种饲料发酵的新方法,欲申请 专利。按照专利法,该项技术成果可以申请:
❖ A.产品发明专利 ❖ B.方法发明专利 ❖ C.实用新型专利 ❖ D.外观设计专利
❖2. 某研究所拥有以下科研成果。可以申请专利的 有哪些
❖ A.一种骨病矫正治疗仪 ❖ B.一种新药剂的配制方法 ❖ C.财务管理软件 ❖ D.技术成果奖励和提成方法
❖ 但是那些与利用与自然规律无关,纯粹是抽象思维 的方法,例如某种加密方法、智力活动的方法等等 ,均不能称其为方法发明。 2000年修改后的《专 利法》已经将方法专利的保护延及到使用该专利方 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未经方法专利权人许可,任何 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 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发明的种类
❖ 产品发明
❖ 是指经过人类的智力劳动所创造出来的各种产品。 这些产品是依赖于人的创造性劳动才得以产生的, 以前在自然界中从未出现过。其内容主要包括:产 品物品(例如机械、器具、装置和设施等)的发明; 材料物品中(化学物质和组成物等)的发明;用于特 定用途的物品的发明。
方法发明
❖ 是指人们利用自然规律将一物质改变为另一物质的 方法或手段。
❖ 见教材
实用新型
定义: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形状和构造的 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的特点
❖ 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特点: ❖ (一)实用新型是具有一定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
合的产品 ❖ (二)实用新型必须能够适用于工业上的应用 ❖ (三)实用新型还须是基于一定的技术思想而创作
产生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比较
七、 专利权内容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1、专利实施权 制造权 使用权 销售权 进口权 许诺销售权
2、许可权 3、转让权 4、署名权 5、标记权
(二)专利权人的义务
❖缴纳专利年费 ❖实施已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八 专利权的保护
❖ 1、专利权的期限、终止与无效宣告 ❖ 2、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 3、专利权的保护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 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 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 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
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创造性
2.创造性的定义我国专利法中对于 创造性的含义在新法《专利法》 第22条第3款中作了规定,创造 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 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 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 和进步。
第三节 专利法
一、 专利权法律制度概述
专利、专利权与专利法 o 专利 o 专利权 o专利法
专利的含义 从我国专利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看,
可将专利的基本含义归纳为: 1、在某些情况下,视为专利权的简称; 2、表示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文献,即专利 文献的简称; 3、经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照专利法规定的 审批程序审查,被认为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 创造。
新法 25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
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
特点
o 发明必须利用自然规律或自然现象。发明=/发现 发 现的对象是自然规律或自然现象;发明的对象是技 术方案。
o 发明应该创新,创新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必 须是前所未有的,并有一定的进步或难度。
例如:爱因斯坦-发明新型冷冻机,光强自动调节照相机
是发明。
o 发明是具体的技术性方案,发明必须能实施,达到 一定的效果,可重复实施。 发明=/思想
专利法
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的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权和因发明 创造的实施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国际统一化的国内法
特别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
二 、专利权的主体
1、发明人 2、单位 3、外国自然人或法人
三、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专利权的客体—发 明 定义: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产品、方法 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o 应用于工业,通过工业手段大量复制。
发明专利产品图
儿 童 健 身 车
实用新型专利图
摩 托 车 防 水 鞋 套
外观设计图例
MP3 显示器按钮 汽车外观
四 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新法第5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碍公共利 益的发明,不授予专利权 。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
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 授予专利权。(新增加)
❖ 遗传资源:
❖ 【立法背景】
❖ 遗传资源是指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 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有实际或潜在利用价 值的遗传材料。遗传资源所包含的丰富生命遗传信 息,对生物制药、动植物育种、生命科学研究等有 重要意义。
(二)专利申请的审批---发明专利审查程序
初步 审查
符合
自申请日
早期 起3年内
实质 符合
授权发证
公布
审查 并登记公告
形不 式符 条合 件
再 次 提 交
修改
合仍 不 符
自申请日 不符合 起满18个 授予条件 月
请求
驳回 复审 专利复审 委员会 3个月内
向起诉
人民 法院
早期 公开, 延迟 审查 制
撤回
五、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 ❖ 新颖性 ❖ 创造性 ❖ 实用性
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 (一)新颖性 (二)富有美感 (三)适于工业上应用
(四)不得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
新颖性
1.新颖性的含义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 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几种观点】
❖ 1、日本某公司应该获得该镜片的专利权,因为日 本公司享有申请优先权,其申请日比中国某研究所 早,所以获得该项专利权。
❖ 2、日本某公司不能获得该镜片的专利权,因为根 据申请在先原则,中国某研究所的申请早于日本某 公司。
❖ 3、该镜片在日本的专利权应该归日本某公司享有 ,在中国则应该归中国某研究所所有。
❖
外国优先权的条件
❖主体合格 ❖首次专利申请必须是正式申请 ❖要求优先权的申请必须与首次申请的主
题内容相同 ❖在我国的后续申请必须在优先权期内提
出
【案例介绍】
❖ 1988年10月3日,日本某公司向中国专利局提交 了一份发明专利的申请书,名称为“防眼疲
❖ 劳镜片”。该专利申请已经在1988年5月7日, 以相同主题的内容向日本专利管理机关提出了 专利申请。日本某公司在向中国专利局提交该 专利申请的同时,提交了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 明。1988年12月25日,该公司又向中国专利局 提交了第一次在日本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 本。该申请专利的眼镜镜片能有效地防止因长 时间观看电视所造成的眼睛疲劳和眼睛损伤。
实用性
3.实用性的含义。我国《专利法》 第22条第4款中将实用性定义为: 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 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实用性具有两 层含义:一是必须能够在产业中 制造或使用。二是必须能够产生 积极的效果。
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
新法: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 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 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 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 专利文件中。
(一)新颖性
(二)富有美感
(三)适于工业上应用
(四)不得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
这种权利冲突是指,授予专利 权的某一类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该类 产品上已经存在的受法律保护的其 他在先权利完全相同。在先取得的 合法权利指:商标权、著作权、企 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 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
六、专利权的取得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
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
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
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将 外观设计定义为对产品的形状、图案 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 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 用的新设计。这又赋予了外观设计专 利另外一个属性:即取得外观设计专 利权还要具备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 应用的特点。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标 准可以详述如下:
❖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7月也研制成功一 种镜片,可以用于减轻因长时间观看电视银屏所 造成的眼睛疲劳。这种镜片和日本某公司的镜片 在具体结构、技术处理、以及技术效果等方面都 是相同的。该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9月10日向中国 专利局提交该镜片的发明专利申请,名称为“保 健镜片”。该光学研究所的专利申请与日本某公 司的专利申请的主题相同,其申请日早于日本某 公司在中国申请的申请日。
❖ 第一,实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围小于发明 ❖ 第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 ❖ 第三,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审批程序与发明专利相
比更为简单、快捷 ❖ 第四,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短于发明专利
外观设计
定义:
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 所提出的富于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 设计
特点
o 以产品为依托。
❖ (一 ) 专利申请的原则
1. 先申请原则 2. 优先权原则 3. 单一性原则 4. 书面原则
先申请原则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 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 先申请的人。
❖ 优先权原则
❖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 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 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 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 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 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外国优先权)
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练习:
❖ 1.某公司研制出一种饲料发酵的新方法,欲申请 专利。按照专利法,该项技术成果可以申请:
❖ A.产品发明专利 ❖ B.方法发明专利 ❖ C.实用新型专利 ❖ D.外观设计专利
❖2. 某研究所拥有以下科研成果。可以申请专利的 有哪些
❖ A.一种骨病矫正治疗仪 ❖ B.一种新药剂的配制方法 ❖ C.财务管理软件 ❖ D.技术成果奖励和提成方法
❖ 但是那些与利用与自然规律无关,纯粹是抽象思维 的方法,例如某种加密方法、智力活动的方法等等 ,均不能称其为方法发明。 2000年修改后的《专 利法》已经将方法专利的保护延及到使用该专利方 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未经方法专利权人许可,任何 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 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发明的种类
❖ 产品发明
❖ 是指经过人类的智力劳动所创造出来的各种产品。 这些产品是依赖于人的创造性劳动才得以产生的, 以前在自然界中从未出现过。其内容主要包括:产 品物品(例如机械、器具、装置和设施等)的发明; 材料物品中(化学物质和组成物等)的发明;用于特 定用途的物品的发明。
方法发明
❖ 是指人们利用自然规律将一物质改变为另一物质的 方法或手段。
❖ 见教材
实用新型
定义: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形状和构造的 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的特点
❖ 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特点: ❖ (一)实用新型是具有一定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
合的产品 ❖ (二)实用新型必须能够适用于工业上的应用 ❖ (三)实用新型还须是基于一定的技术思想而创作
产生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比较
七、 专利权内容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1、专利实施权 制造权 使用权 销售权 进口权 许诺销售权
2、许可权 3、转让权 4、署名权 5、标记权
(二)专利权人的义务
❖缴纳专利年费 ❖实施已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八 专利权的保护
❖ 1、专利权的期限、终止与无效宣告 ❖ 2、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 3、专利权的保护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 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 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 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
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创造性
2.创造性的定义我国专利法中对于 创造性的含义在新法《专利法》 第22条第3款中作了规定,创造 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 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 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 和进步。
第三节 专利法
一、 专利权法律制度概述
专利、专利权与专利法 o 专利 o 专利权 o专利法
专利的含义 从我国专利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看,
可将专利的基本含义归纳为: 1、在某些情况下,视为专利权的简称; 2、表示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文献,即专利 文献的简称; 3、经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照专利法规定的 审批程序审查,被认为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 创造。
新法 25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
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
特点
o 发明必须利用自然规律或自然现象。发明=/发现 发 现的对象是自然规律或自然现象;发明的对象是技 术方案。
o 发明应该创新,创新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必 须是前所未有的,并有一定的进步或难度。
例如:爱因斯坦-发明新型冷冻机,光强自动调节照相机
是发明。
o 发明是具体的技术性方案,发明必须能实施,达到 一定的效果,可重复实施。 发明=/思想
专利法
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的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权和因发明 创造的实施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国际统一化的国内法
特别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
二 、专利权的主体
1、发明人 2、单位 3、外国自然人或法人
三、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专利权的客体—发 明 定义: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产品、方法 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